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性经过几个世纪的不懈努力和斗争,在政治、经济、文化等各个领域不断争取与男性平等的权利,人们的性别平等意识逐渐增强,女性的社会地位从附属于男性和家庭,转变为在社会各个领域占有重要地位。女性的社会地位有了很大的提高,但是不平等依然存在。在高等教育领域,尽管政策层面是平等的,女性在高等教育各项工作中也占有一定比例,但是在性别结构和意识层面依然存在许多不平等因素,实现真正意义上的男女平等,依然需要不懈努力。
在先天染色体和后天教育的共同作用下,学生才能有完备的性别塑造。从我国基础教育现状看,基础教育阶段以女性教师为主,对学生的要求多半“一刀切”,即要求学生听话、守纪律等,使得部分男生的性别性格特征并不明显。进入到高等教育阶段,高学历、高职称的教师以男性居多,在招聘时向男生倾斜的情况屡屡发生,使得学生在适应了长时间基础教育阶段女性性格特征的要求后,需要适应新的性别性格特征要求。
两性平等的思想由女权主义者发起,并通过女性的不懈努力,不断巩固。1791年9月奥普兰·德·古日发表的《妇女与公民权利的宣言》第一次以女性组织的方式提出男女生来平等,应享有同等权利,1792年,玛丽·沃斯通克拉夫特的《女权辩护》第一次明确提出两性不平等的根源是由于后天所受教育的不同。
1993年在世界人权大会上被由171个国家签署的《维也纳宣言》确认了女性与男性应当平等地享有人权作为一条原则。随着女权运动的不断兴起,女性对自身历史地位和自身价值的认同不断增强,女性的社会地位获得很大的提高,社会领域许多方面都取得了很大的突破,多数国家的女性基本摆脱了从属的状态。
但是作为两性平等的重要影响因素之一的教育领域,仍然存在着种种事实上的不平等,应为我们所关注。曾任联合国开发计划署署长的斯贝思先生曾说过,“在人类社会存在的各种差别中,最为顽固的当属男女之间的差别,尽管为争取性别平等机会的斗争一刻也未停息过。”[1]这种不平等限制了女性自身的发展,也阻碍了社会的进步。
人类社会中,一直占主导地位的男性中心文化根深蒂固,真正意义上的两性平等还需人们尤其是女性付出更大的努力。《女权辩护》指出要使女性摆脱依附的地位而成为真正的社会主体,关键在于女性的教育。由于历史上女性被排斥在社会正规教育之外,无法接受正规教育的女性难以意识到自身的劣势地位与性别间的不平等。教育的最高层次高等教育培养的高级专门人才,聚集了良好的受教育的青年,这些青年中的性别平等现状体现了一个社会性别平等的进程和发展趋势。女性接受高等教育的现状直接反映并影响着女性社会地位的变化。高等教育领域的性别结构变化与性别平等的情况反映出一个国家两性平等的现状。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全民教育全球监测报告(2003/4)<性别与全民教育:跃向平等>》中提出,对教育领域的监测评估包括以下四个方面:男女两性应该获得同样的入学机遇、享受同样的教育方法、接受同样的课程、无性别比例的学习定向。教育领域的性别评估的最终目标是使男女生能够在学习中获得同等学习成绩,最终能获得相同的职业资格和经历的机会。[2]从课程设置上来看,在同一个专业班级中,女性与男性所修的课程并无显著差异,高校一般不存在针对同一专业班级学生分性别授课的说法,在这个层面上来看,女性与男性的教育中无显著差异。本文将从其他几个方面探析我国高等教育中性别平等现状。
一、入学机会与高等教育领域的性别比例
近现代随着对西方教育思想的引入,我国人民的性别平等意识逐渐增强,对女性的教育也逐渐发生了转变,从而引发了一系列女性解放运动。而高等教育领域,性别结构更是发生了质的变化,这些主要体现在一方面受教育的女性逐渐增多,另一方面,女性受教育的层次逐渐提高。在高等教育领域,女性比例越来越高。毋庸置疑,女性受高等教育状况的不断改善,性别平等观念也从少数人的支持转变为广为接受的思想。
