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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士参孙毕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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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士参孙毕业论文

约翰·弥尔顿 (John Milton) 1608年 12月9日 生于 伦敦 。作为一个才华横溢的学者,弥尔顿在 剑桥大学 的克莱斯特学院完成他的学士学位和硕士学位后,便开始专心于 诗 歌写作。1632年至1638年五年间,弥尔顿辞去了政府部门的工作,住到他父亲郊外的别墅中,整日整夜的阅读,他几乎看全了当时所有 英语 、希腊语、 拉丁语 和意大利语作品。在这段时期弥尔顿写作了《酒神之假面舞会》等一些作品。 1638年,弥尔顿去 欧洲 旅行,他在 意大利 停留了大部分时间。由于 英国 动荡的 宗教 局面弥尔顿提前回国,他所写的一些小册子被歪曲,他本人也被烙上了激进分子的烙印。1642年,弥尔顿与玛利·普威尔结婚,新娘只有十七岁。六个星期后,无法处理好新婚生活的玛利回到了她父母家,弥尔顿写信要求离婚。但最终他们和解了,玛利为弥尔顿生下了四个孩子,其中的一个孩子生下没多久就夭折了。1651年,弥尔顿原本就衰弱的视力变得更坏,他彻底失明了。玛利死后,弥尔顿再婚,几个月后,这位新妻子因为难产而死。弥尔顿的第三任妻子是伊丽莎白·明萨尔,这段婚姻维持的较长也较幸福。 中年以后,弥尔顿从政,他写了许多观点鲜明的 政治 文章;其时恰逢英国内战,共和、复辟大动乱;克伦威尔派的弥尔顿曾在其国务会议中任拉丁文秘书,当王政复辟后,弥尔顿被捕入狱。一切结束后,弥尔顿重新开始诗歌创作并以口述的形式写就了使他名扬后世的三部伟大著作:长诗失乐园(诗)和复乐园,诗剧力士参孙。弥尔顿死于 1674年 11月8日 ,死后他与乔叟、 莎士比亚 齐名。 代表作品一览 《酒神之假面舞会》(the masque Comus,1634年) 失乐园 (Paradise Lost,1667年) 复乐园(Paradise Regained,1671年) 力士参孙(Samson Agonistes,1671年)

