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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哥的毕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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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哥的毕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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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特毕业论文

哲学里有个三大终极问题之一,是你从哪里来? 歌唱家毛阿敏也曾在《思念》中唱到:你从哪里来,我的朋友,好像一只蝴蝶飞进我的窗口。 心理学从哪里来呢,怎么诞生的呢?我们的新朋友,也希望她像一只蝴蝶飞进我们的窗口。 下面,就让我们一起了解一下心理学这位新朋友以及和它相关的故事。 根据正式教材提到,1879年12月,冯特在德国莱比锡大学创建了世界上第一个心理学实验室。冯特这一声“炮火”,标志着科学心理学诞生了。 之前就没有什么迹象吗?有!在1874年冯特出版的《生理心理学原理》,被誉为心理学界的独立宣言。 好了,没有独立之前它是什么呢?她是老祖宗是哲学。这个我们简单知道就可以了。 由此可以看出冯特可以说是心理学帮的帮主,很厉害,那么我们一起走进这位“帮主”的世界。 心理学帮的“帮主”,小时候却像一个“丐帮”帮主,完全看不出能有半点出息的迹象。他看起来没有动力,也缺乏那份才气,更不用说会成为科学界和高等教育界一位杰出的巨人。事实上还有点傻气,非常像是一个迫切需要被拯救的孩子。 冯特1832出生在德国西南部的一个书香门第,父亲是村里的牧师,在上学期间,冯特有严重的爱做白日梦的毛病,为此还被父亲训斥。童年时冯特的伙伴很少,唯一一个和他关系不错的是一个比他年纪大的智力发育有些问题的孩子,可以说好朋友也是个智障儿童。 有没有关于他的故事?有! 冯特读一年级的时候,有一天他父亲来学校看他,发现他心不在焉的样子,盛怒之下竟当着同学的面煽了他几耳光。冯特永远也忘不了这件事,可这并没有改变他什么。 在13岁的时候,他在上天主教专业学校,仍然是这么一位不长进的白日梦患者,他的老师常常公开煽他,另一位教师也当着其他同学的面嘲笑他——教师的惩罚也不起作用,成绩依然很差。 这就是冯特的童年,可以说是悲惨的童年。 中学呢?在父母的安排下冯特进了高中,害羞、胆小,不适应环境,和朋友处理关系也不好,成绩也特别差。有时候还逃课,又被父母送回学校。由于成绩极差,老师也对他很失望。 毕业时,他不知道自己想干什么,不过,因为父亲已经去世,母亲也只有很少的养老金,他只得准备找一份工作,以保持住体面的生活了。他选择了医学,并报考了图宾根大学;他瞒着母亲玩耍晃荡了一年,什么也没有学到。 可当他于年终回到家里,意识到几乎没有钱可以供他读完3 年大学时,他发生了令人吃惊的变化。他在这年秋天去海德堡大学重新学习医学,带着满腔热情一头扎入学习,竟在3年时间内完成了学业,并在1855年的医学全国会考中获得第一名的成绩。由此也已看出,家庭的变故,会跟一个人的思想和行为带着多大的改变。当然这种改变,对于有些人是积极的,对于有些人确实致命的打击。可以说在学习的道路上,这是他人生最大的改变。为他以后开挂的人生,也奠下来坚实的基础。 冯特硕士毕业以后,对生理学产生极大的兴趣,并获邀前往柏林大学跟谁被誉为“实验生理学之父”的穆勒学习生理学,而后获得医学博士学位,并担任海德堡大学的生理学讲师。 第二年,又有一个好机会,当时著名的亥姆霍兹来来到该校建立生理学研究院,冯特申请当他的助手,并顺利得到这份工作。他为亥姆霍兹所做的工作进一步集中了他对生理心理学的兴趣。 这时,他才20出头,尚未婚娶,冯特已经完全变成了一个工作狂。除了实验室的工作外,他还讲课,编教科书挣钱,进行他自己对感官知觉理论论的研究,并开始起草这个课题的大部头,即《感官知觉理论论文集》,这本书出版于1862年。在该著作中,只有30岁的冯特向德高望重的哲学家和机械论生理学家们提出了挑战,他说,心理学只有在它以实验结果为基础时才能成为一门科学,还说意识的确是可以通过实验手段进行探索的。 ����1864年,冯特被提升到助教的位置,然后辞去了当亥姆霍兹的助手的工作,专心进行自己的研究。他不再有机会进入亥姆霍兹的实验室,因此他就在家里建了一座,收集并自己动手制作必需的仪器,并进行自己的心理学实验。他继续教授实验生理学课程,但他的课里已经出现越来越多的心理学材料了。直到30快进40岁,他才离开工作一个足够长的时间去追一位女郎,最后与她订婚,不过,因为经济方面的原因,他们只得推迟婚期。 亥姆霍兹1871年离开了海德堡大学。冯特好像是他最符合逻辑的继位人,不过,虽然该大学不断派给他很多亥姆霍兹的工作,但只给了他一个自助教授的教职,工作只有亥姆霍兹的四分之一。这次提升使他和女朋友可以结婚了,不过,他比以前更加刻苦地工作,长时间撰写他的《生理心理学原则》一书,指望这本书能够让他离开海德堡大学。 真的做到了。在第一部分——这本书以两个部分的形式出现,分1873和1874两年——冯特毫不含蓄地说:“本人在此奉献给公众的作品,是想要划出一门科学的界线。”这部著作带给了他所希望要的东西,即苏黎世大学的教授教席,一年以后又在莱比锡大学得到了更好的教职。 冯特于1875年去了莱比锡大学,想法占到了孔维特房间用于存放物品和演示,4年之后便开始用它作为私人研究院了。他的讲座十分吃香,个人名声和实验室的名气吸引了许多助手来到莱比锡,1883年,大学增加了他的薪水,给他的实验室一个正规的地位,并给了他额外的空房,让他把实验室扩建成了有7个房间的套间。 他本人花了较少的时间在实验室,而把大部分时间用在讲课、管理研究院和写作,并修改厚厚的心理学方面的著作,后来又写作了很多有关逻辑、伦理学和哲学的著作。他的每一天都严格规定好了,就跟依曼纽·康德一样。他早晨花大部分时间写作,然后进行一个小时的咨询,下午访问实验室,散一会儿步,一边考虑下次讲课的内容,把课讲完,然后再去一下实验室。他的晚上是安静的,除了音乐会以外,他避开公众生活,几乎从不旅行,可是,他和妻子经常招待高级班的学生,而且在大部分星期天里让助手们来家里进餐。 在家里,冯特亲切和蔼,有些正规,但在大学里他是很教条的,而且很书呆子气;他行动起来就像大人物,自己也认为是这样一种人。他讲课的时候——大学里面最受欢迎的——他会一直等着,直到大家都坐好了,助手们也都到齐,而且都在前排落座。然后门会突然打开,他一步跨进来,一袭黑饱很是学术气,根本不看左右,径直就沿着走道奔向讲台,在讲台上摆弄一下粉笔和纸张,最后面对焦急的听众,手扶讲台滔滔不绝。 他讲起课来口若悬河,激情昂扬,根本不看自己的讲稿,虽然他在文章里总是艰涩沉闷而且语义不明,但讲课时,他会以稳重的学术方式逗人开心。比如他就狗的精神能量讲的一番话是这样的: 我曾花费大量时间试过我自己那条狮子狗,想看看它能不能肯定地表现出有没有经验上的概念。我教这条狗把一扇开着的门关上,要它在听到我“关上门”的命令时用前爪按通常的方式合上门。一开始,它在我书房一扇特别的门上学会了这一招。有一天,我希望它在书房的另一扇门上重复这个动作,可是,它吃惊地看着我,什么也没做。我费了很大的劲才教会它在改变了的环境下重复他的小把戏。可是,这之后,它毫不犹豫地听从命令,遇到像这样的两扇门它就能关上……(然而,尽管)某些特别主意的联想已经发展成为真正的相似——联想,可没有任何最小的指示,可以说明它的意识里面存在概念形成的主要特征——也就是特别的物体可以替代性地代表一整个物体的范畴的意识。当我命令它去关上一扇从外面打开的门时,它只是简单地做同一个动作:打开门,也就是说,它不是去关上它,虽然我不耐烦地重复命令,还是不能让它做任何别的事情。不过,它很明显因为不能完成自己的任务而极感沮丧。 这就是冯特最为和蔼的程度,就连冯特最专心的弟子之一爱德华·泰切纳也觉得他通常“毫无幽默感,不屈不挠,极具进攻性”。因为极为博学,他认为自己就是权威。威廉·詹姆斯挖苦地对一位朋友写道: 因为这个世界上必须得有教授,冯特也就是最值得称赞  和永不可能敬仰过分的那种人。他不是一个天才,他是一位  教授——一种其职责就是要知晓一切的存在,他必须对世间  万事万物有所看法,而且还得与自己(的专长)联系在一起。 对他的研究生,冯特极愿给予帮助,关心他们,充满慈爱——但也十分专横。在一个学年开始时,他常常命令研究生班上的学生到研究所集合,他们要站在他面前形成一个队列,由他宣读该年度他必须看着完成的一些研究项目的单子,把第一个课题安排给站在队列边上的第一个学生,第二个课题交给第二位学生,如此类推。按照雷蒙德·番切尔的说法: 没有人胆敢对这些分配提出异议,学生们都很有责任心地去完成一个个的任务,这些任务在大部分情况下都成了他们的博士论题……(冯特)指导这些将要发表的报告的写作。尽管有时候,他还是允许学生在这些报告里表明他们自己的观点,可是,他经常拿起蓝笔来大肆操练。他最后的美国学生之一报告说:“冯特表现出了远近闻名的德国人特性,他非常热烈地捍卫自己学术观点的基本原则。我的论文约有三分之一没有能够支持冯特氏同化观点,因此惨遭删除。” 公平而论,我们还得要说,晚年的冯特已经变得心地柔顺、慈祥可亲了。他喜欢在书房招待年轻客人和听课者,回忆自己年轻时代的一些趣事。他教课、写作,还指导心理学研究,直到1917年85岁退休为止。自此以后,他忙于著述,直到临死前8天,即1920年他88岁的时候还在写作。 这就是心理学的开山鼻祖冯特的一生,从名不见经传到声名显赫,从毫不起眼到远近闻名,我们看到一个学渣到学霸再到学术超男的成功演变。

