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政府与学校管理体制、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校企之间的互动机制、职教教师管理体制四个部分进行论事分析,提出职业教育的发展的管理体制与制度等方面的合理化建议,实践证明,只依靠政府的推动是不够的,职业教育需要社会各个力量的积极参与。
一、政府与学校关系的制度安排
1、在进一步“简政放权”的同时,加强职业教育监管
我国职业教育管理体制改革显示出我国职业教育的管理重心在不断下移。在中央的宏观统筹指导下,逐步把管理职业教育的管理权下放给地方政府,给予了地方政府和学校更多的管理权和自主权,调动了地方政府和学校参与职业教育的积极性。我们当前要做的是,就是进一步“简政放权”,提高地方政府与职业学校的办学积极性,同时加强对职业教育的监督管理。
2、理顺职业教育管理体制,转变政府部门管理职能
针对目前我国校企合作中企业动力不足的问题,我们可以借鉴多数职业教育发达国家的做法,出台相关的优惠政策,落实职业教育的税费减免和资金扶持政策,促进企业的利益驱动。通过对企业进行专项补助或者提供长期贷款的形式给与企业扶持,激励企业积极参与职业教育的发展。
二、增强学校活力的内部管理体制安排
进一步完善职业学校内部组织结构,建立高效的职业学校管理体制,提高学校的管理效率,需要作必要的制度安排。
1、减少内部管理中间环节,建立两级管理体制
建立职业学校两级内部管理体制,可以减少职业学校内部管理的中间环节,解决由于管理层次过多引起的“信息不对称”问题。这种内部管理体制的优点是学校的内部责任明确,办事能直接找的责任人。使得任务的落实能力比较强,能有效提高职校的内部管理效率。
2、建立专业法人制度
建立“专业法人制度”可以明确教师在职业教育发展中的责权利,可以有效地激励教师根据自己的专业优势主动了解市场信息,使得学校的专业建设与市场需求紧密结合,促使学校专业与产业的结合。
3、构建多元内部治理结构,建立董事会制度
在董事会制度下,董事会可以监督职业学校校长的行为,促使校长管理好职业学校。
三、健全和完善职业教育的法律法规体系,依法治教
目前来说,首先应该对《职业教育法》做出相应的修改与完善。从法律上明确各个参与职业教育主体的责任与义务。明确各级政府部门之间的发展职业教育的责任,防止互相之间推脱责任。明确企业在职业教育发展中的责任与义务,体现企业作为社会发展的重要一员所必须要承担发展职业教育的社会责任。建立和完善职业教育的实施细则和配套措施,增加法律法规的可操作性,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
四、校企合作的长效机制
1、在法律的规定下,校企之间签订契约
政府主管部门、行业组织、企业、事业组织委托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实施职业教育的,应当签订委托合同。”校企双方应该在法律规定下,本着意识自治、平等互利的原则签订契约,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保障校企双方的合法利益,同时约束双方的不利行为,保证校企双方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
2、建立专门的校企合作组织机构
从实践中看,学校邀请行业、企业的专家,同职业学校骨干人员一起组成委员会,为学校的专业设置、课程设计、人才培养提供咨询意见,出谋划策,以促进校企合作的有效运行。
3、发挥行业组织在校企合作中的作用
职业教育发达国家和地区非常重视职业教育发展中行业组织的作用。行业协会在职业教育中发挥着关键的作用,行业组织具有对本行业的企业进行组织与监督管理的职能。
五、促进教师专业化发展制度建设
1、建立健全师资队伍的培养与培训制度
(1)拓宽师资培养培训渠道,加大师资培养培训基地建设。
(2)建立职业学校教师的继续教育制度,倡导终身学习。
(3)落实和完善教师到企业实践制度,落实和完善教师到企业实践制度,要把到企业实践作为提高职教教师实践能力的重要形式。
2、建立和完善教师资格制度和教师准入制度
建立灵活的职业教育教师的资格证书制度,针对一些年龄比较大的高级技能的人才,适当降低学历标准,让这些拥有高级技能的人才能够加入到中等职业教育的教师队伍中来。采用教师资格年审制度,定期考核教师,促进教师不断提高自身的能力,以符合教师资格标准。
六、小结
本文针对职业教育行政管理体制政府与学校关系问题,理顺职业教育的管理体制,转变政府部门职能;进一步简政放权的同时,加强职业教育的监管。针对学校与企业之间存在的机制问题,建立校企之间专门的组织机构;发挥行业组织在校企合作中的作用;在法律规定下,签订校企之间的契约;职业学校积极参与校企合作,建立为校企合作服务的运行机制;组建职业教育集团,积极推动多种形式的校企合作。加强“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建立双师型教师制度,充分调动职业学校教师的积极性。建立健全的职业教育法律法规体系,依法治教。
作者:赵立铭 来源:知识文库
(作者单位:辽东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