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的国家和民族有不同的文化,不同的文化促使政治体制相同、经济发展水平相当的国家催生了完全不同的职业教育制度。具体来说,文化对职业教育制度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第一,文化影响职业教育制度的价值取向;第二,文化影响职业教育制度的形态;第三,文化影响职业教育制度的效度。
一、文化影响职业教育制度的价值取向
在文化中,起决定作用的是思维方式。思维方式是人们的理性认识方式,是人的各种思维要素及其综合,按一定的方法和程序表现出来的、相对稳定的定型化的思维样式,即认识的发动、运行和转换的内在机制与过程。正如有些学者所说:“思维方式是人类文化现象的深层本质,属于文化现象背后的、对人类文化行为起支配作用的稳定因素。”[1]对于一个民族、一个国家来说,思维方式已经成为衡量一个民族、一个国家的创造力、成熟度以及偏向的重要尺度,是精神素质和科学素质的具体体现。不同的国家和民族由于生活的地理环境不同、历史文化传统不同,形成了不同的思维方式,而思维方式的不同使职业教育制度的价值取向产生了很大的差异。
价值取向是一定社会主体基于自身的价值观而持有的基本价值立场、价值态度以及所表现出来的基本价值倾向[2]。从构成来看,职业教育制度价值取向包括三个方面:一是教育价值主体的取向。职业教育的价值主体主要有国家、集体和个人三类价值主体,这三类价值主体的体现情况直接决定着职业教育制度主体的价值取向。如果个人的价值主体占主导地位,那么职业教育制度的主体价值就是个人本位;如果国家主体、集体主体占主导地位,那么职业教育制度的价值主体就是社会本位。
当然,某一国家某一时期职业教育制度的价值主体往往是国家、集体和个人主体价值在某种程度上的统一。二是教育内容的价值取向。当教育主体的价值取向确定后,就会选择一定的内容来实现主体的价值取向。三是教育目的的价值取向,即将受教育者培养成什么样的人的设定[3]。
从本质上来看,职业教育制度的制定过程实际上就是代表政府行使权力的制度主体的价值选择的过程。价值有元价值、隐价值和显价值之分,元价值是主体最深层、最高层的价值,反映了相关主体关于职业教育的理想和愿望,体现了职业教育的公正、公平、合法、有效、以人为本等理想标准;隐价值是相关主体个人真实而具体的价值表现形式,是制度相关主体在思考、决策和行动中所秉持的、“习而不察”的价值观,对教育制度的制定、执行等具有决定性的影响;显价值是教育制度表现出的外显的、人人皆知的价值观。教育制度的制定过程就是代表政府行使权力的制度主体的元价值、隐价值和显价值彼此冲突、斗争、妥协、选择的过程,经过三种价值观的博弈,制度主体的价值取向最终以整合后的价值形式表现出来。
因此,职业教育制度制定主体的价值立场、价值态度直接决定着职业教育制度的价值取向及其发展方向。对于职业教育制度的制定主体而言,不管这个制定主体的团队如何强大、团队成员的选择如何科学、团队成员在制定制度时的态度多么端正,也不论制定职业教育制度的过程多么科学合理,由于团队成员即制定职业教育制度的主体是活生生的、在一定时代与一定区域长大的一些人,那么这些人必定要受到该国文化的影响,进而产生不同的思维方式、价值观念、生活态度、文化信念等。
而这些一旦形成,对人以后的价值选择具有非常重要的影响。同样,职业教育制度制定主体在制定职业教育制度时,其从小生活的文化氛围及其在这种文化氛围中形成的价值取向,对职业教育制度的价值取向具有决定性的影响。任何职业教育制度在制定之初都会有不同的意见和建议,有的甚至是完全相左的。此时,作为职业教育制定主体的价值选择非常关键,直接决定了该国职业教育制度的走向。
