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代也存在形式上的五京制,《旧唐书》卷三八《地理一》略云:至德二年,肃宗自顺化郡幸扶风郡,置天兴县,改雍县为凤翔县,并治郭下。初以陈仓为凤翔县,乃改为宝鸡县。其年十月,克复两京。十二月,置凤翔府,号为西京,与成都、京兆、河南、太原为五京。宝应元年,并凤翔县入天兴县,后罢京名。 据《战国策·燕策一》“孟轲谓齐宣王曰‘今伐燕,此文武之时,不可失也’王因令章子将五都之兵…………以伐燕”以及《齐策一》“齐车之良,五家之兵”等记载。战国时齐国也应该有过五都制。据李晓杰考证,战国齐的五都分别应该为:“临淄、高唐、平陆、即墨、阿。”(见《中国行政区划通史·总论/先秦卷》419~423页)但是关于齐与新罗的“五京”的性质,应该说为地域中心的意义要远大于国家中心。特别是新罗,其“小京”实为新占领地域的中心。如国原小京,即为553年真兴王攻下百济北部汉江流域一带之后所设,其作用应为监管南汉江流域;北原小京是高句丽遗民所建立的新罗附属国——报德国的首都,其在报德国被新罗取缔后改为北原小京;西原小京和南原小京则是677年唐朝将熊津都督府(原扶余都护府)从原百济故地移往辽东建安城之后在其故地上建立起来的,其中南原小京为扶余都护府下辖的德安州都督府的驻地;金官小京,为原伽耶联盟(或称伽罗联盟)的核心金官伽罗。伽耶联盟被新罗灭亡后其地人民一直与日本有说不清的联系。(如在中原的册封中,伽罗、任那一直由倭王所管督)所以金官小京的设立估计应该为监督当地与日本的联系。由此观之,新罗的“小京”制度应该与后来元朝的“行省”制度相类似。
这5座城市值得就是洛阳,长安,太原,成都,凤翔;这样做的最主要目的就是为了得到更多的支持,而且也是想将凤翔作为唐军作战的重要基地,这对于唐朝的军事发展也将会带来极大的影响,主要是为了考虑后续唐朝的发展以及军事实力的制约。
唐朝的五京制分别为东京洛阳、中京长安、北京太原、南京成都、西京凤翔。政治上对于维护大一统王朝稳定的必要作为一个大一统王朝。这仅仅是形式上的五京。唐肃宗在没有经过唐玄宗允许的情况下登基称帝
唐朝的五经是指洛阳,长安,太原,成都,凤翔这五座城市;设立五京制是为了更好的管理;它是根据国家的一些政治策略才考虑决定的。
从魏晋开始实行所谓的“九品中正制”,而到了隋唐开始实行科举制度,一直到了清朝光绪年间才废除。魏晋南北朝主要是士族地主阶级掌握政权,隋唐以后是庶族地主阶级。这样的变化是封建社会的进步,根本原因就是更加公平地选拔国家人才,而不是将选拔人才的权力集中在少数人手中。这样就使更多的人才为国家服务。有力的证明就是隋朝的“开皇之治”,唐初的“贞观之治”和“开元盛世”。
隋唐时期的选官制度是科举制。隋统一全国后,为了加强中央集权,隋文帝开皇七年(587)废九品中正制,设秀才科。隋炀帝时又建进士科,以“试第”取士,并创立了以公开考试、择优选才为特征的科举制度。
一、中国古代选官制度变化规律古代选官和用人是否得当,直接关系到社会兴衰。因此,选官制度是保证和巩固统治者统治的重要举措;历代选官制度在执行初期都主要起到巩固统治的积极作用,但这些制度在执行的后期,逐渐影响和阻碍社会的发展;选官制度的主要标准由家世、财产、门第逐渐发展到才学,选拔方式渐趋严密科学,标准逐步趋向公开、公平、客观;影响我国时间最长的选官制度是科举制度,也是当时世界上最先进的选官方式。明朝之前的科举制度推动了我国教育和文化事业的发展,积极性占主导地位;但明朝之后的科举制度消极作用占据主导地位,成为一项愚民政策,阻碍了社会进步和文化事业的发展。二、对中国古代选拔人才制度的几点启示1.在我国封建社会长期发展的过程中,历代统治者为巩固其统治地位,都十分重视培养和选拔人才,并逐步建立了一套考试和选官的制度。尽管在不同历史时期,统治者选拔人才的标准及方法途径不尽相同(主要有德才、门第之分),但它们有相同的历史作用,即对维护地主阶级的统治地位,促进封建社会发展有着巨大作用。2.两汉时期,封建大一统局面的实现,迫切需要一种使中央集权正常运作的选官制度,两汉时察举制度应运而生。但由于两汉时期尚处于封建社会的初步发展阶段,察举制作为选拔人才的制度是很不完备的。在经历了长期的分裂以后,隋唐统治者为了统治的长治久安,推行科举制度,这一制度的核心在于选拔人才,并为以后历朝所沿袭。3.科举制度在隋朝创立,唐朝完善;宋元时期得到发展;明清时各种弊端日益显露。我们对其作用必须一分为二地评价。积极方面主要体现在:它彻底打破了官僚贵族世家依仗门荫资历对选官的垄断,在较大的社会范围中开辟了一条入仕的途径,政权的社会基础更为扩大;它把选官制度和教育制度结合为一体,这对于从整体上提高官员的文化素质,更熟练和理智地履行管理国家的职能十分有利;它不仅在中国仍至世界都产生了深远的影响,朝鲜和越南长期实行过科举制,英美等国建立的文官考试制度也受到科举制的影响,科举制西传欧美并影响世界,是我国对世界文明的一大贡献。消极方面主要表现在:这一制度发展到明清,出现了八股取士后就走向了极端,极大地束缚了知识分子的创造性,压抑了科技的发展,阻碍了社会的进步。4.人才是国家的宝贵财富,完善考试制度,有利于选拔人才,任用德才兼备的人则国兴,任人唯亲,姑息养奸则国衰。我们应树立科学正确的人才观,尊重知识和人才。
汉代实行察举制,算是最早的系统的选官制度。由地方官员把当地有名望、有德行、有才能的人举荐到中央。举荐人才分两个等级,孝廉、秀才(东汉时避讳光武帝刘秀的名字改为茂才),孝廉是指有孝行(即有德行)的人,秀才指才能出众、品德高尚的人。这个制度初衷很好,但在具体执行过程中,由于官员彼此提携后辈,结果举荐权人就由少数家族掌握,这就形成门阀士族。 到魏时确立了九品中正制,名义上是把人才按品行、才能分为九等,实际上是按家族出身来划分人才,因此有了“上品无寒门,下品无士族。”的说法。 到晋代,由于司马氏得位不正,而且又没有曹操那样的功绩,所以司马氏对士族又打压又拉拢。于是清谈之风盛行。以至于清谈成为名士的标签,也成为选官的重要标准。 东晋南渡后,皇室权威一落千丈,皇帝不得不倚靠士族的帮助进行统治。所以晋元帝司马睿在即位时,拉王导(出身于琅琊王氏,是知名的大士族)坐上龙椅。时人称之为:“王与马,共天下。”结果九品中正制被进一步加强,于是出现了中国历史上绝无仅有的门阀政治时代。琅砑王氏(王导)、颍川庾氏(庾亮)、谯郡桓氏(桓温)、陈郡谢氏(谢安)先后执掌朝政。皇权旁落,以至于先后出现过王敦(王导从兄)、桓温的逼宫事件。 南北朝时,士族势力有所削弱,但其影响仍然很大。官员选拔仍然由士族掌握,但这种贵族政治的弊端已经显现--占据高位的士族不好做公务,而以清谈为第一要务。