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联邦学生资助;种类;特点;启示
随着我国高等教育规模的不断扩大,贫困生数量也急剧增加。如何有效的实现教育公平,完善资助制度已成为当务之急。美国联邦学生资助作为混合型资助的典型,在资助政策、资助形式、资助途径、偿还机制等均有许多成功经验,值得我国学习借鉴。
1. 美国联邦学生资助的种类
美国联邦学生资助种类繁多,其资助体系主要包括四个大类:助学金、贷学金、奖学金、联邦工读计划等,其中每一种资助方式又涵盖多种子项目。联邦政府把各项资助组成“资助包”向学生提供混合资助。美国联邦学生资助主要来自三方面,即联邦政府、政府和高校,其中以联邦政府资助为主。以2003年美国统计为例,联邦政府的大学生资助占总资助的比例为69.7%,州大学生资助占5.3%,高校大学生资助占19.4%。[1]
美国联邦政府最早的教育资助是1944年颁布的《军人权利法案》。自此之后,历经1958年《国防教育法》、1965年《高等教育法》、1978年《中等收入家庭教育资助法》、1992年《高等教育修正法案》、1993年《学生贷款改革法》、1997年《1997年纳税人救助法》等多部法案的确立与实施,不断创新与完善各项资助政策。针对不同目标群体的不同层次的需求,美国联邦资助坚持合理有效地开发国家人力资源,逐步确立与完善多元混合的资助体系,呈现出资助机构多层次、资金来源多元化、资助性质多样化和资助项目层出不穷的局面。[2]
1.1 助学金
1.1.1佩尔助学金(Federal Pell Grants)
佩尔助学金是美国助学金项目中重要的一项,由《高等教育法的1972年修正案》设立。其资助目标是促进教育机会均等,资助对象为最低收入家庭学生,资金由联邦政府提供,资助对象必须每年申请一次,无需偿还。1998年修正案规定,批准1999-2000学年佩尔助学金最高数额为4500美元,2000-2001学年为4800美元,2002-2003学年为5100美元,2003-2004学年为5800美元。[3]
1.1.2 增补教育机会助学金(Federal Supplemental Educational Opportunity Grants)
“增补教育机会助学金”,其资助目标是“特别困难的大学生”。 联邦政府每年拨给该项助学金的金额基本固定,如果申请的学生多,得到的资助金额就相应减少,因此各高校没有统一的准入标准。
1. 2 贷学金
1.2.1帕金斯贷学金(Perkins Loan)
“帕金斯贷学金” 由国防贷学金发展而来,由《国防教育法》设立,1986年启用现名。该项目资助目标是为了国家利益,资助贫困生,造就国家所需专业人才。其资助对象是有特殊经济需要的学生。该项目由联邦政府出资,各高校作为贷款机构并自行制定贷款额度和标准,优先考虑获得“佩尔助学金”的学生。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的利息由政府支付,毕业或离校后9个月开始还款。此外,借款学生毕业后如服役或到特定公立中小学任教等,可以部分或全部减免贷学金。
该项目的本科生的贷款上限是5500美元,研究生和攻读专业学位的学生贷款上限是8000美元。[4]
1.2.2斯坦福贷学金(Stanford Loan)
原名“国家担保贷学金”, 由《1965年高等教育法》设立,1978年《中等收入学生协助法》颁布后规模扩大,1988年启用现名,其资助对象是“有经济需要的学生”,由商业银行系统将贷款贷给学生,各州的教育担保机构代表政府出任担保。它是目前美国最大的大学生资助项目,每年资助额占全国资助总额的1/3以上。它包括政府贴息斯坦福贷款(Subsidized Stafford Loans)和无贴息斯坦福贷款(Un Subsidized Stafford Loans)两种,其中前者由联邦政府支付学生在校以及毕业离校后6个月期间的贷款利息;后者则由学生自己支付全部贷款利息,主要面向中产阶级家庭的学生。该项目最长偿还期为十年,利息高于“帕金斯贷款”。
1.2.3大学生家长贷学金(Parent Loans for Undergraduate Students, PLUS)
大学生家长贷学金根据1980年《高等教育法修正案》设立。它是面向有良好银行信贷记录、子女在大学就读的家长贷款项目,由学生家长作为贷款人,由政府提供担保,向商业银行申请贷款,利率采用浮动利率,低于普通商业银行利率,最高不超过9%,2006年7月1日的利率为8.5%。[5]
1.2.4 联邦直接学生贷学金(Federal Direct Student Loan)
“联邦直接贷学金”1994年7月开始实施,它包括贴息贷款和不贴息贷款以及直接贷款项目。联邦教育部每年将贷款划拨至部分大学,学生从大学得到贷学金,毕业后直接还款至联邦教育部。此项贷款采用非赢利性机构直接贷款,减少中间环节,降低了利息,这不仅能提高运作效率,也减轻了学生还贷负担。
