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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技术与高职法律课程教学的整合策略探讨

2015-11-11 09:25 来源:学术参考网 作者:未知

 摘要:高职法律课程既要求学生掌握基本理论框架和知识体系,又要求具备实务操作与应用能力,使教学具有更高难度。信息技术与高职法律课程教学的整合,能有效提高教学质量和教学效率。本文主要探讨了创建信息化教育环境、多媒体教学、案例教学、网上开放观摩和模拟审判、网络教学等信息技术与高职法律课程的整合策略。
  关键词:信息技术;高职生;法律课程;整合
  中图分类号:G7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0568(2012)29-0026-03
  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教育信息化成为社会的发展趋势,以多媒体计算机技术和网络技术为核心的信息技术与各个学科的整合,有效地促进了教育技术的发展。信息技术的交互性有利于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调动其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信息技术的网络化特性,为学生创造了一个网络化的学习环境,学生能充分享受全球化的大量资源,并且能随时随地与他人进行沟通。学生通过网络获取资源,在对资源进行分析和加工的基础上探讨研究,有利于促进信息处理能力、认知能力和团队协作能力的提升。信息技术不仅是知识的呈现工具和教学辅助工具,而且是学生的学习认知工具,它改进了教师的教学方法和学生的学习方式,拓展了教学时空领域,优化了课堂教学,提高了教学质量,增强了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
  高职法律教育主要培养应用型法律人才,具有通识教育和职业教育的双重属性,要求学生掌握法律课程的基本框架和知识体系,掌握法律事务处理的基本方法,具备工作生活中处理一般的法律事务的能力。
  信息技术的迅速发展,为高职法律教育带来改革契机,在资源共享、课程整合、教学内容更新、教学方法改革、法律人才思维方式转变等方面,对优化高职法律教育产生了积极影响。本文在分析高职法律课程的特点的基础上,强调了信息技术与高职法律课程整合的重要性,着重探讨了几种常用的信息技术与高职法律课程的整合策略。
  一、高职法律课程的特点
  高职法律课程主要由法学基本理论、基本的部门法课程和专业方面的法律课程组成,其主要特点有:
  1. 知识面广且交叉性强
  涉及内容古今中外、天文地理、政治、经济、文化、历史等,而且与其它学科的交叉性强。这就要求教师必须具备丰富的知识、广阔的视野和良好的信息获取、分析和加工的能力,并且在教学的同时把这种信息处理能力传授给学生。
  2. 时代背景强
  不同时代发生的案件特点不同,案例具有相应的时代背景,与当时的社会现实分不开。面对社会信息的千变万化,教师只有利用信息技术,才可以在快速变化的大量信息流里找到适合法律教学的最新资料,用以指导学生的学习。
  3. 职业性和实践性强
  高职法律教育培养的是应用型法律人才,强调学生法律事务处理能力的培养,教学上要注重学生的自主性和开放性,让学生尽早融入到法律实践中去。信息技术的应用,可以将社会实践中的个案在课堂教学中重现,加强实践性教学的现实性。
  二、信息技术与高职法律课程教学整合的必要性
  信息技术与高职法律课程的整合不仅是师生自身发展的客观要求,也是教育形势发展的必然要求。信息时代的高职教育,教师不仅要有驾驭教学理论内容的专业能力,还必须具备良好的应用信息技术的素养,以及运用信息技术改革和研究教学的能力。学生在教师引导下,通过信息技术获取信息、传输信息、处理信息和应用信息,由被动的接受变为主动的学习。
  不可忽视的是,信息技术在大力推动社会发展的同时,也不断改变着法律的内在结构,扩大了法律实践的领域,虚拟世界的真实社会关系往往超出传统的管辖边界甚至国界,对法律工作者提出了新的挑战,法律教育必须具有信息化和全球化的视野。只有利用信息技术,借助网络资源,法律课程教学才能系统掌握各国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各种判例及各种交易习惯,了解和解决各学科融合和交叉带来的新问题以及网络法律研究中复杂的社会、科学和技术问题。
  三、信息技术与法律课程教学的整合策略
  信息技术与高职法律课程整合,必须根据教学内容、教学目标、教学对象及教学策略,将信息技术有机地整合进教学的各个环节中;利用信息技术完善教学手段、丰富教学方法、充实教学内容、创设教学情景,训练学生法律职业能力,实现教学效果的最大化,提高学生的信息获取、分析、加工、交流、创新、利用的能力,培养协作意识和能力,促使学生掌握信息社会中的思维方法和解决问题的方法。
  1. 创建有效的信息化教育环境
  教师充分运用各种现代信息技术,根据教学内容和教学目标创设生动有趣的学习情境,激发学生的兴趣,引导学生去尝试发现问题、提出问题,并参与解决问题、探索研究问题。学生利用教师创设的情境,进行亲身实践。教师在向学生讲解传授知识的同时,有意识地引导学生发现新问题,开拓思维,启发学生质疑,培养学生的自主学习能力。学生通过实践对问题形成自己的看法和见解,溶入到自己的知识体系中。创造信息化教育环境,可为实现信息技术和高职法学课程整合打下坚实的基础。
  2. 多媒体教学
  法律课程是专业性比较强、比较抽象的课程。传统的教学方法用黑板教学,照本宣科,呆板枯燥。利用PPT课件等多媒体技术教学的优势在于交互性和集图、文、声像为一体,有利于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活跃课堂气氛。法学课程要求学生掌握其理论框架和知识体系,教学上应以理论知识点为切入点,围绕一些理论性较强的概念、原理,利用多媒体技术,通过对文字、符号、语言、声音、图像、动画及视频等进行实时处理,制作成图文并茂的有声、有色、有动画的多媒体课件,把抽象枯燥的理论转化为形象生动的感性材料,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另外,法律、法规经常会废、立、改,而目前法律教材虽很多,但普遍内容滞后,一些最新的重要立法很难及时在教材中体现,教师可以利用网络方便、快速地浏览查询最新资料充实教学内容,保证教学内容与时俱进。
  3. 案例教学
  高职法律教育强调学生的职业性、实践性,要求学生能利用所学知识解决现实法律问题。利用网络,选择实时发生的典型案例,将课堂教学和当前社会现实、法庭审判等联系起来,通过多媒体、网络连接的方式在课堂中展示,实现真正意义上的案例教学,既丰富了教学内容,加深对相关法律法规的理解和记忆,又可培养学生的信息素养及应用所学法律知识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另外,还可以根据教学内容,组织学生观看一些优秀的法律节目,如《法治视野》、《庭审现场》和《今日说法》等,让学生通过案件研究与解说学习相关法律知识。