例如桓温曾指挥三次北伐,虽有其政治目的,但仍功不可没,可东晋士族始终瞧不起他,只因为他在清谈方面不如他们。而那些真正做实际工作的又限于出身,无法得到更高的升迁。这种情况在南朝时不但没有改善反而趋于恶化。相反在北朝,由于战乱,选官制度开始向考试选拔发展。最终在隋代形成科举制度(有隋文帝、隋炀帝及唐代产生等不同说法)。 唐代科举以明经、进士为主,明经、进士两科,最初都只是试策,考试的内容为经义或时务。后来两种考试的科目虽有变化,但基本精神是进士重诗赋,明经重帖经、墨义。所谓帖经,就是将经书任揭一页,将左右两边蒙上,中间只开一行,再用纸帖盖三字,令试者填充。墨义是对经文的字句作简单的笔试。帖经与墨义,只要熟读经传和注释就可中试,诗赋则需要具有文学才能。进士科得第很难,所以当时流传有“三十老明经,五十少进士”的说法。 但在唐代士族仍然有较大影响,唐太宗曾命人编撰《士族志》,用以选拔人才,实际上是九品中正制的变种。终唐一代,士族、科举成为做官的两大途径。晚唐时著名的牛李党争即出身科考的牛僧孺、李宗闵与出身士族的李德裕之间的权力争夺。 到黄巢起义之后,士族受到沉重打击。所以宋以后,科举开始成为做官的唯一途径。在元代一度被废,但在明代又得以恢复。但明代实行的八股取士法使科举成为禁锢人民思想的工具,并在清代被沿用。到清末,僵化的科举制度无法适应时代的需求。西方文化的传入,尤其是新式学校的产生对科举造成严重冲击。于是光绪三十一年(1905)慈禧太后下诏书,宣布自光绪三十二年开始废除科举。
1、饮茶风尚,唐朝茶文化的形成与当时的经济和文化发展相关;
2、唐代的人在炊饭、烹茶和酿酒都喜欢在其中放入一些草药及营养价值较高的物品;
3、每到重阳节,唐人都会登高、饮菊花酒和食重阳糕;
4、遵守三元日食素和禁捕杀渔猎;
5、在唐代鱼类经常成为难入肴馔的珍稀;
6、唐人最常采食的野菜包括莼、蕨、薇、荠、蓼、苍耳和马齿苋等品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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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代饮食行业发展的因素
唐朝是中国封建社会发展史上的鼎盛时期国而这时期的饮食文化也有很大的发展,尤其在唐前期社会安定,政治清明农业、手工业和商业都达到了超越前代的水平这为饮食行业的兴旺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条件。
在饮食行业发达的诸多因素中,农业是最基本的因素。唐前期的统治者就十分注重农业生产,以唐太宗为首的统治集团确定的两条政治原则中。
其中一条明确了国以民为本的核心总是是衣食问题,生产问题。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唐朝
汉唐时期,由于胡汉民族长时期的杂处错居,在饮食生活中互相学习、互相吸收,并最终趋于融合,使中国传统的饮食文化变得更加丰富多彩。同时,胡汉民族的饮食文化交流与融合也不是简单地照搬过程,而是结合了本民族的饮食特点对外来的饮食文化加以改造使之更适合于本民族。汉族接受胡族饮食时,往往渗进了汉族饮食文化的因素,如羊盘肠雌解法,用米、面作配料作糁,以姜、桂、橘皮作香料去掉膻腥以适合汉人的口味。而汉人饮食在胡人那里也被改头换面,如北魏鲜卑等民族嗜食寒具、环饼等汉族食品,为适合本民族的饮食习惯而以牛奶、羊奶和面,粉饼也要加到酪浆里面才肯食用。由此可见,尽管胡汉民族在饮食原料的使用上都在互相融合,但在制作方法上还是照顾到了本民族的饮食特点。这种吸收与改造极大地影响了唐代及其后世的饮食生活,使之在继承发展的基础上最终形成了包罗众多民族特点的中华饮食文化体系。可以说,没有汉唐时期的胡汉饮食交流,中国后世的饮食文化将会苍白得多,胡汉各族的饮食生活也将会单调得多。同时,汉唐时期胡汉民族饮食原料交流与融合,对各民族的经济文化的发展也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唐代一般普通人的饮食习惯与后世还是有很大不同的。虽有米饭,但唐朝的主食以面食为主,更具体地说,是以饼为主,各种饼多达几十种(其时各种馒头也叫饼,饼的概念比后世大)。在唐代笔记小说《因话录》里就提到“世重饼啖”。各类史书、小说、诗歌里也经常出现各种各样的饼,比如蒸饼、煎饼、胡饼、汤饼等等。当时的肉食,以羊肉为主(吃牛肉是犯法要被重判的,猪肉虽有但不太多),而羊肉膻味大,所以能去膻味的胡椒在当时地位极高,价格也非常贵。唐朝不吃鸡鸭鹅肉。因为在唐朝有的时候,鸡鸭鹅等禽肉是不算肉的。当时有件趣事:李世民为了防止御史巡查的时候加重各地的负担,便要求御史出巡不能吃肉。马周巡视各地的时候,每到一个地方,一定会要求给他鸡吃。有地方小官便告上京师。李世民对此的解释是,他只禁止御史吃肉,但是并没有禁止吃鸡,所以马周并没有犯错。唐朝渔猎风气很盛,钓鱼很常见,而且当时有道非常有名的菜——“切鲙”,其实就是当今的生鱼片。打猎得来的猎物,诸如鹿、兔子、野猪、熊,也经常出现在唐人的菜单里。至于蔬菜,后世很常见的西红柿、土豆、青椒、红薯、洋葱、辣椒、玉米,唐朝都没有。即使现在常见的大白菜(当时叫“菘”)、菠菜(当时叫“波棱菜”)都不算是常见的蔬菜。白菜是因为品相不佳,菠菜则是刚刚引进价格太贵。那么当时最常见的蔬菜是什么?秋葵,叫“冬苋菜”,后世已经不大常见了,只在南方部分省市还有吃。另外还有一种很常见的蔬菜,叫做薤,后世这菜叫“藠 头”,但同样也很不常见了,只在南方部分省市还有。至于做法,当时的做法比较单调,基本就是煮、蒸、烤三种,炒菜要到宋代才有。说到调料。 当时辛香料还是蛮多的,常用的花椒、胡椒、豆蔻、桂皮、陈皮都有了;也有些比较复杂的调料,诸如豆豉、豆酱,葱姜蒜也都有了;不过辣椒当时却也没有。其实,唐朝国力强盛,经济发达,文化繁荣,对外交往频繁,宗教信仰自由,所以,唐朝的饮食文化非常兴盛。在扬州、长安、洛阳、广州等大城市里,“街店之内,百种饮食,异常珍满。”不同地区、不同国家的水陆珍馔,应有尽有。在民间,“无问贫富之家,教女不以针缕绩纺为功,但躬庖厨、勤刀机而已。善醯醢菹者,得为大好女矣。……故偶民争婚聘者,相与语曰:‘我女裁袍补袄,即灼然不会,若修治水蛇、黄鳝,即一条必胜一条矣。’”可见唐人是十分讲究吃的。有的新媳妇一到婆家,首先要向家人展示自己的是自己的烹调技艺,故唐诗云:“三日入厨下,洗手作羹汤。未谙姑食性,先遣小姑尝。”唐人所谓的“姑”,就是指婆婆,可见,烹调水平如何,已成为唐人评价媳妇好坏的重要指标之一。如果男人擅长烹调,还能攀龙附凤,得幸于权贵。“光禄少卿杨均以善烹调,皆出入宫掖,得幸于韦后。”仅见之于史籍的唐朝名食就有萧家馄饨、庾家粽子、樱桃饣毕饣罗、冷胡突、热洛河、生鱼片、蒸麝麝、皮索饼、驼峰炙、猩唇、熊白、糖螃蟹、鲤尾、对虾、虾生、龙虾、烤全羊、蒸全狗等。唐朝的饮食文化总体特征是胡化、养生化、宗教化和艺术化。所谓“胡化”,就是饮食习惯的胡人化。胡人,“是我国古代对北方边地及西域各民族的称呼。汉以后也泛指外国人”。唐朝贞观二年,“远方诸国来朝者甚众,……户部奏:中国人自塞外归,及四夷前来降附者,男女一百二十余万口。”大量外来人口的拥入,不仅带来了胡人的音乐、舞蹈、服饰,同时带来了风格迥异的饮食文化。唐朝上流社会很快出现了一股胡化风潮,王公贵族争相穿胡服、学胡语、吃胡食,并以此为荣。上行下效,很快流行民间。
