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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利与非营利民办学校财务会计问题探讨

2016-09-14 11:01 来源:学术参考网 作者:未知

  随着教育体制的不断改革,我国民办学校越来越多,有的民办学校属于营利性质的,有的属于非营利性质的,本文对这两种民办学校的财务会计问题进行了探讨,希望可以提高财务会计人员的业务水平,保证我国教育事业可以更加稳定的发展。

 

  财务部门是民办学校的重要组成,提高财务会计的质量,可以更加真实的反映出学习的经营状况,在审核的过程中,财务会计的准则比较统一。营利民办学校与非营利民办学校采用的会计制度有着一定区别,前者采用的是《企业会计准则》,后者采用的是《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在会计实务工作中,要对学校与举办者的权益进行区分,保证社会捐赠资金管理与应用的公开性与透明度,并将审计的结果公开。

 

  一、营利与非营利民办学校的财务会计制度

 

  民办学校采用的会计制度应该统一,但是由于这两种学校的经营方式有着较大的差异,所以采用的会计信息技术以及财务管理方式有着较大区别,这使得两类民办学校的会计信息缺乏可比性。为了解决这类问题,民办学校可以采用分类管理的方式,选择适用、统一的会计制度。

 

  1.营利民办学校的会计制度

 

  营利性民办学校是提供提供教育服务获取利润的企业,其采用了《企业会计准则》,由于学校的规模有大有小,营利民办学校可以根据自身规模,选择《小企业会计准则》或者《企业会计准则》。有的民办学校规模比较大,而且在交易所上市了,这类学校还要遵循证监会对上市公司的会计规范要求,需要定期公开财务报告。

 

  营利民办学校比较适合应用《企业会计准则》,这与其经营的方式比较符合,而且具有国际经验。美国是营利性学校最多的国家之一,交易所上市的教育机构也有几十家,这些营利性民办学校遵循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的相关规定,财务会计比较规范,在对这些上市的教育机构进行财务报告分析时发现,学校遵从证券交易所对于财务信息披露的要求,并按照法律缴纳企业所得税。我国的营利性民办学校采用《企业会计准则》后,也收到了良好的效果。为了保证营利性民办学校会计信息具有可比性,教育部对民办学校也有着相关要求,这有利于保证营利性民办学校更好的遵守会计准则相关规定。财政部结合营利性民办学校的业务特点,对会计科目以及会计报表进行了调整,还发布了相关规定,实现了对营利性民办学校会计制度的统一。

 

  2.非营利民办学校会计制度

 

  非营利民办学校属于非营利组织,其采用的会计制度是《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我国教育体制在不断的改革与完善,在人事制度方面,采用的是双轨制制度,公办学校属于事业单位,而民办学校不属于事业单位,在职工的福利待遇方面,与公办学校的职工有着较大的差异,所以,很多民办学校的教职工对民办学校取得事业编制有着极高的呼声。民办学校的领导人需要对学校的属性进行改变,很多人认为对非营利民办学校,应用将其编订为事业单位。这对学校会计制度有着较大的影响,学校应对会计制度进行调整与优化,对学校的组织以及业务特点进行调整。从2013年开始,很多非营利民办学校实行了《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在财务会计工作中,主要是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没有设置先进流量表,会计信息的质量大大降低了,所以,在非营利事业单位中推行《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并不适合。学校的领导人应努力改善员工的福利待遇,逐渐缩小与事业单位教职工的差距。

 

  二、营利与非营利民办学校法人财产权与举办者权益

 

  民办学校的举办者与出资者具有推选理事会及参与学校决策的权利,可以在学校经营的过程中获得一定回报。举办者与出资者在学校终止经营后,是否具有剩余资产的索取权方面权责并不明确,这也是比较容易出现纠纷的地方。在界定与评估举办者产权方面,法律也没有明确的规定,这会导致举办者为了维护自身利益,掏空学校净资产情况的发展,增加了民办学校经营的风险,不利于保证民办学校稳定的经营。民办学校有营利与非营利两种,在营利性民办学校中,对举办者及出资人在学校终止后的剩余资产索取权方面有着明确的规定,但是对于非营利的民办学校,举办者与出资人存在权益模糊的问题,一般非营利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只有部分资产索取的权利。营利性民办学校采用的是《企业财务会计制度》,在成本核算时比较严格,所有者的权益划分比较资质,出现经济纠纷的情况比较少。非营利民办学校的举办者以及出资者为了维护自身的利益,利用控制权获取利益的动机比较强,相关工作人员需要处理好关联交易,避免非法利益的出现。营利性民办企业,可以参考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管理的经验,在董事会表决中,可以采用回避的方式,保证交易的公正性。

