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元璋不喜欢孟子民贵君轻的思想,他主张加强中央集权,这个就与孟子的理论相违背,他自己是从底层出来的,就无法忍受这个
太平天国以宗教发起,并以拜上帝信仰作为基本意识形态基础。太平天国起义者对包括儒教在内的各种宗教和意识形态横加挞伐,特别是对对立面清朝的官方意识形态儒教,更是加以猛烈冲击。太平天国激进的文化政策极大疏远了他们与恪守儒教精神的中国农业社会的关系。但在太平天国政治史上,其实存在着一条儒家化政治的轨迹。由于这条线索被淹没在激烈的军事政治斗争环境中,加之后世对太平天国激进的反孔排儒思潮倍加推崇,所以这一儒家化倾向的政治轨迹仅仅依稀隐显出它的印迹。其实,真正能够符合与顺应历史发展潮流的恰恰是这一儒家化倾向的政治实践。儒家学说自诞生于春秋时期起,在不断与各种政治学说特别是法家学说的斗争和融合过程中,逐步确立自己的统治地位的。早在百家争鸣时期,儒家政治思想就已经具有了“礼”治和“法”治兼备的特征,为后世统治者儒家化的政治实践奠定了理论基础。而中国政治儒家化方向的确立受益于西汉初期统治集团对先秦诸子政治思想的重新整合。在秦朝法家政治实践失败的废墟上兴起的西汉王朝,为他们的政治思想特别是法律思想,有意识地融入了儒家的中庸色彩。西汉统治集团对儒学的倡导使儒家化最终成为西汉政治实践的主流。从此儒家化政治方向的强势地位不可逆转,即便是历史上对儒家学说最表示怀疑的魏晋南北朝时期,其法制原则也仍然不背离儒家化轨道。政治法律思想如此,地方行政实践亦然。儒家的“无讼”思想在西汉地方行政中得到确立后,便一直深刻影响着后世历代王朝的政治实践。因此,如果太平天国起义者提不出可替代的更优越的政治思想,那他们以单纯反孔排儒为外在表现的对儒家化政治方向的背离,便属于不符合时代发展潮流的政治逆流。于是,重新认识太平天国政治实践过程中儒家化的政治轨迹,无疑具有学术上的迫切性。笔者发现,这一“儒家化”政治轨迹,起始于杨秀清的“儒家化”思路,成熟于李秀成地方建设的新思维,而到钟良相的“濮院仁政”才真正实现了儒家理想的“仁政”。一、杨秀清的“儒家化”思路1856年天京事变前,由于东王杨秀清行僭主政治,临朝而不理政、失去天国政务决策权力的天王洪秀全,便把主要精力专注于宗教与思想文化领域的工作。他领导的删书衙对当时主流文化思潮儒家学说大加挞伐,对其他宗教甚至民间宗教也严厉打击。这种过激行为极大破坏了天国统治区民众的信仰体系,对社会稳定以及民众对太平天国的心理认同产生了极大的负面影响。而主持朝政的东王杨秀清出于现实军事政治斗争需要,对洪秀全文化政策的过激倾向做了一定程度的纠正。他曾借东王府簿书傅善祥口阐述到:“夫英雄之人,是蒙我天父将一点真灵,授之其身。故主而循齐,长而效敏,入则尽孝尽悌,出则真忠报国,至性不移,顶起纲常,维持风化。盖其生也有自来,其升也有所往。魂归天堂,名留人间。虽千古万年不能泯灭。故我天父鸿恩,命将千古流传之书不可毁弃。又有圣旨,凡系真心忠正的臣僚传达,总要留下也。”又通过问答形式以天父圣旨名义说:“前曾贬一切古书为妖书。但四书十三经其中阐发天情道理者甚多,宣扬齐家治国孝亲忠君之道,亦复不少。故尔东王奏旨,请留其余他书。凡有合于正道忠孝者留之,近平绮靡怪诞者去之。至若历代史鉴,褒善贬恶,发潜阐幽,启孝子忠臣之志,诛乱臣贼子之心。劝惩分明,大有关于人心世道。再者自朕造成天地以后,所遣降忠良俊友,皆能顶起纲常,不纯是妖。所以名载简牍,不与草木同腐,岂可将书毁弃,使之湮没不影?今又差尔主天王下凡治世,大整纲常,诛邪留正,正是英雄效命之秋。彼真忠顶天者,亦是欲图名垂万古,留为后人效法。”在这篇充斥着宗教语言的政纲里,杨秀清出于现实军事政治斗争的需要即“正是英雄效命之秋”,试图重新树立“英雄”的标准,对洪秀全的激进文化政策做出“儒家化”倾向的纠正。这也正是“文革”肘期史学界在以“儒法斗争”为主线描述中国历史时,把没有文化的杨秀清定性为儒家,而把具有一定儒学教育经历的洪秀全定性为法家的原因。因为较之洪秀全,杨秀清的确是以儒教的话语阐述着自己的施政理念,尽管这还仅仅是一种具有儒家化倾向的政治思路。太平天国起义以来,一直以崇拜上帝教的资历作为衡量“英雄”的标准。这些客家籍拜上帝会成员在团营时期被天父天兄“超升”灵魂的经历,是他们日后要求“小天堂”物质享受与政治待遇的前提。杨秀清作为这个利益集团的代表者当然必须满足他们的要求,于是在定都天京后,他通过贵族化的官制确认了这些早期起义者的政治特权与地位。但这种以一个区域性社会集团的特权地位强加于广大占领区民众之上的做法,并无助于太平天国与清朝的战争。