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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建设工程招投标中造价管理的探讨

2015-10-07 10:09 来源:学术参考网 作者:未知

摘 要:针对工程造价在建设工程招投标中出现的问题,进行探讨并提出措施建议,为建设工程招投标和造价管理的协调、健康发展指引方向,仅供参考。

关键词:工程造价管理;招投标;对策
1.前 言
  建设工程招投标和造价管理都是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的重要环节。他们之间存在着密切的、复杂的联系,互相制约,共同决定着建设项目的最终效益。建设工程招投标的核心问题就是投标报价,而投标报价必然牵涉到工程造价问题。我国在计价模式上,传统定额模式计价以工程预算定额为依据,招投标过程中,大部分地市据此确定工程造价,在计算标底和投标报价时依据相同的图纸、工程量计算规则、预算定额来计算预算总价,然而,工程预算定额是按照不同地区、不同企业的平均水平制定的,所以这种计价方式和招投标方法无法体现招投标“公开、公正、公平”的竞争原则。笔者结合多年的工程造价审查经验,分析当前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存在的问题,以及招投标环节造价管理应用不足对项目投资的影响,以期为建设工程招投标和造价管理的协调、健康发展指引方向。
2.建筑工程造价管理存在的问题
  工程招投标是一次性的决策行为,造价管理工作是决策的基础和依据。由于工程所处地域不同,招投标的方法不同,计价方法和材料价格的不同,以及施工队伍素质的不同,施工企业的预结算工作和报价方法也应有所不同。对施工企业来说,按实结算的工程造价越大,获得的利润也越大。总之,目前我国建筑工程领域造价管理的不足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2.1 观念方面
  我国当前大部分地区的工程预算计价方式已从“定额计价”转为“清单计价”,但无论是政府还是企业,仍过分依赖于“定额”。在“清单计价”模式下,虽然许多要素的市场化水平有了较大的提高,但受工程造价市场信息系统的开发和运用仍不完善的制约,特别是在建设单位工程预算管理方面缺乏市场观念,使工程预算市场化程度较低,主要表现在:
(1)编制工程预算的造价信息不健全,人、材、机等要素价格滞后于市场,建设单位在组织编制工程预算时进行市场调查的深度普遍不足;
(2)工程招标投标过程中对投标报价的评审不够完善,偏离了工程价格的市场形成机制;(3)不同主体在编制工程预算时计价基本雷同,缺乏市场的竞争性。
2.2 体制方面
  随着我国基本建设管理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地区建筑市场的壁垒已被打破,异地承揽或跨行业承揽建筑工程设计、施工的单位和企业逐年增多,由于我国现行的预算定额、取费基础、取费标准和预算编制的规定,各地区各行业有所不同,致使一些跨地区跨行业承担建筑工程设计与施工的企业不了解工程所在地的有关规定,在实际编制工程预算中出现差错。
2.3 人员素质方面
  我国现有的工程造价技术人员往往只从事概预算工作,专业单一,对施工过程及设计不够熟悉,往往造成造价管理不够全面。具体表现为:
(1)专业技术素质差,不能独立果断地处理复杂的工程技术经济问题;
(2)不能组织协调工程项目各主体间的关系;
(3)缺乏经济和法律知识,处理索赔能力差,尤其是缺乏合同管理能力。
2.4 其他的不足
  现行工程建设的设计与招投标制度管理存在漏洞。限额设计未能得到全面推行,设计工作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和监督,片面追求设计的工作量和经济效益。同时,在现行的管理体制下,一些承发包单位在编制标底或投标报价时,故意压低或抬高工程预算,使一部分工程项目的造价大大偏离了正常的社会平均水平。
3.招投标过程中造价管理不足带来的问题
3.1 串通投标,造价失控
  串通投标是指在招投标过程中,违反有关程序所发生的限制竞争行为的统称。具体地说,就是指在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之间私下串通,抬高标价或压低标价,共同损害招标人或其他投标人的利益,或者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相互勾结,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权益的行为。在工程项目招投标中,施工企业应当按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根据施工图纸和相关资料编制投标预算,为企业制定出一套完整的、准确的、可行的且又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招标文件是施工企业编制投标文件的主要依据,也是中标后签订施工合同的主要依据。但目前一些地方的项目招标因造价管理不当、审核不严、标底泄露等问题的存
在,造成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致使招标投标成为一个过场,因其操作比较隐蔽,很难被发现,即使发现,由于标书技术含量高,仁者见仁,智者见智,执法者也很难确定其是否作弊。这种现象的直接后果就是劣质工程。
