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经济论文>计量经济学论文

浅析收付实现制下社保基金会计核算改革

2015-12-14 11:06 来源:学术参考网 作者:未知

摘 要:

关键词:
  2011年7月1日正式施行的《社会保险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社会保险基金存入财政专户,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第六十九条规定:社会保险基金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按照国务院规定投资运营实现保值增值。在国务院关于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办法尚未出台,有关部门正在研究制定政策之际,笔者就现行现行《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规定的社会保险基金采用单一的收付实现制进行会计核算,以及在此前提下社会保险基金会计核算存在的弊端和改革建议作了初步探析。
  一、社会保险基金会计核算以收付实现制为会计核算基础存在着明显的局限性
  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的社会保险基金会计核算,存在着明显的局限性,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1.社会保险基金的负债情况记录不全面、不准确, “隐性债务”得不到真实反映
  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的会计核算,是以现金的实际收付作为确认收入和支出的依据,只能反映基金财务支出中以现金实际支付的部分,并不能反映那些已发生但尚未用现金支付的债务,如借入款项的利息、个人账户的应计利息等;这部分债务构成“隐性债务”。“隐性债务”在社会保险基金的会计账务和报表中得不到真实反映,只有在实际支付利息或归还本息时才能体现支出,这就造成了社会保险基金的会计账务和会计报表记录不够全面准确,反映不出真实的社会保险基金负债情况,不利于防范基金风险。不能客观公正地核算和反映社会保险基金运行成本和运行结果。
  《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中关于“第301号科目-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说明是这样规定的:有条件的地区,年末,按养老基金个人账户储存额,参考银行同期存款利率计算个人账户利息时,借记“统筹养老基金结余”科目,贷记“个人账户养老基金结余”科目。这一规定是立足于当年基金利息收入总额大于个人账户应计利息额,也就是统筹基金必须盈余。在全国部分省市养老保险基金个人账户尚未全面做实,甚至是“空账”,养老保险基金赤字造成养老保险待遇支付困难,需要由中央财政补贴或借款的情况下,收付实现制这一核算办法掩盖了保险基金运行的真实结果。因此,收付实现制会计核算基础不能公正客观地核算社会保险基金运行成本和反映运行结果。         
  3.不能全面反映社会保险基金的运行情况,不利于提高管理机构的工作效率和绩效考核
  对社会保险基金进行成本分析和对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机构进行绩效考核,是制定科学合理的收费政策、提高基金运行效益的重要手段;但在收付实现制上进行的会计核算难以满足这方面的要求,它不能真实、准确地反映社会保险基金的成本耗费和绩效水平,不能适应开展绩效管理的需要。并且,社会保险基金同时存在“现收现付制”和“基金制”业务,若两者采用相同的会计核算基础进行核算,一方面由于现收现付制业务不核算成本,不利于节约费用和绩效的评价与考核;另一方面,在实际工作中由于两种业务同时进行,使得利息成本不能合理分摊、准确核算。这不仅不利于基金管理,也不利于社会保险基金的有效使用。可见,收付实现制已不能满足社保基金进行成本核算的要求,对社会保险基金中采用“基金制”管理业务进行全面的成本核算,更有利于提高社会保险基金的使用效率。
  4.不符合政府会计改革的趋势,不利于政府会计改革的顺利进行有关研究表明,对于新公共管理体制,政府会计采用权责发生制为基础,具有以下几项优势:第一,权责发生制会计报告为社会公众提供了如实评价政府财务状况和运营绩效的信息,促进了有效管理;第二,权责发生制为量化计划和活动的效率水平提供了一种机制,以促使政府改进服务质量和效率,增强竞争力;第三,权责发生制给政府部门带来了一种文化的转变,使得管理者更重视政府机构的改革、效率等财务绩效管理问题;第四,权责发生制更适应新公共管理环境下拓展了的公众受托责任要求,增强了财务透明度;第五,全面、持续地推进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的政府会计,可以提供增强财政长期支持能力方面的信息,从而优化政府的中长期决策。
  二、对社会保险基金会计核算基础改革的建议社会保险基金会计核算在实行收付实现制的同时,应根据社会保险基金统筹部分实行现收现付制、个人账户实行基金制管理的需要,对个人账户采用权责发生制为核算基础,以弥补收付实现制的缺陷。其现行的会计核算基础由“单一的收付实现制”调整为“收付实现制和权责发生制相结合”。这种相结合的会计核算办法具有明显的优点。
  1.可以弥补收付实现制在社会保险基金会计核算工作中的弊端。
  如社会保险基金协议存款的核算,就可采用“收付实现制和权责发生制相结合”的会计核算,即以权责发生制为核算基础,对协议存款进行日常核算。
  核算方法为:(1)转存协议存款时,借记:财政专户存款-协议存款,贷记:财政专户存款-活期存款;(2)按照协议存款利率计算利息时,借记:财政专户存款-协议存款,贷记:待结转利息;(3)按照承诺利率给个人账户计算利息时,借记:待结转利息,贷记:利息收入-个人账户利息;(4)年终将利息收入-个人账户利息结转养老保险基金-个人账户;(5)协议存款到期转回时,借记:财政专户存款-活期存款,贷记:财政专户存款-协议存款。待结转利息的贷方余额,表示社会保险基金运营盈余,利息可用于按一定比例提取计息准备金和给个人账户增记利息;借方余额则表示社会保险基金运营亏损。
  2.有助于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成本正确计量,真实反映社  会保险基金财务运行状况和财务成果;同时又能有效地将社会保险基金的运行绩效与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经办机构的责任联系起来,促使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机构从“保征收、保发放”向“管好、用好社会保险基金,实现基金保值增值”的管理目标迈进,为深化社会保险体制改革创造条件。
  3.能够比较全面、准确地反映社会保险基金现在和未来隐性债务的信息,增强社会保险基金财务信息的完整性、可信性和透明度;也能正确反映社会保险基金的持续能力,为政府规避基金风险、实施稳健的发展战略、制定长期的发展政策提供重要依据。
  4.可以降低政府会计制度改革的难度,有助于将政府会计对象由现金流扩展为受托责任,更好地反映政府活动和履行这一受托责任的连续性;同时能把社会保险基 金运动的前因后果联系起来,提供全面、连续、系统、完整的财务信息,符合政府部门实行绩效管理的现实需要。
  社会保险基金会计核算改革由“单一的收付实现制”向“收付实现制和权责发生制相结合”转变,它既可解决社会保险基金会计现行收付实现制核算基础存在的局限,满足政府对社会保险基金实行宏观管理的需要;同时又能促使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经办机构提高工作绩效。

相关文章
学术参考网 · 手机版
https://m.lw881.com/
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