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会计报表的种类与意义
(一)会计报表的意义
会计报表是根据日常会计核算资料定期编制的、总括反映会计主体一定期间的财务状况及其变动和经营成果的书面报告文件。编制会计报表,是会计核算的一种专门方法。
在日常的会计核算工作中,通过编制会计凭证、登记账簿等会计核算方法,对会计主体所发生的各种经济业务,已经进行了连续、系统、全面的记录。但是,这些日常核算资料比较庞杂、分散、不能集中、概括、相互联系地反映会计主体的经济活动及其成果的全貌。因此,不便于理解和利用,很难满足投资者、债权人等有关方面了解该会计主体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需要,也难于满足会计主体内部加强经营管理的需要,更不能满足国家宏观经济管理对会计信息的需求。为了增强会计信息的有用性,很有必要定期地将日常核算资料进行分类、汇总,按照一定的要求和格式编制会计报表,总结、综合、清晰明了地反映会计主体的财务状况及其变动以及经营成果。会计报表是提供会计住处的重要手段,其所提供的会计信息资料,既是投资者、债权人等报表使用者进行投资和信贷决策等活动的依据,也是国家经济管理机关进行宏观经济管理和决策的重要经济信息来源。
(二)会计报表的种类
不同性质的会计主体,由于会计核算的具体内容和经济管理的要求不同,其会计报表的种类也不尽相同。对企业而言,可按照以下不同的标准将会计报表划分成不同的类别。
1、按照会计报表所反映的经济内容,可将其分为反映企业财务状况及其变动情况的会计报表,如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反映企业经营成果及其分配情况的会计报表,如损益表、利润分配表;反映企业业务收支情况的会计报表,如主营业务收支明细表。
2、按照会计报表的编报日期,可将其分为定期报表和不定期报表。定期报表是按固定日期编制的会计报表,包括年度会计报表、季度会计报表和月份会计报表。
3、按照会计报表的用途,可将其分为主要会计报表和附属会计报表。主要会计报表又称主表,是指总括反映企业一定期间的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的报表,其反映的内容比较简明扼要、重点突出,便于会计报表使用者了解企业全面情况,如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等。附属会计报表又称附表,是指补充分说明主表中某些项目详细情况的报表,如利润分配表、主营业务收支明细表和应交增值明细表等。
4、按照会计报表反映的资金运动状态,可将其分为静态报表和动态报表。静态报表是指反映企业资金运动处于某一相对静止状态情况的会计报表,如反映企业某一特定日期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的资产负债表。动态报表是指反映企业资金运动状况的会计报表,如反映企业一定期间的经营成果情况的损益表、反映企业一定会计期间内营运资金来源和运用及其增减变化情况的现金流量表等。
5、按会计报表编制单位,可将其分为单位会计报表和汇总会计报表。单位会计报表是指独立核算的企业根据本企业的账簿和有关核算资料编制的会计报表。汇总会计报表是指按照隶属关系由上级主管部门根据所属企业的单位会计报表和汇总单位本身的会计报表汇总编制而成的报表,汇总会计报表是用来总括反映一个部门或一个地区的综合经济情况。
6、按会计报表编制主体,可将其分为个别会计表和合并会计报表。这种划分是在企业对外单位进行投资的情况下,基于特殊的财务关系而形成的。
7、按照会计报表的报送对象,可将其分为对外会计报表和对内会计报表。对外会计报表又称统一会计报表或财务会计报表。对内会计报表是指在财务会计报表所提供的信息不能全部满足本企业经营管理需要的情况下,为了满足企业最高管理层进行经济预测和决策需要而编制的,向企业最高管理层提供的会计报表。
二、编制会计报表的目的和要求
企业编制会计报表的目的,在于企业的经营管理者和企业外部有关方面提供企业有关财务状况及其变动和经营成果等方面的会计信息,以便于他们作出合理的决策。
(1)通过会计报表所提供的信息,可以使企业的经营管理者全面、系统、总括地了解企业的经营活动情况和经营成果,以及企业执行国家财政、税收、金融、价格等有关方针、政策情况,以便于进一步加强企业经营管理,搞好经济预测和决策。
(2)通过会计报表报提供的信息,可以使企业现有的和潜在的投资者了解企业的经营业绩和获利能力,并以此为根据作为合理的投资决策;可以使债权人掌握企业的财务状况和偿债能力,以作为对企业合理投资、放贷的重要决策依据;还可以使银行了解企业对借款的使用情况和借款物资的保证程度,以监督企业按照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按期归还借款的本息。
(3)通过会计报表报提供的信息,可以使财政税务机关了解企业对有关财经纪律和法规的遵守情况,应交税利指标的完成情况,以便进一步加强财政监督和税务管理。
(4)通过会计报表提供的信息,可以使审计机构查明企业各项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会会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要求,是否公正表达某特定期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企业是否贯彻执行了有关方针、政策、法规、合同等,以实施有效的审计监督。
(5)通过会计报表所提供的信息,可以使证券管理部门掌握企业分行股票和债券等情况,以便据此加强管理。
(6)通过会计报表所提供的信息,可以使国家经济综合管理部门了解国家进行宏观经济管理所需要的资料,并结合其它信息进行综合平衡,调整和制度经济计划,以保证整个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
为了保证会计报表的质量,发挥会计报表的作用,企业编制会计报表时,应做到数字真实、计算准确、内容完整、报送及时。
