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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成本核算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2015-12-15 12:02 来源:学术参考网 作者:未知

摘 要:长期以来,成本作为生产经营活动的对象化消耗普遍被理解与接受,使人们忽视了由于生产经营活动而导致环境污染、资源浪费造成的损失,这是在违背可持续发展理念状态下发生的成本即环境成本。本文从环境成本的界定出发,系统阐述环境成本核算存在的问题,并在具体原因分析的基础上提出对策建议,对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关键词:环境成本;可持续发展;环境法规
  可持续发展要求人类在发展经济的同时,使人口、经济、社会、自然资源与环境相互协调发展。根据可持续发展的战略思想,企业的经营成本除了包含传统的物化劳动和活劳动外,还应该把环境成本作为企业经营成本的一部分。因此,可持续发展战略下的环境成本管理成为现代企业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环境成本的核算应纳入企业经营成本的核算体系。
  一、企业环境成本的界定
    长期以来,环境资源因其具有功能上的无形性、占有和利用上的非排他性、以及消耗的间接性,使其作为一种特殊的生产要素被排除在经济学的视野之外。随着经济的发展,环境污染、生态破坏、能源紧张等现象的发生,人们才开始重视环境成本。但目前理论界关于环境成本的内涵尚没有统一的界定。联合国统计署(UNSD)1993年发布的环境与经济综合核算体系中所采用的环境成本概念包括两个部分:(1)自然资源数量消耗和质量减退而造成的自然资源价值的减少;(2)环境保护方面的实际支出,即为防止环境污染而发生的各种费用和为改善环境、恢复自然资源的数量和质量而发生的各种费用支出。美国环境总署认为环境成本包括:(1)传统成本,如资本设备、材料、人工、物料、设施、结构、清理价值。(2)潜在的隐藏成本,包括管制性环境成本,如监测、测试、检查、防护性设备、医疗检查、环境保险等一系列的费用支出。(3)或有成本,如未来遵循成本、罚款、修复、财产损害、个人伤害赔偿、法律费用、自然资源损害、经济损失损害。(4)形象与关系成本,如公司形象成本、与客户、投资者、供应商等建立关系的成本。这是目前对环境成本比较全面深入的论述。
  二、环境成本核算存在的问题
  (一)环境法规的不完善
  我国从1979年先后制定了以《环境保护法》为核心,由《海洋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等环境污染防治法和《森林法》、《草原法》、《矿产资源法》、《水法》和《野生动物保护法》等自然资源保护法所组成的比较健全的环境法律体系。尽管这些环境法规的力量对保护环境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然而这些法律法规的覆盖面还不全面,各项实施细则也有待明确,与实务操作有很大的差距。1993年,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制定了一系列环境管理标准体系(ISOl4000系列),但没有明确企业必须进行环境成本核算,对环境成本的标准也未作规定,因此,环境法规的不完善可以导致企业实施环境成本核算与控制的困境。
  (二)会计法规的不健全
  目前《会计法》中还没有环境会计的相关条款,环境会计准则也没有制定,这方面的研究还处于起步阶段。对环境会计对象、环境会计基本原则、环境会计假设、环境成本计量、环境信息披露等问题,方法上还没有统一。正因为对环境会计的处理没有统一的标准,企业对环境成本的会计处理、环境成本报告以及环境成本分析,均按适合于自己的方法进行,同行业间没有可比性。
  (三)环境审计基本空白
  目前进行的与环境相关的审计主要是合理性审计,即主要鉴证企业的经济活动是否遵守了现有的环境保护法律和地方颁布的环保法规,如污染物的排放是否超过了规定标准,是否按照规定的要求及时上交了各种费用等。而对国务院所属的环保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进行审计监督、地方政府管理的环境保护专项资金进行审计监督、对国家在国际履约方面进行审计监督、对政府环境政策进行审查监督等内容基本上是空白。
