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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涉众型经济犯罪

2015-07-14 09:25 来源:学术参考网 作者:未知

摘 要:近年来,涉众型经济犯罪呈高发态势,给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财产造成了巨大的损失,严重危害了国家经济安全和人民群众利益。本文针对涉众型经济犯罪的特点及现状了行了分析,并提出治理对策。

关键词:涉众 经济犯罪 现状 对策

一、涉众型经济犯罪的概念界定
涉众型经济犯罪是我国经济快速发展中出现的一种新型犯罪形式,对国家、社会和公众具有严重的危害性,不仅干扰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严重侵害群众利益,而且极易引发社会矛盾,严重威胁社会和谐稳定。2006年公安部首次提出了涉众型经济犯罪的概念,根据公安部的界定,涉众型经济犯罪是指“涉及众多的受害人,特别涉及众多不特定受害群体的经济犯罪”。主要包括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传销、非法销售未上市公司股票等经济犯罪活动。另外,在证券犯罪、合同诈骗犯罪、假币犯罪、农村经济犯罪活动中也有类似涉众型因素存在。   
二、涉众型经济犯罪的现状
涉众型犯罪频发已成为当前经济犯罪的一个突出动向,从2006年至今,我国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数量有了较大增长。来自最高人民法院的数字显示,2007年,全国各级法院受理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等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512件,审结482件;2008年受理827件,审结783件,同比分别上升了61.52%和62.45%,2009年前6个月与2008年同期相比,收结案数的增幅明显。同时,市场经济发展的新阶段,经济犯罪的表现形态更加复杂,从现实社会向虚拟世界扩展,从城市向农村扩展,从境内犯罪向跨国犯罪扩展。金融犯罪从传统的银行业逐渐扩展到证券、信托、保险和期货行业,从城市的国有商业银行逐步向农村信用社蔓延;合同诈骗犯罪由传统的购销、租赁、建筑、运输等领域逐渐渗透到高速公路建设、房屋拆迁、房地产、中介服务等领域。另一方面,新型犯罪和智能化犯罪不断增多,商业贿赂犯罪等大量“隐性犯罪”数量急剧增加;集资手段多样化,一般是在项目的名义下进行融资行为;网络传销从传商品发展到传“概念”、“意识”、从拉人头集中洗脑到手指键盘对键盘,甚至进行“纯资本运作”。
涉众型经济犯罪已经成为我国社会转型过程中最为严重和危险的犯罪之一,成为严重破坏我国市场经济秩序、侵害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权益、威胁国家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多发性严重经济犯罪,已经引起国家领导以及司法机关的高度重视,成为司法机关重点打击和研究的重大经济犯罪。
三、打击涉众型经济犯罪的对策与建议
(一)加强民间资本引导,有效拓宽民间投资渠道。
有效遏制涉众型经济犯罪,首先就要为大量民间资本寻求到正当合法的投资渠道。面对当前普通群众投资欲望高涨,而实际投资渠道狭窄的客观实际,政府应当针对非法集资、高利贷等涉众型经济案件的源头——民间资本,加强引导,尽量拓宽正当合法的投资渠道,从客观上防止犯罪者以高息为饵,诱骗民众的闲置资金,破坏社会秩序的稳定。包括拓宽民间民间投资的范围和领域、推动民营企业加强自主创新和转型升级、鼓励民营企业参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和民营企业之间的联合重组、健全民间投资服务体系。
    (二)加大打击力度,有效遏制涉众型经济犯罪。
  加大打击力度是有效遏制涉众型经济犯罪、保护群众切身利益的主要手段。政法机关要坚持早发现、早预防、早打击的原则,一要加大调查取证力度,准确指控犯罪。对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多发区域,要适时开展专项打击和重点整治活动,坚决遏制犯罪高发势头;二要切实加大追逃追赃工作力度。运用一切可以利用的手段及时有效地追缴赃款赃物,最大限度地为国家、集体和个人挽回经济损失;三要密切关注经济犯罪活动的新动向、新情况,认真分析涉众型经济犯罪活动的作案手法、特点、原因和发展趋势等,做好预警和情报收集工作,不断提高对涉众型经济犯罪的早期发现和主动进攻能力。
    (三) 建立健全社会化防控体系,有效预防涉众型经济犯罪的发生。
立法机关、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行政监管部门等共同参与,配合协作,共同构建预防、打击、处置涉众型经济犯罪体系。公安机关要加强对出租房屋、闲置房屋、流动人口、重点人口、外来人口的日常管理,掌握社情,适时发布预警信息。工商部门应针对不法份子成立公司欺骗群众的情况,改变单一的形式审核模式,对可能从事涉众型犯罪活动的高危公司进行实质性审核跟踪,对一些中介机构违规代理或虚假行为进行查处。税务机关要加大税务稽查力度,特别是税收基层征管单位,对虚假纳税申报或不申报、不经营的公司早发现、早通报。金融及其监管部门要加强监管,建立预防金融风险机制,发现异常经济活动,内部人员违法犯罪苗头的要及时报告。
(四)完善危机处置工作机制。
  涉众型经济犯罪影响面广,危害严重,处理稍有不慎就会引发群体性事件等严重后果。如何有效防止和减少群体性事件等,是各级党委政府必须面临的重大问题。在预防和打击涉众型经济犯罪的过程中,我们必须坚持始终把推进社会矛盾化解作为工作重点,完善涉众型经济犯罪的危机处置工作机制,真正做到案结事了。一是在处置过程中讲究工作方法与技巧,特别是对群众反响大、容易引起社会震动的案件,要通过面对面宣传,及时准确公布有关信息,主动引导舆论,消除群众对立情绪;二是高度重视受害人的诉求,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尽力帮助受害人挽回损失,积极维护受害人合法权益;三是一旦发生群体性聚众上访或闹事事件,要迅速启动相关工作预案,一手抓案件侦办,一手抓受害群众情绪安抚,把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对社会稳定的冲击降到最低限度。

                            
 参考文献:
   [1]《南京传销大案:受害者为何全是大学生》,载《七都晚刊》2008年11月6日.
   [2]《吉首非法集资第一案:被地产商裹挟的党政高官》,载《湖南红星网》2010年2月6日.
   [3]《港企深圳涉网络传销骗近30亿,打李泽楷旗号》,载《中国新闻网》2010年3月26日.
   [4]《山东省公布近两年来打击传销十大典型案例》,载《人民网》2008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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