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外会计计量模式的比较
会计计量是将财务会计信息量化的过程,它包括在广义的会计确认范畴中。会计计量有自己的模式,这个模式一般是由计量属性和计量单位构成。计量属性(也称计量基础)是指被计量客体的特征或外在表现形式,具体地说,就是指会计要素可以进行量化表述的方面,比如历史成本、现行成本等。计量单位是指计量对象就某一属性进行计量时,具体使用的标准量度,通常可供选择的量度单位有两种:名义货币计量单位和不变购买力计量单位。计量属性和计量单位的不同组合可以产生多种会计计量模式,比如历史成本/名义货币、现行成本/名义货币、历史成本/不变购买力货币、现行成本/变购买力货币等等。由于当前世界各国的通货膨胀基本上得到了有效的控制,因而,名义货币成了世界各国流行的计量单位,这样,如果说目前世界各国在会计计量模式上存在差别的话,主要应该表现在对会计要素计量属性的选择上。
美国FASB于1984年12月发布的第5号《概念框架》公告中指出:在现行实务中用于资产和负债的计量属性主要有五种:原始成本、现行成本、市价、可实现净值和现值。IASC在1989年7月,发布的《概念框架》100段指出:财务报表的计量基础包括历史成本、现行成本、可变现价值和未来现金流量四种。表面上看,国际会计准则允许使用的计量属性与美国允许使用的计量属性少了一个市价,但根据国际会计准则在《概念框架》第101段的描述“企业编制财务报表最为常用的计量基础是历史成本,应用历史成本时常常结合其它计量基础。例如,存货的列报,常常按照成本和可变现值孰低,有价证券的列报可以按照市价,而养老金负债的列报则按其现值。此外,有些企业为了处理非货币资产价格变动的影响,还采用现行成本基础来弥补历史成本会计模式的不足”。可以看出,历史成本、现行成本、市价、可变现净值和现值都是国际会计准则允许使用的计量属性,这在根本上与美国的规定是一致的。从其他发达国家来看,在准则中允许使用的计量属性也无非是以上几种。
中国在1993年颁布的基本准则中没有就会计计量属性专门做出规范,其中只提到原始成本的计量属性,这显然与国际会计惯例相差较远。但从1997年以后颁布的《企业会计制度》和具体准则等会计规范来看,我国现行的会计规范中允许使用的会计计量属性实质上也包括了原始成本、现行成本、市价、可变现净值和现值。比如我国对会计要素的初始计量一般要求采用历史成本;对融资租赁的固定资产允许以应付长期融资租赁款的现值计量;对期末存货要求以成本与可变现净值的低者计量;对期末短期投资要求以成本与市价的低者计价;对于期末长期投资和固定资产要求以成本与可回收金额的低者计量;对于盘盈的固定资产要求以市价或现值计量等。这样,从各国会计准则允许使用的会计计量方法来看,目前我国与IASC和英美等国际流行的会计计量方法基本上取得了一致,这也符合近几年来我国从根本上追求国际化会计准则的指导思想。但如果我们做进一步的比较研究就会发现,实际上中外现行会计计量方法的差别仍然很突出,这其中最主要的差别表现在公允价值、现值以及现行成本的应用上。
1、公允价值应用上的差别
公允价值是随着金融工具的发展而逐渐被重视,公允价值的出现主要基于历史成本的缺陷。近年来,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已经把公允价值作为大多数会计计量的目的,包括初始计量和以后各期所进行的新起点计量[1].什么是公允价值?FASB在FASl25《金融资产转让和服务以及债务解除的会计处理》准则42段中将公允价值定义为:“一项资产(或负债)的公允价值,是目前的一笔交易中各方自愿的买(或负担)或卖(或结算)该资产的价格,就是说不能是一笔强迫的或清算过程中的交易价格。有效市场中的报价是公允价值的最好证据。如果不能够收集到市场报价,应基于最佳的信息对公允价值进行评估。”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ASC)在IAS32《金融工具:披露与列报》中将公允价值定义为:“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当事人自愿据以进行资产交换或负债清偿的金额。”I-ASC同时指出:“如果金融工具在活跃和透明的市场上交易,其市场报价提供了公允价值的最好依据;如果市场不够活跃、市场没有完备地建立,估计技术可用于确定公允价值并使其具有足够的可靠性,这些技术包括:参照几乎同样的另一种工具的当前市场价值、折现现金流量分析和期权定价模式。”中国在《非货币性交易》、《债务重组》等准则中给公允价值下的定义是:“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自愿进行资产交换或债务清偿的金融。”该准则同时指出:“如果该资产存在活跃市场,则该资产的市价即为其公允价值;如果该资产不存在活跃市场,但与该资产类似的资产存在活跃市场,则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应比照相关类似资产的市价确定;如果该资产和与该资产类似的资产均不存在活跃市场,则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可按其所能产生的未来现金流量以适当的折现率贴现计算的现值评估确定。”
通过以上各准则制定机构的阐述,我们可以看出,公允价值是指公平交易中买卖双方自愿成交的价格,这是一种公认的“阳光下的价格”。公允价值属于现行价值计量属性,可以用于初始计量,也可用于新起点计量。从以上各国准则对公允价值的描述上看,公允价值在资产存在活跃市场的情况下,一般表现为资产的市价;当资产不存在活跃市场时,类似资产活跃市场的市价就是公允价值;而在以上两个条件都不具备时,资产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就是一种公允价值,总之,各国准则中所指的公允价值通常是指市价或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什么是市价?笔者理解,公允价值中描述的市价应该是一个比较宽泛的概念,应该泛指市场决定的价格,它是基于市场上可以观察到的某种计量属性的价格,现行市价、现行成本和可变现净值都可以说是市价,短期投资以市价计量体现着公允价值,盘盈的资产按现行成本计价也体现着公允价值,存货以可变现净值计价同样体现着公允价值,现值的使用是当市场上缺乏这个可以观察到的现行市价时。总之,笔者认为,广义地讲,市价、现值、现行成本和可变现净值都属于公允价值的计量属性,某一项会计要素(资产或负债)的公允价值应该指最能够代表其公正价值的一种计量属性。
纵观中西方的具体会计准则就会发现,中外会计准则中都允许使用公允价值对某些经济业务进行计量,它们之间的差别不是在质的方面,而是在量的方面。从目前中国已经颁布的会计准则上看,对于一些会计要素的计量已经要求使用公允价值计量,比如要求期末存货、长短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或市介孰低法计价等,但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公允价值的应用还是相对较少。比如,对于涉及产权变动的许多业务,包括企业在非货币性交易和债务重组中所获得的存货、长短期投资、无形资产、固定资产以及企业为首次发行股票而接受的无形资产投资、融资租赁资产的初始计量等业务,在西方发达国家(包括国际会计准则)都要求以相关资产的公允价值记账,而我国目前要求基于账面价值计价。可见,我国在应用公允价值计量属性时还是相当谨慎的。对此,国内有学者提出了不同意见,他们认为我国在公允价值的应用上应该再大胆一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