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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幼儿进行评价的理念定位与实践的几个有效方

2015-07-28 18:03 来源:学术参考网 作者:未知

  2012年,教育部颁布的《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试行)》(以下简称《专业标准》)指出,“激励与评价”是教师的一项重要的专业能力,教师应有效运用观察、谈话、家园联系、作品分析等多种方法,客观、全面地了解和评价幼儿,并根据评价结果,指导下一步教育活动的开展。可见,正确地对幼儿进行评价是幼儿园教师专业能力的重要表现。
  教师的专业发展要落实到幼儿的发展上。评价在教育教学过程中具有诊断作用,对幼儿进行正确评价能有效促进幼儿的发展。那么,在教育教学实践中,如何定位“对幼儿的评价”,如何将“对幼儿的评价”付诸于实践?
  一、对幼儿进行评价的理念定位
  教育评价是幼儿园教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1〕自20世纪80年代开始,幼儿评价问题逐渐受到关注,学者们对幼儿评价的认识从以往的强调“选拔性”“鉴别性”开始向“发展性”转变,即强调要有效发挥评价的改进功能,〔2〕以促进幼儿的发展,所以,学者们提倡对幼儿开展全面系统、螺旋式上升的评价。
  1.遵循“发展性”原则,以促进幼儿发展为评价的着眼点
  发展性评价具有调节功能,这种评价不是根据固定的标准进行简单的评判,而是充分利用评价所获得的信息促进评价对象的发展。〔3〕 对幼儿进行评价的根本目的是促进幼儿的发展,因此,幼儿园教师应关注真实情境中的幼儿发展,或者说,在幼儿的发展过程中对其展开评价(徐晓莉,2008)。
  2.宜开展全面系统、螺旋式上升的评价
  幼儿的发展是衡量幼儿园教育质量的重要依据,因此,评价应落实到幼儿的发展上。对幼儿的评价不是简单的结果测查,而应注重对每位幼儿的发展过程进行评价,既着眼于幼儿的整体发展,又关注幼儿在不同领域中学习过程、学习态度以及个性的发展。
  对幼儿的评价应伴随着教育教学活动展开。正如CIPP评价模式(改良导向评价模式)所强调的,评价贯穿于教育教学活动的全过程,其最重要的目的不在于证明,而在于改进。〔4〕通常,评价目标确定以后,要依据这个目标收集评价对象的相关信息,及时反思所获得的信息并进行阶段性评价,以掌握评价对象的发展状态。如果发现评价对象的表现与预期的评价目标有差距,就应及时调整教育教学内容,改进教育教学过程。这是一个螺旋式上升的评价过程,不断地对教育教学活动进行调整和改进,从而引导评价对象向着既定目标发展。因此,“发展性”评价不是对幼儿在某次活动中的某个偶然行为表现进行评价,而是对不同时间、不同情境中幼儿的行为表现进行持续、系统的评价。在一个周期的评价结束时,教师应根据评价所获得的信息反思幼儿的发展状况,调整下一个阶段的教育教学活动,从而促进幼儿更好地发展。
  二、对幼儿进行评价的实践探索
  要想正确地对幼儿进行评价,教师需要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和能力,并且要处理好三方面关系,即评价与幼儿发展的关系、评价与教学的关系以及评价人员之间的关系。
  1.构建着眼于幼儿发展的评价体系
  对幼儿进行评价不是为了给幼儿“贴标签”,而是为了深入地了解幼儿,从而促进幼儿更好地发展。评价可以为幼儿的成长搭建合理的“阶梯”,〔5〕幼儿的发展为评价内容与评价标准的构建提供了依据。《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指出:每个幼儿在沿着相似进程发展的过程中,各自的发展速度和到达某一水平的时间不完全相同。因此,评价的内容和标准应以幼儿已有的知识经验为基础,并关注幼儿的动态发展。〔6〕《指南》为我们提供了不同年龄段幼儿在不同领域发展中的合理期望,但《指南》并不是评价工具,更不是评价标准。因此,幼儿园教师不能直接用《指南》来对幼儿进行评价。“关注幼儿学习与发展的整体性,尊重幼儿发展的个体差异,理解幼儿的学习方式和特点,重视幼儿的学习品质”是对幼儿进行评价的基本原则。全美幼教协会(NAEYC)认为,仅根据预先制定好的标准,比如标准常模或成人的行为标准,来实施评价是不适合幼儿发展的。〔7〕
  那么如何把握真实情境下幼儿的发展状况?一是教师需通过观察与记录的方法收集有关儿童发展的材料,二是需对收集到的有关儿童发展的材料进行分析。此外,教师还需根据评价内容和评价标准构建评价框架。