三、会计报表准则简要介绍
我国截止到1996年底发布了具体会计准则(征求意见稿)的会计报表项目有五个,它们是资产负债表准则、损益表准则、现金流量表准则、合并会计报表准则和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准则。到目前为止,已经正式出台并施行的会计报表准则有现金流量表准则和资产负债表后发生的事项准则,下面将对每一个准则项目做简要的介绍。
(一)资产负债表准则资产负债表是反映企业在某一特定日期财务状况,一般是企业月末、年末全部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情况的会计报表。它是根据“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这一会计等式按照一定的编制要求编制而成的。通过资产负债表,可以了解企业在某一特殊性定日期所拥有或控制的经济资源及其构成、所承担的债务责任以及投资者所拥有的权益情况;评价企业的受理能力和负债能力;考察企业资本的保全和增值情况;研讨企业的资本结构和财务实力;预测企业未来的财务状况变动趋势等等。
我国的《企业会计准则第×号-资产负债表(征求意见稿)》规范了对外报送的资产负债表应提供的资料,其他国家和地区大都没有单独制定资产负债表准则。本章的第二节将把我国的上述准则同《国际会计准则第5号-财务报表应揭示的信息》以及美、日、英、法等国家的相关准则进行比较。
(二)损益表准则
损益表又称利润表,是反映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内利润(亏损)实现情况的报表。在损益表中,将一个会计期间内的营业收入与同一会计期的营业成本进行配比,求出该会计期间的净利润(亏损),因此,损益表所提供的各项指标是企业一定时期经济活动的过程和结果。通过损益表可以了解企业某一新时期实现净利润或发生亏损情况;分析企业利润计划的执行情况及利润增减变化的原因;评价企业经济效益的高低;判断企业的盈利能力以及未来一定时期内的盈利趋势。
除我国以外,大部分国家和地区都没有单独设立损益表准则,我国公布的《企业会计准则-损益表(征求意见稿)》规范了企业向外报送损益表所需提供的资本。本章第三节将其与美国会计原则委员会第30号意见书“经营成果的报告”和国际会计准则、德国会计准则及其他相关内容进行对比。
(三)现金流量表
现金流量表是以现金为基础编制的财务状况变动表。现金流量表反映企业一定时期内现金的流入和流出,表明企业获得现金和现金等价物的能力,反映企业在一定期间内的经营活动、投资活动和筹资活动的动态情况。其主要作用如下:
(1)提供企业的现金流量信息,从而对企业整体财务状况作出客观评价。
(2)它是在以营运资金为基础编制的财务状况变动表基础上发展起来的,提供了新的信息。
(3)通过现金流量表,不权可以了解企业当前的财务状况,还可以预测企业未来的发展情况。
我国的《企业会计准则-现金流量表》已于1998年1月1日正式出台并施行。为规范企业现金流量表的编制方法及其应提供的信息,对提高会计信息质量起到了极大的作和。本章第四节将对该准则和国际会计准则第7号、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公告第95号、英国财务报告准则第1号、澳大利亚和中国香港的相关准则进行对比研究。
(四)合并会计报表准则
合并会计报表最早出现于美国。在1888年,美国的新泽西州公司法中就对合并会计报表的编制有所规定。第二次世界大战一些企业发展成为跨越国界的大型跨国公司。企业集团的最高管理当局为了解控股集团整体经营情况,就需将控股公司与子公司的会计报表进行合并,通过编制合并报表提供反映控股集团经营情况的综合信息。
合并会计报表是以整个企业集团为主体,以组成企业集团的母公司和子公司的个别会计报表为基础,抵消企业集团内部会计事项以个别会计报表的影响,合并会计报表各项目的数额而编制的会计报表。与个别会计报表相比,它具有如下特点:
(1)其所反映的内容是整个企业集团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反映对象是由若干个法人组成的会计主体,而非法律主体。
(2)合并会计报表仅由企业集团中对其他企业有控制权的控股公司或母公司编制。
(3)合并会计报表以个别会计报表为基础。
(4)其编制方法独特,一般须编制抵消分录,运用合并工作底稿等一些特殊的报表编制方法。
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第×号-合并会计报表(征求意见稿)》对企业集团编制合并会计报表进行了规范。本章的第五节将对我国该项准则和国际会计准则第27号“合并财务报表和对附属公司投资的会计”,以及美、英、法、日、德等国家的会计准则的相关部分进行详尽的比较。
(五)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准则
在实际工作中,有些交易或事项是在资产负债表日以后发生的,而且这些交易或事项对企业报告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以及现金流量会产生较大的影响。为了使财务报告的使用者能够全面、客观地了解企业的财务信息,就必须评价这些交易或事项,以确定其是否应调整将要报出的报告期的财务报告,或仅仅在附注中说明即可,以便使用者能够获取与公布日最为相关的可以利用的信息。资产负债表日以后发生的交易或事项的会计核算和相关信息的披露。
我国的《企业会计准则-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已于1998年1月1日正式颁布施行,该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第10号-或有事项和资产负债表日以后发生的事项、英国标准会计实务公告第17号-结账后事项,加拿大、澳大利亚、中国台湾、中国香港的相关会计准则的比较分析详见后面章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