杨秀清重新确立英雄标准的意义或许正在于,作为一位理性务实的政治家,他认识到仅靠为数不多且日益减少的以广西客家人为主体的早期拜上帝会众集团是不足以夺取王朝战争胜利的,因此他必须尽可能地吸收能忠于天国、忠于他本人的人才进入统治集团,特别是尽可能争取原社会结构中绅士阶层的支持。杨秀清所说“天父所遣降忠良俊友,皆能顶起纲常,不纯是妖”的人,正是包括历代知识阶层在内的治国平天下所需的人才。他们“人则尽孝悌,出则真忠报国”,完全是儒家孔孟之道所要求的君子行为。从历史发展角度考察,杨秀清的儒家化思路符合时代要求和历史发展规律。在重视人文关怀的中国古代社会,神权政治可以动员与发动群众,但决不可能用于统治乃至改造中国农业社会。历史经验证明,任何以宗教名义发动的运动最终必将回到世俗化、儒家化的轨道上来。朱元璋正是及时把元末红巾军起义的宗教抛弃,强调政治精神的儒家化,并张扬民族主义旗帜,才得以在元末农民战争的废墟上开创大明王朝。任何少数民族入主中原,为了政治上的成功,他们也必须牺牲全部或部分自己的原始宗教,而大张孔孟之道,至少也要融合中原文化的精髓于自己的民族精神中。总之,以儒家文化为主流的中华文化是不可能被任何神权政治取代的。太平天国领导层必须面对这个现实问题。实际上从1852年太平天国政权以东王、西王名义发布《奉天讨胡檄》开始,他们就已经有了这方面的考虑。在武昌期间杨秀清曾亲自谒孔,“惟圣宫牌位不敢毁伤,伪东王具衣冠谒圣,行三跪九叩礼。又将武昌府学,用红缎金书‘天朝圣宫’四大字作匾额”。于是,在定都天京后,杨秀清作为主持全局的最终仲裁者,他认识到通过扩大政权的社会基础,以争取与补充军政人才便顺理成章。所以杨秀清勇敢地对洪秀全“防妖太甚,毁尽古书”的偏执行为做出纠正。他以“四书十三经其中阐发天情道理者甚多,宣扬齐家治国孝亲忠君之道亦复不少”的名义,建议以“凡有合于正道忠孝者留之”的标准保 护古今文化典籍,最大限度地克服洪秀全激进文化政策对社会心理的冲击。在确立英雄标准的基础上,杨秀清试图改变部分太平军军政人员在民众心目中的恐怖形象,有意改变太平天国政权由团营时期沿袭而来的严刑峻法,呼吁各级军政人员改变粗暴简单的工作作风,尽力取信于民,努力减轻国家暴力的负面影响。他以身作则,借启奏洪秀全虚心内省道:“其犯人固属死有余辜,但恐其中有些不明不白之冤,若遽杀之,未免有误。弟大胆,凡属男官女官有犯死罪之人,恳求二兄格外开恩,交付弟等细心严查,究问其所以得罪之原由。若遇情有可恕者,即恳二兄开恩赦;若实犯死罪至极,无可宽者,启奏二兄御照处决。如此庶无不白之冤,而我二兄之恩威并行,赏罚更为周密矣。”19J他还要求各级文武官员检讨自身施政得失,自觉改变工作作风,虚心听取下属意见,保证施政的公正,尽力减少行政误差:“尔等为官者,凡遇下官有事到案敬禀,或是或非,且随他直禀明白,切不可半途之中见他有不合之处,即大声骂他,致他心无定见,常多惊恐。既有错处,亦须待他言毕,悠然教导,不然恐他自后即有合理之处,其亦不敢来禀也。”诚然,杨秀清的儒家化思路,特别是“人则尽孝悌,出则真忠报国”的人才观,与太平天国政教合一政权的意识形态基础——拜上帝宗教有一定冲突,但并非不可调和。历史的发展证明了杨秀清的高瞻远瞩。因为失去社会精英绅士阶层的拥护而导致的军事政治人才的缺乏,正是太平天国失败的重要原因之一。二、李秀成地方建设的新思维太平天国前期从1853年到1858年,主要在安徽、江西实施的农村政治,是以“照旧交粮纳税”为原则的。但太平天国地方当局的实际施政与既定原则距离很大,因为太平天国政权贡役制的社会权力结构,使他们更习惯于用征贡办法与农村社会发生联系。而如果充分实施“照旧交粮纳税”政策,必须建立相对稳定和制度化的乡官制度,所任用的乡官也最好应该具有操作传统地方行政事务的经验。但太平天国当局除了在安徽艰难推行了传统的田赋征收外,江西几乎没有推行。任命乡官的情况也不乐观。他们无法获得行政经验丰富的绅士与胥役的合作。总之,前期天国农村政治,基本上没有贯彻“交粮纳税政策”,当然更无从谈及触及土地制度的根本问题。太平天国当局面临着对地方行政和农村政治经验的总结和思考。同时,以广西客家人拜上帝会众为特权贵族阶层的贡役制社会结构也面临着深刻危机。定都天京标志着太平天国这一社会结构的形成。这样的社会结构也正是太平军习惯的以征贡方式驾驭农村社会的政治土壤。但是天京事变和惨烈的战争使客家人贵族,特别是富有政治热情和初具行政及军事才干的干练之才损失惨重。加之清朝方面也利用太平天国贡役制的社会结构大做文章,试图进一步分化新老兄弟的团结,这加剧了太平天国贡役制社会结构的危机。同时天京事变造成的信仰危机,也使广西客家人贵族继续通过精神控制支配普通民众的统治手法难以为继。太平天国领导层很自然地将特权贵族的范围扩大。许多新兄弟甚至地方人士都获得了贵族身份。