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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如何面对非法侵害论文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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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如何面对非法侵害论文研究

《大学生违法犯罪心理研究述评》

摘 要|:大学生违法犯罪是一个社会问题,已引起社会的普遍关注。本文主要从大学生违法犯罪的心理特点、犯罪成因、心理干预措施等方面入手,对当代国内大学生违法犯罪心理研究成果进行梳理和评价。

关键词:大学生 违法犯罪 心理问题

中图分类号:D92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3)06-230-02

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各方面的转型期,改革中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逐渐显现出来,加上复杂多变的国际形势的影响,大学生违法犯罪案件有逐年上升的趋势。据有关部门统计,我国刑法分则中规定的犯罪有十类共400余种,而大学生犯罪至少已经涉及其中的五类数十种之多,涵盖了政治、经济、刑事等各个方面。处于大学阶段的青少年,生理发育已基本成熟,但他们的心理发展却相当不稳定,当一些心理矛盾和冲突得不到及时化解时,就可能衍生大学生违法犯罪心理。

一、大学生违法犯罪的内部心理特征

(一)认知特征

在认知特征方面,主要存在三种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大学生的违法犯罪行为与其低水平的认知相关。如韦庆辛(2005)认为,部分大学生的认识水平较低,对道德法纪的认识愚昧无知、观念糊涂,甚至到了颠倒是非、混淆黑白的地步,以至于走上了违法犯罪道路。第二种观点认为,大学生的认知发展水平已经到了很高的阶段,只是不够成熟和稳定才会导致犯罪。如裴涛等人(2009)认为,由于这一阶段的大学生无法合理地将学习到的理论知识和现实社会的实践经验良好对接,导致自己的观点具有片面性、偏激性和局限性,在处理复杂和困难的问题时,往往难以调控好自己的情感和行为,一旦出现犯罪欲求倾向,就变得难以抑制。第三种观点认为,大学生的违法犯罪是由于其混乱的认知发展所导致的。教育体制的改革、经济体制格局的激烈变动、社会上的一些腐败现象、物质追求和精神追求的冲突、能力和社会期望值之间的冲突、理想和社会现实的冲突等,都会造成大学生的心理冲突和认知偏差。

(二)情绪情感特征

大部分学者都认为,大学生违法犯罪者容易急躁,遇事不冷静,好感情用事,不善于用理智去控制情感,对他人缺乏尊重和同情心,有遇事不顾后果的特点。例如,大学生违法犯罪者通常都缺少社会性情感,情绪体验低级、庸俗,有不良倾向的消极情感情绪(如嫉妒、愤怒),自尊与自卑情感并存。另外,大学生的情感反应具有不稳定性和冲动性,其不稳定性主要表现在他们情绪变化多而且快,而冲动性则主要表现在他们情绪困扰往往很大,无法有效、及时地缓解不良情绪,导致负性情绪累积,产生违法犯罪行为。强烈的交往需要与自我封闭的冲突也是大学生犯罪心理形成的重要原因。大学生在人际交往方面,容易出现心理活动的闭锁性,表现为谨慎、疑虑、不愿坦露内心世界,但同时他们也有一种希望被人理解、与人交往的强烈愿望,由此形成了自我封闭与渴望交往的矛盾,从而引起情绪、情感上的困扰。由于社会阅历浅,大学生在复杂的社会生活中,容易被人引诱,从而走上犯罪道路。

(三)意志特征

现有的研究显示,大学生意志力薄弱对违法犯罪行为有显著的影响。大学生价值观念尚未定型,当面对来自社会的各种诱惑时,意志力面临严峻考验,因此,被视为犯罪的“易感人群”。大学阶段的青少年学生意志的两极性明显,一方面是社会要求完成的意志活动,他们难以实现,显得意志力薄弱,在外界诱因的诱惑下,很容易使意志活动偏离正确方向;另一方面,为了满足自己的欲望需求,在实施反社会倾向的活动中,会千方百计地去排除主客观障碍,显示出顽强的意志力。另外,有学者认为,存在侥幸心理也是大学生违法犯罪心理的主要特征之一。例如,姚岚(2001)在分析大学生违法犯罪心理特点时指出,在这些大学生中,“很多人并不是不知道自己的行为是违法犯罪,但由于自以为能够成功的侥幸心理占了上风,驱使他们为达到个人目的铤而走险”。侥幸心理是促使大学生犯罪意识“外化”的心理机制。

(四)个性和行为特征

自我意识的扩张,是处于大学阶段的青少年的重要心理特征。当个人意愿落空时,处于这种意识状态的大学生,往往会降低人的社会需求水平,对自我过分怀疑,压抑自我的积极性,并可能引发严重的情感损伤和内心冲突,其心理体验常伴随较多的自卑感、盲目性、自信心丧失和情绪消沉、意志薄弱、孤僻、抑郁等现象。有的大学生甚至会失去理智,对自己的行为不能以社会道德法律规范进行调节与控制,从而实施犯罪。在违法犯罪的大学生中,存在三种类型的极端个性:虚荣型、暴躁型和抑郁型。虚荣型的人有过高的荣誉需求结构,虚荣心强,名利思想重,嫉妒心强;暴躁型的人性格急躁,社会适应性差,易和他人争执,比较容易酿成恶性事件;抑郁型的人性格内向、孤僻,沉溺于内心体验,过分敏感,有时会产生企图以外部的过激行为达到消除自己精神负担的行动。关于大学生违法犯罪的行为特征,韦庆辛(2005)认为其具有模仿性、冲动性、凶残性、娱乐性、易变性、纠合性等特点,且大学生犯罪动机的产生易为外界诱因引起,具有不稳定、有强烈的情感性和情绪性、未被意识的特征。

(五)人格障碍

人格障碍者在变态心理的支配下会反复出现偏离社会规范的行为。大学生犯罪与人格障碍具有较为密切的关系。大学生常见的人格障碍主要有偏执型、分裂型、爆发型、强迫型和癔病型,具有这些人格障碍的人通常难以与人相处,缺乏社会责任感,遇到困难总是不能合理归因,固执且好猜疑和仇视。由于大学生某些人格特征的极端发展,对其行为有很大的消极控制力,从而引发犯罪。同时,大学生的偏常行为也正是他们偏常人格的反映。例如,犯有盗窃罪的大学生一般具有贪婪、自私、虚荣和多疑等性格;暴力犯罪者则有易冲动、多疑、偏执、刻薄等心理特点。

二、大学生违法犯罪的外部因素

(一)家庭因素

家庭和父母的教育对大学生的一生成长至关重要。大学生走什么样的道路,如何成长,同家庭的关系甚为密切。个别大学生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与他们的家庭有着直接的联系。家庭的过度溺爱、家庭成员关系及性格的负面影响、家庭不良文化氛围的影响等因素都是造成大学生犯罪的“家庭教育失误”。造成大学生违法犯罪心理的家庭因素包括:家庭残缺、问题家庭和贫困家庭等。