堂皇帝国主义者

威廉·冯特(Wilhelm Wundt,1832年8月16日―1920年8月31日),德国心理学家,哲学家,第一个心理学实验室的创立者,构造主义心理学的代表人物。他的《生理心理学原理》是近代心理学史上第一部最重要的著作。1836年冯特获得医学博士学位,1875年任莱比锡大学哲学教授,1879年在该校建立世界上第一座心理实验室。 威廉.冯特于1832年8月16日出生在德国曼海姆北郊内卡劳,求学于杜宾根大学和海德堡大学,主修医学,后改行研究生理学。 1855年获海德堡大学医学博士学位,其博士论文题为《炎症引起的变性器官之神经变化》。 1855-1874年,冯特一直在海德堡大学从事教学和研究工作。1858年,受聘担任H.赫尔姆霍茨(H.Helmhltz)的助手。当时规定所有想在巴登接受国家医学考试的人,都需在生理学实验室接受一个学期的训练,于是冯特帮助训练这些学生,对肌肉的痉挛和神经冲动的传导作标准化的实验。在从事生理学研究的同时,冯特关于心理学是独立的实验科学的概念开始形成。他对新心理学的最早建议见于《对感官知觉学说的贡献》一书。在这本书里,冯特除了报道他最初的实验外,还对新心理学的方法表明了自己的看法,并第一次讲到“实验心理学”。 1873-1874年,冯特刊布其重要的心理学著作《生理心理学》,该书被视作新心理学进展的记录。 1875年,冯特应聘出任莱比锡大学哲学教授,开始了其漫长但也是最重要的学术时期,他在那里工作了45年。 1879年,冯特在莱比锡大学建立了世界上第一个心理学实验室。该实验室的出现,可以说是心理学史上的一个里程碑,标志着新心理科学的诞生。 1920年,冯特写成自传《经历与认识》一书,回忆了他在心理学领域中艰苦奋斗的一生。这本书出版后不久,他便于1920年8月31日在莱比锡去世,享年88岁。 主要贡献威廉·冯特将内省实验法引入了心理学。他请对方向内反省自己,然后描写他们自己对自己的心理工作方法的看法。他创造了特殊的方法来训练对方,让他们更仔细和完善地来看待自己,但不过分地解释自己的心理。这个工作方式与当时的心理学非常不同。当时的心理学更多的是哲学的一个分枝。 威廉·冯特认为,心理与生理是互相关联的。他的认识论结合了斯宾诺莎、莱布尼茨、康德和黑格尔的理论。 冯特自称他的心理学为内容心理学,他的某些观点由铁钦纳继承,发展成为构造心理学。他的主要贡献是使心理学转变成为一门以实验为基础的独立学科。 19世纪中期的心理学家在冯特以前开始进行一些心理学实验,但那时的研究大都结合在实验生理学之中,是在生理学实验室里进行的,由于冯特在理论和研究工作两方面的努力,才使心理学既脱离哲学又同生理学分开走向真正独立的道路。 冯特的生理心理学是指一种以生理学方法研究的心理学。他认为心理学是研究人的直接经验的,它和一切以间接经验为研究对象的科学不同,因此必须找出一种能够测定直接经验的特殊实验方法。这种实验方法就是在他所创立的第一个心理实验室中采用的内省实验法。 在他之前,由于心理实验和生理实验难以区分,纯内省的的哲学心理学仍然占有一定的优势。冯特依循实验程序得出的内省报告使纯内省的哲学心理学开始变为历史,另一方面,由于内省实验的研究对象是以直接经验为特征的心理活动,因而冯特又使实验心理学和生理心理学实验严格区分开来。尽管冯特的内省实验法仍有许多难以克服的缺陷,以至引起后继实验家的许多非难,但心理学家大都承认他作为第一位实验心理学家的历史贡献

《生理心理学原理》是冯特实验心理学思想成熟的标志。他在序言中明确说明了他的目标是“勾画出一个新的科学领域。”冯特的生理心理学就是实验心理学,他用生理心理学作为书名,目的在于强调以生理学的实验方法研究心理学的问题,使心理学能成为一门独立的实验科学。是心理学史上第一部有系统成体系的心理科学专著,曾被美国心理学家卡特尔誉为“心理学的独立宣言”

冯梦龙的三言毕业论文

三言即《喻世明言》、《警世通言》、《醒世恒言》的合称。

“三言”主要是对宋元话本,明代拟话本进行编辑,但实际上,冯梦龙在对其进行编辑的同时,进行了一定的修订。编辑与修订便是冯梦龙的文本重构。从“三言”中我们可以看出冯梦龙的思想极为复杂,但是,我们仍可以从中分辨出其思想的'总体结构形式,这便是:以近古新兴的渲染自然人性的主情人文思想去解构传统文化思想的同时,又以吸纳了释道的儒家思想为主导去兼容和消化主情思潮。

引证解释

1. 三句话 。

《左传·昭公十四年》:“ 平丘 之会,数其贿也,以宽 卫国 , 晋 不为暴。归 鲁 季孙 ,称其诈也,以宽 鲁国 , 晋 不为虐。 邢侯 之狱,言其贪也,以宽 鲁国 , 晋 不为颇。三言而除三恶,加三利,杀亲益荣,犹义也乎?”《吕氏春秋·慎小》:“ 齐桓公 即位三年,三言而天下称贤,羣臣皆说。去肉食之兽;去食粟之鸟;去丝罝之网。” 高诱 注:“是三言也。”《宋史·苏轼传》:“臣之所欲言者,三言而已。愿陛下结人心,厚风俗,存纪纲。”

2. 三个字。

《战国策·齐策一》:“ 齐人有请者曰:‘臣请三言而已矣,益一言,臣请烹。’ 郭靖君 因见之。客趋而进曰:‘海大鱼。’因反走。”

3. 指三言诗。

南朝梁刘勰《文心雕龙·章句》:“三言兴于虞时,元首之诗是也。” 宋 严羽 《沧浪诗话·诗体》:“六言起于汉司农谷永,三言起于晋夏侯湛 。”

4. 指明冯梦龙纂辑的三种短篇小说集。

鲁迅 《中国小说史略》第二一篇:“已而有‘三言’。‘三言’云者,一曰《喻世明言》,二曰《警世通言》……三即《醒世恒言》。”

5.指庄子的三种创作手法。《庄子》中自称其创作方法是“以卮言为曼衍,以重言为真,以寓言为广” (《天下》)。寓言即虚拟的寄寓于他人他物的言语。人们习惯于以“我”为是 非标准,为避免主观片面,把道理讲清,取信于人,必须“藉外论文”(《寓言》)。重言即借重长者、尊者、名人的言语,为使自己的道理为他人接受,托己说于长 者、尊者之言以自重。卮言即出于无心、自然流露之语言,这种言语层出无穷, 散漫流衍地把道理传播开来,并能穷年无尽,永远流传下去。《庄子》一书,大都是用“三言”形式说理。寓言是最主要的表现方式。?