西方古典音乐鉴赏 “古典”(Classic)一词源自拉丁文,原是典范、即奉古希腊(或罗马)为典范而加以模仿的意思。 人们有时把严肃音乐或艺术性音乐统统称为古典音乐,以同所谓“流行”音乐或娱乐性音乐相区别。“古典”的这一广义解释,把历史时期和风格全然撇开,因此,本来是属于不同时期和不同风格的音乐作品,例如,巴赫、贝多芬、柴科夫斯基以至于斯特拉文斯基的作品,都可以称为古典音乐。 音乐史上的古典时期基本上是属于器乐的,绝大多数作曲家的注意力都集中在器乐的体裁与形式,声乐的地位反而退居其次。敢于同大主教决裂的莫扎特,虽然在歌剧方面卓有贡献,他的器乐作品也是大量的。至于贝多芬,他纯粹是一位器乐作曲家,他以革命中的英雄作为作品的主人公,为此他有时也被称为革命的古典作曲家。古典主义的规范化确立了奏鸣曲、弦乐四重奏、协奏曲和交响曲等多乐章体裁和快板乐章奏鸣曲形式。古典风格作品中节奏与配器色彩灵活善变,而不是整乐章划一不变;古典作品中所有声部、甚至于演奏的力度,都由作曲家亲自写出和标明,而不是留给演奏者演奏时即兴处理。至于感情的表达,古典作品由于理性精神的影响,往往比较克制、沉着,而不是狂热的倾诉——从这方面着眼,巴罗克风格全然不同于古典主义,它反而更接近于后来的浪漫主义的精神。 西方古典音乐是西方文明中极为重要的一部分。西方古典音乐作品浩如烟海,而在我们的传统印象中,由于历史文化的原因,西方古典音乐难于欣赏,成为一种阳春白雪的高雅文化。其实,古典音乐中有许多脍炙人口的音乐作品、片段,在我们生活中为人们所喜闻乐见。霍夫曼曾说,“音乐是所有艺术中最富浪漫主义——几乎可以说是唯一的真正浪漫主义的艺术,因为它的唯一主题就是无限物。音乐向人类揭示了未知的王国,在这个世界中,人类抛弃所有明确的感情,沉浸在无法表达的渴望中。” 在欧洲艺术史上有两个重要的时期,古典主义时期和浪漫主义时期。前一个时期包括十八世纪最后的二十多年和十九世纪的前几十年;另一个时期在法国大革命引起的社会和政治变动的影响下,于十九世纪的第二个二十五年中形成。当时的浪漫主义真可为无孔不入,在文学界,建筑界,艺术界等各个领域中都涌现了一大批杰出的浪漫主义者。 在浪漫主义时期,随着工业革命的进行,钢琴也进行了改进,其自身采用了铸铁结构,琴弦也加粗了,这种钢琴能获得更浓厚和更辉煌的音乐,跟现在的钢琴开始接近。接下来,我用一个事实来证明这一点:如果李斯特的时代要求他有不同的表达方式,而且还因为这个时代为他提供了能产生不同效果的钢琴,这种钢琴在较早的时期是找不到。但这种比较我们只能在音乐文献中找到,在现实社会中已很难找到。 十九世纪的钢琴小品大师有奥地利的舒柏特、波兰的肖邦、匈牙利的李斯特、德国的舒曼、门德尔松、勃拉姆斯,以及他们的同代人——在发掘钢琴技术上的可能性与戏剧性方面显示了无穷无尽的独创性。总而言之,短小的抒情形式的出现,作曲家就会认为乐曲的大小不是艺术批评的标准,一首优美的,精心的创作的小型乐曲也能和一部交响乐相媲美。 一首完美的诗本身就是很完美的,不用需要有最高度的想象力。浪漫主义艺术歌曲的创造者将歌词与音乐结合得非常成功,正是由于这些音乐作品,有许多抒情诗才能得以幸存下来。 歌曲的结构可分为两大类。在分节歌形式(strophic form)中,诗的每一段或每一节都重复同样的旋律。这是民歌和通俗歌曲中很常见的结构。歌的第一段可能是讲述一个情人的期待,第二段是他见到爱人时的欢乐,第三段姑娘的父亲粗暴地将他们分离,第四段姑娘悲伤地死去,所有这些都用相同的曲调演唱。另一种形式德国人称作“durchkompoiert”,字面意思是“全面创作的”,就是说作曲过程贯穿全曲,没有整段的反复。还有一种中间的形式,它将分节歌中的反复和全创作歌曲的自由结合在一起,有两、三段重复同样的旋律,然后在需要时就引入新的旋律,一般来说都是在高潮部分引入。舒柏特脍炙人口的《小夜曲》就是这种结构的精彩范例。 尽管在各个时期(代)歌曲都处于显着的地位,但现在通过很多欧洲音乐文献记载知道艺术歌曲是浪漫主义时期的产物。艺术歌曲是在十九世纪初由诗歌与音乐相结合而创造出来的。舒柏特和他的后继者,著名的有舒曼和勃拉姻斯,使这种结合获得了如此完美的艺术效果,以致这种新风格以德文中的歌曲一词:Lied,闻名胜古迹欧洲。 艺术歌曲随着抒情诗的兴起而繁荣。抒情诗的兴起是德国浪漫主义出现的标志,艺术歌曲使浪漫主义时期将音乐和诗歌结合的愿望得以实现,它包括温柔的情感或戏剧性的民谣风格。艺术歌曲中最常采用的主题是爱情、期待、大自然的美和人生中短暂易逝的幸福。 钢琴在十九世纪作为普通乐器出现在欧洲,使浪漫主义艺术歌曲能够获得成功。钢琴的伴奏把诗中的形象变为音乐的形象。人声和钢琴共同创造出了富于情感的短小的抒情形式,这种形式对于业余爱好者和艺术家同样结合,也同样适合于在家庭里和音乐厅里演唱。在短时间内,艺术歌曲就获得了极大的普及,并对世界艺术做出了永久性的贡献。 标题音乐是带有文字或图画联想的器乐作品,这些联想的内容由乐曲的标题或说明性的注释来提示的。“标题”只是由作曲家自由加上去的。在当时那个年代里,音乐家敏锐地意识到了他们的艺术与周围世界的联系。这种意识促使用使他们的音乐更加接近于诗歌和绘画,并且使他们的作品涉及到当时的道德和政治问题。还促使他们以一种新的方法来探讨绝对音乐(纯音乐)的形式。 标题音乐在歌剧院中获得了最初的推动力。序曲作为歌剧(或戏剧)的引子,是单乐章令人兴奋的管弦乐曲。有许多歌剧序曲后来获得了像音乐会乐曲一样的普及,因而独立出来。这样便为一种歌剧没有关系的新式序曲开辟了道路。 标题音乐中有一种是为戏剧写的,也很有吸引力,通常由序曲和一组在幕间及重要场景演奏的乐曲组成,这就是配乐。十九世纪的作曲家创作出了许多这类的作品,这些作品的音画法(tone painting),性格化和剧场效果都是值得注意的。最成功的配乐作品,通常被改编成组曲。其中一些流传得非常广泛。例如,德国著名作曲家大师门德尔松为《仲夏夜之梦》所写的音乐就是这类音乐作品中的典范。随着十九世纪时间的推移,一种大型的管弦乐形式就越来越需要了,这种形式在浪漫主义时代将起的作用就像交响乐在古典时期起的作用一样。到十九世纪中叶,交响诗的创造迈出了这期待已久的一步。交响诗是十九世纪在大型器乐形式上做出一个有独创性的贡献。它是李斯特的成就,他在1848年首次使用了这个词。他的《前奏曲》是此音乐中最出名的范例。 交响诗是为管弦乐队而作的单乐章标题音乐作品,它通过段落之间的对比而发展诗意,使人联想起某种情景,或造成一种情绪。交响诗还有一个非常美丽的别称:音诗。交响诗与音乐会序曲有一点重要的不同,音乐会序曲一般保留传统的古典主义的构思,而交响诗在形式上则自由得多。交响诗的形式是为作曲家所需要的大型单乐章乐曲准备的“画布”。总之,交响诗在整个十九世纪后半叶中,成为标题管弦音乐的最精致的形式。 最后介绍标题音乐进入到绝对音乐的神圣领土——交响乐中。作曲家一方面尽力保留贝多芬的宏大的形式,同时又赋予它以文学内容。这样就出现了标题交响乐。著名的作品有法国作曲家柏辽兹的三部标题交响乐——《幻想交响曲》、《哈罗德在意大利》、《罗密欧与朱丽叶》、德国作曲家理查德·施特劳斯《阿尔卑斯山》、《家庭》和匈牙利作曲家李斯特的《浮士德》和《但丁》都是最著名的交响乐作品。 民族主义者和民族艺术家是站在一起的,但民族主义者以一种更自觉的方式肯定他的民族传统。在十九世纪的欧洲,那时的政治条件促进了民族主义的发展,使之达到了在浪漫主义运动成为决定性力量的程度。征服民族的傲慢和被征服民族为自由的斗争造成民族关系的紧张,使民族情绪上涨,这种情感在音乐中找到了理想的表达方式。浪漫主义作曲家用许多方式表现他们的民族主义。一些作曲家以他们民族的歌曲和舞曲作为音乐的基础,如肖邦以他的玛祖卡舞曲、李斯特以他的匈牙利狂想曲、德沃夏克以他的斯拉夫舞曲、格里格的挪威舞曲。一些作曲家以民间传说或以农民生活为基础写作戏剧性的作品,例如韦柏写的德国民间歌剧《自由射手》、斯美搭纳写的捷克民族歌剧《被出卖的新嫁娘》,同样,还有柴可夫斯基和里姻斯基·科萨科夫写的俄罗斯神话歌剧和芭蕾舞剧。还有一些作曲家写作交响诗和歌剧,歌颂民族英雄的功绩,历史事件或祖国的美景。柴可夫科斯基的《一八一二序曲》和斯美塔纳的《我的祖国》就是这股潮流的代表作;瓦格纳的音乐戏剧对德国神话和民间传说中的神和英雄加以颂扬,特别提到的是《尼伯龙的指环》(歌特式摇滚的先驱),这个剧本是以齐格菲的生死为中心题材的庞大史诗,它也是一个代表作。 民族主义作曲家常把自己的音乐与民族诗人或戏剧家的诗句结合起来,舒柏特为歌德的诗歌谱曲即属此类,还有格里格为易卜生的《皮尔·金特》所作的配乐,及柴可夫斯基的为普希金的戏剧为基础的歌剧。俄罗斯民族诗人普希金还激发了里姻斯基·科萨科夫和穆索尔斯基的创作灵感。在这种时期,民族主义作曲家能把人民的抱负以激动人心的方式表达出来,像威尔第在意大利为统一而奋斗时所作的那样,或是西贝柳斯在芬兰于十九世纪末为反抗俄国统治者而斗争时所做的那样。 民族主义音乐的政治含义触动了统治者。威尔第的歌剧不得不一再修改,以适合奥地利检查官的心意。芬兰在十九世纪末、二十世纪初要求独立时,西贝柳斯那带有令人振奋的号角声的音诗《芬兰颂》被沙皇禁演。民族主义为欧洲音乐的语汇中增加了极富魅力和活力的民族风格。由于把对祖国的热爱注入到音乐中去,民族主义使作曲家能够表达出千百万人民的心愿。总之,民族意识渗透到十九世纪欧洲精神的各个方面。没有民族意识,浪漫主义运动是难以想橡的。 在音乐、绘画和文学中的异国情调显现出遥远国度里别致的气氛和色彩。不同说,浪漫主义运动大大加强了这种倾向。在十九世纪,异国情调首先表现在北方民族思慕那南方的温暖和色彩,其次表现在西方追求东方那神话般的景象。前者推动德国、法国和俄国的作曲家在自己的作品中转而表现由意大利和西班牙引起的灵感。在这类众多作品中,有俄罗斯作曲家的几个著名作品:格林卡的两首《西班牙序曲》、柴可夫斯基的《意大利随想曲》和里姻斯基--科萨科夫的《西班牙主题随想曲》、德国贡献出门德尔松的《意大利交响曲》、沃尔夫的《意大利小夜曲》和理查德·施特劳斯的《致意大利》、法国作品有夏布里埃的《西班牙狂想曲》和拉罗的《西班牙交响曲》。值得一提的是比才的《卡门》也是这一领域中的杰作。 俄罗斯民族乐派使东方的魅力产生了国际性的影响。由于俄罗斯帝国与波斯接壤,这种异国情调实际上是民族主义的一种形式。亚洲神话般的背景渗透进俄罗斯的音乐。里姻斯基一科萨科夫绚丽的管弦乐作品《舍赫拉查达》及其歌剧《萨特阔》,鲍罗丁的歌剧《伊戈尔王子》和交响诗《在中亚细亚草原上》,伊波利托夫一伊万诺夫的《高加索素描》,这些都属于东方色彩的作品,这些作品至今还风行于全球。一些法国和意大利的作曲家也采用异国情调:如圣一桑的《参孙与达丽拉》,德利布的《拉克美》,马斯奈的《泰伊思》,威尔第的《阿伊达》,以及普契尼的歌剧《蝴蝶夫人》和《图兰多特》。 懂得欣赏西方古典音乐也是很重要的。最容易进入古典音乐的殿堂就是官能欣赏,即满足于音乐的直觉感受,也就是说你觉得音乐旋律优美动听或者有一定的振罕力,给人以力量,振奋精神。你认为是好的声音、好的音乐不必考虑其他的内涵。如果有一套较好音响,你就更爱听,听得轻松听得舒服,时间长了你就很快进入古典音乐的殿堂。再一进步就是古典音乐情感的欣赏,也就是通过感受音乐的各要素,体验、理解音乐的情感,在欣赏过程中,对音乐的节奏、旋律和声、音色、力度、速度、调式、曲式、织体加以了解分析,节奏常被比喻为音乐的骨架,节奏是音乐中重拍弱拍的周期性,有规律的重复进行,基本的节奏所表现的音乐风格我们应该要了解,如慢三、慢四一般表现抒情、优美,圆舞(快三)表活泼,进行曲表现有力量等;旋律也称曲调,高低起伏的音乐按一定的节奏有秩序地横向组织起来,我们在欣赏音乐的过程中思想一定要跟着旋律走,基本的感觉一定要找到,如水平进行时表现的是柔和和优美、宁静、级进和跳进时就是主题推向高潮,下行一般表现激烈转为平静;和声也称和弦的运用,一般欧洲古典音乐都是多声部的音乐,如果说旋律是横向进行,和声就是纵向进行的,如此以来,音乐就丰满起来,也有了气势;音乐力度、速度等这些要素我们可以适当学习一些音乐常识得以掌握,欧洲古典音乐作品的曲式、和声、织体是十分规范严谨的,我们可以运用这些知识去体验理解,再加自兴趣进入欧洲的古典音乐情感的欣赏也是不难实现的。 欣赏欧洲古典音乐最高层次是理智的欣赏,也就是说不仅体验、理解音乐的情感,还能对音乐作品的形式、内容、民族特征、社会价值和艺术价值等作出分析和评价。要想达到这个层次,我们必须了解欣赏欧洲古典音乐的三元素,即创作背景、演奏者的再创作;欣赏者自身的理解。欧洲古典的创作背景一般可分为四个时期:第一时期巴洛克时期,这个时期的代表人物有德国巴赫也称音乐之父,亨德尔也称清唱剧大师;意大利的维瓦尔弟等,这个时期的音乐风格旋律优美、柔和。第二时期是古典主义时期代表人物有海顿、莫扎特、贝多芬等,这个时期的音乐特征主题鲜明、有一定的冲突性。第三个时期是浪费主义和民族乐派,代表人物有德彪西舒曼、舒伯特、拉威尔、柴可夫斯基、斯美塔那、德沃夏克等,这个时期的音乐背景比较复杂,作曲形式多样化,音乐表现有些委婉、抽象,且有号召力,有鲜明的民族风格。第四个时期是近代主义乐派,代表人物有斯特莱文斯基、格什温、马勒等,作品特征和声配器丰富,旋律性不太强,内涵深,有的还带有爵士风味,这个时期的作品较难理解;欣赏者自身的理解是根据自身的文化层次对音乐的理解,音乐不同于其它学科,它反映的东西是比较模糊的,也比较抽象的,因此,可以充分发挥自己的想象力,例如,在欣赏柴可夫斯基《天鹅湖》的场景时,可以想象一群长着翅膀如少女在宁静的湖面上翩翩起舞、若影若现,也可想象一群天鹅在湖面上轻轻地、慢慢地游荡。总之发挥自己的想象,将三元素有机联系起来,多听著名作品,感觉是美的东西就去欣赏、去思考,就会进入欧洲古典音乐欣赏最高层次。 学习欧洲古典音乐,理解古典音乐,欣赏欧洲古典音乐,将给我们的生活增添无限的乐趣。 本类TOP10音乐欣赏论文(2803)音乐论文--音乐欣赏(2372)浅谈音乐欣赏中感情体验的基本要求 (1210)我的毕业论文-浅谈声乐作品的二度创作(1185)音乐赏析论文(1089)威尔第与《茶花女》 (1074)音乐论文--如何去感受音乐、体验音乐、审美音乐?(826)中 国 音 乐 的 前 途——论现阶段中国音乐发展的两条道路及未来的方向 (699)音乐论文(666)论现代音乐 (625)

