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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特毕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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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特毕业论文

哲学里有个三大终极问题之一,是你从哪里来? 歌唱家毛阿敏也曾在《思念》中唱到:你从哪里来,我的朋友,好像一只蝴蝶飞进我的窗口。 心理学从哪里来呢,怎么诞生的呢?我们的新朋友,也希望她像一只蝴蝶飞进我们的窗口。 下面,就让我们一起了解一下心理学这位新朋友以及和它相关的故事。 根据正式教材提到,1879年12月,冯特在德国莱比锡大学创建了世界上第一个心理学实验室。冯特这一声“炮火”,标志着科学心理学诞生了。 之前就没有什么迹象吗?有!在1874年冯特出版的《生理心理学原理》,被誉为心理学界的独立宣言。 好了,没有独立之前它是什么呢?她是老祖宗是哲学。这个我们简单知道就可以了。 由此可以看出冯特可以说是心理学帮的帮主,很厉害,那么我们一起走进这位“帮主”的世界。 心理学帮的“帮主”,小时候却像一个“丐帮”帮主,完全看不出能有半点出息的迹象。他看起来没有动力,也缺乏那份才气,更不用说会成为科学界和高等教育界一位杰出的巨人。事实上还有点傻气,非常像是一个迫切需要被拯救的孩子。 冯特1832出生在德国西南部的一个书香门第,父亲是村里的牧师,在上学期间,冯特有严重的爱做白日梦的毛病,为此还被父亲训斥。童年时冯特的伙伴很少,唯一一个和他关系不错的是一个比他年纪大的智力发育有些问题的孩子,可以说好朋友也是个智障儿童。 有没有关于他的故事?有! 冯特读一年级的时候,有一天他父亲来学校看他,发现他心不在焉的样子,盛怒之下竟当着同学的面煽了他几耳光。冯特永远也忘不了这件事,可这并没有改变他什么。 在13岁的时候,他在上天主教专业学校,仍然是这么一位不长进的白日梦患者,他的老师常常公开煽他,另一位教师也当着其他同学的面嘲笑他——教师的惩罚也不起作用,成绩依然很差。 这就是冯特的童年,可以说是悲惨的童年。 中学呢?在父母的安排下冯特进了高中,害羞、胆小,不适应环境,和朋友处理关系也不好,成绩也特别差。有时候还逃课,又被父母送回学校。由于成绩极差,老师也对他很失望。 毕业时,他不知道自己想干什么,不过,因为父亲已经去世,母亲也只有很少的养老金,他只得准备找一份工作,以保持住体面的生活了。他选择了医学,并报考了图宾根大学;他瞒着母亲玩耍晃荡了一年,什么也没有学到。 可当他于年终回到家里,意识到几乎没有钱可以供他读完3 年大学时,他发生了令人吃惊的变化。他在这年秋天去海德堡大学重新学习医学,带着满腔热情一头扎入学习,竟在3年时间内完成了学业,并在1855年的医学全国会考中获得第一名的成绩。由此也已看出,家庭的变故,会跟一个人的思想和行为带着多大的改变。当然这种改变,对于有些人是积极的,对于有些人确实致命的打击。可以说在学习的道路上,这是他人生最大的改变。为他以后开挂的人生,也奠下来坚实的基础。 冯特硕士毕业以后,对生理学产生极大的兴趣,并获邀前往柏林大学跟谁被誉为“实验生理学之父”的穆勒学习生理学,而后获得医学博士学位,并担任海德堡大学的生理学讲师。 第二年,又有一个好机会,当时著名的亥姆霍兹来来到该校建立生理学研究院,冯特申请当他的助手,并顺利得到这份工作。他为亥姆霍兹所做的工作进一步集中了他对生理心理学的兴趣。 这时,他才20出头,尚未婚娶,冯特已经完全变成了一个工作狂。除了实验室的工作外,他还讲课,编教科书挣钱,进行他自己对感官知觉理论论的研究,并开始起草这个课题的大部头,即《感官知觉理论论文集》,这本书出版于1862年。在该著作中,只有30岁的冯特向德高望重的哲学家和机械论生理学家们提出了挑战,他说,心理学只有在它以实验结果为基础时才能成为一门科学,还说意识的确是可以通过实验手段进行探索的。 ����1864年,冯特被提升到助教的位置,然后辞去了当亥姆霍兹的助手的工作,专心进行自己的研究。他不再有机会进入亥姆霍兹的实验室,因此他就在家里建了一座,收集并自己动手制作必需的仪器,并进行自己的心理学实验。他继续教授实验生理学课程,但他的课里已经出现越来越多的心理学材料了。直到30快进40岁,他才离开工作一个足够长的时间去追一位女郎,最后与她订婚,不过,因为经济方面的原因,他们只得推迟婚期。 亥姆霍兹1871年离开了海德堡大学。冯特好像是他最符合逻辑的继位人,不过,虽然该大学不断派给他很多亥姆霍兹的工作,但只给了他一个自助教授的教职,工作只有亥姆霍兹的四分之一。这次提升使他和女朋友可以结婚了,不过,他比以前更加刻苦地工作,长时间撰写他的《生理心理学原则》一书,指望这本书能够让他离开海德堡大学。 真的做到了。在第一部分——这本书以两个部分的形式出现,分1873和1874两年——冯特毫不含蓄地说:“本人在此奉献给公众的作品,是想要划出一门科学的界线。”这部著作带给了他所希望要的东西,即苏黎世大学的教授教席,一年以后又在莱比锡大学得到了更好的教职。 冯特于1875年去了莱比锡大学,想法占到了孔维特房间用于存放物品和演示,4年之后便开始用它作为私人研究院了。他的讲座十分吃香,个人名声和实验室的名气吸引了许多助手来到莱比锡,1883年,大学增加了他的薪水,给他的实验室一个正规的地位,并给了他额外的空房,让他把实验室扩建成了有7个房间的套间。 他本人花了较少的时间在实验室,而把大部分时间用在讲课、管理研究院和写作,并修改厚厚的心理学方面的著作,后来又写作了很多有关逻辑、伦理学和哲学的著作。他的每一天都严格规定好了,就跟依曼纽·康德一样。他早晨花大部分时间写作,然后进行一个小时的咨询,下午访问实验室,散一会儿步,一边考虑下次讲课的内容,把课讲完,然后再去一下实验室。他的晚上是安静的,除了音乐会以外,他避开公众生活,几乎从不旅行,可是,他和妻子经常招待高级班的学生,而且在大部分星期天里让助手们来家里进餐。 在家里,冯特亲切和蔼,有些正规,但在大学里他是很教条的,而且很书呆子气;他行动起来就像大人物,自己也认为是这样一种人。他讲课的时候——大学里面最受欢迎的——他会一直等着,直到大家都坐好了,助手们也都到齐,而且都在前排落座。然后门会突然打开,他一步跨进来,一袭黑饱很是学术气,根本不看左右,径直就沿着走道奔向讲台,在讲台上摆弄一下粉笔和纸张,最后面对焦急的听众,手扶讲台滔滔不绝。 他讲起课来口若悬河,激情昂扬,根本不看自己的讲稿,虽然他在文章里总是艰涩沉闷而且语义不明,但讲课时,他会以稳重的学术方式逗人开心。比如他就狗的精神能量讲的一番话是这样的: 我曾花费大量时间试过我自己那条狮子狗,想看看它能不能肯定地表现出有没有经验上的概念。我教这条狗把一扇开着的门关上,要它在听到我“关上门”的命令时用前爪按通常的方式合上门。一开始,它在我书房一扇特别的门上学会了这一招。有一天,我希望它在书房的另一扇门上重复这个动作,可是,它吃惊地看着我,什么也没做。我费了很大的劲才教会它在改变了的环境下重复他的小把戏。可是,这之后,它毫不犹豫地听从命令,遇到像这样的两扇门它就能关上……(然而,尽管)某些特别主意的联想已经发展成为真正的相似——联想,可没有任何最小的指示,可以说明它的意识里面存在概念形成的主要特征——也就是特别的物体可以替代性地代表一整个物体的范畴的意识。当我命令它去关上一扇从外面打开的门时,它只是简单地做同一个动作:打开门,也就是说,它不是去关上它,虽然我不耐烦地重复命令,还是不能让它做任何别的事情。不过,它很明显因为不能完成自己的任务而极感沮丧。 这就是冯特最为和蔼的程度,就连冯特最专心的弟子之一爱德华·泰切纳也觉得他通常“毫无幽默感,不屈不挠,极具进攻性”。因为极为博学,他认为自己就是权威。威廉·詹姆斯挖苦地对一位朋友写道: 因为这个世界上必须得有教授,冯特也就是最值得称赞  和永不可能敬仰过分的那种人。他不是一个天才,他是一位  教授——一种其职责就是要知晓一切的存在,他必须对世间  万事万物有所看法,而且还得与自己(的专长)联系在一起。 对他的研究生,冯特极愿给予帮助,关心他们,充满慈爱——但也十分专横。在一个学年开始时,他常常命令研究生班上的学生到研究所集合,他们要站在他面前形成一个队列,由他宣读该年度他必须看着完成的一些研究项目的单子,把第一个课题安排给站在队列边上的第一个学生,第二个课题交给第二位学生,如此类推。按照雷蒙德·番切尔的说法: 没有人胆敢对这些分配提出异议,学生们都很有责任心地去完成一个个的任务,这些任务在大部分情况下都成了他们的博士论题……(冯特)指导这些将要发表的报告的写作。尽管有时候,他还是允许学生在这些报告里表明他们自己的观点,可是,他经常拿起蓝笔来大肆操练。他最后的美国学生之一报告说:“冯特表现出了远近闻名的德国人特性,他非常热烈地捍卫自己学术观点的基本原则。我的论文约有三分之一没有能够支持冯特氏同化观点,因此惨遭删除。” 公平而论,我们还得要说,晚年的冯特已经变得心地柔顺、慈祥可亲了。他喜欢在书房招待年轻客人和听课者,回忆自己年轻时代的一些趣事。他教课、写作,还指导心理学研究,直到1917年85岁退休为止。自此以后,他忙于著述,直到临死前8天,即1920年他88岁的时候还在写作。 这就是心理学的开山鼻祖冯特的一生,从名不见经传到声名显赫,从毫不起眼到远近闻名,我们看到一个学渣到学霸再到学术超男的成功演变。