中国人和美国人的思维方式不同:中国人善于形象思维,美国人善于抽象思维;中国人是曲线式思维,美国人是直线式思维;中国人偏重整体性认识,美国人偏重个体性认识;中国人的概念具有模糊性,美国人的概念具有精确性,等等。由此可以看出,中美两国人的思维方式存在很大差异。再加上我国长期受儒家文化的影响,不管是制度制定的主体还是作为职业教育的直接主体(如职业学校教师和学生),甚至是更广的人民大众,基本上都有很强的“权威化”和“官本位”的价值取向,集体利益重于一切,使个体的价值选择让位于国家和集体的价值选择。因此,导致建立在文化基础之上的职业教育制度的价值取向也有很大的不同。美国的职业教育制度重视实用主义,以人为本位,注重个体价值的发挥。而我国职业教育制度的价值取向以社会为本位,注重的是职业教育的工具性价值。我国职业教育制度更关注制度的社会功能,强调职业教育培养的人才要为社会服务,而在某种程度上忽视了人的需要和发展。不过随着国家的大力倡导和职业教育改革的深入推进,职业教育制度也开始关注教育过程中的“人”,对人的关注力度逐步增强,试图在社会本位和个人本位之间寻找一个平衡点,能兼顾二者的需要。
二、文化影响职业教育制度的形态
文化与制度是相辅相成的,不同的文化催生了不同的制度形态,不同的制度形态又反过来强化了文化的不同。同样高效的制度必定是与文化相适应的制度,这样的制度也必定能促进文化的传承与创新。当制度与文化不能协调发展时,要么是在制度的强制下倡导新的文化,如每次大政治变革后的文化倡导,要么是在文化的压力下改革制度,而改革后的制度能否生存发展下去,能否发挥应有的作用,与文化的适应程度高度相关。如清朝末期的实业教育运动,在当时的情况下,发展实业教育的目的是好的,其制度设计也存在一定的合理性,但是为什么实业教育运动却最终失败了,成为了“失业”教育?当然,实业教育运动失败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政治因素的制约,也有经济发展水平的限制,但关键是教育观念的改革不彻底、制度实行所需条件不具备等与文化相关的条件不具备所致[4]。
可以说,某种职业教育制度形态能否产生与发展,跟当时的文化背景有很大的关系。职业教育制度在一定的文化背景下产生,当文化发生变化时,这种制度也必须跟着发生相应的变化,只有这样才能不断适应文化的需要。如随着欧洲中世纪城市的兴起、手工业发达和行会的建立,使技艺学习和技能培训成为必需,英国学徒制职业培训便应运而生。当外部条件发生变化后,英国中世纪后期的学徒培训出现了三个发展趋势:一是从行会的规章管理向国家法令管理过渡,二是从纯粹的技艺学习向最低的读写算学习过渡,三是师徒关系从父子亲情向雇佣帮工转变[5]。之后,学徒制式的职业教育被制度化的学校职业教育取代,但学徒制因其具有学校职业教育无法传授的知识与内容,因此在经过历史巨大变迁后,英国的学徒制又与学校职业教育紧密结合,形成英国独具特色的现代学徒制[6]。
由此可以看出,文化影响着职业教育制度的形态,不同的文化形成不同的制度形态,如德国的“双元制”、美国的“合作教育”、英国的“现代学徒制”、澳大利亚的“新学徒制”等等,这些职业教育制度形态各具特色,而且有其植根的文化土壤。这些在其发源地国家成效显著的独具特色的职业教育制度,如果离开其产生的文化基础,则成效甚微。如我国先后学习借鉴过日本、美国、苏联、德国的职业教育制度,但由于缺乏相应的文化根基,导致移植过来的制度成效不佳。
在全球交流日益频繁的现代社会,制度的学习很容易,只要借鉴其制度文本,按照本国的情况适当变化即可。但是在产生国成效非常显著的制度,移植到了借鉴的国家后,却很难产生出预期的效果。究其原因,就在于借鉴国缺乏制度生成的文化,缺乏制度根植的文化土壤,同样也缺乏制度实施所需要的文化氛围。
三、文化影响职业教育制度的效度
