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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论所得税会计

2015-07-07 11:36 来源:学术参考网 作者:未知

  【摘 要】所得税会计(income tax accounting)是研究处理会计收益和应税收益差异的会计理论和方法,是会计学科的一个分支。所得税会计诞生于西方的会计学领域,并经长期研究和实践已发展得较为成熟。而我国所得税会计则还处于起步发展阶段。本文从我国所得税会计发展的成因、所得税会计的基本概念、中美所得税会计对比、研究存在的问题、完善措施等几方面对所得税会计进行论述,对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所得税会计作了一些探讨。

  【关键词】所得税,所得税会计,国际比较,存在问题,完善措施

  【The summary】The income tax accountant studies the accounting theory and method of dealing with the accounting income sympathetic tax revenue benefit difference, it is a branch of accounting discipline . Income tax accountant born and on western accounting field, already been by long-term research and practice developed comparatively riply. The income tax accountant of our country is still at starting at developing stage . This text is from the origin cause of formation that the income tax accountant of our country develops, income tax basic conception, Sino-America income tax accountant of accountant compare with, research existing problem, perfection measure,etc. several respect go on and expound the fact to the income tax accountant, have done some discussions to the income tax accountant it.

  Keyword: Income tax the accountant of income tax, international comparison, existent problem and perfect measure

  所得税是以课税为目的,根据经济合理、公平税负、促进竞争的原则,依据有关的税收法规,确定一定时期内纳税所得额,以对企业的经营所得以及其他所得进行征税。所得税会计就是研究如何处理按照会计准则计算税前利润(或亏损)与按照税法计算的应税所得(或亏损)之间差异的会计理论和方法。所得税会计是财务会计的一个组成部分,是以财务会计的理论原则为基础,以应税所得和会计收益之间的差异为核算对象,以提供与决策有用的信息为目标。

  一、我国所得税会计的成因

我国的所得税制度是伴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进行确立和发展起来的。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进行,我国原有的税制已不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影响税收作用的发挥。因此,我国对税制进行了改革和调整。我国自1992年颁布《税收征管法》和1993年颁布《企业所得税条例》开始,就确立了会计制度服从税法的计税原则,1994年财政部下发的《企业所得税处理的暂行规定》是我国企业所得税会计处理的主要依据。新税法的颁布,使税法标准与会计准则的差异不断扩大,我国会计和税法的改革正朝着各自独立的方向发展。

  所得税会计产生的原因主要是会计收益与应税收益存在的差异所致。会计收益和应税收益是经济领域中两个不同的经济概念,分别遵循不同的原则,规范不同的对象,体现不同的要求。因此,同一企业在同一会计期间按照会计准则计算的会计收益与按照国家税法计算的应税收益之间的差异是不可避免的,故在计算所得税时,不可能直接以会计收益为依据,而要以所得税法规定对会计收益进行调整后,才能正确的计算出应税收益,因而就产生了调整这一复杂过程的专门的所得税会计。

  二、所得税会计的内容

  (一)所得税会计的基本概念

收益概念在所得税会计研究中是非常重要的,因为由此派生出的会计收益与应税收益概念是所得税会计研究的出发点。同时又据此衍生出所得税会计的归宿性概念——所得税费用与应纳所得税。

  1、会计收益与应税收益会计收益,也称帐面收益、报告收益,是根据财务会计准则的规定,通过财务会计的程序确认的,在扣减当期所得税费用之前的收益。确认税前帐面收益的目的是遵循财务会计准则,尽可能精确地计量企业的经营成果,以利于实现财务会计对外报告的目标。

  应税收益也称计税利润、纳税所得,是根据国家税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计算确认的收益,也是企业申报纳税和政府税收机关核定应税额的依据。应税收益的确认受税法的约束,并因政府修订税法而变化。

  会计收益与应税收益的关系:两者都是以企业的生产经营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扣除与收入取得相关的成本费用和损失作为计量基础,彼此有着一定的联系。会计收益是应税收益的重要依据,即通常所说应税收益是以会计收益为前提的。但两者遵循的原则,计量标准和规范对象又不完全相同,因而又是彼此独立的。会计收益遵循会计准则及财务通则,应税收益遵循国家税法及其实施细则。由于二者遵循的原则不同使得收入与费用在计算口径上和计算时间上存在差异。

  2、所得税费用与应纳所得税

所得税费用是根据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的,与当期收入相配比的所得税金额。它是根据财务会计准则计算的,企业当期所创造的收益所应负担的所得税费用。

  应纳所得税是根据税法的规定,按照适用税率和规定的税基(即应税收益)计算的企业当期对政府的纳税责任。一般来说,公司应付所得税的计算程序也是遵循收益表所使用的概念。

  (二)所得税性质

  在过去几十年中,我国会计制度一直是把所得税作为企业利润分配的一项内容来处理,而在其他国家和地区及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的有关准则中,均是作为费用处理。1994年以来,随着我国会计制度、税收制度改革的深人,人们逐步认识到利润分配是企业对税后利润的分配,其性质属于所有者权益;而所得税则是国家依法对企业纯收益课征的税收,它具有强制性、无偿性,是企业的一项纯支出,从性质上看属于一种费用。为了与国际惯例接轨,还所得税以本来面目,财政部在制定《所得税会计处理规定》中改变了过去的做法,把所得税作为费用处理。与一般费用相比,所得税费用有其特殊性:①所得税是一种宏观费用支出。它直接构成国家财政收入的来源,是企业消耗社会资源等而应发生的支出,而不是企业为取得某种资产或收入而发生的支出。②所得税是一种法定费用。它的发生额取决于国家的所得税法,具有无偿性、固定性和强制性,这与由股东大会决定的按股权比例分配的利润不同。对所得税性质的界定,不仅有利于企业管理者合理预测企业收益,而且有利于正确制定所得税会计政策,报告有关所得税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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