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会计监督是为保证会计信息质量、防范会计信息失真而对会计信息进行的各种监督。会计监督被看作是会计信息质量的保证体系。会计监督不力是导致会计信息失真的直接因素,会计监督问题对于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有着重要意义,对于改制的国有企业更有特殊的强调意义。
关键字:国有企业 会计监督 内部监督 外部监督
一、会计监督的基本理论问题
会计监督是经济监督的重要内容。会计监督有两层含义,其一:指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在利用真实的会计信息对经济活动进行正确地反映的同时,实现对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的监督。要求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记载不明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还,要求更正、补充;发现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不符的时候,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无权自行处理的,应立即向本单位领导人报告,查明原因,做出处理;对违法的收支,不予处理[1].其二:指对会计工作和会计行为本身的监督,即会计工作不仅要接受企业内部有关部门的监督,还要接受来自其他各公司治理主体,以及财政、国家审计等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实质上也是对单位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的监督。
二、会计监督对于改制的国有企业的重要作用
1.会计监督是国有企业改组迈向现代公司的重要保证。
国有企业通过改造重组,最终成为现代公司,这一过程中的大量工作是通过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活动来实施的。从申请立项、可行性研究报告、新建公司的规划预测以及开业公告,到企业财产清查、资产重组、产权界定、股东权益确定等等,没有原始的、大量详细的会计资料的提供,是不可能完成这些项工作的。而这些资料信息科学性和真实性的重要保证即会计监督。
2.会计监督是现代公司内部运作管理的重要工具。
现代企业的运作目标是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国有企业完成了现代公司制的转轨变型后,公司必须要充分认识到会计监督的重要性,充分发挥会计监督的各种。职能,使会计监督更好的为满足包括股东在内的各利益相关者的利益服务,为实。现公司的经营目标服务。
3.会计监督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处理各种利益关系的神经中枢。
作为现代公司投资主体的国有大中型企业,在完成企业改组后,各种关系发生了重大变化,公司与国家,公司与投资集团,公司与股东,都在事前以公司章程的形式规定了各自的利益关系,它们凭借各自占有的股份,享有不同的权益,承担着各自的经济责任[3].因此,界定产权是现代公司处理各方利益关系的基础;确定经营成果,进行收益分配,是公司利益关系的具体表现:而确定公司解散时的财产分配,又是现代公司各方利益关系的终结。正是由于会计部门对整个公司经济运作活动的价值管理,才使集合在一个公司中的各种经济利益关系达成协调统一。
三、国有企业会计监督体系的构建
1.单位内部会计监督
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可以分为所有者会计监督、债权人会计监督、经营者会计监督、职工会计监督和政府税务部门的会计监督。首先对各利益相关者进行分类,认为经营者、所有者和职工属于公司内部人,因此他们的会计监督称为内部利益相关者会计监督,相应的债权人和政府税务部门的会计监督则称为外部利益相关者会计监督。
1.1经营者会计监督
经营者会计监督则可以按不同层次进一步分为单位负责人的会计监督、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的会计监督以及内部审计部门和单位其他部门的会计监督等。其中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的会计监督是经营者会计监督的基础,内审部门会计监督是单位负责人进行监督所利用的手段,经营者会计监督的效果与单位负责人的因素有密切的关系。对于内部报告的管理会计信息来说,单位负责人作为信息的主要使用者,一般不希望该类信息是虚假的或是粉饰过的,因为虚假的信息可能会导致其做出错误的决策,从而使其经营业绩和自身利益都受到不应有的侵害。因此,对于内部报告的管理会计信息来说,单位负责人都会有很强的监督动机,而不会有操纵这类会计信息的动机[4].
1.2经营者会计监督之外单位内部利益相关者会计监督
由于经营者直接控制着会计系统,任何虚增收益及隐瞒收益的会计操纵行为都必须有经营者的参与才能完成,因此公司治理结构中除了经营者之外的各利益相关者都要对经营者会计监督的效果进行再监督。
1.3债权人会计监督
债权人对债务人会计信息进行监督也采取直接监督和间接监督相结合的方式。直接监督是指债权人可以采取质询和实地考查的方法对债权人进行会计监督,如果债权人是银行,则可以通过与经营企业的结算业务,及时掌握企业资金使用情况和交易往来情况,以便有一效的对会计信息进行监督。间接监督是指银行可以委托社会审计机构进行监督。
1.4政府税务部门会计监督
政府税务部门有权对纳税人的记账凭证、账簿、报表和有关资料直接进行税务检查,以实现会计监督。
2.单位外部会计监督
单位外部会计监督主要包括政府有关部门的行政监督和司法部门的监督。对于国有企业而言,行政监督主要包括财政部门的会计监督、国家审计会计监督、证券监管会计监督。
2.1财政部门会计监督
财政部门的会计监督是指财政部依照有关会计法律、制度的规定,对所有单位实施的以保证会计工作秩序和会计工作信息真实、完整为重点的全面的监督检查,而且财政部门有权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审计报告的程序和内容进行监督,使得财政部门对社会审计机构的审计进行再监督。可以说,财政部门实施的会计监督在政府部门对会计工作的监督中处于主导地位。
2.2国家审计会计监督
国家审计是国家审计机关依据宪法和审计法律、法规,对各级政府的财政收支,对国家财政金融机构和企事业单位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的监督和检查。
2.3证券监管会计监督
证券监管是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对证券发行人、上市公司、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的证券业务进行监督管理,有权查阅证券交易记录、登记过户记录、财务会计资料等相关资料等。
2.4司法监督
司法监督主要是指司法机关对违法会计案件的判决来维护会计法律和会计法规的尊严,保证会计工作和会计行为依法进行。司法监督是会计监督体系中的最高层次,也是最严格的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