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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职院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教学组织与实施的

2015-12-15 10:52 来源:学术参考网 作者:未知

摘 要:思想政治理论课是高职院校在校生的必修课,其中实践教学是确保这一课程教学实效的有效形式之一。本文以“庭审旁听”这一社会实践形式为例,对高职院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教学的组织与实施给予探讨。

关键词: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教学;庭审旁听
一、庭审旁听实践活动概述
  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教学作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环节之一,具体形式可以多种多样,其中,庭审旁听活动是一重要载体,即在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案件的过程中,组织学生参与听审。
  这一活动形式的重要意义即在于,一方面帮助大家更好地理解课堂上学习的理论知识,另一方面,也可以使同学真实地感受法律在社会生活中的运用,以达到强化法律意识、增强法律素养之目的。
  从内容体系上讲,本项实践活动包含四个模块,分别是庭审旁听实践活动讲解、庭审旁听实践活动实施、庭审旁听实践活动交流与总结、庭审旁听实践活动成果展示。在组织安排上,庭审旁听实践活动首先需由指导教师做好听审法院和听审案件内容的确定工作;在此基础上,应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教师做必要指导,充分保障实践活动效果。在成果展示的形式上,多种方式可供选取。(具体方式见下文。)
二、庭审旁听实践活动设计思路
(一)组织庭审旁听活动需遵循的原则
    1.案件的选取需得当。庭审旁听活动的参加者从知识背景上看,并未接受过系统的法学教育,因此,在案件的选取上,应考虑法律关系需相对简单、涉及的法律问题也不要专业性太强,否则,则难以保证参加者接受效果的最大化。
  2.注意锻炼参加者多方面的能力。组织庭审旁听活动,应力求使参加者多方面的能力得到锻炼,如理论联系实际的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社交能力等。
  3.确保学生的主体地位。在活动的设计上,学生是主体,教师的主要任务是组织和指导。在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活动时,能给予学生较多的展示自我的机会,发挥他们的自主性,使学生在活动中真正能够学有所得。
(二)组织庭审旁听活动的基本思路与效果预期
    1.引导学生深刻体会法律在实践中的运用。在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今天,法律正发挥着愈加广泛的作用。参加庭审旁听活动,可以使学生亲自感知法律与生活的紧密联系,进而培养学生自觉守法、护法的良好素养。
  2.引导学生进一步认识程序的意义和价值。程序公正是实现实体公正的前提,实体公正是程序公正追求的目标,要坚持两者的有机统一。参加庭审旁听活动,可以使学生真正感受法律程序的存在对司法公正的意义,进而培养学生依法律程序办事的良好习惯。
三、庭审旁听实践活动方案设计
(一)前期准备
  教师需在组织庭审旁听之前积极联系听审法院,并把学生情况和学生在校内学习的此门课程情况与法院沟通好,以便法院确定供听审案件时考虑。
  在学生方面,教师需做好动员宣传工作,引导全体同学深刻体会,认真实践。此外,在确定听审案件的内容后、参加庭审之前,教师还需组织学生学习、巩固所涉及领域内的基础理论知识、法律规定等(也可采取布置学生自学、教师答疑的方式),这样可以更好地保证听审效果。
(二)组织实施
    在具体组织实施上,可分为个人层面和组织层面,具体方式如下:
    1.个人层面
    在开设相应实践课程之前的寒暑假假期,学生可以自行参加庭审旁听活动(至少一次)。由校方拟定《ххх学院寒(暑)假社会实践活动鉴定表》,学生参加旁听活动之后,填好相应表格于下一学期之初上交,并与其他同学一起参与成果展示和考核评价。
  对于学生在个人层面参与的庭审旁听实践活动,教师需在相应时间段内与学生保持联系,做好跟踪、辅导、答疑等方面的工作。
    2.组织层面
  在开设相应实践课程的学期,由任课教师联系、选择听审的法院、案件,并组织同学参加案件旁听。