第一讲 绪论:中国古代小说的发展中国古代小说最特别的地方应当是它具有文言和白话两种不可混淆的系统。文言起于先秦时代稗官杂记,是流行在街头巷尾说长道短的简短记录,是所谓的随笔文学。通俗白话的小说则是开始于唐宋时期说话人的话本,是对说话人口中丰富多彩的故事再加工、纪录,名清时期,更由于大量文士的积极参与而造成巨大的发展。形成了数种流派的小说,如历史演义、英雄传奇、神魔小说、人情小说、浪漫爱情等各方面。它们面对的,是广大的平民百姓。基本上来说,两种小说不论是文体、渊源、演变等各方面发展都有着不同的系统。一、最初的小说观念其实,小说在最初的阶段是早在先秦两汉时期就早已奠下的基础。第一次读到「小说」这个名词是在庄子的文章中:「夫揭竿累,趣灌渎,守鲵鲋,其于得大鱼难矣;饰小说以干县令,其于大达亦远矣;是以未尝闻任氏之风俗,其不可与经于世远矣。」《庄子_231;杂篇_231;外物》在这里,庄子把「小说」和「大达」做一相对比较,而其中小说指的是浅薄而不重义理的学说,这个观念和古代文人眼中的小说观念很类似。但是到了汉代,「小说」这个名词被用来作为古代和当代典籍的总称。东汉班固《汉书_231;艺文志》子布中就有列出『小说家』这个门类,并且说:「小说家者流,盖出于稗官,街说巷语,道听途说之所造也。」其实,、这是相对应于帝王之道、政教得失等高士文人的话题。所谓的小说,只的应当是乡亲父老、食衣住行等和自己切身有关的话题罢了。二、小说的起源鲁迅在《中国小说史略》中到是有提到,小说起源于人们闲暇休息时所讲的神话故事。基本上来说,我是相信这个说法的,那是因为上股时代的人们,对大自然存着敬畏且恐惧的心,聘且一直认为宜切自然界的现象都听命于神的旨意,而这个「神」,无所不在,他在冥冥之中安排了一切。而后人所认为复杂的问题,在上古的人们看来,却都以「万物有灵」的这个说法给解释了。并且以自己和大自然艰苦搏斗的历程给形象化、艺术化了,塑造出一个英雄的形象。而在古代神话中则有着两类神话,一是英雄神的,令一则是自然神的。后者如雷公电母、风师雨伯,前者则是如后羿射日、女蜗补天等。其实在这里有一点很重要,那就是神话被小说所吸收后,并没有保持原貌,这一点从西王母神话的演变历程就可以的到验证。《山海经》中的西王母『其壮如人,豹尾虎齿,善啸,蓬发戴胜』三分约人,七分似妖,可怕极了。且在《山海经》里我们无法断定西王母的性别。到了战国时期《穆天子传》中,西王母俨然成了一为人主。后来到了《汉武帝内传》中,西王母已成了『年三十许,修短得中,天资掩霭,容颜绝世。』的美人了。神话被改造的过程中常被后人一点一点的加入道德的教训、人生的哲理和人情世故,在此时,神话演成了历史,中国古代的神话资料长失其粗犷原貌,我想原因应是在此吧!三、先秦小说小说做为一种文体的名称虽然一直到汉代才出现,但小说书在先秦时期就已经存在了,但可惜的是,这些书早已亡佚。现在我们所能看到的《山海经》、《穆天子传》等小说,都是在名清时期才得以逐步确立其地位的。《山海经》今存十八卷,晋人郭璞注。至于作者是谁,至今尚无定论。但从其内容上看来,应当是战国中后期巫祝方士采古代神话和地理博物传说而成的,一直到秦汉时期才被订为一书,名曰《山海经》。书中包含了很丰富的神话传说和山川博物等事迹奇怪的风格,相对的,其地理博物性质又使古人相信它是可靠的地理书。相同的,《穆天子传》也是如此。而《山海经》又被后世人认为是中国志怪小说的鼻祖。四、汉代小说《神异经》,成书于汉代,但作者至今尚不确定。此书是在《山海经》的影响下产生的,不论是在内容、笔法等各方面都有模仿《山海经》的部分,只是作者加入了神仙方术和儒家思想的观念。《汉武故事》,此书记汉武帝一生遗闻,叙述他求得成仙的部分尤其详细,由于《汉武故事》把历史和幻想结合在一起,并且所表现出来的文笔较幽雅,以成了较典型的志怪小说了。较为人所知的,应属《燕丹子》了吧!他的作者和成书年代至今仍无法正确推知,唯一可以确定的是其为汉代作品,应是肯定的。书中写的正是荆轲刺秦王的故事,只是由于在那个年代的人们在「道听涂说」的过程中又加入了不少的内容和情节,使剧情愈加生动曲折,但却与史实愈来愈远,这正是基于民间的传说得基础上写的。五、魏晋六朝的轶事小说所谓的轶事小说又称叫志人小说(这是鲁迅根据志怪小说的命名推论而来的),而轶事小说首推应当是《世说新语》了,南朝宋临川王刘义庆集其门下客所共撰,刘孝标作注。分政事、德行、言语、文学等三十六篇,记载东汉到东晋的奇闻轶事,其内容虽然琐碎,带却真实的将魏晋士大夫的思想及生活状况,很生动的表现出来,并且写出了士人消极厌世,放浪形骸的风气。其中有许多故事是成为后代戏曲小说的题材。六、魏晋的志怪小说志怪小说的兴起渊源应起于《山海经》、《穆天子传》等先秦时代的志怪小说。其中《博物志》即是如此,与《山海经》相同,记载地理博物琐碎杂文的作品。志怪小说最高的成就作品应当是《搜神记》了吧!他和记地理博物的小说不同,他以记录鬼怪神仙的故事为主,同时也包括一些野文杂记。作者是晋朝的干宝,他作《搜神记》是有感于父亲之婢和兄长死而复生的神异经历,一方面『考先志于载籍』,另一方面则『收遗逸于当时』。干宝在写此书时,有滥收他书所造成的错误,亦有他自己的意见进行加工,当然还是会有一些的遗漏缺点,所亦鲁迅成他为『一部半真半假的书籍』。《搜神记》中,有许多我们耳熟能详的故事,如「干将莫邪」、「东海孝妇」、「仙女下嫁董永」等故事,其中亦有不少作品都被改编成为剧曲了。七、唐朝五代的小说在唐代,坊间流行的小说有传奇和话本两种。唐代传奇,基本上是源自于魏晋六朝的志怪小说,但其用来写做的笔法则是用写使的传记方式来写的。在全盛时期则有《枕中记》、《李娃传》、《莺莺传》和《南柯太守传》这些较有名的作品。但反观唐代话本,宋明时期风行的话本小说的前身,它是讲故事的,它也有可能是由于当时,唐都城长安佛风盛行,不论在公理或民间都很盛行,而僧人对世间讲法时又有分僧讲和俗讲,僧讲当然是对出家人讲说佛经,而俗讲就是对世间人阐述佛法教义,同时亦兼具有化缘的目的。由于俗讲的对向适一般大众百姓,所以必须吸取民间的说话技巧,并且演化为形式完备、内容丰富的一项技艺了。这无疑是对宋元的说话发展具有重大意义了。唐代小说,真正使传奇开始发光发热的应当是沉既济的《任氏传》。写的也是神话鬼魅因为相爱通过了层层的考验殉人相随的故事。但沉既济较为我们熟知的名篇并不是这一部,而是《枕中记》,歧视会发觉以前的小说写的都是具有正面的教化意义的小说,藉以讽谕那些热中富贵、权势的仕人豪强。用旧的题材加上些心的创意,在用上自己的想象力丰富情节,这实在是对后事的表演艺术影响很深的一件事,如汤显祖《邯郸记》即是如此。唐代传奇最伟大的作品,应当举白行简的《李娃传》。此篇应见于《太平广记》中,故事中的三次转折让这故事紧紧的扣住人心,难怪会成为千古名篇,而李娃这女主角的塑造,亦表现了一个风尘女子的冷静和清醒,且她在看到荥阳公子悲惨际遇的时候,唤起的她的同情心,并且帮助他,而她比霍小玉更显伟大是在于她连八年夫妻都不要,在感情上更显洒脱,但她们有一个共同的地方,那就是门户之见造成了她们无法和心爱的人相结合,小说戏曲中常见到的「落难公子中状元」的熟套,就是滥觞于此的。唐代小说还有一部不可不提的,那就是影响最大的《莺莺传》,后代用它为题材写成的戏曲最多了。作者是元稹,有人说这是元稹自己亲身的遭遇,但众多考证说法不一,所以我就不加以阐述了,《莺莺传》和以往小说最大的不同即在于女主角是位知书达理的才女、名门闺秀,不同于以往尽是些妓女、妖精的角色。唐代传奇全盛时期最后一座高峰即是蒋防的《霍小玉传》。写的也是文人名士与妓女之间的爱情故事,不停于以往的只是由于霍小欲不甘心,而要求李益要等八年后才能另取名门,没想到李益翻脸无情,导致霍小玉死后化为厉鬼并且报复。爱恨分明的写实性个,直接脸出人性的脆弱,成为唐代传奇的代表作之一。唐代后期的作品就大不如前了,后期中较好的作品当推薛调的《无双传》和无名氏的《灵应传》。虽然两者都有在手法上创新求变,但在实质的内容上和前期的作品相比,逊色许多了。八、宋元时期的话本由于宋元的小说艺术发展并不在文言的部分,所以文言小说的成就并不如通俗小说。在唐、宋、元三朝丰富的文化洗礼和经济繁荣的推动下,各种来自民间极富特色的话本形式也就孕育而生了,并且在此时期奠下了坚固的基础。在宋代,有一门艺术叫「说话」。而表演的场地则称为「瓦舍」或「瓦子」,是一种有规模的综合游艺场,其中表演各种戏曲的地方叫做「勾栏」。当然「说话」最容易为平民百姓所接受,而其中众多题材当中最为百姓所接受的,应当是历史方面的故事了,其内容讲的多和朝代之间的兴衰、军国大政等有关的事,参考的史书中有《汉书》、《五代史》、《七国春秋》等,而其中最受人欢迎的无疑是《三国志》了。到了元末明初之际还有罗贯中的《三国志通俗演义》,且由此开启了中国历史演义体长篇章回小说的先河。而宋代亦由于国家政事的关系,百姓们喜欢听「士马金鼓之事」的内容,而其中即刻反映出宋代民族征战、平民起义、抵抗外侮入侵之事,讲的多是以英雄人物为主角,主要的代表即《杨家将》、《水浒》之类的科目最受欢迎,开创了英雄小说的先河。宋代还有另一类至今仍广受民间欢迎的体裁,那就是公案小说,其中表现出百姓对贪官污吏的不满和对「青天大老爷」的期望,「包青天」至今仍符合了人民对政府的期望。另一类白话短篇小说,即以冯梦龙的「三言」、凌蒙初的「二拍」为代表作,并无显著的成绩。在现存宋元话本中,爱情和公案这两类作品最多,成就也最高。爱情小说的代表作《碾玉观音》,表现出了小老百姓对爱情的坚决,不惜冒着生命危险,即使变成厉鬼也要表现的对追求自己幸福的坚决。公案小说叫具有代表性的是《错斩崔宁》。其中反映了南宋时期官吏问案的轻率、草菅人命,作者对司法弊端提出了疑义、批判。由于语词生动说话人每天面对的都是广大听众,所以熟悉平民所用的口语,且经由说话人的熟练,表现出了人物、对白的生命力,加入俗语、方言等,想必是此一时期的一大特色吧!九、明代小说明朝是中国小说蓬勃发展、走向成熟的时期。明代小说举四本当代表《三国演义》、《水浒传》、《西游记》、《金瓶梅》,分别代表四个领域的小说,历史演义、英雄传奇、神魔志怪和人情小说。附带提到一点清朝人李渔江这四本书称为小说界的四大奇书。首先我先从历史演义这个方面开始说明。就其内容而言,历史演义大多是从正史当中取材,孙楷第先生在《中国通俗小说书目_231;分类说明》中有提到:「演一代史事而近于断代史者」和「通演古今事与通史同者」,这两点使我们觉得历史演义小说虽然取材自历史,但内容大多和史实不同,多加以改编,因文生事、虚构创作,以寄托自己的理想和希望。而宋代的说书业无疑是对三国故事的丰富和广泛的传播具有极大的推动作用。由于三国至流传至今版本众多,现在看到的以清人毛宗冈的一百二十回本最为通行。由于成书的时间较其它书为早,所以他用的文体还是简易的文言文,而它的内容所以受到人们的欢迎,我想是因为罗贯中的「拥刘反曹」契合了他们的道的观念,并且每个人物都有鲜明的人物性格,非常容易引起民众的认同。英雄传奇小说当推《水浒传》,作者施耐庵,金圣叹他在《水浒传序》中有提到:「《水浒》所叙,叙一百八人,人有其性情,人有其形状,人有其声口。……施耐庵以一心所运,而一百八人各自入妙者,无他,十年格物而一朝格物,斯以一笔而写百千万人,故不以为难也。」《水浒传》中人物都有鲜明的个性,武松、李逵、鲁智深、林冲等,个个颜色鲜明、精雕细琢,是人物塑造上显现笔力的地方。由于《水浒传》讲的是梁山泊一百零八条好汉的故事,草莽英雄的色彩严重,让人觉得富于生活的气息。神魔小说这个观念最早是由鲁迅先生提出来并且使用的(见鲁迅《中国小说的历史的变迁》第五讲)。中国通俗小说发展到明代中期,其实神魔小说也应该要出现了。因为中国人对神仙鬼怪、灵异传说之事早在商朝即开始有此观念,因此民间神话发展至今,文人雅士也喜欢参与其中。而自卫进以来,志怪的小说就一直很兴旺,且由于中国式一个受宗教影响极深的国度,并且佛教、道教和一些西方文化入侵中国而来的宗教,相互融合、演化而来,在加上唐朝时即有「讲经」一家,所以到了明代中期通俗小说日趋成熟的时期,神魔小说的兴盛,也是顺理成章的事了。《西游记》作者吴承恩,演绎自《大唐西域记》,数是内容其实我们都很熟知,在此不再多说。其实,在故事中不乏积极劝世的一面,鼓励人们要克服困难,积极向前,虽然有神力相助,但若没有灵活的头脑又如何能成事呢?人情小说的开山之作《金瓶梅》,虽然有许多人对它的印象仅止于是香艳色情的小说,但它以高妙的笔法写出的明代中后期社会的市井风情,真实的表现在具体的文字上。文中大量的运用了市井口语、俗语来表现人物的性格,让我们在阅读时格外的具有感情,因为其所应用的言语非常生活,更贴近读者的心灵。但其中间杂对于猥亵淫秽的描写,较为人所诟病,但毕竟这无法掩饰《金瓶梅》是中国通俗小说最重要作品之一的光芒,而且它也是小说界四大奇书之一呢!十、清代小说清代小说成就最高的无疑就是曹雪芹的《红楼梦》了,这是部言情的小说,写的当然不只爱情,尚有亲情、人情、厉害之情等,写进了曹雪芹的一生,用曹家的盛衰来写人情冷暖、世态炎凉,更写出了一个时代的悲剧。其实这部小说在清朝干龙年间即广为流传,用的文体是白话的章回小说。清代尚有些不错的讽刺小说,如吴敬梓的《儒林外史》、刘鹗的《老残游记》。《儒林外史》是以平实的笔触加以课化当时文人士子追逐科场名利的堕落与矫饰。由于作者对八股科举制度极为厌恶,所以用描写世故人情的笔触描写,故多戚而能谐、婉而多讽,无肤泛之语、无淫秽之语。但由于多短篇衔接而成,是结构较松散的一部。《老残游记》虽名为游记,实属社会讽刺小说,而其中写的多和清朝官吏罪恶的揭发有关,当中写景的描述尤为独到,善于用具体的事物比喻声音这是他笔力精炼之处。另外提到清朝尚有一部文言短篇的笔记小说,蒲松龄的《聊斋志异》写的也是神仙志怪,但它虽文笔记小说,但却是有结构的,它是有系统的整理,编辑成册的。.....................。。。。。。。。。。。。(很多 关于古代四大名著的)要不?给你发过去

