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遏制“论文代理”的有效举措论文(共3篇)

2023-12-10 04:03 来源:学术参考网 作者:未知


  第1篇:论文“代理”产业链浮出水面惹人忧


  近日,武汉市工商局“12315”接到内蒙古某高校大四学生小刘打来的投诉电话,小刘称自己被“论文代理公司”骗了,要求退款并赔偿损失。武汉市工商部门迅速展开了调查,一条论文写作、代发的地下产业链也因此浮出水面。
  买论文者打电话投诉“枪手公司”

  今年4月初,临近大学毕业的小刘还没有完成毕业论文,为了顺利拿到学位,心急的她决定找“枪手”写作。经过一番网络搜索,小刘找到了武汉市佑达科技有限公司,该公司向她保证:论文绝对高水准,如果不满意,公司将一直修改,直至她顺利通过论文答辩。小刘随即花了1200元在该公司购买了论文写作服务。

  然而一个月后,小刘发现拿到手的论文明显是拼凑而成,既不成系统又没有结论,之后她两次将论文退回该公司要求修改,但论文依然不能通过导师的审核。5月23日,第二天就要参加答辩的小刘还没有收到所谓的“修改好的论文”,最后小刘使尽浑身解数,才勉强通过答辩。深感不值的小刘遂愤然投诉,欲讨回自己先前支付的费用。

  尽管投诉内容让人有点哭笑不得,但此事还是引起了武汉市工商部门的高度重视。接到投诉后,武汉市“12315”指挥中心将此投诉转至洪山区工商分局,该局执法人员马上对佑达公司进行了调查。

  “业务”火爆源自论文发表刚性需要

  6月4日,洪山区工商执法人员来到东湖鲁磨路某教师公寓11楼101室,这里就是佑达公司的办公场所。让执法人员没有料到的是,佑达公司规模不小,11台电脑布满了办公室,10余名员工忙得不可开交,有的在电脑上处理论文,有的在接听电话联系“业务”,对于执法人员的检查要求,一开始竟然无人理睬。

  在检查过程中,执法人员发现了大量资料,有各项“业务”的明确分类和明码标价,有遍布全国各地的客户信息,有不同学科背景的“写手”资料,有国内各种杂志刊物的联系方式等。

  这家公司的负责人是2007年大学毕业的郭某。她从大三起就开始在校园里代理论文写作、发表的“业务”。毕业后,深谙此道的郭某专门注册了公司,“业务”范围进一步扩大,不仅大肆在各网站张贴写作论文的广告招揽业务,还建有自己的网站一一“佑达论文网”,详细介绍了公司的“业务”范围和操作流程。

  郭某说,中小学教师及高校学生是购买论文的主力军,每年4月到8月是“旺季”,因为中小学教师必须在这段时间发表论文,以便为9月份评职称加分,而高校毕业生则必须在这段时间里完成毕业论文。就这样,需求催生了“商机”,由于“业务”不断増大,该公司近期还新招了10名员工。

  执法人员查获的一份“业务表”上显示,今年5月份,佑达公司向50多家刊物汇出300多笔款项购买版面,每笔汇款300元到1200元不等,而6月的“业务量”显示,截至6月4日,该公司己有152笔“业务”成交。

  据工商执法人员不完全统计,从2008年至今,佑达公司每天平均收入在1200元左右,最少一天有400元,最多一天有2200元。

  无明确法律规定令“枪手公司”横行无忌

  据介绍,该公司写作本科生毕业论文,每千字收费150元至2000元,硕士毕业论文则每篇价格在3500元至5000元;论文在普通刊物上发表收取版面费1000元,核心期刊版面费2000元。同时,该公司在北京、广东、湖北、湖南等10多个省市拥有80多名专业“写手”,拥有博士头衔的不乏其人,公司按每千字50元的标准向“写手”支付稿酬。

