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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网瘾治疗中的问题及对策

2015-07-10 08:37 来源:学术参考网 作者:未知
论文关键词:网瘾;网瘾治疗;网络道德教育;信息素养
  论文摘要:近年来,网瘾问题日渐突出,网瘾治疗市场迅速形成。但是由于网瘾治疗领域乱象丛生,这一本应是众多网络沉迷者福音的行业却身陷泥沼。为了该领域的净化及可持续发展,应尽快制定界定标准,加强监管;学校和家庭也要共尽责任,整合社会资源参与网瘾的研究和救治工作。
目前,我国网瘾现象尤其是青少年网瘾问题尤为突出。据中国青少年网络协会发布的《中国青少年网瘾数据报告(2007)》显示,中国网瘾青少年约占青少年网民总数的9.72%,超过1300万人。在无数家庭饱尝子女深陷网络的痛楚之时,网瘾治疗成为一个新兴行业。目前全国已有300余家机构,收费规模达数十亿元。但当其神秘面纱被揭开时,我们不禁惊出一身冷汗:电击、捆绑、殴打,个别网瘾少年在如此的治疗过程中惨死。究竟是什么促使网瘾治疗领域—这一本应是众多网络沉迷者福音的行业,衍变成了一个吞噬着无数网瘾患者及其家庭的恶魔?
  一、“网瘾”根源
虽然网瘾已成为我国大众谈论的焦点话题,但究竟“何为网瘾”,至今尚无定论。目前我国对于网瘾的认识,大多是各个网瘾治疗机构基于业务发展的需要,而对网瘾的简单归类。例如,在各种戒除网瘾的学校中,大多将网瘾视作青少年的一种不良行为表现,从而选取行为矫正等手段治疗网瘾。wWW.133229.COm在心理咨询机构中,网瘾被视作心理问题,于是,心理咨询等手段被应用其中。而在涉入网瘾治疗的医疗机构中,网瘾更多地被视作精神疾病,于是药物治疗、脑电波检查甚至电击治疗等手段被广泛使用。
在过去的5年里,中国至少有过三个《网络成瘾临床诊断标准》:2006年8月陶宏开提出的标准;2008年11月北京军区总医院由陶然制定的标准;以及随后由杨永信拟定的标准。其中陶然制定的标准曾经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但因其将网瘾视为“精神疾病”,以及人们对于“每天上网超过6小时,连续超过3个月,即为网络成瘾”的过分解读,使得这一标准并未获得普遍认可和推行。而“何谓网瘾”迟迟无法明确,网瘾治疗又该从何下手呢?众多家长又该如何判断五花八门的网瘾治疗机构孰优孰劣呢?
  二、家长们的恐慌与治疗手段的缺失
  自古以来,中国人就有着“望子成龙”的期盼。而随着计划生育政策的推广,家长们更是将家庭的未来寄托在这棵独苗上,因此,他们对孩子的一举一动颇为敏感,稍有“出格”行为,家长就“上纲上线”。加之家长们对于网络或者缺乏了解,或者认识存在偏差,就简单地将网络等同于游戏、娱乐,一旦发现孩子沉迷网络,极易产生恐慌心理。同时,多数家长缺乏现代家庭教育理念、教育方法,并部分传承了中国传统的亲子关系,在与子女相处时带有专制色彩。因此,一旦孩子上网时间过长,就会强行禁止,而不去深人探究背后的深层次原因。而当强制禁止的方式无法奏效时,父母们就会愈加恐慌。在“病急乱投医”的心态之下,家长们只得转而选择所谓的“行走学校”、“网瘾治疗中心”等各色机构求助;至于这些机构的合法从业资质如何,他们大多无从考量。
三、政府缺位引发的治疗团队合法性问题
在网瘾治疗市场日渐形成、各种治疗团队纷纷期盼从中分得一杯羹的同时,政府却失语了。因此,这个庞大市场至今未形成任何可以共同格守的行业规范,利润成了网瘾治疗机构运转的核心。
政府缺位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相关研究的缺失。在我国,学术研究具有政府导向特征,政府的引导往往决定了学者的研究方向。而网瘾问题的早期凸显未能引起相关部门的及时重视,因此,网瘾问题的学术研究存在明显的滞后性。尽管相关政府组织也曾举办过戒除网瘾活动,但大多流于形式。相关研究的缺失,使得我国至今尚未形成关于网瘾的合理标准,更逞论安全有效的治疗手段。二是政府部门监管不力。就目前的网瘾治疗市场来看,涉及教育、工商、医疗等多个部门,但由于制度规范尚未出台,监管执行起来缺乏依据,各个部门之间缺少协调沟通,原本应属多个部门共同监管的网瘾治疗市场,如今却成了无人监管的灰色地带。网瘾治疗机构的建立缺乏必要的准人门槛,其价格、安全、质量等方面都缺少有效监管。据了解,相当一批网瘾治疗学校并无办学资质,受过系统的教育学和心理学训练的人员很少,这直接导致了网瘾治疗机构的混乱。总之,在巨额利润的驱动下,在政府部门的缺位中,网瘾治疗团队的合法性存在严重问题。

