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具有实物形态,并且在使用过程中保持不变,而无形资产,如:专利权、商标权等则不具有实物形态,它的存在是以隐形形式体现的,不是人们通过感官所能直接接触到或感受到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都属于长期资产,但两者却有着本质的不同,决定了其在会计处理上的不同特点,尤其在管理和风险防范上急需采取强有力的对策和措施,才能有效地防范两类资产流失的风险。
一、固定资产与无形资产在成本计量上的区别
固定资产无论是自建还是购买取得,其有关支出,一般在实际发生时,予以资本化,计人固定资产成本。可见,固定资产在价值的确认上具有完整性和确定性。而企业的无形资产,如果是内部开发形成,其开发费用全部费用化,计入当期损益,不作为无形资产人账,只有在试制成功并依法取得专利时,将所发生的注册费、聘请律师费以及其它相关支出作为专利权的人账价值。可见无形资产的人账价值不够完整,有些无形资产的取得要经历一个漫长的研究过程,成果的出现具有很大的随机性。因此,将研究费用归集到成果中去有一定的难度,可见,无形资产的成本不够准确。
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都会发生各种支出,如为维护、恢复和改进固定资产功能研发生的支出,扩建、改建、增建固定资产所发生的支出,这类支出可划分为两类,一类为收益性支出(受益期在一年以内),将其作为费用处理,计入当期损益;另一类为资本性支出(受益期在一年以上),将其作为固定资产的成本增加处理,计入固定资产的成本。而无形资产在使用过程中发生的各种支出,如为维护、提高无形资产的功能所发生的支出,保护专利权不受侵犯的支出等,这类支出是费用化,还是资本化较难确定,应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二、固定资产折旧与无形资产摊销的比较
固定资产与无形资产在使用过程中都会发生价值转移。固定资产的已损耗价值,会计上称为折旧;无形资产的已损耗价值称为摊销。两者除了在字面上不同,还有以下区别:
(一)计算方法不同。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比较灵活,供企业选择的余地较大。折旧计提方法主要有平均年限法和工作量法。部分企业,如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也可采用加速折旧法,主要有余额递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年数总和法等。而无形资产由于与将来的经济利益之间并不存在肯定明显的关系,所以现行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各种无形资产应当在受益期内分期平均摊销。因此无形资产的摊销方法比较单一。
(二)残值的保留不一样。固定资产必须保留残值,残值的比例一般在资产原价的5%以内。而无形资产则没有残值,摊销完毕,账面值为零。特殊情况下,有的行业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无形资产摊销完毕,仍在使用,可在无形资产账户保留一元余额。
(三)会计处理方法不同。固定资产折旧需要设立《累计折旧“备抵调整账户,按月计提折旧,借记”制造费用“”管理费用“”营业费用“”其他业务支出“等科目,贷记《累计折旧”,因而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始终保持原始价值。而无形资产摊销的会计核算不设立备抵调整账户,摊销额直接冲减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无形资产”。由此可见,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保留的是无形资产的摊余价值即净值。
三、固定资产与无形资产在转让上的区别
固定资产在转让时,成交价格由买卖双方协商确定,转让收人的确定比较容易。而无形资产在转让时,收人的确定比较复杂。这是因为无形资产所能提供的未来经济利益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无形资产转让收人的确定,实质上是对该项无形资产所能带来的未来收益的折现,无形资产供企业长期使用,长期受益,但其受益额究竟有多大,通常是不能准确计量的。
在会计处理方法上,固定资产转让的核算需通过“固定资产清理”这一临时性账户,而无形资产的转让则不需通过临时性账户进行核算。另外,固定资产转让的净损益列为“营业外收入”或“营业外支出”。这是因为该净损益与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无直接关系,所以不列作经营收入。而无形资产在转让时,无论是转让所有权还是转让使用权,所取得的收入都构成了企业的业务收入,列为“其他业务收入”;转让的成本列人“其他业务支出”。
四、固定资产与无形资产的风险防范和化解
由于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在会计处理上具有上述特点,决定了在其管理和转让上存在不同程度的风险。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企事业单位在合资、转让、租赁过程中,由于对国有固定资产的核算和评估不准确,使两类资产的流失严重。据国家有关部门统计,每年有几百亿元的国有固定资产流失;国有无形资产的流失也相当严重,如一些国内的驰名商标竟无偿给外商使用。因此,加强对两类资产的管理和风险防范已成当务之急。首先,必须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加强对两类资产的管理。对国有固定资产的管理,必须明晰其产权关系,明确管理部门,并采取一系列维护、修理、改造等措施,使国有固定资产保值增值。对专利权、商标权等无形资产的管理应区别不同情况,采取加大广告宣传力度、提高技术水平和产品质量等综合措施,尽可能扩大无形资产的营运规模,力争使无形资产最大最快地增值;同时采取相应的充实、改进、优化措施,努力延长无形资产的生命周期。二是必须加强对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的评估。我国加入WTO后,在国有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的评估上必须与国际接轨,国家必须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国有大、中型企业在合资、转让、租赁、上市之前,必须按企业资产规模等级经过国际或国内权威资产评估机构评估,并规定未经权威机构评估的国有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不得合资、转让、租赁和上市。只有这样,才能最大限度地减少国有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的流失风险。三是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建立国有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的风险防范信息网络,收集整理辖区内两类资产的风险信息。并及时分析综合,对可能出现资产流失的风险信息予以整理,通告辖区内有关部门予以防范,以减少两类资产流失。四是加强对企业无形资产的研究和开发,建立更新、淘汰、转让陈旧无形资产机制。企业的无形资产具有一定的生命周期,因此,不断加强对企业无形资产的研究和开发,关系到企业的未来。“具有远见的企业不能满足现有存量的无形资产,必须通过不断地研究开发,不断提高无形资产质量,扩大其营运规模,使企业无形资产始终占领技术、知识、商誉制高点,并提高其风险防范能力,才能最终有效地防范和化解无形资产流失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