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关键词:知识社会学 高等教育正义 克拉克 《高等教育系统》
论文摘要:克拉克在探究高等教育系统的过程中直接或间接地涉及到与高等教育正义有关的许多内容,同时他将知识和权力分析始终贯穿在高等教育系统状态的描述之中,另外他的观点阐释和研究框架也比较独到。从知识社会学的角度探讨高等教育正义论,主要包括知识是高等教育正义的逻辑起点,正义是高等教育的最高价值追求,权力是高等教育正义的内在理路,程序性高等教育正义、功能性高等教育正义、实质性高等教育正义等内容。
伴随着我国高等教育由精英化向大众化的发展,有关高等教育公平和公正的问题也成为理论界的热点话题,然而在与此问题的相关研究中,从高等教育正义方面的考查却不多见。“正义”是一个有多重意思和不同用法的重要范畴,英语中“正义”和“公正”是同一个词“justice"。关于“正义”的古典定义和现代理解很多,当代有代表性的正义观点包括:功利主义者认为正义是效用,罗尔斯认为正义是公平,诺齐克认为正义是个人权利,麦金太尔认为正义是美德。本文将“高等教育正义”理解为与高等教育制度有关的价值追求、内在信念和操作规范等。美国著名高等教育学家克拉克在《高等教育系统》一书中直接或间接地涉及到与高等教育正义有关的许多内容,同时他将知识和权力分析始终贯穿在高等教育系统状态的描述之中,另外他的观点阐释和研究框架也比较独到。这些对我们从知识社会学的角度来探索高等教育正义具有很大的启发意义和颇多值得借鉴的地方。
一、知识是高等教育正义的逻辑起点
无论从大学发展的历史来看,还是从高等教育的社会作用出发,知识都处于大学和高等教育系统的核心地带。WWw.133229.CoM“只要高等教育仍然是正规的组织,它就是控制高深知识和方法的社会机构。它的基本材料在很大程度上构成各民族中比较深奥的那部分文化的高深思想和有关技能。因此,知识对于高等教育正义具有第一要义。苏格拉底曾说“知识就是美德”,这句话不仅揭示了人的知性和德性之间的必然联系,同时也说明了人类是可以通过知识来领悟宇宙和自然的真谛,使自己的言语和行为符合一种善的正义的追求。亚里士多德和柏拉图继承和发扬了苏格拉底的知性正义思想,他们将知识、伦理、节制和正义与国家的统治、人们的日常生活以及心灵世界统一起来,企图创造一种美的和谐的秩序正义。由此不难看出,知识和正义之间的联系具有悠久的历史。
“中世纪的大学历史加强了这样的观点,如果要使智力活动的契机不被消散,那么在取得学术成就之后,必须迅速作出制度上的反应。缺乏固定的组织,在开始时也许为自由探究提供了机会,但是经久不息和有控制的发展只有通过制度上的构架才能得到。拭因此,大学从一开始就在知识的名义下来争取自治和自由,它的这种正义策略不但有力地阻止了来自教权和王权的干扰,而且也将正义的种子深埋进大学的土壤。高等教育的主要活动和制度安排一方面受制于高深知识的影响,另一方面又必须拓展高深知识的探索空间,高等教育正义的实现和社会的知识状况密切相关。20世纪初,马克思·韦伯指出在老的通才与新的专才之间所存在的高度的紧张关系,已经成了教育中许多问题的根本原因。知识的分化和自主性的增强使它的正义地位不断得到提升,大学凭借知识正义的内在张力,也开始从社会边缘走向社会中心。
全球化背景下的高等教育系统已经绝对地处于知识生产的中心地位,它作为整个社会一个重要的部门日益受到人们普遍的关注,其目的、目标、作用、功能和运转情况也以公开的方式衍生出众多的正义话题。在当今这个信息时代里,社会利益和正义的聚焦点开始全面地与知识接轨和融合,高等教育已变为社会“知识剧目”的总导演。因此,正义成为高等教育不能回避的时代主题。以知识的方式在知识的背景下对知识的创造者作出公正客观的评价是困难的,因为正义话语的风向标摇摆于关于知识的批判的武器和武器的批判之间。正是出于这样的考虑,克拉克断言:个人和群体都为知识行动,教育群体组成和受控的方式决定了知识组合的方式;教育机构事实上是一种知识理论,因为它们有助于确定什么在目前可以作为知识。所以,他总结说,任何描述高等教育目的和正义的结果都是自然模糊的。
二、正义是高等教育的最高价值追求
