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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利益和公共利益的关系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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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利益和公共利益的关系论文

公共利益与私人利益之间一般表现为此长彼消的关系,公共利益的实现通常以减损私人利益作为成本,或者说以限制或者剥夺某种公民权利作为代价。因此,宪法通常规定只有立法机关通过立法的方式来界定公共利益才具有合法性和正当性。行政机关作为法律实施主体,只能依据现行有效的法律规定来限制或者剥夺公民权利,通过实施法律的方式来实现法定的公共利益目标。例如:我国宪法经过十届人大二次会议修改后,在第十条明确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在第十三条第三款又一次明确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这就在强调要充分保障公共利益的同时,正式确立了公共利益应当依法界定的基本原则,并进一步确认了兼顾公共利益与私人利益的宪法精神。其一,具有“公共性”。较私人利益而言,公共利益首先是一种公众利益,受益主体具有普遍性或不特定性的显着特点;同时这种利益的实现主要依赖以政府为代表的公共选择机制,一般难以通过市场等私人选择机制来实现。其二,具有合理性。由于一种公共利益的实现经常是以其他公共利益和私人利益的减损作为代价的,因此立法机关在界定公共利益时就应当遵循合理性原则(或者比例性原则):要对局部公共利益与整体公共利益、短期公共利益与长期公共利益加以权衡;对可能减损的私人利益与可能增长的公共利益加以权衡;对实现公共利益的不同方式加以权衡。通过这些权衡,最大限度地避免因小失大。其三,具有正当性。公共利益的界定事关广泛的公众利益,立法机关,尤其是地方立法机关和行政机关应当广泛听取、充分尊重公众意见,保证公共利益界定基于广泛的民意之上。其四,体现公平性。公共利益是一种公众利益,如果以减损少数人的私人利益却又不给予必要补偿的方式来增进公共利益,就会有违正义和公平。这种补偿应当是一种得失相当的公平补偿和合理补偿,而不能只是象征性的“适当补偿”或者弹性很大的“相应补偿”(看别人的)

1.公共利益对于每个人的生活都具有重要的意义,他与个人利益是相互依赖、相互包含的关系。2.公共利益是由个人利益组成。3.公共利益的实现是个人利益实现的有力保证。4.公共利益具体体现在每个人的实际利益之中。5..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相互依存,相互促进。 就这些了 望采纳 谢谢!

论个人利益与国家利益的关系 摘要个人利益与国家利益的关系一直以来就是人们热议的话题,而国家利益高与一切是我们经常听到的观点,但是这个观点是否科学?是不是我们在任何时候都要把国家利益凌驾于个人利益之上?在和平时期是否还成立?到底什么才是正确的科学的国家利益与个人利益的关系? 关键词:个人利益 国家利益 关系 和平时期的个人利益与国家利益 和平环境下国家的战略是发展经济,也就是说让人民的生活更富裕,应该说在和平时期国家利益与个人利益其实是统一平等的。 在奴隶社会、封建社会和资本主义社会中,“国家利益”一词只是和少数统治阶级相联系的。国家既然是统治阶级的统治工具,那么国家利益就代表着统治阶级的利益。在我们社会主义国家里,人民当家作主,国家的利益就代表着、体现着人民的利益。国家利益是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的终极统一。没有国家的利益就谈不上个人的利益;千千万万个人的公共利益就汇集成为国家的利益。社会主义国家与国民的关系是新型的国家与国民的关系。因为社会主义国家的利益就是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社会主义国家是为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而存在的。因而在这个前提之下,个人的利益就不可能脱离国家的利益而存在,个人的利益就应当服从于国家的、社会的利益。 现实的人是具有社会性的动物,他(她)不可能以个体的形式独立生活于社会和国家之外。由生物进化和自然选择的理论可以知道,一个物种的个体想要繁衍、进化,就必须用尽一切办法来保证自身的生存。因此维护个体的利益也就成为人类个体不可缺少的一种天性、一种本能和一种需要。社会上流行的一句话“人不为己,天诛地灭”说的就是这个道理。人人都有为己、利己的天性,所以应该说,这个世界上不可能存在绝对“毫不利己、专门利人”的人。即使在现实中涌现出一批批具有“舍己为人、大公无私”的先进典型,也只是说他们的这种高尚的精神在关键时刻经受住了考验,因而损失了个人的利益而维护了国家的利益。这是人——这种具有高度发达思想性的生物个体在经过一种较为长期的价值观方面的教育之后,才能形成的道德修养、职业道德、高尚品质和思想觉悟。正如战场上当冲锋号吹响之后,除了极少数贪生怕死的逃兵之外,绝大多数士兵都会奋不顾身地冲上前去,就是因为士兵们长期受到“下级服从上级”、“一切行动听指挥”等等思想的教育,作为一种职业操守的本能反应。不可否认,大多数士兵在即将冲锋的前一刻,也许心里只是想着能够奋勇杀敌,尽快将侵略者赶出家园,好让自己早日回家与亲人团聚一起过太平的日子。这才是他们的个人利益,而他们在接下来的行动中又亲身实现了国家和人民的利益。这不正是个人利益与国家利益的高度统一吗?归根到底,在当今的社会中,不可能要求每一个人都做出道德楷模、学习榜样的先进事迹,只是以最基本的要求希望每个人按照自己的社会分工,爱岗敬业,在自己的岗位上尽职尽责就足以满足个人利益和国家利益了,但遗憾的是在当前的社会中,这样的一个“基本”的要求还没有完全实现。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的教育和形成,国民整体素质的提高确实是一个长期努力的过程。 人是社会性的生物,个人的利益寓于集体利益、社会利益和国家利益之中。个人利益不可能脱离国家利益而存在。追求正当的、合法的个人利益是可以理解的,也是人的本能和天性的自然流露。但这一切应当以维护和不损害集体利益和国家利益为前提,任何以损害国家利益、集体利益为前提的个人利益都是法律和道德所绝不能允许的。自古以来,一方水土养育一方人,人们以群落为单位在一个特定的地域繁衍生息。这样的一个群落最终形成了国家,而这样一个群落中的人最终形成了一个民族。在群落中人们的个人利益是与群落的利益相联系的,而在我们社会主义国家中,个人的利益也是与国家利益相统一的。抽象地说,正是这种人的社会性将个人和国家紧紧联系在一起。民族相聚而生,群居而治。因此个人的利益又与民族的利益息息相关。在当前知识经济时代,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创新是一个民族永葆生机和活力的不竭动力。而生产力中起决定性作用的因素正是人类本身。所以说到底,国家强大和社会进步的动力就是治理这个国家的民族的科技创新能力。国家是由千千万万的个人所组成的,个人的知识水平和创新能力不断提升,国家的发展就有了强劲的动力,民族就可以永葆生机和活力。所以从这个角度又一次有力地说明了个人的前途与国家的命运紧密相联,个人的利益与国家的利益是终极统一的。 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同个人利益在根本利益上是一致的,三者的关系是非常密切的。国家利益和集体利益,两者都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基础,以人民群众自己的劳动为源泉,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为目的。国家利益代表着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长远利益和整体利益,是群众集体利益的源泉和保证。只有在国家富强、经济发展的前提下,集体才能富裕,人民生活才能有所改善。 可以说,和平时期的国家利益和个人利益的统一平等的状态 是个人利益与国家利益的最佳状态。这个时候国家和个人的目的其实是一致的。每个人的利益得以实现那么国家的利益就会最大化。 战争时期的个人利益与国家利益 当国家处在战争状态的时候,国家的安全独立受到威胁,没有国家和谈个人?个人利益要毫无条件的服从国家利益。在中国的数次抵抗外来侵略战争中已经表现出来,历史证明在战争状态下只有做到国家利益高于一切才能获得战争的最终胜利! 在战士心中的天平上,国家利益永远重于个人利益。 这正是一个国家所需要的科学的个人利益与国家利益的关系