李秀成部下的许多高级将领就是由“新兄弟”提拔而来,如安徽人陈炳文、钱桂仁,湖南人邓光明、郜永宽,江西人周文嘉等。这种社会结构由原来僵硬的由广西客家人严格控制的刚性结构,不可避免地走向等级界限的模糊化,尽管贡役制的社会组织原则并未放弃。这为太平天国后期农村政治的质变提供了社会基础。历史的发展对太平天国领导人提出了新的政治要求,需要他们总结前一阶段农村政治与地方建设的经验,适应江苏、浙江农村社会的特点,推行新的农村政治。太平天国苏南、浙江地区的最高领导者李秀成经过长时期对农村政治经验的总结,经过主动积极的政治参与,逐渐形成他的地方建设新思维,从而形成天国后期政治观念领域的一次质变飞跃。李秀成的早期经历并不显赫,后因其“勤劳学练,生性秉直,不辞劳苦”,得到上司的喜爱而步步提升。特别是在“在皖省巡查民务,又兼带兵,修营作寨,无不尽心”,之后他又随胡以晃北征庐州,“破郡之后,来之往庐郡守把安民”,得到了基层行政工作的锤炼。但看似平庸的早期经历其实并不平凡。与他的同乡陈玉成相比,他因为在朝中没有显赫的宗族关系做靠山,自然只能一步步从基层苦干。但李秀成因为不仅从军,而且有机会做“安民”、“巡查民务”这样的地方行政事务,所以他便比陈玉成这样的显贵更有机会直接体验“照旧交粮纳税”政策在农村的具体实施情况,并时常思考其经验得失。从他自述中“各上司故而见爱”,就连杨秀清都亲自保举他做太平门新营军帅来看,李秀成地方行政方面的才干很早就得到了认可。更可贵的是,李秀成并不像大多数广西客家籍太平军贵族那样留恋征贡习惯,相反他善于独立思考,对地方行政有着自己的见解。天京事变后的严峻形势给了李秀成充分展示军事才华的广阔舞台,天京权力中枢的真空也使他得到了施展政治抱负的机会。他谈到:石达开出走后被“朝中议举我与陈玉成带兵外战”,后又“任副掌率之权,提兵符之令”,进入中央决策核心集体。然而,李秀成不是被动的政治受益者,相反,他大胆地向洪秀全提出自己对于时局的看法和改革内政的方略。他自述:“我自为兵出身,任大职重,见国乱纷纭,主又蒙尘,尽臣心力而奏谏:恳我主择才而用,定制恤民,审严法令,肃正朝纲,明正赏罚,依古制而惠四方,求主礼而恤下,宽刑以待万方,轻世人粮税,仍重用于翼王,不用于安福王。”李秀成的这一改革建议因为涉及天国立政诸多原则问题,必然招致与天王的冲突。特别是李秀成以“依古制而惠四方”作为“本章”的主要精神,客观上挑战了太平天国的意识形态基础拜上帝信仰的权威地位。太平天国以广西客家人贵族为特权阶层的贡役制社会结构,是依赖拜上帝信仰维护的。广西客家人贵族凭借拜上帝信仰和早期团营经历,理所当然地认为自己有支配社会其他族群的天然权利。虽然天京事变使太平天国的宗教信仰体系受到严重冲击,但洪秀全仍然试图通过重新组建上帝家庭等宗教领域的建设,配合他强化自己君主专制制度的努力。这说明洪秀全绝对不会放弃拜上帝信仰,因为这是太平天国的意识形态基础。而李秀成大胆提出“依古制而惠四方”,间接质疑拜上帝信仰的精神指导和洪秀全的宗教建设,或许是因为他感性地认识到在拜上帝信仰影响下的太平天国贵族阶层,更可能习惯使用倨傲而居高临下的态度对待农村社会。李秀成具备一定的地方行政履历和经验,又勤于思考。他本为广西客家人,且正冉冉升起为天朝显贵,不但不迎合洪秀全重建以上帝家庭为核心的君主权力的努力,反而反其道而行,提出“依古制”,这不是偶然的,而恰恰是李秀成总结天朝前期地方行政经验的结果。天国前期虽然制定了“照旧交粮纳税”政策,但在具体施行过程中差强人意,原因正是部分太平军将领们习惯于以军兴时期的征贡方式处理行政问题,而这种习惯定势也正是拜上帝信仰形成的社会心理和依靠拜上帝信仰强化的贡役制社会结构的反映。因此李秀成充分认识到,只有“依古制”才能真正做到“惠四方”,即改善太平天国与农村社会的关系。可以推想,深受李秀成崇拜的杨秀清理应给他许多启发。杨秀清的一些 诸如重新确立“英雄”标准的具有儒家化倾向的言论都被收入太平天国官书,这或多或少会对正在实践地方行政工作且勤于思考的李秀成产生一定影响。因此李秀成的“依古制”思想不是凭空产生的,它一方面是李秀成对自己以及太平天国前期地方行政的经验思考的总结,另一方面也是对杨秀清“儒家化”思路的继承。李秀成在“依古制而惠四方”的基础上,提出了他对太平天国政治的具体改革设想。其中涉及农村政治者颇多。所谓“恳我主择才而用,定制恤民,申严法令,肃正朝纲,明正赏罚,依古制而惠四方”等各项建议,无不具有现实针对性,对天朝前期地方建设经验有所感悟,不仅是对天国贡役制社会结构导致的权力分配不合理状况的反动,也是杨秀清“儒家化”思路的继续。李秀成所谓“择才而用”,其“才”的标准,既然是对洪秀全出于维护其绝对君主权威、重用佞臣的否定,那就应该是对杨秀清“人则尽孝悌,出则真忠报国”的英雄标准的肯定。