由于统治者的推崇,道教在唐代得到了极大的发展,唐代饮食文化中也具有了浓厚的道教色彩。虽然唐代人们食用的蔬菜主要来自园圃的供应,然而采食野菜仍是当时饮食生活的重要内容人们一来利用野菜充饥,二来也为自己的食物增添新爽的口味。在唐代,唐朝饮食文化与外国饮食文化的交流与融合呈现出一幅丰富多彩的图景,奠定了中华民族传统饮食生活模式的基础。一、唐代饮食文化中浓厚的道教色彩唐朝建立后,统治者因为自己姓李,于是将老子李耳追命为李唐王朝的始祖,倍加推崇道教,使道教在唐代得到了极大的发展,成为仅次于佛教的重要宗派。因此,一些道教的习俗风靡了全国,道教对唐代的饮食也有了深刻的影响。1.鱼、肉在饮食中受到多方限制道教的教规对信徒的日常饮食有严格的约束,禁食荤腥是最为重要的一个方面。唐朝统治者为了追尊道教,将道教的禁忌推行全国,使全国百姓都以此为约束。734年十月特下令“每年正月、七月、十月三元日起十三日至十五日,并宜禁断宰杀渔猎”。这样,大唐的百姓即使不信教,也必须遵循此制,前后食素三天。 道教经典中认为龙多为鲤鱼转化而来,神圣不可侵犯,食之者将遭遇大祸,加之“鲤”与“李”谐音,唐代统治者于是严禁捕杀食用鲤鱼。731 年正月唐玄宗下令“禁捕鲤鱼”⑵,凡捕得鲤鱼者必须放生,街市有贩卖鲤鱼者杖六十。推而广之,唐代统治者更是制定出一系列条例,限制钓鱼食用,将禁食鲤鱼推广到限食一切鱼虾。因此,在唐代鱼类经常成为难入肴馔的珍稀。2.道教名词在菜肴中频繁出现道教名词频繁地出现在饮食、菜肴之中的情况在唐代前基本没有,然而在唐代的菜谱中却经常出现,形成一种时尚,。用道教名词命名食品、菜肴大体可分为如下三类:(1)直接称之为道人的, 如 “菊道人” 。(2)用“神仙”、“仙人”命名,如 “玉桂仙君” 、 “仙人鸾”、 “八仙盘”、 “神仙粥” 等等。(3 )用道教传说或典故命名。道教讲求长生不死,所谓仙,按照《释名·释长幼》的解释是“老而不死曰仙。仙,迁也,迁入山也。”按照这一说法,唐人食品、菜肴中便产生了许多以“长生”、“长命”来命名的肴馔,如“长生粥”、“长命面”等等。3.道教节日及节日饮食习惯引入民间由于统治者对道教的推崇,道教节日在唐代颇为流行,节日的饮食习俗也被带入了民间。道教将上元、中元和下元分别作为天官、地官和水官大帝的生日,称天官赐福、地官赦罪、水官解厄。唐代统治者将三元节进一步推广,下令民间百姓也必须遵守三元日食素并且禁捕杀渔猎的规定。今天上元节即元宵节吃元宵的习俗在唐代就已经出现了。农历九月初九的重阳节作为民间节日最早可上溯到汉末三国时期,据传与道教有关。唐朝定重阳节为三大令节之一,每到此节,唐人都会登高、饮菊花酒、食“重阳糕(高)”。4.道教养生食品深入人心道教讲求养生,认为人经过修炼可以达到羽化升仙,长生不死。炼制并服食丹药是其修炼过程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平时的饮食也特别讲求营养。受这种道家饮食习惯的影响,唐代人无论是炊饭、烹茶、酿酒都喜欢在其中放入一些草药及营养价值较高的物品。这成为唐代饮食文化的一大特点。青精饭又名乌饭,它最初由道士发明,作为修炼过程中补益身体的饭食。它的制法是用南烛树茎叶浸米,待米变黑以后,上锅蒸制而成。南烛的食疗价值很高,因此青精饭的制法唐时传入民间,成为世俗民众补养身体的佳品。神仙粥,也是一款道士、修炼的人服食的粥品,在唐代时流行民间。食此粥可以益气壮阳,调补虚损,有益健康。此外,汤饼(今天的面条)、米饭中也时常加入营养物品,在唐代饮食中也非常普遍。酿酒时加入中草药更是唐代酿酒业的一大特色。唐人喜欢饮酒,但过分饮酒对身体有害,于是人们根据道教养生学说在酿酒过程中加入一些中草药,以中草药的补益作用来缓解酒对人体的侵害。因此唐代人普遍崇尚药酒,把药酒列为上等佳酿,认为“高人酒味多和药”, 药酒只有世外高人才配饮用。因此,文人骚客招待客人喜用药酒,“药酒欲开期好客”。新丰酒,产于新丰,是唐代的一种名酒,王维曾经赞美它“新丰美酒斗十千”,李白在诗文中也写道“买酒入新丰”。它在酿造中就加入了麻油、川椒、葱白等原料,改变了黄酒一成不变的味道,形成了自己特殊的风味。除此之外,唐代的酒曲全部都是用蓼、苍耳汁拌造而成,中草药汁取代了水的作用,所以,唐代人所酿酒中全部含有这两味草药。实践证明,蓼、苍耳汁加入酒中能促进酵母和各种酶的繁殖,这一发明在酿酒史上具有重大意义,至今仍被延用,这无疑也得益于道教发展的结果。唐代饮食文化中鲜明的道教色彩,一方面同统治者人推崇道教有直接关系,另一方面也因为道教在自身的发展进程中尽力接近百姓。唐代饮食文化鲜明的道教色彩是唐代饮食文化的一大特色,也是唐文化的重要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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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仅供参考!!简介 书法,又称“中国书法”,是中国特有的一种传统艺术。中国汉字是劳动人民创造的,开始以图画记事,经过几千年的发展,演变成了当今的文字,又因祖先发明了用毛笔书写,便产生了书法,古往今来,均以毛笔书写汉字为主,至于其他书写形式,如硬笔、指书等,其书写规律与毛笔书写规律相比,并非迥然不同,而是基本相通。基于索本求源(指甲骨文之后),这里重点介绍毛笔书写汉字的规律。只要我们对书法有了“狭义”的理解,那么对领会“广义的书法”也会大有裨益。 从狭义讲,书法是指用毛笔书写汉字的方法和规律。包括执笔、运笔、点画、结构、布局(分布、行次、章法)等内容。例如,执笔指实掌虚,五指齐力;运笔中锋铺毫;点画意到笔随,润峭相同;结构以字立形,相安呼应;分布错综复杂,疏密得宜,虚实相生,全章贯气;款识字古款今,字大款小,宁高勿低等。 