论文提纲经典范例

导语:论文提纲有助于论文撰写的时候,论文资料的整理以及资源充分的利用。下面是我分享的论文提纲的经典范例,欢迎阅读!

论述绿色贸易壁垒

一、 绿色贸易壁垒概述

(一)绿色贸易壁垒的概念

(二)绿色贸易壁垒的产生背景

(三)绿色贸易壁垒的表现形式

(四)绿色贸易壁垒的地位和作用

二、 绿色贸易壁垒的现状

三、 绿色贸易壁垒对国际贸易的影响

(一)对国际贸易发展的影响

(二)对商品结构和地理方向的影响

(三)对进口国的影响

(四)对出口国的影响

(五)对我国的影响

四、我国应采取的对策

(一)坚持可持续发展的工业化模式

(二)发展绿色产业、提升我国国际形象

(三)建立绿色贸易壁垒预警及快速反应机制

(四)重视环境法规的完善和对外协调

(五)加强环境宣传教育,广泛树立全社会的'环境意识

汉语言文学毕业论文提纲范例

论文题目:冯梦龙“三言”奇遇故事研究

论文语种:中文

您的研究方向:中国古代文学

是否有数据处理要求:否

您的国家:中国

您的学校背景:一般重点

论文用途:硕士毕业论文

是否需要盲审(博士或硕士生有这个需要):是

补充要求和说明:

冯梦龙“三言”奇遇故事研究

第一章 引言

第一节 冯梦龙及三言著作概述

第二节 奇遇故事分类研究的价值

第二章 因果报应类

第一节 故事类别简述

(一) 情节简析

(二) 人物及情节评价

第二节 条件分析

(一) 客观条件

(二) 主观条件

第三节 创作手法及心理分析

(一)创作手法分析

(二) 创作心理分析

第三章 欲望考验类

第一节 故事类别简述

(一) 情节简析

(二) 人物及情节评价

第二节 条件分析

(一) 客观条件

1. 社会经济条件

2. 文化和价值观氛围

(二) 主观条件

1. 创作意图

2. 学识积累

第三节 创作手法及心理分析

(一)创作手法分析

(二) 创作心理分析

第四章 转世轮回类

第一节 故事类别简述

(一) 情节简析

(二) 人物及情节评价

第二节 条件分析

(一) 客观条件

1. 社会经济条件

2. 文化和价值观氛围

(二) 主观条件

1. 创作意图

2. 学识积累

第三节 创作手法及心理分析

(一)创作手法分析

(二) 创作心理分析

第五章 发迹变泰类

第一节 故事类别简述

(一) 情节简析

(二) 人物及情节评价

第二节 条件分析

(一) 客观条件

1. 社会经济条件

2. 文化和价值观氛围

(二) 主观条件

1. 创作意图

2. 学识积累

第三节 创作手法及心理分析

(一)创作手法分析

(二)创作心理分析

第六章 结束语

参考文献

[知识拓展]

人力资源管理专业毕业论文提纲

简述问题现状

1 (占比20%左右)夏普商贸(中国)有限公司概况及其人力资源管理体系

夏普商贸(中国)有限公司概况

夏普商贸(中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管理体系

招聘管理

薪酬制度

福利制度

绩效考核

员工满意度

夏普商贸(中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管理特点

重视员工培训

注重内部提拔

重视国家法律法规

夏普商贸(中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问题

员工对薪酬体系不满

员工对绩效考评体系存在抱怨

人才流失现象严重

2.(占比60%左右)夏普商贸(中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问题及的原因分析(占全文比重最大,)

员工满意度调查结果(通过对员工满意度调查来发现夏普目前存在问题的原因)

薪酬体制不合理

绩效考评体系存在不公平不合理之处

用人机制中并未体现出公平合理的原则

企业文化的冲突

3(占比20%左右)夏普商贸(中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对策分析(根据夏普公司进行实际操作)

制定人力资源战略规划(简要叙述,忌长篇大论)

人力资源战略规划的界定及目的

人力资源战略规划的框架

人力资源战略规划的主要内容

构建战略性人力资源管理体系 (结合夏普实际操作)

战略人力资源管理体系框架

建立有效的薪酬激励体制

建立有效的绩效管理体系

建立人力资源生涯发展规划

企业文化建设

建立系统的培训开发体制

现当代文学毕业论文提纲范例

摘要 3-5

ABSTRACT 5-7

目录 8-10

绪论 10-20

第一章 “乌托邦”三部曲中的病态人格 20-36

第一节 忧郁:革命者的病源 20-25

一、忧郁症:革命者共有的病症 21-22

二、忧郁的原因探究 22-25

第二节 焦虑:忧郁病症的延续 25-28

一、焦虑症:忧患革命的意识世界 25-27

二、焦虑的原因探究 27-28

第三节 癫狂:焦虑过度的宣泄 28-36

一、癫狂症:逃入幻象的路途 29-32

二、癫狂的原因探究 32-36

第二章 “乌托邦”三部曲的意象世界 36-53

第一节 自然意象 36-45

一、花:性本能的释放 37-40

二、雨:恐惧与焦虑 40-45

第二节 社会意象 45-53

一、桃源梦系列:乌托邦的集体无意识 45-48

二、孤岛系列:隐秘的潜意识空间 48-53

第三章 格非接受精神分析学影响的原因探究 53-65

第一节 成长记忆 53-56

第二节 西方现代主义思潮的影响 56-60

第三节 对人性的深入探究 60-65

结语 65-67

参考文献 67-70

附录 70-71

后记 71-73

冯唐博士毕业论文

1、冯唐《可遇不可求的事》中的内容如下(原文):后海有树的院子,夏代有工的玉,此时此刻的云,二十来岁的你。

2、分析:

(1)北京的后海种着树的院子,作者认为于他是很难得的。

(2)夏代经过雕琢加工的玉石。因为传说玉器的使用起源于商周时期,而在此之前的夏代玉石还只是和普通石头一样作为工具进行使用的。所以如果能够遇到夏代加工过的玉器,算是小之又小的概率,若能在今天挖掘到这样的玉器,定是价值连城的宝贝了。

(3)此时此刻的云。那片引人遐想的轻飘飘的云朵,一旦错过,今生怕是再无可能见到另一朵与它一模一样的,也不会和此刻一模一样的心境。

(4)二十来岁的你。真正可遇不可求的,是青春一去不复返的时光。

冯唐,男,原名张海鹏,1971年生于北京,金牛座。诗人、作家、医生、商人、古器物爱好者,2013第八届中国作家富豪榜上榜作家。

冯唐主要经历

出生于1971年5月,1998年获中国协和医学院临床医学博士学位,2000年获美国艾默里大学GOIZUETA商学院工商管理硕士学位。

1990年-1998年就读于协和医科大学,获临床医学博士,妇科肿瘤专业,美国Emory University Goizueta Business School 工商管理硕士。

曾就职于麦肯锡公司,从事旧时被称为军师、幕僚或师爷的工作。现居香港,曾为华润集团战略管理部总经理。

2009年7月-2011年5月任华润(集团)有限公司战略管理部副总经理(主持集团战略部工作);

2011年5月-2011年10月任华润(集团)有限公司战略管理部总经理;

2011年10月,当选为华润医疗集团有限公司CEO。供职于中国历史最悠久的国企,为国效力,为自家稻粱谋。

2011年10月-2014年7月任华润医疗集团首席执行官。

2013年12月5日,荣登“2013第八届中国作家富豪榜”,引发广泛关注。

2014年7月,张海鹏离任华润医疗集团CEO和华润集团战略管理部总经理。

2015年9月1日,中信资本控股有限公司私募股权投资(PE)部门在香港宣布任命资深投资人张海鹏担任高级董事总经理,主管医疗领域投资。

出版作品

已出版长篇小说《万物生长》、《十八岁给我一个姑娘》、《北京北京》、《欢喜》、《不二》、《女神一号》,散文集《猪和蝴蝶》 《活着活着就老了》 《如何成为一个怪物》《三十六大》。诗集《冯唐诗百首》。

其中,《十八岁给我一个姑娘》、《万物生长》、《北京,北京》为“北京三部曲”;子不语三部曲有:《不二》、《天下卵》、《安阳》(最后一部未完成)。《欢喜》是冯唐17岁的作品。

最新的随笔名为《冯说霸道》系列,包括:审计重要、总裁首务、德先于才、古今帝师、古今名将、鼓励异见、奇才难用、不与众谋、业绩至上等多篇。

参考资料:冯唐-百度百科

我认为冯唐用现在的网络流行语来说就是一个牛人。

冯唐,原名张海鹏,1971年生于北京,以博士学历从协和医科大学毕业,妇科肿瘤专业,毕业后没有从医,而是赴美攻读MBA,后在世界著名咨询公司麦肯锡从事咨询工作,目前居住在香港,在华润香港分公司做ceo。

