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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高校会计制度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

2015-12-15 12:52 来源:学术参考网 作者:未知

摘 要:近几年来,随着我国高等教育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现行的高校会计制度有些地方已不适应高校发展的需要,不能全面、准确地反映高校财务的真实情况。为此,应根据新形势、新情况、新要求对高校会计制度加以修改和完善。

关键词:高校会计制度;问题;对策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在高等学校教育领域的推进和高等学校自主权的扩大,高校会计业务和核算环境都发生了较大的变化,对财政拨款的依赖逐渐减弱,资金来源出现多元化,资金运用也更多方位,因此,高校会计制度改革势在必行。
  一、高校会计制度方面存在的问题
  1、适用范围狭窄。现行高校会计制度仅适用于国有制高校,而近几年来的高校会计核算实践表明,高校已出现多种经济形式。出于强化高校办学成本核算和整体反映高校所有投入的需要,现行高校会计制度已不能满足会计核算的需要。
  2、记账基础的双重选择。会计核算的记账基础分为权责发生制和收付实现制两种,高校经营性收支业务可采用权责发生制。多年来,高校不论经营性和非经营性收支仍然采用的是收付实现制的核算方法,因无明确的政策依据,许多经营性收支业务无法采用权责发生制来核算。
  3、净资产信息混乱。由于固定基金与固定资产相等,提供的信息重复,没有意义。修购基金的提取并未引起固定资产和固定基金的任何变化,净资产中既包含固定基金,又包含固定资产的修购基金,无疑不适当地夸大了学校净资产。
  4、会计科目设置问题。现行高校会计科目的设置不合理,不利于高校的会计核算的规范及会计信息质量的提高,导致高校会计不能如实反映高校的资产状况,不利于高校管理者了解学校负债结构,合理安排偿债资金,也不利于金融机构评价高校的财务状况。
  5、会计报表体系存在不足。高校目前的会计报表体系,侧重反映了已发生的经济活动,缺乏对未来的财务状况及收支事项的预测。虽然部门预算弥补了对收支事项的预测,但由于高校会计以收付实现制为核算基础,高校事业结余实际上是一个收与支的结余,而没有实际反映当期的各种权利义务关系,当期的收支结余并不准确地反映净资产,因此从总体来说高校会计报表体系只是起了统计财务数据的作用。
  二、完善高校会计制度的几点对策
  1、统一高校会计制度。目前,各高校所执行的具体会计规范是在《事业单位会计准则》指导下的行业会计制度。但在执行过程中有的高校运用《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有的则直接运用《高校会计制度》,虽然《高校会计制度》是以《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为依据制订的,总体上能够保持一致,但在细微处还是有所不同,这不利于对比和竞争。因此有必要统一高校会计制度。
  2、合理设置会计机构,明确岗位职责分工。会计机构应具有一定的独立性,应根据特定主体的经济经营规模、内部管理体制及业务量的多少等,确定会计机构的设置、人员的配置及其内部的分工。会计机构的设置、人员的配备应本着精简高效的原则。机构运行的最佳效果依赖于系统的科学组织和有效的管理。一方面是财务部门权责分明,满足教育发展的需要,负责办理会计业务人员的职权分明;另一方面是职务分离,对于办理经济业务的授权、经办岗位要分离,保管财务和记录的岗位要分离,对于记录总账和日记账、明细账的岗位要分离。
  3、记账基础应采用权责发生制。自高校扩招以来,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关心高校的教育成本核算以及高等教育收费的定价依据问题。尤其是各地高校大规模建设新校区,从各商业银行、外资银行申请了大量的基本建设贷款,银行要求对高校的偿债能力进行分析,并随时监测高校的财务状况。由于目前高校实行的收付实现制,无法真实反映高校当前的债权债务状况,不符合一般会计核算的配比原则。采用权责发生制,有利于高校自身开展贷款风险评价,明确债权债务,加强财务管理,充分进行教育成本核算;有利于高校财务信息使用者对高校财务现状的了解在每年新学期开始,将学生新学年度的学费、住宿费等明确的、固定不变的收入内容,直接作为债权进行确认,实际收到款项上缴财政专户后,按实际返还收入确认当年的预算外收入。
  4、划分资本性支出,提取固定资产折旧。为了保证高等学校净资产与实际资产价值一致,凡是支出受益期属本年度的应当直接列支,凡是受益期在几个会计年度的应作为资本性支出。按权责发生制原则和持续经营的假设分期确认和分摊资产成本。用银行存款购入固定资产,资产只是形态上发生了变化,是从流动资产转化为固定资产,如果作为事业支出是虚增了高校的费用支出,虚减了结余,违背了真实性原则。在固定资产的使用过程中分期核算耗费,提取的累计折旧可用于固定资产更新。这样,既解决了高校固定资产账面价值与实际价值的不符,又能正确反映高校固定资产实际价值。
  5、完善高校会计报表体系。高校现行报送的三张财务报表远远不能满足信息使用者的需求,应增加现金流量表、财务报表附注。高校应根据自身的具体情况改进和完善会计报表体系,一方面可以将一定时期内的财务状况、业务及经营活动成果等综合会计信息,对外提供给高校会计信息的使用者;另一方面可通过内部报告和文字报告,向校内管理部门提供专用的会计信息。另外,会计报告体系中的文字报告不仅包括可以用货币计量的经济信息,还应包括非货币化的非经济信息。除对会计报告体系中的文字报告规定具体要求外,还建议高校增加对审计结果的披露及对审计出来的重大违纪金额作附注说明。
  综上所述,现行高校会计制度已越来越不适应高校日趋发展的新形势,我们应借鉴企业会计的经验,结合其他方面的研究成果,对现行高校会计制度重新修订、补充和完善,为高校会计信息使用者进行相关决策提供更加真实、全面和有用的信息,推动高等教育事业健康有序的发展。

参考文献:
[1]许惠强.事业单位会计改革的探讨[J].事业财会,2001(6).
[2]《高等学校会计制度讲座》编写组.高等学校会计制度讲座[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88.
[3]朱爱华.修改和完善高校会计制度[J].会计之友,2006(3).
[4]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教育部.高等学校会计制度(试行)[M].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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