从广义讲,书法是指语言符号的书写法则。换言之,书法是指按照文字特点及其涵义,以其书体笔法、结构和章法写字,使之成为富有美感的艺术作品,随着文化事业的发展,书法己不仅仅限于使用毛笔和书写汉字,其内涵己大大增加。例如,从使用工具上讲,仅笔这一项就五花八门,毛笔、硬笔、电脑仪器、喷枪烙具等种类繁多。颜料也不单是使用黑墨块,墨汁、粘合剂、化学剂、喷漆釉彩等五彩缤纷,无奇不有。过去的文房四宝——笔、墨、纸、砚,其涵义也大有扩展,品种之多,不胜枚举;从执笔方式上看,有的用手执笔,有的用脚执笔,就是用其他器官执笔的也不乏其人,甚至有的人写字根本就不用笔,如“指书”“挤漏书”等;从书写文种上说,并非汉字一种,有的少数民族文字也登上了书法艺坛,蒙文就是一例;从书体和章法上看,除了正宗的传统书派以外,在我国又出现了曲直(线)相同、动静结合的“意向”派,即所谓现代书法。它是在传统书法基础上,加以创新,突出"变"字,融诗书画为一体,力求形式和内容统一,使作品成为“意美、音美、形美”的三美佳作。在日本不少书家摒弃文字的语言性,树立文字的“形象性”,出现了“墨象”派,以用笔的轻重和徐疾、笔锋的开合及落笔位置的变化等,写出各种形象的文字。这一书派,虽突出“意象”,其字赏之也新颖,但汉字并非都是“形象”字,因此步履艰难,发展受到限制。所有这些(当然不仅是这些),可以看出书法和其他事物一样,也是在不断地发展和变化着。这一点必须引起书法界人士的高度重视。 当代名家有黄学江,张海,尉天池等。 解释 书法,是一门有法度的高级艺术。重在“法度”!有“法”无“法”,就是书匠和书法家的区别。传统艺术之一。指用毛笔书写篆、隶、正、行、草各体汉字的艺术。技法上讲究执笔、用笔、点画、结构、章法等,与中国传统绘画、篆刻艺术关系密切。有三千多年历史,以商周的金文为萌芽;其后秦篆、汉隶、晋草、魏碑、唐楷、宋行,各擅其胜。 (1) 古代史官修史,对材料处理、史事评论、人物褒贬,各有原则、体例,谓之“书法。” (2) 文字的书写艺术。亦指书法作品。 (3) 指汉字形体。 (4) 措辞方式。 起源 书法是汉字的书写艺术。它不仅是中华民族的文化瑰宝,而且在世界文化艺术宝库中独放异采。汉字在漫长的演变发展的历史长河中,一方面起着思想交流、文化继承等重要的社会作用, 另一方面它本身又形成了一种独特的造型艺术。近代经过考证,关于中国文字起源,一般认为在距今约5000-6000年左右中国黄河中游的“仰韶文化时期”,已经创造了文字。仰韶文化因1921年首先在河南渑池仰韶村发现而得名的。近40余年,又陆续有许多发现。 世界上各民族的文字,概括起来有三大类型,即表形文字;表意文字;表音文字。汉字则是典型的在表形文字基础上发展起来的表意文字。象形的造字方法即是把实物画出来。不过画图更趋于简单化、抽象化,成为突出实物特点的一种符号,代表一定的意义,有一定的读音…… 我们的汉字,从图画、符号到创造、定型,由古文大篆到小篆,由篆而隶、楷、行、草,各种形体逐渐形成。在书写应用汉字的过程中,逐渐产生了世界各民族文字中独一的、可以独立门类的书法艺术。 最早书法体简介 1:甲骨文 (契文) 古汉字一种书体的名称,也是现存中国最古的文字。刻在甲骨上,先用于卜辞(殷代人用龟甲、兽骨占卜。占卜后把占卜时期、占卜者的名字、所占卜的事情用刀刻在卜兆的旁边,有的还 把过若干日后的吉凶应验也刻上去。学者称这种记录为卜辞),是对未来事情结果的占卜,盛于殷商。甲骨文发现于1889年,是殷商晚期王室占卜时的记录,发现于河南省安阳小屯村一带,距今已 3000多年。甲骨文是中国书法史上的第一块瑰宝,其笔法已有粗细、轻重、疾徐的变化,下笔轻而疾,行笔粗而重,收笔快而捷,具有一定的节奏感。笔画转折处方圆皆有,方者动峭,圆者柔润。其线条比陶文更为和谐流畅,为中国书法特有的线的艺术奠定了基调和韵律。甲骨文结体长方,奠定汉字的字型。甲骨文的结体随体异形,任其自然。其章法大小不一,方圆多异,长扁随形,错落多姿而又和谐统一。后人所谓参差错落、穿插避让、朝揖呼应、天覆地载等汉字书写原则,在甲骨文上已经大体具备。 2:金文 古汉字一种书体的名称。商、西周、春秋、战国时期铜器上铭文字体的总称。兴盛于周代。 金文为中国书法史上的又一丰碑。依附于青铜器,铸鼎意在“使民知神奸”故是一种宗教祭祀的礼器。金文也被称为钟鼎文,器文,古金文。和青铜器一起铸成的铭文线条较之于甲骨文更为粗壮有力,文字的象形意味也更为浓重,最早的金文见于商代中期出土的青铜器上, 资料虽不多,年代都比殷墟甲骨文早。周代是金文的黄金时代,出土铭文最多。 此时期主要作品有:《利簋》《天亡簋》《大盂鼎》《墙盘》《散氏盘》《虢季子白盘》。尤以《司母戊鼎》《散氏盘》《毛公鼎》最为著名,艺术成就也最高。 3:石刻文 石刻文产生于周代,兴盛于秦代。东周时期秦国刻石文字。在10块花岗岩质的鼓形石上,各 刻四言诗一首,内容歌咏秦国君狩猎情况,故又称猎碣。传说中的最早的石刻是夏朝时的《嵝碑》,刻诗文体格调与《诗经》大小雅相近。字体近于《说文解字》所载籀文,历来对其书法评价甚高 。主要作品有:《石鼓文》《绎山石刻》《泰山石刻》《琅琊石刻》《会稽石刻》等。 4:简帛墨迹 书法艺术最重真迹,但秦汉以前的书法中的真迹,一般只有在简帛盟书中才能见到。古代的简册,以竹质为主,编简的绳用牛筋、丝线、麻绳。考古发现最早的简帛墨迹,有湖北云梦出土的秦简,山西侯马出土的战国盟书(盟书即写于石策或玉策上的文字),长沙马王堆出土的战国帛书。中国书法经甲骨文、金文,至春秋战国时期,由于诸侯割据,因此殷商以来的文字,在诸侯各国走上了不同的发展道路,这一时期,书法的形态和技巧亦呈现了一种百家争鸣的局面。如北方的晋国的"蝌蚪文",吴、越、楚、蔡等国的"鸟书",笔画多加曲折和拖长尾。春秋战国时期的金文已不似西周金文那种浓厚的形态,替之以修长的体态,显示出一种圆润秀美,如《攻吴 王夫差鉴 》。这时期留存的大量墨迹,为简、帛、盟书等。 史前至夏—混沌萌生的书法 中国的书法艺术来开始于汉字的产生阶段,“声不能传于异地,留于异时,于是乎文字生。 文字者,所以为意与声之迹。”因此,产生了文字。书法艺术的第一批作品不是文字,而是一些刻画符号--象形文字或图画文字。 汉字的刻画符号,首先出现在陶器上。最初的刻画符号只表示一个大概的混沌的概念,没有确切的含义。 距今八千多年前,黄河流域出现了磁山、斐李岗文化,在斐李岗出土的手制陶瓷上,有较多的符号,这种符号,是先民们的交际功能、记事功能与图案装饰功能的混沌结合,这些虽不是真正的汉字,但确是汉字的雏形。 紧接着距今约六千年前的仰绍文化的半坡遗址,出土了有一些类似文字的简单刻画的彩陶。这些符号已区别于花纹图案,把汉文字的发展又向前推进了一步。