  洪山区工商分局执法人员表示,己对佑达公司进行立案调查,但是由于法律没有明文规定论文写作代发属违法行为,只能将其定性为“超范围经营”,下达整改通知书,责令该公司停止论文写作代发业务。而由于缺乏相关法律支持,对于该市其他的论文“枪手公司”,只能举报一家,查处一家。

  法律人士认为,没有专门的法律处罚条款,这是论文“枪手公司”横行无忌的主要原因。目前相关的法律规定如“侵犯著作权”、“骗取学历学位”等条款只对“买方”有约束力,一旦出了问题,主要责任都由“买方”承担,“卖方”的法律风险相对较低。不少人呼吁,应尽快完善监管制度,对学术贿赂、学术造假等进行打击。


  第2篇:论文代理“一条龙”,游走于监管真空


  新华社昆明12月25日专电(记者王研)又到了一年一度的职称英语考试报名时间,最近很多人收到了“考试包过”、代理“职称论文”等电话或手机短信。殊不知在这貌似贴心的论文写发“一条龙服务”背后,是监管漏洞、可能存在的重重陷阱和对学术的致命伤害。

  “要发表职称论文吗?我们帮您办”

  近曰,记者接到一女子打来的电话:“您要发表职称论文吗?我们可以帮您办,稿子您写或者我们写都可以。”记者询问她从哪里得到的电话号码时,对方回答“你参加过职称英语考试”。

  联想到近期陆续收到多个职称论文“包写包发表”的手机短信,记者随即通过卩卩与打电话的女子攀谈起来。该女子先提供了一个网址,从这个“中国XX咨询网”看,其是某地一家“拥有出版咨询专项资质”的文化公司开办的。也许是怕被查处,该网站声明中称“不提供枪手服务、不参与论文交易、文稿自己提供”,“仅协助经正常审稿程序在约定时间和约定刊物发表”等。

  但该女子的说法却截然不同。对职业是老师、将要评副高职称的假定,该女子说,在省级刊物上发表论文2500元一篇、国家级刊物3000元一篇,包“整理和发表”。记者问“整理是什么意思?”对方解释“就是我们请人帮你写,如果你自己写就便宜点,每篇少收500元。”经过一番讨价还价,她最终同意4000元在国家级和省级刊物上各发表一篇写作的文章。

  随后该女子称需要先付款。具体程序是签订版面协议书一一付款一一公司组稿部整理文章一一记者审核,最后才发表。对于不放心先付款,该女子称“我们公司做了十年了,在云南做了四年,天天都有人来办这个业务,各行各业的人都有”“我们公司在XX小区办公,不信你可以来看看”“我们在全国各地都有分部,跟杂志社有合作关系,能优先发论文”“客户的资料我们绝对保密”。记者还了解到,文章刊出需要一至两个月。

  “写作论文必将助推学术造假”

  记者在百度上输入“论文发表”,跳出的网站多得让人眼花缭乱。有的称自己“收费最低”,有的称别人不正规自己才诚信,有的称自己速度最快,有的则干脆打出了“写作”的招牌。看得出,这个行业内部竞争也很激烈。在淘宝上输入“写作”,涉及的商铺竟有480多家,而且其中不乏皇冠级的店铺。评价也都比较好,如“文笔流畅,内容丰富,非常满意”“写得很好,帮我解决了头疼事”“这个钱花的物有所值,替我节省了很多时间和脑细胞”等等。

  “这么多论文写作网站说明需求很大,这让我很为学术现状担忧。长此以往,必将助推学术造假。”云南省社科院社会学研究所研究员李进参分析,论文写发“一条龙服务”的市场在于:一些评职称的人可能工作能力强,但没有时间或者能力、途径发表论文;一些学生发表论文学校会给予一定的奖励,在找工作、考研等方面也能増加筹码;而硕士研究生等人群也需要在核心刊物发表论文才能毕业。

  “这种事情太多了,但很难被发现或检举,因为论文是自己写的还是别人写的,除非自己承认,别人是无从分辨的。”李进参说,个别单位在评职称时对论文“唯数量论”,对发表在哪些刊物上并无具体限制。这与记者了解的情况相符:比如一位教师要发论文,推荐的却全是建筑、科技类刊物,并没有教育类的刊物,提出疑问时对方表示“一般只看刊物级别,不会管内容。没问题的!”