高等教育作为社会的有机组成部分,它不但肩负着传承知识和创新知识的使命,更重要的是它在追求知识的过程中,使人类社会中的真与善能够得到保存和延续,使人类的伦理精神与价值诉求能够得到呵护和伸张。虽然关于高等教育的目的与目标有各种不同的观点和主张,但就正义价值在高等教育中的地位和作用来讲,却是任何人都不能怀疑和否认的。布鲁贝克认为有两种关于高等教育的哲学:一是认识论意义上的,二是政治论意义上的。就其实质来讲,这是两种关于高等教育的不同价值判断,前者是知识正义,它是高等教育正义的内在组成部分,后者是国家正义,它是高等教育正义的外在组成部分。张楚廷先生认为还应该有生命论的高等教育哲学,我们认为这实际上是一种生成论意义上的高等教育正义。生成论高等教育正义具有建构的色彩,它整合了认识论高等教育正义和政治论高等教育正义,消解了两者之间的二元对立,从而达成了一种更具建设性的三元论高等教育正义。
克拉克认为高等教育的价值体系包括正义、能力、自由和忠诚四个基本的价值观念。虽然他在利益原则下指出了各价值观念之间存在着冲突和矛盾,但如果在正义原则下,它们又是可以整合的。“现代高等教育系统承担着一项任务,即实现社会正义—让每个人都受到公正的待遇。社会正义被界定为一系列如何体现平等和公平精神的问题,这首先涉及到学生,然后牵涉到教职员工、单位和部门。因此,正义居于高等教育价值体系的首要地位,它统领和调和着高等教育的各种价值观念。正义作为人类最高的价值理念和夙愿,虽然隐含于我们的日常活动和事务之中,但却并未驻足于我们身边,它源于生活,又超越于生活。所以,正义对于世界的观照,不仅体现在结果的意义上,它更是在过程中来实现的。正义理论和正义话语在现实社会中经常是以批判者的角色出现的,它们是以证伪的方式来描述事物的。正义的标准既非纯粹质的审核,也非完全量的指标,它是质和量的完美结合。因此,正义是高等教育的应有之义和最高价值追求。那么,正义价值在高等教育中又是如何来保障和实施的呢?克拉克认为是作为中介缓冲器的信念在象征的意义上保证了不同价值观念之间彼此的协调和一致。他说:“正是学术系统的性质,决定了创造思维模式和精确定义正确的行为过程的日益多样化。但是,个性寓于共性之中,系统既沿着文化的路线前进,又根据行政的程序行事。信念既在高等教育内部确保了知识正义的潜在意识,又可以对外部的正义呼吁和要求作出积极的调整与反馈,从而使高等教育的正义价值在全社会范围内达成行动的共识。
三、权力是高等教育正义的内在理路
培根曾说“知识就是力量”,但“power”在英文中不仅有“力量”的意思,它还有“权力”的意思。当代知识社会学和后现代的有关理论都揭示出知识和权力之间的密切联系。知识并不能充当为自己辩护的唯一元标准,知识的本质和特征在其行动当中被识别得更加清晰可见。因此,“知识就是权力”和“知识就是力量”具有同样重要的意义。克拉克不但引用莫迪的话来说明在大学里面知识和权力拥有程度很高的必然的正相关性,而且他在分析高等教育系统的组织要素和结构特点时也充分注意到了知识和权力间的相互关联和作用。“权力不同分布的后果有着根本性的意义。它影响系统作为系统的活动、所发生的变革的类型、所贯彻的价值观念。在一定意义上讲,克拉克正是采用了知识/权力的分析方法来描述高等教育独特的正义状态—“无序的合理化”。高等教育正义在内部依托于知识素材,知识分化导致权力效应在微观层面上的出现,外部的正义要求和运作通过权力路径进行渗透,与内部的知识生产和分配达成一种契合。所以,高等教育正义的存在方式是与一定的权力结构对应的,高等教育正义的制度安排不仅体现在静态性的对稀缺权力资源的配置上,而且也表现于动态性的权力技术的不断转移和柔性创新中。
在克拉克那里,高等教育正义是在以知识为潜在背景和依据的权力纷争和运动中来进行的,权力的分工与效应在微观、中观和宏观三个层面上凸显出来。从微观角度看,高等教育正义是以权力信念和实在的方式表现的,学科的知识范式和价值倾向是由个体性的权力所主导的。从中观角度着眼,高等教育正义是在权力的规训和监控过程中来运转的,院校一级的知识主张、管理和评价是被群体性的契约权力所占有的。从宏观角度人手,高等教育正义是由权力的政治化和意识形态化所构建的,国家范围内的知识维护、传承、生产和交换是被社会性的权力所布置的。权力观念的引人使高等教育正义的形象更为立体和丰满,同时它也打破了由知识所塑造的高等教育正义的神秘色彩。因此,权力的运行轨迹就成为高等教育正义的一种复合函数式表达。