提供几个外国人的说法,这样似乎比国人更有资格来说这个问题(不代表本人) 1、“人是生而自由的,却无往不在枷锁之中。自以为是其他一切的主人的人,反而比其他一切更是奴隶。”这是卢梭对作为社会的人的生存状况作出的概括性论断。--所有个人的人权都受到公共福利的制约2、法国学者马里旦(Jacques Maritain)说:“我们不认为社会的目的是个体利益或每一个组成这个社会的人的个体利益的简单合成。这样的公式会分解社会,如同说为社会各个部分服务一样,会导致‘原子混乱’。它相当于暴露无遗的无政府主义观念或陈旧伪装了的资产阶级唯物主义的无政府概念。根据资产阶级唯物主义的概念,社会的全部职责在于确保个人自由受到尊重,从而使强者能自由地压迫弱者。”3、英国学者米尔恩(A.J.M.Milne)指出:社会责任要求共同体成员在维护和增进共同利益中发挥作用,并在发生冲突时让社会利益优先于私人的和局部的利益。所以共同体成员有义务服从政府。”4、卢梭在《社会契约论》中就认为,个人利益服从公共利益,只不过是社会成员服从自己的理由而已;国家和全体社会成员强迫个别社会成员服从公共利益,只是强迫他服从自己的利益,因为社会成员并不总是能看清自己的理由。这种统一性,是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矛盾得以存在的基础之一,也是人类社会、国家和法得以存在的基础之一。当某一社会成员与另一社会成员就个人利益发生关系而涉及公共利益时,则除了这种个人利益关系外又形成了另一种性质的利益关系即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关系。这时,个人利益就是不“自由”的,是受公共利益制约的。5、孟德斯鸠说,共和政体“要求人们不断的把公共的利益置于个人利益之上”。6、霍尔巴赫也指出:“一个真正自由的国度里,每一个公民都在法律保护下享有为自己福利或个人利益而劳动的权利,不容许任何人违反共同利益

