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推进,体制改革逐渐步入深水区,改革的难度也越来越大,由于各利益阶层在政策决策博弈中的影响力不一,尤其是处于社会底层的广大农民自身缺乏系统表达诉求的能力又没有合适的代理人,而既有民意表达渠道由于种种原因也不甚通畅,导致农村长期积累的矛盾有随时爆发的可能,群体性突发事件呈现多发态势,县域社会稳定的基础相当脆弱。笔者认妥善应对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的首要之义是区分群体性突发事件的类型,针对不同类型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以及应对处置,并采取标本兼治的善后措施,恢复社会秩序、重塑政府形象、巩固党的执政基础,保持县域社会稳定。
关键词:县域;稳定;群体性突发事件
发生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原因纷繁复杂,所处县域环境也千差为万别。因此,应对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必须在正确理论的指导下结合县域环境具体实际,采取有针对性的的处置方案,以收事半功倍之效。
一、群体性突发事件的概念及类型
(一)群体性突发事件的概念
群体性突发事件,是指某些利益要求相同、相近的群众或者个别团体、个别组织,在其利益受到损害或者不能得到满足时,采取不当方式寻求解决问题,并产生一定社会危害的集体活动。具体来说,”群体性突发事件,一般是指受人策动,经过酝酿,最终采取集会、游行、集体上访、罢课、罢工、罢市,或者集体围攻冲击党政机关、重点建设工程和其他要害部门,或者集体阻断交通,或者集体械斗甚至采取打、砸、抢、烧、杀等方式,以求解决问题,并造成甚至引发某种治安后果的非法集体活动。[1]”
(二)群体性突发事件的类型
按照引发群体性突发事件的不同群体,我们可以把群体性突发事件分为以下两种:一种是集合型群体引发的群体性突发事件;一种是合成型群体引发的群体性突发事件。
那么何为集合型群体呢?集合型群体是指因某种目的而临时聚集到某个场所的人群,例如,赶集的农民、看同一场电影的观众、看同一场演唱会的观众。这些人在到达同一目的地之前大多彼此没有联系、互不认识,只是因某一特定的原因才聚集到一起。由集合型群体所引发的群体性突发事件具有以下几个特点:1.诱因简单、突发性强、征兆不详、难以预防。2.人数众多、成分复杂、无组织性、难以控制。3。蔓延迅速、连锁反应、波及面广、难以处置。4.指向明确、目标具体,一般直接针对党委政府或执法部门5.行为激烈、破坏力强、影响恶劣、难以善后。
何为合成型群体?合成型群体是指有着相同的背景,共同的利益诉求的人所组成的群体。例如,同一企业的下岗职工、同一个村子被征地的村民等。由合成型群体所引发的群体性突发事件具有以下几个特点:1.成分单一、群体意识较强、具有初级的组织结构形式、行为协调 。2.一般具有明显的征兆性。3.事件形成表现为渐变的过程,事态延烧时间往往较久。4.具有一定的控制力。
二、群体性突发事件多发的原因
现阶段的群体性突发事件多数属于人民内部矛盾,这类事件的发生是社会处于深刻变革过程中的各种矛盾的综合反映,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矛盾的表现形式之一。探究群体性突发事件产生的社会根源,对各级党委政府从根本上有效预防和减少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发生有着极其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社会转型引发的不同矛盾
当前,我国社会正处于转型期,社会结构、区域结构、组织结构以及群众的身份结构都发生着重大的转变,社会思潮及利益格局趋向多元,有的人政治观念经济化、宗旨观念利己化、纪律观念自由化,对党委政府不信任。有的人法制观念淡薄,在遇到矛盾纠纷时,不善于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多采取聚众上访、阻断交通、围攻基层政权机构等极端手段来实现自己的要求。
(二)群众合理诉求未能得到及时回应与解决
随着公民意识的觉醒、民主意识的增强,基层群众强烈要求解决政府有关部门承诺不能兑现和有关部门发展经济采取强制性行为等问题。倘若基层党委政府没有能够及时解决这些问题,有着相同心理状态的群众很容易聚集在一起,出现集体上访的行为。
(三)基层组织的社会管控能力弱化,权威被侵蚀
近年来,基层组织的社会管控能力明显弱化。基层干部的威信相对减弱。不少基层组织行政管理和控制严重弱化。基层组织对群众的号召力。凝聚力和说服教育作用大为减弱,加之某些基层干部对本地区的与群众切身利益相关的热点、难点问题不甚了然,或者虽然知道,但并未重视,使很多本可以在基层化解的社会矛盾和问题久拖不决直至酿成群体性突发事件。
(四)对党和国家的政策宣传不到位
