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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人力资源会计

2015-10-08 10:27 来源:学术参考网 作者:未知
  作为影响当今世界大趋势之一的知识经济正在蓬勃兴起。而会计人员作为社会经济利益的鉴证人和协调者,在知识经济的发展过程中,曾经和正在发挥着重要作用,更面临着拓展新的研究领域和解决新问题的挑战,其中最为紧迫的课题就是关于人力资源会计的研究。在知识经济时代,生产核心要素不是土地,也不是资本,而是知识。如果不对作为知识载体的人力资源进行确认、计量与报告,那么会计信息系统提供的信息将是不全面、不充分的。
  
  人力资源会计最早是由美国密执安大学的会计学家赫曼森(G.Hermanson)于1964年在《人力资源会计》中首次提出的。此后,美国会计学会(AAA)、政府会计师协会(GAA)及全国会计师协会(NAA)等组织长期致力于人力资源会计理论和方法的探讨,但时至今日,人力资源会计尚未在会计实务中得到广泛的应用。究其原因,是会计界仍未建立起一套完善的人力资源会计理论,特别是人力资源的确认、计量和报告理论。本文试图对此作些探讨。

  一、人力资源会计的确认
  
  人力资源能否作为企业的一项资产,是人力资源会计能否成立的关键。著名会计学家弗兰姆霍尔茨认为,资产有三个衡量标准:它应具有未来的服务能力,可用货币计量和企业主体可以控制。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将资产定义为:“某一特定主体由于过去的交易或事项而获得或控制的可预期的未来经济利益。”我国《企业会计准则》规定:“资产是企业拥有或控制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
  
  由此可见,作为资产首要的标准是“未来经济利益”,即单独地或与其他资产结合在一起时具有直接或间接地为未来现金流入作出贡献的能力。人力资源完全符合资产的定义。首先,当劳动者与企业通过签订劳动合同,建立雇佣与被雇佣关系时,企业通过支付工资、报酬,也就获得了对该劳动力资源的控制权,即企业取得或控制了该劳动力资源的使用权;其次,人力资源是可以计量的。人力资源在其取得、开发、维持过程中发生的成本和取得的收益,都是可以计量的,人力资源的可计量性体现在人力资源成本的可计量性以及人力资源价值的可计量性上。再次,人力资源无疑能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在知识经济时代,生产的核心要素是知识,经济的发展,企业效益的高低,将取决于人的能力的充分发挥,取决于人力资源的利用程度。所以人力资源是能够为企业所控制,可以计量,并且能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经济资源,它理所当然是企业的一项资产,而且是一项非常重要的、特殊的资产。那种否认人力资源是会计资产的观点,混淆了劳动力与劳动者的区别,实际上人力资源是人的劳动能力,而作为人力资源载体的人本身并不是会计资产。人力资源的资产性在于它有取得未来经济利益的潜力。所以在知识经济条件下,会计信息系统不能不把人力资源作为企业的一项资产来反映。

  二、人力资源会计的计量
  
  会计计量主要解决计量尺度和计量属性两个方面的问题。传统会计以货币作为计量尺度,但由于人力资源价值的许多特性是货币所无法表现的,所以人力资源会计除要用货币计量外,还必须合理地运用非货币尺度来反映。这种非货币信息,可在会计报表的附注中列示或以其他方式揭示。
  
  人力资源是企业的一项特殊的资产,对其计量可采用多种方法:
  
  1.历史成本法:一个企业为拥有或控制一项资产必须付出相应的代价,人力资源成本包括选拔、聘任、培训和辞退等费用,这些费用的资本化即为人力资源的历史成本。在这种方法下,对各会计期间的人力资源投资支出,即按照划分收益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的原则,在各会计期间终了时将资本性支出部分确认为人力资源的价值。
  
  2.重置成本法:它是指在当前物价水平下,假设对企业现有工作人员重新取得、开发、培训及辞退所需发生的全部支出资本化的方法。这种方法有助于管理决策,反映了人力资源的现实价值;有利于人力资源的价值保全。但重置成本在一定程度上脱离了传统会计模式,而且重置成本估价的难度和工作量大,不可避免带有一定的主观性。
  
  3.工资报酬折现法:将一个职工从录用到退出企业而停止支付报酬为止预计将支付的报酬,按一定的折现率折算成现值,作为人力资源的价值。这种方法以职工工资报酬为基础,有一定的合理性,但对未来的工作年限、工资报酬、折现率却需主观确定,故有一定的缺陷。
   
  此外,还有一些学者提出机会成本法、商誉法、经济价值法等方法。笔者认为,历史成本法和重置成本法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而工资报酬折现法如工年限不是很长、工资报酬和折现率可合理确定的情况下,亦是一种较好的计量方法。

  三、人力资源会计的报告
  
  人力资源会计的报告所要解决的问题是企业如何把有关人力资源的信息传递给信息使用者。传统财务报告既不反映人力资产的价值,也不反映人力资本,从而低估了企业资产总额,忽视了劳动者对企业的经济贡献,把为取得、开发人力资源而发生的费用全部计入当期损益,极大背离了收入与费用配比的会计原则,严重歪曲了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所以有必要对传统的财务报告进行适当的调整,把人力资源这项企业十分重要的资产及其有关的权益和费用,在财务报告中予以充分揭示和披露。
在资产负债表上,有关人力资产的数据,可作为一个单独的项目列示于长期投资和固定资产之间。人力资产是由对人力资源投资而形成的,且持续期限往往大于一年,是企业的一项长期资产。相应地在负债与所有者权益之间,可以增设“劳动者权益”项目,用以反映企业的人力资本及其劳动者权益分成。此时,会计平衡公式就由原来的“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变为“物力资产+人力资产=负债+劳动者权益+所有者权益”。
  
  在利润表上,可增设“人力资源成本费用”项目,用以反映企业为使用人力资源而发生的不应资本化的费用和人力资产的摊销,同时对原“管理费用”帐户反映的内容作必要的调整。
  
  在现金流量表上,对为取得、开发、培训人力资源而发生的现金流出和企业人力资源带来的现金流入,在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包括现金流出和流入)下单独列项反映。
  
  与物质资源相比,人力资源有其自身的特殊性,对它进行确认、计量和报告,要比物质资源复杂得多。因此,仅仅靠财务报表来揭示人力资源信息,难以满足信息使用者的需要。人力资源会计的报告,除了将有关信息在财务报表中列示以外,还应当包括一些附加报告,如人力资源投资报告、人力资源流动报告、人力资源效益报告等,以提供一些不能或不便于用货币精确度量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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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之,人力资源会计是人力资本理论在会计领域的深入和发展,当前,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知识经济的兴起,科学地确认、计量和报告企业的人力资源,确立劳动者在企业中的地位,从而促使各部门有效地利用人力资源,合理开发人力资源,适应知识经济发展的需要,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当然,考虑到人力资源会计尚未形成一套完善的理论体系和严密而科学的处理方法,计量过于复杂等因素,笔者认为,我国现阶段应鼓励企业将人力资源会计信息先在内部报告中揭示,待条件成熟后,再将它纳入对外公布的会计报告中,为外部信息使用者提供更相关的信息,以逐步完善我国会计信息的披露机制。《财会月刊》·唐松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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