这可以说是中国文字的起源。 接着有二里头文化和二里岗文化。二里头文化考古发掘中发现有刻画记号的陶片,其记号共有二十四种,有的类似殷墟甲骨文字,都是单个独立的字。二里岗文化已发现有文字制度。这里曾发现过三个有字的骨头,两件各一个字,一件十个字,似为练习刻字而刻。这使得文明向前又迈进了一大步。 原始文字的起源,是一种模仿的本能,用于形象某个具体事物。它尽管简单而又混沌,但它已经具备了一定的审美情趣。这种简单的文字因此可以称之为史前的书法。 编辑本段|回到顶部商至西汉—浑然入序的书法 从夏商周,经过春秋战国,到秦汉王朝,二千多年的历史地发展也带动了书法艺术地发展。 这个时期内各种书法体相续出现,有甲骨文、金文、石刻文、简帛朱墨手迹等,其中篆书、隶书 、草书、行书、楷书等字体在数百种杂体的筛选淘汰中定型,书法艺术开始了有序发展。 开创先河的秦代书法 春秋战国时期,各国文字差异很大,是发展经济文化的一大障碍。秦始皇统一国家后,丞相李斯主持统一全国文字,这在中国文化史上是一伟大功绩。 秦统一后的文字称为秦篆,又叫小篆,是在金文和石鼓文的基础上删繁就简而来。著名书法家李斯主持整理出了小篆。《绎山石刻》《泰山石刻》《琅琊石刻》《会稽石刻》即为李斯所书。历代都有极高的评价。秦代是继承与创新的变革时期。《说文解字序》说:“秦书有八体,一曰 大篆,二曰小篆,三曰刻符,四曰虫书,五曰摹印,六曰署书,七曰书,八曰隶书。”基本概括了此时字体的面貌。由李斯秦之小篆,篆法苛刻,书写不便,于是隶书出现了。“隶书,篆之捷也”。其目的就是为了书写方便。到了西汉,隶书完成了由篆书到隶书的蜕变,结体由纵势变成横势,线条波磔更加明显。 隶书的出现是汉字书写的一大进步,是书法史上的一次革命,不但使汉字趋于方正楷模,而且在笔法上也突破了单一的中锋运笔,为以后各种书体流派奠定了基础。秦代除以上书法杰作外 ,尚有诏版、权量、瓦当、货币等文字,风格各异。秦代书法,在我国书法史上留下了辉煌灿烂的一页,气魄宏大,堪称开创先河。 求度追韵—东汉至南北朝 两汉书法 两汉书法分为两大表现形式,一为主流系统的汉石刻;一为次流系统的瓦当玺印文和简帛盟书墨迹。“后汉以来,碑碣云起,”是汉隶成熟的标记。在摩崖石刻中(刻在山崖上的文字)尤 以《石门颂》等为最著名,书法家视为“神品”。于此同时蔡鲨的《嘉平石经》达到了恢复古隶 ,胎息楷则的要求。而碑刻是体现时代度与韵的最主要的艺术形式,中以《封龙山》、《西狭颂》、《孔宙》、《乙瑛》、《史晨》、《张迁》、《曹全》诸碑尤为后人称道仿效。可以说, 每碑各出一奇,莫有同者。北书雄丽,南书朴古,体现了“士”、“庶”阶层的不同美学追求。至于瓦当玺印、简帛盟书则体现了艺术性与实用性的联姻。 法艺术的繁荣期,是从东汉开始的。东汉时期出现了专门的书法理论著作,最早的书法理论提出者是东西汉之交的扬雄。第一部书法理论专著是东汉时期崔瑗的《草书势》。 汉代书法家可分为两类:一类是汉隶书家,以蔡邕为代表。一类是草书家,以杜度、崔瑗、 张芝为代表。 最能代表汉代书法特色的,莫过于是碑刻和简牍上的书法。东汉碑刻林立,这一时期的碑刻,以汉隶刻之,字型方正,法度谨严、波磔分明。此时隶书已登峰造极。 汉代创兴草书,草书的诞生,在书法艺术的发展史上有著重大意义。它标志著书法开始成为 一种能够高度自由的抒发情感,表现书法家个性的艺术。草书的最初阶段是草隶,到了东汉时期,草隶进一步发展,形成了章草,后由张芝创立了今草,即草书。 魏晋南北朝书法艺术 1:三国时期 三国时期,隶书开始由汉代的高峰地位降落衍变出楷书,楷书成为书法艺术的又一主体。楷书又名正书、真书,由钟繇所创。正是在三国时期,楷书进入刻石的历史。三国(魏)时期的 《荐季直表》。《宣示表》等成了雄视百代的珍品。 2:两晋时期 晋时,在生活处事上倡导“雅量”“品目”艺术上追求中和居淡之美,书法大家辈出,简牍为多二王(王羲之。王献之)妍放疏妙的艺术品味迎合了士大夫们的要求,人们愈发认识到,书写文字,还有一种审美价值。最能代表魏晋精神、在书法史上最具影响力的书法家当属王羲之, 人称“书圣”。王羲之的行书《兰亭序》被誉为“天下第一行书”论者称其笔势以为飘若浮云,矫若惊龙,其子王献之的《洛神赋》字法端劲,所创“破体”与“一笔书”为书法史一大贡献。加 以陆机、卫瑾、索靖、王导、谢安、 鉴亮、等书法世家之烘托,南派书法相当繁荣。南朝宋之羊欣、齐之王僧虔、梁之萧子云、陈之智永皆步其后尘。 两晋书法最盛时,主要表现在行书上,行书是介于草书和楷书之间的一种字体。其代表作“三希”,即《伯远帖》《快雪时晴帖》《中秋帖》。 3:南北朝时期 南北朝时期,中国书法艺术进入北碑南帖时代。 北朝碑刻书法,以北魏、东魏最精,风格亦多资多彩。代表作有《张猛龙碑》《敬使君碑》。碑帖之中代表作有:《真草千子文》。北朝褒扬先世,显露家业,刻石为多,余如北碑南帖,北楷南行,北民南土,北雄南秀皆是基差异之处。 如论南北两派之代表作,则是南梁《 鹤铭》。北魏《郑文公碑》可谓南北双星,北派书写者多为庶人,书不具名,故书法时冠冕,被誉为“书中之圣”,北派王右军。 求规隆法—隋唐五代 隋朝书法 隋结束南北朝的混乱局面,统一中国,和之后的唐都是较为安定的时期,南帖北碑之发展至隋而混合同流,正式完成楷书之形式,居书史承先启后之地位。隋楷上承两晋南北朝沿革。下开唐代规范的新局,隋有碑版遗世,多为真书,分四种风格: 1:平正淳和如丁道护的《启法寺碑》等 2:峻严方饬如《董美人墓志铭》等 3:深厚圆劲如《信行禅师 塔铭》等 4:秀朗细挺如《龙藏寺碑》等。 书学鼎盛的唐代 1:唐朝书法简介 唐代文化博大精深、辉煌灿烂,达到了中国封建文化的最高峰,可谓“书至初唐而极盛”。唐代墨迹流传至今者也比前代为多,大量碑版留下了宝贵的书法作品。整个唐代书法,对前代既有继承又有革新。楷书、行书、草书发展到唐代都跨入了一个新的境地,时代特点十分突出,对后代的影响远远超过了以前任何一个时代。 唐初,国力强盛,书法从六朝遗法中蝉脱而出楷书大家以欧阳询。虞世南。褚遂良,薛稷,欧阳通四家为书法主流。总特点结构严谨整洁,故后代论 书有“唐重间架”之说,一时尊为“翰墨之冠”延至盛唐歌舞升平,儒道结合,李邕变右军行法,独树一帜,张旭,怀素以颠狂醉态将草书表现形式推向极致,张旭史称“草圣”,孙过庭草书则以儒雅见长,余如贺知章,李隆基亦力创真率夷旷,风骨丰丽之新境界。而颜真卿一出纳古法于新意之中,生新法于古意之外。董其昌谓唐人书取法,鲁公大备。到晚唐五代,国势转衰,沈传师。柳公权再变楷法。以瘦劲露骨自矜。进一步丰富了唐楷之法,到了五代,杨凝式兼采颜柳之长。上蒴二王,侧锋取态,铺毫著力,遂于离乱之际独饶承平之象,也为唐书之回光。五代之际,狂禅之风大炽,此亦影响到书坛,“狂禅书法”虽未在五代一显规模,然对宋代书法影响不小。 