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集团财务集中控制的核心,是企业集团总部母公司对子公司的财务集中控制。它是以母公司和子公司间的产权、资本关系为基础,以母公司对子公司财务活动的约束、检查或纠偏为手段,而形成的一套完整的财务控制体系。
一、企业集团实施财务集中控制的条件
企业集团本身并不具备法人资格,它是多个法人组成的联合体。单纯从民法角度来说,企业集团子公司及其他各阶层成员企业与母公司一样,都拥有同样平等的法人地位和权力,都拥有独立的社会化人格。而企业集团母公司对子公司实施有效控制的一个基本前提是,母公司对子公司具有控股权(绝对控股和相对控股)。母公司利用自身的资本优势,通过资本杠杆确保了对子公司的有效控制,顺理成章地将子公司及其他各阶层成员企业的权力地位纳入企业集团统一的目标、战略与政策的规范或“秩序”约束之下,在一个特定的法人联合体的系统框架下进行了权力与地位的整合重组,为企业集团实施财务集中控制创造了必要的条件。
二、企业集团实施财务集中控制的意义
在现实管理中,企业集团往往存在着这样一系列问题。首先,集团成员单位各自为政,追求各自的财务目标,导致决策的次优化;其次,资源在集团成员单位之间的调动困难,资源不能优化配置;最后,集团内部资源配置上的重复浪费,影响规模经济效益的发挥。组建企业集团的宗旨也就是实现资源集聚整合优势和管理协同优势。倘若不能贯彻这一宗旨,只是多个企业简单地捆绑在一起的话,企业集团就失去了存在的意义。企业集团实施财务集中控制正是贯彻这一宗旨的重要手段。它有利于实现集团整体利益的最大化,有利于实现企业集团的资源优化配置,有利于实现企业集团“1+1+1>3”的整合协同效益。
三、企业集团实施财务集中控制的方法
(一)明确企业集团各层面财务决策的权力和责任
实行企业集团财务的集中控制,首先要把握好“集权”和“分权”的程度。母子公司财务的集中控制并不排斥子公司的独立核算,而是在统一的有机体内充分体现子公司的法人地位。子公司在母公司审定的决策范围内,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对自己的生产、销售、投资、分配等享有法定的经营权。“集中控制”并非意味着一定要实行“集权”,而是要做到“集权有道,分权有序”,在可控的情况下尽量实行“分权”。企业集团财务决策管理过程通常涉及四个不同层面上的决策主体或财务机构母公司董事会——集团财务总部——财务结算中心或财务公司——子公司财务部。应明确规定各层面的财务权限和责任,包括他们各自在筹资决策、投资决策、收益分配决策等各项财务活动中的权限和责任,以实现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化和程序化。
(二)实行财务总监制度
对子公司财务人员的控制是企业集团总部母公司对子公司的财务控制的重要手段,通常母公司向子公司委派财务负责人,我们称之为财务总监制度。财务总监享有对子公司财务计划制订的参与权,财务计划执行的监督权;对重大财务事项,财务总监与总经理或董事长共享签字权,并承担保证财务信息真实可靠等责任。
(三)统一企业集团财务会计制度
为了分析各子公司的经营情况,比较其经营成果,从而保证企业集团整体的有序运行,母公司还应根据子公司的实际情况和经营特点,制定统一的、操作性强的财务会计制度,规范子公司重要财务决策的审批程序和账务处理程序,提高各子公司财务报表的可靠性与可比性。有条件的企业集团可以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建立计算机网络系统,将下属子公司的财务信息都集中管理母公司财务主管可以随时调用、查询信息,随时掌握各子公司的经营情况,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
(四)建立集中的资金管理系统
资金是企业的血液,资金流转的起点和终点都是现金,其他资产都是资金在流转中的转化形式。因此,资金管理是财务管理的核心。包括现金管理系统、筹资管理系统、投资管理系统等内容。
1、现金管理系统
对大中型企业集团而言,设立内部银行是集团母子公司实施现金控制的有效手段。每个受控的子公司都在内部银行开设账户,其生产经营活动中的一切交易,通过内部银行办理结算,以监督资金流向。母子公司间的资金余缺统一由内部银行进行有偿调剂和调度,把闲置现金余额降到最低限度。
2、筹资管理系统
在集权管理模式下,母公司和各子公司的对外筹资,由内部银行统一对外筹措,各子公司无权对外筹资;在分权管理模式下,子公司可在授权范围内对外筹资,但必须把筹集的资金统一存入内部银行。筹资控制系统的重点是借款控制,包括借款审批程序控制、借款总量控制和负债比率控制。
3、投资控制系统
在不同管理模式下的投资控制系统与借款控制系统基本相同,所不同的是它包含的内容除了投资项目审批程序控制和投资总量控制外,还包括投资方向控制和投资风险控制。
(五)规范企业集团的财务报告制度
企业集团的管理活动,实质上是信息的搜集、整理、筛选与传递的过程。对企业集团而言,财务报告无疑是最为核心的信息报告载体和来源途径。企业集团要实现财务的集中控制,就要制定一整套明晰的可操作性的信息报告规范,包括财务信息质量标准、财务信息报告标准、财务信息报告内容结构、财务信息报告组织程序等内容。
(六)完善企业集团的内部审计制度
内部审计在企业集团治理结构中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可建立由集团母公司董事会直接领导的审计委员会来全面负责企业的内部审计工作,监督子公司经营规范化和保证财务数据真实、可靠性。具体方法包括:(1)加强企业集团整体的内部审计规章制度的建设;(2)以强化集团资产控制为主线,建立审计网络;(3)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子公司的内部控制机制的有效性进行评估,监督和完善子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4)对子公司的一些工程项目、经济合同、对外合作项目、联营合同等开展单项审计;(5)实行离任审计制度,审查和评价子公司责任主体的经济责任履行情况。《中国经济时报》·徐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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