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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我国消防行政执法的改革研究

2015-09-16 09:08 来源:学术参考网 作者:未知

摘 要:随着我国依法治国方针的进一步落实和我国法制化进程的不断发展,作为维护社会秩序长治久安的消防执法部门来说,消防执法作为整个行政执法的一部分,其也随着当前社会经济的飞速发展和人民群众对公共消防安全的认知程度的不断提升。消防行政执法的改革将直接影响到我国消防事业的发展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就目前我国消防行政执法来看,虽然已经慢慢的开始了自身的法制化转变,但是在执法的范围、执法人员的职责划分和内部规章制度等方面还是存在一定的问题。本文从当前我国消防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做出分析,并在执法的体制、执法的理念和执法的改革范围上提出一系列相关的改革意见。

关键词:消防;行政执法;改革
     消防行政执法改革是我国法制化改革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消防行政执法作为全社会公共安全执法的根本基础,其与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联系越来越密不可分。它的改革是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客观要求,同时也是公安消防机构法治观念和内部管理模式创新发展的必然要求。
一、我国消防行政执法现状存在的问题
  1.消防行政执法范围不确定性
  根据我国目前的消防行政执法体制,其执法主体是公安消防机构,因此,我们目前所说的消防执政行为指的只是公安消防机构所做出的行政执法行为。但是在现实中,还存在公安派出所民警所做出的消防行政行为,而这种行政行为是否属于行政执法,现在还存在一定的争议。同时,就公安消防机构自身而言,还存在消防行政和技术执法不分的情况,长期以来既是管理者又是执法者,同时在一定程度上还是自己的监督者,这种职务上的不确定也就造成了行政执法在一定程度上存在弊端。
  2.行政执法程序不完善
  首先,在消防内部的行政审批中,没有建立起严格的行政审批制度,有些内部机构虽然建立,但是对于行政审批的要求不严,没有起到审批制度应起的作用;第二,在行政执法上存在一定的问题。主要就是表现在一些执法程序上的错误,比如对于一些不能当场罚款的情况进行罚款,或者是颠倒了处罚、裁决和审批之间的先后顺序;第三,行政程序的中断。也就是具体的行政行为半途而废,对于某些消防违法行为,没有按照规定责令其限期整改,要么就是整改之后没有进行相对应的检查,或者是没有进行处罚,这都是消防行政执法程序中存在的问题。
  3.内部操作不透明,缺乏监督
  就目前的消防行政执法上来看,其内部操作缺乏一定的透明度。同时,由于当前消防行政执法体制和程序上的不完善,在执法上也相应的出现较为随意和不公平的执法行为。而这种行为在一种不透明的内部操作下进行,就会很容易的给当事人一种暗箱操作的错觉,破坏消防行政行为的公信力。同时,对于消防行政行为也缺乏相应的内部监督机制,要么就是管理者的自身监督,使监督机制流于形式,这就从根本上影响我国消防行政行为的改革和完善。
二、我国消防行政执法的改革
  1.消防行政执法体制上的改革
  (1)改革用人机制,推行竞争机制,实行优胜劣汰:“法”作为调整和约束社会行为规范的基础,最终还是需要人们的实施来得以保障,而在实施的同时建立一只执法力度强的高素质消防执法队伍是必不可缺的。在我们的生活中,消防行政执法关系到民众生活方方面面,执法人员不仅要保障民众的生活环境更要保障民众的生产生活安全,因此,执法人员的业务素养具备是非常严厉的。那么如何构建一只全方面服务的高素质行政执法队伍,本文认为,应从全面推行竞争机制入手,在此基础上对执法机构领导和执法人员采取考核与选拔相结合的方式实行竞争性上岗,摒弃传统的“论资排辈”的做法。同时严格的考核监督制度,对于不合格的人员应及时调离执法岗位,通过这些机制的实施真正建立一支高素质的消防行政执法队伍。
  2.消防行政执法理念改革
   (2)强化依法行政意识:行政是法制国家的重要标志,公安消防机构是代表政府行使消防行政职能,消防行政执法人员也必须实现这一消防行政执法理念的转变。树立依法行政意识,不仅要严格执法,同时要公正执法,切实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利。具体的在消防行政执法中,要处理好“情与法”、“权与法”的关系,尤其是在目前消防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过大的情况下,对当事人违法行为的认定处罚,既要考虑有无从重处罚情节,也要考虑到有无从轻处罚情节、减轻处罚情节,还要考虑到有无不予处罚情节,在合法的前提下,应尽可能做到合理、适当和公正。
  3.消防行政执法范围改革
  市场经济体制下行政管理的范围和权限发生了重大的转变。政府由无所不能、无所不管的全能政府转变为有限政府和责任政府,其作用范围发生了很大的变化。消防行政执法也不例外,近年来,公安部消防局对所有消防行政审批项目进行了全面清理,结合实际取消了一大批消防行政审批项目。最近,随着国家行政执法改革的深入,对行政执法范围又提出了新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13条规定,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的,行业组织或者中介机构能够自律管理的行为可以不设行政许可。因此,公安消防机构应对照《行政许可法》认真研究公安消防机构的执法范围,要做到该管的一定要管住、管好,不该管的,能够交给市场机制调节的,能够由企业、协会和中介组织解决的,就坚决交出去。
总结:
  综上所述,我国加强对消防行政执法的改革,是我国行政执法力度的自我完善,同时也是法制化进程的客观要求。但是,针对上文所提到的关系消防执法上的一系列现存的问题,我们也应该看到,对于消防行政执法的改革是一个长期的过程,是需要所有与消防相关的管理者、执法者和监督者去共同努力的。因此,我们要首先正确的面对目前所存在的问题,同时,要加强改革的力度,切实的认识到改革对于消防行政执法的重要性,只有这样,才能真正的提高我国消防行政执法的科学性和规范性,实现其最终的完善要求。
参考文献:
[1] 胡光西,周云. 消防监督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 中国西部科技, 2008, (19) .
[2] 许国锋. 浅谈消防行政执法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J]. 黑龙江科技信息, 2008, (26) .
[3] 杜文喜. 新消防法施行后消防监督执法工作面临的挑战及对策[J]. 武警学院学报, 2009, (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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