堂皇帝国主义者

威廉·冯特(Wilhelm Wundt,1832年8月16日―1920年8月31日),德国心理学家,哲学家,第一个心理学实验室的创立者,构造主义心理学的代表人物。他的《生理心理学原理》是近代心理学史上第一部最重要的著作。1836年冯特获得医学博士学位,1875年任莱比锡大学哲学教授,1879年在该校建立世界上第一座心理实验室。 威廉.冯特于1832年8月16日出生在德国曼海姆北郊内卡劳,求学于杜宾根大学和海德堡大学,主修医学,后改行研究生理学。 1855年获海德堡大学医学博士学位,其博士论文题为《炎症引起的变性器官之神经变化》。 1855-1874年,冯特一直在海德堡大学从事教学和研究工作。1858年,受聘担任H.赫尔姆霍茨(H.Helmhltz)的助手。当时规定所有想在巴登接受国家医学考试的人,都需在生理学实验室接受一个学期的训练,于是冯特帮助训练这些学生,对肌肉的痉挛和神经冲动的传导作标准化的实验。在从事生理学研究的同时,冯特关于心理学是独立的实验科学的概念开始形成。他对新心理学的最早建议见于《对感官知觉学说的贡献》一书。在这本书里,冯特除了报道他最初的实验外,还对新心理学的方法表明了自己的看法,并第一次讲到“实验心理学”。 1873-1874年,冯特刊布其重要的心理学著作《生理心理学》,该书被视作新心理学进展的记录。 1875年,冯特应聘出任莱比锡大学哲学教授,开始了其漫长但也是最重要的学术时期,他在那里工作了45年。 1879年,冯特在莱比锡大学建立了世界上第一个心理学实验室。该实验室的出现,可以说是心理学史上的一个里程碑,标志着新心理科学的诞生。 1920年,冯特写成自传《经历与认识》一书,回忆了他在心理学领域中艰苦奋斗的一生。这本书出版后不久,他便于1920年8月31日在莱比锡去世,享年88岁。 主要贡献威廉·冯特将内省实验法引入了心理学。他请对方向内反省自己,然后描写他们自己对自己的心理工作方法的看法。他创造了特殊的方法来训练对方,让他们更仔细和完善地来看待自己,但不过分地解释自己的心理。这个工作方式与当时的心理学非常不同。当时的心理学更多的是哲学的一个分枝。 威廉·冯特认为,心理与生理是互相关联的。他的认识论结合了斯宾诺莎、莱布尼茨、康德和黑格尔的理论。 冯特自称他的心理学为内容心理学,他的某些观点由铁钦纳继承,发展成为构造心理学。他的主要贡献是使心理学转变成为一门以实验为基础的独立学科。 19世纪中期的心理学家在冯特以前开始进行一些心理学实验,但那时的研究大都结合在实验生理学之中,是在生理学实验室里进行的,由于冯特在理论和研究工作两方面的努力,才使心理学既脱离哲学又同生理学分开走向真正独立的道路。 冯特的生理心理学是指一种以生理学方法研究的心理学。他认为心理学是研究人的直接经验的,它和一切以间接经验为研究对象的科学不同,因此必须找出一种能够测定直接经验的特殊实验方法。这种实验方法就是在他所创立的第一个心理实验室中采用的内省实验法。 在他之前,由于心理实验和生理实验难以区分,纯内省的的哲学心理学仍然占有一定的优势。冯特依循实验程序得出的内省报告使纯内省的哲学心理学开始变为历史,另一方面,由于内省实验的研究对象是以直接经验为特征的心理活动,因而冯特又使实验心理学和生理心理学实验严格区分开来。尽管冯特的内省实验法仍有许多难以克服的缺陷,以至引起后继实验家的许多非难,但心理学家大都承认他作为第一位实验心理学家的历史贡献

《生理心理学原理》是冯特实验心理学思想成熟的标志。他在序言中明确说明了他的目标是“勾画出一个新的科学领域。”冯特的生理心理学就是实验心理学,他用生理心理学作为书名,目的在于强调以生理学的实验方法研究心理学的问题,使心理学能成为一门独立的实验科学。是心理学史上第一部有系统成体系的心理科学专著,曾被美国心理学家卡特尔誉为“心理学的独立宣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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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唐博士毕业论文

1、冯唐《可遇不可求的事》中的内容如下(原文):后海有树的院子,夏代有工的玉,此时此刻的云,二十来岁的你。

2、分析:

(1)北京的后海种着树的院子,作者认为于他是很难得的。

(2)夏代经过雕琢加工的玉石。因为传说玉器的使用起源于商周时期,而在此之前的夏代玉石还只是和普通石头一样作为工具进行使用的。所以如果能够遇到夏代加工过的玉器,算是小之又小的概率,若能在今天挖掘到这样的玉器,定是价值连城的宝贝了。

(3)此时此刻的云。那片引人遐想的轻飘飘的云朵,一旦错过,今生怕是再无可能见到另一朵与它一模一样的,也不会和此刻一模一样的心境。

(4)二十来岁的你。真正可遇不可求的,是青春一去不复返的时光。

冯唐,男,原名张海鹏,1971年生于北京,金牛座。诗人、作家、医生、商人、古器物爱好者,2013第八届中国作家富豪榜上榜作家。

冯唐主要经历

出生于1971年5月,1998年获中国协和医学院临床医学博士学位,2000年获美国艾默里大学GOIZUETA商学院工商管理硕士学位。

1990年-1998年就读于协和医科大学,获临床医学博士,妇科肿瘤专业,美国Emory University Goizueta Business School 工商管理硕士。

曾就职于麦肯锡公司,从事旧时被称为军师、幕僚或师爷的工作。现居香港,曾为华润集团战略管理部总经理。

2009年7月-2011年5月任华润(集团)有限公司战略管理部副总经理(主持集团战略部工作);

2011年5月-2011年10月任华润(集团)有限公司战略管理部总经理;

2011年10月,当选为华润医疗集团有限公司CEO。供职于中国历史最悠久的国企,为国效力,为自家稻粱谋。

2011年10月-2014年7月任华润医疗集团首席执行官。

2013年12月5日,荣登“2013第八届中国作家富豪榜”,引发广泛关注。

2014年7月,张海鹏离任华润医疗集团CEO和华润集团战略管理部总经理。

2015年9月1日,中信资本控股有限公司私募股权投资(PE)部门在香港宣布任命资深投资人张海鹏担任高级董事总经理,主管医疗领域投资。

出版作品

已出版长篇小说《万物生长》、《十八岁给我一个姑娘》、《北京北京》、《欢喜》、《不二》、《女神一号》,散文集《猪和蝴蝶》 《活着活着就老了》 《如何成为一个怪物》《三十六大》。诗集《冯唐诗百首》。

其中,《十八岁给我一个姑娘》、《万物生长》、《北京,北京》为“北京三部曲”;子不语三部曲有:《不二》、《天下卵》、《安阳》(最后一部未完成)。《欢喜》是冯唐17岁的作品。

最新的随笔名为《冯说霸道》系列,包括:审计重要、总裁首务、德先于才、古今帝师、古今名将、鼓励异见、奇才难用、不与众谋、业绩至上等多篇。

参考资料:冯唐-百度百科

我认为冯唐用现在的网络流行语来说就是一个牛人。

冯唐,原名张海鹏,1971年生于北京,以博士学历从协和医科大学毕业,妇科肿瘤专业,毕业后没有从医,而是赴美攻读MBA,后在世界著名咨询公司麦肯锡从事咨询工作,目前居住在香港,在华润香港分公司做ceo。

冯唐小说的特点是文笔细腻语言流畅,通篇都是浓郁厚重的对不可挽回的青春的感伤情怀,读者群是那些曾经有过不羁的青春而且依旧怀有欲望和热血的读者。

已经出版长篇小说有《北京北京》、《万物生长》、《欢喜》、《十八岁给我一个姑娘》、《不二》;散文集有《三十六大》,《活着活着就老了》、《猪和蝴蝶》、《如何成为一个怪物》;诗集《冯唐诗百首》。

我个人认为影响最大的应该是《万物生长》。

《万物生长》顾名思义就是春天里生机勃勃的渴望,小说的主人公秋水是以作者冯唐为原型创作,描绘了一段意气风发、肆无忌惮的青春岁月。

冯唐早已结婚,前妻是王进,现任妻子是苏忙,前妻是他在美国期间结识的,目前没有并没有官方的确实资料介绍冯唐两任婚姻的详细情况。

冯唐的小说是非主流小说,其中充斥着躁动的欲望颇不为部分人所接受,即使是自诩为文艺青年的读者也觉得其作品混乱艰涩很难读懂,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罢了。