  “投机取巧将面临很大风险”

  “出了钱可不代表一定能发表论文,这个行业的猫腻不少。”中国商业法研究会秘书长李业顺说,现在以“发表论文”为名、行诈骗之实的事情不少;有的则声称发表在正规刊物上,其实是増刊、副刊、特刊等,根本不被单位承认;有的声称“写作”的论文其实是抄来的,反而惹来官司。

  “投机取巧将面临很大风险。”李业顺认为,根据《著作权法》规定,哪怕是收了钱,但只要没有明确约定,受托人在论文完成时就拥有了该论文的著作权。委托人拿着别人著作权的论文去评职称或进行其他事项,己经侵犯了受托人的著作财产权。李业顺说:“以后他不找你还罢了,要是他跟你扯皮,将后患无穷。”

  云南凌云律师事务所律师尹朝德分析,写作论文是否违法,法律规定确实不太明确,但有一些情形是可以界定为违法行为的。例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的规定,学士、硕士、博士学位要通过论文答辩,“对于己经授予的学位,如发现有舞弊作伪等严重违反本条例规定的情况,经学位评定委员会复议,可以撤销。”因此为了得到学位而找人写作论文的行为是违反了条例的。但是,对一些可以明确为违法的行为,如何处理、惩罚却并无相关的法律依据,对该业务的经营者是否构成不正当得利、非法经营也无明确规定。理论上看,对论文写作的监管似乎牵涉到工商、网络、新闻出版等部门,但实际上对这些部门的职责并无明确规定,因此,除非论文写作引起了著作权纠纷或者构成了诈骗,否则相关部门很少介入,“事实上己经形成了监管真空。”


  第3篇:论文代理”的危害及其应对策略探究


  深入剖析了“论文代理”的生存土壤和若干危害性;提出:从行业内部着手,强化行业自律与监管,是恢复学术期刊行业秩序、治理学术乱象的治本之策。

  关键词期刊;论文代理;诱因;危害;应对策略

  20世纪90年代至今,学术腐败之风似有越刮越猛之势。尤其是当前,在我国科技创新和学术研究事业快速发展以及学术期刊行业改制的背景下,学术期刊行业出现了诸多令人痛心的混乱现象。笔者经过较长时间的调查研究,认为:当前形形色色的论文发表网站、公司与中介(简称“论文代理”或“论文中介”的非法经营,就是导致当前学术混乱的根源之一。

  一、“论文代理”的生存土壤

  根据调查统计,目前,最热门、以论文买卖为主营业务的网站约有800家。这些网站的背后是具体的代理公司或个体代理商。据了解,一个论文服务网站,往往有多个主要的高校总代理,每个代理再发展一些写手,这些写手又会拉拢更多的写手,就像滚雪球一样,资源越来越多,规模越来越大,从而形成完整而庞大的“产业链”提供“全方位服务”

  1.论文发表的巨大需求,催生了“论文中介”

  论文买卖的生意为何如此火暴?研发中国反剽窃软件的武汉大学教授沈阳列举的一组数

  据格外引人注目:目前,我国现有一般期刊、核心期刊、权威期刊约9468种;查询中国学术文献网络出版总库可知,我国国内2008年发表于期刊和学术会议的论文约有248万篇;另一组数据是:我国每年有100万高校教师、约100万在校硕士生和博士生、超过30万科学研究人员、500万以上工程技术人员特别是国企工程技术人员、70万农业技术人员、360万以上卫生行业技术人员等有论文发表需求,合计超过1180万人。

  这上千万人中,相当比例迫于毕业、评职称期限临近,具有刚性的论文发表需求。研究表明,包括非法期刊在内,我国买卖论文已经形成产业,2009年规模就达10亿元。〜论文发表需求的巨大,学术期刊版面的紧缺,这一矛盾的发展加剧了学术期刊版面费的不适当收取,也使“论文中介“应运而生”南方周末记者曾曝光一家论文代理机构发表论文的“价目表”文章最高收费竟达18000元⑵。