冯唐小说的特点是文笔细腻语言流畅,通篇都是浓郁厚重的对不可挽回的青春的感伤情怀,读者群是那些曾经有过不羁的青春而且依旧怀有欲望和热血的读者。

已经出版长篇小说有《北京北京》、《万物生长》、《欢喜》、《十八岁给我一个姑娘》、《不二》;散文集有《三十六大》,《活着活着就老了》、《猪和蝴蝶》、《如何成为一个怪物》;诗集《冯唐诗百首》。

我个人认为影响最大的应该是《万物生长》。

《万物生长》顾名思义就是春天里生机勃勃的渴望,小说的主人公秋水是以作者冯唐为原型创作,描绘了一段意气风发、肆无忌惮的青春岁月。

冯唐早已结婚,前妻是王进,现任妻子是苏忙,前妻是他在美国期间结识的,目前没有并没有官方的确实资料介绍冯唐两任婚姻的详细情况。

冯唐的小说是非主流小说,其中充斥着躁动的欲望颇不为部分人所接受,即使是自诩为文艺青年的读者也觉得其作品混乱艰涩很难读懂,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罢了。

【读书笔记】祖莹《极简生活》构筑幸福人际关系的3个小秘诀: 1.破罐子破摔 如果错在我们自己,那还是应该老老实实说一句“对不起”。可在某些情况下,错并不在我们身上。矛盾有时会来源于对方的嫉妒,有的时候则是对方没事找事。这种时候,我们千万不要被对方牵着鼻子走。那不是我们的问题,而是对方的问题。所以我们大可不必把这些小事放在心上,破罐子破摔就好了——“有什么关系嘛,我就这样也挺好的。” 2.江山易改,本性难移 我们总会遇到一些人做着不可理喻的事,有时候总是想方设法改变对方,苦口婆心地劝说,不如干脆告诉自己,“世上就是有这样的人”,坦诚接受他的存在。 3.关注对方的“优点”而非“缺点” 人有报恩的本能。受到了信赖,就会想方设法去回馈对方。只要我们先表现出敬意,对方一定也会对我们更好。更何况多关注别人的优点,也可以让自己的心情变美好。【读书笔记】苗喵人生进化过程的五部流程: 第一步,确定目标; 第二步,找到阻碍实现目标的问题; 第三步,准确诊断问题,找到问题的根源; 第四步,规划解决问题的方案; 第五步,做一切必要的事来践行这些方案,实现成果。 有明确的目标 a.排列优先顺序; b.不要混淆目标和欲望; 合理的目标是你真正需要实现的东西,欲望则是你想要但会阻止你实现目标的东西。 c.调和你的目标和欲望,以明确你在生活中真正想要的东西; d.不要把成功的装饰误认为成功本身; e.永远不要因为你觉得某个目标无法实现就否认它; f.谨记伟大的期望创造伟大的能力; g.如果你拥有灵活并自我归责,那么几乎没有什么能阻止你成功; h.知道如何对待挫折和知道如何前进一样重要。 始终做出尽可能好的选择,并清除如果这么做,你将得到回报。 找出问题,并且不容忍问题   a.把令人痛苦的问题视为考验你的潜在进步机会;   b.不要逃避问题;   再强调也不为过的是,承认你的弱点并不是向弱点投降,而是克服弱点的第一步。   c.精准找到问题所在;   d.不要把问题的某个原因误认为问题本身;   e.区分大问题和小问题;   f.不要容忍问题。   你必须养成一种对任何性质的恶习都决不容忍的习惯,无论其是重是轻。 诊断问题,找到问题的根源   a.先弄明白问题,再决定怎么做;   b.区分直接原因和根本原因;   直接原因是导致问题的行动,根本原因是更深层的原因。   c.认识到了解人的特性,有助于对其形成合理预期;   人总是难以识别并承认自身的错误和弱点,更多的时候时候是自尊心起了阻碍作用。 规划方案   a.前进之前先回顾;   b.把问题看做一部机器产生的一系列结果;   c.实现目标有很多途径;   d.把你的方案设想成一个电影剧本,然后循序渐进地思考由谁来做什么事;   e.把方案写下来让所有人看到并且执行;   f.规划好方案不一定需要很多时间;   坚定地从头至尾执行方案   a.规划做得再好,不执行也无济于事;   b.保持良好的工作习惯;   c.建立清晰的衡量标准。   理想的做法是让其他人客观评估并报告你的进度。 必须善于综合分析,善于塑造。【读书笔记】方方 《送你一颗子弹》完看了这本书,好喜欢哦!几乎每篇文章都很喜欢,感觉和自己的三观特别贴合,后来发现作者也是一个女博士,也是一个三十多岁的大龄剩女,哦天啊,这简直就是给我发的一剂安慰良药。 关于大龄剩女 既然说到爱情就不得不反思自己的心路历程,年龄越大越觉得爱情之可贵,也越难去飞蛾扑火的爱别人,越来越多的因素被夹杂在感情中,左右着自己的判断:我想我就是现在遇上一个心爱的男人又怎样呢?一个没有和我同愚蠢过的男人,有什么意思呢,而我们就是从现在开始愚蠢,也已经太晚了。--《已经太晚》 因此我们习惯于“crush”或dating,我们看帅哥也看“电视里的爱情”,既患了“爱情饥渴症”又选择“独身主义”。这些年的大龄剩女问题,原来作者十年前都经历的一样的呢,爱情在生命中美好而遥远。 关于半途而废 生活中的作者,和我们每个普通人一样呢!爱做一些虎头蛇尾的事情:故事的“开头”写了一半就算了;和陌生人吃饭聊天感到无聊;对未来科幻感到惊恐;最有意思的是很多矛盾的思想,想不明白最后统统放弃,还是忙点手头上的事比较靠谱。 我想到了《追风筝的人》里面的一句话:没有良知的人从不承受痛苦。就是说,如果我为此感到痛苦,那定是因为我良知未泯。如果我甚至为还没有犯下但可能犯下的罪行而感到痛苦,那我肯定非常有良知。走投无路之下,我就是这样,悄悄把对自己的蔑视,转化成了对自己的赞美。--《道德极限》 扯了这么多,我想说的是,也许《时代》上那篇文章关于某些个人的报道有失水准,但是如果大家读到那篇报道之后想到的仅仅是如何“反思西方媒体”,而不是我们自己的社会和政治,在我看来,实在是避重就轻。当然,避重就轻是皆大欢喜的必由之路,作为一个热爱皆大欢喜的社会,我们又取得了一次胜利。--《自我一代》 最后,我想累了,只好放弃。我儿子的儿子的儿子……也就是儿子的78次方到底还有没有人性跟我有什么关系呢?明天早上起床我不还得该干吗干吗去。说到明天,我想起一篇要赶的稿子,一个要见的人,几封没有回复的 e-mail,两本要看的书,于是我决定,洗洗睡去。--《未来世界》 关于拖延症晚期 作者涉及她自己的科研,其中几篇文字写的真的太像自己的心境了。比如一篇文章中作者列了12345678条计划,其中8.去草地上 picnic一次。可是今天实际完成任务:去草地上 picnic一次。 计划任务和完成任务之间的巨大差距表明,早上的我,就像是政府,给出无数豪言壮语;晚上的我,就像是人民,蔫了吧唧鸟兽散去。--《人生缩影》 我的博士毕业论文淅淅沥沥写了三年,终于快要答辩了。三年来,我慢悠悠地在图书馆、家、河边公园、咖啡馆之间晃。左晃晃,右晃晃,一天写几个字了事,跟给公社干活挣工分似的。虽然晃晃悠悠,可是三年来,我不辞辛苦跟人宣称我在“赶论文”。每当有人问我,“忙什么呢?”我就理直气壮地说,“赶论文呢”。说得多了,自己也就信了。一旦自己都信了,就开始行色匆匆,一付“谁也别理我,忙着呢”的架势。瞧,他们在忙着谈生意,写材料,评职称,种粮食,倒卖国有资产,打伊拉克,而我,我忙着“赶论文”,听听,“赶”论文。就是靠着这点虚张声势的忙碌,我获得了一种滥筝充数的成人感。--《被搁置的生活》 我大约借了400本书,其中200本压根就没有看。读过的200本中,大约有100本证明对我的论文是有用的。这100本有用的书中,其中直接在论文中被引用的,可能有50本。这50本中,可能有25本纯粹是为了引用而引用的(为了向导师们证明自己确实读了这本书),只有剩下的25本才是真正必要的引用。这25本中,真正给我留下深刻印象,我五年后还能如数家珍地谈起的,可能只有12本。 12除以400,等于3%。 3%啊,剩下的,几乎全是无用功!--《无用功》【读书笔记】阿仔《三十六大》—大医 冯唐当过妇产科医生,这篇小文也是他对整个医疗体系看法,和他为什么离开自己的专业阐述,写得非常现实。 当他不做医生时,主要有两个原因。第一:有些病是无法治好的,无论大夫怎么努力也是治不好的,得靠自身的免疫力。太多的人死去觉得很无能为力。第二:做医生越来越难了,特别的辛苦但是挣得并不多。药已经那么贵了,就只能压低医生的收入,医院只能以药养医。卫生指标越来越好,医疗人员整体素质变差。医生没有时间去耐心去安慰、缓解、治愈病人。导致大家相互都不理解,以前每个月有个医闹,现在几天就一个医闹。散打,跆拳道,咏春拳、搏击、大夫总得会一样吧。 在制度,体制,和世风基本改变之前,医生面对利刃要学会保护自己,苦练跑步。每天专研医术的同时,练练凌波微步和间歇跑。为了逃跑能方便,建议白大褂变为白长裤。

