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经济论文>计划经济管理论文

我国商业银行发展碳金融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

2015-12-15 11:55 来源:学术参考网 作者:未知

摘 要:当前,大力发展低碳经济成为我国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契机,而低碳经济的发展离不开碳金融的支持与创新,商业银行在发展碳金融和支持低碳经济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本文回顾了我国商业银行发展碳金融业务的现状,分析了商业银行在发展碳金融中存在的问题,给出了我国商业银行发展碳金融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商业银行 ;碳金融 CDM; 绿色信贷
一、我国商业银行开展碳金融业务的现状。
  目前,我国商业银行开展的碳金融业务,主要集中在CDM项目融资、挂钩碳排放权的理财产品和低碳的信用卡方面。
  在融资项目方面,比较有代表性的是兴业银行。兴业银行在“碳金融”方面进行了大胆的探索和实践,收到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截至2010年6月末,该行累计发放节能减排贷款571笔,金额333.81亿元。可实现每年节约标准煤1501.12万吨,年减排二氧化碳4067.37万吨,年减排化学需氧量(COD)67.0万吨,年减排二氧化硫6373吨,年综合利用固体废弃物367.7万吨,年节水量2254.26万吨。
  民生银行将节能减排贷款与碳金融相结合,创新推出以CDM项目下的CERs作为贷款还款来源之一的节能减排融资模式,为寻求融资支持的节能减排企业提供了新的选择。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于2008年率先推出国内首个针对低碳经济的综合服务方案——绿色信贷综合服务方案,形成了覆盖绿色产业链上下游的金融产品体系。截至2009年6月末,浦发银行投入节能环保行业贷款156.96亿元。2010年初, 浦发银行-IFC能效融资获得重大突破。该行西安分行向陕西社会水泥余热发电项目发放贷款2200万元,IFC以50%的比例提供损失风险分担。该项目每年节约标准煤8225吨,减排二氧化碳2.17万吨。
  2009年,中国农业银行首先推出CDM顾问业务,它可以为企业提供从CDM初期项目评估到最终交易、收款的一站式服务。截至2010年8月,在农业银行管理下的CDM项目预计减排量已达到60万吨/年。
  2010年,中国银行为浙江鹰鹏化工有限公司办理了金额为298万美元的CDM项目碳交易融资业务,并落实不低于298万美元的掉期协议,不仅满足了企业的融资需求还为企业规避了美元远期汇率风险。
  在挂钩碳排放权的理财产品方面,中国银行和中国深圳发展银行则捷足先登,目前,两家银行均已经发行了挂钩碳排放交易的理财产品。
  在以低碳为主题的信用卡方面,兴业银行和光大银行则最先涉足。兴业银行于2010年1月推出“中国低碳信用卡绿叶版”,光大银行于2010年3月推出“绿色零碳信用卡”。
二、我国商业银行开展碳金融业务存在的问题
  我国商业银行在碳金融业务方面进行了许多有意义的尝试和探索,但还存在着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
1.对碳金融的认知程度有限。
  由于碳金融引入国内的时间较短,我国商业银行对碳金融蕴藏的巨大商机认识不足,对其操作模式、项目开发、交易规则、风险管理等还不熟悉,没有广泛而深入的介入。目前开展的碳金融业务主要集中在产业下游和附加值较低的环节。
2.人才的缺失
  开展碳金融业务对人才的要求较高,目前我国商业银行还缺乏熟悉碳金融业务的各类专业人才,对于项目咨询、二级市场交易以及相关衍生金融产品的开发等领域涉足较少。
3.面临较大的风险