四、学校网络道德教育缺失致使青少年缺乏必要的信息素养
在教育部的统一部署下,我国中小学均已开设信息技术课程。但是,其颁布的《信息技术课程指导纲要(试行)》却存在先天不足。信息技术作为一种看得见、摸得着、可以量化的信息素养,在《纲要》中被重点突出。而网络道德,这一隐形的难以具体测量的信息素养必备要素却踪迹难觅。更为重要的是,各中小学在“高考指挥棒”的指引下,形成了重知识、轻道德的风气。至于网络道德教育,发展更是迟滞。通过信息技术课程,孩子们熟练掌握了计算机操作技能,这本无可厚非。但是,充斥了众多违法不良信息的互联网,对于广大中小学生来说无异于重型的糖衣炮弹,他们更易受到网络不良文化的侵害。信息技术课程本可以借助自身优势为青少年学生筑起一道有效的防护网,但忽视了网络道德教育的开展;面向全体学生的网络道德教育业已缺失,更不要提对于网瘾学生的引导矫正了。在这方面,大部分学校只是单纯依靠班主任做思想工作,如果做不通,那么,等待这些学生的很可能就是记过甚至退学。

五、规范网瘾治疗的对策建议
1.尽快明确网瘾的界定标准。我国网瘾治疗市场的乱象很大程度上源于网瘾界定标准的缺失。人们尚不知网瘾为何物,就急迫地打着“治疗网瘾”的旗号去“悬壶济世”,后果可想而知。因此,要解决网瘾治疗市场之乱,必须尽快制定合理的网瘾界定标准。笔者认为,在界定网瘾标准的过程中应注意以下几点:一是网瘾标准不应过分强调时间。如果网瘾标准一味强调时间,很容易将一些正常使用网络的人群纳人其中。这有可能造成针对网瘾的恐慌,严重的甚至会导致“谈网色变”。二是网瘾标准应分级划等。网络成瘾能否被纳人精神病诊断范畴曾引起各方激辩,鉴于此,网瘾治疗标准在制定过程中应该考虑民众的接受度,根据临床研究状况,对其进行分级划等。对于轻度、中度的网瘾行为可以作为心理疾病来治疗,主要采用心理咨询、行为矫正等手段,而对于重度患者则可以采用精神病治疗手段,借助药物予以控制。
2.政府切实加强对网瘾治疗领域的监管。就目前的状况来看,一律取缔各类网瘾治疗机构显然不合时宜。但是,市场的利润导向决定了单靠其自身调节难以维护广大网瘾患者及其家人的合法权益。这就需要政府扮演好裁判员的角色,加强引导、监管。具体来说,一是积极制定相关的法律规范及行业规范。网瘾治疗领域之所以乱,就是因为缺少法律规范。网瘾戒除是一个新兴领域,但是其中很多问题都是老问题。例如网络监管、未成年人教育、消费者者权益保护、医患关系等,因此,政府在制定相关法律规范时可以借鉴以上问题的成熟规范。在法律规范尚未出台之前,上述领域适用的法律对网瘾戒除行业同样适用。二是明确政府各部门的职责,分工合作,共同净化网瘾治疗领域。目前的网瘾治疗涉及多个部门,似乎各个部门都有责任,但具体的责任边界又难以界定。针对这种情况,需要政府及时予以确认,如有必要,可以由各部门联合办公,或设立联合机构,明确职责。
3.家庭、学校担当起网瘾防治中的积极防线。家庭、学校是未成年人社会化的两大主要场所。而目前,面对网瘾少年,家庭大多不知如何从自身着手,化解问题。至于学校,有的则推卸责任,大多以停课、退学等简单方式予以处理。因此,要有效解决网瘾问题,家庭、学校必须转变观念,发挥自身积极作用。作为家长,应该正确认识互联网,学习引导子女合理健康地使用网络;同时学习如何与子女沟通,营造和谐的家庭氛围。作为学校,应该加强对未成年人的网络道德教育,提高他们驾驭网络的综合能力,做好未成年人的心理健康教育。对于网瘾青少年,应该协助家长,积极探索有效途径,引导其走出沉溺,恢复其健康人格。
4.由政府牵头,整合社会资源,积极参与网瘾的研究和救治工作。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但是,网瘾问题却如同一条蛀虫侵蚀着他们的健康成长。若任其发展,不仅会危及千家万户的利益和幸福,甚至会影响我们国家的社会稳定及经济发展。因此,网瘾戒除不单单是某个个人、某个家庭的问题,而是全社会必须共同关注的问题。应在政府的带领下,切实发挥高校、医院、科研、心理咨询机构和网瘾治疗机构的作用,形成多元化的网瘾研究、救治渠道。其中,要注重发挥心理咨询机构的作用。“网瘾”的提出者戈德伯格曾经指出,互联网只是无辜的替罪羊,真正问题在于这些“成瘾者”的心理疾病。由此可见,网瘾者心理问题的解决才是解决其网瘾行为的根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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