【读书笔记】祖莹《极简生活》构筑幸福人际关系的3个小秘诀: 1.破罐子破摔 如果错在我们自己,那还是应该老老实实说一句“对不起”。可在某些情况下,错并不在我们身上。矛盾有时会来源于对方的嫉妒,有的时候则是对方没事找事。这种时候,我们千万不要被对方牵着鼻子走。那不是我们的问题,而是对方的问题。所以我们大可不必把这些小事放在心上,破罐子破摔就好了——“有什么关系嘛,我就这样也挺好的。” 2.江山易改,本性难移 我们总会遇到一些人做着不可理喻的事,有时候总是想方设法改变对方,苦口婆心地劝说,不如干脆告诉自己,“世上就是有这样的人”,坦诚接受他的存在。 3.关注对方的“优点”而非“缺点” 人有报恩的本能。受到了信赖,就会想方设法去回馈对方。只要我们先表现出敬意,对方一定也会对我们更好。更何况多关注别人的优点,也可以让自己的心情变美好。【读书笔记】苗喵人生进化过程的五部流程: 第一步,确定目标; 第二步,找到阻碍实现目标的问题; 第三步,准确诊断问题,找到问题的根源; 第四步,规划解决问题的方案; 第五步,做一切必要的事来践行这些方案,实现成果。 有明确的目标 a.排列优先顺序; b.不要混淆目标和欲望; 合理的目标是你真正需要实现的东西,欲望则是你想要但会阻止你实现目标的东西。 c.调和你的目标和欲望,以明确你在生活中真正想要的东西; d.不要把成功的装饰误认为成功本身; e.永远不要因为你觉得某个目标无法实现就否认它; f.谨记伟大的期望创造伟大的能力; g.如果你拥有灵活并自我归责,那么几乎没有什么能阻止你成功; h.知道如何对待挫折和知道如何前进一样重要。 始终做出尽可能好的选择,并清除如果这么做,你将得到回报。 找出问题,并且不容忍问题   a.把令人痛苦的问题视为考验你的潜在进步机会;   b.不要逃避问题;   再强调也不为过的是,承认你的弱点并不是向弱点投降,而是克服弱点的第一步。   c.精准找到问题所在;   d.不要把问题的某个原因误认为问题本身;   e.区分大问题和小问题;   f.不要容忍问题。   你必须养成一种对任何性质的恶习都决不容忍的习惯,无论其是重是轻。 诊断问题,找到问题的根源   a.先弄明白问题,再决定怎么做;   b.区分直接原因和根本原因;   直接原因是导致问题的行动,根本原因是更深层的原因。   c.认识到了解人的特性,有助于对其形成合理预期;   人总是难以识别并承认自身的错误和弱点,更多的时候时候是自尊心起了阻碍作用。 规划方案   a.前进之前先回顾;   b.把问题看做一部机器产生的一系列结果;   c.实现目标有很多途径;   d.把你的方案设想成一个电影剧本,然后循序渐进地思考由谁来做什么事;   e.把方案写下来让所有人看到并且执行;   f.规划好方案不一定需要很多时间;   坚定地从头至尾执行方案   a.规划做得再好,不执行也无济于事;   b.保持良好的工作习惯;   c.建立清晰的衡量标准。   理想的做法是让其他人客观评估并报告你的进度。 必须善于综合分析,善于塑造。【读书笔记】方方 《送你一颗子弹》完看了这本书,好喜欢哦!几乎每篇文章都很喜欢,感觉和自己的三观特别贴合,后来发现作者也是一个女博士,也是一个三十多岁的大龄剩女,哦天啊,这简直就是给我发的一剂安慰良药。 关于大龄剩女 既然说到爱情就不得不反思自己的心路历程,年龄越大越觉得爱情之可贵,也越难去飞蛾扑火的爱别人,越来越多的因素被夹杂在感情中,左右着自己的判断:我想我就是现在遇上一个心爱的男人又怎样呢?一个没有和我同愚蠢过的男人,有什么意思呢,而我们就是从现在开始愚蠢,也已经太晚了。--《已经太晚》 因此我们习惯于“crush”或dating,我们看帅哥也看“电视里的爱情”,既患了“爱情饥渴症”又选择“独身主义”。这些年的大龄剩女问题,原来作者十年前都经历的一样的呢,爱情在生命中美好而遥远。 关于半途而废 生活中的作者,和我们每个普通人一样呢!爱做一些虎头蛇尾的事情:故事的“开头”写了一半就算了;和陌生人吃饭聊天感到无聊;对未来科幻感到惊恐;最有意思的是很多矛盾的思想,想不明白最后统统放弃,还是忙点手头上的事比较靠谱。 我想到了《追风筝的人》里面的一句话:没有良知的人从不承受痛苦。就是说,如果我为此感到痛苦,那定是因为我良知未泯。如果我甚至为还没有犯下但可能犯下的罪行而感到痛苦,那我肯定非常有良知。走投无路之下,我就是这样,悄悄把对自己的蔑视,转化成了对自己的赞美。--《道德极限》 扯了这么多,我想说的是,也许《时代》上那篇文章关于某些个人的报道有失水准,但是如果大家读到那篇报道之后想到的仅仅是如何“反思西方媒体”,而不是我们自己的社会和政治,在我看来,实在是避重就轻。当然,避重就轻是皆大欢喜的必由之路,作为一个热爱皆大欢喜的社会,我们又取得了一次胜利。--《自我一代》 最后,我想累了,只好放弃。我儿子的儿子的儿子……也就是儿子的78次方到底还有没有人性跟我有什么关系呢?明天早上起床我不还得该干吗干吗去。说到明天,我想起一篇要赶的稿子,一个要见的人,几封没有回复的 e-mail,两本要看的书,于是我决定,洗洗睡去。--《未来世界》 关于拖延症晚期 作者涉及她自己的科研,其中几篇文字写的真的太像自己的心境了。比如一篇文章中作者列了12345678条计划,其中8.去草地上 picnic一次。可是今天实际完成任务:去草地上 picnic一次。 计划任务和完成任务之间的巨大差距表明,早上的我,就像是政府,给出无数豪言壮语;晚上的我,就像是人民,蔫了吧唧鸟兽散去。--《人生缩影》 我的博士毕业论文淅淅沥沥写了三年,终于快要答辩了。三年来,我慢悠悠地在图书馆、家、河边公园、咖啡馆之间晃。左晃晃,右晃晃,一天写几个字了事,跟给公社干活挣工分似的。虽然晃晃悠悠,可是三年来,我不辞辛苦跟人宣称我在“赶论文”。每当有人问我,“忙什么呢?”我就理直气壮地说,“赶论文呢”。说得多了,自己也就信了。一旦自己都信了,就开始行色匆匆,一付“谁也别理我,忙着呢”的架势。瞧,他们在忙着谈生意,写材料,评职称,种粮食,倒卖国有资产,打伊拉克,而我,我忙着“赶论文”,听听,“赶”论文。就是靠着这点虚张声势的忙碌,我获得了一种滥筝充数的成人感。--《被搁置的生活》 我大约借了400本书,其中200本压根就没有看。读过的200本中,大约有100本证明对我的论文是有用的。这100本有用的书中,其中直接在论文中被引用的,可能有50本。这50本中,可能有25本纯粹是为了引用而引用的(为了向导师们证明自己确实读了这本书),只有剩下的25本才是真正必要的引用。这25本中,真正给我留下深刻印象,我五年后还能如数家珍地谈起的,可能只有12本。 12除以400,等于3%。 3%啊,剩下的,几乎全是无用功!--《无用功》【读书笔记】阿仔《三十六大》—大医 冯唐当过妇产科医生,这篇小文也是他对整个医疗体系看法,和他为什么离开自己的专业阐述,写得非常现实。 当他不做医生时,主要有两个原因。第一:有些病是无法治好的,无论大夫怎么努力也是治不好的,得靠自身的免疫力。太多的人死去觉得很无能为力。第二:做医生越来越难了,特别的辛苦但是挣得并不多。药已经那么贵了,就只能压低医生的收入,医院只能以药养医。卫生指标越来越好,医疗人员整体素质变差。医生没有时间去耐心去安慰、缓解、治愈病人。导致大家相互都不理解,以前每个月有个医闹,现在几天就一个医闹。散打,跆拳道,咏春拳、搏击、大夫总得会一样吧。 在制度,体制,和世风基本改变之前,医生面对利刃要学会保护自己,苦练跑步。每天专研医术的同时,练练凌波微步和间歇跑。为了逃跑能方便,建议白大褂变为白长裤。

法学冯果毕业论文

在论文的写作过程中,法学论文的参考文献引用应当实事求是、科学合理,不可以为了凑数随便引用。下文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法学论文参考文献外文的内容,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法学论文外文参考文献(一) [1]范愉.司法制度概论[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23. [2]付子堂.法律功能论W].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252. [3]罗斯.社会控制[M].北京:华夏出版社,1989,:353. [4]王利明.法治的社会需要司法公正[M].北京:法制出版社,2005. [5]程竹汝.司法改革与政治发展[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1:5. [6]张晋藩.中国法律的传统和近代转型[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6. [7]董必武.董必武政治法律文集[M]北京:法院出版社,1982. [8]罗.庞德.通过法律的社会控制、法律的任务[M]北京:商务印书馆,1984:8-9. [9]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M]北京:商务印书馆,1982:154. [10]庞德.通过法律的社会控制、法律的任务[M]北京:商务印书馆,1984:42. [11]孙万胜.司法权的法理之维[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2:134. [12]苏力.送法下乡一中国基层司法制度研究[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200. [13]范偷.纠纷解决的理论与实践[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7:547-555. [14]田有成.乡土社会的民间法[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5:4. [15]顾培东.构建和谐社会背景下的纠纷解决之道[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2004:1. 法学论文外文参考文献(二) 1.沈跃东:《乡镇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职权的法规范分》,《法治研究》2012年第3期。 2.徐亚文:《口述历史与法律》,《中共青岛市委党校.青岛行政学院学报》2012年第1期。 3.陈瑞华:《从 经验 到理论的法学 方法 》,《法学研究 》2011年第6期。 4.薛以胜:《法学研究方法初探》,《科技信息》2011年第3期。 5.崔二玲:《浅析法律方法》,《法制与社会》2011年第1期。 6.罗旭南:《法学方法多样化在中国法律史教学中的适用》,《海南大学学报》(文社会科学版)2011年第4期。 7.刘颖:《法学方法与法律方法的耦合》,《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年第4期。 8.李云海:《中国法学研究方法浅》,《经济研究导刊》2011年第31期。 9.谢晖:《论规范分析方法》,《中国法学》2009年第2期。 10.冀海虹:《司法过程中法学方法之解读——以价值分析法为核心》,《山东省农业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9年第2期。 11.王丽霞:《<法学方法论>与法学方法 教育 》,《山西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8年第4期。 12.冯 果:《法解释学等传统法学方法——未来中国经济法学的主流研究方法》,《重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8年第5期。 13.刘连泰:《分析实证主义法学方法在宪法研究中的局限性——以“分离命题”为中心》,《厦门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8年第1期。 14.张传新:《法律方法的普遍智力品格及其限度——从法律方法与法学方法称谓争论谈起》,《求是学刊》2008年第5期。 15.魏治勋:《“规范分析”概念的分析》,《法学论坛》2008年第5期。 法学论文外文参考文献(三) [1]王名扬:《英国行政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87年版. [2]黎宏:《不作为犯研究》,武汉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 [3]马生安:《行政行为研究—宪政下的行政行为基本理论》,山东人民出版社2008年版. [4]罗豪才主编:《中国司法审查制度》,北京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 [5]张文显:《法哲学范畴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 [6]陈新民:《公法学札记》,法律出版社2010年版. [7]陆伟明:《服务行政法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 [8]周叶中:《代议制度比较研究》,武汉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 [9]袁裕来:《特别代理:民告官手记Ⅷ》,中国检察出版社2012年版. [10]张文显主编:《法理学》,高等教育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 [11]应松年主编:《外国行政程序法汇编》,中国法制出版社2004年版. [12]王利明:《侵权行为法归责原则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 [13]张明楷:《刑法格言的展开》,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 [14]梁津明、郭春明、郭庆珠、魏建新:《行政不作为之行政法律责任探究》,中国检察出版社2011年版. [15]王振宇:《行政诉讼制度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 法学论文外文参考文献(四) [1]任丁秋.私人银行业与资产管理---瑞士范例[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0. [2]邢毓静,巴曙松.经济全球化与中国金融运行[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00. [3]倪受彬.国有商业银行资本信托运营法律问题研究[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8. [4]盛学军.全球化背景下的金融监管法律问题研究[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8. [5]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稳定分析小组.中国金融稳定 报告 2012[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12. [6]连建辉,孙焕民.走近私人银行[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6. [7]李春满.私人银行业务[M].吉林:吉林大学出版社,2008. [8]曹彤,张秋林.中国私人银行[M].北京:中信出版社,2010. [9]李开国,张玉敏.中国民法学[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2. [10]徐保满.金融信托与租赁[M].北京:科学出版社,2007. [11]孟建华.洗钱与银行机构反洗钱[M].福州:福建人民出版社,2006. [12]卓泽渊.法律价值论[M].北京:法律出版社,1999. [13][英]莫德.全球私人银行业务管理[M].刘立达译,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7. [14]王征宇,于江等编著.美国的个人征信局及其服务[M].北京:中国方正出版社,2003. [15]丁邦开,何俊坤等.社会信用法律制度[M].南京:东南大学出版社,2006. 法学论文外文参考文献(五) [1]陈卫东主编《模范刑事诉讼法典》,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年9月第1版 [2]张月满着《刑事证人证言规则》中国检察出版社2004年第一版 [3]《法国刑事诉讼法典》译者:罗结珍,中国法制出版社2006年1月第1版 [4]孙孝福《刑事诉讼人权保障的运行机制研究》法律出版社,2001年6月版 [5]田圣斌着《刑事诉讼人权保障制度研究》法律出版社2008年1月第1版 [6]宋英辉孙长永刘新魁等着《外国刑事诉讼法》法律出版社2006年1月第1版 [7]刘根菊等着《刑事司法创新论》,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3月版 [8]陈永生:《刑事诉讼的程序性制裁》,《现代法学》2004年第1期 [9]孙晶:《亲属作证特免权研究》,吉林大学2008年硕士学位论文 [10]张新宝《隐私权的法律保护第二版》群众出版社2004年5月版 [11][德]尧厄尼希着,周翠译,《民事诉讼法:第27版》法律出版社2003年7月第1版 [12]程海霞:《刑事诉讼中的证人作证特免权制度研究》,安徽大学2006年硕士学位论文 [13]中国抗日战争史学会、中国人民抗日战争纪念馆编着(宋金寿主编):《抗战时期的陕甘宁边区》,北京出版社1995年版. [14]厦门大学法律系编着:《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法律文件选编》,江西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 [15]韩延龙、常兆儒编着:《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根据地法制文献选编》(第3卷),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1年版. 猜你喜欢: 1. 法学毕业论文参考文献 2. 法学论文参考文献 3. 法学本科毕业论文参考文献 4. 法学论文的参考文献 5. 法律本科毕业论文的参考文献