  首先是信贷风险。在产业结构从高碳向低碳转型过程中,转型企业会面临技术风险、价格风险等不利情况,再加上目前尚欠缺对转型企业的补偿、担保和税收减免等政策,往往会导致转型企业的经营成本大幅度上升、盈利能力下降,直接导致银行信贷风险的上升。其次是政策性风险。根据《京都议定书》,我国在2012年之前不需要承担减排义务,可以出售碳排放权,但2012年以后,中国是否要承担减排义务存在不确定性,这关系到我国商业银行开展碳金融的方式。最后是法律风险。开展碳金融业务会涉及国内外多个市场主体,不同市场主体所在地区所使用的相关法律不尽相同,容易使我国商业银行面临法律风险。
4.商业银行大力开展碳金融的有利的外部环境尚未完全建立。
  首先,从总体上说,我国对低碳经济和碳金融尚缺乏足够的认识。在公众层面上,“低碳生活”的理念还未深入人心;在企业层面,我国企业对绿色信贷的需求还处于初级阶段。其次,我国对碳金融缺乏总体战略构想和规划设计。虽然我国国务院、国家部委、人民银行、银监会等对我国低碳经济及其碳金融的制度、体制、发展方向、发展目标、业务标准、运行规则等有所研究或涉及,但尚未形成合力,缺乏总体战略,致使我国在国际上,没有对相关标准的制定权和产品的定价权。例如,我国商业银行在参与CDM项目时,就常常被迫按照发达国家制定的标准被低价购买。缺乏定价权,将使我国商业银行难以与国际金融机构抗衡。最后,缺乏支持碳金融发展的配套政策。国家对于发展低碳金融的扶持政策并没有及时跟进,在支持产业结构调整由高碳向低碳转型方面,目前尚欠缺有效的风险补偿、利率补贴和税收减免等综合配套政策。这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了企业向低碳转型和银行扩大“绿色信贷”的意愿。
三 、我国商业银行开展碳金融业务的对策
1.转变观念,健全治理结构,培养人才。
  商业银行应转变观念,充分认识到发展碳金融对于我国商业银行转变经营方式、提高国际竞争力以及引导我国发展低碳经济的重大意义,把开展碳金融业务提高到战略的高度上来。在治理结构方面,各商业银行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合自身的碳金融治理结构;在人才方面,商业银行应通过新人员的招募和现有人力资源的重组和培训,逐步构建适合开展碳金融业务的团队。
2.积极拓展碳金融业务。
  一是扩大绿色信贷。一方面,加大对节能减排项目的投放力度;另一方面,贯彻落实环保“一票否决制”,限制高能耗、高污染行业的授信额度。二是积极推出低碳投资产品以及相关服务。由于碳排放权交易具有“准金融属性”,因此是具有投资价值的金融资产,我国应大力发展碳金融衍生产品,如碳期货、碳证券、碳基金等;同时,重视发展与绿色信贷相关的中间业务,为企业提供投资理财、财务顾问、结构化融资、融资租赁等金融服务。
3.加强对碳金融业务的风险控制。
  对于信贷风险,商业银行一方面要选择那些经济效益好的项目,另一方面,要充分运用世界银行、国际金融公司、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金融组织对环保项目的资金支持,使国际金 融组织与我国商业银行共同承担信贷风险;对于政策风险,商业银行要不断关注有关碳排放权的国际谈判以及我国对发展低碳经济和碳金融的法律、法规,提前防范,积极应对;对于法律风险,在制定合同时,可以通过咨询或聘任擅长国际法律的律师事务所,实现对商业银行有利的法律适用和法律管辖。
4.积极营造有助于我国发展碳金融的环境。
  一是以身作则,积极倡导低碳环保理念。商业银行应关注自身经营活动的“绿色”与环保,减少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所排放的二氧化碳,做节能减排的模范企业;二是加强舆论宣传,动员全社会广泛参与碳中和。商业银行可通过研发含有低碳理念的金融产品,并在营销时将其优先推荐给消费者,以及多做公益事业宣传的方式来增强企业与公民的低碳责任感;三是积极与国内的其他金融机构、交易所等开展合作关系,促进和完善我国碳金融体系的建立,提高我国在国际上的定价权和话语权。例如,商业银行可通过与国内碳交易所开展合作关系,来促进国内碳交易市场的发展,提高我国CERs的定价权。
参考文献:
[1]贺强,李婷.低碳经济发展需金融支持与创新[J].中国金融家,2010(7)
[2]周茂清.碳金融发展前景及我国商业银行的应对之策[J].农村金融研究,2010(9)
[3]王元龙,田野.碳金融的发展与商业银行的应对[J].中国科技投资,2009(7)

相关文章
学术参考网 · 手机版
https://m.lw881.com/
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