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士论文答辩流程:
一、前期工作。
1、录入论文发表情况。
博士学位申请人要求在学期间以第一作者身份(或者导师第一作者,本人第二作者)在公开出版的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两篇(我院认可的学术期刊目录请见附件),各种论文的接收、刊登证明都不符合要求。
论文发表在我院目录以外的书刊上的学术论文,需导师对该论文的学术水平予以评价,并向学位分会提出认可申请。若申请获通过,可抵一篇核心期刊论文要求。
作者单位必须是报考的学校。发文不符合学校要求,也可申请论文答辩,答辩通过可获得毕业证书,两年内论文刊出,可重新申请学位。
二、论文答辩审批。
1、论文指导教师登录校内门户,录入、打印指导教师评语。
2、学生在校内门户录入、打印答辩申请书、科研统计表(含发文复印件)等材料。
3、答辩委员组成由导师或教研室主任提出初步名单。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由教授、副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五人或以上组成,指导教师如果参加答辩委员会,答辩委员会至少应由六人组成。答辩委员会应以校内专家为主,并包含至少两位校外专家。
答辩委员会主席应是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担任,导师不能担任答辩委员会主席。答辩委员会名单在答辩前不予公开。
4、答辩秘书在学生网中录入答辩委员会名单、答辩时间与地点。如需添加校外专家名单,请将专家信息(姓名、职称、工作单位、性别)邮件发给教务老师。该名单答辩审批时需由教务老师在系统中审查,由分会主席确认、审定(评阅专家与答辩委员重复率不多于1/3)。
注意:答辩委员会名单在答辩前不可公开,答辩审批工作必须由秘书完成。
5、学生根据评阅意见修改论文后,在校内门户-研究生院-学位办-提交论文电子版文件(整合成单一pdf文件)上传论文,提交不成功者建议生成pdf小文件进行压缩。
6、答辩秘书按照学位审批材料封面顺序打印、整理相关材料,与学位论文一本,在答辩前至少3个工作日,交至教务办公室形式审查,再报送院系研究生负责人和交分会负责人进行答辩审批。
7、答辩秘书在校内门户或邮件查询审批结果,审批未通过需根据审批意见进行补充、整改,如同意组织答辩,在学院教务处领取审批材料及表决票。
8、答辩秘书/导师使用学院OA系统预借答辩教室。
三、论文答辩。
1、组织答辩。
答辩秘书按照答辩流程组织学位论文答辩,作好详细记录,向答辩委员会成员分发表决票(发放表决票前填写研究生姓名),并负责监票和统计表决结果。将答辩委员会对学位论文和论文答辩情况的评语及表决结果写入答辩委员会决议书(录入系统再打印)。
请答辩委员会全体委员在答辩决议书上签字,并将答辩表决票粘贴在系统打印的粘贴页上以备存档。
2、答辩委员会决议。
答辩委员会审查研究生的学位(毕业)论文,就是否同意毕业、是否同意授予学位做出的决议采取不记名投票的方式,经全体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含2/3)同意,方得通过(如果答辩委员会由5人组成,同意比例为3/5,低于2/3,则不能通过)。
并对学位论文和论文答辩情况给出评语,评语不可太简单。博士学位论文答辩不合格者,经答辩委员会再次表决,全体委员三分之二或以上同意,可在半年后两年以内修改论文,重新申请答辩一次。
学院研究生教育工作总结
不经意间,一段时间的工作已经结束了,回顾这段时间的工作,理论知识和业务水平都得到了很大提高,是不是该好好写一份工作总结记录一下呢?为了让您在写工作总结时更加简单方便,以下是我整理的学院研究生教育工作总结,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经过全院教职工的共同努力和研究生指导教师的辛勤工作,学院20xx~20xx学年的研究生教育和培养工作圆满完成,现就过去一年的工作予以总结,提出新学年的工作要点。
一、完成研究生招生任务,招生专业和人数大幅度增加
20xx—20xx学年是学院研究生招生专业增加最多的一年,土木工程一级学科博士点批准后,增加了两个硕士点,四个博士点;建筑系开始了首届三个专业的研究生招生,全院硕士招生专业增加到16个,博士12个。
学院进一步规范了研究生的招生工作程序,加大招生宣传工作的力度,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在研究生入学考试命题、建筑学专业考试和阅卷等方面都认真做好周密的组织工作,制定了“力学与建筑工程学院20xx年研究生调剂与招生规定”和“力学与建筑工程学院20xx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实施方案”,利用校园网及时公布研究生招生、复试和录取过程中的相关信息。在广大教职员工的共同努力下,研究生招生较顺利完成招生计划,招生人数再次超过本科生。
20xx年共招收硕士研究生121名,博士研究生35名,工程硕士与高校师资专业硕士7名,招生总数163名。博士和硕士具体分布如下:
土木系:66名,其中博士20xx名,硕士48名;
力学系:42名,其中博士11名,硕士31名;
建筑系:15名,其中博士1名,硕士14名;
岩土中心:33名,其中博士5名,硕士28名。
目前学院在校研究生总数为462名,其中博士研究生120xx名,硕士生333名,工程硕士21名。
二、研究生导师队伍壮大,指导力量得到加强
20xx—20xx年度,经学院教师申报,院学位委员会评审,校学位委员会审查通过,我院增加了8名硕士生导师,3名博士生导师,为学院研究生培养和建设高水平研究型学院增添了新鲜力量。
三、规范研究生的培养管理环节,毕业生论文评价较高
学院对研究生的培养管理环节进一步规范,加强了对研究生培养计划、必修和选修学分以及选题报告的审查,对不符合要求的研究生都及时通知导师进行了更改或补充。
对毕业生的论文答辩资格和答辩情况都进行了严格审查和监督,硕士和博士论文都按15%的比例抽查外审,学位论文水平整体评价较高。
20xx~20xx学年学院共毕业研究生xx名,其中博士学位xx名,硕士学位xx名,工程硕士专业学位x名。
在学院抽查由校外专家评审的xx份硕士学位论文中,8篇论文的校外专家评阅成绩全在90分以上,占总数的50%。全院xx名硕士毕业生中,评阅和答辩成绩均在90分以上的论文有28篇,占总数的30%以上。
学院xx名博士毕业生的论文中,专家评阅的平均成绩在90分以上的有15篇,占总数的65%。
四、完成研究生培养计划的修订,特色课程大幅度增加
修订新的研究生培养计划是20xx—20xx学年学院研究生培养管理工作的重点,也是事关学院各专业研究生培养质量的`大事,学院先后召开了各系、所负责人和各学科带头人会议,根据研究生院的相关要求,制定了切合实际、突出特色、适合学院发展的修订原则。经过各学科带头人和学院研究生导师的辛勤工作,学院学位委员会的反复审查修改,按时、按质完成了所有招生专业培养计划的修订任务。
土木系和岩土中心完成了土木工程一级学科下的四个硕士点、两个博士点培养计划的修订,新制定了两个硕士点、四个博士点的培养计划。力学系完成了力学一级学科下的全部硕士和博士招生专业的培养计划修订。建筑系新制定了四个硕士专业的培养计划。
全院各专业在调整和编写新的培养计划的同时,充分调动广大教师为研究生开新课的积极性,为制定高质量的培养计划奠定了基础。在调整原有课程的基础上,新一轮的培养计划全院新增加硕士课程近40门,博士课程近30门。这些课程都体现了我院教师近几年的科研成果和研究领域的新理论、新方法,反映出学院的研究生培养特色,将为提高学院研究生培养质量发挥重要作用。
五、全面总结工程硕士培养工作,完成工程硕士自评报告
为进一步加强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教学质量和监督管理,全国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全国工程硕士研究生培养质量评估实施方法",要对全国各专业领域的招生单位进行评估。研究生院对我校参加评估的各专业进行了部署,要求首先在校内进行自评。
根据研究生院的安排,学院组织建筑与土木工程领域的导师对招收工程硕士以来的情况按评估要求进行了全面总结,从以下七个方面完成了自评报告,即:
1、培养单位概况(包括学科建设水平、师资队伍及基础条件);
2、工程硕士招生情况(包括考生来源、生源质量);
3、课程教学情况(包括培养方案、课程设置、课程建设、教学组织和教学方式);
4、学位论文与培养质量(包括论文选题、科学研究与指导、论文答辩和质量、培养人才质量);
5、管理工作(包括管理机构、规章制度、档案管理);
6、体会(包括收获与经验、存在的问题);
7、综合评价。
经学校5位自评专家认真评分,我院建筑与土木工程领域的工程硕士培养情况平均得分89.7分,综合评价结果为良好。研究生院决定,我院建筑与土木工程领域的专业硕士培养将申请参加第二批工程硕士培养质量评估工作。
六、学院研究生培养仍存在的主要问题
1、研究生科研和学习场所紧张,部分研究生课程修完后,没有专门的地方开展研究工作,导师的办公空间严重不足。
2、研究生招生的宣传力度不够,招生报名和上线考生严重不足,第一志愿上线人数远远低于学校平均值。
3、高水平的学位论文缺乏,研究生论文质量还有待提高,学院对优秀博士生的关注和培养力度不够,毕业后的继续跟踪支持也不够。
4、部分教师的教学和科研任务繁重,对研究生培养投入的精力不够。
根据以上工作总结和目前仍存在的问题,20xx-20xx学年在研究生培养和管理方面的工作要点如下:
1、进一步做好研究生的招生工作
做好20xx年的研究生招生的宣传和管理工作,充分发动学院全体师生积极参与招生宣传,利用校园网扩大对外宣传,力争报考人数比去年大幅度提高,第一志愿上线人数达学校平均水平。做好研究生入学命题和复试工作,确保研究生招生质量,完成招生任务。
2、继续完善新增博士点、硕士点培养方案
20xx~20xx学年是各专业新的培养方案实施的第一年,特别是新增加的博士点和硕士点,有大量新课要开设。学院将严格审查新开课程,对培养方案中不完善的部分及时进行修改,对有问题的课程及时进行调整。
3、进一步提高研究生的培养质量,作好毕业生的论文评审工作
20xx~20xx年度将有毕业的博士生40名左右,硕士生约110名。学院将完善研究生论文评价体系,规范论文评审和答辩程序,提高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的答辩质量。