法学冯果毕业论文

在论文的写作过程中,法学论文的参考文献引用应当实事求是、科学合理,不可以为了凑数随便引用。下文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法学论文参考文献外文的内容,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法学论文外文参考文献(一) [1]范愉.司法制度概论[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23. [2]付子堂.法律功能论W].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252. [3]罗斯.社会控制[M].北京:华夏出版社,1989,:353. [4]王利明.法治的社会需要司法公正[M].北京:法制出版社,2005. [5]程竹汝.司法改革与政治发展[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1:5. [6]张晋藩.中国法律的传统和近代转型[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6. [7]董必武.董必武政治法律文集[M]北京:法院出版社,1982. [8]罗.庞德.通过法律的社会控制、法律的任务[M]北京:商务印书馆,1984:8-9. [9]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M]北京:商务印书馆,1982:154. [10]庞德.通过法律的社会控制、法律的任务[M]北京:商务印书馆,1984:42. [11]孙万胜.司法权的法理之维[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2:134. [12]苏力.送法下乡一中国基层司法制度研究[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200. [13]范偷.纠纷解决的理论与实践[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7:547-555. [14]田有成.乡土社会的民间法[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5:4. [15]顾培东.构建和谐社会背景下的纠纷解决之道[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2004:1. 法学论文外文参考文献(二) 1.沈跃东:《乡镇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职权的法规范分》,《法治研究》2012年第3期。 2.徐亚文:《口述历史与法律》,《中共青岛市委党校.青岛行政学院学报》2012年第1期。 3.陈瑞华:《从 经验 到理论的法学 方法 》,《法学研究 》2011年第6期。 4.薛以胜:《法学研究方法初探》,《科技信息》2011年第3期。 5.崔二玲:《浅析法律方法》,《法制与社会》2011年第1期。 6.罗旭南:《法学方法多样化在中国法律史教学中的适用》,《海南大学学报》(文社会科学版)2011年第4期。 7.刘颖:《法学方法与法律方法的耦合》,《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年第4期。 8.李云海:《中国法学研究方法浅》,《经济研究导刊》2011年第31期。 9.谢晖:《论规范分析方法》,《中国法学》2009年第2期。 10.冀海虹:《司法过程中法学方法之解读——以价值分析法为核心》,《山东省农业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9年第2期。 11.王丽霞:《<法学方法论>与法学方法 教育 》,《山西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8年第4期。 12.冯 果:《法解释学等传统法学方法——未来中国经济法学的主流研究方法》,《重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8年第5期。 13.刘连泰:《分析实证主义法学方法在宪法研究中的局限性——以“分离命题”为中心》,《厦门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8年第1期。 14.张传新:《法律方法的普遍智力品格及其限度——从法律方法与法学方法称谓争论谈起》,《求是学刊》2008年第5期。 15.魏治勋:《“规范分析”概念的分析》,《法学论坛》2008年第5期。 法学论文外文参考文献(三) [1]王名扬:《英国行政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87年版. [2]黎宏:《不作为犯研究》,武汉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 [3]马生安:《行政行为研究—宪政下的行政行为基本理论》,山东人民出版社2008年版. [4]罗豪才主编:《中国司法审查制度》,北京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 [5]张文显:《法哲学范畴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 [6]陈新民:《公法学札记》,法律出版社2010年版. [7]陆伟明:《服务行政法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 [8]周叶中:《代议制度比较研究》,武汉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 [9]袁裕来:《特别代理:民告官手记Ⅷ》,中国检察出版社2012年版. [10]张文显主编:《法理学》,高等教育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 [11]应松年主编:《外国行政程序法汇编》,中国法制出版社2004年版. [12]王利明:《侵权行为法归责原则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 [13]张明楷:《刑法格言的展开》,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 [14]梁津明、郭春明、郭庆珠、魏建新:《行政不作为之行政法律责任探究》,中国检察出版社2011年版. [15]王振宇:《行政诉讼制度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 法学论文外文参考文献(四) [1]任丁秋.私人银行业与资产管理---瑞士范例[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0. [2]邢毓静,巴曙松.经济全球化与中国金融运行[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00. [3]倪受彬.国有商业银行资本信托运营法律问题研究[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8. [4]盛学军.全球化背景下的金融监管法律问题研究[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8. [5]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稳定分析小组.中国金融稳定 报告 2012[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12. [6]连建辉,孙焕民.走近私人银行[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6. [7]李春满.私人银行业务[M].吉林:吉林大学出版社,2008. [8]曹彤,张秋林.中国私人银行[M].北京:中信出版社,2010. [9]李开国,张玉敏.中国民法学[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2. [10]徐保满.金融信托与租赁[M].北京:科学出版社,2007. [11]孟建华.洗钱与银行机构反洗钱[M].福州:福建人民出版社,2006. [12]卓泽渊.法律价值论[M].北京:法律出版社,1999. [13][英]莫德.全球私人银行业务管理[M].刘立达译,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7. [14]王征宇,于江等编著.美国的个人征信局及其服务[M].北京:中国方正出版社,2003. [15]丁邦开,何俊坤等.社会信用法律制度[M].南京:东南大学出版社,2006. 法学论文外文参考文献(五) [1]陈卫东主编《模范刑事诉讼法典》,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年9月第1版 [2]张月满着《刑事证人证言规则》中国检察出版社2004年第一版 [3]《法国刑事诉讼法典》译者:罗结珍,中国法制出版社2006年1月第1版 [4]孙孝福《刑事诉讼人权保障的运行机制研究》法律出版社,2001年6月版 [5]田圣斌着《刑事诉讼人权保障制度研究》法律出版社2008年1月第1版 [6]宋英辉孙长永刘新魁等着《外国刑事诉讼法》法律出版社2006年1月第1版 [7]刘根菊等着《刑事司法创新论》,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3月版 [8]陈永生:《刑事诉讼的程序性制裁》,《现代法学》2004年第1期 [9]孙晶:《亲属作证特免权研究》,吉林大学2008年硕士学位论文 [10]张新宝《隐私权的法律保护第二版》群众出版社2004年5月版 [11][德]尧厄尼希着,周翠译,《民事诉讼法:第27版》法律出版社2003年7月第1版 [12]程海霞:《刑事诉讼中的证人作证特免权制度研究》,安徽大学2006年硕士学位论文 [13]中国抗日战争史学会、中国人民抗日战争纪念馆编着(宋金寿主编):《抗战时期的陕甘宁边区》,北京出版社1995年版. [14]厦门大学法律系编着:《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法律文件选编》,江西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 [15]韩延龙、常兆儒编着:《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根据地法制文献选编》(第3卷),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1年版. 猜你喜欢: 1. 法学毕业论文参考文献 2. 法学论文参考文献 3. 法学本科毕业论文参考文献 4. 法学论文的参考文献 5. 法律本科毕业论文的参考文献

基本内容结构论文一般由 题名、 作者、 摘要、 关键词、 正文、 参考文献和附录等部分组成,其中部分组成(例如 附录)可有可无。论文题目要求准确、简练、醒目、新颖。目录目录是论文中主要段落的简表。(短篇论文不必列目录)内容提要是文章主要内容的摘录,要求短、精、完整。定义论文关键词是从论文的题名、提要和正文中选取出来的,是对表述论文的中心内容有实质意义的词汇。关键词是用作计算机系统标引论文内容特征的词语,便于信息系统汇集,以供读者检索。每篇论文一般选取3-8个词汇作为关键词,另起一行,排在“提要”的左下方。主题词是经过规范化的词,在确定主题词时,要对论文进行主题分析,依照标引和组配规则转换成主题词表中的规范词语。(参见《汉语主题词表》和《世界汉语主题词表》)。论文正文(1) 引言:引言又称前言、序言和导言,用在论文的开头。引言一般要概括地写出作者意图,说明选题的目的和意义, 并指出论文写作的范围。引言要短小精悍、紧扣主题。(2)论文正文:正文是论文的主体,正文应包括论点、 论据、论证过程和结论。主体部分包括以下内容:a.提出问题-论点;b.分析问题-论据和论证;c.解决问题-论证方法与步骤;d.结论。参考文献一篇论文的 参考文献是将论文在研究和写作中可参考或引证的主要文献资料,列于论文的末尾。参考文献应另起一页,标注方式按《GB7714-87文后参考文献著录规则》进行。论文装订论文的有关部分全部抄清完了,经过检查,再没有什么问题,把它装成册,再加上封面。论文的封面要朴素大方,要写出论文的题目、学校、科系、指导教师姓名、作者姓名、完成年月日。论文的题目的作者姓名一定要写在表皮上,不要写里面的补页上

为什么不要这样呢?其实原因很简单。一旦你把自己的位置放到敌对者这样一个角色,对方就会觉得你是不是太过于小心眼了。尤其是,当他认为他新认识的那个人并没有你说的这些缺点,而却遭到你的诋毁,这会让他觉得你对他还有所留恋,还想和他重新在一起。

