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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服务均等化对外来工子女义务教育问题的思

2016-06-28 15:42 来源:学术参考网 作者:未知

  现阶段农村劳动力向城市转移呈现出新的特征,即由青壮年单身进城演变为举家迁移,自此,外来工子女数量开始不断攀升,其教育问题也愈发凸显。若在基础教育上,其无法获得平等的教育,则会导致教育缺乏公平性,同时也和建设服务型政府理念存在差异性,进而导致社会稳定性受到影响。

 

  一、相关概念界定

 

  ()公共服务均等化

 

  社会服务均等化涵义主要具有的内容有:其一,相关社会成员具有平等的地位来接受社会服务,无论其阶层以及所处的地区,都应该能够享受到均等化服务,这一过程不会因为所处地区或者阶层不同而存在差异性;其二,社会成员享有社会服务的结果应该是均等的,不能因为个体差异而出现结果上较大的偏差。所以,这里指的社会服务均等化即为政府在提供相关公共服务过程中确保公平性以及公正性,在此基础上提供基本均等的公共物品和社会服务。

 

  ()外来工子女

 

  所谓外来工子女,专指6—14周岁(7—15周岁)随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在流入地暂时居住半年以上、有学习能力的儿童少年。一直以来,流动人口子女的还没有形成统一的称呼,比较常见的称呼包括民工子女、流动儿童等,在我国国务院出台各类文件中,统一称呼为外来工子女,因此,本文采用外来工子女的说法。

 

  二、外来工子女义务教育现状

 

  在2013年,我国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联合中国儿童中心等机构对我国9个城市的儿童流动状况进行了大规模调查,本次调查涉及了大约1500万名儿童,调查显示,我国外来工子女存在严重的失学问题,其拥有9.3%的失学率,大约有50%的适龄外来工子女并不能正常接受义务教育。从这些数字就可分析出我国的流动人口子女失学现象已经十分严重。流动人口子女的教育现状反映出了中国城乡之间的不平等关系,这也损害了基础教育的公平性、义务性、完整性的原则。政府虽然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力求改变这一状况,但是在相当数量地区以及部分贫困地区,外来工子女失学率依然居高不下。

 

  三、当前外来工子女义务教育存在的问题

 

  ()政府政策落实不到位,外来工子女入学难

 

  我国长期的城乡分割的户籍制度以及义务教育理论财政体制的分权,使得相关推动政策实施效果不理想。义务教育是以户籍为基础的,外来工没有流入地常住户口,往往无法享受流入地政府的义务教育经费。大部分外来工子女在就读过程中都需要缴纳一定数额的借读费,这一比例高达85%,借读费金额存在较大的差异性,其浮动范围在200元到12000元之间。但是,相关外来工的工资水平普遍不高,客观上影响了入学。

 

  ()公共教育资源有限,无法吸收过多的外来工子女入学

 

  目前很多城市,公立学校通常不具有丰富的教学资源来满足外来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在这种情况下,相关学校开始设置相应的入学条件来确保自身教育资源能够满足当地教学需求,有些学校为了考核优秀,被迫招收外来工子女。

 

  ()外来工子女学习过程中流动性较大,家庭教育缺失

 公共服务均等化对外来工子女义务教育问题的思考

  外来工工作通常缺乏稳定性以及持续性,通常情况下,外来工在某个地区存在较长时间后会迁移到其他地区,其子女也需要进行转学。不同学校在使用的教材、教师水平、教学设施条件等方面往往存在差异,频繁的转学使得学生总是被迫不断适应新的学习和生活环境。同时大部分外来工文化水平较低,平时工作比较辛苦,没有太多的精力和时间陪伴孩子成长,家庭教育比较缺失。

 

  四、实现外来工子女义务教育服务均等化的对策

 

  ()完善相关制度,促进教育资源配置合理化

 

  通过多种途径来对外来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制度进行健全,实现资源优化配置,将有关学校接收进城外来工子女纳入城市学校的考核范围。通过综合城市义务教育资源一方面让城市教育需求得到满足,另一方面让外来工子女教育需求得到满足,同时进一步强化针对外来工子女的教育管理。在外来工活跃地区建立相应的学校,以此解决所在区域的进城农民工子女入学问题,为外来工子女的义务教育入学创造良好的制度保障,使外来工能安心工作,为地方的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自己的贡献。

 

  ()积极探索政府与学校、教育与市场新的职能定位

 

  政府既要强化对非公立学校的管理,确保这些学校经营具有合法性,同时需要对义务教育服务资源供应进行扩大,让这些学校在与公立学校进行竞争过程中具有平等的地位。政府可以购买教育服务,通过社会中介对外来工子女学校进行管理,同时加强此类院校专项拨款。

 

  ()加强引导,提高外来工自身素质,减少并消除对外来工子女的歧视

 

  地方政府根据地区实际发展情况对地方法规进行进一步完善,形成相应的保障外来工利益的制度,通过对相关法律进行宣传和普及,让更多的新一代外来工拥有机会接受相关法律知识;政府部门应加强对舆论的引导,举办形式多样的各类活动,消除城市居民对外来工的歧视,而作为外来工本身,更应该加强自身的学习,努力提升自身的综合素质。公立学校在对外来工子女以及城市子女混合教育时,通过混合编班一方面有利于农民工子女与城市学生相互学习和共同进步,另一方面有利于农民工子女更好地融入学校、城市等新的环境。

 

  作者:周琳 来源:现代交际 20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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