推广到地方建设领域,就是对受抚于太平天国政权的地方名流社会声望和行政素质的肯定。而李秀成在“本章”中所涉及“定制恤民”以及“礼而恤下,宽刑以待万方,轻世人粮税”则对地方建设有直接针对性。他希望太平天国军政人员改变倨傲粗暴的工作态度,主动寻求地方社会各阶层尤其是绅士名流的合作。特别是“宽刑”、“轻粮”二款更是对地方建设和农村政治几年来实践的具体总结和反思。太平天国在安徽和江西的施政,由于部分太平军将领行事方式简单粗暴,为求得一时物欲满足,不惜采取“打先锋”手段,甚至纵容乡官中不肖之徒横征暴敛,使“照旧交粮纳税”政策的执行十分有限,农村社会的负担有时甚至因为肆无忌惮的征贡而有所加重。因此李秀成呼吁当政者“宽刑”、“轻粮”,正是以他为代表的部分太平军将领,在长期地方行政经验的量变积累基础上的一次思想质变。李秀成“依古制”改革方案不仅涉及属于意识形态基础的拜上帝信仰和贡役制社会结构等立国根本方面,也涉及到一些直接针对地方建设的具体细则。因此李秀成“依古制”思想不仅具有理论认识的闪光点,也具有现实操作性。李秀成的改革主张不仅是在维护太平天国运动整体利益的前提下,所能做到的可以解决政治、军事和信仰危机的唯一方案,而且是杨秀清“儒家化”思路的自然继承。以“依古制”为主导精神的改革建议,是后来他地方建设新思维的理论基础。此后李秀成配合陈玉成,苦战大江南北,终于在1860年迎来了运动的又一次高潮。是年李秀成等太平军主力,乘二破江南大营战役胜利的余威,大举东征,连克江南名城,在苏南和浙江嘉兴开辟了新疆土。之后李秀成联合李世贤夺取了几乎整个浙江,终于得到了可以施展自己政治抱负的广阔舞台。李秀成地方建设的新思维,在政治上关注地方政权的本土化,即与地方名流和拥护太平天国的地方人士的合作。他试图改变太平天国的征服者形象,尽力减轻社会动荡带给民众的苦难和精神创伤,争取地方人士,特别是社会名流缙绅的合作,为太平天国争取更广泛的社会支持。面对苏州初定时“苏民蛮恶,不服抚恤”的困境,李秀成决心以理服人,“并不回手,将理说由明,民心顺服,各方息手,将器械收”,追求长远的统治效果,主动放弃习惯的镇压手段。李秀成卓越的表现甚至连清朝方面也感到惊讶。时人记载:“贼中称为伪忠王李姓,其渠假作仁义,慈爱军民,约束手下各头目,勿行杀害良民,无故焚掠。叠出伪谕,远近张贴,招徕四民开设店铺,俱各复业。释放男女难民出城。”从中不难看出李秀成作风确实令世人耳目一新的事实。他还改变起义以来固有的把清朝文武官员一概视为“妖”一律诛杀的政策,模仿历史上统治阶级“怀柔”手段,试图为天国尽力争取人心。虽然效果并不如意,但价值取向值得肯定。这是他向洪秀全建议“依古制而惠四方”、通过“宽刑”减轻太平军留给绅民的恐怖形象建议的具体表现。在开拓疆土过程中,他对清朝社会的某些上层人士表现出前所未有的宽容姿态。先有礼葬清朝江苏巡抚徐有壬,后有礼葬浙江巡抚王有龄、杭州将军瑞昌等顽抗毙命的清朝高级文武,释放高级俘虏米兴朝、林福祥。这种优待清朝官员的态度在太平天国将领中较为罕见。清、太双方均视对方为洪水猛兽,清朝当局对起义者自然要剿杀灭绝,而太平天国也始终对作为清朝统治象征的官府、官员以及代表清朝礼制的顶戴、朝服,极尽毁灭能事。但李秀成一改往日作风,对被俘清朝高级官员充满仁慈之心,礼葬顽抗到死的文官武将,释放俘虏,这些都是以前太平天国当局没有做过的。李秀成此举曾经在20世纪60年代一场关于他叛徒问题的争论中,被作为他最终投降变节前期征兆的重要证据。但从本质上看,恰恰因为李秀成的行为并非普遍现象,才更应该高度肯定他政治思想中的创新意识。即便李秀成的努力对天朝后期局势的崩坏并无补益,但是在李秀成的带动下,在天国苏南浙江占领区的部分太平军将领,特别是非广西客家籍将领中,形成了一股礼贤下士的具有儒家化倾向的政治风气。他们不仅对地方名流垂拱求贤,而且对一些拒不与太平军合作的顽固绅士宽容优恤,不似前期一律斩杀。驻守桐乡石门的归王邓光明主动结交辖区资深名士沈庆余,鼓励他“遇有事端,亦不得畏缩不前”。宁王周文嘉在驻守绍兴期间,也“谦卑恭让,展礼贤下士之风”。李秀成地方建设的新思维,其总的指导精神是通过改良太平天国自身的施政观念,尽可能缓和与占领区民众特别是绅士阶层的矛盾,为太平天国求得稳定的社会环境和争取广泛的民众支持。这符合杨秀清倡导的用儒家化思路鼓吹社会合作的精神。特别是李秀成主张在继续维护太平天国客家人贵族整体利益的基础上,加强与地方人士的合作,主张任用行政经验丰富的地方人士出任乡官,施行传统的地方行政,也符合杨秀清关于英雄标准的思路。所以李秀成地方建设新思维是杨秀清儒家化思路的继承和弘扬。三、钟良相“濮院仁政”李秀成地方建设的新思维,虽然经过李秀成的亲身垂范和身体力行,其贯彻仍然要依靠各太平军贵族的具体施政表现。