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本文通过对比资产负债表债务法和损益表债务法的区别,阐述了所得税会计改革是会计理念的改革,顺应了国际潮流,提出了广大会计人员应积极学习,提高自身素质,从而适应改革的需要。
关键词:暂时性差异; 资产负债表债务法
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明确规定所得税会计的处理方法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其遵循的基本理念发生了根本性改变。这次改革是顺应国际潮流,因此广大的会计人员应积极学习,从而适应改革的需要。
一、 我国所得税改革历程
我国在2006年前有关所得税的会计处理主要依据1994年发布的《企业所得税会计处理的暂行规定》和2000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制度》第107条,允许企业根据具体情况选用应付税款法、递延法和损益表债务法。2006年2月15日最新出台了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这个准则一方面做到了与国际会计准则充分协调,必将对完善我国会计规范体系起到相当重要的作用;另一方面该准则在表述上基本以IAS12为蓝本,加大了理解的难度,对我国广大会计从业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二、损益表债务法和资产负债表债务法的比较
资产负债表法和损益表法作为债务法的两种形式,理论基础是相同的,都是业主权益理论,将所得税视为一项费用,并都确认时间性差异对所得税的影响,而且在税率变动时,都采用追溯调整法调整所得税的金额,计算结果一般是相同的。但是,二者还存在差异:
(1)损益表债务法只注重时间性差异,强调差异的形成和转回;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注重暂时性差异,强调差异的内容,且涵盖的范围更广,不仅包括了时间性差异,还包括非时间性差异。
(2)损益表债务法侧重损益表,从“收入/费用”角度定义收益,强调收入和费用的配比,注重收入和费用在会计和税法中确认的差异;资产负债表债务法侧重资产负债表,从“资产/负债”角度定义收益,通过计算暂时性差异,全面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将每一个会计期间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余额的变化确认为收益,强调全面收益的概念。
(3)损益表债务法下,设置“递延税款”来核算时间性差异,即核算会计和税法在确认收入和费用方面的差额,因此该账户反映的是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在本期的发生额;资产负债表债务法下,设置了“递延所得税资产” 和“递延所得税负债”来核算暂时性差异,即核算资产或负债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间的差额,所以这两个账户反映的都是资产和负债的账面价值。
(4)二者对“所得税费用”的分析程序不同。损益表债务法下,先计算出所得税费用,再根据应纳税所得额算出当期应缴纳的所得税,根据二者差异倒挤出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即递延税款。故,本期所得税费用=本期应交所得税±本期发生的时间性差异所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负债(或资产)±本期转回的前期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本期由于税率变动或开征新税调减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调增的递延所得税负债-本期由于税率变动或开征新税调增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调减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下,要核定每期各资产负债项目的暂时性差异,确认和计量递延所得税资产和负债,并以本期应交所得税和期间内递延所得税资产和负债的变化倒挤出所得税费用。故,本期所得税费用=本期应交所得税+(期初递延所得税负债-期末递延所得税负债)-(期初递延所得税资产-期末递延所得税资产)。
三、所得税会计改革的意义
(1)顺应国际潮流,与国际会计理念趋同。在我国,所得税会计处理方法基本形成应付税款法和纳税影响会计法(包括递延法和债务法)并存的格局。目前我国大多数企业仍采用应付税款法,而国际会计准则和美、英等国家会计准则都早已禁止采用此法。国际会计准则12号和美国财务会计准则109号都选择了资产负债表债务法。因此,这次改革与国际会计准则和美国会计准则的会计报表的概念基础是一致的。
(2)资产负债表债务法能够反映出更真实、更详细的所得税会计信息。资产负债表债务法不仅包括了时间性差异,还包括非时间性差异。我国目前正致力于国有企业改造,伴随着出现特殊事项,由此产生许多不属于时间性差异的暂时性差异,利润表债务法对此无能为力。而资产负债表债务法不仅强调了暂时性差异,更强调产生暂时性差异负债,根源在于资产和负债,同时注重对暂时性差异的处理和披露,因而能够真实、详细地反映企业所得税的核算和交纳。
(3)为报表使用者提供更可靠的依据。资产负债表债务法将暂时性差异确认为“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反映了资产和负债的帐面价值,揭示报告日存在的资产或负债在未来期间因所得税导致现金流入或流出企业的情况”,从而让报表使用者根据财务报告对企业财务状况和未来现金流量作出评价和预测。
综上所述,此次所得税会计改革不仅仅是会计处理方法的变化,更重要的是会计理念的转变、分析思路的转变。因此,广大的会计人员要及时转变那种认为收益只能由利润表要素产生的观念并通过培训学习树立新的理念,在实务工作中贯彻执行新准则,保证所得税会计改革的顺利实施。
参考文献:
[1] 财政部会计司.2006企业会计准则.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6.
[2] 夏文贤.新准则体系的资产负债表观与所得税会计改革[J].财会通讯, 2006,(5).
[3]潘瑞莲.所得税会计.从利润表债务法到资产负债表债务法.北京工商大学学报,200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