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心而论,我国确定向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趋同的目标,符合当前世界会计发展的潮流。理由是:其一,在强调政治多极化的时代,各国都很难接受某一个国家制定的规则,向国际机构制定的规则靠拢却是一种现实的选择;其二,2001年美国发生安然财务丑闻事件后,已使美国会计准则大伤元气,在谁能更好地代表“国际会计惯例”的竞争中,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已经胜出;其三,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获得了许多国际性组织(包括证券委员会国际机构、国际贸易组织、世界银行等)的支持;其四,最新的数据表明,世界上已有117个国家和地区要求或允许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其五,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也已经是今非昔比,它是由代表各国政治经济利益的“会计联合国”制定的,并且制定全球统一会计准则已经从技术层面上升到政治层面,在全球金融危机后更是得到了二十国峰会(g20)和“金融稳定理事会”(fsb)的高度重视。wwW.133229.cOm
对于日趋强势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一些国家选择了“直接采用”(如欧盟国家等);一些国家制定了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等同的会计准则(e-ifrs)(澳大利亚、新西兰、新加坡等);美国采取了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消除差异、逐步趋同的战略,并率先发布了趋同路线图(roadmap);而日本先是采用逐步趋同战略,后在2009年12月决定允许上市公司直接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即采用了先趋同,后直接采用的路径)。
这里需要进一步说明美国的情况:在iasb设立之前,美国对于国际准则采取的是消极抗拒政策,而在iasb改组后,由于美国占据了这个“会计联合国”的“主发言人”地位,同时由于安然事件使美国会计准则声誉受损等原因,美国希望借助共同制定全球统一会计准则这个平台对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施加影响。在此情况下,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与iasb开展合作,努力消除差异,积极推动了两者会计准则的趋同。其间,发生了以下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事件:1.2002年10月,fasb与iasb签订著名的“诺沃克协议”,标志两者合作的开始(包括互派常驻人员、召开定期会议等)。2.2006年2月,fasb与iasb签订了一份谅解备忘录(mou),即《2006—2008年准则趋同路线图》。(a roadmap for convergence between ifrss and us gaap——2006—2008),希望为非美国公司在美国上市直接采用ifrs扫除障碍。3.2008年9月,fasb和iasb签署了一份更新后的备忘录《完成2006年2月备忘录:进展报告和完成时间表》(completing the february 2006 memorandum of understanding:a progress report and timetable for completion),进一步细化美国gaap与ifrs趋同的措施和时间安排。4.2009年11月,iasb与fasb发表“联合声明”,重申双方对改进ifrs和us gaap 并实现二者趋同的承诺。该声明确认,将2011年6月作为完成双方2006年发布并于2008年更新的谅解备忘录中主要项目的目标日期,并描述了具体项目的特定里程碑目标,同时承认需要强化双方的准则制定工作以完成上述目标。5.2010年6月, fasb 与iasb共同发布了《关于承诺会计准则趋同和建立全球统一的高质量会计准则的进展报告》。该报告回顾了双方在趋同工作方面的进展,并针对当前所面临的主要挑战,调整修改了双方拟在2011年6月前完成的重要项目议程。由此可见,在未来的全球统一会计准则制定中,fasb与iasb将共同担当举足轻重的角色,并且在g20、fsb的倡议下,会计准则国际趋同以及全球统一会计准则的制定将在不久的将来实现。
面对会计准则国际趋同趋势的加快,我国也在不断调整我国的趋同战略和措施。2006年新会计准则出台后,财政部一方面积极扩大其使用范围;另一方面及时启动了我国会计准则与国际准则的等效工作。会计准则等效是指我国企业在那些实施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国家或地区上市,按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