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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关于油田企业处置突发群体性事件的思考

2015-11-06 10:41 来源:学术参考网 作者:未知


  论文关键词:油田企业 突发性 群体性事件
 
  论文摘要:
由人民内部矛盾引发的突发群体性事件成为影响油田稳定的突出问题。加强突发群体性事件的预防和处置对策研究,充分把握突发群体性事件的特点,有助于在处置中争取主动。
 
  近年来,随着改革的逐步深入,尤其是国有企业改革力度的加大,各种深层次矛盾逐渐显露,一些利益冲突日趋激化,由人民内部矛盾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尤其是突发群体性事件呈现增多的趋势,成为影响油田稳定的突出问题。加强突发性群体性事件的预防和处置对策研究,充分把握突发群体性事件的特点,有助于积极做好各种准备,在处置中争取主动。
  
  一、油田企业突发群体性事件的特点及成因
  
  突发群体性事件兼具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两者的特点,大多由某一突发的灾害、事故等原因引起,基本上没有事先酝酿、形成、发生和发展的过程,其发展及后果具有不可预测性。对于油田各单位来讲,处置突发群体性事件,无论在时间上还是在空间上,基本上处于被动防御地位。
  1.事发的突然性。出人意料,突然发生,难以预见,是突发群体性事件的重要特征之一。近年来,由于职工协解、改制分流、子女就业,离岗家属待遇和安全事故、交通事故以及一些难以预测的事件等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呈现突发性强、转变快、对抗激烈等特点,大多采取群体上访、游行、冲击油田机关、堵塞交通、闹事等较为突然、激烈的方式。处理不及时或处置不当,影响将非常大。如2005年以前,油田先后发生了2001年的“6.8”群体性事件和2005年的持续4个多月的群访活动。两次群体性事件虽得到了妥善处置,但却给企业留下了深刻的教训。又如去年6月,油田居民张某路过施工工地时,建筑物上方掉下来的钢筋条穿脑而过,张某当场死亡。死者家属数十人拿着死者遗像,到施工单位及油田机关闹事,要求赔偿80万元。油田综治保卫部门紧急启动处置突发群体性事件应对机制,派出所、综治保卫部门及死者、闹事牵头人所在单位一道做了大量工作,才将此事件妥善处置。
  2.危害的潜在性。随着油田改革的不断深化,新旧矛盾的碰撞,多种诱因并存,使突发群体性事件具有随时发生的潜在可能,一旦应对不当则极易将个别问题、局部问题转变为全局性问题,非对抗性矛盾转化为对抗性矛盾。当前,油田容易诱发突发群体性事件主要集中在以下方面:一是油田利益分配不均易引发突发群体性事件。在发展市场经济的过程中,由于整个社会利益控制机制不健全,导致贫富差距拉大,一些人心理失衡,不满情绪急剧膨胀,一旦有“合适”的发泄机会,就会引发群体性事件。二是安全、交通事故发生后易引发突发群体性事件。部分单位防范措施欠缺,安全隐患大量存在,加上部分职工家属受自身知识水平的限制,安全防范意识较差,一旦发生安全事故,作为弱势群体就会无理智采取过激行为。三是企业改制过程中易引发突发群体性事件。如油田某三产业单位在改制过程中,出现了16人进京上访事件。油田公安保卫部门及时采取措施,对此事进行了妥善处置,才没有造成严重后果。四是“协解”人员、离岗家属不稳定易引发突发群体性事件。尽管油田各级单位高度重视,层层签定责任状,严格跟踪管理。但这类人员仍然属于不稳定群体,稍有松懈,就容易出问题。如向阳某女职工,“协解”后又离异,生活十分艰难,在极度绝望中自杀。事发后,与其关系较好的“协解”人员情绪非常不稳定,在网上发布了不适当信息,随时有爆发群体性事件的可能。油田综治保卫部门积极应对,做了大量有针对性的工作,及时妥善将此事平息。
  3.行为的非理性。突发事件一旦发生,当事人往往情绪激动,加之一些人推波助浪,大都表现为要求的合理性与行为的非法性交织。主要表现在:一是矛盾上交。本是因自然等非人为因素导致的事故,当事人及亲属往往找单位讨说法,将矛盾上交,给油田施压。二是多人聚集。以亲戚朋友为主体聚集在一起,加上围观人群,形成一个庞大的群体,从而导致事态扩大,局面难以控制。三是行为偏激。参与者大都表现十分激烈,或言辞偏激,大喊大骂,或拦截车辆,或堵塞街道交通,围堵油田机关,殴打工作人员等。四是相互仿效。部分群众存在“小闹小解决、大闹大解决、不闹不解决”的错误认识,特别是当一些群体性事件发生后,油田本着维护稳定的原则作了一些必要的从宽处理,致使一些群众产生错误认识予以效仿,形成恶性循环。五是要求无理。突发事件中的当事人及亲属往往失去理智,提出诸多无理要求,处置难度大。
  油田突发群体性事件增多,既有经济社会发展中矛盾不可避免的主观原因,也有职工家属个体素质较差的客观原因。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的原因:
  一是部分职工家属法制观念不强。由于部分职工家属的法律知识有限,普遍存在“法不责众”的侥幸心理,遇到问题后不是运用法律手段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通过正当渠道和程序解决问题,而是采取过激行为,依仗人多势众来达到自己的诉求目的,认识不到自己行为的违法性。
  二是部分基

