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实守信是我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一定社会政治经济、文化发展程度和发展水平的道德规范。但是,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运行中却出现了“诚信危机”。这种“诚信危机”不仅严重影响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而且带来一系列的社会问题。为充分认识和解决问题,有必要对诚信危机做恰当的政治、经济分析,以寻求有效的解决办法
诚实守信是我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记录着几千年来中华民族的文明史。诚信,作为体现一定社会政治、经济、文化发展程度和发展水平的道德规范,对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健康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目前,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运行中,面临的主要困难就是诚信遭到破坏而使市场规则得不到遵守,进而导致市场秩序混乱。这种“诚信危机”不仅严重影响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而且带来一系列的社会问题。为充分认识和解决问题,有必要对诚信危机做恰当的政治、经济分析,以寻求有效的解决办法。
一、诚信危机的表现和危害
诚信危机的表现有:一是弄虚作假之风盛行。二是违约现象严重。三是违法违规行为屡禁不止。四是权钱交易肆无忌惮。种种诚信危机现象的出现,恰似一种“社会病毒”一样无情地侵蚀我国的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方方面面,它给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带来了极大的危害。
首先,从经济基础方面分析至少有五种危害:一是诚信危机违背了市场规则,破坏了市场秩序,严重地干扰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健全和正常运转;二是诚信危机为市场设置了种种障碍乃至陷阱,大大地增加了未来的不确定性风险,使市场主体的合理预期及做出的各项正确经济决策受到人为的干扰,从而对其合法经营的成果造成无法估计的损失。这种损失又势必严重挫伤经济主体参与经济活动的积极性,使其预期悲观,使其不敢冒险投资甚至消费,造成总需求不足,效率低下的增量损失;三是诚信危机中,假冒伪劣造成资源浪费,坑蒙拐骗、受贿、寻租等只是非法改变所有,不增加社会财富还发生诉讼成本,对经济有害无益,权钱交易,偷漏骗税使国有资产流到个别腐败分子手里,实现个人敛财目的,助长了资本主义积累;四是诚信危机造成“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必然使国家宏观经济政策落不到实处,从而影响国家调节经济的力度,不利于国民经济的稳定增长;五是诚信危机造成的不合理再分配,使居民收入差距拉大,两极分化日益严重。
其次,从政治上层建筑方面分析至少有三种危害:一是诚信危机本身就预示着优良的民族文化受到挑战,诚实守信的民风遭到亵渎,尔虞我诈的恶劣风气有了滋生的温床和泛滥的市场,警示社会公德沦丧的可能性;二是诚信危机这种“社会病毒”,在社会上滋生蔓延的结果,势必向国家政权机构——党政机关,公检法执法部门乃至武装部队侵蚀,导致其腐败现象屡反不绝,甚至有日趋严重现象;三是诚信危机若得不到根除最终会使党的政治路线、思想路线、组织路线的贯彻受到严重阻碍,党和政府的各项方针、政策不能顺利贯彻落实,久而久之,党和国家的肌体必遭损害,综合国力受到影响,“两个文明”建设遭到破坏。
二、诚信危机的原因
造成我国目前诚信危机的具体原因多种多样,就我国改革开放以来的现实情况分析,主要有内部、外部及法制等三个方面的原因:
