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会计论文>会计理论论文

谈注册会计师行业行政监管制度的创新

2015-08-06 09:45 来源:学术参考网 作者:未知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将原委托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行使的行政监管职权予以收回,由财政部有关职能机构行使,注册会计师协会履行行业自律性管理职能。根据新的行业管理体制,财政部门按照《注册会计师法》的规定,加强对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协会的监督、指导,履行审批会计师事务所设立、审批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和规则、对违法的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实施行政处罚等行政职能。注册会计师协会的主要职能是加强自律性管理、维护注册会计师合法权益、提供专业支持和法律援助、努力为注册会计师执业和行业发展服务等。


加强注册会计师行业的政府监督,是我国财政部门面临的一项新任务,目前尚无成熟的国际惯例可资借鉴,即使市场经济最发达的美国,也是在安然事件后才真正重视和确立对注册会计师行业的政府监管。正如《意见》中所指出的,财政部门应通过制度创新,建立健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监管机制。行政监管的制度创新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监管的目标与职责创新,做到监管与保护相结合。财政部门行政监管的终极目标应该是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健康发展。从长远来看,与其说是政府监管,还不如说是政府保护。其职责应限于监督和指导,而不是直接进行管理。监管的重点应主要关注行业环境(如法律环境、执业环境、税收环境)、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会计师事务所的内部管理、注册会计师违反相关行政法规的处罚。


行政监管与行业自律应以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为依据。凡是违反了行政法规、违反了国家法律的行为,应该受到行政监管,触犯了法律的还应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凡是可以在职业道德范畴内解决的问题,应充分发挥行业的自律作用,通过行业协会的诚信评价、执业质量水平的考核等,对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进行约束和监督。前者解决合法性问题,后者解决效率和公平问题。


2.监管的思路创新,应该重在监控和预防。目前,监管大多在“事后”进行,往往使监管工作处于十分被动的境地。为了改变这种局面,首先应发挥好业务报备制度的“探雷器”作用,实行跟踪检查。如某一家会计师事务所通过专业判断拒绝了某客户的委托,而其他会计师事务所违背职业道德为这家企业出具了审计报告,监管部门只要掌握相应的线索,就可以利用“探雷器”进行有效的“排雷”。其次,应发挥好关注函、约谈、行政管理建议书、谈话提醒制度的作用,对未发生的事件,通过事前警示,防患于未然。


3.监管的手段与方法创新,监管要以高效率和低成本为原则,努力实现监管工作的高效率。


首先,在日常检查中,应推行例外管理,即对经常发生的、例行的、程序化的事件予以较少关注,而对例外发生的、非程序化的事件予以较多的关注,以提高检查效率。


其次,做好“两个协调”。一是财政部门与其他部门的协调。由于对会计师事务所的处罚涉及证券监管部门、银行监管部门等,财政部门应大力协调好部门之间的关系,努力构造畅通有效的协作机制,重点解决以下问题:明确界定各部门检查权限,确定各部门检查重点;沟通协调检查计划和检查名单,通报检查情况和检查结果;研究落实部门之间的案件移送问题;联手对有关案件进行调查和处理;接纳有关部门参加案件处理的专家论证会。二是部门内的协调,明确责任,分工监督。主要解决以下问题:①明确地方财政厅(局)和中央财政部门驻当地专员办事处的分工,切实从源头上避免地方保护主义和权力“寻租”行为;②不同部门的检查方式、检查内容应具有同质性,检查结果应具有同样的效力,避免导致双重认定;③两套机构的检查人员对于发现的共性问题,应及时通报,实现资源共享,必要时也可以互派观察员,以达到互相学习和监督的目的。


再次,发挥政府监管的权威和宣传作用,做到监管一处,警示一片。政府监管应重点抓好大案要案,树立政府监管的权威。同时加强政府监管的宣传力度,大力做好舆论导向工作。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渠道,密切与新闻媒体的沟通与联系,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曝光,增强政府监管的影响力、威慑力和社会效果,达到严惩少数、教育多数、弘扬正气的目的。


4.对于监管者的监管,应考虑引入独立第三方。政府监管是否公平是新的行业管理体制能否有效运作的决定因素。美国国会通过的《2002年公众公司会计改革和投资者保护法案》,对美国公众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管理体制进行了改革,依法授权隶属证券交易委员会(SEC)的准政府机构——“五人公众公司会计监察委员会”,负责管理和监督从事公众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的资质认定和业务活动。这5名委员由SEC与美国财政部、联邦储备委员会磋商后任命,其中至多两名理事来自会计行业,并限定“如果两名理事中有一名是主席,其在委员会任职前至少5年不可以是执业会计师”,同时要求超过一半的委员能够代表公众利益,以提高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的可靠性。这种制度安排最主要的特征是:既兼顾专业组织特点、社会公众利益的平衡,又考虑到社会各界的参与、满足专业团体的管理需要,还强调了政府的有效监督。
美国政府对会计行业的监管制度安排能给人们以启示。从我国的行政监管来看,如何保证监管的透明和公开,提高政府监管的效率和公平,既体现政府的意志,又反映民间的心声呢?笔者认为,对于监管者的监管很有必要引入独立的第三方,以加强行政复议的监管作用。

相关文章
学术参考网 · 手机版
https://m.lw881.com/
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