4、力争改善研究导师和研究生的工作环境
学院将利用学校对研究生宿舍和导师办公室调整的契机,尽力争取改善我院教职工的办公条件,特别是建筑系的导师和研究生还没有工作场所,学院将努力向学校申请解决。
5、进一步规范研究生论文选题和审查程序,建立选拔优秀论文机制
选题和论文审查是培养研究生科研能力的重要环节,目前有个别导师并不重视,学院将建立研究生选题报告和论文审查规范条例,建立选拔优秀硕士和博士论文机制,加大优秀博士论文的培养力度。
论文答辩决议(通用6篇)
论文的答辩决议是决定学生的论文通过的关键点,这也取决于老师的评价。以下是我为大家带来的论文答辩决议,希望大家喜欢。
本文对分级进风燃烧室内的高温气固两相流动与燃烧过程进行了实验研究,对于了解分级燃烧过程的两相流动、燃烧与污染物生成机理,发展分级燃烧技术,具有重要的学术意义和实用价值。
本文取得了以下主要成果:
1)建立了分级进风燃烧室高温气固两相流动热态实验装置系统。
2)应用三维激光粒子动态分析仪对分级进风燃烧室内有气相燃烧的高温气固流动进行了测量,得到了气固两相平均轴向与切向速度和湍流脉动特性以及两相轴向与切向速度的概率密度函数,揭示了燃烧室内高温气固两相流动的特点。
3)对分级进风燃烧室内湍流燃烧的温度场和组分浓度场进行了测量,阐明了二次风率对气体温度场、组分浓度场和NO浓度场的影响规律。
论文表明作者掌握了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论文写作规范,图表完备。答辩中叙述清晰,回答问题正确。答辩委员会经表决,5票一致同意通过论文答辩,并建议授予郑晓川工学硕士学位。
随着计算机主频、内存的快速发展,显示清晰度和显示尺寸的限制已经成为计算机系统的瓶颈。如何利用高性能价格比的机群实现超高分辨率的高清晰度大尺寸显示正在成为并行可视化方向一个重要的研究课题。李颖敏同学的硕士论文以设计基于机群的拼贴显示系统提供方便的编程接口和编程环境为目的,其选题具有前瞻性,论文的工作有很好的应用前景。
(第一段:选题的意义)
论文在分析调研国际目前研究动态的基础上应用“分布式共享显示内存”的新概念提出了一种并行程序环境下的拼贴显示接口,并以两种形式实现了该接口,简化了系统应用的编程实现。提供了一些测试用的应用程序,为今后的研究工作提供了有参考价值的研究平台。展示了基于机群作分布式显示的良好前景。同时作者还利用该拼贴显示接口为一个地理图像信息系统实现了多屏显示应用,满足了该应用对高分辨率显示的需求。
(第二段:论文工作取得的成果或新见解)
论文工作表明作者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都比较好,掌握了计算机系统结构领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基本方法和技能。对拼贴显示领域有较深的了解,对机群系统,尤其是有较好的基础知识和技术,具备了一定的独立工作能力和实际动手能力。
(第三段:对科研能力及对论文的评价)
论文组织合理,叙述清晰,文字简洁流畅,理论与实践结合得较好。答辩中表达清楚,思维敏捷,能够正确回答问题。经答辩委员会无记名投票,一致通过该同学的硕士论文答辩,并一致建议授予李颖敏同学工学硕士学位。
(第四段:答辩中的表现及结论性意见)
速生材改性研究是木材科学与应用研究领域十分重要的课题。论文选题紧密结合学科发展和实际应用需要,具有较强的理论意义和较好的应用背景。立题正确。
作者对国内外在木材改性领域的研究情况和发展趋势做了较充分的调研和分析,在此基础上,有针对性地开展了三倍体毛白杨木材化学改性研究。论文采用4种不同的方法对木材进行化学改性处理,通过尺寸稳定性、阻燃性、抗吸水性、硬度等的检测,考察了各种改性木材的物理力学性能,得出以下主要研究结论:
1)用含有纳米SiO2的UF、PF树脂复合处理剂处理木材时,二氧化硅对提高木
材的尺寸稳定性和硬度具有明显的作用,且纳米二氧化硅能够降低处理材的游离甲醛释放量;2)马来酸酐/苯乙烯和马来酸酐/环氧氯丙烷复合处理液均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提高木材的尺寸稳定性、抗吸水性、抗吸湿性和硬度。研究成果具有一定的理论意义和实际应用价值。
论文实验设计合理,数据完整,撰写认真,文字流畅,图表清晰,工作量饱满。论文答辩中,讲解重点突出,回答问题基本正确,表明该同学具有较好的本学科理论基础及相关的专业知识,具备了较好的综合分析能力和从事科研工作的能力,论文达到了硕士学位水平要求。
全体答辩评委一致同意通过论文答辩,建议授予工学硕士学位。
xxx研究是xxx领域十分重要的前沿课题。论文选题紧密结合学科发展(和实际应用)需要,具有较强的(理论)意义(和较好的应用背景)。
作者对国内外在xxx领域的研究情况和发展趋势做了较充分的调研和分析,在此基础上,有针对性地研究了xxx。其所做主要工作及特色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采用xxx方法,研究分析了xxx,得出了xxx(结论)。
(2)应用方法对xxx 进行了xxx分析和优化,建立xxx(模型)。
(3)......