公共利益理论文献综述

摘 要:西方经济学家对企业是否应承担社会责任存在争论。企业社会责任论的思想基础是利益相关者理论,而其学术渊源则可上溯至契约理论与产权理论。实业界从不讲社会责任到讲求社会责任,经历了一个剧烈的转变。企业社会责任论的实质是公司基于社会环境的改变,为实现长期发展战略不断提升竞争力的一种管理思想。企业社会责任理论对我国企业管理具有一定启示意义。关键词:企业的社会责任;利益相关者;竞争优势一、理论文献综述1.企业社会责任的概念企业的社会责任(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简称CSR)理论可上溯到上个世纪初,但真正对其进行系统研究则是最近几十年的事。美国管理学大师彼德. 德鲁克(1974)认为企业对社会的责任来自于两个方面:一个领域是企业对社会所产生的影响;另一个领域则是社会本身所具有的问题。里基. 格里芬(1989)认为,企业的社会责任是指在提高本身利润的同时,对保护和增加整个社会福利方面所承担的责任。斯蒂芬. 罗宾斯(1991)认为企业的社会责任是指超过法律和经济要求的、企业为谋求对社会有利的长远目标所承担的责任。他还区分了社会责任和社会义务两个概念。一个企业只要履行了经济和法律责任,就算履行了社会义务。而社会责任则是在社会责任的基础上加了一个道德责任,它要求企业分清是非并遵守基本的道德准则。哈罗德• 孔茨(1993)认为企业的社会责任就是认真地考虑公司的一举一动对社会的影响。我国学者对企业的社会责任研究主要是20世纪90年代以后开始的。高巍(1994)认为企业在追逐利润,谋求自我生存与发展的同时,还要维护社会和公众利益,承担社会发展的责任,如缴纳税金的责任、保护环境的责任和保护消费者的权益等。李鸿贵(1995)认为CSR是指企业在组织生产过程中应以积极负责的态度,尽量地使自己的行为符合社会标准,并积极参与社会问题的解决。个体应包括对消费者的责任、对股东的责任、对国家及主管部门的责任三个方面。张兰霞(1999)认为,CSR是指企业为所处社会的福利而必须关心的道义上的责任。陈炳富、周祖城(2000)认为广义的企业社会责任是指企业应承担的,以利益相关者为对象,包含经济责任、法律责任和道德责任在内的一种综合责任。狭义的CSR主要是指道德责任。郑孟状、潘霞蓉(2003)认为CSR是企业在谋求股东利润最大化之外所负有的维护和增进社会公共利益的义务。本文以为,企业的社会责任应包含两个层次:第一个层次是指企业遵守最起码的伦理规范与社会准则。如公平交易、诚实信用、遵纪守法等,大致与陈炳富、周祖城所说的经济责任、法律责任一致。第二个层次是指企业在遵守社会基本伦理规范的基础上,对雇员、供应商、顾客、管理者及当地社区所承担的道德责任。本文讨论的主要指后者。2.企业社会责任的理论基础从以上对企业社会责任的定义中可以看出,CSR的实质是社会对企业的一种软约束,企业可以承担,也可以不承担。这就涉及到一个问题:企业到底有没有社会责任?企业应不应该承担社会责任?对此西方经济学家一般3持两种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企业是追求利润最大化的盈利性机构,其首要责任就是尽可能多地赚钱,为股东利益服务,除此以外没有其它社会责任。他们信奉的格言就是:“Business`s business is business”。亚当• 斯密是这种观点的早期倡导者,他认为人们在自利本性的激励下会自动增加整个社会的经济财富,而一只看不见的手会引导和提升一个社会的福利水平。从这个角度讲,企业是一个超道德(amoral)的实体,它只管盈利,提高企业所有者的利益。社会责任则通过法律法规来实施,而这主要是政府的责任,而非企业。托马斯• 霍布斯以及约翰• 洛克的哲学也是这种逻辑思想的反映。而这一思想最有名的支持者则是诺贝尔经济学奖的获得者米尔顿• 弗里德曼。弗氏是一位自由主义的经济学大师,在1970年给纽约时报写的那篇引发了一场有关企业CSR的大论战的文章中,他分别从经济角度和哲学角度阐发了自己的观点,后者包含了自由,个人主义,以及避免市场合谋现象的存在,认为个人的自由和权利神圣不可侵犯,它是市场经济的基础。前者认为,个人可以同时投资于资本市场以及把一部分所得利润用来作公益事业。当然,社会公共品也可以让企业以CSR的形式来提供,但一般来说,由CSR形式提供的公共品给个人带来的效用是比不上个人自由捐赠所带来的效用。因此,弗里德曼(1970)被广泛引用的一句名言就是:“企业有且只有一个社会责任——利用资源并在游戏规则许可的范围内提高盈利能力,也就是说,在一个开放与自由竞争的条件下诚实无欺地从事交易活动。②”在弗里德曼的分析框架里,企业是由股东所拥有的,股东跟企业管理者之间是委托-代理关系。企业的管理者只是企业的雇员,其责任就是在遵守社会基本秩序(包括法律上的,伦理习惯方面的)的前提下,根据所有者的意愿来管理企业,为股东尽可能地增加利润。如果在此基础上还要企业承担社会责任,那无异于管理者不经股东、顾客和雇员的同意就用他们的钱来解决社会问题,这实际上是变相地向他们征税,把政治机制扩展到经济领域,从而根本上破坏了个人的自由和市场经济制度按照这一关系,管理者是服务于股东的利益的,是不允许出现损害股东利益的现象的。进一步说,这一论断是由著名的费雪分离定理(Fisher’s separation theorem)引申过来的,费雪分离定理的原意是说,个体(指股东)在生产(这里指获取利润)和分配(包括个人消费和捐赠)之间是可以分离的,即可以先最大化股东利润,再把所得利润在个人消费和个人捐赠之间作分配。在这里,由于社会公共品是非贸易品,不满足费雪分离条件的前提假设。但是尽管如此,我们可以把股东的决策拆分成,投资于一家利润最大化的企业然后再把所得利润的一部分作个人捐赠,这一决策过程也可以由直接投资于一家CSR企业来形成,股东既可以获取部分的利润回报(financial returns),还可以从CSR企业用另一部分利润来提供的公共品中获取一定的社会回报(social returns)。弗里曼(Freeman,1984)在反驳了弗里德曼的“委托关系”理论的基础上,提出了“利益相关者”理论(Stakeholder Theory),认为管理者不应该只对股东权益(Stockholder Interest)负责,还要考虑满足其它利益相关者的需求,比如工人,消费者,供应商以及社区组织等。“利益相关者”理论的根源则是契约理论。根据契约理论,企业是由各个利益相关者构成的“契约联结体”。这里的利益相关者(stakeholder)是与股东(shareholder)相对应的一个概念。弗吉尼亚大学企业管理的教授爱德华• 弗里曼(Edward Freeman, 1983)对此有过不止一个的定义。他认为,利益相关者是指那些由于企业行为会受益或受损,以及他们的权力会因为企业行为遭到侵犯或加强的群体和个人。或者是对企业有利益要求权的群体,具体包括供应商(suppliers)、顾客(customers)、员工(employees)、股东、当地社区(local community)以5及管理者(management)。弗里曼和里德(1983)还区别了两种意义上的利益相关者定义,从狭义上讲,它是指对企业的生存和成功有决定意义的群体。从广义上讲,它是指那些能够影响企业并受企业影响的个人和群体。企业不仅仅是独立的生产者或法人,它还是依托于各种利益相关者基础上而存在的一个实体,因此企业从根本上讲是利益相关者之间一组契约的联结点。这就是与股东利益至上理论相对应的“利益相关者理论”另外,有其它学者也是从“利益相关者”理论出发来考虑CSR,但强调的是“利益相关者理论中的伦理&道德问题”,以及“基于企业跟各利益相关者的重复博弈过程中而建立起来的信任合作关系”,认为这些都会增进企业的市场价值和绩效水平(Donaldson1990,Donaldson和Preston1995)。从产权理论的角度分析,“利益相关者”理论的鼓吹者认为产权概念十分复杂,单独依靠某一个“个体判断”理论来描述产权是不完整的。产权是可以分割的,从多元理论的角度出发,公司控制权一部分赋予股东,另一部分由利益相关者掌握。因此唐纳森和普雷斯顿(T. Donaldson、 L. E. Preston 1995)指出:“只要一种多元的产权理论能够被掌握,那么产权理论和利益相关者理论之间的联系就是显而易见的。”显然,“股东利益至上”理论是主张企业无社会责任的自由主义者的思想基础,而“利益相关者”理论则是企业社会责任论这一学说的滥觞。而从学术渊源上看,两者都可以从契约理论与产权理论中找到自己的根据。利益相关者认为企业作为合法实体和众多个人所组成的集体,CEO和高层管理者被雇佣是为了实现所有者和股东利益最大化。但是为实现这一目的,企业对一系列利益相关者应承担相应义务。所以,企业对所有者的义务虽是第一位的,但为了生存和更好发展,它必须对企业内外的一系列利益相关者的要求作出适时合理的回应。这样,利益相关者理论的一个基本结论就是:企业应合理合法地追求经济效益,同时应该对利益相关者承担社会与道德的责任。 6除了上面介绍的股东利益至上论和相关利益者理论以外,还有其它几种用来解释CSR的主流理论,比如企业的资源观(Resource—Based View of th Firm )以及企业理论(Theory of the Firm)等。最早使用企业的资源观来分析CSR的是Hart(1995),他认为,对某些产业以及公司来讲,用在环境投资上的社会责任可以构成企业持续竞争力的一种重要资源或者能力。Mc Williams,Van Fleet和Cory(2002)运用同样的理论得出,CSR这种企业策略行为可以被用于建立并且提升可持续的竞争优势。运用企业理论来分析CSR,可以得出许多有价值的结论:“CSR是企业用来吸引那些有社会责任感的消费群体,企业在提供公共品的同时其实就是在实施他们的市场/商业策略。”(Baron,2001).而针对消费者在面临私人品和公共品时的信息不对称的情况(information asymmetry),Fedderson和Gillgan(2001)就认为:那些非政府机构(NGO)在消费者降低CSR实施过程中的信息不对称程度,扮演了一个非常重要的角色。而有些学者如Waldman,Siegel和Javidan则强调了“CEO的领导能力在CSR实施过程中所起的作用,一个更加有头脑有眼光的CEO一般会更倾向于实施那些策略性的CSR行为。”以上的理论分析都只是对CSR作比较定性分析的,而Mc Willams和Siegel(2001)对CSR从需求/供给角度进行了成本/.收益的定量分析,从而推算出了最优的CSR水平。另外一些学者也通过其它一些理论来试图解释CSR,比如Donaldson(1990)的管家理论(Stewardship Theory)就认为,管理者有道义上的责任去做“正确的事”(do the right thing),而这时就不用考虑这类行为会不会影响企业绩效。Jennings和Zandbergen(1995)用制度分析方法,强调了制度对CSR企业要形成一个可持续发展的组织(ecologically sustainable)当中所起的作用。从制度经济学的观点看,企业社会责任无疑是一种制度安排。制度通过提供一系列的规则以界定人们的选择空间,约束人们之间的7相互关系,从而减少环境中的不确定性和交易费用,进而保护产权,增进生产性活动。制度包括正式制度和非正式制度。正式制度是人们有意识地创造的一系列政策法规,我们称之为“硬约束”。非正式制度是人们在长期的交往中无意识地形成的行为规则,具体包括价值信念、伦理规范、道德观念、风俗习性、意识形态等形式,我们称之为“软约束”。如果企业社会责任放在制度经济学的分析框架中,那么很显然,企业对社会的道德责任则是一种非正式制度安排。3.企业社会责任的本质从静态角度来看,那些实施CSR的企业他们的股价(市场价)往往是低于那些利润最大化的企业的,因为股东对CSR带来的效用评价比不上自已捐赠所带来的评价,这种对CSR的低评价,反映在市场价值上,就是那些利润最大化的企业他们的股价要高于那些CSR企业的股价,也就是说实施CSR是要有一定成本的。但这种成本不是由投资者(股东)来承受的,因为一旦他们理性地预期到了CSR企业会把一部分利润用于作公益事业,这类企业的股价便会随之下降,这使得他们购买股票的成本下降,而这种成本的下降程度刚好可以弥补投资CSR企业跟投资利润最大化企业给他们带来的效用评价上的差异。从理论上我们可以知道肯定存在着一种均衡的评价比例(即由企业的CSR行为带来的效用跟自己捐赠的效用的比例,一般来说,这个比例都会小于等于1),使得股东在投资CSR企业和利润最大化企业之间是无差异的。低于这个比例的,则会偏好于投资利润最大化企业。同理,高于这个比例的,则会选择投资于CSR企业。由于股东不承担CSR的成本,这种成本就必须由创立企业的企业家来承担。John Mackey(2005),这位whole Foods的CEO就曾表达过这种观点。Vogel(2005)曾经给出个CSR的定义,就是:“那些旨在改善并提升工作环境,并且作出对社会有益的行为。而这些行为是不属于企业需要履行的法http://www.ncer.tsinghua.edu.cn/lunwen/paper2/wp200606.doc【摘 要】企业得以可持续经营,仅仅考虑经济因素对股东负责是远远不够的,必须同时考虑到环境和社会因素,承担起相应的环境责任和社会责任。企业的社会责任应由董事会承担,而不是股东、债权人或者企业的管理者直接承担。本文通过分析财富杂志评选的二十家“最受尊敬的企业”,讨论董事会承担的企业社会责任一般通过怎样的机构和制度来实现。目前,国外先进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实现方式主要有两种:董事会决策模式和董事会承担、经理决策模式。【关键词】企业社会责任 利益相关者 董事会企业社会责任及其承担*宁向东 吴晓亮(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100084)网页打开较慢,请耐心等待,多试几次国有企业改革文献综述许多在微观层面研究中国国有工业企业改革的文献发现它们的业绩是增长的。这些文献包括陈等(1988)、道拉(Dollar,1990)、高登和李(Gordon and Li, 1991)、哥诺斯等(Groves,1994,1995),杰佛逊等(Jefferson,1992,1994,1996)和肖耿(1991)。基于对国有企业业绩的这样一个正面评估,林毅夫等(Lin et al.,1997)、麦克米兰和诺顿(McMillan and Naughton,1992)、诺顿(Naughton,1995)和罗斯基(Rawski,1994)认为中国的国有企业可以不经过私有化而改进,他们并且认为,非国有企业被允许进入市场从而为国有企业创造竞争环境,因此国有企业的产权改革是不重要的、甚至是不必要的。胡永泰(Woo et al.1994)、萨克斯和胡永泰(Sachs and Woo,1997)、白重恩等(Bai et al 1997)等对在微观层面对国有企业业绩表现的正面评估提出了质疑。樊刚和胡永泰(Fan and Woo,1997)、沈联涛和肖耿(Sheng and Xiao, 1995)、世界银行(World Bank, 1996,1997)等则发现在总量水平上国有企业业绩在逐步恶化。肖耿(Xiao,1991,1997)以及其他研究者发现国有企业与非国有企业在生产率和增长两方面都存在较大差异。基于对国有企业的这类负面评估和其他国有的改革经验,帕金斯(Perkins,1994)、萨克斯和胡永泰(Sachs and Woo,1997)、胡永泰(Woo et al.,1994)、沈联涛和肖耿(Sheng and Xiao, 1995)、世界银行(World Bank, 1996,1997)和肖耿(Xiao,1997)等因而强调了产权和所有权改革的重要性。车和钱(Che and Qian, 1996),李(Li, 1996),魏兹曼和肖(Weitzman and Xiao, 1994)、钱(Qian)和肖(Xiao,1991)运用产权方法研究中国企业问题。这些研究强调了政府控制对企业正面和负面的影响、以及委托-代理问题;却很少注意到国有产权承担着无限责任的问题。一般而言,这些研究关注于国家所有制与产权错配在微观上的意义,而没有分析这种错配的宏观意义。樊刚和胡永泰(Fan and Woo,1996)、沈联涛和肖耿(Sheng and Xiao, 1995)以及肖耿(1997)将国企差劲的激励机制和中国宏观经济不稳定联系了起来。沈联涛和肖耿(Sheng and Xiao, 1995)以及肖耿(1997)运用产权理论探讨了许多在中国改革中与产权和所有制有关的许多问题。这些研究与本文的研究主题相一致。布劳德曼和肖耿(Broadman and Xiao,1997)是一项运用同样方法的早期研究,而且所使用的数据也较早。