 信息技术的发展使许多社会热点问题都呈现在网络上,教师可根据教学需要,把教学内容与结合当前社会热点问题相结合,充分准备相关材料后提供给学生学习,让学生通过学习新的法律知识来解决问题或提出新的问题。
  4. 网上开庭观摩和模拟审判
  法院开庭审理案件主要有两种形式:法院组织的法庭开庭和网上开庭,法庭开庭是普通的开庭形式,而网上开庭是近年来随着网络通讯技术的发展,在有条件的法庭才开始试行的一种新型的开庭形式。对于现场开庭,如果没有条件组织学生观摩,教师在现场观看审理时,可利用数码相机或摄影机,把开庭审理现场拍摄下来,经技术处理后在教室多媒体屏幕上播放;网上公开开庭则可利用网络连接组织学生观看。也可选择典型案例,通过分析和研究,由学生进行角色扮演,模拟案件的处理程序。教师利用数码录像机把整个教学课程拍摄下来,借助计算机技术处理后在课堂上播放,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融合法学理论,对扮演者进行点评,对存在的问题经过讨论并达成解决的共识,使学生的主体地位得以真正体现,法律职业能力得到提高。
  5. 网络教学
  网络最大的优势在于资源整合、信息共享,信息技术的发展使全球法律资源的充分利用成为可能。相对于图书馆和资料室有限的资源,网上有大量的随时更新的资源可以共享,如各种多媒体教学软件、电子书籍和期刊、教育网站、论文数据库,等等,学生可以下载各种资料学习。网络空间打破了资源的独占性,改变了法律资源相对紧缺的局面,真正实现了学生与教师之间在资源利用上的平等;打破了原来教师资源优先占有、主导教学过程的惯例,形成一种新的开放性、自主性、交互性的平等对话式教学,为培养学生自主学习的能力提供了平台。
  利用网络课堂进行辅助教学,通过建立精品课网站、编写教案、制作课件、建立题库等方式,为学生提供网络学习环境,电子化的教案、题库等资料也方便学生复制和传输。学生能随时随地方便地从网络上获取相关课程资料,完成教师布置的作业并网上提交,教师能在网上解答学生疑问、布置和检查作业。此外,利用多媒体网络交互性的特点,教师和学生可以通过网络随时随地进行交流,促进学生积极地发现社会问题,主动地进行探讨解决并与教师或他人进行沟通,提高思维能力和创新能力。对于一些复杂任务,教师可以要求学生利用网络进行团队合作,分工完成任务,以培养学生的职业团队意识。
  四、结语
  信息技术的发展在促进社会发展的同时,导致社会关系更加错综复杂,使法律工作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新考验。这就要求,法律职业者具有适应未来社会发展的综合能力和创新精神,传统的知识型、被动接受型、自我封闭型的法学教育,难以完成信息社会发展对法律职业人才的这一需求。
  针对高职法律教育的培养目标,在信息时代,高职法律课程必须沿着需求导向型的方向,充分利用信息技术,实现法律教育的信息化,促使法律教育向实践能力型、主动探索型、社会开放型的方向改变,将信息技术与高职法律课程整合已成为法律教育改革的必然选择。信息技术与课程的整合,不是简单地将信息技术应用于法律课程的辅助教学,而是一种全方位的教学改革。在教育观念更新、课程内容改革、教师信息技术能力提高、教学设计信息化、建立充足的教学资源信息库、构建法律教学信息技术平台、健全信息技术使用机制等方面,还有待进一步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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