在中小军事贵族林立的苏福省和浙江省,农村政治表现最优异者,当属浙江桐乡太平军将领钟良相以濮院为中心实施的农村政治,其堪称“仁政”。钟良相是湖北汉阳人,“名教束身,屈志降贼,非其本怀”,应该是在1853年初太平军攻占武昌时被卷入运动洪流的,在杨秀清时期属于“新兄弟”。所谓“名教束身”,说明他有一定儒学教育经历,受到儒家伦理浸染“束身”颇深。既然是被卷入运动洪流,自然属于“屈志降贼,非其本怀”。到1860年太平军经略浙江嘉兴时,因为在天京事变和多年惨烈战争中损失了大量广西客家人贵族,尤其是干练的军事和地方行政人才稀缺,于是钟良相这样的“新兄弟”便有可能补充由原广西客家人垄断的高级贵族职位,并有可能主持新开辟疆土的地方行政事务。当钟良相在嘉兴桐乡担任主将时,他已经拥有了符天福的爵位,成为一位决定地方万千百姓命运的地方军事小贵族。钟良相的儒家化施政是以一系列文告的颁布为先声的。首先为发布于1861年农历七月初一日的“设列规条十三则”:“一、立军师帅,准周礼二十五之制;二,清朝绅宦依旧报名录用,其不愿仕者,给廪禄,听归 林下;三,清朝政事利弊,可伸报因革损益,酌宜定制;四,留须蓄发,复中原本色,其外出经商者,准其剃头;五,编户口,给付门牌,以为安民识认,庶长毛客兵不敢来镇掳掠;六,避难迁徙,流离失所者,速即迁回,各安其所;八,商贾贩卖,平价交易,不准低昂其价;八,里中有强梁无赖子造言恐吓,使迁徙者不敢归宿,而彼从中抢劫者,经军帅禀明立究;九,被难之后倘有房屋货物田产,准归原主识认收管,(缺字)侵占者立究;十,住租房,种租田者,虽其产主他徙,总有归来之日,该租户该还钱米缴还原主,不得抗欠;十一,弟兄放卡,应在三汉路口神庙及空屋借住,其无屋者,准搭芦扉栅,不得谋占民房,其有占夺民屋及强买货物者,经军帅禀明,立斩示众。(后二条佚失)。”
元世祖忽必烈建立元朝后,实行内蒙外汉、蒙古本位的国策,将原本处于独尊地位的儒学边缘化。他虽也兴办学校,但却迟迟不开科举,又使儒士边缘化。
元仁宗延祐年间复开科举,明令“明经内四书、五经,以程子(指程颢,程颐兄弟),朱晦庵(朱熹号晦庵)注解为主”,将朱熹的《四书章句集注》定为官本,使理学完成官学化的过程。但元廷仍然坚持蒙古本位的国策,儒学与儒士边缘化的状况并未改变,因此,以华夏文化为主干的传统文化的发展,便受到严重压制与阻滞。
朱元璋建立明朝后,决心扭转这种局面,他采取一系列措施,尊孔崇儒,倡导理学,制礼作乐,立法定律,兴办学校,推行科举,大力振兴传统文化。
明朝刚建立,朱元璋在洪武元年(1368年)二月即下诏以太牢(牛、羊、豕三牲全备)祭祀孔子于国子学,遣使前往曲阜祭孔,并郑重戒谕使臣说:
“仲尼之道,广大悠久,与天地并,故后世有天下者,莫不致敬尽礼,修其祀事。朕今为天下主,期在明教化以行先圣之道。”儒学于是又重新恢复了独尊的地位。
为了树立儒学的崇高地位,朱元璋大力提倡尊孔崇儒。他在登基的次月,即下诏召元代最后一位衍圣公、国子祭酒、孔子第五十五世孙孔克坚入京。四月,孔克坚入京朝觐,朱元璋说:“尔祖明先圣之道,立教经世。万世之下,君君、臣臣、父父、子子,实有赖焉。”并赐田二千大顷,赐宅一区,马一匹,月给米二十石。十一月,诏以孔克坚之子孔希学继为衍圣公、品秩由元代的三品升为二品,赐银印,置衍圣公官属,以其族人孔希大为曲阜世袭知县,立孔、颜、孟三氏教授司,立尼山、洙泗二院,并免除孔氏子孙及颜、孟大宗子孙的徭役。洪武十五年(1382年)四月,诏全国通祀孔子。五月,京师国子监落成,又释奠于先师孔子。到第二年二月,据谏官关贤报告:“国朝崇尚儒学,春秋祭享先师,内外费至巨万。”崇儒之风盛极一时。
在儒家学说中,宋代的程朱理学在先秦儒学的“外王”之外,着力于解决“内圣”问题,将内圣与外王有效地贯通起来,形成一个完整而精致的理论体系,因而也更加适应在战乱之后重建封建统治秩序的需要。因此,朱元璋对程朱理学的提倡更是不遗余力。登基之后,他继续任用朱学在金华(婺州)的传承人物与学者如宋濂、刘基、王祎、许存仁等,让他们参与国家大政的决策,或礼乐制度、文化教育事业的建设,进一步树立程朱理学的统治地位。
朱元璋还通过各种途径,大力提倡读经。他反复告谕大臣:“道之不明,由教之不行也。夫五经载圣人之道,譬之菽粟布帛,家不可无。人非菽粟布帛,则无以为衣食;非五经、四书、则无由知道理。”他除经常命儒士为太子、诸王和文臣武将讲授儒家经书外,还规定学校生员必修《四书》《五经》,并特命国子祭酒许存仁教授生员“一宗朱子之学”,“令学者非五经、孔孟之书不读,非濂、洛、关、闽之学不讲”。全国的科举考试,一概从《四书》《五经》中命题,以程朱注疏为准。这样全国上下的思想言论,都被纳入孔孟之道、程朱理学的轨迹中。