论文写作规范、层次分明、论述清楚、语言通顺、图表规范、内容翔实,答辩中能正确回答问题,表明该同学具有较好的本学科理论基础及相关的专业知识,具备了较好的综合分析能力和从事(科研)工作的能力,论文达到了硕士学位水平要求。
全体答辩评委一致同意通过论文答辩,建议授予文(工)学硕士学位。
论文 ([此部分事前由答辩秘书准备]简述论文选题及背景意义) ,具有重要的(较重要 / 一定的)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
论文采用xxx方法,研究分析了xxx,得出的主要成果为 ([此部分事前由答辩秘书准备]根据评阅意见汇总2-4条) ,有独到的.新见解,成果突出。(有一定的见解和学术价值 / 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论文工作表明作者对 (学科范围或课题[此部分事前由答辩秘书准备])领域和相关的研究具有全面深入(较为深入 / 一定的)的了解,并具有很强的(较强的 / 一定的)创新和科研能力。论文概念清晰,层次分明,论证深入,文笔流畅,文字图表规范,学风严谨。(论文概念清晰,结构较完整,论证较为充分,
文字图表基本符合学术规范 / 论文结构较完整,论证较充分,文字图表基本符合学术规范)。答辩阐述清楚,重点突出,很好地回答了答辩委员的问题。(答辩阐述较清楚,能较好地回答答辩委员的问题 / 答辩阐述基本清楚,能正确回答答辩委员的问题)。表明作者具有较好的本学科理论基础及相关的专业知识,具备了较好的综合分析能力和从事科研工作的能力,论文达到了硕士学位水平要求。
全体答辩评委一致同意通过论文答辩,建议授予(工/文学)硕士学位。
为规范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工作,现将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决议书写内容与体例要求说明如下,请各单位参照执行:
一、应对博士论文选题是否得当,以及选题的理论和现实意义做出确切评价。
二、应对答辩人是否充分掌握其研究领域的国内外相关文献,以及论文对相关前沿学术思想、观点的归纳和梳理工作做出准确的评价。
三、应说明论文的主要创新内容和方法(一般不超过3点),并且明示其创新观点和结论。
四、应对论文的结构、逻辑、行文,及对数据资料的占有和写作是否规范做出评价,并说明其是否达到博士学位论文应有的学术水平(如果具备参加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的条件,则说明其是一篇优秀的博士学位论文)。
五、必须指出论文的缺陷与不足,或提出继续深入研究的努力方向。
六、结尾部分的体例应统一为:
答辩人对答辩委员会提出的问题做了____回答,答辩委员会表示____满意或基本满意。答辩委员会(共____人),经评议和无记名投票表决,一致(或____票)通过该论文答辩,并建议校学位委员会授予其____学博士学位。
尚绪美,清华大学,无权处分合同及其法律效力 2007年的 在中国知网上可以找到 【英文题名】 Unauthorized Disposition Contract and Its Legal Validity 【副题名】 以《合同法》第51条为对象A Research on Provision 51 of Contract Law 【作者中文名】 尚绪美; 【导师】 崔建远; 【学位授予单位】 清华大学; 【学科专业名称】 法律 【学位年度】 2007 【论文级别】 硕士 【网络出版投稿人】 清华大学;尚绪美 【网络出版投稿时间】 2008-07-18 【关键词】 无权处分; 无权处分合同的效力; 善意取得; 不当得利; 【英文关键词】 unauthorized disposition; unauthorized disposition contract validity; bona fide gains; illegal profit; 【中文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51条规定:“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很多学者对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提出了质疑和反省。 本文将以《合同法》第51条为对象分四个部分论述。第一、二部分:准确界定无权处分、无权处分合同等概念,使讨论的对象—无权处分合同特定化、清晰化。第三部分讨论无权处分合同的效力。沿着初步论证—实证分析部分—反面论证—得出结论的顺序展开。在初步论证阶段对物权行为模式下无权处分合同的效力、非物权行为模式下无权处分合同的效力分别进行论,并运用比较的方法对物权行为模式下无权处分合同有效与非物权行为模式下无权处分合同效力待定进行综合的比较。实证分析部分主要是结合我国的法制背景和相关规定进行讨论。接下来的反面论证部分分别反驳了无权处分合同无效说、有效说和无权处分合同效力待定说中的有力说,以从反面论证无权处分合同应该是效力待定(通说)的论点。笔者认为对我国法律中的无权处分的概念及效力应以我国法律体制及所采取的物权变动模式为背景作上述理解。这样有助于我国法律的应用,其不足之处宜通过解释加以消除。 在此基础上,本文得出结论:在我国无权处分合... 【英文摘要】 Although the 51st provision of Contract Law has stipulated the unauthorized disposition contract, the arguments never stop whatever in academic circles or legal practice fields. Particularly many scholars challenge the correctness of the provision. The thesis made a research on 51st provision, having three parts to verify the author s views step by step. First part and second part: give the demarcation of unauthorized acts and unauthorized disposition contract and so as that we can specify and make clea... 【DOI】 CNKI:CDMD:2.2008.087944 【相同导师文献】 导师:崔建远 导师单位:清华大学 学位授予单位:清华大学[1] 吴旻.个人消费贷款保证保险合同法律裁判若干问题研究[D]. 清华大学,2007[2] 陈探.论长期合同调整[D]. 清华大学,2007[3] 尚绪美.无权处分合同及其法律效力[D]. 清华大学,2007[4] 曾宪发.浅析中国合同法上的惩罚性违约金[D]. 清华大学,2007[5] 柏勇.特许经营受许人法律保护研究[D]. 清华大学,2007[6] 程世刚.城市房屋拆迁中的私权保护研究[D]. 清华大学,2006[7] 朱俊峰.公寓小区停车位法律问题研究[D]. 