通过上述对公共利益的特征的分析,人们可以清楚地看到要单纯从主观的角度定清晰地界定公共利益是非常困难的。因此,需要有更多的客观性、程序性的标准来对公共利益进行界定,并且此时由谁来界定公共利益就显得尤为重要。纵观世界各国法律对公共利益的界定主体的规定不外乎有三种:第一种是是由立法机关通过立法程序来界定,具体表现在立法机关确立公共利益的概括性条款;第二种是由行政机关通过行政程序来界定,现实中大量 运用公权力追求公共利益必然会有代价的实务运行过程也正是由其来行使的;第三种是由司法机关综合各种情况对公共利益做出判断,一般主要是在处理具体涉及公共利益的个案。从理论和实践上来看,对于公共利益的界定,立法、行政、司法主体都无法单独有效地行使,而应由三机关相互配合、共同行使。“立法者只能对此做出概括性的规定,具体的判断标准则由行政机关来行驶。惟在出现纠纷和冲突时,法院才予介入,对两造各执的理由进行判断,确定争执的问题是否属于公共利益”。 公共利益抽象、不确定的特点使得人们很难给其下一个科学确切的定义,但这并不意味着不能确定公共利益的界定标准,从上述总结的公共利益的基本特征出发,人们至少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对公共利益进行考量:1.比例原则。土地征用、拆迁必须是为了公共利益目的,但符合公共利益目的并不意味着任何土地征用行为都是正当的,国家可以随意地行使相关权力,它必须同时符合比例原则。比例原则源于德国,它具有三层涵义:一是政府采取的手段确实可以实现政府希望实现的目的(必要性原则);二是政府采取的手段是在各种可选择的手段中对个人或组织权益有最少侵害的(妥当性原则);三是受侵害个人或组织的利益不应超过政府所要实现的公共利益(狭义比例原则)。比例原则在于限制政府在征地过程中过于宽泛的自由裁量权,它要求政府机关在实施征地行为时,应兼顾行政目标的实现和保护相对人的利益,如果为了实现行政目标(公共利益)可能对相对人的利益造成某种不利影响时,应使这种不利影响限制在尽可能小的范围内,使两者处于适当的比例状态。当征收、征用的目的可以通过其他代价较小的方式是现实时,则无必要征收征用。2.利益衡量原则。利益衡量原则是指依据立法上概括的公共利益标准征收(征用)后,能否给社会产生比原先由原财产人使用的“更高的”公益价值。而“更高的”公益价值并非仅指受益人数量多少的问题,而且还包括该征收(征用)之目的之“质”的问题,此种“质”取决于所涉及的利益较其他利益是否具有明显的价值优越性。例如,“相对于其他法益(尤其是财产性的利益),人的生命或人性尊严有较高的位阶”。并且,即使是多数人受益,也不能建立在少数人的痛苦之上;即使多数人同意,也不能剥夺少数人的基本人权,因为公共利益具有功利性价值,而人权具有目的性价值,无论如何,公共利益的增益不能以剥夺人权或牺牲人权为代价,这是法治社会的基本原理,否则将可能导致“多数人的暴政”。换句话说,公共利益应该是对所有个体利益的整体性抽象,其体现为每一个个体利益都能得到改进,即使“帕累托改进”很难实现,至少也要恪守“卡尔多—希克斯”改进的底线。3.公平补偿原则。运用公权力追求公共利益必然会有代价,这就造成公民权利的普遍损害或特别损害。此,在寻求公共利益而不得不让少数人做出牺牲时就必须确立公平补偿的原则。正如麦迪逊所断言:政府的存在本身就是人性不可靠的说明。有权利损害必有救济,是公平正义的社会价值观的体现,也是现代法治的基本精神。只有做到公平或公正的补偿,才能使公民个人的权利损害降低到最低限度。而各国法律中对补偿的表述不一,有“公平补偿”(德国与法国)、“适当补偿”(美国)、“正当补偿”,但他们在计算补偿金额时却考虑了直接损失与间接损失,而中国宪法修正案中尽管增加了征收和征用时给予补偿的规定,但是在计算补偿金额时考虑的因素较小,结果往往给予补偿的金额很低,造成了公共利益对私人利益的侵害。4.正当法律程序原则。公共利益的确认过程应当充分融入正当法律程序之理念。因为公共利益的公共性和社会共享性要求对公共利益进行确认时必须确保每一个利益集团都有充分的话语权来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依据“公正程序应当包括五个方面,程序的合法性,主体的平等性,过程的公开性,决策的自治性和结果的合理性”,人们认为有必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完善公共利益的界定程序: 如何依照上述原则、标准正确地界定公共利益?这是一个界定方式的问题。各国法律中均对公共利益给予界定,其表述方式可分为两种:一是概括式,即在宪法和与土地有关的法律法规中仅原则性地规定“只有处于公共利益的目的才可以行使征用权”,但对到底哪些属于公共利益的范围未加明确界定。如澳大利亚、加拿大、美国等;另一种是列举式,即在与土地征用的法律中详尽地列出那些公共利益的情况才能行使征用权,最典型的有日本、韩国、印度等国。