首先,从国内看,自改革开放以来,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过程中出现如下一些制度上和认识上的问题:一是体制转换过程中出现的新旧体制交替,一方面旧体制已不适应新形势,受到批判、抵制,失去了权威性;另一方面新的体制尚在探索、试验,没有建立健全尚未发挥其权威性,相应的法律、法规同样是这样。在这种体制磨擦,法律法规不协调的“空白”、“重叠”、断层兼而有之的特殊历史条件下,最容易被社会上私心严重、败德者、不法分子钻空子,进行种种有背诚信,亵渎法律法规的活动。上述种种假冒伪劣、坑蒙拐骗、偷税逃税、不守信用、违约渎职事实,多半是在这种情况下发生的。二是改革开放以来人们的价值观念受到一定程度的冲击,在渴望学到发达国家先进技术、市场经济成熟经验的同时,有的人误以为本民族诚信的优良传统似乎也是导致贫困落后的原因,不必恪守,从而思想意识的闸门关得不牢,对诚信危机这一“社会病毒”缺乏了防御功能和抵抗力。特别是在存在体制摩擦和法律空白情况下,一些钻政策空子的非法经营者获得了暴利,这种“原罪”没有得到追究,泰然处之并表现出一种胜利者的自豪,这种事实一方面引起人们的气愤不平,另一方面又起着负的“楷模”效应,诱使一部分人吸取“经验”,觉得“气愤不平”莫如照此办理“模仿填平”。于是这种“病毒”有了蔓延的客观条件。既然暴富者的首次“创新”有了追随者的模仿、推广,他们为了保持其高利者的获胜者地位,则会进一步“以钱铺路”,不仅使破坏诚信的故伎重演,更会把主要精力投到破坏城信的“创新”方面,不断取得新成就。这些可谓是我国出现“诚信危机症”的内因,是第一位的。
其次,从国际上看,发达国家也好,东欧其他处于转轨中的国家也好,近几十年来在国内外市场的激烈竞争条件下,假冒伪劣、诈骗、腐败等有违诚信的情况也很严重。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入,人们走出去、引进来,对外投资,跨国公司不断出现,确实学到不少宝贵经验和先进技术、知识,但面对改革开放大潮、经济全球化趋势,也难免“泥沙俱下,鱼龙混杂”,西方一些不健康的意识形态势必会流入祖国大陆,构成我国“诚信危机症”的外部原因。这种外部的第二位原因与上述内部的第一位原因结合起来,为加速“病情恶化”起了推波助澜作用。
最后,从法律法规建设执行情况看,缺乏有效的监控措施和法律硬约束,致使失信成本过低,是“诚信危机症”长期不得治愈的关键所在。如果说由于内因抵抗力不强加上外因诱导使诚信遭到破环,导致了诚信危机的发生,那么,法制执行不利则成为导致“诚信危机症”长期不得治愈甚至有所恶化的主要原因。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国家政权、法律部门、执法人员是市场竞争的“监护人”、“裁判员”。国家职能就是要为市场主体营造公平的竞争环境、维持市场秩序;法律的功能就象医药,执法者就向医生一样,可以诊治一切“社会疾病”。“诚信危机症”无疑是一种危害极大的“社会疾病”,必须有良医妙药方可医治。然而,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还刚刚建立,政府职能尚未能很好转变,市场管理部门缺乏对市场经济的管理经验,对各种违背诚信的事件没有足够的认识和果断处理;特别是法制的不健全——即存在法律盲点,又存在执法不严问题。尤其在政府机关法律部门本身受到一定程度“诚信危机症”传染的情况下,许多违反诚信及法律的事情得不到追究,法律在这些人面前已失去了威慑力。正是由于政府职能没有完全转变,法律法规不健全、存在法律空白,市场规则没有完全建立起来,执法部门受各种干扰和执法不严等一系列原因,使得违背城信的不法行为得不到严厉追究,致使失信成本过低,与诚信破坏者从破坏诚信中所得到的好处相比,作假违规的总收益最大,所以“诚信危机症”得不到有力抑制,反而在逐利动机驱使下,使越来越多的人采取违法、违约、弄虚作假等不道德行为谋取暴利。
三、解决诚信危机的措施
一是以严明法纪,加大对失信行为惩罚力度为手段,提高失信成本,扭转诚信危机现状。
任何事物的转化规律都是:“不破不立,不塞不流,不止不行。”建立全社会性国民诚信体系,必先扭转目前这种危机现状。当前,“诚信危机症”正处“急疹”阶段,首先应采用治标方法,采取急救措施以遏制症状恶化。这种控制诚信危机的急救措施就是严明法纪,加大对失信行为的惩罚力度,提高其失信成本。由于失信行为的产生是建立在失信者对失信收益和失信成本权衡的基础上,所以加大打击力度,加重对失信行为的惩罚力度,无疑会大大提高失信成本,使这种失信成本明显超过从失信行为中得到的收益。为此,失信者就会感到得不偿失,风险大而放弃失信行为。加大打击力度,一是要严明法纪,在相应的法律、法规中加大对失信者的经济惩罚,提高直接成本;二是要暂时或永久的吊销、剥夺其某种资格或权利,使其丧失相应的获利机会,提高间接成本;三是借助信息披露,通过对人格、企业信誉、品牌、市场份额的影响,提高其无形成本。通过这三方面的内在约束,外在制约,使失信者重新回到诚信轨道上来,尚未失信者避免重蹈覆辙。
二是以文明道德教育为根本,弘扬诚实守信精神,激励诚信行为,提高守信收益。
