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法会计环境的比较
(一)社会经济环境比较
法国目前实行的是有计划的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公有化比重高,政府集中决策的程度很高,政府在资源配置上权力也很大,属于宏观统一基础的体制。证券市场不发达,1981年以来大型公司的国有化使股份上市交易的公司在数量上锐减,因此,相对而言,法国几乎不重视向股东披露信息。
中国的经济体制自1978年以来经历了由有计划的商品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渡。中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特征是以社会主义公有制为主体,其他经济成份为补充的经济体制,公有化比重高,在发展趋势上与法国有所不同。首先,政府在决策和资源配置上的作用,在向市场经济转变过程中逐步弱化;其次,近年来大型国有企业向股份制转变,上市交易公司不断增多。但经济体制仍属于宏观统一基础的体制。
(二)法律环境比较
在法国,会计规则在不同的经济法律中都可见到,如商法中包括了会计法、公认会计原则和会计法令及规章制度,税法也规定了公认会计原则,而民间机构的实务公告没有正式的地位。因此,成文法是法国财务会计准则的唯一真正的源泉。税法对财务报告具有巨大的影响,长期以来纳税一直是编制和公布财务报表的主要原因之一。通货膨胀会计,主要也是遵循税收法规的要求。
与法国相比,中国的会计法规也存在于不同的经济法律中,公司法、税法对财务报告的巨大影响同法国极其相象,这是与宏观统一基础相适应的。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计准则委员会、中国会计学会等民间职业团体同样只能提供意见和对有关制度的解释,并没有明确准则的权力和地位。所不同的是,中国的会计准则不是通过立法制定的,而是由政府部门直接制定,但具有准法律效力和强制力。证券管理委员会的权力也仅限于管理上市公司的财务信息披露,维护和健全证券市场的正常发育,与法国相似。由于证券市场不发达,证券管理委员会不像美国那样在会计准则制定中发挥巨大的作用。
(三)政治环境的比较
法国执行的是有计划的资本主义市场经济,比较重视宏观调控。建立在这个经济基础上的政治制度,比较注重社会福利和企业的社会效益。为了预防企业破产,1984年发布了预防企业破产法案,1985年又发布了其补充条例,其中提供的信息非常详细和具体。
中国作为社会主义国家,提高社会福利应是国家的首要任务,企业的社会效益目标也应高于个别企业的利润最大化目标。但遗憾的是,法国所执行的预防企业破产法和要求编制的社会资产负债表正是中国所缺少的,在这方面,应引起有关各方面的关注,法国的这些做法是值得中国借鉴的。
二、中法会计模式的比较
会计是环境的产物,会计模式的形成与其所处的社会经济环境密切相关。不同的政治、经济、法律、文化等社会环境,其会计模式也会有差异。
(一)社会文化对会计模式的影响
文化是人类在长期的社会实践中创造和积累的,体现一个国家或民族精神特征的财富。一国的政治法律等都具有深刻的文化根源,其会计模式的形成和发展也受其价值观的影响。
1.社会性质
法国是欧洲最早统一的国家之一,“团结、工作、家庭、祖国”是体现法兰西民族传统的著名箴言。国民集体意识较强,集体主义取向的文化决定着政府的统一会计规则的完善和权威,实务中需要职业判断的内容少。法国是权距大的社会,国民对上下等级长幼排序等社会组织秩序泰然接受。同时,法国是一个拥有悠久历史的农业国家,人们对未来实践的不确定性处理比较谨慎,对利润的计量相对保守,保密程度高,财务报告中揭示的信息相对少一些。社会成员审慎和保密的倾向对会计原则和会计实务的影响主要表现在财务的计价和损失的确定方面。
同样,我国从古至今也不是一个崇尚个人主义的国家,一向推崇国家、民族、集体利益高于一切,强调社会价值的实现,集体主义观念深入人心;由于长期受封建传统思想的影响,民众对上下等级、长幼排序更是泰然视之,社会的权距较大,人们对现存社会秩序容易接纳;人们对不确定、不明朗因素反应较强烈,习惯于按规范行事,思想观念偏向于传统、保守。因此,我国会计人员普遍认同国家制定的会计制度,会计协会影响不大。同时,作为典型的集体主义文化,注重统一会计制度,会计专业判断不受重视,会计人员主要遵从财政部制定的会计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