3.2 施工质量和造价控制难度加大
  建设项目招投标工作本身的宗旨是最大限度地实现“公平、公正”。从近年来对建设项目招投标进行审计监督的情况来看,其在执行过程中存在一些问题。合理低价中标法是一种国际通用的评标方法,也是建筑市场发展的必然趋势。它有利于节省投资,保证投资效益,有效防止国有资金项目中的腐败行为。但是,合理低价中标法在实施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问题,如施工过程中存在一些偷工减料行为,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恶性竞争,严重扰乱建设工程承
发包市场等。有的企业中标后,直接转包或违法分包给其他单位,从中收取管理费,以包代管,而对工程质量、安全不从事管理、不负责任。这种转包的现象,使得一些资质不够、经验不足的企业进入施工现场,不仅给质量安全问题埋下隐患,也给工程造价管理带来不便。施工阶段是工程费用实际发生最多的阶段,工程质量的优劣,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施工队伍的水平。同时,工程施工主体素质的高低、施工工艺、技术措施的优劣等因素直接影响着工程的质量与造价。
4.措施建议
4.1 加强招投标监督,规范市场行为建筑市场规则是有关机构制定或沿袭下来的,是由
法律、法规、制度所规定的市场行为准则。我国《招标投标法》规定:“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应当接受依法实施的监督”。对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的主要任务之一就是:保护正当竞争,加强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同时,依法查处招标活动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4.2 规范工程造价管理
  市场经济的本质是竞争,而竞争力又往往主要表现在价格上的竞争,工程造价的管理显然是承包方经济管理的中心节点。规范工程造价管理,实行动态的宏观调控对造价控制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加强对工程造价的宏观指导,尤其是要加强工程造 价工作的监管,使工程造价工作有法可依。另外,还应全面做好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工作。工程量清单是投标人投标报价的依据,因此工程量清单编制工作关系到报价的准确性。如果招标人提供给投标人报价的工程量清单缺项、漏项,必然会在施工过程中被承包方索赔。招标人在编制工程量清单时,要依据施工图进行详细编制,做到不缺项、不漏项,如招标人没有能力编制,应委托有造价资质、业务水平较高的中介机构进行编制。
4.3 加强工程造价人员的执业技能培训
  国家经济建设和建设市场的发展,对造价专业人员提出了更高的执业要求。工程造价人员是建设领域工程造价的管理者,其执业范围和担负的重要任务,要求他们必须具有现代管理人员的技能结构,应具有技术技能、人文技能和观念技能。造价人员为了履行职责,必须在实际工作中不断总结经验、积累资料、收集信息,以不断提高专业能力和技巧,满足市场经济条件下造价管理工作的需要。
4.4 完善评审制度
  建立健全评标专家管理制度,严格评标专家资格认定,加强对评标专家的培训、考核、评价和档案管理,根据实际需要和专家考核情况及时对评标专家进行更换或者补充,实行评标专家的动态管理。严格执行回避制度,项目主管部门和行政监督部门的工作人员,不得作为专家和评标委员会成员参与评标。
4.5 加强全过程投资控制
  为了适应市场经济需求,我国工程建设在总结经验和教训的基础上,项目投资的意识趋于理性,逐渐认识到造价咨询的重要性。但目前就宏观情况而言,适应市场化、国际化的工程造价咨询管理模式尚未完全形成;行业的指导和监控机制不尽完善,造价咨询的运作机制与市场需求存在着不匹配现象;企业片面追求经济效益,导致市场竞争日趋激烈;造价咨询市场业务范围单一,咨询服务产品有待优化;全过程投资控制服务仍未占主流。因此,要规范招投标市场、控制工程造价,大力推行全过程投资控制咨询势在必行。
5.结语
  工程造价管理是一个动态过程,贯穿于工程建设的各个阶段,与工程建设全过程中的每个环节紧密关联。工程量清单计价不仅是工程造价管理改革的一项重要措施,也是规范招投标行为的措施。应在建设工程招标中积极推行工程量清单招标方式,以适应日趋激烈的国际化竞争,完善工程造价控制体系,提高项目投资效益。
[参考文献]
[1]马楠.工程量清单计价配套环境的完善与创新[J]。工程造价管理2005(1):4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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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徐大图.工程建设投资控制[M].北京:知识产权出版社 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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