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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高职教育提升产学结合水平的对策

2015-07-06 09:30 来源:学术参考网 作者:未知

摘要:高职院校在深化教育教学改革进程中,探索出了许多行之有效的产学结合的教学模式。进一步提升产学结合水平和实效的对策主要有:理顺关系,明确职能,完善各方体系建设;遵循市场经济规律,以求各方互惠共赢。


关键词:高职院校 教学改革 产学结合
  
  一、高职教育产学结合现状分析
  高职院校大力开展产学结合,既是培养高技能专门人才不可缺少的途径,也是经济社会发展及学校自身发展的客观要求。同时,高职教育的基本特征要求“以服务为宗旨,以社会需求为目标,以技术应用能力培养为主线设计教学体系和培养方案”, 高职教育质量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其实践教学的质量和水平。为保证和加强实践教学,校内实训需要经常得到产业部门的指导,校外实践更需要学校和产业部门的密切合作,产学结合,资源共享,双教双管是高职教育成功的关键要素之一。
  (一)现行高职教育产学结合的层次
  从高职院校产学结合的领域和深度来看,大致可分为以下几个层次:
  1、学校根据企业需求确定专业方向,建立专业指导委员会和实习指导委员会,聘请行业(企业)的专家、高级技师为指导委员会成员,与企业签订专业实习协议,在企业建立实习实训基地等,逐步形成产学联合体。学校到企业去参观访问,邀请企业人员到学校作报告或讲座,建立双方合作关系。这是初步的合作。
  2、学校为企业提供咨询、培训等服务,建立横向联合体,成立由企业家、专家、学者及社会各界人士组成的董事会,或各类协会。制定切实可行的专业教学计划,按照岗位群的分类,确定专业能力结构和非专业能力素质的总体要求,根据企业的需要进行人才培养。WWW.133229.coM企业给予学校一定的设备设施或资金支持,安排学生在企业学习,给予技术指导,优先选用毕业生。这是较深层次的合作。
  3、企业与学校相互渗透,行业、企业参与学校人才培养过程,如专业设置、人才培养方案、课程开发等,学生在企业真实的环境中学习,学校用其所长,针对企业的发展需要设定科研攻关和经济研究方向,并将研究成果转化为工艺技能、物化产品或经营决策;企业主动向学校投资,建立利益共享关系,真正实现“教学----科研----开发”三位一体。学校融入地方经济建设,在提供各种技术、营销、管理、咨询、培训服务的过程中做到理论与实践有机结合,学校与企业形成紧密的合作关系。这是更深层次的合作。
  可以说,许多高职院校近年来根据社会发展需要,结合自身实际,在产学结合方面进行了长期不懈的探索、研究和实践,并取得了许多成效。但从总体上看,当前高职院校产学结合的形式仍基本处于浅层次的初级阶段和中层次的起步阶段,与深层次的的高级阶段仍相差甚远。这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高职院校加快发展和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
  (二)产学结合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及制约因素分析
   目前,高职教育产学结合方面存在不少问题,亟待解决。主要表现在投入不足,校企联合基础薄弱,产学合作机制不完善以及产学合作理论研究滞后等。
  1、校企联合基础薄弱,合作层次较低
  企业虽然是高职人才的需求者和使用者,固然很需要高级技能型人才,但由于企业和高职教育处于不同的社会系统,校企双方在社会职责、价值取向等方面各具特点。学校是为了培养合格的人才,具有公益性;而企业在很大程度上是以利益为导向的,企业的目标是追求利益的最大化。劳动力市场的不规范、用人机制的不完善、企业的短期行为和使用人才的无成本化,使得企业对高职人才的培养状况虽不太满意,可又对产学合作共同培养高级技能型人才不够主动和积极。虽然校企之间也建立了各种各样的合作组织,然而许多校企联合董事会、专业建设委员会、技术研发中心、挂牌的各种基地等,还没有真正发挥实质性作用。同时,目前的校企合作仍存在学校单方面热心的现象,合作层次上停留在较浅层面上。
  2、产学合作机制不够完善,缺乏持久动力
  教育部在《关于以就业为导向深化高等职业教育改革的若干意见》等一系列文件中,明确提出了高等职业教育应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走产学合作发展道路的要求,为高职教育发展指明了方向。但是,高职教育的产学合作尤其是校企联合还缺乏相应的机制,合作各方之间的推动力问题没有从根本上得到解决。在实施产学合作的三方(学校、企业、政府)中,政府在产学合作中是极力的倡导者,但缺乏宏观的配套政策和必要的协调机制;其他两方,学校一方因就业压力大应该说有足够的动力,而企业因处于就业的需求方,在劳动力供大于求的情况下,缺乏持久的动力。虽然高职院校和企业在长远利益上具有一致性,但就现实来讲,企业是以追求最大利益为目标,目前还没有一个有效的机制来协调二者的利益。同时,整个产学结合的运行体系没有构建,要结合的各方之间的关系没有理