政策宣传不到位、群众对国家政策的一知半解、群众法制意识的淡薄是引发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另一重要原因。虽然国家通过开展普法教育使得基层群众的法制知识有了一定程度的提高,但还远不适应与现实社会生活的需要。由于受受教育程度和获取信息渠道的限制,少数群众对法律法规仍然是一知半解,甚至曲解,有的表现出只要权利不要义务等不良倾向,出现不利于己的各种问题时,就盲目采取集体上访、聚众上访、围堵交通要道等非法的维权形式。
(五)少数别有用心者在群众中的挑拨和教唆
某些别有用心者煽动、挑唆不明真相的群众聚众闹事,利用群体性突发事件给地方党委政府施压,以达到自己的某种目的。部分受到煽动的群众往往情绪比较激动,听不进任何解释、劝说,处置难度较大。
三、群体性突发事件的预防与应对措施
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的治本之策在于化解社会矛盾,尤其是利益问题的妥善处理。众所周知,引发群体性突发事件的根本问题是利益问题,它也是解决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关键问题。群体性突发事件往往是利益分配的不均与不公状况长期得不到有效处置和改善而引起的。因此,党委政府必须重视对社会利益的权威性分配,保障群众合理合法的切身利益,扩大党在基层执政的基础和影响力,筑牢社会稳定的根基。
(一)有针对性的开展专题调研
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的首要工作就是要开展有针对性的专题调研,使群体性突发事件防患于未然,并对有可能发生的情况尽量考虑周全,建立信息、预警、决策、处置等系统性结构,保证信息的准确获取、预警的严密超前、决策的科学可行、处置的稳妥有效。
(二)建立灵敏的信息预警机制
群体性突发事
件虽然有一定的突发性和暴力性,但并非完全不可避免、预测不可。尤其是合成型群体所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它的发展演变有明显的征兆,表现出渐变的过程。实践证明,构建灵敏完善的信息预警机制可以有效防止和避免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发生。
(三)应急处置机制
群体性突发事件的突发性是不可避免的因素,无论专题调研和预警机制准备的如何完备,面对突如其来的群体性突发事件都会让党委政府措手不及,所以必须建立应急处置机制。可以通过制定符合实际的应急预案、实施应急宣传和演练,以达到维护社会政治和治安稳定的良好社会效果。
(四)临机处置机制
建立临机处置机制,就是不要运用无线通信、计算机网络技术等高技术手段,由公安、消防、交通、武警等多部门合作,在危机发生是迅速而有效地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采取紧急行动遏制群体性突发事件的继续发展。
对问题的处理要遵循“可散不可聚、可顺不可激、可解不可结”的基本原则。对诉求合法但不合理的要讲清政策、耐心解释,对违法犯罪分子要予以坚决打击,绝不手软。在警力动用方面,要遵循“慎用警力、慎用警械、慎用强制措施”的原则,保证处理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同时不侵犯涉事群众的合法权利。。
(五)注重事实、把握证据、准确定性、依法办理
群体性突发事件往往由利益引发,它所涉及的群体是代表着某种利益的一部分人,由于事实的偏差和证据的不完备往往影响着对其案件的准确定性和依法办理,最终导致该群体利益的丧失,社会影响巨大。正如马基雅维利在《君主论》中写道:人在痛失亲人后也许3个月就不在悲痛,倘若你要剥夺他的遗产他将记恨你一辈子。人若做以下两条必将招人记恨:一是染指他人的妻女;二是侵犯别人的利益。所以要想从根本上解决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发生,各级领导干部就应该在工作中树立科学发展观、正确的政绩观、科学的人才观,统筹兼顾,正确处理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在切实保证共同利益的同时,恰当地照顾到各个方面的具体利益。
此外,当前的群体性突发事件多为人民内部矛盾,主要是由于土地征用、房屋拆迁、工资待遇、环境污染等诱因引发,因此在应对处置的过程中必须明确事件的性质。对于人民内部矛盾,应在法律、政策规定的范围内,运用说服教育的方法、批评的方法去解决,而不能动辄采取压服的方法去解决。而对于不属于人民内部矛盾,则要采取严厉的手段加以打击,防止事态扩散。
参考文献
[1]金舒.应对突发事件方法与技巧[M].北京:国家行政学院出版社,2011.3.252
[2]刘霞 .公共危机治理:理论建构与战略重点[J].中国行政管理,2012(3).120
作者简介:郑黎鹏(1986.3—),男,汉族,浙江金华人,中共昌吉州委党校教师,管理学硕士,主要从事公共管理、公共部门人力资源管理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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