(二)学校因素

学校在学生个性品行培养上起主导作用,在大学生成长过程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而当今社会中校园人文精神的缺失被认为是大学生犯罪最深层次的思想意识根源。朱云和桂忠孝(1996)通过对入狱大学生的调查研究发现,引起大学生违法犯罪的学校因素主要来自三组对立的矛盾:学生个性培养与人格塑造的矛盾、教学内容理念性与社会现实性的矛盾、教师职业崇高性与少数教师无为性的矛盾。另外,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薄弱、学校管理存在漏洞等因素,也会对大学生违法犯罪产生消极的影响。

(三)社会因素

1.社会失范

法国社会学家迪尔凯姆将“失范”定义为这样一种社会状态:原有的社会价值准则被破坏,不能继续控制和调节社会成员的行为;社会成员缺乏明确的价值准则的指引,人们找不到自己在社会中所处的准确位置,难以适应社会生活的变化,进而引起不满情绪、挫折感、冲突以及越轨行为。在转型期的中国,社会失范主要表现在局部的社会机构失衡导致社会秩序混乱、社会结构的分化与重组所带来的负向效应、社会价值取向多元化引发的社会价值评价系统的紊乱等方面。社会的失范,会让部分是非辨别能力较差且缺少社会阅历的大学生感到迷惘困惑、无所适从,从而造成部分失去规范约束的青年在社会化过程中出现偏差;同时,也减少了人们相互自然监视和彼此非正式控制的这种传统社会制约的可能性,增加了大学生犯罪的机会。

2.文化冲突

索尔斯坦·塞林(1938)认为,文化冲突的本质是价值观的冲突。在一个具有统一价值观念,拥有社会成员共同承认的规范意识的社会中,文化冲突是不可能发生的。但是,在多元复杂的当代社会中,社会整体的价值观与部分社会的价值观是不可能统一的,因此,两者之间极易形成冲突。我国社会转型期的文化冲突主要包括两种类型,即纵向文化冲突和横向文化冲突。其中,纵向文化冲主要是指传统社会文化与现代社会文化的冲突、学生文化与社会(成人)文化的冲突;而横向文化冲突则包括东西方文化的冲突、城市文化与农村文化的冲突、正统渠道的主流文化与社会亚文化的冲突等。大学生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总是在文化冲突中进行错误的价值选择的结果,不同类型的价值选择导致不同类型的犯罪。

3.社会大环境的信息污染直接影响大学生的心理健康发展,尤其是作为信息传播主要渠道的传统媒体和现代媒体,有意无意地传播大量包含暴力内容的信息,对于违法犯罪行为的产生具有诱导作用。媒体的扩大报道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大学生的极端心理问题,不仅会使处于青春后期期待别人关注的大学生对社会中出现的极端行为产生模仿与认同,也会让大学生以模仿社会中的某些极端行为的方式来解决问题。

综上所述,失当的家庭教育方式、尚存欠缺的学校管理和校园文化、不良的社会环境因素都会降低大学生的认同感。吴殿朝(2008)在其研究中引入了社会控制理论的“socialbond”概念,并将其译为“社会腱”,用以指代个人与传统社会之间的联系。他认为,国内大学生的“社会腱”由依恋、认同和信念三个因素构成。认同作为“社会腱”的重要组成因素之一,同时存在于家庭、学校、社会三种教育环境链条中,但是,这一链条中存在的一些负面因素却使大学生的认同降低,致使“社会腱”链条破裂,发生犯罪。

三、大学生违法犯罪的心理干预

目前,大部分研究者都是从思政角度,强调对大学生违法犯罪行为的学校教育。而真正以大学生为对象的犯罪心理干预的实证研究目前并不多,主要散见于以下三个方面:

(一)自我调适和疏导

由于目前我国大部分高校心理健康教育水平还比较滞后,从一定程度上讲,大学生的自我调适与防范是目前大学生避免因心理问题而导致违法犯罪的最重要的手段与措施。曹国辉(2005)认为,大学生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实现自我调适和自我疏导:确立新的适合的追求目标;正确对待学习、生活与就业的压力;积极转移注意力,学会正确的自我宣泄;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等。

(二)团体辅导

韦志兆(2010)基于犯罪心理的人格诱因,强调了团体心理咨询技术在大学生犯罪心理预防与矫正中的应用价值。在团体心理咨询中,他将61名同学分成5个小组进行自信心培训。团体活动前后对学生进行16PF人格因素量表测试,将测量得分进行前后比较,结果显示,活动前后成员自信状况差异显著,团体心理咨询对成员人格因素的发展有积极影响。他进一步提出,可以充分利用团体心理咨询的形式为大学生在不同时期的成长需要和面临的问题与挫折提供服务,促进他们健康人格的形成、矫治人格偏差。

(三)人格矫治

对于大学生群体中的人格障碍者,可以通过精神分析疗法、行为疗法、支持疗法和认知疗法进行矫治。

四、总结与展望

当代大学生必须要知法懂法,善于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只有这样才能避免自己受到不法侵害。