3000字太短了,写不出来什么有深度的东西,下面这篇还可以,你参考下一、引言 大数据技术的发展给科技进步、信息共享、商业发展带来了巨大的变革,社会活动网络化的发展趋势更给予了个人信息丰富的社会价值和经济价值,使它成为对于国家、社会、组织乃至个人都具有重要意义的战略资源。与此同时,与个人信息相关的犯罪活动也呈现出高发态势。2009年《刑法修正案(七)》增设“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和“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2015年《刑法修正案(九)》将两个罪名整合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并扩大了主体范围,加大了处罚力度。2017年3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2017年解释》)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司法适用做出了具体规定。笔者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对判决结果包含“公民个人信息”的刑事一审判决逐年进行检索,2009-2019年间各年份相关判决数如图表 1所示。我国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发展可为四个阶段:2009~2012年,此类判决数为零,与个人信息相关的犯罪案件在实践中鲜有发生;2012~2016年,判决数量开始缓速增长,总量尚较少;2016~2017 年判决数量激增 ,呈现出高发态势;2016~2019年,犯罪数量增速放缓。 图表 1作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行为对象,公民个人信息的内涵、范围、判断标准对立法和司法适用具有重要意义。《2017年解释》第1条对其概念做了明确的规定,但实践中对公民个人信息的界定仍存在一些模糊的地方。如,如何把握行踪轨迹信息的范围、如何把握财产信息的范围和如何认定公民个人信息的可识别性等。由此观之,要实现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准确认定,我们应该对其行为对象的内涵、外延进行深入研究。本文拟对《刑法》二百五十三条“公民个人信息”的界定进行深入分析,希望能对司法实践中该罪的认定提供有益参考。 二、刑法上公民个人信息合理保护限度的设定原则 信息网络时代,我们要在推动信息科技的发展应用和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安全之间寻求适度的平衡。刑法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力度过小或者过大,都不利于社会的正常发展。笔者认为,应当基于以下三项原则设定公民个人信息刑法保护的合理限度。(一)刑法的谦抑性原则刑法的谦抑性,是指刑法应合理设置处罚的范围与程度,当适用其他法律足以打击某种违法行为、保护相应合法权益时,就不应把该行为规定为犯罪;当适用较轻的制裁方式足以打击某种犯罪、保护相应合法权益时,就不应规定更重的制裁方式。此原则同样是刑法在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进行规制时应遵循的首要原则。在我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律体系尚未健全、前置法缺失的当下,刑法作为最后保障法首先介入个人信息保护领域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行为进行规制时,要格外注意秉持刑法的谦抑性原则,严格控制打击范围和力度。对于公民个人信息的认定,范围过窄,会导致公民的合法权益得不到应有的保护,不能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进行有效的打击;范围过宽,则会使刑法打击面过大,导致国家刑罚资源的浪费、刑罚在实践中可操作性的降低,阻碍信息正常的自由流通有违刑法的谦抑性原则。在实践中,较常见的是认定范围过宽的问题,如公民的姓名、性别等基础性个人信息,虽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识别个人身份,但大多数人并不介意此类个人信息被公开,且即便造成了一定的危害结果,也不必动用刑罚手段,完全可以利用民法、行政法等前置法予以救济。(二)权利保护与信息流通相平衡原则大数据时代,随着信息价值的凸显,个人信息保护与信息流通之间的价值冲突也逐渐凸显。一方面,信息的自由流通给国家、社会、个人都带来了多方面的便利,另一方面,也不可避免地对个人生命和财产安全、社会正常秩序甚至国家安全带来了一定的威胁。科技的进步和社会的需要使得数据的自由流通成为不可逆转的趋势,如何平衡好其与个人权益保护的关系,是运用刑法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行为进行规制时必须要考虑的问题。个人信息保护不足,则会导致信息流通的过度自由,使公民的人身、财产安全处于危险境地、社会的正常经济秩序遭到破坏;保护过度,则又走入了另一个极端,妨碍了信息正常的自由流通,使社会成员成为一座座“信息孤岛”,全社会也将成为一盘散沙,也将信息化可以带来的巨大经济效益拒之门外。刑法要保护的应当仅仅是具有刑法保护的价值和必要,并且信息主体主动要求保护的个人信息。法的功能之一便是协调各种相互矛盾的利益关系,通过立法和司法,平衡好个人信息权利保护与信息自由流通,才可以实现双赢。应努力构建完备的个人信息保护体系,既做到保障公民人身、财产权利不受侵犯,又可促进信息应有的自由流动,进而推动整个社会的发展与进步。(三)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相协调原则个人利益对公共利益做出适当让渡是合理的且必须,因为公共利益往往涉及公共安全与社会秩序,同时也是实现个人利益的保障。但是这种让渡的前提是所换取的公共利益是合法、正当的,并且不会对个人隐私和安全造成不应有的侵害。公共安全是限制公民个人信息的典型事由。政府和司法部门因为社会管理的需要往往会进行一定程度的信息公开,信息网络的发展也使得大数据技术在社会安全管理活动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同时也不可避免地涉及到对于公民个人利益边界的触碰,由此产生公共管理需要与个人权益维护之间的冲突。相对于有国家机器做后盾的公权力,公民个人信息安全处于弱势地位,让个人信息的保护跟得上信息化的发展,是我们应该努力的方向。公众人物的个人信息保护是此原则的另一重要体现,王利明教授将公众人物划分为政治性公众人物和社会性公众人物两类。对于前者,可将其个人信息分为两类:一类是与公民监督权或公共利益相关的个人信息,此类个人信息对公共利益做出适当的让步是必须的;另一类是与工作无关的纯个人隐私类信息,由于这部分个人信息与其政治性职务完全无关,所以应受与普通人一样的完全的保护。对于社会性公众人物,其部分个人信息是自己主动或是希望曝光的,其因此可获得相应的交换利益,对于这部分信息,刑法不需要进行保护;也有部分信息,如身高、生日、喜好等虽然被公开,但符合人们对其职业的合理期待,且不会有损信息主体的利益,对于此类信息,也不在刑法保护范围内;但对于这类信息主体的住址、行踪轨迹等个人信息,因实践中有很多狂热的粉丝通过人肉搜索获得明星的住址、行程信息,对明星的个人隐私进行偷窥、偷拍,此类严重影响个人生活安宁和基本权益的行为应当受到刑法的规制。 三、刑法上公民个人信息的概念、特征及相关范畴 (一)公民个人信息的概念“概念是解决法律问题必不可少的工具”。1.“公民”的含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是指具有我国国籍的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罪名和罪状中都使用了“公民”一词,对于其含义的一些争议问题,笔者持以下观点:(1)应包括外国籍人和无国籍人从字面上和常理来看,中国刑法中的“公民”似乎应专门指代“中国的公民”。但笔者认为,任何人的个人信息都可以成为该罪的犯罪对象,而不应当把我国刑法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局限于中国公民。第一,刑法一百五十三条采用的并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个人信息”的表述,而是了“公民个人信息”,对于刑法规范用语的理解和适用,我们不应人为地对其范围进行不必要的限缩,在没有明确指明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情况下,不应将“公民”限定为中国公民。第二,全球互联互通的信息化时代,将大量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个人信息保护排除在我国刑法之外,会放纵犯罪,造成对外国籍人、无国籍人刑法保护的缺失,这既不合理,也使得实践中同时涉及侵犯中国人和非中国人的个人信息的案件的处理难以操作。第三,刑法分则第三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并不限于仅对“中国公民”的保护,也同等地对外国籍人和无国籍人的此类权利进行保护。因此,处于我国刑法第三章的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保护对象,也包括外国籍人和无国籍人的个人信息,“我国对中国公民、处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和无国 籍人以及遭受中国领域内危害行为侵犯的外国人和无国籍人,一视同仁地提供刑法的保护,不主张有例外。”(2)不应包括死者和法人对于死者,由于其不再具有人格权,所以不能成为刑法上的主体。刑法领域上,正如对尸体的破坏不能构成故意杀人罪一样,对于死者个人信息的侵犯,不应成立侵犯个人信息罪。对死者的个人信息可能涉及的名誉权、财产权,可以由死者的近亲属主张民法上的精神损害赔偿或继承财产来进行保护。对于法人,同样不能成为刑法上公民个人信息的信息主体。一方面,自然人具有人格权,而法人不具有人格权,其只是法律拟制概念,不会受到精神上的损害。另一方面,法人的信息虽然可能具有很大的商业价值和经济效益,但是已有商业秘密等商法领域的规定对其进行保护。因此,法人的信息不适用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2.“个人信息”的含义法学理论上对于公民个人信息的界定主要识别说、关联说和隐私说。识别说,是指将可以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作为公民个人信息的关键属性。可识别性根据识别的程度又可以分为两种方式,即通过单个信息就能够直接确认某人身份的直接识别,和通过与其他信息相结合或者通过信息对比分析来识别特定个人的间接识别。学界支持识别说观点的学者大多指的是广义的识别性,既包括直接识别,又包括间接识别。关联说认为所有与特定自然人有关的信息都属于个人信息,包括“个人身份信息、个人财产情况、家庭基本情况、动态行为和个人观点及他人对信息主体的相关评价”。根据关联说的理论,信息只要与主体存在一定的关联性,就属于刑法意义上的公民个人信息。隐私说认为,只有体现个人隐私的才属于法律保障的个人信息内容。隐私说主要由美国学者提倡,主张个人信息是不愿向他人公开,并对他人的知晓有排斥心理的信息。笔者认为,通过识别说对刑法意义上的公民个人信息进行界定最为可取。关联说导致了刑法保护个人信息的范围过分扩大,而隐私说则只将个人信息局限在个人隐私信息的范围内,忽略了不属于个人隐私但同样具有刑法保护价值的个人信息,同时由于对隐私的定义受个人主观影响,所以在实践中难以形成明确的界定标准。相比之下,识别说更为可取,不仅能反应需刑法保护的公民个人信息的根本属性,又具有延展性,能更好的适应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而导致的公民个人信息类型的不断增多。且通过梳理我国关于个人信息的立法、司法,识别说的观点贯穿其中。名称 生效年份 对“个人信息”核心属性的界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 2012年 可识别性、隐私性《关于依惩处侵害公民个人信息犯罪活动的通知》 2013年 可识别性、隐私性《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2014年 隐私性《网络安全法》 2016年 可识别性《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17年 可识别性、可反映活动情况图表 2《网络安全法》和《2017年解释》中关于公民个人信息的界定无疑最具权威性。《网络安全法》采用了识别说的观点,将可识别性规定为公民个人信息的核心属性。