提供几个外国人的说法,这样似乎比国人更有资格来说这个问题(不代表本人) 1、“人是生而自由的,却无往不在枷锁之中。自以为是其他一切的主人的人,反而比其他一切更是奴隶。”这是卢梭对作为社会的人的生存状况作出的概括性论断。--所有个人的人权都受到公共福利的制约2、法国学者马里旦(Jacques Maritain)说:“我们不认为社会的目的是个体利益或每一个组成这个社会的人的个体利益的简单合成。这样的公式会分解社会,如同说为社会各个部分服务一样,会导致‘原子混乱’。它相当于暴露无遗的无政府主义观念或陈旧伪装了的资产阶级唯物主义的无政府概念。根据资产阶级唯物主义的概念,社会的全部职责在于确保个人自由受到尊重,从而使强者能自由地压迫弱者。”3、英国学者米尔恩(A.J.M.Milne)指出:社会责任要求共同体成员在维护和增进共同利益中发挥作用,并在发生冲突时让社会利益优先于私人的和局部的利益。所以共同体成员有义务服从政府。”4、卢梭在《社会契约论》中就认为,个人利益服从公共利益,只不过是社会成员服从自己的理由而已;国家和全体社会成员强迫个别社会成员服从公共利益,只是强迫他服从自己的利益,因为社会成员并不总是能看清自己的理由。这种统一性,是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矛盾得以存在的基础之一,也是人类社会、国家和法得以存在的基础之一。当某一社会成员与另一社会成员就个人利益发生关系而涉及公共利益时,则除了这种个人利益关系外又形成了另一种性质的利益关系即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关系。这时,个人利益就是不“自由”的,是受公共利益制约的。5、孟德斯鸠说,共和政体“要求人们不断的把公共的利益置于个人利益之上”。6、霍尔巴赫也指出:“一个真正自由的国度里,每一个公民都在法律保护下享有为自己福利或个人利益而劳动的权利,不容许任何人违反共同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