大学生作为接受高等教育的成年人,自己必须要明确意识到和不法分子要保持距离,不接触,要敬而远之

法治社会不允许“以暴制暴”。因此,当有人拿刀戳向你的时候,你不能理直气壮地戳回去。当然,你能确保对方不受任何伤害的话另说。很多人问:遇到不法伤害朝我袭来,我该怎么办?昆山反杀案的判决结果,似乎向公众释放了这样两个信号:正当防卫,不需要担责;杀死恶人,不一定担责!人生没有平坦的路,不知道什么时候会飞来横祸。不法侵害虽然一直被法律所禁止,于道德所不容,可是,世界这么大,社会也非常复杂,要想真正杜绝所有的不法侵害,也不是一件容易的事。遇到非法侵害时,如何抵抗对我们每个人都很重要。你可以保证自己不对着别人吐唾沫,也可以保证自己不扔出有可能伤到别人的物件,但你无法保证别人有心或无意中吐出的唾沫溅到你身上,也无法保证别人扔出的石子把你打伤。你可以确保不会伸手去触摸别人窗台上摆放的花盆,但你不能保证别人窗台上的花盆掉下来砸在正好路过的你的头上。你也能保证不去撞正在行驶的车辆,但你无法保证行驶的车辆不撞你。你甚至可以保证在被别人驾驶的车辆撞了之后仍能心平气和地跟别人沟通讲道理,但你无法预测撞了你的驾驶员不像昆山反杀案中的“龙哥”一样气势汹汹地用拳头、甚至拿出长刀跟你争辩谁是谁非。另外,有些事情原本是见义勇为,但在发生肢体冲突后,也有可能演变成别人打你时你如何做才是正当防卫的问题。还有,小偷侵入你家中,你如何抓贼的问题……林林总总的正当防卫与见义勇为引发社会广泛关注以及舆论热议的事件中,有的被确认为正当防卫,有的被确定为防卫过当;有的被确认为见义勇为,也有的被确定为故意或过失伤害。这样不同结果的认定、判罚与判决,给我们出了一道难题:如何才能把握好正当防卫与见义勇为的“度”呢?也正是因为表面上看都属于正当防卫与见义勇为的事却出现了迥然不同的结果,这让有些人面对需要正当防卫与见义勇为的事件时产生了畏惧,望而却步,甚至有人发出这样的疑问:见义勇为你还敢吗?正当防卫与见义勇为最大的区别是,正当防卫是自己的人身安全遭受不法侵害而实施的反击;见义勇为是国家、集体、他人的人身于财产安全遭受到了不法侵害而采取的挽救或救助措施。二者最大的相同点是,有人正在实施不法侵害。既然有不法侵害,就应该有正义保护。一般情况下,正当防卫与见义勇为是一种正当、正义行为。当正义行为需要承担刑事与民事责任的时候,不仅实施正义行为的当事人深感委屈,就是热衷于正义的普通大众都会为之鸣不平。不法侵害是一种犯罪行为,至少是一种违法行为,理应得到全社会的合力制止。警察与司法部门是打击罪犯、维护社会秩序的专职人员与专职部门,他们负有阻止不法侵害行为发生的特定职责,但他们的人数有限,其警力不可能遍布社会的所有角落。出于社会秩序安全,就要鼓励正当防卫与见义勇为。制止不法侵害,人人有责。这个观点绝对正确。制止不法侵害是维护社会秩序、确保社会和谐的正义行为,也是确保自己人身安全的前提。从这个绝对正确的角度考虑,当不法侵害行为发生时,不管受到不法侵害的是别人还是自己,你都有义务出手救助与反击。古人尚且有“路见不平一声吼”的勇气,生活在今天这个时代、这个社会的我们,当不法侵害发生在我们自己身上或身边的时候,我们所需要考虑的绝不是“要不要”“敢不敢”采取阻止措施的问题,而是考虑如何有效地阻止不法侵害行为的继续与升级,同时,还要考虑在实施制止不法侵害行为的过程中如何很好地保护自己。救人,也要救自己。阻止不法侵害,既要成功阻止,也要让自己全身而退,绝不能让不法侵害吞噬了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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贝多芬的《命运交响曲》正是他敢于直面惨淡的人生的果实。一个又一个挫折并没能弄垮他,他勇敢地直视一个又一个的挫折,开拓了人生之路。他的人生给了我们一个深刻的启示:能勇敢面对挫折,是成功的开始,是人生的转机。

古今中外,凡是有所成就的人,都是敢于面对挫折,直面人生的。冼星海说:一朵成功的花都是由许多苦雨,雪泥和强烈的暴风雨的环境培养成的。的确,成功的基础是敢于面对挫折,敢于面对挫折的收获就是成功。李清照,经历了南北分裂,国破家亡,她的人生一路坎坷,颠沛流离。但她敢于面对惨痛的人生,坚持创作,不仅在诗,词,散文皆有成就的宋代女作家,还是婉约派的代表词人。逆境时人生的一些片段,可能出现在任何时候。如果李清照不能面对那些逆境,被挫折绊倒了就一蹶不振,放弃创作,那么她在文学上有这么高的造诣吗?她的人生告诉我们:要有所成就,就要敢于面对挫折的。

时光匆匆不留痕迹,但前人勇敢面对挫折的精神一代传一代。我们不说童第周夫妇如何在物质生活匮乏中坚持科研工作。也不说华罗庚如何在逆境中攻读数学。更不说奥斯特洛夫斯基如何在全身瘫痪,双目失明的情况下完成《钢铁是怎样炼成的》。只说火箭专家王任之,她9岁成为孤女,忍受着嫂嫂的指桑骂槐,承担着每天上山砍柴,割草的重压……她顽强的成长着,她一边读书一边参加抗日斗争,入了党,到苏联留学……终于成为了出类拔萃的女科学家。试想,没有王任之的勇敢面对逆境,中国怎么有这样优秀的女科学家?

但二十一世纪的今天,有的人却因为一些小小的挫折,生活的不如愿而轻生。某重点大学学生因受到喜欢的女生拒绝,学习退步,在高楼一跃而下,结束了年轻的生命。2008年大雪灾,冻坏了一片又一片的砂糖桔,一些果农因无法面对惨重的损失而喝农药自杀。如果他们能勇敢面对这些不如意的事情,重新振作,还是会取得成功的。不能面对人生的挫折时可悲的,由此可见,能勇敢面对人生的挫折多么重要!

勇敢面对挫折吧!为自己的人生弹一首《命运交响曲》。

《礁石》一诗中写道:一个浪,一个浪,无休无止地打过来,每一个浪都在它脚下,被打成碎末,散开……它的脸上和身上,像刀砍过一样,但它依然站在那里,含着微笑,看着海洋。

读了这首诗,会令人自然地想到浩瀚的大海,它永远不停地翻着巨浪。海上的任何一只航船,都会或多或少地经受风暴与巨浪的洗礼。这不正像一个人一生的路上,无论如何都不会一帆风顺,而总是伴随着大大小小的挫折吗?朋友,当挫折来临时,你会如何面对它呢?告诉你,面对挫折一定不愁眉不展,而应勇敢无畏地含着笑容去面对!

挫折只不过是强者成功路上的一块垫脚石。这是因为,他们在面对挫折时,并不畏缩,而是微笑地迎接一切。这微笑并不是漫不经心的,相反地,它恰恰反映了一个人有足够的勇气接受挫折的挑战。这样,他们才能清醒地审视挫折,从中发现自己的错误与不足,然后想方设法在今后去修正与弥补。

同时,在努力战胜挫折的过程中,他们锻炼出更顽强的意志,铸就了更坚利的精神之剑,更有助于在今后的路上披荆斩棘,勇往直前,最终摘取成功的桂冠。有时我们可能会认为自己遭受的挫折很大,但是和在双腿残废、双目失明后仍坚持以写作进行斗争的保尔柯察金比一比;和身患绝症却依然乐观面对生活的抗癌明星们比一比;和在腥风血雨的革命年代里义无反顾地赴汤蹈火的先烈们比一比,我们的挫折又算得了什么呢?我们难道不应该像他们一样微笑地面对挫折,勇敢地向困境挑战么?所以,我们在面对挫折时,应该勇敢地、微笑地迎接它。如果你鼓起勇气,尽自己的最大努力去战胜挫折,那么你就会发现,挫折的阴云被驱散后,头上是一片多么美的天空。反之,如果你面对挫折只会叹息,失掉了前行的勇气,那么你必将被困顿束缚,被天空中逐渐浓密的黑云所吞没。

年轻的朋友们,让我们含笑地面对人生道路上每一个挫折吧!