基本内容结构论文一般由 题名、 作者、 摘要、 关键词、 正文、 参考文献和附录等部分组成,其中部分组成(例如 附录)可有可无。论文题目要求准确、简练、醒目、新颖。目录目录是论文中主要段落的简表。(短篇论文不必列目录)内容提要是文章主要内容的摘录,要求短、精、完整。定义论文关键词是从论文的题名、提要和正文中选取出来的,是对表述论文的中心内容有实质意义的词汇。关键词是用作计算机系统标引论文内容特征的词语,便于信息系统汇集,以供读者检索。每篇论文一般选取3-8个词汇作为关键词,另起一行,排在“提要”的左下方。主题词是经过规范化的词,在确定主题词时,要对论文进行主题分析,依照标引和组配规则转换成主题词表中的规范词语。(参见《汉语主题词表》和《世界汉语主题词表》)。论文正文(1) 引言:引言又称前言、序言和导言,用在论文的开头。引言一般要概括地写出作者意图,说明选题的目的和意义, 并指出论文写作的范围。引言要短小精悍、紧扣主题。(2)论文正文:正文是论文的主体,正文应包括论点、 论据、论证过程和结论。主体部分包括以下内容:a.提出问题-论点;b.分析问题-论据和论证;c.解决问题-论证方法与步骤;d.结论。参考文献一篇论文的 参考文献是将论文在研究和写作中可参考或引证的主要文献资料,列于论文的末尾。参考文献应另起一页,标注方式按《GB7714-87文后参考文献著录规则》进行。论文装订论文的有关部分全部抄清完了,经过检查,再没有什么问题,把它装成册,再加上封面。论文的封面要朴素大方,要写出论文的题目、学校、科系、指导教师姓名、作者姓名、完成年月日。论文的题目的作者姓名一定要写在表皮上,不要写里面的补页上

为什么不要这样呢?其实原因很简单。一旦你把自己的位置放到敌对者这样一个角色,对方就会觉得你是不是太过于小心眼了。尤其是,当他认为他新认识的那个人并没有你说的这些缺点,而却遭到你的诋毁,这会让他觉得你对他还有所留恋,还想和他重新在一起。