1.3 奖学金
根据提供者的不同,奖学金可以分为联邦、州和高校的奖学金。其中以联邦的奖学金获得条件最为严格,奖金额度也最大。联邦奖学金的设立体现了大学生资助理念的发展。比较著名的有“巴赫德荣誉奖学金”、“雅各布.K.杰威兹奖学金”、 “学术竞争力奖学金” (Academic Competitiveness Grant)和“联邦SMART奖学金”(National Science and Mathematics Access to Retain Talent Grant)等。其中,“巴赫德荣誉奖学金”主要对那些具有学术前途的学生进行奖励;“雅各布.K.杰威兹奖学金” 主要奖励在艺术、人文和社会学科有突出成绩的博士生;[6]“学术竞争力奖学金” 和“联邦SMART奖学金”对申请者提出很高的要求,如学生需同时具备申请“佩尔助学金”的资格,对一些学生要求需已完成“严格的中学学习计划”等。“学术竞争力奖学金” 为大学一年级和二年级学生分别提供年最高750美元和1300美元的资助,“联邦SMART奖学金”则为学生提供最高4000美元的奖学金。奖学金这类绩优性资助目前在美国发展迅速,大学生资助的作用也悄然发生变化,即由以往帮助贫困生完成学业,转向主要在两个方面发挥作用,一是影响学生选择高校,二是使大学生完成学业。[7]
1.4联邦工读计划(Federal Work Study Program,FWS)
联邦工读计划由政府出资,学校管理,该计划旨在鼓励在读大学生和也已毕业的大学生通过参加校内外劳动或社会服务获得联邦资助或偿付大学学费。学生获得“工读方案”提供的工资,工资最低不得低于联邦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克林顿政府推出“社会服务计划”(National Service Trust)也属此类。[8]在联邦政府支持下,联邦工读计划为贫困生提供了很多助学岗位,并给予较高的劳动报酬。有偿合作教育是近年来美国出现的新的资助模式,这不仅可以提高学生的社会化程度,而且使贫困学生获得一定的报酬,成为资助模式中不可或缺的部分。[9]
1.5 资助包(Financial Aid Package)
“资助包”式一揽子资助是“把提供给学生的全部资助,即把所有的联邦政府的、非联邦政府的各种资助,如奖学金、助学金、贷学金、校园工读混合成一个‘包’,以便协同帮助学生解决困难。” 资助目的是为了使通过资助包对资助进行合理配置,以便为学生提供资助的最佳组合。它是由美国大学入学考试委员会设计开发,美国国会在其基础上制定了更具权威的配置“资助包”的“国会方法”,包括5个步骤,即计算上学成本、计算预算家庭贡献、计算学生经济需要、公布一揽子资助的配比标准,报告其它资助并做出调整等。[10]“资助包”将负担和成本各不相同的资助项目组合在一起打包发放,将总成本不相同的资助项目组合按阶梯排列,并按被资助者经济需要和经济承受力的大小与之相匹配,这样便于学生了解资助种类及其相应标准等,并且通过建立透明的资助信息档案,避免重复资助。
2.美国大学生资助的特点
2.1 多元资助理念并存
美国大学生资助理念有其深厚的思想根源,并且历经几十年的发展,随着政治经济的不断变化,其资助理念也随之调整变化,形成目前多元资助理念并存的局面。除了最初的“为了国家利益”和“宗教”、“慈善”等理念依然存在外,还并存着人力资本投资、促进教育机会均等、成本分担等资助理念。
2.2 灵活多样的资助项目
由于资助理念的不断调整变化,通过联邦政府的不断立法,确立了灵活多样的资助项目,针对不同目标群体及其不同层次需求,向学生提供各种形式的资助,力争合理培养开发利用国家人才。除了各种形式联邦政府、州、高校的资助外,还存在多种形式的民间资助等。
2.3 联邦政府起主导作用
尽管美国大学生资助种类繁多,但还是以联邦资助为主,政府在资助运作中起主导作用。在美国资助体系中,联邦政府制定许多相关法律制度,并且提供的资金也最高。以贷学金为例,联邦政府是贷学金的主要提供者。目前,公共资金数额占整个学生资助事业的90%,联邦政府提供的公共资助资金所占比例又高达90%,而在此数额中政府提供的贷学金资助达到了一半以上。[11]
2.4 完善的偿还机制
一项资助是否能够有效运作、形成良性循环,有赖于偿还机制是否完备。为了提高还贷率,联邦政府通过“资助包”将多样的资助方式及还款方式等打包组合,向学生提供最佳组合混合资助,供学生选择。此外,联邦政府不断完善信息网络体系建设,追踪学生就业去向、收入状况、偿还记录及信用等级,并制定严格的监管制度等。通过比较完备的偿还机制发挥作用,美国的高校助学贷款还款率达到85%,是世界上还款率较高的国家之一。
3.美国大学生资助对我国的启示
美国历经资助政策不断的调整变化,已经形成一套比较完善的资助体系,作为混合型资助的典型,值得我国学习借鉴。