人生难免有挫折,挫折与人生相伴。的确,那我们应该怎样面对挫折?要坦然。

司马迁坦然面对挫折。他受过宫刑,但凭借着坚强的毅力。在狱中写出《史记》。鲁迅先生评价它史家之绝唱,无韵之《离骚》;韩信坦然面对挫折,他受胯下之辱,当兵又屡屡不受重用,最后开始当成开国将军;爱迪生坦然面对挫折,他在家中独自一人做实验,几千次的试验后,电灯便出现了。

古往至今,像这样坦言面对挫折的事例还有很多。

邓亚萍身体矮小,是她所面对的最大的挫折。她也差点因没能跑下长跑,而被涮下。于是,他每天多练16筐球,增强体力,最后,终于在乒坛上取得了极大的成功。她通过自己不懈的努力,坚强的毅力取得了成功,这种精神值得我们学习。

贝多芬小时失聪,长大后又失明。但他对音乐的热爱还是高昂的。他在这种情况下,还创作了《第九交响曲》。正是他坦然面对挫折,才有了这么震撼人心的交响曲。

由此可见,面对挫折时,我们要学会坦然,勇敢。朋友们,当你们面对挫折时,不要低头,不要放弃,坦然面对挫折!

大海因为有了狂风的袭击,才显示出了它顽强的生命力,它把狂风化成了朵朵浪花,给人们带来美丽;苍鹰因为有了暴风雨的洗礼,才展示出它坚强的毅力,它把暴风雨化成了它搏击风雨的翅膀,带给自己矫健的英姿;人生因为有了失败与挫折的光临,才真正诠释了它的意义。我们为什么不能把一次次的失败与挫折化为我们前进的动力,在人生路上亮出自己?

在狂风面前,大海选择了化痛苦为浪花,才不致自己成为狂风的俘虏;在暴风雨面前,苍鹰选择了化痛苦为磨练,才不致在风暴中葬送自己;在人生中,我们应当选择怎样去面对困难与挫折,才不致在痛苦中丧失自己?

在古希腊神话中有这样一则神话:西西弗斯被天神宙斯惩罚,推一块石头上山,可每当快推到山顶时,石头就会返回山脚,西西弗斯又要重新将它推回去。日复一日西西弗斯没有痛苦地面对,相反他却越挫越勇,在一次次的失败中磨练自己的毅力,最后宙斯被他的精神感动,饶恕了他。

失败是人生路上的十字路口,一边通向光明,另一边却通向了无尽的黑暗。如果你永远沉浸在失败的痛苦中,无法自拔,那么你也就选择了黑暗的尽头,爬起来,用你的双手掐住大地的脉搏,支撑自己站起来,拍掉身上的尘土,走向属于你的光明的明天。

痛苦不能解决问题,在挫折与失败面前痛哭、悔恨、怨天尤人这不是我们青年学生、血气方刚的健儿的做法;沉着、冷静、临危不乱,去寻找真正的办法来解决问题战胜困难,从失败与挫折中接受教训,为以后的路铺垫。

记得泰戈尔曾说过这样一句话:当你为错过太阳而流泪痛哭时,你便错过了满天繁星。也许在你为一次不起眼的失败而悔恨时,你便错过了拼搏的另一个机会。

人生就像一个攀山的过程,在你到达山顶前,前方的路有多么艰险。我们无从知晓,但我们拥有的是一颗热血沸腾、勇于尝试的心;我们拥有的是一份不怕失败,勇于面对痛苦的勇气。当你踏着一路的坎坷,一路的泥泞走上山顶的那一刻,往昔的痛又算什么?

面对困难,用百分百的勇气与智慧战胜它,用乐观与不服输的精神压倒它,努力向上,到达属于你的辉煌顶点,用努力与汗水去浇开一路鲜花。

在一个急功近利的物质社会,人们常听到和见到的是天才,成功者和幸运者的故事。可是,这些人到底有多少呢?假如,你不是天才,并且,没有那么幸运,经常遭到挫折,难道,你就不活了吗?

活,当然要或。而且都想要活的更好一些。那么,你应当怎样做呢?

人的一生不是一帆风顺的,会经历许许多多的挫折。那么,应当怎样去面对挫折呢?

当你面对挫折的时候,你不能自责自已,从次,不再有信心,不再用心做事情。当你面对挫折的时候,想的'更多的,应该是为什么,原因|||在哪里?还应总结,在实际行动。当你面对挫折的时候,应善待挫折。杜牧也曾说过:胜败兵家事不期,包羞忍辱是男儿。江东子弟多才俊,卷土重来未可知。

我看过这样一个故事,主人公的名字叫李俊。一次,考试试卷发下来,他眉头紧锁,一个58分的成绩,对于一个考试从不及格的学生来说,别提对他的自信心打击有多大了。一下课,他喉咙一动,然后要求老师给他补课。可是,老师并没有答应,而是,让他自己去探究,摸索,与同学们一起进步。在期末考试里。他的成绩尚可可可成绩都及格。

他在面对自信心严重受挫的时候,并没有退缩,而是勇敢的面对,他知道,一分耕耘,一分收获。他并没有去自责自己,从此不在学习。

朋友们,你们不是天才,不是神。但是,我们是健康的,比残疾人要营运多了,所以,我们会努力,会奋斗。因此,你要记住这样一个真理。

当你面对失败与挫折,切莫责怪自己。

人生如一片戈壁滩,而我们的事业就是让它开满美丽的鲜花。快乐的人生,也会有痛苦,关键在于你如何面对。有的人面对挫折,放大痛苦,最终一蹶不振。有的人面对挫折,以乐观的心态去面对它,缩小痛苦,最终走向成功。

的确,困难磨练了一些人,也毁灭了一些人。当苏武被流放北海时,北海的羊群咩咩的叫着,似乎在欢迎这位坚贞不屈的大汉忠臣。十九年的流放生活,使他依然乐观的面对生活,他依然拥有雄心壮志。几十年后,大汉的丹青上书写了他坚贞不屈的民族气慨。