3000字太短了,写不出来什么有深度的东西,下面这篇还可以,你参考下一、引言 大数据技术的发展给科技进步、信息共享、商业发展带来了巨大的变革,社会活动网络化的发展趋势更给予了个人信息丰富的社会价值和经济价值,使它成为对于国家、社会、组织乃至个人都具有重要意义的战略资源。与此同时,与个人信息相关的犯罪活动也呈现出高发态势。2009年《刑法修正案(七)》增设“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和“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2015年《刑法修正案(九)》将两个罪名整合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并扩大了主体范围,加大了处罚力度。2017年3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2017年解释》)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司法适用做出了具体规定。笔者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对判决结果包含“公民个人信息”的刑事一审判决逐年进行检索,2009-2019年间各年份相关判决数如图表 1所示。我国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发展可为四个阶段:2009~2012年,此类判决数为零,与个人信息相关的犯罪案件在实践中鲜有发生;2012~2016年,判决数量开始缓速增长,总量尚较少;2016~2017 年判决数量激增 ,呈现出高发态势;2016~2019年,犯罪数量增速放缓。 图表 1作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行为对象,公民个人信息的内涵、范围、判断标准对立法和司法适用具有重要意义。《2017年解释》第1条对其概念做了明确的规定,但实践中对公民个人信息的界定仍存在一些模糊的地方。如,如何把握行踪轨迹信息的范围、如何把握财产信息的范围和如何认定公民个人信息的可识别性等。由此观之,要实现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准确认定,我们应该对其行为对象的内涵、外延进行深入研究。本文拟对《刑法》二百五十三条“公民个人信息”的界定进行深入分析,希望能对司法实践中该罪的认定提供有益参考。 二、刑法上公民个人信息合理保护限度的设定原则 信息网络时代,我们要在推动信息科技的发展应用和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安全之间寻求适度的平衡。刑法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力度过小或者过大,都不利于社会的正常发展。笔者认为,应当基于以下三项原则设定公民个人信息刑法保护的合理限度。(一)刑法的谦抑性原则刑法的谦抑性,是指刑法应合理设置处罚的范围与程度,当适用其他法律足以打击某种违法行为、保护相应合法权益时,就不应把该行为规定为犯罪;当适用较轻的制裁方式足以打击某种犯罪、保护相应合法权益时,就不应规定更重的制裁方式。此原则同样是刑法在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进行规制时应遵循的首要原则。在我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律体系尚未健全、前置法缺失的当下,刑法作为最后保障法首先介入个人信息保护领域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行为进行规制时,要格外注意秉持刑法的谦抑性原则,严格控制打击范围和力度。对于公民个人信息的认定,范围过窄,会导致公民的合法权益得不到应有的保护,不能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进行有效的打击;范围过宽,则会使刑法打击面过大,导致国家刑罚资源的浪费、刑罚在实践中可操作性的降低,阻碍信息正常的自由流通有违刑法的谦抑性原则。在实践中,较常见的是认定范围过宽的问题,如公民的姓名、性别等基础性个人信息,虽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识别个人身份,但大多数人并不介意此类个人信息被公开,且即便造成了一定的危害结果,也不必动用刑罚手段,完全可以利用民法、行政法等前置法予以救济。(二)权利保护与信息流通相平衡原则大数据时代,随着信息价值的凸显,个人信息保护与信息流通之间的价值冲突也逐渐凸显。一方面,信息的自由流通给国家、社会、个人都带来了多方面的便利,另一方面,也不可避免地对个人生命和财产安全、社会正常秩序甚至国家安全带来了一定的威胁。科技的进步和社会的需要使得数据的自由流通成为不可逆转的趋势,如何平衡好其与个人权益保护的关系,是运用刑法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行为进行规制时必须要考虑的问题。个人信息保护不足,则会导致信息流通的过度自由,使公民的人身、财产安全处于危险境地、社会的正常经济秩序遭到破坏;保护过度,则又走入了另一个极端,妨碍了信息正常的自由流通,使社会成员成为一座座“信息孤岛”,全社会也将成为一盘散沙,也将信息化可以带来的巨大经济效益拒之门外。刑法要保护的应当仅仅是具有刑法保护的价值和必要,并且信息主体主动要求保护的个人信息。法的功能之一便是协调各种相互矛盾的利益关系,通过立法和司法,平衡好个人信息权利保护与信息自由流通,才可以实现双赢。应努力构建完备的个人信息保护体系,既做到保障公民人身、财产权利不受侵犯,又可促进信息应有的自由流动,进而推动整个社会的发展与进步。(三)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相协调原则个人利益对公共利益做出适当让渡是合理的且必须,因为公共利益往往涉及公共安全与社会秩序,同时也是实现个人利益的保障。但是这种让渡的前提是所换取的公共利益是合法、正当的,并且不会对个人隐私和安全造成不应有的侵害。公共安全是限制公民个人信息的典型事由。政府和司法部门因为社会管理的需要往往会进行一定程度的信息公开,信息网络的发展也使得大数据技术在社会安全管理活动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同时也不可避免地涉及到对于公民个人利益边界的触碰,由此产生公共管理需要与个人权益维护之间的冲突。相对于有国家机器做后盾的公权力,公民个人信息安全处于弱势地位,让个人信息的保护跟得上信息化的发展,是我们应该努力的方向。公众人物的个人信息保护是此原则的另一重要体现,王利明教授将公众人物划分为政治性公众人物和社会性公众人物两类。对于前者,可将其个人信息分为两类:一类是与公民监督权或公共利益相关的个人信息,此类个人信息对公共利益做出适当的让步是必须的;另一类是与工作无关的纯个人隐私类信息,由于这部分个人信息与其政治性职务完全无关,所以应受与普通人一样的完全的保护。对于社会性公众人物,其部分个人信息是自己主动或是希望曝光的,其因此可获得相应的交换利益,对于这部分信息,刑法不需要进行保护;也有部分信息,如身高、生日、喜好等虽然被公开,但符合人们对其职业的合理期待,且不会有损信息主体的利益,对于此类信息,也不在刑法保护范围内;但对于这类信息主体的住址、行踪轨迹等个人信息,因实践中有很多狂热的粉丝通过人肉搜索获得明星的住址、行程信息,对明星的个人隐私进行偷窥、偷拍,此类严重影响个人生活安宁和基本权益的行为应当受到刑法的规制。 三、刑法上公民个人信息的概念、特征及相关范畴 (一)公民个人信息的概念“概念是解决法律问题必不可少的工具”。1.“公民”的含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是指具有我国国籍的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罪名和罪状中都使用了“公民”一词,对于其含义的一些争议问题,笔者持以下观点:(1)应包括外国籍人和无国籍人从字面上和常理来看,中国刑法中的“公民”似乎应专门指代“中国的公民”。但笔者认为,任何人的个人信息都可以成为该罪的犯罪对象,而不应当把我国刑法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局限于中国公民。第一,刑法一百五十三条采用的并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个人信息”的表述,而是了“公民个人信息”,对于刑法规范用语的理解和适用,我们不应人为地对其范围进行不必要的限缩,在没有明确指明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情况下,不应将“公民”限定为中国公民。第二,全球互联互通的信息化时代,将大量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个人信息保护排除在我国刑法之外,会放纵犯罪,造成对外国籍人、无国籍人刑法保护的缺失,这既不合理,也使得实践中同时涉及侵犯中国人和非中国人的个人信息的案件的处理难以操作。第三,刑法分则第三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并不限于仅对“中国公民”的保护,也同等地对外国籍人和无国籍人的此类权利进行保护。因此,处于我国刑法第三章的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保护对象,也包括外国籍人和无国籍人的个人信息,“我国对中国公民、处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和无国 籍人以及遭受中国领域内危害行为侵犯的外国人和无国籍人,一视同仁地提供刑法的保护,不主张有例外。”(2)不应包括死者和法人对于死者,由于其不再具有人格权,所以不能成为刑法上的主体。刑法领域上,正如对尸体的破坏不能构成故意杀人罪一样,对于死者个人信息的侵犯,不应成立侵犯个人信息罪。对死者的个人信息可能涉及的名誉权、财产权,可以由死者的近亲属主张民法上的精神损害赔偿或继承财产来进行保护。对于法人,同样不能成为刑法上公民个人信息的信息主体。一方面,自然人具有人格权,而法人不具有人格权,其只是法律拟制概念,不会受到精神上的损害。另一方面,法人的信息虽然可能具有很大的商业价值和经济效益,但是已有商业秘密等商法领域的规定对其进行保护。因此,法人的信息不适用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2.“个人信息”的含义法学理论上对于公民个人信息的界定主要识别说、关联说和隐私说。识别说,是指将可以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作为公民个人信息的关键属性。可识别性根据识别的程度又可以分为两种方式,即通过单个信息就能够直接确认某人身份的直接识别,和通过与其他信息相结合或者通过信息对比分析来识别特定个人的间接识别。学界支持识别说观点的学者大多指的是广义的识别性,既包括直接识别,又包括间接识别。关联说认为所有与特定自然人有关的信息都属于个人信息,包括“个人身份信息、个人财产情况、家庭基本情况、动态行为和个人观点及他人对信息主体的相关评价”。根据关联说的理论,信息只要与主体存在一定的关联性,就属于刑法意义上的公民个人信息。隐私说认为,只有体现个人隐私的才属于法律保障的个人信息内容。隐私说主要由美国学者提倡,主张个人信息是不愿向他人公开,并对他人的知晓有排斥心理的信息。笔者认为,通过识别说对刑法意义上的公民个人信息进行界定最为可取。关联说导致了刑法保护个人信息的范围过分扩大,而隐私说则只将个人信息局限在个人隐私信息的范围内,忽略了不属于个人隐私但同样具有刑法保护价值的个人信息,同时由于对隐私的定义受个人主观影响,所以在实践中难以形成明确的界定标准。相比之下,识别说更为可取,不仅能反应需刑法保护的公民个人信息的根本属性,又具有延展性,能更好的适应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而导致的公民个人信息类型的不断增多。且通过梳理我国关于个人信息的立法、司法,识别说的观点贯穿其中。名称 生效年份 对“个人信息”核心属性的界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 2012年 可识别性、隐私性《关于依惩处侵害公民个人信息犯罪活动的通知》 2013年 可识别性、隐私性《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2014年 隐私性《网络安全法》 2016年 可识别性《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17年 可识别性、可反映活动情况图表 2《网络安全法》和《2017年解释》中关于公民个人信息的界定无疑最具权威性。《网络安全法》采用了识别说的观点,将可识别性规定为公民个人信息的核心属性。而后者采用了广义的“可识别性”的概念,既包括狭义可识别性 (识别出特定自然人身份) , 也包括体现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两者之所以采用了不同的表述,是因为《网络安全法》对公民个人信息做了整体而基础性的保护,而《2017年解释》考虑到,作为高度敏感信息的活动情况信息,随着定位技术的不断进步逐渐成为本罪保护的一个重点,因此在采用了狭义的身份识别信息概念的基础之上,增加了对活动情况信息的强调性规定,但其本质仍是应涵括在身份识别信息之内的。所以,应以可识别性作为判断标准对公民个人信息进行界定。(二)公民个人信息的特征刑法意义上的“公民个人信息”体现了其区别于广义上的“公民个人信息”的刑法保护价值。明确刑法领域个人信息的特征,有助于在司法中更好的对个人信息进行认定。1.可识别性这是公民个人信息的本质属性。可识别是指可以通过信息确定特定的自然人的身份,具体包括直接识别和间接识别。直接识别,是指通过单一的信息即可直接指向特定的自然人,如身份证号、指纹、DNA等信息均可与特定自然人一一对应。间接识别,是指需要将某信息与其他信息相结合或者进行对比分析才能确定特定自然人,比如学习经历、工作经历、兴趣爱好等信息均需要与其他信息相结合才能识别出特定的信息主体。2.客观真实性客观真实性是指公民个人信息必须是对信息主体的客观真实的反映,。一方面,主观上的个人信息对特定个人的识别难度极大;另一方面,现行刑法关于侮辱罪或诽谤罪的相关规定足以对此类主观信息进行规制。司法实践中,如何判断信息的客观真实性也是一个重要的问题,如何实现科学、高效鉴别个人信息客观真实性,是司法机关应努力的方向。现有的随机抽样的方法有一定可取性,但不够严谨。笔者认为,可以考虑采取举证责任倒置的方式,若嫌疑人能证明其所侵犯的个人信息不具有客观真实性,则不构成本罪。3.价值性刑法的两大机能是保护法益和保障人权。从保护法益的机能出发,对于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这一自然犯,只有侵犯到公民法益的行为,才能纳入刑法规制的范围。而判断是否侵犯公民法益的关键就在于该信息是否具有价值。价值性不仅包括公民个人信息能够产生的经济利益,还包括公民的人身权利。从个人信息的人格权属性角度分析,个人隐私类信息的公开,会侵犯公民的隐私权、名誉权,行踪轨迹类信息的公开,会对公民人身安全带来威胁。从个人信息的财产权属性角度分析,信息化时代,信息就是社会的主要财产形式,能够给人们带来越来越大的经济利益。“信息价值仅在当行为人主张其个人价值时才被考虑”,只有具有刑法保护价值的信息,才值得国家动用刑事司法资源对其进行保护。(三)个人信息与相关概念的区分很多国家和地区制定了专门的法律保护个人信息,但部分国家和地区没有采用“个人信息”的概念,美国多采用“个人隐私”的概念,欧洲多采用“个人数据”的概念,而“个人信息”的表述则在亚洲较为常见。对于这三个概念是可以等同,存在观点分歧。有观点认为,个人信息与个人隐私有重合,但不能完全混同,也有观点认为个人信息包含个人隐私,以个人数据为载体。笔者认为,有必要对三个概念进行明确区分。1.个人信息与个人隐私关于这两个概念的关系,有学者主张前者包含后者,有学者主张后者包含前者,还有学者认为两者并不是简单的包含关系。笔者认为,个人信息与个人隐私相互交叉,个人信息包括一般信息和隐私信息,个人隐私包括隐私信息、私人活动和私人空间,所以两者的交叉在于隐私信息。两者制建有很大的区别,不能混淆。首先,私密程度不同,个人信息中除隐私信息以外的一般信息在一定程度上是需要信息主体进行公开的,如姓名、手机号、邮箱地址等,而个人隐私则具有高度的私密性,个人不愿将其公开;其次,判断标准不同,个人信息的判断标准是完全客观的,根据其是否具有识别性、真实性、价值性来进行判断即可,而个人隐私在判断上具有更多的主观色彩,不同主体对个人隐私的界定是不同的;最后,个人信息既具有消极防御侵犯的一面,也具有主动对外展示的一面,信息主体通过主动公开其部分个人信息,可能会获得一定的利益,而个人隐私则侧重消极防御,主体的隐私信息和隐私活动不希望被公开,隐私空间不希望被侵犯。2.个人信息与个人数据笔者认为,个人信息(personal information)和个人数据(personal Data)的区别在于,个人数据是以电子信息系统为载体的对信息主体的客观、未经过处理的原始记录,如个人在医院体检后从自助机取出的血液化验报告单;后者是指,数据中可对接收者产生一定影响、指导其决策的内容,或是数据经过处理和分析后可得到的上述内容,如血液化验报告数据经系统或医生的分析,形成的具有健康指导作用的结果报告,换言之,个人信息=个人数据+分析处理。 四、刑法上公民个人信息的司法认定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概念和原则的把握必然有一定的差异性,需要具体情况具体讨论。在本部分,笔者对一般个人信息的认定进行总结归纳,并对一些存在争议的情况进行分析。 (一)公民个人信息可识别性的认定“可识别性是指个人信息能够直接或者间接地指向确定的主体。”经过上文中的讨论,根据《网络安全法》和《2017年解释》对公民个人信息的定义,我们能够得出,“识别性”是公民个人信息的核心属性,解释第3条第2款印证了这一观点。对于能够单独识别特定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往往比较容易判断,而对于需要与其他信息结合来间接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的信息,往往是个案中控辩双方争议的焦点,也是本罪的认定中最为复杂的问题。面对实践中的具体案情,对于部分关联信息是否可以认定为“公民个人信息”时,可从行为人主观目、信息对特定自然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的重要程度和信息需要结合的其他信息的程度三个方面综合分析加以判断。以此案为例:某地一医药代表为了对医生给予用药回扣,非法获取了某医院某科室有关病床的病床号、病情和药品使用情况。此案中所涉及的非法获取的信息不宜纳入刑法中“公民个人信息”的范畴。首先,从行为人主观目的上看,并没有识别到特定自然人的目的,而仅仅是为了获取用药情况;其次,从以上信息对病人的人身安全、财产安全以及生活安宁的重要性上来看,行为人获取以上信息并不会对病人权益造成侵犯;最后,从这些信息需要与其他信息结合的程度来看,病床号、用药情况等信息并不能直接识别到个人,需要结合病人的身份证号等才能起到直接识别的作用。所以,此案中的涉案信息不属于刑法所保护的“公民个人信息”。(二)敏感个人信息的认定《2017年解释》第五条根据信息的重要程度、敏感程度,即信息对公民人身、财产安全的影响程度,将“公民个人信息”分为三类,并设置了不同的定罪量刑标准。类别列举 “情节严重”标准(非法获取、出售或提供) “情节特别严重“标准(非法获取、出售或提供)特别敏感信息 踪轨迹信息、通信内容、征信信息、财产信息五十条以上五百条以上敏感信息 住宿记录、通信记录、健康生理信息、交易信息五百条以上五千条以上其他信息五千条以上 五万条以上图表 3但是在司法实践中,仍存在对标准适用的争议,主要表现在对敏感个人信息的认定。1.如何把握“行踪轨迹信息”的范围行踪轨迹信息敏感程度极高,一旦信息主体的行踪轨迹信息被非法利用,可能会对权利人的人身安全造成紧迫的威胁。《2017年解释》中对于行踪轨迹信息入罪标准的规定是最低的:“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行踪轨迹信息50以上”的,即构成犯罪。由于《2017年解释》中对行踪轨迹信息规定了极低的入罪标准,所以司法认定时应对其范围做严格把控,应将其范围限制在能直接定位特定自然人具体位置的信息,如车辆轨迹信息和GPS定位信息等。实践中,信息的交易价格也可以作为判定其是否属于“行踪轨迹信息”的参考,因为行踪轨迹信息的价格通常最为昂贵。对于行为人获取他人车票信息后判断出他人的行踪的情况,载于车票的信息不宜被认定为《2017年解释》所规定的“行踪轨迹信息”,因为该信息只能让行为人知道信息主体大概的活动轨迹,并不能对其进行准确定位。2.如何把握“财产信息”的范围财产信息是指房产、存款等能够反映公民个人财产状况的信息。对于财产信息的判断,可以从两方面进行把握:一是要综合考量主客观因素,因为犯罪应是主客观相统一的结果;而是考虑到敏感个人信息的入罪门槛已经极低,实践中应严格把握其范围。以此案为例:行为人为了推销车辆保险,从车辆管理机构非法获取了车主姓名、电话、车型等信息。此案中的信息不宜认定为“财产信息”。因为行为人的主观目的不是侵犯信息主体的人身、财产安全,最多只会对行为人的生活安宁带来一定的影响,因而应适用非敏感公民个人信息的入罪标准。(三)不宜纳入本罪保护对象的公开的个人信息的认定 信息主体已经公开的个人信息是否属于 “公民个人信息”的范畴,理论界存在观点分歧。笔者认为,“公民个人信息”不以隐私性为必要特征,因为《2017年解释》第1条并为采用“涉及个人隐私信息”的表述,而是以识别性作为判断标准。因此,信息的公开与否并不影响其是否可以被认定为“公民个人信息”。对于权利人主动公开的个人信息,行为人获取相关信息的行为显然合法,且其后出售、提供的行为,当前也不宜认定为犯罪。理由如下:第一,在我国的立法和司法中,曾以“隐私性”作为界定公民个人信息的核心属性,可见公民个人信息在一定程度上是从隐私权中分离出来的权利,所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侧重于对公民隐私和生活安宁的保护。权利人之所以自愿甚至主动公开其个人信息,说明这部分信息即便被获取、出售,也通常不会对其个人隐私和生活安宁造成侵犯,因此不应纳入刑法保护范围内;第二,根据刑法第253条之一的规定,向他人出售或提供公民个人信息,只有在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前提下才构成犯罪。对于已经公开的公民个人信息,行为人获取后向他人出售或提供的行为在我国缺乏相关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应推定为存在权利人的概括同意,不需要二次授权,也就是说不应认定行为人对获取的已经由权利人公开的个人信息的出售和提供行为系“违法国家有关规定”。第三,在我国个人信息保护机制尚未健全、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高发的背景下,应将实践中较为多发的侵犯权利人未公开的个人信息的案件作为打击的重点。对于权利人被动公开的个人信息,行为人获取相关信息的行为可以认定为合法,但如果后续的出售或提供行为违背了权利人意愿,侵犯到了其个人隐私和生活安宁,或是对权利人人身安全、财产安全造成了威胁,则应根据实际情况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论处。对于权利人被动公开的个人信息,行为人对相关信息的获取一般来说是合法的,但是获取信息之后的出售、提供行为如果对信息主体的人身安全、财产安全或是私生活安宁造成了侵犯,且信息主体对其相关个人信息有强烈保护意愿,则应据其情节认定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 五、结语 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对个人、组织、社会乃至国家均具有重要价值,由此也滋生了越来越多的侵犯个人信息犯罪。“公民个人信息”作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犯罪对象,其概念界定、特征分析、与相关概念的区分以及司法认定对于打击相关犯罪、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具有重要意义。通过本文的研究,形成以下结论性的认识:第一,界定公民个人信息的原则。一是应遵循刑法的谦抑性原则,保证打击范围既不过宽而导致国家刑罚资源的浪费和可操作性的降低,也不过窄而使公民个人信息权益得不到应有的保障。二是应遵循权利保护与信息流通相平衡原则,在保障公民人身、财产权利不受侵犯的同时不妨碍信息正常的流通。三是应遵个人利益与公众利益相协调原则,允许个人利益对公共利益做出适当让步,但杜绝对个人利益的侵害和过度限制。第二,公民个人信息之“公民”应包括外国籍人和无国籍人,不应包括死者和法人。公民个人信息之“个人信息”应采取“识别说”进行界定,可以识别特定自然人是刑法上公民个人信息的根本属性。除了可识别性,刑法意义上的公民个人信息还应具有客观真实性、价值性等特征可作为辅助判断标准。还应注意个人信息与个人隐私、个人数据等相关概念的区分,避免在司法实践中出现混淆。第三,一般个人信息的认定。“可识别性”是其判断的难点,可以从行为人主观目的、信息对其主体人身和财产安全的重要程度和信息需与其他信息的结合程度这三个方面综合分析判断;对于行踪轨迹信息、财产信息等敏感个人信息,由于其入罪门槛低、处罚力度大,应严格把控其范围并结合行为人主观心理态度进行考量;对于信息主体已经公开的个人信息,应分情况讨论,对于信息主体主动公开的个人信息,行为人对其获取、出售和提供,不应认定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对于信息主体被动公开的个人信息,行为人对信息的获取是合法的,但其后出售、提供的行为,可以依实际情况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论处。希望本文的论述能够对我国个人信息保护体系的完善贡献微小的力量。