《企业社会责任研究》文献综述湖南农业大学李立清与李燕凌合著的《企业社会责任研究》一书,充分运用规范分析和实证分析两种研究方法,对当前企业社会责任的标准化实施现状及其实施对策进行了分析论证。全书共分9章,虽然开篇就对企业社会责任进行了经济学、管理学、政治学、社会学的多方位思辨,但综观全书仍然以企业社会责任的标准化为论述主轴,在笔者眼里,从该书的题旨及其论述重点来看,《企业社会责任研究》一书实应是“企业社会责任标准化研究”。在绪论和第一章中,作者就从企业仿生学的角度,将企业比喻为“生命体”,认为“组成企业最基本的生命物质就是资本、土地、劳动力、技术、信息、制度等,企业责任则是整个生命运动” [1]( P1),这固然不能成为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逻辑起点和充分依据,但是从经济学、管理学、政治学、社会学等学科角度出发的贯穿人类思想史全过程的审视,则弥补了这样一个感性有余理性不足的缺憾。作者引用中外学者的不同甚至对立的观点,在矛盾中寻求了统一的论断:从经济学与管理学角度,继承了孔茨、格里芬以及德鲁克等人的观点,指出“企业是应当在提高本身利润的同时,对保护和增加社会福利方面承担责任” [2](P689,格里芬)、“企业的目的必须存在于企业本身之外,事实上,企业的目的必须存在于社会化之中,因为工商企业是社会的一种器官” [3](P81,德鲁克),引进利益相关人的理论,指出企业的存在不时孤立的,企业周围存在着众多的利益相关者,企业需要关注利益相关者的利益;从政治学角度上,作者引述亚里士多德关于“所有共同体都是为乐某种善而建立的” [4] (P1亚里士多德)观点,指出“企业必须让渡一部分权力给政府或社会,从而换取企业在有序竞争市场中生存,在复杂的社会矛盾冲突中实现最佳生存目标” [5](P69);在社会学的视野中,作者求助于社会学研究的对象——解决公平和不公平问题,提出“权力和财富只为一部分人所掌握……引起社会关系的紧张和不满……化解这种部门,毫无疑问是那些拥有合法性统治权的人当然的责任”。 [6](P80)在最后的论证中,作者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将企业的社会责任归纳为“是企业除经济责任、法律责任之外的第三种责任(作者认为这三种责任在时间、空间上三维并存),它是企业在社会领域内对自身行为后果的回应义务。”并将这种义务生发的根源——企业的内部性与外部性统为一体,继续阐述为“企业社会责任最本质的特征在于它的内在星,即这种责任是由于企业在社会领域内自身行为引起的必然结果,而非任何外在压力推促下的企业义务。”[7](P30)值得一提的是,为了论述企业的社会功能说,作者创新地提出了权力圈理论,将企业权力划分为内外两种属性,为继续论证企业的社会责任打下了理论基石。作者力主:企业的社会责任要标准化,其发挥作用的领域,应“基于以下考虑:即强调合作、扩大和统一三个广泛的企业活动领域[8](P126)”,力图以机器式的形式统一与中国特色的内容外延,促使企业在社会责任上寻求到最大公约数。为此,作者选择了由美国制定的SA8000标准,作为国际标准化的指向,在作者看来这个基本内容包括“劳动保障、人权保障、管理信息系统”的标准代表了当前企业社会责任的衡量尺度,在不少学者以“该标准被注入了西方人权的影子、在最低工资以及工作环境上的规定不利于我国发挥竞争优势”等为理由排斥这个标准的时候,作者力挺该标准的适时性并预测其能够取得将来的地位,并从“可带来定单和效益、改善管理、改善劳工状况”等角度阐述,认为中国需要企业社会责任标准化。在对中国企业社会责任标准化的论述中,作者是这样构想的企业社会责任标准应该“首先是一种最大限度保护企业共同生存的企业社会规范;其次,是一种能够促使实现社会公正、公平的企业社会行为规范;第三,是一种保持民族先进文化的企业社会规范;最后,它必须是能够不断创造和谐社会建设新动力的企业社会规范”(第六章),在实施对策中,作者提到要分别从企业社会责任主体的角度、从规范内容的角度、从加强企业内部监督的角度、从加强企业外部监督的角度,修改和完善《公司法》、《企业法》、《劳动法》、《工会法》、《消费者权益法》等法律体系,政府也要加强对企业实施社会责任国际标准的科学引导。从行文逻辑来看,作者首先从企业社会责任的思辩开始入手,继而在企业社会责任标准化及其实施对策上,重点捉墨。其立意是明确的:我国企业无论是从自身发展需要还是从国际背景来看,实现社会责任标准化甚至是实现企业社会责任与诡计接轨是必要的。全文内容证明,作者是实现企业社会责任标准化的坚定支持者,并对SA8000标准垂青有嘉,其追求方向是值得肯定的,因为标准化的实行必然对于企业自身的管理目标以及企业的社会存在产生重要意义,对于实现社会公正、公平不失是一个有力手段。但是,笔者,还是认为,中国的企业具有其独特的历史和文化背景,研究企业社会责任还有一个重要的方面就是从文化角度思辩责任本身。很明显,我国在儒家文化熏陶了几千年的背景中,几乎每个企业都具有“内紧外松”的特征,即对内部员工比较强调紧张,有的企业对待员工近乎苛刻;对外,企业则追求松弛,有的企业不惜捐出为数不小的资金换取宽松的竞争环境和中国传统看中的“面子”。从其生存生态来看,不可不说中国的企业有其生存之根,抛开企业的动机不言,作为实体它们也有追求企业社会责任的部分动力。笔者还注意到,在作者提到的案例中,还提到SA8000标准甚至要求最低工资要达到当地和出口地所在国的最低标准,在中西劳动力市场价格及其不均衡的情况下,很明显是对劳动力密集国家所采取的一种贸易壁垒措施,是一种新型的贸易保护手段。应该看到,SA8000在某种诚度上代表了企业社会责任标准化的发展方向,但是我国企业大多数的竞争力还不强,甚至多数企业处于资本积累期,还没有太多精力去进行社会责任标准化运做,如果在这样一种情况下,植入作者主张的国际标准,可能会适得其反,扼杀企业发展。在这里,笔者不妨提出一个构想:在我们承认企业社会责任标准化发展趋势的同时,要认清我国企业的发展现状,首先要保证在我国法律条件下企业的正当生存,其次,面对企业社会责任标准化,我国政府商务部门要采取必要的措施引导企业与企业、企业与认证机构进行谈判,提出“企业社会标准化时间表”,按照我国企业发展的现状,分步骤、按行业逐步完成标准化建设。参考文献[1] [5] [6] [7] [8] 李立清/李燕凌,《企业社会责任研究》[M],人民出版社,2005年8月[2] 里奇·W·格里芬,《实用管理学》[M],复旦大学出版社,1989[3] 彼得·F·德鲁克,《管理—任务、责任、实践》[M],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7[4] 亚里士多德,《政治学》[M],颜一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