昭君出走大漠,带着亲人的祝福和整个汉王朝的期盼。千载琵琶作胡语,分明怨恨曲中论,这也许是她当时心态的真实写照吧!如果说出塞是一种挫折,但这种挫折却换来汉匈两地人民的短暂安宁。刘备面对失去两位弟弟的痛苦,无法忘记手足之情,毅然起兵伐吴,最终造成了白帝托孤的千古悲剧。前事不忘,后事之师。

面对挫折,古人为我们做出太多太多的榜样,也留下太多太多的遗憾。生命坚强而脆弱,面对挫折,面对失败,只要乐观的面对它,面前就会有一条康庄大道。生命美丽而精彩,让我们笑对人生,让生命开出灿烂花朵。

人生的旅途很长很长,喜怒哀乐,酸甜苦辣。而这一趟旅行,并不是一帆风顺的。我们都有面对挫折的时候,而这个时候,也是上天对我们的一次考验。

那是一个电闪雷鸣,风雨交加的夜晚,我独自在家,一个人坐在窗前,望着外那一场突如其来的倾盆大雨。雨点似一条长鞭,用力地抽打在窗户上。突然,我感到头晕乎乎飞,我的手顺意识地摸了摸额头,在那触到额头的一刹那,我知道自己在发烧。

但是,爸爸妈妈又不在家,我该怎么办?吃退烧药?不行,在没搞清楚病情之前,不能乱吃药。我回头看了看钟面,现在是晚上7:30。我又回头看了看外面那场糟糕透了的鬼天气,没办法,我只能鼓起勇气走出了家门。

一路上,我都在吃力地跑着。当然我总是要幻想一下,要是现在有人抬来八抬大轿抬我过去那该多好啊。我撑着雨伞,终于跑到了社区卫生服务站。阿姨给我挂了吊瓶后,就给我妈妈打了电话。不知不觉,吊瓶挂好了,而我的烧也渐渐退了。回到家里后,我的意识也渐渐醒了过来,而刚才那一段经历,就好像是一场梦······

我们人人都会有面对挫折的时候,而恰恰在这种时候,我们就更应该做到临危不惧这种状态,这样,才能克服困难。

我流到沙漠,这儿的天气干燥极了,到处是沙土,根本就没有一点儿绿色。我的身体好像在慢慢干涸,我好难过,我……不,我怎么可以这么想。我曾对妈妈说过,我要笑对生活。对,就是这四个字,激起了我心中的怒火,我爆发了,像火山一样的凶猛。我终于流出了沙漠,流出了这片让我悲让我喜的沙漠……可是人生还远远不止这些。我又来到了丘陵,曲曲折折的山路让我寸步难行。“你不行的,快回去吧!”树儿们都好心劝我。“不,好马不吃回头草,我能行。”我倔强地不肯向任何事屈服。多少次,我因来不急转变而撞得头破血流;多少次,我因不适应环境而昏倒在那山头;多少次,我因看到胜利的曙光而让热血冲出了体外……一次次的失败与挫折让我学会了坚强与忍耐,当我流出丘陵流过平原直到将要注入大海时,我觉得好累,好累……我想起了妈妈的催眠曲,我好想睡,做个甜甜的梦。但我不行,瞧,妈妈正在大海中向我招手。“我能行,我……能……行!”我一步步艰难地爬向大海,用尽全身所有的力气。终于,我的身体溶入了这个大集体……

人生就是这样美好,而让人生充满活力的则是人类与万物,而让他们充满信心的只有四个字——笑对挫折。

挫折,是每个人都会经历的。像伟大的人,他们遇到的挫折更多,更困难。他们之所以是伟人,是因为他们有比平常人更多克服挫折的毅力。就拿天才发明家爱迪生为例。

爱迪生在发明灯泡时,失败了很多次。在他用一千多种材料做第一千多次实验时,他的助手对他说:“你已经失败一千多次了,放弃吧,成功的希望很小了。”但爱迪生却说:“但我觉得我现在的收获还不错,起码我发现有一千多种材料不能用。”最后,他经过一千多次的实验终于成功了。爱迪生经过一次又一次的失败,有了做够的经验和毅力,才发明了灯泡,为人类在黑暗中带来了光明。

在古代时,古人也需要面对挫折。战国时,苏秦想让秦王采纳他的政治理念,但秦王没有采纳,苏秦便落魄的回到了家。他的家人都看不起他,嫂子不给他做饭,妻子不给他织布,父母不和他说话。这时的苏秦受到了刺激,发誓要出人头地,于是发愤读书,将头发悬在梁上,困时就用针刺大腿,鲜血直流,这样就不会困了。终于他成就了事业,得到了认可。

每个人都要感谢挫折,因为挫折告诉我们,不要放弃;挫折告诉我们,相信自己;挫折告诉我们,要坚强……总而言之,挫折使我成长,感谢挫折,感谢它让我成长。

在我们的一生中,会经历许多风风雨雨的磨练,也一定会遇到很多困难。当我们面对困难的时候,应该怎么做呢?

当我面对困难的时候,我首先会看这个问题我能否应对解决。不管它有多么困难,多么令人难以理解,我都会勇敢地去尝试、去面对。比如有一次,老师带领同学们去戚城公园游玩,但条件是要步行走到那里。开始大家都以为这次旅途遥远,一定走不到那里。但后来想一想,这是对自己意志的一次考验,所以不畏困难,踏上了旅程,最后终于走到了目的地。所以面对困难,我们不能畏惧和退缩,因为,选择放弃带来的只会是失败。

但如果这个困难有危险性,而且不能由我自己来解决,我应该学会向其他人寻求帮助,而不是冒失地去自己面对,因为这样可能既伤害了自己,而困难却没有得到解决。譬如某些地方发生了意外情况,像发生火灾等等。

人生就像一个百味瓶,酸甜苦辣都装在里面。每个人都会遇到困难,经历成功失败,有过伤心快乐。所以,当我们面对困难的时候,一定要沉着冷静,这样,才能最好地应对困难,这才是解决问题的根本。

人生不会一帆风顺的,总会遇到挫折,当你遇到挫折时,你会面对还是躲避,我会选择面对挫折,把挫折克服。

挫折无处不在,就是因为有了挫折,才有前进的动力。我也遇到过挫折,我的挫折对有些人来说或许很轻松。

马上又要体育测试了,老师先给我们测试一次,好与下次成绩对比。测仰卧起坐了,我很努力地做着一个又一个,时间很快过去了,我只做了31个,还没优秀呢!我一定要多多练习,争取下次拿个优秀回报自己。

夜幕降临,可爱又调皮的星星一颗接着一颗出来了,夜晚原本是多么美好,但对我来说,是多么可怕。“可以做仰卧起坐了。”妈妈的狮吼功又来了。我极不情愿地爬上床,练起了仰卧起坐,我先飞快地做。一开始就像脱缰的野马,快速做了起来,可是做不到二十几个,就撑不下去了,随后,我开始慢慢地做,做到二十几个时,奋力的加速,可体力明显跟不上了,我还是不甘心,我决定用匀速做,果然,这样既省力,又快,做起来也不费劲,一下子冲出三十大关。在体育测试中,我成功超过四十个,取得了优秀!