顺,对产学体系运行的效果也没有建立适用的评价体系。
  所以,机制的不完善和政策的缺位,使得产学结合的实际运行远没有形成良性循环的机制。
  3、产学合作理论研究滞后,缺乏起示范作用的典型经验
  产学结合需要高质量的典型引路。在普遍研究的基础上抽取共性,建立有典型意义的不同类型的产学结合模式,使各校各专业共享成功的经验,这是教育水平共同提高的要求。但目前由于政策、环境、资源等方面的限制,有关产学结合的实践探索本身进展缓慢,基本现状是分散、孤立、量少,能起示范作用典型数量不多。虽然在某些院校开展了产学结合的实践,但大都停留在经验层面上,远没有形成有指导意义的理论,没有形成不同地区、不同行业、不同专业可供借鉴的产学结合模式。产学结合方面的定性研究较少,定量研究就更少。
  4、产学合作尚未建立固定的合作基地
  产学合作基地是以教学与技术应用型人才培养为主导的,建立在各方信息、知识及资源共享基础上的,具有稳定的协作关系的综合教育场所。高职院校的人才培养、知识体系与知识创新有着与普通高等院校不同的特性,这些特性决定了高职院校产学合作基地有自身的特点。但目前的产学基地尚停留在主要为学生提供简单实习的作用上,而没有把它真正建成一个联合人才培养、知识整合与创新、信息交流与共享、开放多元的互动平台,以使教学科研和企业管理实践在基地中达到有效融合。
  二、提升产学结合水平和实效的对策
  (一)、理顺关系,明确职能,完善各方体系建设
  第一,政府方面。在促进产学结合中政府方面的目标应定为:为产学各方搭建一个广阔的市场化服务平台,包括资金平台、信息平台、交易平台、人才平台和其它专业化服务平台等。应当看到,随着政府职能的转变,政府政令对于经济活动的影响力在减弱,对企业的约束力也越来越小。因此,要制定和完善相应的政策、法规保障体系,为科技成果转化和产学合作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使得各方合作积极性得到保障。所以应当加快产学联合工作的立法进度,研究制定一系列行政条例,明确规定政府、企业、学校、科研院所以及社会中介机构在技术创新、技术进步和产学合作方面的职责,依法行政。同时,从领导力量和组织层面上保证发挥好政府行为在产学合作中的主导推动作用和跨部门的协调作用,调动各方积极性,促进生产要素的有效组合,以达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发展经济之目的。
 第二,企业方面。产学结合是由学校和企业两类相互独立的社会组织实施的。企业应该是科技进步的主体,科技成果要产业化必须依靠企业。学校具有掌握新知识、新科技的师资和先进的现代化设备,可以为企业提供技术服务,培训技术力量,参与企业科研课题研究。更重要的是通过产学结合,学校可以为企业培养其所需要的技术后备力量。所以从理论上讲,在产学结合中应当通过学校和企业的“双赢”来调动企业参与校企合作的积极性。在产学结合的运行体制中,学校和企业作为合作实施行为的主体,双方要建立平等合作、互惠互利、优势互补的关系。企业要积极参与学校人才培养规格以及培养方案的制定,及时向学校反馈人才需求信息,在学校和企业之间建立起快捷、通畅的人才培养信息渠道。 第三,学校方面。学校是人才的输出者。高职院校与企业产学合作的深度,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所培养人才的质量和学校所具有的教科研实力。学校要结合区域经济和学校自力的优势,积极探索适合产业需求的人才培养模式;要不断深化教学改革,根据职业岗位群的变化,适时调整课程体系,改革教学内容;根据人才的特殊要求,制定柔性化、个性化的人才培养方案。学校应该主动请行业和企业参与学校专业设置的论证、培养方案的制定、教学计划的实施、实习实训基地的建设、就业指导与分配等全过程。
  另外,在产学合作中,学校应与企业紧密结合,推动教学模式改革发展。学校可以保证企业优先录用优秀毕业生;当企业需要用人时,学校可以利用丰富的人力资源,在不影响学生基本学业的同时,作好妥善安排,给企业以支援,以降低企业的人力资源成本;可以发挥学校教师的智力优势,承担企业员工理论培训任务,以降低企业的培训成本;学校可以选派科研能力强技术水平高的教师参与企业的技术公关和产品开发等等。
  (二)、遵从市场化规律,以求各方互惠共赢
  在产学合作的运行机制中,学校和企业是合作行为的主体,校企双方要建立平等合作、互惠互利、优势互补的关系,需要合作双方的共同投入,需要彼此的互补和互取。
  作为合作的双方,企业的优势是贴近生产、贴近市场、贴近顾客,拥有实践场所,需要获得科研成果、技术、服务和劳动力的补充;学校的优势是拥有较强的人力资源,包括具备较强科研实力的教师及充满活力具有较强信息获取和综合分析能力的学生,但他们需要获得实践机会。因此,从总体上讲,产学合作是校企优势