一项制度制定后,能发挥多大作用,跟该项制度与文化的适应程度密切相关。改革开放以来,尤其是进入21世纪后,我国非常重视职业教育,连续出台一系列的政策法规强调职业教育的重要性,不断提高职业教育的社会地位,不断加大对职业教育的投入,并采取多项措施,如职业教育资助政策、职教法修订、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构建、骨干教师培训计划等,以大力推动职业教育的发展。在国家努力下,我国的职业教育确实取得了前所未有的成效,如办学规模不断扩大(基本与普通教育平分秋色)、办学条件逐步改善、教学质量日益提高等,但是这些成效与预期的相比还有很大差距,职业教育的地位还有待提高,对人民大众的吸引力还不强,选择职业教育不是人民大众的自主、自愿行为等。同为职业教育,为什么在德国等国家比较受欢迎,而在我国却遭受歧视?除了职业教育制度的激励与引导不够、职业教育的地位不高等原因外,关键在于文化传统的制约与影响。几千年来,儒家文化在我国一直占据着主导地位,其“学而优则仕”“劳心者治人,劳力者治于人”“官本位”等文化思想根深蒂固,已经牢牢扎根于人们的脑海中,成为我国人民的一种潜意识。国内很多相关的实证研究都表明,职业学校学生尤其是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基本上都是被动选择职业学校的,多是因为学业成绩不良被拒于普通高中之外或是想通过中等职业学校的对口升学而曲线上大学的无奈选择,只有22.8%的学生是因为自己适合职业教育而选择职业学校的[7]。
由此可以看出,我国人民普遍认为职业教育是“二流”教育,是“次等”教育。这种鄙薄职业教育、看不起职业教育的思想不仅仅是广大人民群众的潜意识,而且也是职业教育领导阶层尤其是职业教育制度制定主体的潜意识。由此才会出现普通教育的资源配置普遍高于同阶层职业教育资源配置的状况、高等职业教育的“三改一补”等对职业教育发展不利的制度和措施。
职业教育制度的效度除了受职业教育制度自身的品质和科学性影响之外,还取决于执行者的执行力度。由于职业教育制度大多是在未被社会大众认可的情况下制定的,导致制度的执行效度不高。再加上制度执行主体的价值错位,必然导致制度失真,使我国的职业教育制度出现了失真和扭曲。职业教育制度执行主体的价值错位使职业教育制度的实施出现了表面化、仪式化、程序化的问题,执行时简单应付,导致部分职业教育制度成了文本的颁布,成为一种摆设。
职业教育制度的执行效度不高既造成了教育制度资源的浪费,也阻断了教育制度与教育现实进行对话的渠道,使之丧失了在实践中不断修正和纠偏的机会。笔者认为,职业教育制度执行的过程实质上就是持续与实践进行对话、相互发现与批判并最终取得彼此适应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不断化解冲突与不适,不断提高职业教育制度的品质,增强职业教育制度对现实的理解深度和干预力度,从而使教育制度在生动的执行中变得有效。但是,我国职业教育制度在执行过程中出现了某些扭曲,使职业教育制度的自我反思能力困乏,影响了职业教育制度的效度[9]。
文化作为一种软实力,具有超越一切的强大精神力量。文化能够以其强大的凝聚力、向心力、塑造力、穿透力、牵引力、辐射力,引领中华民族实现新的跨越。因此,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将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作为主题,表明我们党对中国现代文化建设的本质、规律的认识越来越深刻,以文化引领社会发展成为历史的必然[10]。因此,在国家大力推进职业教育发展的背景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修订和《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规划(2014—2020年)》实施的关键时期,我们一定要加强文化传承、文化转型、文化创新,为职业教育制度的科学制定与高效实施提供丰厚的文化土壤,为职业教育发展营造良好的文化环境,为我国职业教育科学、健康、可持续发展奠定观念和理论基础。
作者:张社字 来源:职教论坛 2016年7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