面对挫折,我们应该努力克服,想出各种办法去解决它,才能成功,也能给自己有更多的信心!

不经历风雨,怎能见得彩虹。

彩虹是美丽的,每当人们见到它,就会对它加以赞美,赞美它的色彩,赞美它的鲜艳,但是又真正有多少人赞美过它的坚强品质呢

挫折在人生中是不可缺少的,它就象人生道路一曲曲优美的歌谣,不断的伴随着我们。有人说挫折就象一坐坐大山,翻越过去,那边就是理想的彼岸。有人说,挫折就象一块块基石没有它的奠基,成功就无从谈起。挫折就是与成功相伴,成功在挫折中兴起。

美国总统林肯,曾经是一位口吃,结巴严重的人。在竟选总统时,多次遭人嘲笑,多次落选。但他不甘向命运屈服,在国内四处演讲游说,积累经验。多次失败之后,他当选了。

失败也是人生中的重要一曲,常言道“失败是成功之母”没有这次的失败,那有下次更好的成功。成功固然可贺,失败也不必悲伤,有失败之际必有成功之时,成功与失败总是相存的。

大思想家孟子曾说过“天将将大任与是人也,必先苦其心志,劳其筋骨,饿其体肤,空乏其身,以致增益其所不能”这又何尝不对呢?

挫折与失败就像一棵并蒂莲,犹如车之两轮,鸟之两翼。如果我们能居与两轮之上,两翼之间。那么胜利的花环又有何理由不属于我们呢?

学生伤害事故中侵权责任研究论文

作为成年人,在学校受到伤害一般由侵权人承担责任,因为学校一般来说并不负有对成年学生的监护义务,成年学生应对自己从事的行为有一个清醒的认识,并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学校一般对自己所有的物品造成的侵权,以及由自己管理、组织活动中未尽到相应安保义务所造成的侵权要承担民事责任。例如成年学生是在学校组织的活动中受到侵权,或者如果是学校内的器材、物品所造成的对成年学生侵权的事故等。

近年来,学生伤害事故频频发生,学生人身安全问题日益成为社会各界最为关注的焦点问题之一,与此同时学校等教育机构对学生的伤害事件应如何承担责任成为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笔者就未成年学生在校伤害事故中学校应承担的民事责任谈一点粗浅的看法。一、学生伤害事故范围的界定。学生伤害事故,是指学校在实施教育活动或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以及学校负有管理责任的校舍、场地、其他教育教学设施、生活设施内所发生的造成未成年人在校人身权受到损害,导致其受伤、残疾或者死亡的人身伤害事故。这种伤害事故既可能发生在校园内,也可能发生在校园外,总之这类学生的伤害事故的发生必然与学校本身或者学校组织的活动有关。一般情况下,此类事故主要发生在中小学的未成年人学生身上,致害方包括学生本身、教师、学生和学校外的其他第三人,而学生遭受的是实质性的人身损害或死亡。学校对学生的伤害事故是否应承担责任,首先应正确界定学生生伤害事故的范围。首先,从主体上看,学生伤害事故的侵权行为人可能是学校老师和其他工作人员,也可能是学生以及学校与学生以外的其他第三人。责任主体主要是学校、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成年学生和其他个人。而受伤害的只限于学生,学生以外的人在学校受到人身伤害不属于学生伤害事故。其次,从时间上看,应是“在校期间”。具体应包括在种情况:一是正常的教育教学时间,既每周一至周五每天从规定学生入学校时间到规定离校时间,寄宿生则从规定的进校时间到节假日规定的离校时间。学生上学和放学路上的时间不是“在校期间”。但若是因为完成学校、教师,或者班级安排的任务或学校的公益事务而滞留在校或节假日到校,或者根据学校或老师的安排护送有病的同学回家的时间,应视为“在校期间”。二是学校规定的节假日调课或补课的时间。三是由学校组织安排的校外活动时间,从学生到达指定集合地点时始到活动结束宣布解散时止。再次,从空间上看,一是“校园范围内”,应包括学校的教学楼、宿舍楼、教师办公楼、学校操场及其他运动场、厕所、花园、植物园、空闲地以及其他学校负有管理责任的教育教学设施、生活设施。二是学校组织校外活动的场所或交通工具内。“校内”与“校外”,一般以校门为界。但笔者认为校门外的一定范围内学校仍负有管理责任,这个范围应以校警或门卫的视界为界,这个范围内发生的诸如学生之间相互斗殴或第三人殴打学生造成学生人身伤害等,也应属于学生伤害事故。二、学校与未成年学生的法律关系的性质。学校与未成年学生的法律关系性质问题。学术界、司法界曾经有一种观点认为是委托关系,也有一种观点认为是一种委托监护关系。但近年来,特别是2004年5月1日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颁布实施,2006年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2006年颁布实施的《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2010年7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等法律、司法解释及规章的颁布实施,学术界、司法审判实践中普通公认的观点认为:学校、幼儿园或其他教育机构不是未成年在校学生的监护人,它们与未成年学生形成以教育和管理职责为核心的教育法律关系,主要理由是:1、是监护权取得和监护人的范围都是由法律明文规定,不容随意设立或变更。关于监护权的规定,相关法律依据主要有:《民法通则》第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三十二条规定了监护权的委托取得方式,既“监护人可以将监护职责部分或全部委托给他人。”由上述监护权产生模式可以看出,由单位担任监护人的,只有未成年学生父母所在单位或未成年学生住所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或民政部门,而将学校排除在外。虽然学校可以通过接受监护人部分或全部委托而取得监护权和行使监护职责,但不等于学生家长将学生送至学校学习,家长的监护职责就自然的转给学校,除非家长与学校之间有特殊的约定和必要的表现方式,否则不得随意转移。2、法律、法规规定适用学校与监护人的归责原则有所不同。《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第三十九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一百六十条规定“在幼儿园?学校生活?学习的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或者在精神病院治疗的精神病人,受到伤害或者给他人造成损害,单位有过错的,可以责令这些单位适当给予赔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教育、管理责任具有法定性和特殊性。三、学校伤害案件中学校承担民事责任的原则。侵权法理论中的归责原则,是法院处理侵权纠纷时确定行为人的侵权民事责任的根据和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38、39、40条明确规定了学校承担民事责任为过错责任原则、过错推定原则和补充责任。1、过错责任原则是以过错为价值判断标准,判断行为人对其造成的损害应否承担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也就是说行为人承担责任的前提必需是存在过错,没有过错既不承担责任。该原则是我国民事立法及司法实践中常有的一般归责原则。2、侵权责任法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特殊保护:特定教育机构未尽管教职责的推定。《侵权责任法》第38条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遭受人身损害承担上作出了特别规定,既由特定教育机构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所遭受的人身损害承担尽到管教职责的证明责任,否则,既推定其未尽到管教责任,应承担责任,从而与适用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人身损害的归责区别开来。这样,既分清了监护责任与管教责任,结束了在处理寄宿制学校或幼儿园的管教职责性质上的争论,也适应了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与限制民事行为能人进行管教的特点,加重了特定教育机构对无民事行为能力的管教职责注意程度,减轻了监护人的举证责任和证明责任,简化了当事人、调解机构和人民法院处理此类案件的工作,降低了追究特定教育机构责任的难度。3、学校承担补充责任是一种有限度的责任,而不是无限度的责任。《侵权责任法》第40条主要规定的是第三人对造成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人身伤害有过错时的侵权责任;如果幼儿园、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对造成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未尽到管教职责的,要承担补充责任。四、学生伤害事件的分类。1、学生伤害事件。学生伤害事件,一般指学生在校接受教育期间,包括学校组织的校内外各项活动、公益任务、学生实习、军训等活动中、乘坐交通运输工具时,发生的学生遭受损害的意外事件。大致可归为:(1)学生意外伤害事件。(2)学生食物中毒事故。(3)学生行为触犯刑法的刑事案件。(4)学生在校期间患突发疾病事件。(5)学生违反公序良俗的事件。这类事件一般是基于学生本人的原因或第三人原因引发,学校是否应承担在这类事件中的责任,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对学校应适用过错责任为主,既使学校因此承担了责任以后,也可以向直接责任人进行追偿。2、合同纠纷。学校与校外的企业组织、个体工商户之间因合同履行过程中而产生的学生伤害事件。对这类事件学校首先应对学生承担责任,学校承担了责任以后应当依据双方所签订的合同,最终确定应如何承担责任,若双方无法确定,可以通过诉讼由人民法院依法认定。3、校方侵权。在校方侵权责任中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应是承担责任的主体。学校对学生的教育和管理职责主要是通过教师的活动来实现的,教师在教学过程是行使权利不当,应视了学校的过错。但如果把教师的过错行为行为简单的归为学校的过错也不利于学校教学活动的深入开展和素质教育的有力推进。判断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育人员的活动应否可以视为学校的过错,应注意以下几点:一是在幼儿园、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二是看是否履行教育职责的目的,例如体罚,判断合理的惩戒与体罚的差别应以教育人员的主观态度和必要程度为标准。三是看是否尽到教育职业所要求的注意程度,教师职业的特殊性和注意义务的弹性结合,作为判断教师行为是否构成学校过错的依据。总之,《侵权责任法》的出台,有利于校园侵权损害赔偿事故的处理规则的进一步精细化,同时也明确了学生、教师、学校三方的责任,为以后处理该类案件时有法可依,积极促进校园事故的妥善处理,从而减轻校方的压力,增强教育工作都大胆创新的信心,达到学校和师生之间和谐发展。

