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1949—1978年: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下的企业会计规范建设
新中国成立后,我国开始逐步实行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基础的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为了加强中央对全国经济的调控,新中国在会计建设方面的第一个重大举措便是着手建立统一会计制度。1950年7月1日,新中国的第一个统一会计制度《中央重工业部所属企业及经济机构统一会计制度》开始施行①,而后,轻工业部、纺织工业部、燃料工业部。铁道部、交通部、邮电部、贸易部、农业部、卫生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央合作事业管理局和出版总署等部门的统一会计制度也陆续颁布施行。统一会计制度是一项重要的会计规范建设成果,它在中国会计规范建设史上占有重要的历史地位。首先,统一会计制度能在如此之短的时间内完成制定和审批工作并予以颁布施行,本身就是一项了不起的成果,它为新中国整顿会计工作、建立会计工作秩序提供了依据;其次,统一会计制度一直是我国解放后五十年来会计规范建设的基础,如它规定的会计主体假设。会计分期假设、货币计量假设、权责发生制原则、历史成本原则、从凭证到账簿再到会计报告的会计工作流程等一直沿用至今,统一会计制度虽未明确说明所采用的记账法,但从它的会计科目说明、账簿格式和分录举例来看,它是主张采用借贷记账法的,而借贷记账法也一直沿用至今;最后,统一会计制度具有明显的时代特征,如成本计算表是四种主要会计报表之一,在计划经济体制下,会计信息主要供上级主管部门使用,并不向社会公开,故不存在成本保密问题。
由于各种原因,1950年统一会计制度的实行并不十分理想②。苏联专家马卡洛夫认为,统一会计制度存在着本质上的缺点,它不适合于监督计划完成这个任务,……阻碍了苏联先进经验的采用①。于是,1952年开始施行《国营企业统一会计报表及会计科目》、《国营企业决算报告编送办法》和《国营企业提缴折旧基金及利润的会计处理方法》。这些会计制度力图克服1950年统一会计制度末能注意与计划配合的这一弱点,它不仅注意运用将实际数与计划数进行比较这一普遍适用的方法,而且将资产负债表的格式及其项目分类方法的设置也从有利于监督计划完成这一任务出发进行变更。因而,它们得到了广泛的好评。1952年年底,财政部陆续颁布施行了国营工业企业、国营企业建设单位和国营包工(施工)企业的会计核算制度,国营供销企业、农业企业、商业、铁路、交通等企业的会计制度在此之后也陆续颁布施行。这些制度改变了国营工业企业会计核算制度分部门制定的状况,实现了会计制度按照国民经济分类的统一制定。
为了进一步学习苏联,财政部于1955年对1952年的国营企业会计制度作了彻底的修改,并于1956年1月开始施行《国营工业企业基本业务标准账户计划》和《国营工业企业基本业务统一会计报表》。前者按照账户的经济内容将账户分为30类,后者包括14种会计报表。这两大方面的变化,充分表明会计核算业务全面学习苏联先进经验的进一步发展,同时也标志着资本主义会计形式的最后消灭②。此后,财政部于1956年2月颁布了《中央主管部所属公私合营工业企业标准账户计划及会计报表格式草案》,1957年9月颁发了《地方国营工业企业基本业务简易会计制度》,1957年12月颁布了《地方公私合营企业基本业务简易会计制度》。这样,企业会计制度根据企业规模、所有制的具体情况分别制定,克服了所有企业适用一套会计制度的“一刀切”的现象。
1958年中国开始进入“大跃进”的时代。在“左”倾错误思想的影响下,以“彻底放权、大力简化”为原则,当时的会计制度受到了普遍的指责。虽然其中不乏有许多合理意见,如会计报表太复杂、会计科目数量过多、会计程序冗繁等,但最终结果还是会计制度遭到废止。直到1959年8月,财政部为贯彻中央提出的加强经济核算的精神,颁布了《关于国营企业会计核算工作的若干规定》;1961年11月,国务院批转同意试行财政部拟定的《国营企业会计核算工作规程(草案)》。它们旨在建立会计秩序,加强会计工作,健全会计机构,充实会计人员,其内容涉及对财产和资金的会计核算、成本和利润的核算、会计凭证、账簿和报表、会计制度制定和执行、会计人员职责等。1962年1月,财政部颁布了《国营企业会计凭证、账簿的格式和使用办法(草案)》以及国营工业、建设单位等会计制度。1963年1月,国务院颁布了《会计人员职权试行条例》,第一次对会计人员的职责。权限以及会计人员的任免和奖惩作出具体规定,这对调动会计人员的积极性、充实会计人员起到了重要作用。1966年1月1日,财政部颁布试行《工业企业会计科目及会计报表格式(草案)》,该草案充分体现了精简的精神,将会计科目删并为26个,会计报表减为6种。至此,“大跃进”时期被废止的会计制度重新得到建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