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武义县创建的“村务监督委员会”制度历经六年多的实践与探索,逐渐成为一个极富生命力的基层民主形式,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提供了一个可借鉴的案例。文章通过对武义县六年多来实践与探索的村务监督委员会制度进行详细的考察分析,从制度创新缘起、发展、运行及成效入手,揭示其对中国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与发展的现实价值和重要借鉴意义。
关键词:基层民主;民主监督;村务监督委员会;经验与启示
2004年6月18日,武义县后陈村成立了全国首个“村务监督委员会”,以一个机构、两项制度为标志的村务监督委员会制度被称为“后陈经验”。六年多来,人民日报、新华社、中央电视台等国内20多家新闻媒体先后对“后陈经验”作了报道。2010年10月28日,村务监督委员会制度写入《村民委员会组织法》。2011年2月22日,由人民日报、新华社、中央电视台等13家中央级媒体组成的新闻采访团对中国第一个“村务监督委员会”诞生地的后陈村进行了集体采访,“后陈经验”再次成为众多媒体注目的焦点。武义县首创的“村务监督委员会”制度何以能够如此成功运转?本文试图通过对村务监督委员会制度的产生、发展、运行及成效进行阐述分析来探究它的答案所在。
一、村务监督委员会制度创新的背景及成因
(一)背景
自1988年开始试行(1998年正式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以来,村民自治制度在我国广大农村得到推广实行,成效卓著。但是,综观20多年农村民主政治建设的进程和现状,无论是国内农村基层民主建设研究的理论工作者,还是从事农村基层民主建设指导的实际工作者,都普遍感觉到,以“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为主要内容的农村基层民主发展很不平衡,通过多年的实践与摸索,民主选举日益规范,但是绝大多数村庄根本没有真正有效的监督,村里一些重大事情往往是村长或书记说了算,民主决策与民主管理只能是一句空话,我国农村以村民自治为主要内容的农村基层民主建设一度成为“半拉子民主”。
(二)村务监督委员会制度创新的缘起
武义县地处浙江省中部,是个革命老区县。近年来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健康发展,县域经济综合实力快速提升。尤其是城郊农村主要由于土地征用等因素,村干部手中掌握的权力越来越大,而约束村干部权力的制度和监督却十分薄弱。几年来,武义县村干部违法案件频发。据统计,仅在2000至2003年间,全县共查处农村违法违纪案件153件,其中村干部犯案123人,占80%以上。①同时,告状村干部的村民信访也呈明显上升趋势,尤其是反映村干部问题的重复上访、集体访、越级访居高不下。如何从根本上约束村干部违法乱纪行为,成为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必须考虑和急需解决的现实问题。
后陈村就是当时上访量位居全县第一之村。后陈村隶属于武义县白洋街道,共有村民347户,近900名村民。该村从二十世纪七十年代起就是一个富裕村。2000年以来,由于村务管理不透明,重大决策不民主,一度造成村内矛盾重重,干群关系紧张,村民上访不断,甚至发生冲突。2002、2003年,连续二任村支书由于经济问题被查处,2004年初,由于村集体土地被征用,村里获得了1900余万元土地征用补偿金,究竟如何处理这些村集体资产又成了一大难题,村内矛盾更加突出。
(三)村务监督委员会制度的生成与实施
2004年2月,武义县委派出指导组在后陈村开展调研,在坚持实用、管用、操作性强的原则下,对后陈村各项管理制度进行梳理完善,制定了《后陈村村务管理制度》《后陈村村务监督制度》。为使监督制度真正落到实处,2004年6月18日后陈村创造性地成立了全国首个村务监督机构——村务监督委员会。该制度主要标志是“一个机构、两项制度”。
一个机构即村务监督委员会,由村民代表会议民主选举产生,受村民代表会议委托独立行使村务监督权,对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设主任1人,委员2~4人,与村委会同届。同时,监委会人选回避制度规定,监委会成员不得由其他村干部及其近亲属担任。两项制度即《村务管理制度》和《村务监督制度》。在广泛征求村民意见的基础上,提请村民代表会议通过后生效,它是规范村务管理行为,开展有效监督的基本制度。②
后陈村成立村务监督委员会后,充分发挥其监督职能。如对村里西塘、西湖两口池塘和沙石场的承包经营,以及与村民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标准厂房等进行了监督,并公开招投标。据不完全统计,村务监督委员会运行不到一年,就为村集体增收节支90多万元。
武义县在后陈村试点成功之后,就在全县试行村务监督委员会,到2005年5月底,已在全县546个村(社区)全部推行。此后“后陈经验”便开始在金华市乃至浙江省推广。截至2009年11月,浙江省30032个村全部建立了村务监督委员会,覆盖面达到100%。
二、村务监督委员会制度创新的现实价值与成效
1、拓宽了监督领域,强化了对村级公共权力的制约监督
村务监督委员会制度实现了对村级组织权力运行、财务公开等各个方面的事前介入、事中跟踪、事后检查的全方位、全过程监督,形成了一个从决策、管理、监督的权力运行的完整链条,使各种权力都没有寻租机会,从而真正实现了“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2、促进了村级民主自治生态环境的改善
一是促进干群关系的好转,增强了干群之间的信任。村监委会全程参与村中所有重大事项的决策,对村里一些重大决策有异议或财务方面有疑问时,监委会能及时明察细究,解惑释疑,消除误解,并及时向党支部、村委会等组织反映村民对村务管理的意见、建议,帮助村两委完善村级管理制度,增强了工作实效,这种沟通促进了村干部与村民之间的良好关系,监委会成了村干部与村民联系的桥梁。
二是村级村务混乱状况得以改善,村集体经济不断壮大,促进了新农村建设。村务监督委员会制度及其带来的村级财务管理有序化,有效地促进了集体资产的增收节支,为集体和村民带来了许多看得见的经济利益。如六年来,后陈村村务监督委员会通过实施有效监督,为全村增收节支480多万元,后陈村的年集体收入从每年20万元提高到现在的260万元。
三是构建了农村矛盾自我化解机制。一方面有了村务监督委员会的全程监督,可以及时发现差错和启动纠错程序,从制度和机制上保障了村干部
[1] [2] [3] 下一页
“不能腐败”。另一方面,由于村务监督委员会对村民反映的问题解疑释惑,消除误解,使大量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成为一种农村自我化解矛盾、协调村干部与村民关系的自主运行机制。据统计,2004年—2010年全县新农村建设投资总额约为10余亿,反映村干部的信访件从2003年的305件降到2004年125件,2005年89年,2006年46件,2007年50件,2008年60件,2009年49件,2010年117件,总体呈下降趋势。六年来,后陈村实现了干部零违纪、村民零上访、工程零投诉、不合规支出零入账的“四零”现象。上一页 [1] [2] [3] 下一页
方面面,村民主动参与民主管理、村干部主动接受监督的意识得到不断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