这个需要分以下几种情况。

1、学生伤害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责任的构成局限在学生人身伤害事故。

2、学生伤害事故应当发生在学生在校期间。这里的在校期间,应当作广义理解,即不是仅仅指形式意义上的在校期间,而是在学校对学生教育、管理和保护的期间。

3、仅仅指学生受到的伤害事故,还要包括学生在校期间给他人造成的人身伤害事故。这两方面的人身伤害事故,都是学生伤害事故,都是学生伤害事故的责任范围。

从侵权行为法的角度研究,这种损害事实还应当表现为财产的损失,例如,医疗费的支出、护理费的支出、丧葬费的支出,等等。在人身伤害事故的损失中,要不要包括精神损害的损失

法律依据: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 第二条:在学校实施的教育教学活动或者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以及在学校负有管理责任的校舍、场地、其他教育教学设施、生活设施内发生的,造成在校学生人身损害后果的事故的处理,适用本办法。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 第八条:学生伤害事故的责任,应当根据相关当事人的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依法确定。 因学校、学生或者其他相关当事人的过错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相关当事人应当根据其行为过错程度的比例及其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承担相应的责任。

当事人的行为是损害后果发生的主要原因,应当承担主要责任;当事人的行为是损害后果发生的非主要原因,承担相应的责任。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 第九条: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一)学校的校舍、场地、其他公共设施,以及学校提供给学生使用的学具、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或者有明显不安全因素的;

(二)学校的安全保卫、消防、设施设备管理等安全管理制度有明显疏漏,或者管理混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而未及时采取措施的;

(三)学校向学生提供的药品、食品、饮用水等不符合国家或者行业的有关标准、要求的;

(四)学校组织学生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或者校外活动,未对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并未在可预见的范围内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

(五)学校知道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患有不适宜担任教育教学工作的疾病,但未采取必要措施的;

(六)学校违反有关规定,组织或者安排未成年学生从事不宜未成年人参加的劳动、体育运动或者其他活动的;

(七)学生有特异体质或者特定疾病,不宜参加某种教育教学活动,学校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但未予以必要的注意的;

(八)学生在校期间突发疾病或者受到伤害,学校发现,但未根据实际情况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导致不良后果加重的;

(九)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或者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违反工作要求、操作规程、职业道德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的;

(十)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在负有组织、管理未成年学生的职责期间,发现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但未进行必要的管理、告诫或者制止的;

(十一)对未成年学生擅自离校等与学生人身安全直接相关的信息,学校发现或者知道,但未及时告知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导致未成年学生因脱离监护人的保护而发生伤害的;