为人类的利益设计论文

您好: 摘要:在经济发展的今天,全球化大生产不再仅仅是挑战人类极限的象征,而转向发掘人类精神协作的无限潜能。如果今后想要在这个地球上拥有美好的未来,就需要彻底的重新确定我们要解决的重点问题,那就是绿色设计。绿色产品的兴起,是人类认识和解决环境问题的巨大进步,是商品生产的必然发展趋势,必将对人类未来的生存和发展产生深远影响。在这里我想阐明我个人对绿色设计的意义的理解。关键词:环保;循环;绿色设计;意义 概括起来,绿色设计是这样一种方法,即在产品整个生命周期内,优先考虑产品环境属性(可拆卸性、可回收性、可维护性、可重复利用性等),并将其作为设计目标,在满足环境目标要求的同时,保证产品应有的基本性能、使用寿命、质量等方面。绿色设计不仅需要设计师的理性,更需要新兴科学和技术的融入,同时具有广泛的社会性和持久性,绿色设计的推广不应仅限于设计师本身,更应广泛深入公众和消费者,从设计、实施、完善为结构的良性循环将对文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有深远的意义。绿色产品开发,是从绿色产品的设计开始的,绿色设计是以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为宗派宗旨的设计理念和方法,它强调保护自然生态,充分利用资源,以人为本,善待环境,绿色设计不应是一个倡议和提议,它应成为现实文明和未来发展的方向。一、从人类、社会发展的角度分析绿色设计:人类面临的窘境是:我们非持续发展的生活方式,威胁到了我们未来生存的环境,人类的生存也由此绝不再是无忧无虑的。大自然的实验证明,这种非持续发展的生活方式不仅不适合人类的长久生存,对地球上的其他种群也将造成不可想象的灭顶之灾。也有人反驳说:人类从来都是这样,以非持续的方式发展着,但总是可以奢侈的选择享受“更绿的草原”这种简单的进化方式。然而,对二十一世纪的预测却告诉我们了一个简单的事实:我们已经无处可去了。我们已经到了人类进化发展的极限,也正因如此更逼近了给予我们生命的地球的极限。所以,非持续发展需要一种迅速而不可避免的变革,它也许会威胁人类乃至宇宙间所有生命的存在。在人类为此变革付出代价的过程中,绿色思维就是人类面临的首当其冲的最大挑战,这也是绿色设计的意义所在。这个时代,民众对环境保护的观念被认为发生了变化;这个时代,我们对环境的忧虑已经不再那么重要。而在公共领域中,对环境的理解已经上升到一个至关重要的发展阶段。环境“觉醒”的时期似乎已经趋于结束。在这一“觉醒”期,可能存放了无数的主题和观点,现在应该是行动的时代,我们应该把所获得的认识付诸于行动,并创造无损于环境的生活方式。因此,为提倡“绿色”生活方式的人们提供指导性的、简便的建议是尤为重要的。我个人认为任何一个案例都不可能为所有不可避免的问题提供相应的有效地解决方案,但都可以看作是向正确方向迈进的一步。之所以设计,是因为设计敢于变革并且对已有理念做出了重要的改进;敢于提出异议;敢于重新思考设计……生产销售之间的界限,对于结论会对目标不同的各个领域均有裨益。因此,每项设计都不是脱离其背景而孤立存在的,他们是调整或改进我们对环境产生影响的整体过程中的一部分。二、从环境保护的角度看绿色设计:我们所依赖的环境承担了我们未能和平共处所导致的压力。尽管环保意识很早就盛行了,但直到20世纪80年代晚期,随着全球经济的兴盛,公众才最终关注到了环境被普遍破坏的迹象,并开始对现行的消费生活方式发生质疑。森林减少、温室效应、臭氧层的破环等等,这种种生态恶化的现象,都被归咎于我们奢侈的生活方式。这些现象不容忽视,解决生态问题成为经济、政治以及社会意识形态领域所面临的首要问题。十年之间,一连串大规模的自然灾害使得世界环境问题尤为突出。20世纪90年代早期,为了生产出新兴的、环保型的、满足消费者需求的产品,变革的步伐很快迈开了。公司开始生产用可回收材料制成的产品;基于这一环保意识,全新的生产线开始被采用;个人消费品或其用料,如果不符合新的环保方式就会受到责难。碳氟氯化合物(CFCs)被禁止用作喷雾产品包装的推进剂;PVC材料因释放化学物质而被弃用;氯化漂白得纸张被新的“可回收”纸张的光辉所掩盖;雨林木材用做家具或建材都被认为是和穿用毛皮服饰一样没有品位的表现;由于对漂网捕鱼的反对,金枪鱼产品包装上不得不贴上保护海豚的标志。消费者开始面对环境中种种复杂的问题和矛盾。我们开始认识到,我们既是问题的一部分,又有力量来解决这些问题。三、从系统循环方面谈绿色设计:在世界上各种庞大而告参差的运转系统中,产品制造业只是微小的一个部分。它只是我们生活的世界中许多分支系统中的一个。它与其他行业也互相联系、互相依存,这就决定了他在执行自己的特定职能时,不会损害到其他系统。以产品为例,某种材料或是方法在某个孤立的层面上看是应该优先选择的,但如果考虑到原材料运输、生产过程、废物抛弃、废物污染等问题就可能变得不可用了。通过生命循环分析法分析某种产品,就可以了解并明确其循环过程中,这些共识实实在在地了解到投入和产出的那些阶段所生产的浪费或导致的污染,进而加以纠正许多地方生态系统已经遭到严重的破环,不需要在承受多少负担就会被完全摧毁,因此,能够尽早地纠正错误就显得日益重要。同样的问题威胁到整个地球,对维持生命的生态系统的影响也只是时间问题。海洋和生物体系已经受到了不可弥补的破坏,永恒的平衡已经被打破了,我们的社会和经济都为此付出了代价。当然,“绿色”进化过程中的转化也不是一帆风顺的,转化会产生革命,因此也有了不确定性,不确定性使某些行业在一定时期产生混乱。事实上,在这些关键的动荡时期,人们更加期待有好的结果的实现。这种情况常常就是革新和创造诞生的土壤,这正是我们为解决手头的问题就会去寻求解决方案一样。四、从绿色设计的作用上分析:设计本身就是个有意思地要在混乱中建立秩序的过程,人类进化所做的也不过是这些。当我们寻求设计发展中那些永恒的原则时,首先应该重新审视一下人类可持续发展的目的。 设计师要为人类的利益而设计,这个利益是指长远的、全面的、而不是片面的、短暂的。或者是顾及到这一面却又忽视另一面,或者是当代人受益将来人遭难。目前市场上大量销售的一次性商品,从设计角度来看是可取的,因为它为人的生活带来了方便,同时也给企业带来利益。但是从“绿色设计”来看,从人类长远的利益考虑,从人类未来的生存环境考虑,一次性的消费品又是有害的。举个简单的例子来讲:在日本,许多储存了几十年甚至上百年的旧木酒桶,以往都被人丢弃或当柴烧,一家家具公司偶然发现并加以利用,使这废弃的木酒桶成为了制造家具的上好木材。具体作法是:先将木酒桶拆开,将弯曲的木板条进行热压处理,然后再将压直了的木板条拼成板材,进行抛光,上漆等工艺处理,制成了桌、茶几、长椅等家具的面板。利用旧木酒桶做的家具,不仅将成本低降了35%以上,而且因木酒桶长时间被酒精渗透、浸泡,制造出来的家具竟然从未发生蛀虫现象!此种事例还有很多,无不体现了绿色设计的意义所在。五、结语绿色设计就是实现产品绿色要求的设计,其目的是克服传统设计的不足,使所设计的产品具有绿色产品的各个特征。与传统设计不同的是,绿色设计包含产品从概念形成到生产制造、使用、乃至废弃后的产品回收、重用及处理处置的各个阶段,即涉及产品的整个生命周期,是从摇篮到再现的过程。也就是说,要从根本上防止污染,节约资源和能源,关键在于设计与制造,不能等产品产生了不良的环境后果再采取防治措施,要预先设法防止产品及工艺对环境产生负作用,然后在制造,这就是绿色设计的基本思想。我个人认为绿色设计对人类发展、社会进步、经济繁荣、生产循环系统、人们生存环境等等相关因素有着必然的联系和深刻的意义。同时我对“绿色”设计的原则有了新的归纳——用最少的材料实现产品的功能;尽量减少材料的种类;要考虑材料的来源;尽可能的使用回收材料;要考虑如何使用产品,用后如何回收;要考虑产品用途而妥善设计,比如说可生物降解的手机壳等;考虑产品易于操作;要有助于产品的使用,重新使用以及丢弃等各方面的责任感;始终坚持简单的地解决方案。树立绿色设计的观念就是要让工业设计师认识到绿色设计产品是现代企业参与市场竞争的新式武器,因为个体的消费动机虽然来于他们的心理需求,但那需求的产生和发展却不能不受到社会消费时尚的强烈影响。从科学发展观和社会发展的可持续性来看,绿色设计将是设计发展的必然趋势,会给人们的生活带来新的理念和新的方式,同时也会给设计行业带来新的挑战和机会。