朱元璋自己,更是努力学习《四书》《五经》,他小时曾读过几个月的私塾,后因家贫而辍学。流浪淮西三年,眼界大开,返回於皇寺后,“始知立志勤学”,跟几个老和尚学习佛经,文化水平逐渐提高。参加起义后,在战斗的空隙,更是抓紧时间读书,“甚喜阅读经史”,并四处寻儒问道,每到一处,就设法招揽儒士,留置幕府,朝夕相处,讲论经史。明朝建立后,虽未确立经筵制度,但仍不定期地令儒士为之讲读经书,如命宋濂、王祎等进讲《大学》,陈南宾讲《尚书·洪范》九畴,朱善讲《周易》。自己在宫中无事之时,“辄取孔子之言观之”。经过长期的学习、钻研,他对儒家经典不仅烂熟于心,而且颇有自己独到的见解,以之作为治国理政的理论基础和指导方针。
朱元璋对元代施行的蒙汉杂糅的礼法之制深恶痛绝,明朝建立后,即致力于构建以儒家思想为主导的礼法制度,说:“礼法,国之纪纲。礼法立,则人志定,上下安。”礼与法两手,朱元璋尤重礼制的建设。礼是儒家文化的核心内容,被视为“国之柄”。儒家传说的礼,一般包括乐在内。礼的含义非常宽泛,它既是国家典制、仁义道德的规范,也是人际行为的准则,具有定尊卑、明等威、叙长幼的作用。儒家的乐,指被赋予某种道德属性的德音雅乐,起到陶冶性情、淑化人心、协调人群、团结社会的作用。礼用以辨异,分别贵贱的等级;乐用以求同,缓和上下的矛盾。明朝建立之前,朱元璋在吴元年(1367年)六月,他务未遑,即首开礼、乐两局,广征耆儒,分曹究讨。到洪武三年(1370年)九月,修成《大明集礼》五十卷,“其礼准五礼而益以冠服、车辂、仪仗、鹵簿、字学、音乐、凡升降仪节、制度名数,纤悉毕具”。此后,又陆续修成《孝慈录》《洪武礼制》《礼仪定式》《诸司职掌》《大礼要义》《皇朝礼制》《大明礼制》《洪武礼法》《礼制集要》《礼制节文》《太常集礼》《礼书》等书,厘定包括吉礼、嘉礼、宾礼、军礼、凶礼在内的各种礼制。这些礼制皆“斟酌古制”而定,《明史》称“其度越汉、唐远矣”。一些懂音律的儒臣,还根据朱元璋“锐意雅乐”的旨意以及乐章要“章和而正”、乐曲要“协天地自然之气”、和谐自然的指示,相继制成朝贺、祭祀、宴飨的乐歌和祭祀之乐歌节奏、朝贺之乐歌节奏及祭祀朝贺之乐舞器服制度。朱元璋还亲自动笔,撰写了《圜丘乐章》《方丘乐章》《合祭天地乐章》和《先圣三皇历代帝王乐章》。
在强调“明礼以导民”的同时,朱元璋也重视“定律以绳顽”。明朝建立前夕,他即于吴元年(1367年)十月下会议定律令,于当年十二月编定以《唐律》为蓝本的律二百八十五条,与记载诸司制度的令一百四十五条合在一起,编为《大明律令》。洪武建国后,律条经过洪武七年、九年、十六年、二十二年的几次修订,最后于洪武三十年正月正式颁行全国,这就是通行于明一代的《大明律》。除大明律外,朱元璋还亲自汇集一批针对“情犯深重、灼然无疑”的“奸顽刁诈之徒”施行法外加刑的案例,加上一些峻令和自己的训话,编成《御制大诰》四编,先后颁行于洪武十八年十月、十九年三月和十二月、二十年十二月,作为《大明律》的补充。洪武三十年正月重新颁布改定的《大明律》时,又择取《御制大诰》的有关条目,与有关律文一起编成《钦定律诰》,附载于《大明律》之后,规定“其递年一切榜文禁例,尽行革去。今后法司只依律与大诰议罪”。
《大明律》以唐律为蓝本,但在体例结构与内容方面均较《唐律》有了发展。在体例结构上,洪武七年编成的《大明律》将唐律的末篇《名例律》列于首篇,洪武二十二年修订时,又将唐律其余十一篇归并为六篇,按六部官制分为《吏律》《户律》《礼律》《兵律》《刑律》《工律》。这样,不仅分类更为合理,而且内容更为集中,条理更加分明,也更接近近代按部门的分科立法。在内容上,为了强化君主专制,《大明律》设立“奸党”条,增加有关惩治思想言论犯罪的条款;并设立《受赃》的专卷,加重对官吏贪污的惩罚;适应明初社会经济的发展,《大明律》还加大经济立法的比重,设立《户律》和《工律》两个专篇和《课税》《钱债》《市廛》等几个专卷,并取消了唐律中有关“占田过限”的规定。明律充分反映了明代统治阶级的意志,成为我国封建社会晚期高度成熟的一部法典。
基于礼法结合的精神,明律远引礼入法。《大明律》特在卷首开列《二刑图》(《五刑之图》《狱具之刑》)与《八礼图》(以儒家纲纪伦常为依据制定的丧礼服制图)。朱元璋说:“此书首列《二刑图》,次列《八礼图》者,重礼也。”从重礼的原则出发,《大明律》还立有“犯罪存留养亲”的条款,规定犯有死罪之人,所犯死罪不在“大恶”范围的,如有祖父母、父母老而无养者,可奏请免于处死,留下性命以奉养亲人;还立有“亲属相为容隐”条款,规定同居亲属犯有“十恶”之外的罪行,可以互相容隐,不加举报。此外,明律还规定,除了“十恶”大罪,奴婢不得告发主人,子孙不得告发父兄;告人祖父,不得指其子孙为证;弟不得证兄,妻不得证夫,奴婢不得证主人。