清华大学,2006[8] 程世英.特许经营法律问题探析[D]. 清华大学,2006[9] 黄斌.国际保理若干法律问题研究[D]. 清华大学,2005[10] 陈喜年.围绕建筑工程优先受偿权产生的权利冲突及相关问题研究[D]. 清华大学,2005【参考文献】反映本文研究工作的背景和依据。共(4)篇 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 共找到 4 条[1] 崔建远. 新合同法若干制度及规则的解释与适用[J].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学院学报, 2001,(03) . [2] 崔建远. 无权处分辨——合同法第51条规定的解释与适用[J]. 法学研究, 2003,(01) . [3] 孙宪忠. 物权变动的原因与结果的区分原则[J]. 法学研究, 1999,(05) . [4] 王利明. 论无权处分[J]. 中国法学, 2001,(03) . 【共引文献】(也称同引文献)与本文有相同参考文献的文献,与本文有共同研究背景或依据。共(7113)篇 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 共找到 3645 条[1] 郑立. 论合意(协议)是合同理论的基石[J]. 法学家, 1993,(04) . [2] 林宏坚,陈贵生. 物权变动中第三人利益保护问题新探——试析一种对第三人利益区分保护的思路[J]. 法学评论, 2006,(05) . [3] 汤大好. 相邻不可量物侵害之受害人容忍义务比较法研究[J]. 太原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8,(02) . [4] 李岩. 占有法益性质之初步论证[J]. 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08,(01) . [5] 蔡代鹏. 小议“加害给付”[J]. 甘肃行政学院学报, 2003,(01) . [6] 张曼莉. 论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J]. 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08,(02) . [7] 廖焕国,严浩. 先买权制度论纲——兼评我国物权法草案建议稿中的先买权制度[J]. 法学评论, 2003,(06) . [8] 任华哲,鲁杨. 共同抵押若干问题之探讨[J]. 法学评论, 2003,(06) . [9] 钱硕. 论经济法的可诉性[J]. 太原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8,(04) . [10] 黄明健. 论不动产物权登记制度[J]. 福建论坛(经济社会版), 1998,(08) . 中国博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 共找到 222 条[1] 任庆. 中国循环型社会法律制度研究[D]. 中国海洋大学, 2007 . [2] 陶修明. 国际金融衍生交易终止净额结算法律制度研究[D].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2007 . [3] 蔡永民. 论物权法视野下的水资源法律保护[D].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2007 . [4] 张炳生. 知识产权出资制度研究[D].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2007 . [5] 夏利民. 论财团法人制度[D].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2007 . [6] 刘宇. 民刑关系要论[D]. 吉林大学, 2007 . [7] 王雪杉. 保险法告知义务研究[D]. 吉林大学, 2007 . [8] 李国强. 相对所有权的私法逻辑[D]. 吉林大学, 2007 . [9] 杨忠孝. 破产法上的利益平衡问题研究[D]. 华东政法学院, 2006 . [10] 於世成. 美国航运法研究[D]. 华东政法学院, 2006 . 中国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 共找到 3225 条[1] 李南春. 浅析合同相对性原则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的适用[D]. 北京大学, 2007 . [2] 朱广峰. 论国际物流经营人的责任制度[D]. 中国海洋大学, 2007 . [3] 马晶. 从近年进口产品责任问题谈我国涉外产品责任法的完善[D]. 中国海洋大学, 2007 . [4] 蔡忠良. 侵权行为法立法体例比较研究[D]. 中国海洋大学, 2007 . [5] 王慧蕾. 国际项目融资中浮动担保法律制度研究[D]. 中国海洋大学, 2007 . [6] 赵志刚. 和谐社会与环境损害公共补偿制度的构建[D]. 山东科技大学, 2007 . [7] 王晓彬. 论环境责任保险第三人的直接请求权[D]. 山东科技大学, 2007 . [8] 江峰. 和谐社会与环境损害公共补偿制度的构建[D]. 华中师范大学, 2007 . [9] 王亚力. 论合理建构农民失业保障机制[D]. 华中师范大学, 2007 . [10] 张福娇. 完善我国城市房屋拆迁补偿法律制度研究[D]. 四川大学, 2007 . 中国重要会议论文全文数据库 共找到 21 条[1] 吴旭,黄嘉琳. 物权请求权不应适用诉讼时效[A]. 中国民商法实务论坛论文集[C], 2005 . [2] 王屏. 从一起案例分析抵押权的若干问题[A]. 中国民商法实务论坛论文集[C], 2005 . [3] 赵莉. 我埋单你受益——从银行房贷合同看“霸王条款”[A]. 中国民商法实务论坛论文集[C], 2005 . [4] 张大安,杨爱萍. 保护耕地 加强征地制度改革 维护社会稳定[A]. 新技术在土地调查中的应用与土地科学技术发展-2005年中国土地学会学术年会论文集[C], 2005 . [5] 韩立新. 论我国海洋环境损害索赔的主体[A]. 2007年海商法国际研讨会论文集[C], 2007 . [6] 张湘兰,向明华. 司法拍卖船舶的瑕疵担保问题[A]. 2007年海商法国际研讨会论文集[C], 2007 . [7] 徐静琳,李瑞,游依群,康洛奎,谌爱华,张甄,孟庆刚,姚杰. 规章编纂研究[A]. 2003年政府法制研究[C], 2003 . [8] 钟爱玲. 论《物权法》中的海域使用权[A]. 环境法治与建设和谐社会——2007年全国环境资源法学研讨会(年会)论文集(第四册)[C], 2007 . [9] 李晓斌. 创设地役权制度的现实意义思考[A]. 第三届中国律师论坛论文集(实务卷)[C], 2003 . [10] 陆瓯,罗玉章. 浅析法律行为与事实行为、准法律行为的异同[A]. 第四届中国律师论坛百篇优秀论文集[C], 2004 .