(1)“为人类的利益设计”,是社会对设计师的要求,也是设计师崇高的社会职责所在,也只有在实现这个目标的同时,设计师的设计才有意义,设计师才能实现自己的价值。 (2)“为人类的利益设计”,这里说的“人类”,当然是指全体的人们。设计不能只是为了满足一部分人,或者说,不能只有满足一部分人的利益的设计而没有满足另一部分人的利益的设计,或者满足了一部分人的利益而损害了另一部分人的利益。今天世界上仍然有许多地区的人们既没有设计师设计的工具,也没有设计师设计的床、房子、学校和医院等。比如在我国一些内陆城镇和边远乡村,许多家庭、学校、医院、诊所、农场的工具、用具、设备都是缺乏设计的。在这些地区,虽然偶尔也会看到一些设计师的设计,但那通常是市场渗透的结果,而很少是作为设计研究的突破性成果,或是为了满足实际需要的设计。因此,设计师有责任将设计的领域渗透到社会的方方面面,而不仅仅是利润丰厚的部门;使其惠及每一个有需要的地区和人群,而不只是有消费的经济实力的地区和人群。 (3)“为人类的利益设计”,这里说的“利益”是指全面的、长远的利益,而不是片面的、暂时的、仅有益于这方面而有损于另一方面的、仅有益于今天而有害于将来的利益。例如一次性消费的日用品,从设计角度来看,它是成功的,它给人的生活带来方便,又给商家带来利润,但从人类长远的利益考虑,从人类未来的生存环境角度来看,一次性消费品是有害的。

(1)“为人类的利益设计”,是社会对设计师的要求,也是设计师崇高的社会职责所在,也只有在实现这个目标的同时,设计师的设计才有意义,设计师才能实现自己的价值。(2)“为人类的利益设计”,这里说的“人类”,当然是指全体的人们。设计不能只是为了满足一部分人,或者说,不能只有满足一部分人的利益的设计而没有满足另一部分人的利益的设计,或者满足了一部分人的利益而损害了另一部分人的利益。今天世界上仍然有许多地区的人们既没有设计师设计的工具,也没有设计师设计的床、房子、学校和医院等。比如在我国一些内陆城镇和边远乡村,许多家庭、学校、医院、诊所、农场的工具、用具、设备都是缺乏设计的。在这些地区,虽然偶尔也会看到一些设计师的设计,但那通常是市场渗透的结果,而很少是作为设计研究的突破性成果,或是为了满足实际需要的设计。因此,设计师有责任将设计的领域渗透到社会的方方面面,而不仅仅是利润丰厚的部门;使其惠及每一个有需要的地区和人群,而不只是有消费的经济实力的地区和人群。 (3)“为人类的利益设计”,这里说的“利益”是指全面的、长远的利益,而不是片面的、暂时的、仅有益于这方面而有损于另一方面的、仅有益于今天而有害于将来的利益。例如一次性消费的日用品,从设计角度来看,它是成功的,它给人的生活带来方便,又给商家带来利润,但从人类长远的利益考虑,从人类未来的生存环境角度来看,一次性消费品是有害的。

树立绿色设计的观念就是要让工业设计师认识到绿色设计产品是现代企业参与市场竞争的新式武器,因为个体的消费动机虽然来自于他们的心理需求,但那需求的产生和发展却不能不受到社会消费时尚的强烈影响。 To establish the idea of Green Design is making industrial designers realize that green design product is a new weapon for modern companies to participate the market competitation. Although since the motivation of individual consumption comes from their psychological need, the generation and development of this requirement cannot avoid of being intensely impacted by social comsumption fashion.最后一段, 就这么多了!!我们人类经历了从惧怕自然、征服自然、贴近自然与等三个阶段,近年来的工业与设计的变革,人类生活已经发生了重大变化,人类的生存条件与环境在许多方面有了重大的改善,但同时人与自然的关系也遭到极大的破坏。人类除了要面临能源危机、生态失衡、环境污染等诸多问题外,甚至还得面临人类自身的生存问题。最近频繁出现在国际间的一个新名词——“可持续发展”,说明人类能否长久在地球上生存已成为全球面临的严峻问题。在设计理论界已有人提出“适度设计,健康设计”的原则,试图给设计行为重新定位,以防工业设计对生态环境的破坏,防止社会过于物质化,防止传统文化的葬送和人性人情的失落,防止人类异化,让人类过健康的生活。Human beings have experienced from fearing of nature, to conquer nature, and lastly close to nature three stages. Recent years the industrial and design reforms result in great changes in our lives, and our living condition and environment are improved in many aspects. However, the relationship of human and nature is destroyed tremendously. Not only Humans have to face many problems such as energy crisis, unbalanced ecology, environment pollution,but they also need to face living problem themselves. Recently there is a frequently appearing new noun-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internationlly, proving that whether human beings could live on earth for a long time has become a severe problem faced by global. In design area, there is somebody presenting "Proper design, healthy design" principle, trying to re-position for design behavior in order to prevent the destruction of ecologic environment by industrial design. It is also designed to avoid excessive materialization, the dead of tradition culture and lost of social relationship, and alienation of humans. This is to make human kind have a healthy life.

有关利益的议论文素材

利益的正反面有人问:“名与利是什么?”这是我们心中欲望与希望的动力。不信?那便看看监狱里的那些囚犯吧!他们哪一个不是为了利益?他们有的是为了大把大把的钱,和一些对自己有益的东西。但同时利益促使我们进步,是我们的做事的效率大大提升了。利益也是有正反面的。有的人为了一个承诺或是一个别人对你的称呼。就不惜一切代价甚至是付出自己一身的自由。瞧!那些吸毒的人们就是最好的证明。他们为图那一时的快乐与快活。却放弃了自己一生的自由。真是让人感到可惜呀。还有那些为了那么一笔“小小”的钞票,放弃了自己所憧憬的未来。若你有那种勇气去干些偷鸡摸狗的事情,为什么不用这份莫大的勇气去干些能造福自己的事呢?你完全有可能在将来赚到比这还多的钱呀!可你却放弃了将来那笔巨大的财富。却来偷这比“小钱”!但,这比利益也是一笔巨大的财富。有些人就把它用在了正途上。譬如,你们的父母就是一个不错的例子。让我们来看看这个家庭的家长们是怎么做的吧。他们的做法是:孩子有1个满分奖励20元以下的奖品,2个满分奖励50元以下的奖励,3个满分奖励100元以下的奖励,5个满分奖励一个愿望。看!这家的孩子为此奋斗了。他的潜力爆发了!这种方法被广泛用于各地。瞧。这就是利益的好处与坏处。若将它使用在真正需要它的地方。它就能发挥出巨大的效果,但若使用不当就会产生反面的效果。

