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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单位内部会计控制的问题

2015-07-09 10:09 来源:学术参考网 作者:未知
  一、内部会计控制的涵义
  按照现代系统论和控制论的观点,控制是施控主体对受控客体的一种能动作用, 这种作用能够使受控客体根据施控主体的预定目标而动作,并最终达到预定目标。
  按照现代管理学的理论,控制是为了确保组织目标以及为此而拟订的计划能够得到实现,各级主管人员根据事先确定的标准或因发展的需要而重新拟订的标准,对下级的工作进行衡量和评价,并在出现偏差时进行纠正,以防止偏差继续发展或今后再度发生,或者根据组织内外环境的变化和组织发展的需要,在计划的执行过程中,对原计划进行修订或制定新的计划,并调整整个管理工作过程。
  二、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中存在的问题
  第一,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不完善。有些行政事业单位没有针对自己本身的各个环节、各个部门制定出相应的规章制度,没有覆盖所有的部门和人员,没有渗透到各个领域和各个操作环节,部门之间缺乏有效的协调和牵制,往往造成管理脱节,产生漏洞,使单位会计工作秩序混乱, 核算不实而造成会计信息失真。
  第二,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比较困难。如有的单位领导凌驾于内部控制制度之上,自己都不遵守制度,经常使用例外原则,使内部控制制度的信任度和威慑力下降,单位其他成员也不重视;又如有的制度执行人员素质不髙,能力不强,执行力度有限,造成内部控制制度失控;还有一种更可怕的现象,就是许多重大事项的决策与执行程序有一定的随意性,部门预算
  在实际执行中约束不够,存在"重大无标准"、"决策无名主现象",导致内部控制制度根本无法执行。
  第三,人员配备、岗位分工不合规定。按《会计法》规定,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 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入(会计主管人员)的,除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外,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经历。会计人员业务素质较低,缺乏对违法违纪行为的辨别和拒绝能力,在执行会计制度法规的过程中很容易出现偏差和错误,从而造成不应有的损失。一些单位没有按照会计内控的基本要求实行不相容职务的分设,造成职责不清,甚至出现会计、出纳工作由同一个人担任的现象,一旦出现问题难以追究责任。
  第四,内部审计职能弱化,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内部会计控制规定,各单位一般应没有专(兼)职内审稽核人员,定期对单位财务收支的合法性、真实性进行稽核、审査监督。但目前多数单位的财产清査没有形成制度,清査期限、清査程序不明确。其内部审计机构形同虚设,职能弱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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