  2.依托教学活动展开对幼儿的评价
  对幼儿进行评价的目的是为了促进幼儿的发展,那么,如何通过对幼儿的评价促进幼儿的发展呢?教育教学活动为这样的评价提供了平台,在教育教学过程中,教师可及时分析幼儿的行为表现,了解幼儿的发展空间和学习潜能。同时,对幼儿所作的评价也可成为教师实施有效教学的基础,更是教师专业能力不断发展的源泉。〔8〕教学活动计划不是一成不变的,可以随着评价的展开而作出相应的调整。教师一方面可将教育教学整合在评价中,另一方面可将动态的“发展性”评价整合在教育教学活动中。〔9〕
  因此,教师应在教育教学活动过程中实施对幼儿的评价。同时,教师还应依据评价结果,改进教育教学活动。
  3.评价人员多方合作
  家长、幼儿以及其他教师都是评价的参与者。有研究表明,幼儿在幼儿园的表现和在家庭中的表现存在一定的差异,教师和家长对幼儿的评价通常也有差异。〔10〕因此,教师对幼儿开展评价,需要让家长了解评价的目的及评价的实施过程,并充分利用家长资源来推动评价的开展,必要时还可以请家长在家协助观察。教师可以通过家长会、座谈会、信件、公告栏等方式,告知家长有关对幼儿进行评价的事宜,也可以通过家园合作方式,邀请家长直接参与到评价工作中来。
 也许,有教师会对幼儿参与评价感到困惑。他们认为,幼儿还不能对自己进行客观评价,怎么能参与评价呢?事实上,我们应学会倾听幼儿的声音,重视幼儿的看法。为此,教师要通过与幼儿对话或分析幼儿作品等方式了解他们的真实想法,以此作为评价的佐证。
  幼儿园教师平日的工作量较大,需要兼顾幼儿的生活、学习,似乎很难有精力对每一位幼儿进行细致的观察与记录。因此,对于幼儿的评价,主、配班教师间应有更好的相互合作。这种合作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进行:一是分工协作。例 如,一位教师对应一半幼儿,在开展活动时重点关注自己所对应的那一半幼儿的行为表现,并进行记录。这种方式可以有效减少教师观察的幼儿数量,提高观察的针对性,但缺点是,容易造成教师对另一半幼儿的忽视;二是密切合作,开展交叉式评价。例如,当A教师在组织教育教学活动时,B教师可在一旁对幼儿的行为表现进行观察记录,供A教师事后总结、反思。反之,待B教师组织活动时,A教师在旁进行观察记录,供B教师事后总结、反思。最后将A、B两位教师观察记录的信息和总结、反思的内容加以汇总,据此对幼儿作出全面的评价。
  这两种方式,教师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加以灵活使用。例如,在教学活动中,组织活动的教师可以以“行动者”的身份对幼儿进行评价,边组织活动边进行观察,活动结束后用简短的书面语言快速记录下来,供下一步的系统整理。配班教师则可以以“观察者”的身份对幼儿进行全面、细致的观察,并在预先准备好的记录表上进行记录。在幼儿园的其他活动中,如游戏、区域、生活活动等,两位搭班教师也可以加强合作,对幼儿进行观察记录。最后,汇总资料,对幼儿的整体或个体发展水平作出评价。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EB/OL〕.〔2014-08-25〕.http://www.gov.cn.
  〔2〕于开莲.发展性评价与相关评价概念辨析〔J〕.当代教育论坛,2007,(3):36-38.
  〔3〕何玉红.幼儿园教师教学评价研究〔D〕.重庆:西南大学,2012.
  〔4〕肖远军.CIPP教育评价模式探析〔J〕.教育科学,2003,(3).
  〔5〕〔7〕秦旭芳,陈铮.为幼儿成长搭建阶梯:《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下幼儿发展评价的定位与实施〔J〕.教育导刊,2013,(10).
  〔6〕姚伟.幼儿园教育评价行动研究〔M〕.南京: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12:137-142.
  〔8〕潘月娟.做一个会观察的专业教师〔N〕.中国教育报,2008-07-17(6).
  〔9〕麻彦坤.维果茨基与现代西方心理学〔M〕.哈尔滨:黑龙江人民出版社,2005:62-64.
  〔10〕刘洪,杨启昌,陶凤梅.儿童主体性发展中教师与家长对幼儿评价的统计分析〔J〕.数理统计与管理,2000,(1):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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