1。关于利益心灵的选择 我在这个世界上生活了十几年,虽总在加强情 操的培养,但是有的时候,仍然很难做一些性 命悠关的大决定。生存,还是毁灭,这是个问 题。莎士比亚的这个疑问困扰了古代无数的哲 人。 他人的利益重要,还是自己的利益重要? 为了 祖国是不是该牺牲个人的利益?为人民服务的 宗旨是不是要坚持?这是我们的品德教育用了 十年,才使我们彻底弄清的问题。革命先烈用 八年抗战,为我们做出了最好的回答。我们这 代人是跨世纪的一代,将来会面对更多的诱惑。正因为如此 ,我们必须从小就树立一切 为了 他人的崇高信念。 生命是人最宝贵的财富,但是在重要的时 候, 第九作文网zuowen.qc99.com原创作文个人利益必须牺牲。* * * 在刺骨的冰水 中救 孩子,这是他心灵的选择。他牺牲自己, 让孩 子的生命得到延续。而在我们的生活中, 大多 没有这么极端的情况。但也不能有一点危 险就 屁滚尿流。做出牺牲自己的选择,不只是象用 眼睛看来那么简单的。我们必须时时反省自己,只有时刻严格要求自己 , 才可能成为一个完 整人。 个人的利益首先还要服从集体利益,就像当年 一个人再怎么成功,其力量也不能改变国家孱 弱的现实。个人的 智慧再强大,也比不上集体智慧。是全中国人民集体才改变了我国一穷二 白的面貌,是千千万万劳动中国人民艰苦 奋斗 痴心不悔,才建成了我们的国家,有人说雷锋 傻,我们就要做革命的傻子,每天用雷锋事迹 逼迫自己努力向上。但这其实非常难,人不是 神,做出牺牲自己的决定,内心斗争是必然要 经历的。这是,我们必须提高觉悟,尽量排除 病态的极端个人主义思想干扰,严格要求自己,做出正确的心灵选择 。 一个人的力量微不足道,经常无法实现宏伟目 标。所以如果想要社会进步,我们必需要时刻 准备,甚至不惜牺牲自己的个人利益,不能象 猪一样,只知享乐。而是要象革命先烈那样抛 头颅,洒热血,为人民的共同利益 ,牺牲自己。只有人人都这样,我国才能真正富强,才能 还我国以强国本色,我们大家才能过得更好。 不过,让人人都这么想这么做的确很难,但是 如果我们都能严格要求自己,切切实实做到从 我做起,这个宏伟的目标终究有一天是会实现 的。 大的理想,如果能从小事入手,从小事做起, 便容易成功很多。所以,如果没有行动,只是 有崇高的理想是没有用的。我们需要随时保持 头脑的清醒,对自己不能放松,道德要求铭记 脑海。大家都能这样,我们的祖国怎能不强大 呢? 2。关于礼仪如果你失去了今天,你不算失败,因为明天会再来。 如果你失去了金钱,你不算失败,因为人生的价值不在钱袋。 如果你失去了文明,你是彻彻底底的失败,因为你已经失去了做人的真谛。 文明涵盖了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它的主要作用,一是追求个人道德完善,一是维护公众利益、公共秩序。 说到文明礼仪,我想到了一个故事。有一次,列宁同志下楼,在楼梯狭窄的过道上,正碰见一个女工端着一盆水上楼。那女工一看是列宁,就要退回去给让路。列宁阻止她说:“不必这样,你端着东西已走了半截,而我现在空手,请你先过去吧!”他把“请”字说得很响亮,很亲切。然后自己紧靠着墙,让女工上楼了,他才下楼。这不也是良好文明礼仪的体现么? 这里我不想过多地举伟人的例子,因为这很容易令大家产生一种错觉:认为文明礼仪只是伟人、名人才具备,那么我们将无需为自己或多或少的不文明言行而愧疚;或者认为即使践行了文明的要求,也并不因之成为伟人、名人。我们不但要有讲道德的大人物,我们更需要一群有道德的民众。 一个社会的公共文明水平,可以折射出一个社会一个国家的文明程度,一个人如果不遵守社会文明,小的会影响自身形象,大的会影响国家声誉。在清朝的时候,大臣李鸿章出使俄国,在一公开场合,恶习发作,随地吐了一口痰,被外国记者大加渲染、嘲弄,丢尽了中国人的脸。这是一个不遵守社会文明的历史教训。 公共文明是社会意识的一种体现,而公共文明又建立在个人的道德修养水平之上。试想一下,如果有人不注重自身的文明修养,他会有良好的公共文明吗?不会!个人文明礼仪是根、是本。人要有良好的公共文明必须先从自身做起,从身边做起。所以鲁迅先生说:“中国欲存争于天下,其首在立人,人立而后凡事举。”“立人”的意思便是要完善人的思想和文明修养,人的文明修养并不是与生俱来的,而是靠后天不断完善的。要完善个人修养,首先要致力于读书求学,完善自身的认知水平;认知到达一定水平,就有了明辨是非的能力;有了分辨是非善恶的能力,就要端正自身的心态,不违背自己的良知,努力使自己的一言一行都符合道德的标准,自己的修养便得到完善。这就是古人所说的:格物、致知、诚意、正心、修身。完善个人道德修养,便有了推进社会公共文明的基础。 而一个社会的文明氛围对他的民众亦有莫大的影响。为什么这么讲呢?相信有的同学去过欧洲或日本,就很有亲身体会。大的不说,只看看过马路这样的小事。只要亮起红灯,纵使马路上一辆车都没有,外国人绝不会过马路。他们认为这是必须遵守的公共文明。试问,在如此的氛围中,有谁会肆无忌惮的闯红灯呢?这就是社会氛围的力量所在。但再想一想,如果我们不是从自身做起,这社会氛围又从何而来呢? 有记者访问一个获得诺贝尔奖的科学家,“教授,您人生最重要的东西是在哪儿学到的呢?”,“在幼儿园。在那里,我学到了令我终身受益的东西,比如说,有好东西要与朋友分享,谦让,吃饭前要洗手……”我们完善自己的文明修养也一样,并非一定要有什么了不起的举措,而是要从身边吃饭洗手这些小事做起。养成文明的习惯,使文明的观念从意识层次进入无意识层次,使文明贯穿我们的一举一动。 我们从小接受文明礼仪的教育,很多同学都可以滔滔不绝地大谈文明礼仪。可是看见校园中随处丢弃的饭盒,饮料瓶,听着某些同学口中吐出的脏话,怎能不教人痛心疾首呢!难道我们都是“语言的巨人,行动的矮人”么?明代大学者王守仁说“知是行的主意,行是知的功夫;知是行之始,行是知之成;知和行是一个本体、一个功夫。知而不行,只是未知。”我们接受文明礼仪的教育,自己却吝于履行、甚至反其道而行之,这跟从来没有接受社会教育有什么区别!所以我们要实践社会文明,就要从这“知行合一”上下功夫、从自己的坐言起行上下功夫,就要告别不文明的行为。

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论文

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指投保人对于被投保人的生命或身体所具有的利害关系,也就是投保人将因保险事故的发生而遭受损失,因保险事故的不发生而维持原有的利益。财产保险的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因保险事故的发生以致保险标的的不完全而受到损害或者因保险事故的不发生而免受损害所具有的利害关系。财产保险利益应当为合法利益。三、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与财产保险的保险利益相比,有所不同(1)保险利益的价值估计标准不同。财产保险的保险利益必须是可以用金钱计算的利益,存在代位求偿问题,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非金钱可以计算,因为人身保险的目的并不在于赔偿被保险人的损失,故不存在代位求偿问题。(2)要求保险利益发生的时间不同。按国际惯例,财产保险的保险利益要求投保人在投保时就具有保险利益,否则保险合同无效,但海上保险合同例外。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则必须于合同成立时就存在,否则合同也无效。但合同成立后,投保人是否失去保险利益对其在合同上的权利无影响。(3)两者在是否需要征得被保险人同意方面有所不同。在财产保险中,只要投保人对保险标的有保险利益存在,就可投保,无须征得被保险人同意。人身保险,许多国家法律规定,凡就第三人的生命投保人寿保险或意外伤害保险的,投保人不仅须对该第三人有保险利益,而且还需获得第三人的同意。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上面的答主分类很清楚,但是不易理解。这么来说: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投保标的必须要有法律上认可的利害关系,这是为了防止保,比如我给一个很容易发生意外的人投保,这样我用保险就可以保来赚钱了。比如我给一个和我没关系的陌生人投保,然后再找人开车去撞他,然后我就可以保了。所以投保标的标的要和我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这样我就不会开车去撞我的妻子,儿子,父母。保险利益原则是为了防止这样道德风险和保行为。综上,投保标的和我要有法律上的利益关系,才能投保,否则保险合同无效。人生保险适用,财产保险也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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