约翰·弥尔顿 ( John Milton,1608~1674)是英国伟大的诗人、资产阶级革命家和政治家。 弥尔顿 1608年12月9日出生在伦敦一个富裕的清教徒家庭,自幼酷爱读书,学习多种文字,自12岁起,每晚读书必至深夜方才就寝。剑桥大学毕业后,他通览了古代和文艺复兴时期的文学,深受人文主义思想的影响。1638年在意大利旅行时会晤了被天主教会囚禁的伽利略。1639年英国国内形势逼人,他终止旅行,提前返国,日益尖锐的斗争,使弥尔顿渐渐卷入革命的浪潮。在后来的20年里(1641~1660),他把年轻时创作史诗的计划搁置在一旁,写了大量政论文章和小册子。 1641年到1642年,弥尔顿写了《反对教会管理的主教制》等五篇政论,指出主教统治造成了腐败,要求民主原则改革国教。这些文章的发表引起了公众对弥尔顿的注意。1644年,他因出版跟他太太离婚的小册子引起国会愤怒,被传至国会出版委员会接受质问,《论出版自由》(APEOPAGITICA,A Speech for The Liberty of Unlicensed Printing)就是他的答辩词。 1649年,查理一世被处决。两周后,弥尔顿发表《论国王与官吏的职权》,引圣经和罗马政治学说为据,指出君主权力来自人民,人民有权废除甚至处死滥用职权的暴君。一个月后,他被聘为共和政府的外交秘书。不久便投入了更激烈的论战。针对保皇派伪造的《神圣君主的偶像》,弥尔顿写了《偶像破坏者》一文加以反击,以消除人们对轼君的恐惧。保皇派接着发表了更富煽动性的《为查理一世声辩》,弥尔顿左眼已进失明,但为捍卫共和体制,毅然撰写了《为英国人民声辩》(1651)和《再为英国人民声辩》(1654),驳斥保皇派的谎言。1660年3月,复辟征兆已十分明显,他发表了最后一篇政论文《建立自由共和政体之简易方式》,再一次表明自己深切痛恨封建专制的态度。 1660年5月,斯图亚特王朝复辟。弥尔顿一度入狱。晚年,他双目失明,过着困顿的生活,但仍矢志不渝,口述了三部光辉诗篇:《失乐园》(1667)、《复乐园》(1671)、《力士参孙》(16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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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圣经对西方文学的影响

摘 要:《圣经》和西方文学两者有着极为密切的联系。《圣经》除了是众所周知的基督教的教义,此外还是西方文学进行创作的重要源泉之一。《圣经》成为西方文学的创作源泉有着其独到的原因,这便是其自身较高的文化价值与艺术魅力。本文主要从《圣经》的文化价值入手对其本身的价值进行研究,并对《圣经》成为西方文学创作源泉的原因进行了系统的分析和论述。

关键词:圣经;文学价值;西方文;影响

一、 对《圣经》作为西方文学创作源泉的原因分析

《圣经》中表述了人间的是非曲直和过失罪恶,都充分反映出了人类内心的悲喜哀愁与理想,使人类更深入的探索人生命运与人生价值的哲理。《圣经》中运用的语言简洁、明快,极具感染力,易于接受;而且其中涉及到的体裁纷繁众多,包括 神话 故事 、 寓言故事 、 传说 散文 、杂文、诗歌、小说等;此外还包括演讲、书信等内容;《圣经》的内容中一般都蕴含着和平民主、公平正义的思想观念,这也是十几个世纪以来文学家能够借鉴它的创作题材的原因所在。而且,《圣经》在其叙述的结构、 文章 的体裁、文体中人物形象的塑造以及其中运用的修辞手法等多方面都具有着较高成就,同时也积累了许多成功的 经验 。其中的文学贡献更是为后世的作家提高道德信仰和信仰熏陶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

二、《圣经》的文化价值在西方文学作品中体现

《圣经》作为经典之作,对西方的文学产生了深远而巨大的影响。《圣经》中所包含的一些神话故事、寓言故事、传说散文、杂文、诗歌、小说等作品,都可以说是文学方面比较成熟和突出的的文学典范。《圣经》中所蕴含的思想文化、 名言 警句也是充分体现了西方文学各方面的语言文学特点。

(一)《圣经》的文化价值在西方文学作品《神曲》中的体现

但丁作为意大利的著名诗人,在中世纪末期所创作的作品《神曲》中,冲破了传统教学的呆板束缚,沉重的打击了中世纪所倡导的世界观,充分展现了新时代的思想光环――人文主义。而其中的一些思想文化都是在《圣经》中得到的启示,由西方国家历史上对《神曲》高度定位,以及视《神曲》为精神食粮的表现,都可见《圣经》文化价值的充分体现。《神曲》独特的创作时期,以及独特的创作背景,都是由于这部作品是创作于但丁被流放期间,它所采用的是中世纪较为流行的梦幻文学方式,但丁根据自己梦游三界时的所见所闻及所感,创作出了一部可以分为《地狱》、《炼狱》与《天堂》三部分的叙事长诗。而在《神曲》中我们可以清晰的看到但丁对《旧约》与《新约》中的启示、说教、福音、象征等内容都进行了详细的描述以及自己据此的感想。从寓意上讲,《神曲》所采用由地狱至炼狱,再到天堂的整个过程,与《圣经》之中神学宣扬的人所具有的精神道德都是相互契合的,而整个的作品所蕴含的思想文化与《圣经》中所讲的神学理论是相通的。