孙宪忠学术厉害被中国法学会命名为“中国杰出中青年法学家”。孙宪忠是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教授,1998年晋升为博士生导师,1999年被中国法学会命名“中国杰出中青年法学家”称号,2005年5月至11月外出担任德国著名大学明斯特大学客座教授,2006年获得国务院特殊贡献专家津贴。孙宪忠1957年出生,陕西省长安县人,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新中国第一届民法学博士。
⒈物权行为是客观存在的,它是法律行为的一种,只要承认债权与物权的划分,就必然要承认债权行为之外还有物权行为。 首先,“法律行为”这个概念是德国学者首先提出的,它从根本上解决了一般性的法律行为与具体的法律行为形式之间的关系,为不同类型具体法律行为的发展提供了可能性,克服了大陆法系各国法制实践中长期悬而未决的矛盾,解决了法律行为普遍规则与具体规则之间的关系,使民法典避免再对各种具体法律行为作出不必要的重复规定。它解决了意思自治原则与合同自由原则之间的关系,确认了法律行为不仅可以发生债法上的效果,而且可以产生婚姻法、亲属法以及其他私法上的效果,摆脱了将法律行为从属于债法或合同法的传统民法体系。 同时还认为,只要我国民法理论还承认债权、物权、亲属权等基本民事权利的划分,就同样必须承认物权行为这样一种法律行为的客观存在。因为作为私人的、旨在引起某种法律效果的意思表示,人们从事法律行为的目的可以是各不相同的,既然有以特定人与特定人之间以发生、变动、消灭债权债务关系为目的的债权行为,顺理成章地就有一个以设定、变动和消灭物权为目的的行为,这就是物权行为。 最后,物权行为是对法律行为依其法律效果进行分类的逻辑上的必然结果。如果否认我国民法理论中存在物权行为,那么我们就无法对法律行为按照人们意思表示中希冀引起法律效果的不同加以分类,整个民法的逻辑体系将可能因此而发生混乱。有的学者已经指出,如果在民法理论上否认物权行为,那么作为法律行为的唯一支柱就只有债权法上的合同。这样一来,法律行为作为一项民法总则中规定的制度就成了问题,因为,只作为对债的发生原因之一的合同的规则的抽象,作为债法的一般规则尚有问题,作为民法的一般规则列入总则编的科学性就更不能成立了 ⒉关于物权行为的无因性问题,文中是这样说明的:无因行为必须由法律作出规定,法律可以规定某些物权行为是无因行为,也可以规定某些债权行为是无因行为,德国民法就是如此。某种行为,在理论上我们认为它“应该”是无因行为,但未规定在法律中,还是不能作为无因行为看待。 另外,孙宪忠博士在文中提到 : ⒈(物权行为)理论使民法体系更加清晰合理,富有逻辑性。 ⒉加强了对交易安全的保护,为保护善意第三人提供了最切实的理论基础。 ⒊该理论最终解释了物权公示的“公信力”,即物权为什么必须公示并能在公示后取得对抗任意第三人的效力的问题。 而另一方面,也有学者提出反对意见,其中以王利明先生为代表3,他的意见主要有: 第一, 所谓移转物权的合意实际上是学者虚构的产物,在现实的交易生活中,不可能存在独立于债权合意之外的移转物权的合意。 ⒈以买卖为例,当合人订立买卖合同的目的,就是使一方支付价金而取得标的物的所有权,而另一方通过交付标的物而取得价金的所有权。因此,移转价金和标的物的所有权既是当事人订立债权合同的目的,也是债权合同的基本内容,如果将移转标的物和价金所有权的合意从买卖合同中剥离出来,买卖合同也就不复存在。而且,当事人订立任何一份买卖合同,都必须对价金和标的物移转问题作出规定,否则买卖合同将因缺少主要条款而根本不能成立。既然当事人在买卖合同中规定价金和标的物的移转问题,那么他们没有必要就标的物和价金的所有权移转问题另行达成合意。因此,所谓移转物权的合意是包含在债权合同之中的,它本身不可能超出债权合同。 ⒉物权和债权的性质区别并非必然导致物权的意思表示必须独立于债权的意思表示,也并非是产生特殊的物权变动方法的根据。 ⒊就交付行为来说,它并不是独立于债权合意而存在的,交付的性质是实际占有的移转,从物权法的理论来看,单纯的实际占有的移转并不能必然导致所有权的移转。交付效果不可能与买卖合同分割开来。尤其应当看到,实际交付标的物不是什么单独的行为,而是当事人依据债权合同而履行义务的行为。例如在买卖合同中,交付标的物是当事人应负的基本义务,而一个交付行为是否真正完成,取决于出卖人所实施的交付行为是否符合买卖合同的规定。如果出卖人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提前或迟延交付,或交付标的物有瑕庇,或交付标的物的数量不足,显然不符合合同的规定不能构成真正的交付。如果将交付行为与买卖合同割裂开来,那么交付行为的正确和正当与否也失去了评价标准。 ⒋就登记来说,其本身并非民事行为,而是行政行为。 而针对否认物权行为的意见,孙宪忠博士在他的文章4中提到: ⒈物权行为并非纯属抽象,而是事实存在的 例如,德国民法上,所有权人为自己的土地设立债务的行为,以及定限物权的设立行为都是现实中存在的物权行为。 ⒉关于物权行为抽象性对原所有权人保护不利的质疑: 关键在于我们没有了解到德国物权行为理论的新发展,即,在德国法上,将法律行为理论的一般规则运用于物权行为之中也是符合法理的,那么,物权合意就可依一定情事得为撤销,也就不存在对原所有权人不利的问题了。 ⒊关于物权行为理论过于玄妙而难以被公众理解和立法,司法运用的问题。 这个问题可以说是不成其为问题,因为一个符合法理,逻辑的理论只是因为对其了解和运用的不熟悉就弃之不用,实在是为荒唐。 经过阅读相关的一些文献和论文,我对物权行为理论有一点自己的认识,其中主要的想法来源于雅科布斯先生的《19世纪德国民法科学与立法》一书的后记,即雅科布斯先生和杨振山先生关于物权行为理论的讨论以及雅科布斯先生对物权行为理论的产生背景,发展历程和推理进路的介绍。 一?物权行为理论的前提: 1法源前提: 萨维尼并非独自完成了物权行为理论的发现,而是基于胡果的研究成果。而胡果的研究立足于对罗马法的研究,同时,萨维尼在发展胡果的理论时也是基于对罗马法的研究。可以说罗马法是物权行为理论的法源基础。 2理论前提: 通过对罗马法的考察,胡果发现,在法学阶梯的法学体系的第二部分中,应该区分出有关对物的物法和对人的债法5。这也是德国民法典最值得提到的体系特点,即对物法和债法的截然区分6。同时,对债的性质的认识,也使物法和债法的区分得到清晰:胡果将债称为人际间的束缚并在这个意义上将此概念称为“罗马法的精神”,而从这个表述中可以发现,“债权是一种权利,其针对的对象并非物,而是另外一个人;债权使这个人失去对享有除某个债权中所指的行动的自由权以外的全部普遍自由,这个行动因为被排除(此排除并不排斥他人)出自由的范围,所以不再是可以做的行动,而是必须做的行动。”7 由于债法与物法的分离,所以在所有权取得方式中不包括债的关系8,因此债权请求权被排除出所有权转让的要件。那么,现在可以发现,为了物权变动的生效单单依据债的关系是不能完成的。物权和债权的二分是物权行为理论的理论前提。 二?物权行为理论的推导: 在物权行为理论发现前的时期,当时的学者通常认为,所有权继受取得的要件被分为(合法)的名义和取得形式两部分9。而关于名义和取得形式的具体含义则经过了一个时期的发展。在所谓的“中世纪畸形化”的时期,取得形式被定义为交付,而(合法)名义被认为是指向所有权转让的债权。 为了纠正这一“中世纪畸形化”和顺应“时代潮流”,于是产生了下面的结论:“在所有权的取得中,必须存在一个区别于所有权取得本身的名义。”更准确的说,所有权是在“占有开始”之后产生的,于是将债权请求权称为名义是一个错误。转让行为和转让的基础行为相分离,是澄清了上述不准确表达的罗马法10 。那么,与债权请求权相分离的名义就只能是一个合同,而这个区别于建立债权请求权的债权合同的合同就只能叫做“物权合同”。11 至此,物权合同或者说物权行为已经凸现眼前,这样一个严密的逻辑推导过程又是基于罗马法的法源地位,而物权行为的独立性也因此证成。 三?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的存在是物权转让的抽象性的主要原因。12 意思的动机不属于意思,债权行为是物权转让行为的动机而非其意思本身。虽然,没有人会没有动机的为意思表示,但动机本身不能被考虑为意思表示。 从这个判断出发,我们会发现,独立的物权合同或许其基础关系――债权合同会因为种种原因而无效,被撤销,但由于这个债权合意仅仅是物权合意的动机,所以,只要物权合意本身没有无效或被撤销的事由,那么物权转让就是合乎合意的有效。 在债权合意失效情况下物权合同有效并发生物权转让的效力,于是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的存在就是适宜的和必要的。 但是,发现物权行为理论的法学家并不是以这样的逻辑顺序推理,而是从反方向进行推理。由于在罗马法中存在这样一个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那么就有下面的推理:法律行为可以因为错误动机而无效被撤销,而这一错误的可撤销性又来自于法律行为鉴于一个法律原因而实施,而错误正好涉及这一原因,这就是“错误的重要性或曰致命性”。这个错误的特别之处在于,它涉及一个原因,而所有权转移行为恰恰鉴于原因而实施。因此,实际中现有法的不当得利请求权是缺乏法律基础的所有权有效这一结论的逻辑基础。如果,基于误想原因而实施的转让不能有效将所有权转让给受让人,那么这将与缺乏法律基础而给付的不当得利相冲突。13 四?总结: 从上文的论述中可以发现,物权行为的发现是一个从罗马法法源出发,严密逻辑推理和细化法律关系的过程。从这个过程中似乎没有可以驳倒的漏洞,也许这就是物权行为这一论题不断被争论而未能有压倒性反对意见的原因。那些反对意见只是集中在物权行为理论的影响和外在价值,还无法从根本上对其核心价值、推理前提和推理过程进行摧毁。所以,反对意见只能说明物权行为理论的疏漏,却不能将其推翻。如果想做到这一点就只能将推导的法源否定,那就是否认罗马法的合理性和逻辑性,而这一点相信是难以做到的。另外,承让物权行为的独立性,否认其抽象性相信也是不合逻辑和不合体系的。因为没有任何理由可以在逻辑上否认物权行为的抽象性。参考资料:
孙宪忠学术厉害吗答案如下孙宪忠学术厉害,有一定文学