1931-1945年间,全国受过高等教育的女性仅占女性总人口的0.46%[3]。1952年我国实行了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统一考试,女性通过全国性的大规模考试进人高等学府学习的人数不断增长。随着20世纪80年代以来的社会转型,《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国妇女发展纲要(1995-2000年)》、《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01-2010年)》等一系列推动性别平等的重要法规政策及文件的出台,极大促进了我国两性平等的进程。与此相应,女性人口受教育程度的结构不断改善,我国高校在校女性占学生比例从1980年的23.6%上升到1995年的35.4%。我国高等教育自1998年扩招以来,无论是学校的数量还是在校生的数量都呈现出快速发展的趋势,高校中的男女比例也不断发生着变化。从1999年开始实施扩招之后,我国高等教育的性别结构发生了重大变化,到2004年,本科阶段女生占在校生的比例上升到45.70%,女硕士和女博士的比例也分别达到44.2%和31.4%[4]。2004年《高层决策者社会性别平等意识调查研究报告》显示,与十几年前比较,官员们的社会性别意识有很大的进步。
扩招从整体上提高了高等教育的入学比例,女性获得高等教育的比例比男性上升更快。自扩招以后,男性接受高等教育比例从12.79%上升到34.71%。[5]但是从接受高等教育的层次上看,层次越高,女性所占比例越少,2011年,女性本专科生占到了51.1%,但是到了博士阶段,女性仅为98009,而男性为173252[6],女性在高层次的教育中,人数明显少于男性。除了女性与男性生理差异外,更多受到社会舆论中对高学历女性及女性博士生的消极评价,如将女博士称为“第三类人”、“灭绝师太”等歧视性称呼对女性接受高层次教育都有一定负面影响。女性在高等教育层面虽然在政策上不存在明显差异,但是由于女性与男性的社会角色不同,面临生育子女等现实问题,受到社会责任、社会舆论、社会评价等因素的影响,对女性接受高层次的教育机会有一定的消极影响。
二、教育方法
教育方法包括教育手段和教育内容,从显性的教育情况来看,当前的高等教育领域中,各高校并没有将男性和女性分开进行教育,女性享有与男性同样的教育资源与教育方式,不存在显著差异。但是从隐性的教育来看,由于受传统的父权主义的影响,女性长期处于不利的发展环境中,女性相关的教育事件与女性典型代表从数量上就不占优势,这就导致在教育过程中所使用的教育内容与典型案例的选择上存在天然的不平等。另外,老师在授课过程中所持有的性别观点会渗透于教育过程,对于性别平等教育有着重要的影响,潜移默化地影响学生的性别意识。
在基础教育阶段,教师通常采取的教育方法是以纪律约束为前提,以学习成绩要求为主要内容。学生在基础教育阶段并未因性别接受不同而被差异对待,且基础教育阶段的考试多半是考察记忆能力,女生在这一时期成绩明显高于男生。进入到高等教育阶段,课堂教学信息量剧增,教育方法更为灵活多变,课程的考察也有讨论、课程论文、实务训练等方式,不再是单一的闭卷考察记忆能力。这时女生学习上的优势逐渐被男生取代。教师需要在教学中更多地鼓励女生,同时帮助女生克服学习成绩下降导致的心理落差情绪,帮助女生在高等教育学习中重塑学习信心。
三、学习定向
学习定向,即对于学生的学习目的与培养目标的定位,在高等教育中,由于男性文化积淀和社会传统观念对女性的影响,女性最开始进入大学选择专业与男性就有明显差异。有调查结果显示,我国女性所选专业在护理类、语言文化类、教育类等学科方面选择人数是男性的五倍多,而在运输、测绘、土建施工类等工科专业中男性就读的专业是女性的五倍以上。[7]可见从专业选择上就受到性别的影响,导致在培养目标定向上女性和男性出现偏差,这与社会中传统的男女分工认知不无关系,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两性不平等的现状。
社会用人单位的歧视,女生对自己的认可度低于自己应有的状态,容忍与强化造成了这种歧视与女生低自尊的现状,对于女性的学习定向有消极影响。
四、结语
由上文所述可以看出,女性为争取两性平等经历了漫长的斗争,付出了许多努力,两性平等的观念已经为多数人所接受,但是实际的不平等仍然需要更大的努力去消除。高等院校中女性的平等意识影响着自身的素质与发展,对全体国民具有导向作用。在高等教育层次,要进一步推进教育机会平等,平衡受教育者的性别结构;有意识地调整教育方法和教育内容,兼顾男性和女性受教育者,强化女性的平等意识、自尊意识,强化女性自强独立的教育。尤其要注意对教育者进行宣传,在教育过程中一方面要强化女性对自身价值的认同和两性平等意识的教育,实现教育方法上的平等,另一方要强化男性施教者的性别平等意识,完善教育课程设置,强化社会性别意识平等,为两性平等创设良好社会环境,促进性别平等,实现高等教育性别结构合理化。
作者:王艳艳 来源:教育教学论坛 2016年9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