元代学校教育的发展极为有限,又迟迟不开科举,元仁宗复开科举后,汉族儒士仍不受重用,“凡负大器、抱大才、蕴道艺者,俱不得与其政事”。朱元璋对这种状况极为不满,说:“自胡元入主中国,夷狄腥膻,污染华夏,学校废弛,人纪荡然,加以兵乱以来,人习斗争,鲜知礼义。今朕一统天下,复我中国先王之治,宜大振华风,以兴治教。”龙凤五年(1359年)正月,即在婺州设立郡学,十一年九月又在应天设国子学。洪武建国后,更是大力发展教育,形成国学、郡学和社学三类学校。
国学是由中央设立的高等学府,前身是龙凤十一年在应天设立的国子学,洪武十五年改为国子监。洪武八年三月还在凤阳设立一所国子监,二十六年并入京师国子监。两所国子监合并后,生员人数多达一千一百二十四名,成为当时世界上规模最大的高等学府。监生分为官生(包括品官子弟、土司子弟和海外留学生)和民生(包括贡监即地方官从府、州、县学中选拔的岁贡生员,和举监(即保送入监补习的会试下落举人)。监生除了学习《四书》《五经》《御制大诰》《大明律令》,汉代刘向的《说苑》外,还要学习数学和书法,并兼习骑射。考试结业后,可以直接做官,也可以参加科举,及第后做官。
郡学又称儒学,是由府、州、县设立的中等学校。龙凤五年开设于婺州的郡学是最早的一所儒学。洪武二年(1369年)十月,朱元璋诏令“天下郡县并建学校”,各地陆续开设儒学。整个洪武年间,全国共有儒学一千三百一十一所。
儒学的生员,起初规定府学四十名,州学三十名,县学二十名,后来又命扩增,不限名额。生员“专治一经,以礼、乐、射、御(驾车)、书、数设科分教”,并学习《御制大诰》和《大明律令》。生员经过考核,成绩优异者可岁贡为国子监生;也可参加乡试成为举人。如果入学十年学无所成,或有大过,则送吏部充吏,追夺廪粮。
此外,同府、州、县儒学相近的还有都司、卫所所设的儒学。洪武年间,全国计有都司、卫所设置的儒学二十六所。另外,还有边疆少数民族土司设立的土司儒学。
社学是设在基层的启蒙性质的初级学校,遍布于府、州、县的乡里城坊。最初属于官办,后来由于地方官经常借此扰民,一度停办。洪武十六年(1383年)十月,朱元璋下令民间自立社学,于是又出现民办社学。社学也以《御制大诰》和《大明律令》作为必修课程。洪武年间,各府州平均设有社学六十一所。至明中后期,虽穷乡僻壤,也“莫不有学”。
除上述几类学校,还有为宗室子弟开设的宗学,为武官子弟开设的武学,等等。
为了推动教育的发展,朱元璋采取了许多措施。第一,考核地方官吏的办学成绩。洪武五年(1372年)规定,“今后有司考课,必书农桑、学校之绩,违者降罚”。如所在地方“师不教导、生徒惰学者”,地方官“皆论如律”。第二,重视教官的选拔,稳定师资队伍。洪武十五年十月,朱元璋特命各按察司严格考核学校教官,不通经术者送吏部调任他职,有通经术、能文章而受压制,任用不当者,由朝廷另作安排。洪武二十六年(1393年)十月又制定教官考课法,规定教官在任九年,所教生员,府学有九人、州学六人、县学三人中举,本人经考试又精通《四书》《五经》者提升官职;所教生员中举人数较少,本人又不通经,则降黜之,调任教官以外的职务。此外,朱元璋还严禁随意将教官调离学校,担任其他部分的职务。第三,优礼师儒。规定在学生员由官府供给廪粮,并享受免役特权,除本人外,又免除其家二丁的差役。对教官,规定有司不得随意差遣,教学成绩优异者,可升任中央和地方的官职。第四,规定书籍笔墨免税。这些措施的施行,有力地推动了教育的发展,从而形成“无地而不之学,无人而不纳之教,庠声序音,重规叠矩,无间于下邑荒徼,山陬海涯”的局面,“此明代学校之盛,唐、宋以来所不及也”。学校是传统文化重要的传播阵地,洪武年间学校之盛,对传统文化的复兴产生了积极的作用。
在大办学校的同时,朱元璋还大兴科举。吴元年(1367年)三月,他就下令设文武二科取士,命各级行政机构“预为劝谕民间秀士及智勇之人,以时勉学,俟开科之岁,充贡京师”。洪武建国后,洪武三年(1370年)正月下诏正式建立科举制度,定于当年八月举行科举考试,务“使中外文臣,皆由科举而选;非科举者,毋得与官”。四年三月,又令各行省连试三年,以后每三年一举。连试三年后,发现录取的多为后生少年,缺乏工作能力,洪武六年二月又下令停止科举,别令察举贤才。此后停止科举十年。但举荐上来的人,滥竽充数者也不少。朱元璋又决定对被荐举者实行考试,国时恢复科举,于洪武十七年(1384年)命礼部制定科举之式,颁行各行省,遂为定制。