不好毕业。管理博士生毕业是很难的,因为博士,是最高学历。这个最高学历,意味着学习难度是最大的。博士毕业要发表大论文,写大论文,是一个非常难的过程,因为要动辄一两年。因为实验是有周期的,从实验的准备、实验过程,数据收集,实验数据的处理,包括有些社会科学类的,它需要进行社会调查来收集数据,然后跑模型等等,最后是撰写学位论文。学位论文字数动辄10万字以上,这要花费很长时间。另外一个学位论文难度大,体现在盲审环节,如果你的论文质量不过关,通不过外审,你就没有资格申请学位答辩,更没办法拿到学位。
博士论文答辩流程:
一、前期工作。
1、录入论文发表情况。
博士学位申请人要求在学期间以第一作者身份(或者导师第一作者,本人第二作者)在公开出版的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两篇(我院认可的学术期刊目录请见附件),各种论文的接收、刊登证明都不符合要求。
论文发表在我院目录以外的书刊上的学术论文,需导师对该论文的学术水平予以评价,并向学位分会提出认可申请。若申请获通过,可抵一篇核心期刊论文要求。
作者单位必须是报考的学校。发文不符合学校要求,也可申请论文答辩,答辩通过可获得毕业证书,两年内论文刊出,可重新申请学位。
二、论文答辩审批。
1、论文指导教师登录校内门户,录入、打印指导教师评语。
2、学生在校内门户录入、打印答辩申请书、科研统计表(含发文复印件)等材料。
3、答辩委员组成由导师或教研室主任提出初步名单。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由教授、副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五人或以上组成,指导教师如果参加答辩委员会,答辩委员会至少应由六人组成。答辩委员会应以校内专家为主,并包含至少两位校外专家。
答辩委员会主席应是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担任,导师不能担任答辩委员会主席。答辩委员会名单在答辩前不予公开。
4、答辩秘书在学生网中录入答辩委员会名单、答辩时间与地点。如需添加校外专家名单,请将专家信息(姓名、职称、工作单位、性别)邮件发给教务老师。该名单答辩审批时需由教务老师在系统中审查,由分会主席确认、审定(评阅专家与答辩委员重复率不多于1/3)。
注意:答辩委员会名单在答辩前不可公开,答辩审批工作必须由秘书完成。
5、学生根据评阅意见修改论文后,在校内门户-研究生院-学位办-提交论文电子版文件(整合成单一pdf文件)上传论文,提交不成功者建议生成pdf小文件进行压缩。
6、答辩秘书按照学位审批材料封面顺序打印、整理相关材料,与学位论文一本,在答辩前至少3个工作日,交至教务办公室形式审查,再报送院系研究生负责人和交分会负责人进行答辩审批。
7、答辩秘书在校内门户或邮件查询审批结果,审批未通过需根据审批意见进行补充、整改,如同意组织答辩,在学院教务处领取审批材料及表决票。
8、答辩秘书/导师使用学院OA系统预借答辩教室。
三、论文答辩。
1、组织答辩。
答辩秘书按照答辩流程组织学位论文答辩,作好详细记录,向答辩委员会成员分发表决票(发放表决票前填写研究生姓名),并负责监票和统计表决结果。将答辩委员会对学位论文和论文答辩情况的评语及表决结果写入答辩委员会决议书(录入系统再打印)。
请答辩委员会全体委员在答辩决议书上签字,并将答辩表决票粘贴在系统打印的粘贴页上以备存档。
2、答辩委员会决议。
答辩委员会审查研究生的学位(毕业)论文,就是否同意毕业、是否同意授予学位做出的决议采取不记名投票的方式,经全体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含2/3)同意,方得通过(如果答辩委员会由5人组成,同意比例为3/5,低于2/3,则不能通过)。
并对学位论文和论文答辩情况给出评语,评语不可太简单。博士学位论文答辩不合格者,经答辩委员会再次表决,全体委员三分之二或以上同意,可在半年后两年以内修改论文,重新申请答辩一次。
对于论文的准备时间存在不同的说法,主要是因为博士论文的审稿答辩流程涉及多方面的人和流程,存在很多不确定、难控制的因素。就笔者所见和所经历来看,论文的审稿答辩流程耗时在4~6个月(即一个学期,学位委员会也只在学期的始末各有一次学位颁发)。
完成标志 :完成撰稿、排版,并与导师及副导师完成修改和整理,导师同意送预评审。
完成标志 :《预答辩情况登记表》填写完毕,特别是专家签字部分,并根据要求修改论文。
完成标志 :收到评审结果,并上交评阅书,自己留存扫描件。
完成标志 :答辩通过,获得签字后的答辩决议。
完成标志 :完成研究生院学位办和学院教务员处的材料提交(电子和纸质),完成财务报销单提交。
重要。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是博士研究生培养与学位的重要环节,比如:凡不申请预答辩或预答辩不通过的博士生将没有申请2022年秋季博士学位答辩的资格。所以是很重要的。博士是一个学位称呼。博士学位是标志一个人具备出原创理论成果的能力或学历的学位,是最高级别的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