(二)《圣经》的文化价值在莎士比亚戏剧中的体现

莎士比亚作为文艺复兴时期的思想家、戏剧家、作家,一直竭力在生活中和作品中宣扬《圣经》中所体现的博爱与人爱的崇高基督精神。虽然,莎士比亚是一名作家,但是同时作为思想家的他能够对《圣经》的内容能够熟练掌握运用。这些都充分体现在《罗密欧与朱丽叶》这部早期悲剧的作品中,通过详细的阅读,我们可以从中找到与《圣经》相似的原型人物,比如说,劳伦斯神父就是《圣经》的基督精神的博爱的化身,剧中两仇家能够言归于好,正是通过神父的竭力劝说之下才得以实现的,这种体现理解与宽恕的基督精神正是《圣经》文化在剧作中的真实写照。而另一部巨作《哈姆雷特》中更是多次引用《圣经》的一部戏剧。据官方的专业有效统计,莎士比亚的每部戏剧对《圣经》的引用都要多达14次,更不用说其中对基督精神的充分体现。尽管莎士比亚剧中所描述的人物大多都是要受尽磨难,甚至失去生命,但是,在利己主义盛行、泛滥的环境下,它所包含的博爱与仁爱的思想都体现出了作家对剧作中所有人物的美好期望和坚定信念。而且,莎士比亚在当时特殊的时代背景和人文主义思想的影响下,具有强烈的想要重新创建理想社会的人际关系的美好愿望。

(三)《圣经》的文化价值在清教徒文学中的体现

资产阶级革命在17世纪的英国“清教革命”外衣下爆发了,清教徒文学也应运而生。清教徒文学产生的独特历史背景,致使清教徒大多以《圣经》为思想武器,以圣经的基督精神在人们心中的崇高位置为基础进行革命观点的宣扬,其中主要的代表人物当属约翰弥尔顿。弥尔顿创作的《力士参孙》、《失乐园》与《复乐园》的作品中大多都是以《圣经》作为创作源泉。《力士参孙》出自旧约,这部巨作中所描述的故事是参孙把大柱撼倒的复仇故事,反映出了参孙在复仇过程中自己纠结而痛苦的内心世界,从中体现出参孙视死如归崇高的人格精神。其中“撒旦反叛”的故事取材于新约、“亚当夏娃被逐出伊甸园”的故事出自于旧约。在撒旦反叛这个故事中,撒旦所进行的法抗的行为得到了高度的赞美,而弥尔顿笔下的上帝却被形容成为暴君,作品中对上帝进行歌颂的诗句相对于其他的描述显得极其苍白无力。相反的,对于反抗者撒旦的描述却是充满激情和热情。因为作品中作者塑造的撒旦的形象,淋漓尽致的体现出了清教徒在这独特历史背景下坚持进行革命的思想。这些长诗都成分体现了《圣经》的文化价值,同时《圣经》也是这些文学作品的创作源泉,巧妙的借助了文学创作的寓意与象征手法,在这独特的时代背景下充分表现出了中世纪独有的时代精神风貌。

(四)《圣经》的文化价值在启蒙文学中的体现。

回顾整个西方历史,封建思想迷信的破除要归功于18世纪的启蒙运动,这次运动使当时受蒙昧的思想受到了启迪,同时对启蒙思想的广泛宣扬,促进了启蒙文学的产生,启蒙文学产生后,由于广为接受使用,便迅速成为西方文学的发展主流。这个时期,西方涌现出很多作家、诗人和戏剧家。这个时期伟大诗人拜伦创作了诗剧《该隐》,该诗剧的创作源泉是《创世纪》之中“该隐杀弟”这则故事。而德国大作家歌德就其本身来讲,是反对宗教主义的,但是他的作品《浮士德》却借用《旧约》中的故事“天上序幕”,这其中就体现出了歌德人生观中的进步与积极的进取精神方面。在浮士德作品中的最后的一幕,歌德受到《圣经》的启示,经结局中的恶魔的失败归功于天使使用的爱火,从而使浮士德的灵魂得到了救赎与拯救。歌德在作品中人物名字的更改更是体现了辨证、善恶的哲学思想。

(五)《圣经》的文化价值在近代文学中的体现

圣经的广泛影响并不只是存在于我们所周知的著名文学作品中,在近代西方的众多文学家中,不论是否信奉基督教,他们作品中都可以看到基督教博爱思想的痕迹。典型例子有丹麦的安徒生童话,法国作家雨果创作的《悲惨世界》与《巴黎圣母院》等。这些作品中都充分的体现了基督教所倡导的博爱、仁爱的高尚基督精神,体现了人们高尚宝贵的精神。

参考文献:

[1] 王箐.《圣经》对西方文学的发展[J].学理论,2013.

[2] 殷红梅.《圣经》与西方文学的影响[J].时代文学2011.

大众文化对当代文学的影响分析

摘 要:随着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当前人们逐渐对我国当代文学事业的发展重视起来。众所周知,大众文化是当代文学作品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和重要表现形式,同时大众文化也是一种较为具体的商业文化,所以在进行大众文化宣传和大众文化学习的过程中应该遵循相应商业守则,但是此时往往会导致相关文化作品坐着物化状况产生。实力强劲大众传媒会与对应文化作品创作者二者之间形成主引导和被引导模式,应该了解到,大众传媒是主引导者,而文化艺术则是被引导对象,此种状况产生就在一定程度上对文化艺术内在具体艺术规律造成影响,所以我们应该正视当代文学大众化现状。本文针对当前我国当代文学发展趋势,将大众化对当代文学所造成的影响进行详细分析和阐述,希望我国文学事业的发展贡献出一份力量。

关键词:大众文化;当代文学;影响分析

受当前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影响,生产逐步代替创造,模仿手段和复制策略等相继代替了想象和灵感,之前传统艺术的主要目的已不在是单纯表达内心情感倾诉,同时也不会起到宣泄审美情绪与宣泄审美冲动,并在此基础上也不会展现文学本身生命与文学本身活力,依靠文学获取相对利润已成为当前一种需要。文化行业领域中策划概念逐渐被当代艺术家所异化,我们所谓的策划就是要摸清行业市场需要和对应消费者心理,也要考虑到社会主义市场因素对其造成的影响,综合上述各点才能正确实施后续文化生产。

一.大众化文化对艺术产生异化影响探究

(1)大众文化得以生存的主要基础就是其能够有力依托现下市场规律和基础市场商业原则,这就会致使艺术逐渐沦为人们赚钱工具和赚钱手段,其同时也不会服从审美需求和文学创造本性且不会迎合逛到人民群众对文化的具体要求,在产生异化性的基础上也会走向平庸和媚俗。

文化艺术本性和文化艺术旨趣以及相关文化艺术功能等都会产生本质性变化,之前的文学艺术形式是较为张扬和自由的,现在却变成了千篇一律模式和消遣娱乐模式,这就会在某种程度上导致文化异化和艺术异化和文学异化等。我们应该了解到,当在进行文学创作时会受到外界因素影响,此时的文学艺术创作不再是独立存在的一种精神领域,同时此刻的文学也不再履行相关批判职责和对应否定职责等,现有文学艺术形式只是单纯证明自身存在力与对社会引起的整体作用和效应,换个角度而言,这是一种及特殊自灭现象。

(2)随着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和文学形式的不断更新,大众文化产品的生产速度和生产数量急剧提升,此时大众文化产品规模复制越来越有其基本必要性,大众文化产品由有关机构大批量生产也逐渐成为可能。但是在此过程中此种大众文化产品标准化生产模式则会放弃艺术本质以及轻视文学艺术的重要性。

大众文化作品逐渐走向当下流水线生产模式当中,标准化文化生产线和模式化文化生产线二者都会设计出较为固定的大众文化标准情节和大众文化具体人物以及大众文化基本组织结构等,相当于机械制造首要必备零部件一样,之后可以不许投入大量人力进行批量生产,标准化文学作品生产模式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文学作品表现力和文学作品 想象力 ,其彻底扼杀了艺术作品创作的自由行和作品本身个性,艺术作品逐渐成为简单产品制作。大众文化的消极性思想不言而喻,其与当代文学格格不入,大众文化消解了艺术作品的艺术本质和艺术自由以及艺术个性等,将相关文学艺术正能量转化为异化反动力量。

二.大众文化对当代文学作品的异化影响分析

广义来讲,在大众文化的具体影响之下,当代文学产生了巨大变化。文学作品生产明星化、文学作品生产类型化、文学作品生产符号化和文学作品低俗化都是当前文学几种主要特点。应该了解到,大众文化以一种较为强势艺术话语,大众文化对当代文学创作的影响程度也是越来越深,其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我国当前文学艺术形式和文学行业基本格局以至其产生异化。以下是大众文化对当代文作品异化影响的几个方面:

1.文学作品明星化

文学作品明星化现状致使造星运动不断向前发展,大众文化发展的主要动力就是现下文化产业的蓬勃发展,但是我们平常所熟知的文化产业是建立在当代明星机制基础上的,文化产业依托大众文化促进造星效率。书商是一个新词种,其是通过具体明星塑造形式来完成产品包装和产品发行的,之后在此过程中赚取丰厚利润,一些现代文学作品创造者和文学艺术家在媒体中多次出现,但是群众粗制滥造呼声越来越高,但是这也并不妨碍此类文作品创造者和文学艺术家的社会地位和影响力。