冯军毕业论文初稿

兄弟,我这里有一些关于飞机起落架的文献,不知道对你有没有用,我把目录给你(并不仅限于此),如需要,和我联系,邮箱是:tupiana198@ 飞机起落架纵横向定位方法研究 程普强[1] 冯军[2] 飞机工程-2005年2期 2 机场安防步入“无缝”化管理 储铃 A&S:国际中文版-2005年7期 3 新一代飞机起落架制造技术的发展思路 杨昭明 航空维修与工程-2005年3期 4 新型铜合金衬套的研制 郑敏 飞机设计-2005年2期 5 先进工艺在飞机起落架制造中的应用 杨昭明 罗小安 航空制造技术-2005年6期 6 飞机起落架数学模型的研究 徐冬苓 李玉忍 系统仿真学报-2005年4期 7 如何确保飞机起落架收放锁系统的可靠性 冯蕴雯 国志刚... 西北工业大学学报-2005年2期 8 永不止息的湘陵人 张湘明 中国军转民-2005年2期 9 B737NG飞机一次起落架指示系统故障的排除 王新宁 西安航空技术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5年1期 10 某型飞机“趴窝”原因分析及对策 唐有才 王占勇... 航空维修与工程-2004年5期 11 B757飞机起落架轮轴断裂原因分析与防护 廖灵洪 全面腐蚀控制-2004年5期 12 苏二七飞机起落架修理技术探讨 同智宽 王晓平 空军装备-2003年7期 13 歼七飞机起落架放不下的原因 张玉东 黄明... 空军装备-2003年10期 14 运八飞机起落架故障三例 王玉斗 万勇 航空维修-2001年1期 15 威胁飞行安全的新问题(续)——飞机起落架舱的尸体案 姬永兴 安防科技.安全经理人-2004年5期 16 威胁飞行安全的新问题—— 飞机起落架舱里的尸体案 姬永兴 安防科技.安全经理人-2004年4期 17 B737—300飞机起落架维护经验分析 张宏伟 中国民航学院学报-2004年B06期 18 飞机起落架机轮水平载荷的测量方法 史海文[1] 邢誉峰[1]...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报-2004年7期 19 应用ADAMS/Aircraft建立飞机起落架模型 马晓利 郭军 结构强度研究-2004年2期 20 飞机起落架舱里的偷渡人 姬永兴 高萌萌 新安全-2004年3期

关于智能技术在变电站中应用探究论文

在日复一日的学习、工作生活中,大家一定都接触过论文吧,借助论文可以达到探讨问题进行学术研究的目的。写起论文来就毫无头绪?以下是我帮大家整理的智能技术在变电站中应用探究论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随着科技的不断创新、改革,当前电力企业当中,智能技术有了突飞猛进的发展,具备智能化、集成化、标准化等特点。智能技术在变电站中的应用非常广泛,能够应用在设备层面、间隔层面以及站控层面,智能技术的合理应用不仅能够降低变电站对人工的依赖性,还能够显著提升变电站数据的收集、数据正常性判断的准确性等。本文主要分析变电站中智能技术的应用。

近些年,智能化技术在不断的创新,越来越多的先进技术在各个行业当中逐渐普及。智能技术在当前已经较为成熟,在工业产业当中,智能技术本质上就是代替人工进行一些分析、操作。相关研究报道,合理应用新型设备、自动化设备、电子计算机、新技术以及新工艺等智能技术能够显著改善电力行业的经济价值,能够达成高效、高产、低能耗以及低成本的企业目标。

1、智能技术在变电站的使用现状

我国当前主要的枢纽性变电站数量大约有1000座左右,其中大部分已经基本实现自动化管理、运作。智能技术在其中有着较多的使用,并且取得的经济效益十分是显著。采用先进的智能数据整理、收集与对比系统,能够给予变电站非常多的自动化、智能化功能。在新型变电站中,主要有全部分散、局部分散以及集中配屏等多种模式,智能系统在多个模式当中具备的功能大致相同,具备基本的监控功能、保护、防误操作、事故紧急修复、经济运维处理、设备实施管理等等。传统变电站与智能技术变电站而言其体系结构全然不同,其信息的交替效率也有所不同。想要将传统变电站全面改造成为智能化变电站,在技术上、安全性上以及造价成本等方面都有相当的难度。对此,智能技术应用在变电站中的优化工作重点应当是新变电站的建设方面。

