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同创新是指创新资源和要素有效汇聚,通过突破创新主体间的壁垒,充分释放彼此间人才、资本、信息、技术等创新要素活力而实现深度合作。协同创新不是一般意义上的简单组合,而是要求系统内各要素和子系统之间相互配合,从而集成大大超越原有功能总和的新功能,其本质是通过管理创新,实现创新要素的最大限度整合。
1对高等教育与产业协同创新的认识
高等教育的协同创新是国家推行的重要高等教育改革工程之一,是对高校进一步解放和发展科技生产力提出的新课题、新任务。高校的协同创新是指利用高校学科专业优势,协同政府、科研院所、行业企业等创新主体,为实现人才培养、学科建设、研究发展而形成的协同攻关组织系统,是高校向政府、企业、科研院所和其他社会组织“借力”,是政产学研的深化与升华,其本质是促进教育、科技与经济的有机结合。高校作为科技第一生产力和人才第一资源的重要结合点,所特有的学科齐全,人才资源丰富和科技基础深厚等优势,决定了其在推动协同创新方面的主导作用。综观国外高等教育与产业协同创新经验,较为成功的有美国硅谷产学研“联合创新网络”、英国的“教学公司”模式、日本的官-产-学研结合等。“硅谷模式”的显著特点,就是以附近一些具有雄厚科研力量的世界知名大学,如斯坦福、伯克利和加州理工等为依托,以髙技术中小公司群为基础,以思科、英特尔、惠普、朗讯、苹果等大公司为主力,提高科技的创新与产业化的速度,增强自主创新能力;英国的“教学公司”是在政府主导下,以非公司治理结构和半行政半市场的运作机制促进创业人才的培养和产学研的有机结合。日本的官-产-学研结合主要是政府通过制定一系列法律来支持和促进科技发展,促进科技对经济的推动,促进产学研相结合,建立起以行业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
2宁波高等教育与产业协同创新的发展现状
近年来,宁波市深入实施创新驱动战略,以改革创新为导向,着力推动经济社会转型升级。2013年制发了《关于实施协同创新战略全面提升高等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水平的若干意见》,明确了把协同创新理念贯彻落实到宁波市高等教育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创新全过程,为高校的发展指明了方向。为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宁波市高校以地方产业发展需求为导向,以内涵发展和体制机制创新为重点,依托自身优势学科、专业、不断深化产学研合作,协同创新呈现出较好地发展势头,形成了较为鲜明的区域特色。
2.1加强校企合作平台建设
宁波市高校以项目化合作和产业需求为导向,与行业企业合作共建实训基地、研发中心、重点实验室、研究所、工作室、培训中心等产学研基地,共组科研团队,共享设备资源,共同开展科技项目攻关、科研成果转化、人才培养等工作。全市高校已与500多家重点骨干企业建立了合作关系。同时建设了宁波市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公共服务平台(“宁波校企通”),目前,全市72所院校加入校企通平台,6100家企业发布供求信息。依托校企合作平台,构建了“订单培养”、“学工交替”、“项目化教学”、“卓越技师”等多样化的校企协同育人模式。
2.2推进校地共建合作
宁波市高校依托区域经济和地方产业,在校企合作的基础上,主动融入地方,与地方政府开展了多样化共建合作。如宁波大学与宁波全市11个县(市)区建立了全面合作关系,为县(市)区提供了强有力的科技和人才支撑。浙江工商职业技术学院与宁海县政府、中国(宁海)模具城合作打造的宁海产学研基地(宁海机电学院),已经成为宁海模具城的重要支撑力量。宁波职业技术学院与北仑区政府共建了北仑-宁职图书馆、宁波开发区数字科技园、北仑科技创新中心等项目,成为促进北仑区产业升级、科技创新、人才培养、文化建设发展的助推器。
2.3强化行业指导办学
为推进行业指导高等职业教育办学,强化行业在职业教育改革发展中的指导作用,近年来,宁波市成立了一批由行业主管部门牵头、教育部门保障、职业院校和行业组织、骨干企业共同参与的行业职业教育指导委员会,利用本行业资源、技术、信息等优势,对行业(专业)职业教育工作进行研究、指导、服务和质量监控。目前,已成立了卫生、健康服务、旅游、影视动画、电子商务、纺织服装等6个行业指导委员会。
2.4搭建协同创新平台
2013年起,宁波市实施了高校协同创新中心建设工作,目前共有13所高校建立了44个校级协同创新中心。其中,宁波大学“浙江海洋高效健康养殖协同创新中心”已获批省第一批2011协同创新中心,宁波大学的“非线性海洋与大气灾害系统协同创新中心”、浙大宁波理工学院的“新型海洋养殖装备协同创新中心”等7个中心已认定为市级高校协同创新中心。2013年底,宁波市国家级职业教育与产业协同创新试验区获教育部批准成立,以此为契机,启动了杭州湾新区核心协同创新试验园、鄞州南高教园区科技创新创业园、宁波北京科技大学新材料协同创新研究院等一批重大平台建设。
3宁波市高等教育与产业协同面临的主要问题3.1各部门间资源依然分散封闭
教育与产业协同创新在具体实施时涉及政府、行业企业、学校、研究所、金融机构等多个部门,各部门各自为政、科技力量自成体系,缺乏实质性的融合,资源的共享机制不顺畅。如职业教育管理职能仍分散在教育、人社等不同部门,学历教育、技能鉴定、职工培训同样存在多头管理现象;市、县两级职教联席会议制度尚不健全。
3.2教育主动服务产业意识仍薄弱