书商包装对象的产生并不是一个好现象,其大大降低了文学作品质量,大众文化的不断完善和大众文化对文学作品内容的影响,文学作品生产明星化已经是一种发展趋势,书商会在挖掘商机的过程中寻找相关潜力目标,一面培育一面进行包装以促使当代我国文学市场运作模式产生。需要注意的是,大众文化作品明星化而已给书商带来丰厚利润,但却有力反映出文学精神逐渐衰退,文学作品创作者和文学艺术家不断被人们所关注,这就会产生作家被关注度远远超于文学艺术作品的被关注度现象。

2.文学作品创作类型化

文学作品创作类型化在某种程度上消弭了文学艺术作品的基本个性,在大众文化影响之下,文学作品创作类型化会对相关文学艺术作品创作过程进行全方位渗透,其中侦探小说体裁和言情小说体裁以及武侠小说体裁等都会在作品内容结构模式中发生较大变化,只需将之前铺垫好的材料进行对应位置填充就可完成一部作品。

广义而言,文学作品创作主要包括作品人物、作品情节和作品语言以及作品构思几个要素,但是上述四种要素均出现了类型化发展趋势。文学艺术作品类型化的不断发展就会产生文学符号逐渐象征化现状,大众文化会致使文化艺术作品符号化现象产生,使得文学作品本身内在具体表达含义和文学作品本身人文精神等皆被抽空,文学成为一种表面创作行为且并无文学艺术价值可言,还有就是符号象征意义的文学作品为成堆泛滥,其在一定程度上消弭了文学艺术的个性创作,并且也在一定程度上使得文学批判净胜有所降低。

3.文学作品趣味低俗化

就文学作品趣味低俗化而言,其是缺乏一定人文关怀在里面的,我国当代文学作品中低俗文学艺术作品占有相当一大部分比例,发掘本能和发掘刺激才是真正的生活,显然这种观点是极其错误的。具有大众趣味低俗化文学艺术作品会通过生产人欲望和要求等提供相应代替性所求以至达到我国中产阶级消费需求和消费理念的具体要求。较为常见趣味低俗作品代表模式就是现身说法,现身说法模式虽能讲述人类本身故事使人类本身被发现和被挖掘,但是大众文化的出现却将其污染,这种纯洁艺术作品被应大众文化应用到赚取作品利润上。我们应该摒弃这种趣味化宣传模式和低俗化创造形式。

结束语:

综上所述,我国当代大众文化对现有文学基本发展起着重要作用,而其具体表现在与大众文化能够使文学创作者和文学艺术家在进行作品创作过程中更加关注普通大众的生活,艺术作品功能和文学作品功能二者均向消费性方向与娱乐性方向转变,现下文学艺术作品的基本流通方式也呈现出明显的商业化发展趋势和发展走向。但是此时往往会导致相关文化作品坐着物化状况产生。实力强劲大众传媒会与对应文化作品创作者二者之间形成主引导和被引导模式,所以我们应该正视大众文化发展现状,摒弃消极文学思想以达到正能量传递的主要目的。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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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王莉,石竹青.中国当代文学的狂欢化分析[J].大连民族学院学报. 2004(04)

孙杨硕士毕业论文

是因为他非常注重个人能力的提升,他觉得大学是一个人生命当中非常美好的一段岁月,也可以加强基础知识。

因为姚明认为本科对他来说才是最好的归宿,因为姚明要打篮球,如果读博士的话时间会更紧张,没有时间打篮球。

因为姚明想提升自己的实力,想让自己的学历得到提升,想让自己获得更多的知识,所以才会去读本科。

因为姚明是一个特别认真的人,也想提高自己的文化素养,所以愿意花七年时间去读书。

孙犁毕业论文

孙犁(1913年4月6日-2002年7月11日)是一位中国现当代小说家、散文家。原名孙树勋,河北安平人。早年曾当过机关职员、小学教员。抗日战争时期在中国共产党内从事宣传工作,曾任《晋察冀日报》编辑。代表作:《荷花淀》,《芦花荡》,《度春荒》。孙犁的作品以小说、散文集《白洋淀纪事》为其秀雅、隽永的创作风格的代表作,其中《荷花淀》、《芦花荡》、《嘱咐》等短篇作为现代文学史上负有盛名的篇章。长篇小说《风云初记》被文艺界视之为“荷花淀派”的主要代表作。孙犁的小说以抗日战争时期直至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冀中平原和冀西山区农村为背景,生动地再现了当地人民群众的生活和战斗情景。茅盾说过:“孙犁的创作有一贯的风格,他的散文富于抒情味,他的小说好像不讲究篇章结构,然而决不枝蔓;他是用谈笑从容的态度来描摹风云变幻的,好处在于虽多风趣而不落轻佻。”(《反映社会主义跃进的时代,推动社会主义时代的跃进》)

孙犁是现代小说家、散文家。河北省安平县人。1913年4月6日生。12岁在安国县城上小学时,开始接触五四新文学。鲁迅和文学研究会对他有很大影响。他一直相信艺术为人生的主张。孙犁14岁考入保定育德中学。学习期间,开始阅读社会科学、文艺理论著作和一些苏联文学作品,扩大了他的视野,并为后来的创作和评论奠定了很好的基础。高中毕业后无力升学,流浪北平,在图书馆读书或在大学旁听,曾用“芸夫”的笔名在《大公报》上发表文章。还先后在市政机关和小学当过职员。1936年暑假后,孙犁到河北安新县的小学教书,在这里他对白洋淀一带人民群众的生活有了初步了解。1937年抗日战争爆发后,他主要在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冀中区从事革命文化工作,曾编印出版革命诗抄《海燕之歌》,在《红星》杂志和《冀中导报》副刊上发表过《现实主义文学论》《鲁迅论》等论文。1938年秋,在冀中区办的抗战学院任教,1939年春调阜平,在晋察冀通讯社工作。此后,在晋察冀文联、《晋察冀日报》、华北联大做过编辑和教员,同时进行文学创作。1941年回冀中区参加编辑群众性的大型报告文学集《冀中一日》,并写成《区村和连队的文学写作课本》(后改名《写作入门》《文艺学习》,多次重印)。1944年去延安,在鲁迅艺术文学院工作和学习。在延安,他发表了《荷花淀》《芦花荡》等作品,以其清新的艺术风格引起了文艺界的注意。1945年抗日战争胜利后,回冀中农村从事写作,直至解放。这一时期,他参加了土地改革工作,写有《钟》《碑》《嘱咐》等短篇小说和一些散文。

孙犁(1913年5月11日—2002年7月11日),原名孙树勋,河北省衡水市安平人,现当代著名小说家、散文家,“荷花淀派”的创始人,又先后担任过《平原杂志》《天津日报》文艺副刊、《文艺通讯》等报刊的编辑, 并著有关于编辑的作品。12岁开始接受新文学,受鲁迅和文学研究会影响很大。"孙犁"是他参加抗日战争后于1938年开始使用的笔名。1942年加入中国共产党。建国后,历任中国作家协会天津分会副主席、主席,天津市文联名誉主席,中国作家协会第一至三届理事、作协顾问,中国文联第四届委员。

