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1994年起,商业银行代发行的国库券均采用承购包销方式,由银行以凭证形式开具给客户。农业银行按这种方式发行国库券已有10个年头。从基层行历年发行和兑付的情况看,由于管理和会计核算的原因,已造成一定的风险。若不采取有效的会计核算办法,从源头抓起,将会造成新的风险。
一、主要问题
(一)管理滞后,留有隐患。目前,国库券的会计核算使用的会计科目主要有“7724长期国家债券投资”、“0016开出国债券单证”。当国库券卖出时,其收回的资金在“7724长期国家债券投资”科目反映,资金上划上级行后,该科目余额为零,其国债的留底卡片纳入表外科目“0016开出国债单证”核算。一般情况下,不论是会计部门,还是审计部门在检查某营业网点的国库券时,仅核对账、卡是否相符,而忽视了核对该单位的计划发行上划数是否与卡片账吻合。有很多县支行的会计部门认为计划是由管计划的人掌握(虽然大部分经营行的会计与计划部门合并,但是在管理上,仍然有脱节),会计部门仅管会计核算;而管计划的认为自己仅管计划的分解和上划。计划发行数是否等于当期发行的卡片账,无人过问,形成管理上的“盲点”。在以前年度由于超计划发行国库券较普遍,很多人认为超计划发行的国库券资金,营业网点应转入存款科目核算,而忽略了某些单位并未转入存款科目核算,而是悄悄将此笔资金转入了个人的储蓄户,或直接放款给他人使用。表面上,该网点“0016开出国库券单证”是账卡相符,而实质上,已“神不知鬼不觉”地贪污或挪用了此笔资金。从某些基层经营行发生的几起国库券案件看,其特点都是:时间长、隐蔽性强、难以发现。
(二)账务核算不明细,没有分年度、分本金、利息户记账。由于“7724长期国家债券投资”科目不仅仅核算提前兑付的国库券,还核算本机构认购的国库券、到期兑付的国库券本金、利息以及到期兑付时,上级行下划的国库券本金、利息款。在县级支行,该科目还核算营业所、分理处、储蓄所上划的发行和兑付的国库券。机构与机构之间,年度与年度之间,提前兑付与正常兑付之间,上级行下划的兑付资金与到期的客户兑付数之间,本金与利息之间,若不设非常明细的分户账,是很难分清“7724长期国家债券投资”科目核算的内容。分不清核算内容,其隐藏的风险就不言而喻。
(三)上下年度结转分户账时,不能明细过账,给核算带来一定难度。虽然有的基层行经过努力,清理了历年的国库券发行、提前兑付和正常兑付的情况,特别是对“7724长期国家债券投资”科目的清理,按年度、分单位地设立了明细账,并在每户的分户账的摘要栏注明“发行某单位某年某期国债”或“某年某期下划的国库券兑付本金”等诸如此类摘要。但是第二年分户账接转时,计算机不能连同摘要一笔一笔明细过账,仅分户余额接转下年。当年清理的国库券,在第二年,若不在摘要栏明细记载清楚,又成为一团乱账。有的行虽然设了手工分户账,但是,在第二年接转时,也会出现上述情况。
(四)由于历年账务核算得不明细,来年兑付资金下划基层行,除了正常到期兑付外,剩余的资金有多少应进投资收益,心中无数。笔者在对农业银行数家基层行的调查中发现,有很多县级支行的“7724长期国家债券投资”科目中,有的是红字余额,说明有收益未转投资收益;有的借方余额里,含有历年剩余的兑付资金。由于以前年度发行国债是普遍“散花”,各网点都有发行。到了兑付期,各网点应兑数、未兑数、提前兑付数、以及以前年度还有二次发行数都无法确认,因而就无法确认有多少利息应入投资收益。
(五)国债发行没有严格按各种期限的计划数额发行,造成上级行下划的国债兑付资金与网点的兑付数不吻合。由于过去管理不到位,很多网点“随心所欲”地发行国债,哪种国债好卖,就多卖那种国债。应是5年期的国债,卖成3年期;应是3年期国债,卖成5年期,或是2年期等诸如此类的情况。待到兑付期,上级行下划的国债兑付资金与兑付数不吻合,不是兑付资金不够,就是兑付资金结余。日复一日,年复一年,“7724长期国家债券投资”科目就成了一团理不清的“乱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