 

  民办学校的举办人以及出资人不能担任校长或者干部等职位,也不能参与民办企业的经营管理,其对学校的财务管理工作有着监督的作用,必须保证管理的严格性,避免有的工作人员利用招生或者采购等渠道谋取个人利益,从而侵害了学校的利益,影响了学校的形象、民办学校的财务会计人员应对会计制度进行完善,加强内部控制与管理,减少违规行为的出现。

 

营利与非营利民办学校财务会计问题探讨


  三、营利与非营利民办学校对社会捐赠资产的会计处理

 

  近来年,我国民办学校越来越多,促进了我国教育事业的发展,民办学校的发展离不来政府部门的支持与扶持,民办学校还需要吸纳社会各界的捐赠资金以及政府部门投入的资金,为了保证资金的有效利用,需要做好资金的会计处理工作,采用合理的核算方法,了解捐赠资金的性质,做好财务报表,保证每一次资金都用到实处。在对政府投资资金与社会捐赠资金进行处理时,一定要慎重。

 

  1.政府投入资金的会计处理

 

  政府部门对民办学校有着扶持与帮助的责任义务,相关工作人员应明确投入资金的性质,做好资金的管理,选择适合的会计处理方法。政府对民办学校投入有两种类型,一种是资本性投入,另一种是非资本性的投入,两者的区别是,前者在投入后政府在学校获得了出资人的地位。

 

  资本性投入的会计处理:政府对民办学校进行资本性投入,应该与民办学校的举办者或出资人达成出资协议,根据出资协议和资产评估价值,将政府资本性投入记入民办学校的出资人账户。民办学校相应的会计分录是:借:银行存款(或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

 

  贷:非限定性净资产(非营利性民办学校)

 

  实收资本(营利性民办学校)

 

  政府的货币投入和效用在一年以内的其他资产投入,如果看成是购买服务,相应的会计分录是:

 

  借:银行存款(或存货等)

 

  贷:政府补助收入(非营利性民办学校)

 

  营业外收入(营利性民办学校)

 

  如果看成是捐赠,会计分录是:

 

  借:银行存款(或存货等)

 

  贷:捐赠收入(非营利性民办学校)

 

  营业外收入(营利性民办学校)

 

  政府投入长期资产,应看成是政府捐赠,会计分录是:

 

  借: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等)

 

  贷:捐赠收入(非营利性民办学校)

 

  递延收益(营利性民办学校)

 

  2.社会捐赠的会计处理

 

  民办学校接受社会捐赠,性质上相对简单,是捐赠人对民办学校无偿提供资产。有些捐赠人会对捐赠资产的使用提出限制,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应该遵从捐赠人的限制要求,在当期将捐赠形成的收入记入捐赠收入的限定性收入或非限定性收入明细科目中。

 

  收到捐赠为货币性资产时,会计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

 

  贷:捐赠收入——限定性(非限定性)收入(非营利性民办学校)

 

  营业外收入(营利性民办学校)

 

  若接受捐赠的是非货币性资产,且金额较大,当期的会计分录为:

 

  借: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等)

 

  贷:捐赠收入——限定性(非限定性)收入(非营利性民办学校)

 

  递延收益(营利性民办学校)

 

  四、结语

 

  通过分析发现,营利性与非营利性的民办学校采用的会计制度不同,营利性民办学校根据自身业务特点,采用的是《企业会计准则》,而非营利民办企业采用的是《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在实行《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后,发现并不适用,造成了会计信息混乱的问题。为了保证会计信息的可比性,财政部应对民办学校财务会计进行统一的规范管理,明确学校法人与举办者的权益,这可以减少经济纠纷的出现,可以保证民办学校更好的经营下去。民办学校还要处理好社会捐赠资产,保证财务报告的公开性。

 

  作者:夏芳 来源:中国经贸 201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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