在育德中学,阅读的条件好了,孙犁在课外读了大量东西。他读报纸,主要读副刊。《大公报》副刊有《文艺》,《申报》有《自由谈》。前者由沈从文主编,多登小说类文艺创作;后者由黎烈文主编,多登杂文时评,当时以鲁迅的文章为多。他读杂志,如《小说月报》、《现代》、《北斗》、《读书杂志》、《中学生》、《申报月刊》等,以文艺作品为主,但也喜欢读其他方面的文章。他也读了许多书,如《政治学批判》、《生物学精义》、《浮生六记》、《中国文化史》、《欧洲文学史》、《文学概论》、《词诠》以及陈独秀、胡适、鲁迅、冰心、废名的作品。还读翻译小说,后来专读左翼作家和苏联作家小说。在读的同时,他开始写。先是有些作文,也有小说,甚至有一篇是剧本,发表在《育德月刊》上。但在公开刊物上正式发表作品,还是高中毕业的那一年。那是一篇论文:《〈子夜〉中所表现中国现阶段的经济的性质》,发表在《中学生》月刊。他得了两元钱的书券,用这钱向开明书店买了一本《子夜》初版本,是花布面道林纸精装本。高中毕业后,父亲托人代他谋得北平市政府工务局一雇员职,孙犁就职后,不能适应,屡请假,后被免职。他虽有靠写作维持生活的雄心壮志,无奈一年中多次投稿,仅在《大公报》副刊上发表了一首诗《我决定了》和一篇文章《北平的地台戏》。靠投稿无法维持生计,只得再找工作,曾到象鼻子中坑小学当过事务员,月薪十八元。工资既低,工作又无趣,加上周围的环境人物庸俗猥琐,与他的志向格格不入。晚饭后,他常一人到住房后面的操场,坐在双杠上,望着灰色的墙和一尘不染的天空,感到绝望。后来索性辞了职,回到了家乡。家乡照样无趣。父亲供他上学到高中毕业,当时是很高的学历,并不是让他回家务农的。于是,他每天手不释卷,练习作文。但投了稿,却看不到投去稿的报纸,是让人苦恼的。加上在外面读书看报惯了,就想订一份报纸看看。这在当时,近乎于一种幻想。何况他想要订的,不是一种小报,而是一份大报,有名的《大公报》。别说村里,恐怕整个镇上,也没人订过这份报纸。他先把这个念头和结婚不久的妻子说了说。妻子说:“你去订吧。”“我没有钱。”“要多少钱?”“订一月,要三块钱。”“啊!”“你能不能借给我三块钱?”“你花钱应该向咱爹去要,我哪里来的钱?”——谈话无法继续下去了。尤其是最后那句话,刺伤了他的自尊心。其实,他知道妻子是有些钱的,最少有十五块钱,是结婚之日的“拜钱”。他只好硬着头皮去向父亲要。父亲是见过世面的,沉吟了一下说:“订一份《小实报》不行吗?”孙犁对于书籍、报章,欣赏的起点很高,是取法乎上的。《小实报》是北平出版的一份低级市民小报,属于他不屑一顾之类。他没说话,退了出去。爱子心切的父亲,晚上又说:“愿意订就订一个月看看吧,集晌多粜一斗麦子就是了。长了可订不起。”他原以为报纸也像取信一样,要走三里路去取的,但过了不久,居然有专人骑着自行车来给他送报了。那人骑着车子,从县城来到小村,骑过弯弯曲曲的,两旁都是黄土围墙的小胡同,来到孙家堆满柴草农具的小院,把报纸交到他手上,上下打量他几眼,就转身骑上车走了。于是,孙犁坐在柴草上,读社论、读通讯,地方版、国际版、副刊,甚至连广告,都一字不漏地读完,然后,将报纸珍重地叠好,放到屋里去。

孙杨参加硕士论文答辩评论文章

个人觉得如果不是我的专业领域的论文,标题越短或者越接近人话的题目比较吸引我读下去。举几个本组发的文章的例子:ExCage 一个词六个字母,给人一种高冷的感觉。A molecular shuttle 三个词“分子梭”,梭子我知道,分子梭是什么呢?我就去读了。Molecular Borromean Rings 三个词“分子Borromean环”,不明觉厉看一看。A Molecular Elevator 三个词“分子电梯”,高大上。所以我给我的论文取了个类似的“An Artificial Molecular Pump" 四个词,人工分子泵(因为有天然的,所以加了个修饰语)另外来一个长的感受一下,本来想说随手找一篇,结果发现我们组的paper标题都不太长。Measurement of the ground-state distributions in bistable mechanically interlocked molecules using slow scan rate cyclic voltammetry 大概是”用慢速循环伏安法测量双稳态机械互锁分子中的基态分布“。

孙杨,1991年12月1日生于浙江杭州,中国国家游泳队队长,男子1500米自由泳世界纪录保持者,男子400米自由泳奥运会纪录保持者。

2012年伦敦奥运会男子400米自由泳、男子1500米自由泳冠军;2016年里约奥运会男子200米自由泳冠军。孙杨是世界泳坛历史上唯一一位男子200米自由泳、男子400米自由泳、男子1500米自由泳的奥运会世锦赛大满贯冠军得主,史上唯一一位男子400米自由泳世锦赛四连冠,唯一一位男子800米自由泳世锦赛三连冠,男子自由泳个人单项金牌数居世界第一。

孙杨是亚洲唯一一位男子200米自由泳奥运会及世锦赛金牌得主,亚洲唯一一位获得世锦赛MVP的游泳运动员。2015年,孙杨成为继菲尔普斯之后历史上第二位蝉联世锦赛MVP的男子游泳运动员。他是中国男子游泳第一位也是目前唯一一位奥运冠军, 唯一一位连续在两届奥运会摘金的中国游泳运动员。中国男子游泳在世界大赛上至今共获18枚金牌,孙杨独揽14枚。

扩展资料

孙杨的学习经历

2010年,孙杨通过特招的方式,成为浙江大学教育学院体育系运动训练专业的本科生,并于2014年毕业,获教育学学士学位。

2015年,孙杨进入苏州大学体育学院攻读运动教育训练学专业硕士研究生。

2017年10月14日,孙杨通过苏州大学硕士答辩,其硕士论文标题是《第三十一届奥运会男子200米自由泳冠军比赛技术分析》,即里约奥运会孙杨本人夺得200米自由泳冠军一役,对这一世界先进的游泳技术进行了专业分析。

同年12月,孙杨获得苏州大学研究生毕业证书和硕士学位。

2018年9月19日,孙杨入读上海体育学院2018级运动人体科学专业博士研究生,并作为新生代表发言。

有一次和朋友去海洋馆。有个旅客问管理员说:“这只鲨鱼会长多大?”管理员指着水族箱说:“要看你的水族箱多大。”旅客又问:“会跟水族箱一样大吗?”管理员仔细地说:“如果在水族箱,鲨鱼只能局限在几公尺的大小,如果在海洋,就会大到一口吞下一只狮子。”难道这叫论文吗。

我是做甲醛脱除的。平时工作就是弄点材料,在一个罐子里测测能吸多少甲醛,完全没有技术含量。一开始,我的论文题目是《室内甲醛脱除》,通俗易懂。后来,我觉得这个不够专业,于是改成了《密闭空间内甲醛等气体污染物的脱除》。瞬间高大上了啊有木有?!不过,我导师还是不满意,他大笔一挥,把我的题目又改成了《空间站内甲醛等挥发性有机污染物的综合治理研究》。