  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带领所在班级全体同学参加此项活动。操作确有困难的,如受法院场地、交通等因素的限制,可在学生自愿报名和教师选择的基础上,带领部分同学参加,未参加的同学在成果展示环节分享实践收获。此种情况下,宜综合运用多种成果展示形式,以保证实践学习效果的最大化。如可以先由参与旁听的同学通过情景再现的形式模拟庭审现场或举行成果报告会,在此基础上,再组织全体同学进行专题研讨或论文答辩等。
四、庭审旁听实践活动成果展示
  成果展示是在教师的指导下,学生将在实践活动后形成的论文、调查报告、总结或制作的产品等在班级或校园内进行展示的活动。通过成果展示,可以促使学生对整个实践活动进行总结与反思,有利于学生从整体上把握自己参与的实践过程,并有利于培养和锻炼学生各方面的能力与素质,如:写作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团队合作意识、沟通能力等。同时,成果展示的过程中,彼此思想的碰撞,还有可能使更多的同学了解到新的知识、发现新的问题,从而实现更好的学习效果。
(一)实践成果展示需遵循的基本原则
    即在整个实践成果展示的过程中,学生是主角,教师主要负责必要的指导和总结点评。如果忽略了学生的主体作用,就违背了实践成果展示环节的本质,也就不能起到锻炼、提高学生综合素质的目的。
(二)实践成果展示的形式选取
  1.专题研讨会展示。学生在参加听审活动之后,以组为单位,每一小组可选取其中某一角度自拟题目,或在教师给定的系列题目中选择,以此确定研讨内容。然后利用网络、图书馆搜集资料、文献,在教师的指导帮助下,每组完成一篇1000-2000字的论文,并将论文制作成幻灯片,由小组的主要发言人在专题研讨会上展示,其他小组成员做必要补充。教师就论文的相关内容、观点进行现场提问,以小组为单位作出回答。
  2.论文答辩展示。学生在参加听审活动之后,以个人为单位,选取其中某一角度自拟题目,或在教师给定的系列题目中选择,以此确定本人的论文主题。然后在搜集资料、文献的基础上,完成一篇1000-2000字的论文。在论文答辩会上,首先由学生本人就自己的论文选题、主要内容、写作心得等进行阐述,之后教师就论文的相关内容、观点进行现场提问,学生作出回答。
    3.情景再现展示。学生参加听审活动之后,以小组为单位,再现庭审现场。情景再现的过程中,在遵循基本诉讼程序的基础之上,学生可以就所涉及的实体法律问题有不同观点。之后教师可以进行现场提问,由学生以小组 为单位作出回答。
五、庭审旁听实践活动考核评价
  考核评价是教学过程的一个重要环节,可以直接检测学生的学习效果,同时也可间接评估教师的教学效果。科学合理的考核评价方式不仅可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也可以极大地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更好地发挥教师教育教学的创造性。因此,在教学过程中,需重视考核评价方式的建构。
(一)考核评价需遵循的原则
  思政实践教学作为课堂理论教学外的一种教学模式,其考核评价应有其自己的特点,主要体现为以下三项原则的遵守:从内容上看,侧重对能力的考核;从方式上看,注重对过程的考核;从主体上看,让学生也参加到评价中来,形成教师评价与学生评价相结合的评价模式。
(二)考核评价的具体操作
  具体来讲,本项实践活动的考核评价包括以下三个方面的内容:
  1.考评环节上,主要包括两个方面。其一,对实践活动过程的考评,即学生参与听审活动过程中的具体表现,包括参与听审的积极性、听审过程中的认真程度、活动过程中表现出的团队意义等。其二,对实践成果展示的考评,即对学生实践活动的最终成果和展示效果进行的评价,这里的“最终成果”具体指前文所述的实践成果展示的七种形式。
  2.考评主体上,设置师生共同评价的多元型评价体系。具体操作是:第一步,学生自我评价,即学生本人对自己在活动中的表现,给出自评成绩。第二步,小组评价,即本小组内的全体同学根据被评同学在整个实践活动中的实际表现,进行客观公正的评议,并通过表决的方式给出组评成绩;本环节可设置小组长主持评议活动。第三步,班级评价,即班级内每个小组推举一名责任心较强的同学组成评委团,对实践活动进行评价;本环节实施时需注意,对本小组同学进行评价时,相应评委同学应回避。第四步,教师评价,即教师综合学生的自我评价、小组评议、班级评委团评价及学生的实际表现等,给出学生的最终实践成绩。
  3.为使考核评价便于操作,应对实践活动过程和实践成果展示的考评均制定具体的评分标准。
  
参考文献:
   [1]李本吉.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考核评价方式改革实践[J].中国电力教育,2011年第23期.
   [2]潘清滢.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教学研究[D].重庆:西南政法大学,2010.
   [3]徐文,等.思政课实践指导[M]. 北京:科学出版社,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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