  (四)环境税收不完善
    我国目前专门针对资源与环境的税收有资源税、土地增值税、耕地占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但各税种的征收目的主要是调节级差收入或增加收益,未能与保护资源环境很好地结合起来。现行的税制没有单独设立环境税,没有把环境成本纳入到有关的税目和税率中。
  (五)成本量化困难
  由于资源的破坏程度和类型的确定困难,可利用的技术以及恢复标准的不确定性因素,使得资源耗减成本和环境降级成本难以量化。比如对水污染损失成本进行量化时,有毒污水排到河里,使渔业受损失,人们饮用水导致生病、精神上受损失以及迫使人们到很远的地方去寻找新的饮用水源,这些损失都要计入水污染损失成本中,但在实际中对这些成本的量化比较困难。可以说,环境成本的计量问题是困扰环境成本会计发展及应用的关键问题。
  三、环境成本核算应用改进的措施
  (一)完善环境成本法规制度
   相关环境法规与会计法规的不完善,是环境成本核算与控制的法规制度进入实务操作的一个主要障碍。我国有关环境成本核算与控制的法规制度建设可借鉴美国、欧盟、日本、国际标准化组织等国家或国际组织的做法。1.建立和完善环境法规体系。2.完善环境会计法规主要包括:修改会计法规,增加有关环境会计的内容条款,以法律形式确立环境会计的地位和作用。3.建立和完善环境成本控制的经济制度,主要包括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排污收费制度、许可证交易制度,生态补偿制度、环境税收制度、绿色GDP核算制度等。
  (二)建立环境成本核算体系
  企业建立环境成本核算体系的作用在于规范企业环境成本核算工作,为环境成本报告、环境成本审计、环境成本控制和绿色国民经济核算工作提供基础数据资料。这一体系至少应包括如下内容:环境成本的定义、环境成本的分类、环境成本的确认、环境成本科目设置、环境成本的计量与记录、环境成本的会计处理等。与财务成本核算相比,环境成本核算更加复杂,尤其是环境成本的计量,由于涉及环境外部损失的计量和非市场价格因素,其计量方法多种多样,目前并没有取得一致性结论。因此,只有加强对环境成本核算体系的研究,才能逐步建立科学、规范、完善的环境成本核算体系。
  (三)实施环境成本报告制度
  环境成本报告作为环境成本会计的一部分,在完善环境会计理论体系、调整国民经济核算指标、满足有关信息 使用者的需要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环境成本报告在西方发达国家企业中运用较早,特别是一些国际组织和社会组织的积极推动,使得环境成本报告在报告形式、报告内容等方面都逐渐成熟,并逐步规范化。在我国企业中,也要逐步实施环境成本报告制度。对于环境成本报告的形式,建议单独编制环境成本报告,与财务会计报告共同构成企业年度报告的一部分;对于环境成本报告的内容,建议由环境成本项目、环境成本政策和其他说明事项这三部分构成。
  (四)加强环境成本审计工作
  环境成本审计的作用在于提供公证,有助于保证企业环境成本报告中信息的可信度,使环境利益关系人从中获得可靠的信息进行决策。在企业中加强环境成本审计工作,1.国家应完善环境成本审计的依据,即完善环境法律法规和环境标准(包括环境质量标准、污染排放标准、环境方法标准等);2.应对环境成本审计的目标、范围、审计证据、审计风险、审计责任、审计程序等做出明确的规定,有关部门应加快制定环境成本审计的准则。
  (五)建立并实施环境成本超前控制模式
  环境成本超前控制模式是主动型的环境成本控制模式,它以可持续发展战略为指导,依托于产品寿命周期环境评价,关注企业流程再造、产品重新设计等方面的机会,致力于不断改进产品寿命周期设计、绿色ERP系统以及绿色供应链管理,以最大限度地、有效地降低环境损害成本,在对环境负责的同时,追求盈利能力。超前控制模式具体包括产品寿命周期设计模式、绿色ERP系统设计模式、绿色供应链管理模式。
参考文献:
[1]刘金彬. 基于创新的企业环境成本控制体系探讨[J]. 财会通讯, 2010,(17)
[2]朱辉,李艳芳. 企业环境成本及其控制[J]. 财会通讯, 2009,(29)
[3]陈浩. 浅谈环境成本控制的问题[J]. 华商, 2008,(21)
[4]陈浩,安隽. 浅谈环境成本控制的问题[J]. 宜春学院学报, 20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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