洪武年间的科举考试,分乡试、会试和殿试三级。考试内容,与学校教育相一致,专取生员所学的《四书》《五经》命题,“文略仿宋经义,然代古人语气为之,体用排偶,谓之八股,通谓之制义”。《四书》《五经》以指定的程朱注疏为准。乡试录取的名额,开始定为五百名,除直隶一百名,广东、广西各二十五名之外,其他行省各四十名,“才多或不及者,不拘数额”。洪武十七年,又下诏不限数额,以实际成绩录取。中试者称为举人。会试的参加者,必须是乡试中试的举人,录取名额临期奏请朝廷定夺。中试者称为贡士,可参加殿试。殿试分三甲录取,一甲仅取三名,赐进士及第;二甲若干名,赐进士出身;三甲若干名,赐同进士出身。所取进士,或授翰林院官,或到翰林院、承敕监等近侍衙门实习,称庶吉士,待熟悉政务,再擢任具体官职。其他或授中央部门的给事、御史、主事、中书、行人、评事、太常、国子博士等官职,或授地方行政机构的府推官、知州、知县等官职。举人、贡士多次参加科举落榜的,可以考入国子监,卒业后也可担任小京官,或做府佐和州县正官,或做儒学的教官。元代儒士被边缘化的局面,也就因此得到根本的扭转。明代官员的任用,国初是荐举、监生、吏员三途并用。由于朱元璋规定应“使中外文臣皆由科举而选,非科举者毋得与官”,科举逐渐受到朝廷的重视,“内外重要之司,皆归进士”,后来就逐渐形成所谓进士、科贡、吏员三途并用的格局,儒士是传统文化的重要载体与传承者。儒士特别是进士受到重用,恰恰印证了“书中自有黄金屋”的古训,从而吸引更多的人进入学校读书,从而进一步推动教育的发展,促进了传统文化的复兴。
朱元璋推翻元朝,统一全国,并采取措施安定社会、发展生产、振兴传统文化,奠定了明初盛世的基础,这些历史功绩是值得肯定的。当然,他强化封建专制主义统治、滥用刑罚、屠戮功臣,对当时和后来都曾产生很大的消极作用,这也是必须指出的。但总的说来,他不愧是封建帝王中一个有作为、成就较为突出的人物。
大明律
朱元璋确实在他的洪武时期内,大力复兴儒学,尊重读书人,重用读书人为官。可以说是竭尽所能地对这些传统知识分子进行尊重与照顾。但是儒学的春天并没有到来,朱元璋一系列对读书人、对儒学的重视尊重,他实质的目的只是为了稳固自己的统治,让天下人都臣服于他而已。一、当时朱元璋为了达成一种统一的国家意识,朱元璋需要一种强有力的文化,作为官方主导文化,而理学正好提供了这样一种强有力的文化基础。二、推崇孔子,建立孔庙,尊卑有序观念的强化,对于传统农耕社会而言,要想保持其稳定,就必须从上至下建立起一种极为森严的等级制度。三、修建学校,鼓励入学,驯服天下人民的方式,要想对人民施加最为彻底的控制,那么最好便是从小开始。而对人民进行从小教育的地方,那便只有学校。其实,这样一种看似是对人民百姓极其有利的活动,正是洪武皇帝朱元璋的温柔陷阱。
浅谈朱元璋论文
朱元璋是中国明朝的开国皇帝,又是少有的暴君。同是开国皇帝,朱元璋为什么不像刘邦、李世民、赵匡胤等人那样雍容大度、善待功勋呢?这体现出朱元璋独特的心理素质和人格特质。
在起义初期,朱元璋善于挖掘人才,聚集了宋濂、刘伯温、朱升等谋士,并在他们的'协助下建立大明王朝。可天下方定,朱元璋就开始担心文臣会鄙薄自己贫贱的出身,武将会篡夺皇位,久而久之出现了典型的焦虑表现,如缺乏自信、极度敏感、易妄想等。
比如,官员徐一夔曾在贺表中出现“光天之下,天生圣人,为世作则”之语,朱元璋竟认为“光天之下”是喻自己为秃僧,“作则”是喻自己做贼,便大兴文字狱。为缓解焦虑,朱元璋还以整肃朝廷命官为乐,比如发明廷杖等刑罚,使得上至宰相,下至平民,没人能维持人的尊严,他却获得极大的心理满足。
心理学对焦虑的定义是,对威胁性事件的一种高度忧虑不安的状态,可导致精神高度紧张。一般程度的焦虑者会产生痛苦、担心、嫉妒、报复等情绪,而且还会对自己产生怀疑;严重时往往非常激动、痛苦,报复心极强。对于朱元璋来说,他由贫僧一跃成为开国皇帝,本该像秦皇汉武、唐宗宋祖那样充满自信。但他急功近利,将自己遥比尧舜,希望建立一个绝对平等的社会,结果却在现实中遇挫,也没有自我反省,反而期望以严刑治乱世,到头来只能增加挫败感。朱元璋越老越自卑,他既不相信唐太宗 的布衣宰相班子会善始善终,也不相信宋太祖的“杯酒释兵权”可高枕无忧,生怕被朝廷要员架空。所以,臣子的成就越高,他的皇位焦虑就越强。
归根结底,朱元璋的焦虑根源是成就焦虑和皇位焦虑。在这两种焦虑的交互作用下,朱元璋长期生活在高度忧虑与紧张的亚健康状态下,性格日益偏执。他一生的焦虑构筑了一个个“心牢”,使他不断陷入庸人自扰的困境。朱元璋在临终前忏悔:“吾不及古人(指尧舜)。”这说明他意识到自己是“心牢”的牺牲者。朱元璋想做“仁君”但最终成为“暴君”,可以说是心理上的悲剧。
因为孟子的观点是人民最重要,然后江山社稷次于人民,而君王又次于江山社稷,这和朱元璋中央集团的想法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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