孙宪忠博士论文答辩

尚绪美,清华大学,无权处分合同及其法律效力 2007年的 在中国知网上可以找到 【英文题名】 Unauthorized Disposition Contract and Its Legal Validity 【副题名】 以《合同法》第51条为对象A Research on Provision 51 of Contract Law 【作者中文名】 尚绪美; 【导师】 崔建远; 【学位授予单位】 清华大学; 【学科专业名称】 法律 【学位年度】 2007 【论文级别】 硕士 【网络出版投稿人】 清华大学;尚绪美 【网络出版投稿时间】 2008-07-18 【关键词】 无权处分; 无权处分合同的效力; 善意取得; 不当得利; 【英文关键词】 unauthorized disposition; unauthorized disposition contract validity; bona fide gains; illegal profit; 【中文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51条规定:“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很多学者对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提出了质疑和反省。 本文将以《合同法》第51条为对象分四个部分论述。第一、二部分:准确界定无权处分、无权处分合同等概念,使讨论的对象—无权处分合同特定化、清晰化。第三部分讨论无权处分合同的效力。沿着初步论证—实证分析部分—反面论证—得出结论的顺序展开。在初步论证阶段对物权行为模式下无权处分合同的效力、非物权行为模式下无权处分合同的效力分别进行论,并运用比较的方法对物权行为模式下无权处分合同有效与非物权行为模式下无权处分合同效力待定进行综合的比较。实证分析部分主要是结合我国的法制背景和相关规定进行讨论。接下来的反面论证部分分别反驳了无权处分合同无效说、有效说和无权处分合同效力待定说中的有力说,以从反面论证无权处分合同应该是效力待定(通说)的论点。笔者认为对我国法律中的无权处分的概念及效力应以我国法律体制及所采取的物权变动模式为背景作上述理解。这样有助于我国法律的应用,其不足之处宜通过解释加以消除。 在此基础上,本文得出结论:在我国无权处分合... 【英文摘要】 Although the 51st provision of Contract Law has stipulated the unauthorized disposition contract, the arguments never stop whatever in academic circles or legal practice fields. Particularly many scholars challenge the correctness of the provision. The thesis made a research on 51st provision, having three parts to verify the author s views step by step. First part and second part: give the demarcation of unauthorized acts and unauthorized disposition contract and so as that we can specify and make clea... 【DOI】 CNKI:CDMD:2.2008.087944 【相同导师文献】 导师:崔建远 导师单位:清华大学 学位授予单位:清华大学[1] 吴旻.个人消费贷款保证保险合同法律裁判若干问题研究[D]. 清华大学,2007[2] 陈探.论长期合同调整[D]. 清华大学,2007[3] 尚绪美.无权处分合同及其法律效力[D]. 清华大学,2007[4] 曾宪发.浅析中国合同法上的惩罚性违约金[D]. 清华大学,2007[5] 柏勇.特许经营受许人法律保护研究[D]. 清华大学,2007[6] 程世刚.城市房屋拆迁中的私权保护研究[D]. 清华大学,2006[7] 朱俊峰.公寓小区停车位法律问题研究[D]. 清华大学,2006[8] 程世英.特许经营法律问题探析[D]. 清华大学,2006[9] 黄斌.国际保理若干法律问题研究[D]. 清华大学,2005[10] 陈喜年.围绕建筑工程优先受偿权产生的权利冲突及相关问题研究[D]. 清华大学,2005【参考文献】反映本文研究工作的背景和依据。共(4)篇 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 共找到 4 条[1] 崔建远. 新合同法若干制度及规则的解释与适用[J].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学院学报, 2001,(03) . [2] 崔建远. 无权处分辨——合同法第51条规定的解释与适用[J]. 法学研究, 2003,(01) . [3] 孙宪忠. 物权变动的原因与结果的区分原则[J]. 法学研究, 1999,(05) . [4] 王利明. 论无权处分[J]. 中国法学, 2001,(03) . 【共引文献】(也称同引文献)与本文有相同参考文献的文献,与本文有共同研究背景或依据。共(7113)篇 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 共找到 3645 条[1] 郑立. 论合意(协议)是合同理论的基石[J]. 法学家, 1993,(04) . [2] 林宏坚,陈贵生. 物权变动中第三人利益保护问题新探——试析一种对第三人利益区分保护的思路[J]. 法学评论, 2006,(05) . [3] 汤大好. 相邻不可量物侵害之受害人容忍义务比较法研究[J]. 太原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8,(02) . [4] 李岩. 占有法益性质之初步论证[J]. 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08,(01) . [5] 蔡代鹏. 小议“加害给付”[J]. 甘肃行政学院学报, 2003,(01) . [6] 张曼莉. 论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J]. 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08,(02) . [7] 廖焕国,严浩. 先买权制度论纲——兼评我国物权法草案建议稿中的先买权制度[J]. 法学评论, 2003,(06) . [8] 任华哲,鲁杨. 共同抵押若干问题之探讨[J]. 法学评论, 2003,(06) . [9] 钱硕. 论经济法的可诉性[J]. 太原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8,(04) . [10] 黄明健. 论不动产物权登记制度[J]. 福建论坛(经济社会版), 1998,(08) . 中国博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 共找到 222 条[1] 任庆. 中国循环型社会法律制度研究[D]. 中国海洋大学, 2007 . [2] 陶修明. 国际金融衍生交易终止净额结算法律制度研究[D].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2007 . [3] 蔡永民. 论物权法视野下的水资源法律保护[D].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2007 . [4] 张炳生. 知识产权出资制度研究[D].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2007 . [5] 夏利民. 论财团法人制度[D].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2007 . [6] 刘宇. 民刑关系要论[D]. 吉林大学, 2007 . [7] 王雪杉. 保险法告知义务研究[D]. 吉林大学, 2007 . [8] 李国强. 相对所有权的私法逻辑[D]. 吉林大学, 2007 . [9] 杨忠孝. 破产法上的利益平衡问题研究[D]. 华东政法学院, 2006 . [10] 於世成. 美国航运法研究[D]. 华东政法学院, 2006 . 中国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 共找到 3225 条[1] 李南春. 浅析合同相对性原则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的适用[D]. 北京大学, 2007 . [2] 朱广峰. 论国际物流经营人的责任制度[D]. 中国海洋大学, 2007 . [3] 马晶. 从近年进口产品责任问题谈我国涉外产品责任法的完善[D]. 中国海洋大学, 2007 . [4] 蔡忠良. 侵权行为法立法体例比较研究[D]. 中国海洋大学, 2007 . [5] 王慧蕾. 国际项目融资中浮动担保法律制度研究[D]. 中国海洋大学, 2007 . [6] 赵志刚. 和谐社会与环境损害公共补偿制度的构建[D]. 山东科技大学, 2007 . [7] 王晓彬. 论环境责任保险第三人的直接请求权[D]. 山东科技大学, 2007 . [8] 江峰. 和谐社会与环境损害公共补偿制度的构建[D]. 华中师范大学, 2007 . [9] 王亚力. 论合理建构农民失业保障机制[D]. 华中师范大学, 2007 . [10] 张福娇. 完善我国城市房屋拆迁补偿法律制度研究[D]. 四川大学, 2007 . 中国重要会议论文全文数据库 共找到 21 条[1] 吴旭,黄嘉琳. 物权请求权不应适用诉讼时效[A]. 中国民商法实务论坛论文集[C], 2005 . [2] 王屏. 从一起案例分析抵押权的若干问题[A]. 中国民商法实务论坛论文集[C], 2005 . [3] 赵莉. 我埋单你受益——从银行房贷合同看“霸王条款”[A]. 中国民商法实务论坛论文集[C], 2005 . [4] 张大安,杨爱萍. 保护耕地 加强征地制度改革 维护社会稳定[A]. 新技术在土地调查中的应用与土地科学技术发展-2005年中国土地学会学术年会论文集[C], 2005 . [5] 韩立新. 论我国海洋环境损害索赔的主体[A]. 2007年海商法国际研讨会论文集[C], 2007 . [6] 张湘兰,向明华. 司法拍卖船舶的瑕疵担保问题[A]. 2007年海商法国际研讨会论文集[C], 2007 . [7] 徐静琳,李瑞,游依群,康洛奎,谌爱华,张甄,孟庆刚,姚杰. 规章编纂研究[A]. 2003年政府法制研究[C], 2003 . [8] 钟爱玲. 论《物权法》中的海域使用权[A]. 环境法治与建设和谐社会——2007年全国环境资源法学研讨会(年会)论文集(第四册)[C], 2007 . [9] 李晓斌. 创设地役权制度的现实意义思考[A]. 第三届中国律师论坛论文集(实务卷)[C], 2003 . [10] 陆瓯,罗玉章. 浅析法律行为与事实行为、准法律行为的异同[A]. 第四届中国律师论坛百篇优秀论文集[C], 2004 .

孙宪忠学术厉害被中国法学会命名为“中国杰出中青年法学家”。孙宪忠是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教授,1998年晋升为博士生导师,1999年被中国法学会命名“中国杰出中青年法学家”称号,2005年5月至11月外出担任德国著名大学明斯特大学客座教授,2006年获得国务院特殊贡献专家津贴。孙宪忠1957年出生,陕西省长安县人,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新中国第一届民法学博士。

