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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企业会计规范国际比较

2015-07-09 10:00 来源:学术参考网 作者:未知
  【摘 要】 小企业在经济生活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按照我国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在中国的全部企业法人单位中,小企业占到90%以上。笔者认为小企业会计需要规范和完善,也需要国际趋同。本文将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发布的中小企业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征求意见稿),英国《小型报告主体财务报告准则》和我国《小企业会计制度》系统地加以比较,以资改进。
  【论文关键词】 小企业; 会计规范; 比较
  2007年2月,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发布中小企业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征求意见稿)在全球范围内征求意见,以期最终制定完成中小企业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在国际上英国是较早对小企业会计进行规范的国家,在1997年就发布了《小型报告主体财务报告准则》。我国财政部也于2011年5月正式颁布《小企业会计制度》,这个制度本着务实的态度,根据小企业的特点,结合相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并作了适当的简化,是规范我国小企业会计行为的重要举措。
  一、适用范围的比较
  中小企业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征求意见稿)明确其适用范围为:没有公共受托责任并且需要向外部信息使用者(如不参与管理的所有者、现有或潜在债权人和信用评级机构等)提供财务报表的企业。该征求意见稿并没有在规模方面明确中小企业的定义和范围。而英国的《小型报告主体财务报告准则》则对小型报告主体的规模和范围有明确界定:参照英国《公司法》的要求,按营业额、资产总额和平均雇员人数三项指标,一个公司如果在一年中没有超过以下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标准,就满足了小型企业的资格条件:总营业额为280万英镑,总资产总额为140万英镑,雇员人数平均为50人。一个企业集团如果在一年中没有超过以下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标准,就满足了小型企业的资格条件:汇总营业额总额为672万英镑或净额560万英镑,汇总资产总额为336万英镑或净额280万英镑,汇总雇员人数为50人。另外,小型报告主体不包括具有公共利益的公司如公开发行股票的公司,银行业和保险业的公司以及有能力将股份或债券公开发行的非公司主体。我国的《小企业会计制度》中对小企业的划分标准是不对外筹集资金,经营规模较小的企业。“不对外筹资”是指不公开发行股票和债券,“经营规模较小”采用了原国家经贸委等四部门制定颁布的中小企业规划标准,主要从资产总额、营业额和雇员人数三个方面对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和邮政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的中小企业划分做出规定,比如工业,中小型企业须符合以下条件:职工人数在2000人以下,或销售额3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为40000万元以下。其中,中型企业须同时满足职工人数300人及以上,销售额3000万元及以上,资产总额4000万元及以上;其余为小型企业。但不包括以个人独资及合伙形式设立的小企业。
  二、目标和原则的比较
  中小企业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征求意见稿)的目标是:提供中小企业主体有关财务状况、业绩和现金流量的信息,以帮助使用者制定经济决策,满足他们的信息需要,在达到这个目标的同时,也反映管理当局受托责任的履行情况。该准则(征求意见稿)在概念和一般性原则方面提出可理解性,相关性,重要性,可靠性,实质重于形式,谨慎性,完整性,可比性,及时性和成本效益原则,在财务报表披露原则方面提出权责发生制,持续经营,会计分期,一致性,可比性等重要原则。英国《小型报告主体财务报告准则》的目标是保证归属于该准则范围内的报告主体在财务报表中提供有关其财务状况、业绩和财务适应能力的信息,以帮助使用者评价管理当局的受托责任和制定经济决策。在准则的总则“对编制财务报表的要求”中,真实和公允的观点放在了首位,另外提出相关性,可靠性,可比性,可理解性,持续经营,谨慎,权责发生制等原则。在我国,制定《小企业会计制度》的目的是为了规范小企业的会计核算,提高会计信息的质量,制度要求小企业“对外提供真实、完整的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性是第一位的。原则可归纳为:持续经营,会计分期,客观性,实质重于形式,相关性,一致性,可比性,及时性,可理解性,权责发生制,谨慎和重要性等。
  三、具体核算规定的比较
  (一)存货的核算
  中小企业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征求意见稿)规定,存货按照成本和可变现价值(售价减去进一步加工至完工出售发生的成本)中较低的金额计量。英国《小型报告主体财务报告准则》规定:在财务报表中,存货应按单独的存货项目或者类似存货项目组的成本与可变现净值中较低的金额进行列示。而我国《小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小企业应当定期或者至少于每年年度终了,对存货进行全面清查,如由于存货遭受毁损、全部或部分陈旧过时或销售价格低于成本等原因,使存货可变现净值低于其成本的部分,应当提取存货跌价准备”,“存货跌价准备应按单个存货项目的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可以按存货类别合并计量成本与可变现净值。”
  (二)固定资产的核算
  中小企业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征求意见稿)规定固定资产初始确认时按成本计量。后续计量可采取两种模式,按取得成本减去累计折旧和减值准备后的成本模式计量及按重估价模式计量。折旧方法可选择直线法,余额递减法和工作量法。规定减值损失可以转回。英国的《小型报告主体财务报告准则》对固定资产使用了重估价值的概念,即有形固定资产在取得时按照它的成本进行计量,在必要时可以冲减为可收回价值。固定资产折旧的总体要求是在其经济寿命使用期内按照系统的基础计提折旧。我国《小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小企业固定资产应按其取得时的成本作为入账价值,期末按照账面价值列示,并且应当根据固定资产所含经济利益预期实现方式选择折旧方法。可以选择平均年限法、工作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年数总和法等方法计提折旧。制度没有规定小企业对固定资产计提减值准备,这主要是考虑到我国小企业的实际情况,但是笔者认为,我国可以借鉴国际上的做法,在制度中规定企业可以将已减值的固定资产部分确认为当期的损失,这也是应用谨慎性原则的体现。