我国终端站以及受控站的数量大约有1万左右,其因为人力资源以及资金等方面的限制,当前还无法真正、全面的实现智能化。在当前,新建变电站已经能够全面完成智能化管理。而对于常规变电站而言,变电站的无人化、自动化问题仍是问题解决重点。在未来的工作中,应当尽量将变电站向无人值班转变。对此,就需要电气设备具备更加强大的自动控制功能和更高的安全性。

2、智能技术在变电站当中的应用

引入控制端

引入计算机终端,促使变电站具备自动化控制功能。计算机终端系统能够按照实际的要求检测变电站的电能转变、运输等情况,判断运输电力时的电压、时间等情况,从而判断故障的发生。此外,计算机终端还能够通过数据的实时监控,实现自动化控制的功能,从而降低突发事件所引发的变电站故障,从而提升供电的可靠性。

分级控制技术

基于电力安全运输、管理的要求所创造的分级式控制技术,在站控层、间隔层以及设备层等方面实现了基本相对应的分级控制模式,这不仅能够显著的降低中央处理设备的负荷,还能够促使设备体现较高的使用效率,从而实现集中式控制,并且消除潜在的安全风险。

光纤技术的应用以及电力装置的集成性

智能变电站能够借助光纤技术完成变电站与变电站之间的各个控制层局域网管理目的,在控制中心可以分别对站控层、间隔层以及设备层的实时信息,实现自动传播信息。与此同时,局域网当中的控制层能够借助光纤技术更加稳定、可靠的传输各类数据。电力装置的集成性配合光纤技术能够将电力装置的所有运行参数进行集成化传输、管理,从而节约数据收集的时间,节约设备的维护繁琐性。

实现全局或局部智能控制

智能设备在变电站当中的合理使用能够基本满足智能化控制的需求。通过对变电站各级设备的优化控制,能够完成电流闭锁装置、电流互感器以及控制柜等设备的智能化管控,从而实现设备半自动、全自动化管理。

智能技术在变电站中的突出应用

智能技术在变电站当中的应用能够促使变电站实现高压配电设备具备智能化,完成小范围内的智能化电网建设工作。基于智能传感器的实时监控能力,监控电力设备的运行状况,并根据监控结果进行实时的调整、控制。智能技术在变电站中能够使一次变电设备实现一体化控制、检测。对于高压设备的断路器实现一体化设计,从而实现一体化管理的目的。

智能技术在变电站中基于计算机终端,通过站控系统便可以实现全面的设备检测,并可以按照实际需求不断的完成电力设备运行数据的实时监测以及各类型智能变电装置的工作信号的监控,检测变电站的输出、输入状态。智能技术在变电站当中大量应用,能够极大程度的控制无效数据的采集量,并提升变电站的整体监控效率。

采用先进的数据采集智能系统,能够促使智能变电站具备相当庞大的信息收集能力。基于先进的数据处理技术,智能变电站便具有非常显著的信息处理效果。借鉴在线处理技术以及数据库模型技术,智能变电站能够具备基本的故障诊断能力以及状态监测能力,工作人员需要将变电站内部的设备正常工作状态时的特性、参数输入到数据库当中,系统便可以根据输入的参数、特性与当前检测到的数据是否一致来判定变电站是否处于正常工作状态,并在协议允许范围之内进行自主整改、调整,能够在一定周期之内完成变电站基本设备的实时工作状态监测、评估以及上报等工作。

3、总结

综上所述,智能技术在变电站当中的巧妙应用,不仅能够降低工作的复杂性、繁琐性,还能够极大程度的提升变电站的自动化程度,对于变电站而言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电力企业的创新必然需要依靠智能技术,通过改善智能技术优化电力企业变电站的运维质量,从而实现智能化发展。

摘要

随着科技的发展,社会的进步,国家电网快速发展,智能变电站的建设也越来越多,智能变电站由智能设备和智能高级应用两个特征,具有多信息融合,智能化监控设备状态、智能化变电站防误闭锁等高级功能。智能变电站的普及为实现我国变电站的自动化运行和管理会带来深远的影响,具有重大的技术和经济意义。

【关键词】智能变电站防误

智能化变电站由智能化一次设备(电子式互感器、智能化开关等)以及网络化二次设备分层(过程层、间隔层、站控层)构建,它建立在IEC61850标准和通信规范基础上,能够实现变电站内智能电气设备间信息共享和互操作的现代化变电站。智能变电站为采用先进、可靠、集成、低碳、环保智能设备,并以全站信息数字化、通信平台网络化、信息共享标准化为基本要求,采用自动完成信息采集、测量、控制、保护、计量和监测等基本功能,能够实现变电站运行操作自动化、变电站信息共享化、变电站分区统一管理、利用计算机仿真技术实现智能化电网调度和控制的基础单元。智能变电站体现了集成一体化、信息标准化、协同互动化的特征。

1、智能变电站的智能特征

智能变电站是与传统电网相对而言的一种新型电网,其智能主要包含智能设备和智能高级应用在两个方面。

智能变电站的智能设备

智能变电站的智能设备由一次设备和智能组件有机结合而成,智能变电站系统由过程层、间隔层和站控层3层组成,

智能变电站的过程层由一次设备和智能组件构成的智能设备、合并单元和智能终端组成,能够完成变电站电能的分配、变换、传输、测量、控制、保护、计量以及状态监测等相关的功能。

智能变电站的间隔层设备一般由继电保护装置、测控装置、故障录波等二次设备构成,能够实现使用一个间隔的数据并作用于该一次设备的功能,即与各种远方输入/输出、智能传感器和控制器通信。

智能变电站的站控层功能高度集中,能够在一台计算机或嵌入式装置中实现,同时也可在多台计算机或者嵌入式装置中实现。它主要由自动化系统、站域控制系统、通信系统、对时系统等子系统构成,能够实现面向全站或者一个以上一次设备的测量和控制功能,能够完成数据采集和监视控制、操作闭锁以及同步相量采集、电能量采集、保护信息管理等相关功能。

智能变电站的智能高级应用

智能变电站的智能是与传统的变电站相对而言,传统的变电站大都也实现了自动化控制,但是这种自动化是被动式的,与现在意义上的智能变电站是有区别与差异的。智能变电站具有良好的互动功能,可以与调度机构友好互动,其采集数据信息量非常大,全景采集,经站内信息一体化平台和电站自动化系统高级应用模块,来对数据进行初步的挖掘、分析,以便实现智能告警、顺序控制、设备状态可视化、事故综合分析决策等智能功能

2、 多信息融合,智能化监控设备状态功能

智能变电站采用信息融合(数据融合)技术对多种信息的获取、表示及其内在联系进行综合处理和优化。多信息融合技术能够从多视角进行处理及综合,可以得到各种信息的内在联系和规律。智能变电站现在已经实现了广泛的在线监测,可有效获取电网运行状态数据,掌握各种智能电子装置的故障动作信息及信号同路状态。而状态监测与诊断系统的有机结合,可以对变电站设备进行综合故障诊断:根据获得的被监测设备状态数据,利用多信息融合技术、结合被监测设备的结构特性和参数对设备进行综合故障诊断,结合其运行历史状态记录以及环境因素,对被监测设备工作状态和剩余寿命做出科学、合理的正确评估,以减少故障,确保设备安全、稳定运行。

3、智能化变电站防误闭锁功能

智能化变电站防误闭锁系统根据IEC61850标准三层架构体系构建,分为站控层防误主机、间隔层智能防误装置、过程层智能闭锁单元、机械和电气锁具、闭锁附件,及电脑钥匙等部分。其中防误主机、智能防误装置层以及智能闭锁单元之间所采用的均为IEC61850规范完成变电站内各种操作的防误闭锁,能够有效实现智能变电站防误闭锁的强制性和全面性要求,同时实现与监控系统站内模型信息共享,监控系统与防误闭锁系统信息交互免配置等功能。其主要功能特点如下:

标准统一、信息共享

智能化变电站各设备及系统之间数据采用统一的IEC61850标准进行交互,为防误闭锁装置和自动化装置互联与互操作性提供了技术上的支持,所以两者之间的数据能够好的进行交互访问,能够在误闭锁装置独立的基础上实现信息统一和共享。

全面防控、强制闭锁

智能化变电站系统根据IEC61850标准三层架构体系构建,能对五防主机和监控系统提供设备操作的所有五防功能,实现了间隔层防误。同时,为了防止过程层网络GOOSE报文错误或者监控系统未经防误系统解锁直接操作智能电动开关设备而可能导致的误操作,在过程层上设置智能闭锁单元,能够实现防误闭锁的强制性要求,智能闭锁单元同时支持就地操作时使用电能钥匙对其进行解闭锁操作功能。

顺控操作

顺控操作由间隔层智能防误闭锁装置和监控系统配合完成,顺序控制操作方式是指通过监控中心的计算机监控系统下达操作任务,再由计算机系统独立地按顺序分步骤地实现操作任务。按防误操作方式可分为:远、近控均采用逻辑防误加本间隔电气节点防误。智能防误闭锁装置具有良好的开放性以及互操作性,融合了从权限管理、唯一操作权限管理、模拟预演、实时逻辑判定、闭锁元件五个方面,能够完整的实现对设备操作的防误功能,最大限度地实现防误功能。

智能变电站是智能电网的重要基础和支撑,同时是变电站建设和发展的方向,我们要结合我国智能电网发展的情况,充分发挥智能变电站的功能,做好我国智能变电站的建设工作,为促进我国电网向自动化、信息化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参考文献

[1]苏鹏声,王欢.电力系统设备状态监测与故障诊断技术分析[]J.电力系统自动化,2003,27(l):61-65.

[2]王璐,王鹏.电气设备在线监测与状态检修技术[]J.现代电力,2002,19(5):40-45.

[3]严璋.电力设备绝缘的状态维修[A].电力设备状态检修和在线监测论文集[C].2001.