唐代书法艺术,可分初唐、中唐、晚唐三个时期。初唐以继承为主,尊重法度,刻意追求晋代书法的劲美。中唐不断创新,极为昌盛。晚唐书艺亦有进展。 唐代最高学府有六种,即国子监、太学、四门学、律学、书学、算学。其中书学,专门语养书法家和书法理论家,是唐代的创举。历朝名家辈出,灿若繁星。如初唐的欧阳询、虞世南、褚遂良等;中唐的颜真卿、柳公权等,都是书法大家。晚唐有王文秉的篆书,李鹗的楷书和杨凝式 的“二王颜柳”余韵。 隋唐五代书法可分为三个阶段 (1)隋至唐初 隋统一中国,将南北朝文化艺术相容包蓄,至唐初,政治昌盛,书法艺术逐渐从六朝的的遗法中蝉蜕出来,以一种新的姿态显现出来。唐初以楷书为主流,总特点是结构谨严整饬。 (2)盛唐、中唐阶段 盛唐时期书法,如当时的社会形态追求一种浪漫忘形的方式。如“颠张醉素”(张旭、怀素)之狂草,李邕之行书。到了中唐,楷书再度有新的突破。以颜真卿为代表为楷书奠定了标准,树立了楷模,形成为正统。至此中国书法文体已全部确定下来。 (3)晚唐五代阶段存唐遗风 西元九零七年,割据者朱全忠灭唐,建立后梁,由此历后唐、后晋、后汉、后周,称五代。由于国势衰弱和离乱,文化艺术亦呈下坡之势。书法艺术虽承唐末之余续,但因兵火战乱的影响, 形成了凋落衰败的总趋势。五代之际,在书法上值得称道的,当推杨凝式。他的书法在书道衰微的五代,可谓中流砥柱。另外还有李煜、彦修等有成就的书家。至此,唐代平正严谨的书风已告消歇,以后北宋"四家" 继之而起,又掀起了新的时代波澜。 编辑本段|回到顶部尚意宣情—宋至明中 宋朝的书法 宋朝书法尚意,此乃朱大倡理学所致,意之内涵,包含有四点:一重哲理性,二重书卷气, 三重风格化,四重意境表现,同时介导书法创作中个性化和独创性。这些在书法上有所体现,如果说隋唐五代的尚法,是求“工”的体现,那么到期了宋代,书法开始以一种尚意抒情的新面 目出现在世人面前。这就是要墀书家除了具有“天然”“工夫”两个层次外,还需具有“学识”即“书卷气”,北宋四家一改唐楷面貌。直接晋帖行书遗风。 无认是天资既高的蔡襄和自出新意 的苏东坡,还是高视古人的黄庭坚和萧散奇险的米芾,都力图在表现自己的书法风貌的同时,凸现出一种标新立异的姿态,使学问之气郁郁芊芊发于笔墨之间,并给人以一种新的审美意境,这在南宋的吴说.赵佶.陆游。范成大,朱熹,文天祥等书家中进一步得到延伸,然南宋书家的学问和笔墨功底已不能和北宋四家相比了。宋代书法家代表人物是苏、黄、米、蔡。 元代书法艺术 元初经济文化发展不大,书法总的情况是崇尚复古,宗法晋、唐而少创新。虽然在政治上元朝是异族统治,然而在文化上却被汉文化所同化,与宋不拘常法的意境追求不同,元朝之意表现为刻意求工的开式美的追求,所以苏轼标榜的是“我书意造本无法”,赵孟頫鼓吹的是“用笔千古不易”前者追求率意之意,后才强调有意之意。 元朝书坛的核心人物是赵孟頫 ,他所创立的楷书“赵体”与唐楷之欧体。颜体。柳体并称四体,成为后代规摹的主要书体,由于赵孟頫的书法思想绝对不逾越二王一步,所以,他的书法对王派书法的精之处颇有独到的领悟,表现为“温润闲雅”“秀研飘逸”的风格面貌,这也和他信佛教。审美观趋向飘逸的超然之态获得一种精神解脱有一定联系。在元朝书坛也享有盛名的还有 鲜于枢,邓文原,虽然成就不及赵孟頫 ,然在书法风格上也有自己独到之处。他们主张书画同法,注重结字的体态。 纵观元代书法,元代书法的特征是"尚古尊帖",其成就大者还在行草书方面。至于篆隶,虽有几位名家,但并不怎么出色。这种以行、草书为主流的书法,发展到了清代才得到改变。有元一代书风,仍沿宋习盛于帖学,宗唐宗晋,虽各有其妙,亦不能以一家之法立于书坛,较之文学,绘画等艺术门类,尚显冷落无成得多。 明朝书法艺术 明朝书法的发展表现为三个阶段: 1:第一阶段--明初 明初书法“一字万同”,“台阁体”盛行。沈度学粲兄弟推波助澜将工稳的小楷推向极致。“凡金版玉册,用之朝廷,藏秘府,颁属国,必命之书”,二沈书法被推为科举楷则。明初书法家有擅行草书的刘基、工小楷的宋潦、精篆隶的宋遂和名满天下的章草名家朱克。和祝允明、文徽明、王宠"三子"。 2:第二阶段--明中 明中期吴中四家崛起,书法开始朝尚态方向发展。祝允明、文征明、唐寅、王宠四子依赵孟頫而上通晋唐,取法弥高;笔调亦绝代,这和当时思想观念的开拓解放有关,书法开始迈入倡导个性化的新境域。 3:第三阶段--明末 晚明书坛兴起一股批判思潮,书法上追求大尺幅,震荡的视觉效果,侧锋取势,横涂竖抹,满纸烟云,使书法原先的秩序开始瓦解;这些代表书家有张瑞图、黄道周、王铎、倪元瑞等。而 帖学殿军董其昌仍坚持传统立场。 抒情扬理—明中至清 明末与清,美学主潮以抒情扬理为旗帜,追求个性与发扬理性互相结合,正统的古典美学与求异的的新型美学并盛。清代书法的总体倾向是尚质,同时分为帖学与碑学两大发展时期。 明末书坛的放浪笔墨,狂放不 。愤世疾俗的风气在清初进一步延伸,如朱傅山等人的作品仍表现出自我内在的生命和一种不可遇止的情绪表现。这一点在中期“扬州八怪”的身上又一次 复现。于此同时,晚明的帖学统也同时进一步光大发扬,姜英,张照,刘墉,王文治,梁同书翁 方纲等人在刻意尊 传统的时候,力图表现出新面貌,或以淡墨书写,或改变章法结构等。但由于帖学长时期传承,未有很好地加以清理,认识,调整,某种积弊也日益加深,这就使帖学的颓势不可避免地出现了。 正此时,金石出土日多,士大夫从热衷于尺牍转而从事金石考据之学,一时朝野内外,学碑才趋之若鹜,最后成为清朝书坛的发民主流,加之阮元,包世臣。康有为大力张扬,碑学作为一种 与帖学相抗衡的书学系统而存在。当时著名的书家如金农、邓石如、何绍基、赵之谦、吴昌硕、 张裕钊、康有为等纷纷用碑意写字作画,达到了尽性尽理。璀璨夺目的境地。可谓是中国书法文化的一在景观。如果说,帖学家们力图寻找质的愿望没有实现的话,那么这种愿望在碑学那里实现了。 现代时尚—今天的书法 在书坛走向多元化的今天,书法艺术升华到观念变革的高层次,这无疑是迈了一大步。书法现代性并不是简单地取决于书法艺术的形式、结构、线条等外在面貌,而是取决于内在精神的现代化。书法现代性的精神是指当代书法艺术所体现、传导的现代社会的价值趋向。具有广泛的实用性 学书法最基本的活动是写字,而写字首要的目的是为了记事和交流感情,起码的要求是把字写得规范、整洁、清楚,使人看了乐于接受,如果把字写得杂乱无章,甚至随心所欲,胡乱造字,读者如释"天书",无法辨认,就失去了它的实用价值。有些人认为写字用毛笔不如用硬笔方便,硬笔完全可以代替毛笔,只有写毛笔字才学书法;有些人认为书法是"天才"的专利,"咱不是学书法的料"。特别是一些年岁稍高些的朋友,受"人过三十不学艺的"陈腐思想的束缚,认为学书法为时己晚。