互补的内在需求,是使得双方都可以从中获益的一种有效行为。但在实践中,就学校而言,在不同的专业或同一专业的不同时期,与企业的合作并不是单一模式的。一般来说,在专业对口的前提下,产学合作的形式可细分为以下两种,一是企业提出合作项目,由学校完成,二是学校提出合作项目,由企业完成。前者主要是向学校寻求技术、服务或人力支持,但与学校的正常教学在内容和时间上会发生冲突、矛盾,后者主要是部分专业因学校自身条件所限无法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而向企业寻求实践机会,但与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在设备使用、材料消耗、人力资源等方面会发生冲突、矛盾。目前对第一种合作形式述及较多,而对第二种合作形式则大多避而不谈。
  我们认为,解决这类矛盾不外乎两种手段:一是利用法律和行政命令的强制力手段,二是遵循市场规律的经济手段。即利益机制、等作交换是目前产学合作实践中的现实,根据专业特点以及实习所需的人力资源和产品耗材情况,按照市场规律分析供求情况,本着“谁收益,谁付费”的原则,合作的提出方付出必要代价以补偿接受方天经地义。比如旅游管理专业学生,在旅游旺季企业用人需求增加时,毕业班的学生提前实习或顶岗工作,同时能创一定的效益时,企业可向实习学生支付一定的劳动报酬作为生活学习补贴;而对于那些学生在实训期间需要企业派指导老师同时占用企业的生产资源进行实地练兵的,如机电一体化等专业的学生,可考虑由校方向企业支付一定的实习费用,以作为共同培养人才的“学费”。这样,产学合作才有牢固的基础并扎实推进。
  所以没有哪一种产学合作模式是适用于任何时期的任何专业的。
  产学合作要适应经济、社会科技发展的现状趋势,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同时必须坚持各方互惠互利、优势互补、共同发展;还需建立起有效的动力机制、调控机制、保障机制和评价机制,最终达到培养合格人才,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之目的。
  
  本文是2009年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学改革立项项目“高职教育产学结合教学模式研究”的阶段性成果。
  
  参考文献:
  1.吴建设 职业院校双赢合作机制的另行思考[j]黑龙江高教研究、2005(1)
  2.教育部高教司、高教学会产学分会编·必由之路——高等职业教育产学结合操作指南[m]高等教育出版社、20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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