如果说加大对失信者打击、惩罚力度是急救诚信危机的“强心剂”,那么,开展文明道德教育则是营造、培植诚信的土壤,为诚信回归、重建创造适宜环境。进行全民道德教育虽系“软招子”,但却是解决问题的治本方法。在第一步严惩失信行为的治标方法将诚信危机势头控制住之后,这一治本方法务必及时跟上并经常使用。当然,这种教育决非是那种摆样子、走过场的表面招式,特别是在开始配合严惩措施时,要实打实地开展各种层次、各种形式的教育运动,务必在全社会范围内造成一种崇尚诚实守信,声讨虚假诈骗的声势;对一贯诚实守信、勇于同虚假诈骗行为做斗争的人予以必要的鼓励和褒奖;在组织人事制度的贯彻上,务必使诚实守信、勇于同虚假诈骗行为作斗争的人得以重用,放到重要岗位上,并不断淘汰那些虚伪投机之徒。通过教育,使广大群众认识到;即使在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人们的行为准则也是“互利互惠”,在不损害他人利益的前提下,谋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何况我国人民自古就知“好借好还,再借不难”的道理,何况共产党领导下的社会主义制度下又提倡“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集体主义精神和“诚实劳动,合法经营,勤劳致富”的行为规范,只应在诚实守信方面比资本主义国家作得更好,绝没理由做得更差。
三是建立、健全对失信行为的约束机制措施,使诚信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健康发展。
这主要是从制度上完善必要的法律法规和市场规则。“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宣传教育诚然为治本之要,但作为一个拥有13亿人口的大国,又逢改革开放时期,不可能要求民众素质道德处于同一个水平上,即使有千分之一不听教化的,就会有130万人失信,所以完善法规制度是十分必要的。目前,有些法律似乎都有,但多半存在一些疏漏和盲点,对有些问题缺少明确的条文规定,故而好多违背诚信造成国家、企业、个人严重损失的事得不到追究。为此,在法律法规及市场规则方面进一步完善实为刻不容缓的事情。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又是法制经济。当市场主体不能受“失信成本”远大于“失信受益”的制度惩罚时,就应该制定完善的市场法规,或采取警示记录和公示方式,将失信者淘汰出局,使其得不偿失,不敢冒失信风险。具体措施有三:
第一是借鉴英美等发达国家经验,实行个人信用征信和个人信用评级管理办法,实行并推广个人信息情况记录表,将个人的良好行为和不良行为都记录在表中,并通过制定相应的制度规定,将该记录作为个人学习、就业的基本条件,凡在此方面达不到标准者,一般不应得到学习、就业机会。
第二是推行企业公示信用系统,加强企业的户口管理。将企业诚信方面的资料输入计算机网络,促进全国范围内的企业建立和完善自我监督力度。一方面强化对市场的监督管理,另一方面向社会提供预警、信用、不良记录等信息,来有效约束不良经营行为,促使市场主体自警、自律。实行黑名单制,将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和负责人列入黑名单,形成有效的信用监督体系。
第三是加强对政府信用的监督约束机制。充分发挥人大的监督作用,加强对政府行为监督,及时对违法、违信行为提出议案和质询;把政府信用和相应的政府负责人的政绩挂钩,作为其升迁的一项硬指标;发挥全民监督作用,通过制定合理的法规措施,保障公民应有的批评、监督、控告、检举等宪法权利,及时的接受投诉、申诉,及时的进行处理并公布结果,对于官官相护造成严重后果者,要给于严重处分。
四是以加强法制建设为保证,完善各种法律法规,提高司法队伍素质,加大执法力度。
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更要以健全的法律法规建设,严明的司法、执法来保证和维护市场秩序和社会安定。不仅是诚信危机时期,就是这种危机得到了治理,健全的法规及严明的司法、执法都是必要的。为此,要加强法制建设,提高司法队伍素质,加大司法反腐力度。首先,要加强法制建设,努力实现依法治国,依法行政,逐渐由法制代替人治,在全社会形成法律之上的信念,实现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伟大宏伟目标。其次,加强司法队伍建设,提高司法人员素质,绝对不准徇私枉法,努力实现法律的公正、效率、科学合理性。最后是加大对司法腐败惩治力度、杜绝司法腐败,树立司法机构在全民中的公信力。目前诚信危机的表现与党政机关干部,特别是司法腐败有着很密切的关系。诚信的破坏导致腐败,严重的腐败加剧诚信的危机。而廉正建设,惩治腐败又必须依法行政、严肃执法。为此,对亵渎法律法规,徇私枉法等司法腐败分子必须严惩。否则将会诱使更多的谋私者、枉法者钻营到政权、法律部门,窃取重权,位居要职,诚信之风更不容易树立,“诚信危机症”又会复发。
作者:赵 莹 王 辉 来源:经济师 2007年10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