也有人认为书法及神秘,高深莫测,神不可征,形乃难表,好事难成。所有这些想法都是不可取的,因为只要写字就有法则可言,特别是有不少场合没有书法"门面",绝对不行。例如,商标、广告、标语、对联、字画条幅等都离不开书法。不可否认,使用钢笔、圆珠笔及其他工具定字是方便快捷,但不管用什么工具写字其法则基本与使用毛笔相同,所以无论在何种方式写字都应该学习书法。关于学书法年龄问题,从幼年或少年开始学,无疑优势很大,但上了年岁的人学书法,也有不少长处;有知识、有生活、有阅历、理解快、感受深、善抒发等,年轻人是无法可比的。书法家梅湘涵答:至于"天才",是专指"有这种才能的人",任何聪明智慧都是靠热情、勤奋和科学的学习换来的。"世上无难事,只要肯登攀","狠下一条心,不怕事不成"。梅湘涵书法家答学生问时几句短语很有教益,言简意明,回味无穷。问"什么年龄学书法最适合?"答:"从识字起,任何年龄都适合"问:"我能成为书法家吗?"答:"你认为你能---你准能!"学习书法和学习其他艺术一样,只要我们不怀疑自己的能力,有信心,有热情,加上方法得当,定会获得成功。千万不要被一些垄断者的玄学所吓倒。他们把书法说得神乎其神,传授抽象,舍本求末,昧于闭合圈内循环,贻误后学。其实书法也像"窗户纸",也是"一捅就破"。它的神韵可征,形象可表,技法可取,章法可达。"升堂入室",望而可及
从婚姻的原则看:古代婚姻必须是“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父母之命”是指主婚权属于父母,即选择配偶,嫁娶方式均由父母做主,而不问男女双方本人的意愿,实质上就是父母包办婚姻。《诗经·齐风·南山》“娶妻何如,必告父母”; 《孟子·滕文公下》:“父母之命,媒妁之言,钻隙相窥,逾墙相从,则父母国人皆贱之。”;恩格斯也指出:“古代婚姻都是由父母包办,当事人则安心顺从”。“媒妁之言”是指婚姻由第三人即“媒人”撮合,它是父母包办婚姻不可缺少的终结,是包办婚姻的组成部分,与父母之命共同构成封建婚姻成立的要件。例如唐律规定:娶妻无媒不可,正所谓“名媒正取”,合礼合法。媒妁在古代之所以重要,在于协调宗族关系,成为宗族联姻的一个桥梁。古人讲究“和”与“睦”,宗族的和谐是社会和谐的基础。通过媒妁,缔结成良缘,“合二姓之好”,使两家建立亲属关系;事情办不成,由于双方有媒妁作缓冲,就不会发生直接正面冲突。“父母的意志为子女婚姻成立或撤消的主要的决定条件,他以自己的意志为子授室,为女许配,又可以命令他的子孙和媳妇离婚,子女的意志从来就不在考虑之列。”[1]“家长有包办子女婚姻的权力,无论子女成年与否,他们的婚事都依据家父的意志决定,甚至无须询问本人的意见。”[2]《孔雀东南飞》一文中焦仲卿和刘兰芝故事让人潸然泪下,因婆婆不喜欢媳妇,百般刁难,使得女方在再婚当天“举身赴清池”[3],投河自尽;男方也“自挂东南枝”,上吊自杀了。陆游与唐琬,只能垂泪吟诗:“一杯愁绪,几年离索,错,错,错!……山盟虽在,锦书难托,莫,莫,莫!”[4]酿成这样的悲剧原因何在?归根到底就是所谓的“父母之命”。为什么古代能奉行包办婚姻,使子女的婚姻权利掌控在父母的手中?婚姻家庭关系随着社会生产关系的发展变化而发展变化,有什么样的社会生产关系,有什么样的社会制度,也就会有什么样的婚姻家庭制度和婚姻家庭形式。中国古代这种婚姻家庭制度是当时社会性质的体现,并与当时社会形态相适应。《礼记·昏义》:婚姻的目的是 “将合二姓之好,上以事宗庙,而下以继后世也”。缔结婚姻一方面是为了外部关系,即“合二姓之好”,也就是通过婚姻这一纽带将两个宗族连接起来,结成一种亲属联盟。古代婚姻是以国家和社会为本位的,并不考虑男女当事人双方的个人利益,所以婚姻制度在我国古代往往带有婚姻以外的政治含义。 另一方面是考虑内部关系,即“上以事宗庙,下以继后世”,也就是祭祀祖先,延续后嗣,古代社会的婚姻主要是用于传宗接代,维系宗法血缘关系,使家庭兴旺,长盛不衰。总之,不管婚姻关系的缔结还是解除,都是出于家庭、家庭利益的需要,而不是为了当事人个人的幸福;婚姻行为实际是家族行为而不是个人行为。家系和宗族利益是包办婚姻的唯一基础,既然是出于亲属集团的利益需要,是家族行为,自然家父和丈夫在家庭中居于至尊地位,妻子和子女则处于无权和服从地位,甚至没有独立的人格,更没有什么婚姻自由可言。中国文化在某种意义上,可谓为“孝的文化”。[5]中国最早的辞书《尔雅》对“孝”的定义为:“善父母为孝”。“将仲子兮!无逾我里,无拆我树杞。岂敢爱也?畏我父母,仲可槐叶,父母之言,亦可畏也” 。孔子认为“孝”必须 “无违”。无违就是绝对服从。而古代婚姻包办性已在一定程度上也受到这一“孝的文化”的影响。《孝经》所宣称的“夫孝,天之经也,地之意也,民之行也” 在古代中国子女心中根深蒂固。他们认为“父母之命”是天经地义的,毫无自我意识。这一思想的禁锢让中国古代的男女本人在很多场合被置于契约客体的地位,却毫无反抗意识。在古代社会中,在运用思想统治这一“软兵器”的同时,还适用法律这一“硬兵器”以确保婚姻制度的目的。夏商以来形成了“罪莫大于不孝”“罚莫大于不孝”的罪行观念及制度。唐律将“不孝”作为“十恶”罪名之一,“不孝”包括告发或咒骂祖父母、父母,父母在世而别籍异财或供养有缺,不按规定服丧等,确立了“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原则。古代的“孝”强调它与宗法等级关系密切相连,在很大程度上反映了宗法制下父母尊长对子女卑幼的支配权,主婚权就是对人身支配权重的典型。社会上这种宗法等级制度其实是阶级对立关系的一个缩影。“在中国古代婚姻制度中,男女本人之个性的、情爱的要素被极端地忽视,尤其是女性在这一方面一直处于被压迫的地位。”[6]两性地位的等级性是古代婚姻制度的另一特征,封建社会中妇女是弱势群体,毫无地位可言。恩格斯曾指出:“母权制的被推翻,乃是女性具有世界历史意义的失败。丈夫在家中掌握了权柄,而妻子则被贬低,被奴役,变成丈夫淫欲的奴隶,便成生孩子的简单工具了。”中国古代的男尊女卑思想和制度都是极为突出的,男主女从的不平等关系为封建的礼教和法律所确认,并得到严格的保护。《仪礼·丧服》载:“夫,至尊也。” “夫,天也,妻,地也;夫,日也,妻,月也;夫,阳也,妻,阴也。天尊而处上,地卑而处下。”[7] “夫妇者何谓也?夫者,扶也,扶以人道也。妇者,服业,服于家事,事人者也。”[8]“夫为妻纲”,是封建伦理纲常中的“三纲”之一。这种夫权统治是以男性为中心的封建宗法制度在夫妻关系上的反映,是与封建社会男女两性社会地位的不平等紧密相关的。女性在封建社会中一直处于卑贱、屈从、依附、遭奴役的地位。