层组织战斗力不强。油田改革精减机构后,部分单位综治保卫干部身兼多职,对辖区人员的管理进一步弱化,导致许多情报信息收集不上来,各项工作措施落实不下去,不能真正将矛盾和问题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结果是矛盾越来越多。还有的少数干部作风简单粗暴,不善于做群众工作,漠视群众疾苦,能解决、该解决的问题不及时解决,甚至是群众“闹”起来了才解决,久而久之则会引发群体性事件。
  三是教育处罚不到位。群体性事件参与者都是社会弱势群体,认定群体性闹事事件程序繁多,参与处置人员又多带同情和担心矛盾进一步激化的心理,只要群众不发生打、砸、抢等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都是以说服、劝说为主,没有依法对为首者、策划者予以法律处罚,客观上助长了闹事者的气焰。
  四是社会保障机制不健全。社会转型过程中,各个领域都发生了急剧而深刻的变化,社会利益格局重组,人们思想观念不断更新,但与之相配套的法律救助救援体系、社会福利保障体系、社会利益分配体系等不完善,社会的公平与正义还没有真正实现,基层群众尤其是广大弱势群体的利益在得不到保障和矛盾得不到及时有效解决的情况下,发生突发群体性事件是必然的。
  
  二、处置油田突发群体性事件的对策思考
  
  妥善处置好突发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是保障油田生产,促进油田又好又快发展的基础和前提,也是油田各单位维稳、综治、保卫部门的重要职责。妥善处置突发群体性事件,笔者认为,关键是要完善四项机制,不断提高发现、处置各类突发群体性事件的能力,促进经济社会的持续稳步发展。
  1.建立和完善信息研判机制。牢固树立以情报信息主导维稳的理念,狠抓基层车间、队情报信息网络建设,物建一批情报信息来源广、深、精的特情耳目,及时掌握矛盾主体的思想动态,努力挖掘深层次、预警性、内幕性的情报信息,并及时加以综合研判,预测动向、掌握苗头、评估形势、拿出对策,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力争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牢牢把握突发群体性事件处置的先机。
  2.建立和完善应急机制。科学完善的应急机制,可以保证维稳、综治、保卫部门临阵不慌,从容应对,确保处置的有效性。维稳、综治、保卫部门要按照各类可能发生的突发群体性事件,分类制订相应的预案和处置应对工作机制,明确处置原则和要求,力求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同时,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应根据预案的部署和要求,组织应急处置演练以提高处置能力。一旦突发群体性事件发生,要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安排力量按预案要求开展工作。要建立和完善工作责任制,对事前有情报信息、有预警,将突发群体性事件处置在萌芽状态的要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事前不报告或掌握情报信息不及时,处置工作不力的要追究相应责任人的政治责任、经济责任、法律责任,保证指令畅通,处置有序。
  3.建立和完善快速反应机制。处置突发群体性事件必须及早发现,及早介入,快速出动,快速展开,快速制胜。一要反应快。突发群体性事件必然事发突然,情况紧急。因此,基层维稳、综治、保卫部门领导要绷紧突发事件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这根弦,做到闻风即动,及早布署,及早安排力量,争取主动。二要动作快。基层维稳、综治、保卫部门要加强值班执勤,保证通信畅通,真正做到在第一时间知晓,第一时间到达现场,第一时间介入处置,最大限度把优势力量摆到现场,及早控制事态的发展,抓住处置先机。三要处置快,处置突发群体性事件必须头脑冷静,当机立断,果断施策。既要指挥有方,又要有敢于承担责任的勇气,如果优柔寡断,就容易贻误良机,使事件影响范围扩大,处置难度增加。
  4.建立和完善联动协调机制。面对突发群体性事件,仅仅依靠维稳、综治、保卫部门单兵作战,是难以奏效的,必须主动、积极搞好与其他职能部门的联系,争取他们的支持和配合,做到统一思想,落实责任,密切配合,形成合力。一是争取当地政府及党委和局党委的支持。发生的突发群体性事件,必须如实向上级详细汇报情况,争得领导的重视和支持,在上级的统一协调下开展工作;二是争取公检法司和民政等部门的配合。对于参与者提出的要求,要与公检法司及民政等部门一道,共同做好调处工作,严格依照法律办事,使当事行为者心服口服。三是依靠基层车间、队干部化解矛盾。动员车间、队干部、治安积极分子参与到群体性事件处置中来,发挥他们人熟、地熟、情况熟的优势,共同做好调处和善后工作。此外,维稳、综治、保卫部门还要与各基层单位一道,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不断提高广大职工家属的法制意识和依法维权意识,真正从源头上消除不稳定因素滋生的土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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