作者简介

董德永(1981-),男,现为国网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辽阳供电公司工程师。研究方向为高电压电气设备绝缘。

作者单位

国网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辽阳供电公司辽宁省辽阳市111000

摘要:介绍智能变电站的涵义、结构、应用,分析其关键技术并提出智能变电站的一些应用。智能化变电站是在数字化变电站的基础上,根据标准的通信协议体系,考虑到智能电网中分布式电源的大量接入和与用户的互动性要求,应用数字化测量等智能技术构建的智能电网枢纽;智能变电站建设是智能电网发展的基础。

关键词:智能变电站技术功能

中图分类号:TM7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7—3973(2012)009—042—02

1、引言

目前,国家电网公司正在大力推广智能电网的建设,作为智能电网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智能变电站正在越来越称为今后电网建设的主流,虽然关于智能变电站的相关技术、规范还处于不断的改进、修订过程中,智能变电站在实际工程中的应用已经在不断的扩大,技术、经验也已经不断的成熟。下面我们对智能变电站的一些技术、功能等方面作一简单介绍。

2、智能变电站的涵义

目前,广为认可的对智能变电站的定义是“采用先进、可靠、集成、低碳、环保的智能设备,以全站信息数字化、通信平台网络化、信息共享标准化为基本要求,自动完成信息采集、测量、控制、保护、计量和监测等基本功能,并可根据需要支持电网实时自动控制、智能调节、在线分析决策、协同互动等高级功能的变电站”。

3、智能变电站的结构

智能变电站内的设备

智能变电站内的设备按照功能的不同可分为三大类(有时常被称为三层):

过程层:主要指一次设备,变压器、断路器、互感器、刀闸等;

间隔层:主要指二次设备,保护装置、测控装置、在线监测装置、自动装置等;

站控层:基于计算机主机的后台系统、监控系统、远动、视频安防。

智能变电站与传统变电站的区别

智能变电站与传统变电站相比一个很大的区别在于:二次设备和一次设备的功能重新定位,并且一次设备的智能化改变了传统变电站中继电保护设备的结构。

其中,一次设备的变化主要体现在一次设备的智能化:

(1)互感器方面的变化。由电子式互感器取代以前的常规互感器,这里包括电流、电压互感器。AD变换装置移入电子式互感器,并配备高速数据接口。(2)开关方面的变化。由智能化开关取代以前的常规开关,开关量输出DO、输入DI移入智能化开关,保护装置发布命令,由一次设备的执行器来执行操作。表1为常规互感器与电子式互感器优缺点的比较。

电子式互感器就其结构原理分为有源式和无源式两种类型,目前广为采用的是有源式结构。

从电压等级上区分,大体上也分为两种:

(1)110kV及以上采用数字输出的电子式互感器,需要合并单元;

(2)10kV、35kV采用模拟输出电子式互感器直接接入就地四合一智能单元。与电子式互感器配合使用的设备被称为“合并单元”,它是实现电子式互感器与二次设备接口的关键装置。它的作用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数据合并:合并单元同时接收并处理三相电流和电压信号,并按照IEC60044—8或IEC61850—9—2格式输出;单间隔内IEC61850—9传输,跨间隔60044—8/FT3传输;

2)数据同步:合并单元实现独立采样的三相电路和电压的信号同步;

3)信号分配:智能二次设备从合并单元获取一次电流电压信息;

4)激光供能(户外支柱式电流互感器);

5)完善的自检功能,如CT断线等。目前,真正意义上的智能开关还未得到广泛的生产及应用,在实际中应用较多的是在传统开关上,安装智能装置,提供开关量输出DO、输入DI,接收保护装置发出的命令,由一次设备的执行器来执行操作。实现此功能的设备被称为“智能终端”,通过它实现输出DO、输入DI信号的光电转化。

它的作用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a)给传统断路器或变压器提供数字化变电站接口,接入GOOSE网络和MMS网络;

b)在开关端子箱安装智能终端:对刀闸等进行状态采集和控制,就地操作箱功能;

c)在变压器端子箱安装智能终端,实现变压器测控功能:采集温度、档位、非电量、中性点地刀等状态,控制风扇和档位。

可见,目前被广泛使用的“智能开关”是由一个“传统开关”,一个“合并单元”以及一个“智能终端”组成的集合体。它所实现的功能已经基本具备了真正意义上的“智能开关”的一些常用的功能了。

在电子式互感器进行采样时,涉及到同步的问题,即需要使相关的几种设备之间传输、交换的数据达到相对的同步。这有点类似于传统变电站保护测控装置中的所使用的GPS对时功能。

在这里我们采用的是在过程层构建独立的采样同步网,这里我们采用了IEEE1588精密对时协议,它的优点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硬件对时精度在ns级别,满足计量需要;

(2)与数据网络合一,减少了故障点,增加了系统的可靠性;

(3)支持绝对时间;

(4)光纤纵差保护可以借助硬件1588实现与合并单元的同步;

(5)软件1588可以实现事件“打时标”的要求。

说到信息通信,我们不得不提到GOOSE网络,它与传统变电站中的通信网络系统相比有以下几个特点:

(1)GOOSE(面向通用对象的变电站事件)以快速的'以太网组播报文传输为基础,代替了传统的智能电子设备(IED)硬接线的通信方式,为逻辑节点间的通信提供了快速且高效可靠的方法;

(2)GOOSE服务支持由数据集组成的公共数据的交换,主要用于保护跳闸、断路器位置、联锁信息等实时性要求高的数据传输;

(3)GOOSE服务的信息交换基于发布/订阅机制基础上,同一GOOSE网中的任一智能电子设备,既可以作为订阅端接收数据,也可以作为发布端为其他设备提供数据。这样可以使得设备之间通信数据的增加和更改变得更加容易实现。

可以说,引入了GOOSE通信技术后,变电站内的信息通信系统变得更加强大了。

目前,对一次设备进行智能化改进,主要包括:断路器智能化、变压器智能化。

其中,断路器智能化方案包括:

(1)研制功能合一化的智能组件装置;

(2)合并单元+开关控制器合一的智能组件;

(3)保护+测控+开关控制器+合并单元,四方面功能合一的智能组件;

(4)监测功能组主IED;

(5)优化检测设备传感器的配置;

(6)一体化设计智能组件与机构,简化回路;

(7)使用软件联锁替代硬件联锁;

(8)研制机构控制器;

(9)简化断路器和刀闸机构;

(10)从机构到智能组件柜实现光纤替代电缆;

(11)用自动控制替代手动控制。

同时,当以GIS设备为代表的等设备的智能化方案中,GIS智能组建柜内包括:主IED、断路器机械特性在线控制IED、局部放电IED、SF6密度及微水监测IED、避雷器在线监测IED、智能终端、合并单元。

现在普遍使用的变压器智能化方案,主要是采用“传统的变压器+智能终端”的方法,实现以下几个方面:

(1)现阶段智能终端已实现的功能;

(2)档位上传与控制;

(3)中性点地刀控制;

(4)非电量及其他信号测量;

(5)主变温度等测量;

(6)冷却控制。

变压器智能组件柜内包括:主IED、控制测量IED、冷却控制IED、局放监测IED、油中气体在线监测IED、分接开关监测IED、套管在线监测IED、非电量保护、合并单元、本体保护。

保护与控制系统和传统保护控制设备的主要区别:

(1)接口。传统保护只需支持传统的5A/100V的模拟量接口,数字化保护需支持GOOSE和SV点对点模式、组网模式等多种接口,接口方式多样。(2)通讯规约。传统保护为103规约,数字化保护需支持IEC61850规约。

4智能变电站的智能高级应用

智能变电站系统除具备以上最基本的应用功能外,还包括以下方面的高级应用功能。

一体化信息平台

在实现传统综自变电站当地监控功能的基础上,利用一体化信息平台,对变电站的全景数据进行综合分析和应用,以实现支持电网的安全优化运行。一体化信息平台的主要功能包括:

(1)实时自动控制;

(2)智能调节;

(3)在线分析决策;

(4)协同互动;

(5)其他高级功能。

从而提高运行管理的自动化程度,减少系统的维护工作量,减轻变电站和调控运行人员的劳动强度。

图形化的配置工具与源端维护

其中,“源端维护”是指利用SCD文件直接生成一体化信息平台的数据库,图形可导出为SVG格式供远端系统使用,从SCD文件导出变电站一次设备连接的拓扑关系,并且从SCD文件导出符合IEC61970标准的CIM模型。

智能告警及分析决策

在目前的变电站监控系统中,告警的方式比较单一,功能也比较有限,基本上信息按照时间顺序全部显示,未作筛选和推理判断处理。一旦发生事故后,信息多,值班人员很难从大量的信息中获取到重要告警信息,影响对事故的正确判断。因此,智能告警与分析决策能够实现:分类告警、信息过滤、在线实时分析和推理变电站运行状态、自动报告变电站异常并提出处理指导等功能。

智能视频

可以实现视频系统与监控系统联动。

(1)正常遥控时。操作人员点击主接线图面上的设备进行遥控时,视频系统能够通过调度编号等信息定位显示设备现场画面,并且在监控机上显示现场的视频。

(2)事故异常时。当发生事故导致站内设备动作时,视频系统能够通过事故总和SOE告警信息主动推出动作设备的现场视频。

此功能需遥视设备厂商与监控系统厂商合作进行。

设备在线监测

采集主要一次设备(变压器、断路器等)的状态信息,进行状态可视化展示并发送到上级系统,为实现优化电网运行和设备运行管理提供基础数据支撑。

采集的数据主要包括:

一体化在线五防

(1)五防规则在监控系统统一制定,在监控系统实现防误闭锁功能;

(2)五防规则由监控系统传递到间隔层测控装置,取消传统电脑钥匙,遥控回路采用硬接点闭锁;对于手动操作设备采用在线式锁具闭锁。

此功能需五防设备厂商与监控系统厂商合作进行。

程序化顺控

(1)可接收和执行调度/集控中心和本地后台系统发出的控制命令,经安全校核正确后,自动完成相关运行方式变化要求的设备控制,具备投退保护软压板功能,具备急停功能,可在站内和远端实现可视化操作。

(2)在顺控控制过程中,变电站可以及时向调度/集控中心反馈执行过程的信息,如当前执行步骤、遥控超时、逻辑闭锁等,以便远端系统能更全面的掌控。

5、结语

智能化变电站是数字化变电站的升级和发展,在数字化变电站的基础上,结合智能电网的需求,对变电站自动化技术进行充实以实现变电站智能化功能。智能化变电站的相关技术及应用正在不断的成熟与积累经验的过程中,相信在不久的将来,智能化变电站的相关技术将越来越成熟、完善,能够为我国电网的建设、运行提供越来越多的帮助。

参考文献:

[1]冯军.智能变电站原理及测试技术[M].北京:中国电力出版社,2011.

[2]钟连宏,梁异先.智能变电站技术与应用[M].中国电力出版社,2010.

[3]周裕厚.智能化变电所—专业技能入门与精通[M].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2010.

[4]国家电网公司.智能变电站继电保护技术规范[S].

[5]包红旗.HGIS与数字化变电站[M].北京:中国电力出版社出版,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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