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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万昌镇土地利用现状及相关问题的解决策略

2015-07-29 09:34 来源:学术参考网 作者:未知

1 万昌镇土地利用现状
  1.1 土地利用结构
  万昌镇辖区土地总面积18927.7公顷,其中农用地13860.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73.23%。建设用地4615.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4.39%,其他土地451.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39%。
  农用土地:农用地中,耕地面积12585.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66.49%;园地1.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01%;林地521.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75%;其他农用地751.9公顷,占地总面积的3.97%;建设用地:在建设用地中,城乡建设用地为1422.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7.51%,其中城镇工矿用地129.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69%;农村居民用地1293.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6.83%;交通水利用地总面积为3186.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6.84%。其他建设用地7.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04%;其他土地:万昌镇其他土地面积为451.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39%,其中水域面积402.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13%;自然保留地面积48.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26%。
  1.2 土地利用布局
  耕地主要分布于地势较平缓的中南部地区;园地面积较小,主要分布在北部耕地与林地交界地区;林地面积不大,主要分布在北部;建设用地中水库水面占比例较大,主要分布在石头口小库区;城镇用地和农村居民点用地,主要分布于镇政府所在地和各村。建设用地中城镇用地、交通用地主要以镇政府及其周围为主。独立工矿和其他建设用地分布在镇政府以北方向和韩家村等地。其他土地在辖区各村均有分布。
  2 土地利用存在的问题
  2.1 土地利用限制条件多,后备资源紧缺
  辖区内其他土地451.6公顷,而河流水面就占了402.9公顷,自然保留地只有48.7公顷,后备资源紧缺。
  2.2 土地供需矛盾加剧,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程度不高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规划期内,万昌镇建设用地需求量将有所增加。但是土地集约利用程度较粗放,产业发展集聚度不够,不利于产出规模效益,农村居民点缺乏统一规划,土地资源配置合理度较低,土地集约程度有待提高。
  2.3 基础设施用地不完善
  由于基础设施建设用地布局分散,基础设施用地条件较差。基础设施建设速度远低于城镇发展速度,基础设施用地整体水平有待提高。
  2.4 建设用地增加,耕地面积减少
  近年来,其他建设用地逐年增加,例如招商引资用地、修路建桥、工矿、园区用地、居民建房和各级政府及单位建办公场所用地等,占用了大面积土地,致使全镇的耕地面积逐年减少。
  2.5 闲置土地未用,擅自处理闲置土地
  在建设用地中,一些个别单位用地批多建少。因为是划拨用地,所以某些单位就趁机多占土地,待办公场所及其附属设施全部建好后,存在着部分土地闲置未用。还有的单位撤销搬迁后,对闲置土地的处理不当。有的把房屋连同土地一同卖掉,个别单位让土地一直闲置或出租。
  3 加强土地管理的措施
  3.1 严格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
  为保障基础设施项目和重大产业项目发展用地需求,将城镇建设用地区发展空间范围内的大部分基本农田调出,为建设发展预留足够空间。在规划期内,保证了县政府下达基本农田的指标,保证了基本农田不减少,质量也有所提高。同时要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可通过土地整理复垦补充耕地,通过对耕地的保护,使区域土地利用布局及趋于合理,发挥耕地生产与生态的综合效益。
  3.2 合理调控建设用地,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
  严格控制城乡建设,城镇工矿用地规模、交通用地规模、水利设施用地规模,限制新增建设用地规模。
  在控制建设用地增量的同时,为保证万昌镇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确保温泉、石油开采等重点项目的发展用地需求,合理安排各类建设项目的实施顺序和进度,优化布局结构,提高土地集约利用程度和建设用地产出效益,达到城乡统筹协调发展的目标。
  3.3 优化各类用地布局
  在有效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的基础上,因地制宜增加园林用地。严格落实上级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调控目标,合理发展城镇工矿用地,集中布置农村居民用地,保障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实现规划期内,建设用地总量、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与上级下达指标衔接。
  3.4 积极开展土地综合整治,挖掘土地利用潜力
  积极开展全镇土地综合整治,重点集中在农村居民点的整治。规划期将万昌镇基础设施条件欠缺的零散村落进行迁并,防止村庄无序蔓延,并引导村庄迁并向就近或正规的中心村集聚,以实现建设用地的利用。同时,规划期内将结合重大项目和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落地,有序实施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对境内废弃的东莲花村砖厂和暖泉子村砖厂等地进行复垦,通过复垦补充耕地面积。
  作者简介:宫叶红(1974—),女,吉林永吉人,吉林省永吉县国土资源局助理工程师,从事土地资源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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