四、程序性高等教育正义
克拉克在对高等教育系统进行分析和讨论的过程中,他在事实上对高等教育所作的是一种问题化的形式性处理和叙事。“本书的论点面临有关学术系统的五个一般性问题。工作如何安排?信念如何维护?权力如何分配?各种系统如何整合?变革如何发生?高等教育正义的实现首先有赖于能够以形式化的制度语言来加以规范和描述。操作主义认为事物意义的呈现是由形式赋予的,它凭借的是事实判断,它坚持的是客观行为的逻辑实证主义解释。因此,高等教育各种政策和措施的制定和出台,只要它们的前提条件和理由以正义的名义足够详实和充分,那么它们就足以保证高等教育正义最大程度地实现。当高等教育正义蕴涵于能力和智力的生物学意义上的绝对差异时,那么高等教育正义的程序设计倾向于层级化的金字塔状。当高等教育正义发端于能力和智力的发生学视野的相对差异时,那么高等教育正义的程序设计倚重于椭圆形的扁平状。当高等教育正义开启于能力和智力的社会学维度的生存平等时,那么高等教育正义的程序设计通达于线性的平行状。程序性高等教育正义是由康德式的先天综合判断揭示出来的,它的起点是“物自体”,它的合理性存在于“人为自然界立法”的自然法学动机。
程序正义崇奉的是分析思维,它的哲学基础是功利主义的自由价值观。因此,程序性的高等教育正义主张高等教育整合的市场化模式,它避免与国家权力模式和学术权威模式的全面合作。克拉克指出这三种模式在协调高等教育的各种矛盾和冲突时是一种三角关系状,它们之间通过彼此的博弈达成动态的平衡,从而使程序性高等教育正义的设计不断趋向合理与精致。罗尔斯认为正义是社会制度的首要价值,“每个人都拥有一种基于正义的不可侵犯性,这种不可侵犯性即使以社会整体利益之名也不能逾越”。高等教育作为一种社会制度,在制度经济学看来它也是一种稀缺资源,不同的制度安排实现的是不同程度的程序性高等教育正义。程序性高等教育正义坚持证实原则,它追求的是高等教育制度交易成本的最小化,制度统筹的最优化,制度创造的社会福利的最大化。所以,为了最大程度地实现程序性高等教育正义,高等教育的制度建构应借鉴罗尔斯著名的两个正义原则,简单地说即自由平等原则和差别原则。克拉克也充分注意到了这两个正义原则的存在,他将“自由”和“能力”明确列为高等教育的基本价值观念,“自由”是高等教育的古典传统,“能力”是高等教育的现代特征。在克拉克对高等教育系统的解读中,我们深刻感受到“自由”和“能力”在程序性高等教育正义表达中的强烈对立,“自由”的平等要求和“能力”的等级呼唤构成了程序性高等教育正义发展的永恒主题。
五、功能性高等教育正义
现代大学一般有教学、科研和服务三项职能,这些职能发挥得如何,不但影响到大学的社会形象、知识产出和长远发展,而且也关乎人们对于高等教育的认识和评价。所以说大学的职能和高等教育正义有着密切的联系。克拉克从要素、结构和功能等方面深刻阐释了高等教育系统的微观组织特点和运行模式,虽然在探讨高等教育系统时着重从其内部来揭示高等教育的功能,但他对高等教育系统的外部社会功能也有着全面的把握和评析。功能是在过程中显现和调适的,它离不开环境的支持和限度。因此,从功能来看高等教育正义便具有过程性和情境性,采用的也是一种功能判断。功能判断具有证伪性和批判性,它不同于分析判断和综合判断,分析判断重在演绎,综合判断立于归纳,两者都涉及因果问题。所以功能性高等教育正义不但注重绩效原则,它更加强调高等教育自身形象和意义的显现。诺齐克与罗尔斯持相反的观点,他认为在社会事务中最重要的任务是个人权利自由的保障问题,而并非罗尔斯所说的社会权利的正义分配问题。功能性高等教育正义主张的是大学传统如何维护和更新,高等教育资源怎样在社会不同阶层和利益集团之间寻求一种平衡。因此,罗尔斯式的功能性高等教育正义的焦点在于高等教育社会权益在整体社会结构内的宏观机制表达,诺齐克式的功能性高等教育正义分散在微观性的社会个体高等教育权利资格的获得与维护方面。