  (三)融资租赁的核算
  中小企业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征求意见稿)规定,融资租赁的固定资产按照租赁日公允价值入账,为租赁发生的其他直接支出也要计入租赁资产成本。英国《小型报告主体财务报告准则》规定,融资租赁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公允价值入账,但是当融资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难以取得时,原则上可以采用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来计量。对于融资租赁的财务费用总额在租赁期内分配到各个会计期间。我国《小企业会计制度》规定,“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按照租赁协议或者合同确定的价款,加上运输费、途中保险费、安装调试费以及融资租入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发生的利息支出和汇兑损益后的金额作为其成本”。这样规定的主要目的是降低小企业提供信息的成本,回避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的复杂计算。
  (四)借款费用的核算
  中小企业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征求意见稿)规定,借款成本可以采用费用化模式(在发生当期全部记入当期损益)或资本化模式进行处理。资本化模式的会计处理参照国际会计准则23号。英国《小型报告主体财务报告准则》规定,报告主体采用财务费用资本化的会计政策时,直接归属于固定资产建造的财务费用,可以作为固定资产成本予以资本化,但一个会计期间予以资本化的财务费用总额,不得超过这一期间发生的财务费用的总额。我国《小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建造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包括小企业以专门借款购建的固定资产,在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实际发生的借款费用等”,都可以记入固定资产成本。
  (五)职工福利的核算
  中小企业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征求意见稿)规定了职工福利包括短期,长期和终止福利三种,有关于企业应将职工福利成本在发生时记入负债账户和费用账户等方面具体详细的规定。英国《小型报告主体财务报告准则》要求雇主应在取得职工服务利益的期间,按照系统和合理的基础确认提供养老金和其他退休后福利的预计成本。对养老金的核算也有较详细的规定。在我国《小企业会计制度》中,只有对在职职工薪酬福利核算的规定,没有具体的养老金核算规定。目前我国已经发布《企业会计准则——企业年金》,我国小企业会计制度可在该准则基础上适当简化修订,明确小企业相关的会计核算要求,以后随着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发展与完善再逐步加以修订。
  (六)所得税的核算
  由于按照会计准则规定和按照税法规定确定的账面价值和计税基础不同产生的暂时性差异,中小企业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征求意见稿)和英国《小型报告主体财务报告准则》均规定采用债务法加以核算。我国小企业会计制度对所得税核算一律采用应付税款法,不确认暂时性差异对所得税的影响金额。这样做的前提是《小企业会计制度》制定过程中已经尽量减少了暂时性差异,比如只对存货、应收账款和短期投资计提减值准备,对固定资产的折旧政策和年限只有原则性的规定,企业可以选取与税法一致的核算方法等。
  四、会计报表要求的比较
  对大多数小企业来说对外提供会计报表的主要目的是满足纳税的需要,因此对小企业提供的报表要求是尽量简单简化的。中小企业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征求意见稿)规定小企业应提供的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利润和留存收益表,现金流量表,母公司还应提供合并会计报表。这样规定主要是因为该准则适用范围包括中型企业。英国的《小型报告主体财务报告准则》要求提供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不强制要求编制现金流量表,但是在提供损益表的同时,还要呈报全面确认利得和损失表来反映已确认的利得和损失的总额及其组成要素。我国的《小企业会计制度》要求最为简化,只要求小企业提供两张基本报表——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还应提供一张应交增值税明细表,小企业可以根据信息使用者的要求决定是否编制现金流量表。
  综上所述,当前我国和国际上的中小企业会计规范在一些方面尚存不同,主要原因包括规范本身适用范围的不一致(中小企业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征求意见稿)以“中小”企业为规范对象),规范制定者对市场经济发达程度,会计人员总体业务水平等国情方面存在差异的考虑等。可见,小企业会计规范的国际趋同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参考文献】
  小企业会计制度研究组. 《小企业会计制度》讲解. 大连: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4.
  ACCOUNTING STANDARDS BOARD. FINANCIAL REPORTING STANDARDS FOR SMALLER ENTITIES (EFFCTIVE JANUARY 2005). LONDON. 2005.
  INTERNATIONAL ACCOUNTING STANDARDS BOARD. EXPOSURE DRAFT OF A PROPOSED IFRS FOR SMALL AND MEDIUM-SIZED ENTITIES. LONDON. 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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