3.1政府增加教育投入、加大资助力度
我国公共教育经费占GDP比例偏低,一般低于4%,低于世界平均水平,高校正常运转经费中很多经费就需依靠学生学费来填充。就高等教育平均个人支出占家庭年收入而言,美国为24%,我国则高达66%。[12]我国学生个人承担教育费用普遍偏高。应进一步确立合理的收费标准,使高校收费与高校教学成本、专业类型、学生支付能力、所获资助挂钩。[13]此外,我国贫困生队伍格外庞大,据有关部门统计,高校学生中贫困生和特困生占在校总人数比例分别为20%和10%。在高等教育大众化进程中,如何使贫困生享有公平教育机会,政府担当的责任重大。政府是资助政策法规的制定者和资金投入的主要提供者,应不断增强对资助的责任,增加教育投入,加大资助力度。
3.2 加强资助政策法制化建设
美国通过多次立法,不断调整确立新的资助政策,这不但能够规范资助工作的操作,也为资助目标的实现提供有力的保障。目前我国对资助工作的规定一般以政策性通知为主,而非通过立法,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资助的顺利实施和执行效果。我国贫困生资助立法体系尚不健全,与国外相比还有很大的差距。1995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没有专门规定贫困生资助相关问题;1998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关于贫困生资助方面的条款仅有极少几条;2007年教育部、财政部颁发了《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才制定了贫困生认定标准,但在具体操作方面还需进一步细化。我国资助立法尚处于起步阶段,应借鉴美国等国经验,结合我国国情,加强资助政策法律化建设,逐步推进资助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法律化。
3.3建立并完善多元混合的资助体系
我国的资助体系中,基本包括“奖、助、贷、补”等。2007年国家新的资助体系中,奖助学金分为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其中国家奖学金由中央拨款,励志奖学金和助学金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贷款主要有国家助学贷款、生源地贷款等。此外,还有各高校设置的校内贷学金和勤工助学补助等。我国助学贷款种类较为单一,而学生却因地区差异等表现出贫困程度差异很大。应借鉴美国助学贷款政策,如建立固定的资金管理机构,学生直接向此机构办理贷款,从而减少中间环节。并根据学生贫困程度不同,设立不同的贷款,在贫困生认定过程中避免形式化,严格认定筛选,并做好监管,将资金贷给真正贫困的学生。此外,可以借鉴美国“资助包”形式,建立一套精细的操作系统,将各类资助打包成一揽子计划向学生提供最佳资助组合方案供学生选择,从而有效发挥各种资助的整体功能,提升资助效果。
3.4完善偿还机制,降低贷款违约率
美国联邦资助方面的贷款偿还率较高,应借鉴美国的经验,不断完善我国的贷款偿还机制:第一,我国应加强个人信用系统建设,追踪个人收入、税收、信用等,这有利于贷款的有效收回。第二,应结合严峻的就业形势考虑学生的偿还能力,制定适当的回收期限,这将有利于提高贷款的偿还率。第三,改变目前贷款以单一的商业银行来操作执行的局面,可借鉴美国联邦直接贷款的形式,设立非赢利性贷款机构,避免银行追求利润最大化的弊端,最大限度的为贫困生提供最有效的资助。第四,政府考虑地区差异、贫困等级等因素,将某些贷款制定为贴息和无贴息两种,对部分特困生给予贴息贷款,这也能在一定程度上降低贷款违约率。
综上所述,美国联邦学生资助依靠其多元混合的资助政策、多样化的资助种类、联邦政府的主导作用、完善的偿还机制等因素合理互动,有效促进资助的开展实施,取得很好的资助效果,这值得我国学习与借鉴。我国高校贫困生群体庞大,在实行高等教育大众化的进程中,有效开展资助工作不但有利于学生个体素质的提高、降低辍学率,也在合理培养开发人力资源、提升全民整体素质等方面发挥极大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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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徐州医学院医学技术学院,江苏 徐州 221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