而后者采用了广义的“可识别性”的概念,既包括狭义可识别性 (识别出特定自然人身份) , 也包括体现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两者之所以采用了不同的表述,是因为《网络安全法》对公民个人信息做了整体而基础性的保护,而《2017年解释》考虑到,作为高度敏感信息的活动情况信息,随着定位技术的不断进步逐渐成为本罪保护的一个重点,因此在采用了狭义的身份识别信息概念的基础之上,增加了对活动情况信息的强调性规定,但其本质仍是应涵括在身份识别信息之内的。所以,应以可识别性作为判断标准对公民个人信息进行界定。(二)公民个人信息的特征刑法意义上的“公民个人信息”体现了其区别于广义上的“公民个人信息”的刑法保护价值。明确刑法领域个人信息的特征,有助于在司法中更好的对个人信息进行认定。1.可识别性这是公民个人信息的本质属性。可识别是指可以通过信息确定特定的自然人的身份,具体包括直接识别和间接识别。直接识别,是指通过单一的信息即可直接指向特定的自然人,如身份证号、指纹、DNA等信息均可与特定自然人一一对应。间接识别,是指需要将某信息与其他信息相结合或者进行对比分析才能确定特定自然人,比如学习经历、工作经历、兴趣爱好等信息均需要与其他信息相结合才能识别出特定的信息主体。2.客观真实性客观真实性是指公民个人信息必须是对信息主体的客观真实的反映,。一方面,主观上的个人信息对特定个人的识别难度极大;另一方面,现行刑法关于侮辱罪或诽谤罪的相关规定足以对此类主观信息进行规制。司法实践中,如何判断信息的客观真实性也是一个重要的问题,如何实现科学、高效鉴别个人信息客观真实性,是司法机关应努力的方向。现有的随机抽样的方法有一定可取性,但不够严谨。笔者认为,可以考虑采取举证责任倒置的方式,若嫌疑人能证明其所侵犯的个人信息不具有客观真实性,则不构成本罪。3.价值性刑法的两大机能是保护法益和保障人权。从保护法益的机能出发,对于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这一自然犯,只有侵犯到公民法益的行为,才能纳入刑法规制的范围。而判断是否侵犯公民法益的关键就在于该信息是否具有价值。价值性不仅包括公民个人信息能够产生的经济利益,还包括公民的人身权利。从个人信息的人格权属性角度分析,个人隐私类信息的公开,会侵犯公民的隐私权、名誉权,行踪轨迹类信息的公开,会对公民人身安全带来威胁。从个人信息的财产权属性角度分析,信息化时代,信息就是社会的主要财产形式,能够给人们带来越来越大的经济利益。“信息价值仅在当行为人主张其个人价值时才被考虑”,只有具有刑法保护价值的信息,才值得国家动用刑事司法资源对其进行保护。(三)个人信息与相关概念的区分很多国家和地区制定了专门的法律保护个人信息,但部分国家和地区没有采用“个人信息”的概念,美国多采用“个人隐私”的概念,欧洲多采用“个人数据”的概念,而“个人信息”的表述则在亚洲较为常见。对于这三个概念是可以等同,存在观点分歧。有观点认为,个人信息与个人隐私有重合,但不能完全混同,也有观点认为个人信息包含个人隐私,以个人数据为载体。笔者认为,有必要对三个概念进行明确区分。1.个人信息与个人隐私关于这两个概念的关系,有学者主张前者包含后者,有学者主张后者包含前者,还有学者认为两者并不是简单的包含关系。笔者认为,个人信息与个人隐私相互交叉,个人信息包括一般信息和隐私信息,个人隐私包括隐私信息、私人活动和私人空间,所以两者的交叉在于隐私信息。两者制建有很大的区别,不能混淆。首先,私密程度不同,个人信息中除隐私信息以外的一般信息在一定程度上是需要信息主体进行公开的,如姓名、手机号、邮箱地址等,而个人隐私则具有高度的私密性,个人不愿将其公开;其次,判断标准不同,个人信息的判断标准是完全客观的,根据其是否具有识别性、真实性、价值性来进行判断即可,而个人隐私在判断上具有更多的主观色彩,不同主体对个人隐私的界定是不同的;最后,个人信息既具有消极防御侵犯的一面,也具有主动对外展示的一面,信息主体通过主动公开其部分个人信息,可能会获得一定的利益,而个人隐私则侧重消极防御,主体的隐私信息和隐私活动不希望被公开,隐私空间不希望被侵犯。2.个人信息与个人数据笔者认为,个人信息(personal information)和个人数据(personal Data)的区别在于,个人数据是以电子信息系统为载体的对信息主体的客观、未经过处理的原始记录,如个人在医院体检后从自助机取出的血液化验报告单;后者是指,数据中可对接收者产生一定影响、指导其决策的内容,或是数据经过处理和分析后可得到的上述内容,如血液化验报告数据经系统或医生的分析,形成的具有健康指导作用的结果报告,换言之,个人信息=个人数据+分析处理。 四、刑法上公民个人信息的司法认定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概念和原则的把握必然有一定的差异性,需要具体情况具体讨论。在本部分,笔者对一般个人信息的认定进行总结归纳,并对一些存在争议的情况进行分析。 (一)公民个人信息可识别性的认定“可识别性是指个人信息能够直接或者间接地指向确定的主体。”经过上文中的讨论,根据《网络安全法》和《2017年解释》对公民个人信息的定义,我们能够得出,“识别性”是公民个人信息的核心属性,解释第3条第2款印证了这一观点。对于能够单独识别特定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往往比较容易判断,而对于需要与其他信息结合来间接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的信息,往往是个案中控辩双方争议的焦点,也是本罪的认定中最为复杂的问题。面对实践中的具体案情,对于部分关联信息是否可以认定为“公民个人信息”时,可从行为人主观目、信息对特定自然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的重要程度和信息需要结合的其他信息的程度三个方面综合分析加以判断。以此案为例:某地一医药代表为了对医生给予用药回扣,非法获取了某医院某科室有关病床的病床号、病情和药品使用情况。此案中所涉及的非法获取的信息不宜纳入刑法中“公民个人信息”的范畴。首先,从行为人主观目的上看,并没有识别到特定自然人的目的,而仅仅是为了获取用药情况;其次,从以上信息对病人的人身安全、财产安全以及生活安宁的重要性上来看,行为人获取以上信息并不会对病人权益造成侵犯;最后,从这些信息需要与其他信息结合的程度来看,病床号、用药情况等信息并不能直接识别到个人,需要结合病人的身份证号等才能起到直接识别的作用。所以,此案中的涉案信息不属于刑法所保护的“公民个人信息”。(二)敏感个人信息的认定《2017年解释》第五条根据信息的重要程度、敏感程度,即信息对公民人身、财产安全的影响程度,将“公民个人信息”分为三类,并设置了不同的定罪量刑标准。类别列举 “情节严重”标准(非法获取、出售或提供) “情节特别严重“标准(非法获取、出售或提供)特别敏感信息 踪轨迹信息、通信内容、征信信息、财产信息五十条以上五百条以上敏感信息 住宿记录、通信记录、健康生理信息、交易信息五百条以上五千条以上其他信息五千条以上 五万条以上图表 3但是在司法实践中,仍存在对标准适用的争议,主要表现在对敏感个人信息的认定。1.如何把握“行踪轨迹信息”的范围行踪轨迹信息敏感程度极高,一旦信息主体的行踪轨迹信息被非法利用,可能会对权利人的人身安全造成紧迫的威胁。《2017年解释》中对于行踪轨迹信息入罪标准的规定是最低的:“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行踪轨迹信息50以上”的,即构成犯罪。由于《2017年解释》中对行踪轨迹信息规定了极低的入罪标准,所以司法认定时应对其范围做严格把控,应将其范围限制在能直接定位特定自然人具体位置的信息,如车辆轨迹信息和GPS定位信息等。实践中,信息的交易价格也可以作为判定其是否属于“行踪轨迹信息”的参考,因为行踪轨迹信息的价格通常最为昂贵。对于行为人获取他人车票信息后判断出他人的行踪的情况,载于车票的信息不宜被认定为《2017年解释》所规定的“行踪轨迹信息”,因为该信息只能让行为人知道信息主体大概的活动轨迹,并不能对其进行准确定位。2.如何把握“财产信息”的范围财产信息是指房产、存款等能够反映公民个人财产状况的信息。对于财产信息的判断,可以从两方面进行把握:一是要综合考量主客观因素,因为犯罪应是主客观相统一的结果;而是考虑到敏感个人信息的入罪门槛已经极低,实践中应严格把握其范围。以此案为例:行为人为了推销车辆保险,从车辆管理机构非法获取了车主姓名、电话、车型等信息。此案中的信息不宜认定为“财产信息”。因为行为人的主观目的不是侵犯信息主体的人身、财产安全,最多只会对行为人的生活安宁带来一定的影响,因而应适用非敏感公民个人信息的入罪标准。(三)不宜纳入本罪保护对象的公开的个人信息的认定 信息主体已经公开的个人信息是否属于 “公民个人信息”的范畴,理论界存在观点分歧。笔者认为,“公民个人信息”不以隐私性为必要特征,因为《2017年解释》第1条并为采用“涉及个人隐私信息”的表述,而是以识别性作为判断标准。因此,信息的公开与否并不影响其是否可以被认定为“公民个人信息”。对于权利人主动公开的个人信息,行为人获取相关信息的行为显然合法,且其后出售、提供的行为,当前也不宜认定为犯罪。理由如下:第一,在我国的立法和司法中,曾以“隐私性”作为界定公民个人信息的核心属性,可见公民个人信息在一定程度上是从隐私权中分离出来的权利,所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侧重于对公民隐私和生活安宁的保护。权利人之所以自愿甚至主动公开其个人信息,说明这部分信息即便被获取、出售,也通常不会对其个人隐私和生活安宁造成侵犯,因此不应纳入刑法保护范围内;第二,根据刑法第253条之一的规定,向他人出售或提供公民个人信息,只有在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前提下才构成犯罪。对于已经公开的公民个人信息,行为人获取后向他人出售或提供的行为在我国缺乏相关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应推定为存在权利人的概括同意,不需要二次授权,也就是说不应认定行为人对获取的已经由权利人公开的个人信息的出售和提供行为系“违法国家有关规定”。第三,在我国个人信息保护机制尚未健全、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高发的背景下,应将实践中较为多发的侵犯权利人未公开的个人信息的案件作为打击的重点。对于权利人被动公开的个人信息,行为人获取相关信息的行为可以认定为合法,但如果后续的出售或提供行为违背了权利人意愿,侵犯到了其个人隐私和生活安宁,或是对权利人人身安全、财产安全造成了威胁,则应根据实际情况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论处。对于权利人被动公开的个人信息,行为人对相关信息的获取一般来说是合法的,但是获取信息之后的出售、提供行为如果对信息主体的人身安全、财产安全或是私生活安宁造成了侵犯,且信息主体对其相关个人信息有强烈保护意愿,则应据其情节认定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 五、结语 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对个人、组织、社会乃至国家均具有重要价值,由此也滋生了越来越多的侵犯个人信息犯罪。“公民个人信息”作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犯罪对象,其概念界定、特征分析、与相关概念的区分以及司法认定对于打击相关犯罪、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具有重要意义。通过本文的研究,形成以下结论性的认识:第一,界定公民个人信息的原则。一是应遵循刑法的谦抑性原则,保证打击范围既不过宽而导致国家刑罚资源的浪费和可操作性的降低,也不过窄而使公民个人信息权益得不到应有的保障。二是应遵循权利保护与信息流通相平衡原则,在保障公民人身、财产权利不受侵犯的同时不妨碍信息正常的流通。三是应遵个人利益与公众利益相协调原则,允许个人利益对公共利益做出适当让步,但杜绝对个人利益的侵害和过度限制。第二,公民个人信息之“公民”应包括外国籍人和无国籍人,不应包括死者和法人。公民个人信息之“个人信息”应采取“识别说”进行界定,可以识别特定自然人是刑法上公民个人信息的根本属性。除了可识别性,刑法意义上的公民个人信息还应具有客观真实性、价值性等特征可作为辅助判断标准。还应注意个人信息与个人隐私、个人数据等相关概念的区分,避免在司法实践中出现混淆。第三,一般个人信息的认定。“可识别性”是其判断的难点,可以从行为人主观目的、信息对其主体人身和财产安全的重要程度和信息需与其他信息的结合程度这三个方面综合分析判断;对于行踪轨迹信息、财产信息等敏感个人信息,由于其入罪门槛低、处罚力度大,应严格把控其范围并结合行为人主观心理态度进行考量;对于信息主体已经公开的个人信息,应分情况讨论,对于信息主体主动公开的个人信息,行为人对其获取、出售和提供,不应认定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对于信息主体被动公开的个人信息,行为人对信息的获取是合法的,但其后出售、提供的行为,可以依实际情况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论处。希望本文的论述能够对我国个人信息保护体系的完善贡献微小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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