科学家在描述物理系统演化的有序度时使用“嫡”这个概念,“嫡增”或“嫡减”因系统要素在整体结构和功能上的发挥而有所差异。一个要素发生微小的变化,就可能导致系统结构的较大调整,从而促使系统在功能上表现出巨大的不同。高等教育系统在实质上是一个人工性自组织系统,它的功能性正义不但取决于其是否与外部环境进行有效的物质、能量和信息交换,而且密切相关于其内部系统要素分化和整合后的“正义嫡”。这也正像克拉克所描述的那样,“作为一个整体,高等教育系统需要补充一种能直接运用于它的理论,即强调并赞扬无序状态的理论。高等教育系统的最大需求莫过于这样一种看似混乱的局面:个人和团体都各显神通,彼此间的矛盾都通过非正式或半正式的渠道来协商解决。这种方法往往能够取得用严密的组织控制的方式所无法取得的效果”。因此,在克拉克看来,功能性高等教育正义是在无序的合理状态中进行的,这有些像光的本质上的“波粒二象性”一样。对于功能性高等教育正义的无序合理性的认识也应放到大学的历史内涵和使命中来把握。大学在纷繁的社会系统分工中实现着自己的各种功能性的正义承诺,当这种承诺与时代的生命气息真正结合在一起时,大学看似成了一种矛盾性的载体,但却成就了对“象牙塔”的重塑和回归。
六、实质性高等教育正义
大学自治和学术自由不但是大学理念的永恒追求,而且也是高等教育正义的本源性依据。正义是一种最高的价值信仰,它与大学理念和精神之间有着本质的联系。大学理念是大学知识品性的完美体现,高等教育正义的内在根据是知识价值秉赋的自反性,外在根据是知识分布的价值合理性。因此,实质性高等教育正义传达的是一种归纳基础上的价值描述和价值判断,价值取向不光是指外部社会对大学的监督和评价,它亦包括大学对自身文化的继承和创新。实质性高等教育正义虽然大范围出现在与大学效益相关的量化指标体系当中,但是它同时也在质的规范方面不断挑战着现存的大学理念和精神。如在当下的中国社会,大学和产业之间到底应该处于一种什么样的关系,对这个问题的回答就是一个与实质性高等教育正义紧密相连的课题。克拉克说:“按照大学的标准来评价企业公司不会有太大的意义,按照高等教育系统的标准来评价经济系统也不会有很大的意义。同理,用评价经济系统的标准来评价高等教育系统并不可取。“正因为高等教育那令人眼花缭乱的高深学科及其自体生殖和自治的倾向,高等教育才变得独一无二—不从它本身的规律去探索就无法了解它。”所以在克拉克眼中,实质性高等教育正义的落脚点应该集中在高等教育的特殊性诉求方面,要尽量避免用同质化的要求来衡量和改造大学。大学纯粹的“知识身份”决定了高等教育的正义情结是一种理想模型,虽然这种理想模型在现实中不可能完全实现,但是这样的实质性正义观再造、指导和预言着高等教育的未来。
如果从正义的众多类型来看的话,实质正义是首要的正义形态,它是注重形式和内容相互统一的最高价值理性。实质性高等教育正义是以程序性高等教育正义和功能性高等教育正义为两个基本构件的。帕森斯的结构功能主义社会学理论强调角色和行动者对社会结构的被动适应,实现系统的规范秩序和价值要求。帕氏的“规范—内化模式”对于揭示高等教育系统的外在宏观实质性正义特点具有较强的说服力,但在解读高等教育系统的内在微观实质性正义特征显然不太适合,因为这种模式很可能使高等教育一味地去适应外界的操控和需求,最终导致大学创新力的丧失。克拉克对实质性高等教育正义的阐释既有帕氏理论的“内化规范”印痕,又克服了社会系统理论中机构和功能的二元对立,他将高等教育系统看成是一个由不同行为主体围绕共同主题的结构和功能的共生过程。这使得克拉克对高等教育系统结构和功能的分析思路与吉登斯的结构化理论有相似之处,实质性高等教育正义既被理解为行动的结果,也被看作行动的中介,高等教育的整合和变革既维持着它的实质性正义,也改变着它的实质性正义。
克拉克的高等教育正义论思想是以一种冲突的形式表现出来的,这种矛盾心理贯穿在他的《高等教育系统》一书的整个内容当中,比如大学在价值观念上的冲突、在管理标准上的冲突、在招生制度上的冲突、在知识和权力上的冲突等等。冲突与正义本身并不对立—正义是一个无限目标性的不断发展的动态性的过程,而冲突是某种共时性的展现。因此,它们是形式与内容、目的和手段的关系。正义好似信仰性的高等教育的最高价值理念,它在高等教育的发展历程中起着指示灯的作用,高等教育的现实相对于高等教育正义的要求将会长久地存在着这样或那样的问题。所以,高等教育正义不仅体现了高等教育的本质追求,同时它也是知识秉性与人类理性最完美的结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