(十二)学校有未依法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的。

校园作为一个特殊的环境,出现校伤害首先是行为人的侵权责任,在侵权人无力承担时作为管理者的学校负有管理责任即补充责任。

在校大学生都是完全民事行为责任人,首先是自我担责,自我担责不能时由管理者承责,法理上没有了监护人一说了,所以亲属除自愿承担外可以不担责。

法学研究论文大纲如何写

法学毕业论文提纲 无论是在学校还是在社会中,大家对论文都再熟悉不过了吧,论文是对某些学术问题进行研究的手段。怎么写论文才能避免踩雷呢?以下是我整理的法学毕业论文提纲,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法学毕业论文提纲1 论文题目 浅析超期羁押形成的原因和解决的对策 法学毕业论文提纲 [摘要] 我国刑事诉讼中超期羁押现象长期以来一直未能得到有效遏制,已经出台了的有关纠防超期羁押的制度也未得到真正落实.为此,本文在阐述了超期羁押的概念,危害性及其长期存在的原因的基础上,着重提出了一些解决超期羁押的对策:转变执法观念,提高执法人员素质;填补现行法律漏洞,完善羁押立法规定;完善对超期羁押的监督机制和救济程序;建立羁押的替代措施 [关键词] 超期羁押 概念 危害性 原因 对策 前 言 一, 法学毕业论文提纲:超期羁押的界定 二,法学毕业论文提纲:超期羁押的`危害性 (一)超期羁押严重侵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权 (二)超期羁押严重妨害了刑事司法程序公正的实现 (三)超期羁押妨碍了刑事诉讼的效率,增加诉讼成本 (四)超期羁押严重损害了法律的严肃性 三,法学毕业论文提纲:超期羁押形成的原因 请继续阅读相关推荐: 毕业论文 应届生求职 毕业论文范文查看下载 查看的论文开题报告 查阅参考论文提纲 查阅更多的毕业论文致谢 相关毕业论文格式 查阅更多论文答辩 法学毕业论文提纲2 1、毕业论文大纲题目。应能概括整个论文最重要的内容,言简意赅,引人注目,一般不宜超过20个字。 2、论文摘要和关键词。 论文摘要应阐述学位论文的主要观点。代写论文说明本论文的目的、研究方法、成果和结论。尽可能保留原论文的基本信息,突出论文的创造性成果和新见解。而不应是各章节标题的简单罗列。摘要以500字左右为宜。关键词 是能反映论文主旨最关键的词句,一般3-5个。 3、目录。既是论文的提纲,也是论文组成部分的小标题,应标注相应页码。 4、引言(或序言)。内容应包括本研究领域的国内外现状,代写论文本论文所要解决的问题及这项研究工作在经济建设、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等方面的理论意义与实用价值。 5、正文。是毕业论文的主体。 6、结论。论文结论要求明确、代写论文精炼、完整,应阐明自己的创造性成果或新见解,以及在本领域的意义。 7、参考文献和注释。按论文中所引用文献或注释编号的顺序列在论文正文之后,参考文献之前。图表或数据必须注明来源和出处。(参考文献是期刊时,书写格式为: [编号]、作者、文章题目、期刊名(外文可缩写)、年份、卷号、期数、页码。 参考文献是图书时,书写格式为:[编号]、作者、书名、出版单位、年份、版次、页码。) 8、附录。包括放在正文内过份冗长的公式推导,以备他人阅读方便所需代写论文的辅助性数学工具、重复性数据图表、论文使用的符号意义、单位缩写、程序全文及有关说明等。 ;

法学专业论文提纲

提纲有助于将材料组织成一个理论系统,能够合理、恰当地安排材料的各自归宿和主次详略。以下是我为您整理的法学专业论文提纲,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篇一 :论文提纲

题目:《辩护律师执业权利保障机制研究》

一、辩护律师执业权利保障机制的理论途释

(一)辩护律师执业权利之界定

1.辩护律师执业权利的内涵

2.辩护律师执业权利的种类及特征

(二)辩护律师执业权利保障机制的概念与构成

1.辩护律师执业权利保障机制的概念

2.辩护律师执业权利保障机制的构成

(三)构建辩护律师执业权利保障机制的重要性

二、辩护律师执业权利保障机制的域外考察与启示

(―)域外辩护律师执业权利及其保障

1.域外辩护律师基本执业权利及其保障

2.域外辩护律师执业的保障性权利

(二)域外辩护律师执业权利保障的配套制度

1.司法审查制度

2.程序性裁判机制

(三)域外辩护律师执业权利保障机制的启示

1.对辩护律师执业权利的保障比较充分

2.赋予辩护律师执业豁免权

3.建立了较为完善的配套制度

三、我国辩护律师执业权利保障机制的实证分析

(―)我国辩护律师执业权利保障机制的现状

1.立法现状

2.司法实践现状

(二)辩护律师执业权利保障机制存在的问题

1.《宪法》对辩护律师执业权利保障缺失

2.立法规定过于笼统

3.《刑法》第306条的羁绊

4.辩护律师执业权利缺乏制度保障和法律救济

5.法律职业共同体缺失

四、完善我国辩护律师执业权利保障机制的若干构想

(―)建议废除《刑法》306条

(二)完善辩护律师执业豁免制度

(三)建立法律职业资格转换制度

(四)建立刑事司法审查制度

(五)探索建立以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为主的争议解决机制

(六)强化律师行业自身维权机制

(七)完 骞 侵犯辩护律师权利的程序性制裁机制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篇二:论文提纲

题目:《英国近代法律教育转型研究》

中文摘要

ABSTRACT

导论

一、选题的缘起

二、学术史的回顾与检讨

三、研究路径、结构安排及方法论探讨

四、本文创新之处

五、研究意义

第一章18世纪中叶前英国法律教育的分离状态

一、“光荣革命”后英国社会的发展

二、律师会馆的法律教育

三、牛津、剑桥大学的罗马法一民法教育

第二章布莱克斯通与大学普通法教育的尝试

一、布莱克斯通所处的时代

二、布莱克斯通的法律教育实践

三、布莱克斯通开创大学法律教育的深远影响

第三章19世纪上半叶法律教育的艰难推进

一、英国社会对法律人才和法律教育的需求

二、19世纪上半叶主要国家的法律教育

三、伦敦大学的创建:大学法律教育的真正开端

四、法律职业组织法律教育的复兴

五、1846年法律教育报告:统一法律教育的构想

第四章19世纪下半叶新型法律教育体制的确立

一、19世纪下半叶英国法律教育的背景

二、新旧大学法律教育的展开

三、法律职业组织法律教育的进一步发展

第五章新型法律教育体制的运行

一、新型法律教育体制的构成

二、新型法律教育体制的实施效果

结论

参考文献

致谢

篇三:论文提纲

题目:《审判权与公诉权的制约关系研究》

摘要

ABSTRACT

目录

一、审判权、公诉权相互制约的基础理论

(一)公诉权的内涵与性质

1.公诉权的内涵

2.公诉权的性质定位

(二)审判权的性质与特征

1.审判权的性质

2.审判权的特征

(三)权力制约理论的内容及“制约”与“监督”的辨析

1.权力制约理论概述

2.“制约”与“监督”的辨析

3.审判权与公诉权进行相互制约的必要性

二、公诉权与审判权相互制约的内容

(一)公诉权对审判权制约的`内容

1.启动审判程序

2.公诉变更权制度

3.量刑建议权制度

4.抗诉权制度

(二)审判权对公诉权制约的内容

1.审判权对公诉权进行制约的必要性

2.公诉审査机制

3.公诉变更审查机制

4.抗诉撤回制约机制

三、公诉权与审判权相互制约过程中存在的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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