目前教育与产业的协同创新范围过窄、模式单一、层次不高、深度不够,更多的还是停留在师生实习实训、与企业技术转让、项目合作开发等较低层次的点对点合作上,缺乏研发机构、研究中心及技术战略联盟、产学研一体化实体等高层次的合作。
3.3教育资源与区域产业发展的契合度仍不够高
人才培养规模、结构与区域产业需求之间还有一定的落差。以2013年为例,宁波市高校毕业生从事三产比例为6.35:24.96:68.69,而宁波三次产业比重目前为4.1:53.9:42。汽车与零部件、新能源、新光源、医疗与保健设备产业等,高校中还没有相应的重点学科,现代服务业中的会展、文化、创意、高端培训产业相关的专业设立不久,所培养人才数量较少。
3.4高等教育整体实力仍有待提升
目前宁波市缺乏国内高水平大学、无国家重点学科、无国家重点实验室,高校中正高职称教师占专任教师比例尚不足10%,职业院校中的“双师型”教师比例也不高,导致高校科技创新能力和整体实力水平不强,能提供产业化的科研成果不多,对经济提质增效的支撑能力亟待提高。
4推进宁波高等教育与产业协同创新的对策建议4.1建立健全部门政策协同机制
要加快形成多方参与的工作机制,发挥好政府、行业、企业、学校、社会力量等各自优势,进一步统筹教育和产业资源,整合分散在科技、人社、经信、教育等部门中的政策、资金、平台等资源要素,形成推动协同创新的政策协同保障体系。落实《宁波市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促进条例实施办法》要求,推动政产学研融合发展。各产业集聚区、科技园区、行业主管部门要把高等教育作为重要支撑,设立协同创新建设专项经费,对重点工程项目、重点专业建设、公共服务平台、高层次人才引进以及技术成果转化等项目给予扶助支持。
4.2建立高校与区域联动发展机制
加快实现高等教育与产业发展同步,与产业建设同步实施,与技术进步同步升级。调整优化学科专业结构,建立对接产业的专业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学科集群与产业集群协调发展,积极发展服务宁波市支柱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改善民生的学科专业,打造具有鲜明区域特色的专业和专业群。推进人才培养与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协同发展,使人才培养的数量、质量和结构更加适应各方面的需求.要推进校地合作共建。要进一步落实宁波市政府《关于促进高等职业院校与地方共建的指导意见》要求,积极推动推动高等教育资源向地方延伸,创新体制机制,形成以项目化合作、优化资源配置为特征的校地共建合作模式,在信息沟通、决策咨询、产业支撑、成果转化、平台共建、科技合作、人才引育等方面开展合作共建,实现优势互补、共同发展。
4.3建立资源整合与共享机制
坚持政府主导与市场机制相结合,突破制约高校创新能力提升的内部机制障碍,打破高校与其他创新主体间的体制壁垒,赋予协同创新中心在机构运作、人才引进、职称评定、资产管理、薪酬管理、知识产权利益分享等方面更大的自主权,促进学科专业链、人才链和产业链的紧密对接。要探索一所高校、一个优势学科群和专业群对口服务一个产业集聚区或功能区,以学科优势带动了产业优势、人才优势。整合现有资源,构建大平台。有效整合宁波市髙校、科研院所、企业及社会上现有的创新资源,充分发挥高校院所的重点学科、重点专业、重点实验室、企业的工程技术中心以及与社科院、中科院和国内外著名高校共建的各类创新平台的作用,构建面向创新协同全面开放的创新资源平台,提升创新资源平台的综合性、交叉性、集成性。
4.4建立健全激励机制
建立由多方参与的协同创新管理机制。采用以任务为牵引的人员聘用方式,推动高校、科研机构、企业之间人才双向流动,探索促进协同创新的人事管理制度。以科学研究和实践创新为主导,通过学科交叉与融合、产学研紧密合作、国际合作研究等途径,推动人才培养机制改革,创新寓教于研的拔尖创新人才培养模式。要建立以创新质量和实际贡献为导向的综合评价机制。
4.5建立完善科技成果转化机制
加快推进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完善促进高校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的机制。支持高校参与技术创新体系建设,引导高校与企业共建合作创新平台和产业技术创新联盟,鼓励高校科技人员到企业任科技特派员,构建产学研合作有效模式。组织开展科技成果对接活动。建立企业和市内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常态性的对接机制。借助宁波人才科技周、百校千企等平台,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科技合作洽谈、科技成果推介、科技资本对接会等,推进成果供需双方信息交流与合作。组织举办科技成果竞价会,选择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产业化前景较好的科技成果,通过竞价方式实现产业会对接。引导全市高校设置独立服务地方经济发展的机构如“地方合作处”或“社会服务处”,并加强人员配备,提高科研成果转化的针对性、有效性。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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