《礼记》阐述妇女必须遵守“三从”“四德”, 《女诫》规定“事夫如事天,与孝子事父,忠臣事君同也。”,认为女子应该“在家从父,出嫁从夫,夫死从子”,“从一而终”充分说明了夫权的绝对威严和妇女地位的极其低下。夫妻之间,无论是人身关系,还是财产关系,丈夫均处于支配、命令者的地位,妻子则只有屈从。我国古代的“礼”和“法”为男子休妻规定了七种理由,这就是所谓“七出”。《大戴礼记·本命》记载:“妇有七去:不顺父母去,无子去,淫去,妒去,有恶疾去,多言去,窃盗去。”不顺父母,是指儿媳不孝顺公婆,得不到公婆的欢心,尽管妇女没有过错,只要公婆不喜欢儿媳,即可成为出妻的理由。无子,即妻子不生儿子,封建时代的法律规定“四十九以下无子,不合出之”。淫,即指妻子与人通奸。妒忌,在古代封建社会实行一夫一妻多妾制,官宦豪绅除娶一个正妻外,还可以纳妾。如果女子从思想、行为上不准丈夫纳妾,男子可以此为理由将她休掉。恶疾,指妻子患有严重传染性疾病。多言,指妻子多言多语,离间了夫家的亲属关系。窃盗,指妻子擅自动用家庭财产。在古代社会,妻子无权处理家庭财产,私自动用家财就被认为是盗窃。古代女子根据父母的意思一旦缔结了婚姻,就是确定为夫家之成员,在夫家遭受不幸,关系恶劣并受到虐待的场合,社会一般不可能以援救媳妇的立场,加以尝试有效的干涉。这强加在我国古代妇女身上的沉重枷锁,已经背负了太久太久!中国古代封建社会处理婚姻家庭关系的方式也具有独特的一面。中国古代传统法制以维护家族、宗族、国家等团体利益与集体和谐为宗旨,强调社会成员的服从义务,权利意识受到一定的压制,故刑事、行政等公法体系相当发达,民事之类私法相对滞后。有关调整婚姻家庭关系的法律规范,属于刑法和行政管理法的“附属规范”,在法律体系中并未取得独立地位,而是包容在统一法典之中。如从汉朝开始通常以“婚律”“户律”“户婚律”或“婚户律”之名置于诸法合体的成文法。在调整婚姻家庭关系中至关重要的是来源于礼制的习惯法。 “亲亲也、尊尊也、长长也、男女有别”是被称为“不得与民变革”的永恒准则,也是处理婚姻家庭关系的最高原则;“父慈、子孝、兄爱、弟敬、夫和、妻柔、姑慈、妇听”是处理亲属关系的基本伦理要求;“六礼”、“七出”、服制等等都带有宗族习惯法的性质;记载西周政治体制及政府职能的《周礼》则规定了婚姻家庭事务的管理机构和执法标准。在以上四个部分中,除了伦理规范之外,调整婚姻家庭关系的基本原则、宗族习惯法和婚姻行政管理制度都可以纳入婚姻家庭法律规范的范畴。我国进入阶级社会起,宗法制度便起了支配作用,宗法的精神和原则——尊尊、亲亲、男女有别是封建家庭得以建立的重要基础。因此,调整封建家庭的民事立法,是以保证父权,夫权为主要宗旨,它体现在婚姻继承各个方面。但是封建民法中所规定的子女对尊长的赡养义务,虐待父母的子女不得享有继承权,对于维护家庭的稳定性起了重要作用。这些规定在今天看来也具有现实意义。因此,剔除封建家庭法的糟粕仍有值得批判继承的内容。[9]在学习古代婚姻制度过程中,我们看到家长漠视子女的权益,专制独断,将其婚姻当作政治筹码,看到女性背负两千多年的沉重枷锁,看到古代男女婚姻的悲惨与不幸,看到了古代婚姻的包办性、人身的依附性、家庭关系和两性地位的等级性等突出特征。两千多年来,中国婚姻立法有无至有,其间经历的艰辛可想而知。今天,我们需要总结中国法制历史的丰富经验,做到鉴古明今,古为今用,总结建国以来法制建设的经验教训和吸收外国法律知识,在完善婚姻家庭等单行民事法的同时,促进民法典的诞生。
西周的婚姻制度对後世影响极大。西周时期,缔结婚姻有三大原则,即一夫一妻制、周姓不婚、父母之命。凡不合此三者婚姻即为非礼非法。一夫一妻制是西周婚姻制度的基本要求。虽然古代男子可以有妾有婢,但法定的妻子只能是一个,而且只有正妻所生子女为嫡系,其他皆为庶出,在家庭中处於较低的地位。“同姓不婚”是西周时缔结婚姻的一个前提。西周实行同姓不婚原则,主要基天两点:首先,长期经验证明,同姓通婚会影响整个家庭、民族的发展;其次,禁止同婚通婚,多与异姓结好,可以“附远厚别”,即通过联姻加强与异姓贵族的联系,巩固自己的统治。“父母之命,媒说之言”是西周缔结婚姻的又一原则。《诗经》即说:“娶妻如之何,必告父母”,“娶妻如之何,非媒不得”。在宗教法制下,必然要求由父母家长决定子女的婚姻大事,并通过媒氏的仲介来完成。否则即是非煽非法,称为“淫奔”,不为宗教和社会承认。 中国古代婚姻制度,应该是“一夫一妻多妾制”。“妻”与“妾”无论从身份、地位和礼节上,都是绝不可混淆的。 妻,是丈夫的法定配偶,家庭的女主人。在迎娶仪式上,必须经过很正规繁杂的礼仪程序。从周朝开始,便形成了所谓的“六礼”,作为婚娉的标准仪程。这六礼是:纳采(提亲),问名(询问女方姓名和生辰),纳吉(到庙中根据双方姓名和生辰占卜吉凶后定亲),纳征(正式送聘礼),请期(确定婚期),亲迎(男方迎接女方到家)。六礼除了最后一步,前面各环节都要向女方赠送礼物。经过如此正规的仪程,就是为了显示婚姻的重要性,也是对妻子的尊重。 到后世,随着“礼乐崩坏”,实际的婚娶未必有那么麻烦,但也要讲究“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结婚既然是一生的大事,不仅关系到男女双方,同时也是两个家庭乃至两个家族之间的联结,因此很讲究“门当户对”。
唐代婚姻制度中的礼法统一中国古代婚姻法律制度至唐时也已进入成熟时期,无论是调整手段、法律内容,还是法律形式、立法技巧,都代表着古代婚姻家庭法律制度的一个高峰,其影响不仅延于后世,且对唐代周边国家和地区也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一)唐代婚姻制度中,对于婚姻的成立,强调以下几个方面:第一,维护“父母之命,媒约之言”的原则,强调尊长对卑幼的主婚权,“诸嫁娶违律,祖父母、父母主婚者,独坐主婚”,即使卑幼在外地已自行订婚,只要尚未结婚,也必须服从尊长的安排,如违反尊长意志者,依律“杖一百”。第二,婚书、聘财为婚姻成立的要件,“诸许嫁女,已报婚书及有私约而辄悔者,杖六十”。或者虽无“许婚之书”,但女家已接受男家聘财,亦不得悔婚,否则,同样处杖刑六十。又规定,“男家自悔者不坐”。第三,对婚姻的缔结有限制,规定同姓不婚,违者各徒二年。非同姓但有血缘关系的尊卑之间不得为婚,违者“以奸论”;严禁与逃亡女子为婚,监临官不得娶监临女子为妾,良贱之间不得为婚,违者均处以刑罚。第四,维护“一夫一妻”为基础的多妾制。惩治有妻更娶,“诸有妻者,徒一年;女家,减一等。若欺妄而娶者,徒一年半;女家不坐,各离之。”惩治乱妻妾位,“诸以妻为妾”,“徒二年”。
这个不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