⒈物权行为是客观存在的,它是法律行为的一种,只要承认债权与物权的划分,就必然要承认债权行为之外还有物权行为。 首先,“法律行为”这个概念是德国学者首先提出的,它从根本上解决了一般性的法律行为与具体的法律行为形式之间的关系,为不同类型具体法律行为的发展提供了可能性,克服了大陆法系各国法制实践中长期悬而未决的矛盾,解决了法律行为普遍规则与具体规则之间的关系,使民法典避免再对各种具体法律行为作出不必要的重复规定。它解决了意思自治原则与合同自由原则之间的关系,确认了法律行为不仅可以发生债法上的效果,而且可以产生婚姻法、亲属法以及其他私法上的效果,摆脱了将法律行为从属于债法或合同法的传统民法体系。 同时还认为,只要我国民法理论还承认债权、物权、亲属权等基本民事权利的划分,就同样必须承认物权行为这样一种法律行为的客观存在。因为作为私人的、旨在引起某种法律效果的意思表示,人们从事法律行为的目的可以是各不相同的,既然有以特定人与特定人之间以发生、变动、消灭债权债务关系为目的的债权行为,顺理成章地就有一个以设定、变动和消灭物权为目的的行为,这就是物权行为。 最后,物权行为是对法律行为依其法律效果进行分类的逻辑上的必然结果。如果否认我国民法理论中存在物权行为,那么我们就无法对法律行为按照人们意思表示中希冀引起法律效果的不同加以分类,整个民法的逻辑体系将可能因此而发生混乱。有的学者已经指出,如果在民法理论上否认物权行为,那么作为法律行为的唯一支柱就只有债权法上的合同。这样一来,法律行为作为一项民法总则中规定的制度就成了问题,因为,只作为对债的发生原因之一的合同的规则的抽象,作为债法的一般规则尚有问题,作为民法的一般规则列入总则编的科学性就更不能成立了 ⒉关于物权行为的无因性问题,文中是这样说明的:无因行为必须由法律作出规定,法律可以规定某些物权行为是无因行为,也可以规定某些债权行为是无因行为,德国民法就是如此。某种行为,在理论上我们认为它“应该”是无因行为,但未规定在法律中,还是不能作为无因行为看待。 另外,孙宪忠博士在文中提到 : ⒈(物权行为)理论使民法体系更加清晰合理,富有逻辑性。 ⒉加强了对交易安全的保护,为保护善意第三人提供了最切实的理论基础。 ⒊该理论最终解释了物权公示的“公信力”,即物权为什么必须公示并能在公示后取得对抗任意第三人的效力的问题。 而另一方面,也有学者提出反对意见,其中以王利明先生为代表3,他的意见主要有: 第一, 所谓移转物权的合意实际上是学者虚构的产物,在现实的交易生活中,不可能存在独立于债权合意之外的移转物权的合意。 ⒈以买卖为例,当合人订立买卖合同的目的,就是使一方支付价金而取得标的物的所有权,而另一方通过交付标的物而取得价金的所有权。因此,移转价金和标的物的所有权既是当事人订立债权合同的目的,也是债权合同的基本内容,如果将移转标的物和价金所有权的合意从买卖合同中剥离出来,买卖合同也就不复存在。而且,当事人订立任何一份买卖合同,都必须对价金和标的物移转问题作出规定,否则买卖合同将因缺少主要条款而根本不能成立。既然当事人在买卖合同中规定价金和标的物的移转问题,那么他们没有必要就标的物和价金的所有权移转问题另行达成合意。因此,所谓移转物权的合意是包含在债权合同之中的,它本身不可能超出债权合同。 ⒉物权和债权的性质区别并非必然导致物权的意思表示必须独立于债权的意思表示,也并非是产生特殊的物权变动方法的根据。 ⒊就交付行为来说,它并不是独立于债权合意而存在的,交付的性质是实际占有的移转,从物权法的理论来看,单纯的实际占有的移转并不能必然导致所有权的移转。交付效果不可能与买卖合同分割开来。尤其应当看到,实际交付标的物不是什么单独的行为,而是当事人依据债权合同而履行义务的行为。例如在买卖合同中,交付标的物是当事人应负的基本义务,而一个交付行为是否真正完成,取决于出卖人所实施的交付行为是否符合买卖合同的规定。如果出卖人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提前或迟延交付,或交付标的物有瑕庇,或交付标的物的数量不足,显然不符合合同的规定不能构成真正的交付。如果将交付行为与买卖合同割裂开来,那么交付行为的正确和正当与否也失去了评价标准。 ⒋就登记来说,其本身并非民事行为,而是行政行为。 而针对否认物权行为的意见,孙宪忠博士在他的文章4中提到: ⒈物权行为并非纯属抽象,而是事实存在的 例如,德国民法上,所有权人为自己的土地设立债务的行为,以及定限物权的设立行为都是现实中存在的物权行为。 ⒉关于物权行为抽象性对原所有权人保护不利的质疑: 关键在于我们没有了解到德国物权行为理论的新发展,即,在德国法上,将法律行为理论的一般规则运用于物权行为之中也是符合法理的,那么,物权合意就可依一定情事得为撤销,也就不存在对原所有权人不利的问题了。 ⒊关于物权行为理论过于玄妙而难以被公众理解和立法,司法运用的问题。 这个问题可以说是不成其为问题,因为一个符合法理,逻辑的理论只是因为对其了解和运用的不熟悉就弃之不用,实在是为荒唐。 经过阅读相关的一些文献和论文,我对物权行为理论有一点自己的认识,其中主要的想法来源于雅科布斯先生的《19世纪德国民法科学与立法》一书的后记,即雅科布斯先生和杨振山先生关于物权行为理论的讨论以及雅科布斯先生对物权行为理论的产生背景,发展历程和推理进路的介绍。 一?物权行为理论的前提: 1法源前提: 萨维尼并非独自完成了物权行为理论的发现,而是基于胡果的研究成果。而胡果的研究立足于对罗马法的研究,同时,萨维尼在发展胡果的理论时也是基于对罗马法的研究。可以说罗马法是物权行为理论的法源基础。 2理论前提: 通过对罗马法的考察,胡果发现,在法学阶梯的法学体系的第二部分中,应该区分出有关对物的物法和对人的债法5。这也是德国民法典最值得提到的体系特点,即对物法和债法的截然区分6。同时,对债的性质的认识,也使物法和债法的区分得到清晰:胡果将债称为人际间的束缚并在这个意义上将此概念称为“罗马法的精神”,而从这个表述中可以发现,“债权是一种权利,其针对的对象并非物,而是另外一个人;债权使这个人失去对享有除某个债权中所指的行动的自由权以外的全部普遍自由,这个行动因为被排除(此排除并不排斥他人)出自由的范围,所以不再是可以做的行动,而是必须做的行动。”7 由于债法与物法的分离,所以在所有权取得方式中不包括债的关系8,因此债权请求权被排除出所有权转让的要件。那么,现在可以发现,为了物权变动的生效单单依据债的关系是不能完成的。物权和债权的二分是物权行为理论的理论前提。 二?物权行为理论的推导: 在物权行为理论发现前的时期,当时的学者通常认为,所有权继受取得的要件被分为(合法)的名义和取得形式两部分9。而关于名义和取得形式的具体含义则经过了一个时期的发展。在所谓的“中世纪畸形化”的时期,取得形式被定义为交付,而(合法)名义被认为是指向所有权转让的债权。 为了纠正这一“中世纪畸形化”和顺应“时代潮流”,于是产生了下面的结论:“在所有权的取得中,必须存在一个区别于所有权取得本身的名义。”更准确的说,所有权是在“占有开始”之后产生的,于是将债权请求权称为名义是一个错误。转让行为和转让的基础行为相分离,是澄清了上述不准确表达的罗马法10 。那么,与债权请求权相分离的名义就只能是一个合同,而这个区别于建立债权请求权的债权合同的合同就只能叫做“物权合同”。11 至此,物权合同或者说物权行为已经凸现眼前,这样一个严密的逻辑推导过程又是基于罗马法的法源地位,而物权行为的独立性也因此证成。 三?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的存在是物权转让的抽象性的主要原因。12 意思的动机不属于意思,债权行为是物权转让行为的动机而非其意思本身。虽然,没有人会没有动机的为意思表示,但动机本身不能被考虑为意思表示。 从这个判断出发,我们会发现,独立的物权合同或许其基础关系――债权合同会因为种种原因而无效,被撤销,但由于这个债权合意仅仅是物权合意的动机,所以,只要物权合意本身没有无效或被撤销的事由,那么物权转让就是合乎合意的有效。 在债权合意失效情况下物权合同有效并发生物权转让的效力,于是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的存在就是适宜的和必要的。 但是,发现物权行为理论的法学家并不是以这样的逻辑顺序推理,而是从反方向进行推理。由于在罗马法中存在这样一个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那么就有下面的推理:法律行为可以因为错误动机而无效被撤销,而这一错误的可撤销性又来自于法律行为鉴于一个法律原因而实施,而错误正好涉及这一原因,这就是“错误的重要性或曰致命性”。这个错误的特别之处在于,它涉及一个原因,而所有权转移行为恰恰鉴于原因而实施。因此,实际中现有法的不当得利请求权是缺乏法律基础的所有权有效这一结论的逻辑基础。如果,基于误想原因而实施的转让不能有效将所有权转让给受让人,那么这将与缺乏法律基础而给付的不当得利相冲突。13 四?总结: 从上文的论述中可以发现,物权行为的发现是一个从罗马法法源出发,严密逻辑推理和细化法律关系的过程。从这个过程中似乎没有可以驳倒的漏洞,也许这就是物权行为这一论题不断被争论而未能有压倒性反对意见的原因。那些反对意见只是集中在物权行为理论的影响和外在价值,还无法从根本上对其核心价值、推理前提和推理过程进行摧毁。所以,反对意见只能说明物权行为理论的疏漏,却不能将其推翻。如果想做到这一点就只能将推导的法源否定,那就是否认罗马法的合理性和逻辑性,而这一点相信是难以做到的。另外,承让物权行为的独立性,否认其抽象性相信也是不合逻辑和不合体系的。因为没有任何理由可以在逻辑上否认物权行为的抽象性。参考资料:

孙宪忠学术厉害吗答案如下孙宪忠学术厉害,有一定文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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