  2,学术期刊的“趋利化”现状,助推了“论文产业”

  任何一种不道德现象的产生和发展,总有其原因。面对互联网上铺天盖地的论文交易活动,确实令人担忧丨究竟是什么原因让“买卖版面”如此泛滥,学术造假”愈演愈烈?1988年,中国科协出台了039号文件,建议各学会学术期刊收取版面费,此举成为国内期刊收取版面费的开端。

  与那些市场化媒体不同,学术期刊由于本身办刊宗旨及其定位原因,读者对象本身就少,绝大多数期刊的发行量都在1000册以下,发行收人少得可怜,更谈不上广告收人,只能依靠财政拨款。随着物价的上涨,办刊成本逐年增加,使得不少学术期刊经费拮据,出版发行的处境艰难。学术期刊一方面承担着弘扬学术的重任,对一个国家的学术积累与传播、学术创新与交流负有不可低估的责任;另一方面运营经费的不足、运作模式的滞后又使其难以生存和发展。因此,各刊必须想方设法创收,而收取发表费就成为期刊补偿办刊成本的主要方式。伴随我国期刊市场化、产业化的推进,由于缺乏足够的制度规范,这就使得一些学术期刊变成“营利的工具”通过办学术期刊来敛财已不是个别行为,而是国内各级各类学术期刊的流行病。染病的学术期刊是多数,具有免疫力的是少数,不少核心期刊也不能洁身自好。问题在于不同刊物版面费的收费程度、恰当与否。有的收费还请专家作一作评审,有的收费完全进了编辑部的小金库;有的在收费的同时兼顾一点学术质量,有的只顾收费完全不看学术质量,只要给钱,从网上抄来的论文也敢发。^

  二、“论文代理”的危害性

  1.刺激了学术造假,阻碍了科技创新

  在论文交易市场中,没有学术能力的人用抄袭、购买的论文可以成为“专家、学者”花钱可以让不是“学术”的东西出现在学术杂志之上,成为“学术”而这种伪学术又往往能起到等同于学术的作用,于是假冒伪劣的学术成果混迹于学术界。一些真正有科研能力的人也就没有了求是之心、务实之风,他们研究和写作的积极性受到挫伤,他们不愿付出太多艰苦的智力劳动,干脆用“短平快”的学术取得职称、职务、荣誉、地位等等。〜实际上,在期刊与论文代理的合作中,一般是由中介提供一定数量的稿件,而编辑部想方设法扩大版面,增加内文页码,同时不断提高版面费、审稿费,或以其他名目巧立费用。这样,刊物容量成倍增加,大量文章内容一般,“怪现象”层出不穷:“跟风赶浪”的应时之作多了,有创意的论文少了;“炒剩饭”的拼凑之作多了,有质量的论文少了;一篇完整论文生拉硬切变成三篇、四篇甚至更多,成为“系列片”“连续剧”学术造假之风愈演愈烈,这

  大大挫伤了科技人员科技创新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2,    社会公平正义的价值观面临危机

  近几年来,学术造假之风导致的后果不计其数。此类行为直接导致著作权被侵犯,造成了作者名誉、钱财、精神上的损失,同时也波及当事人周围亲友的正常生活。论文的数量与质量是衡量人才的重要指标,而“论文市场”的存在使得这一指标的客观性、公正性大打折扣。由于“论文市场”的存在,大量的假冒伪劣人才“脱颖而出”导致人才市场上的“人才”良莠不齐,真正的人才难有用武之地,人才的素质和成果得不到社会的承认一一而这些素质和成果本来是可以对社会的发展进步作出贡献的,但却未被发现或者被否定。长此以往,必然会导致社会人才选拔机制失去吸引力,致使科研人才大量流失,社会公平正义的价值观面临着严重的危机。

  3,    窒息刊物的生存和发展

  “论文数量增长与质量下降并存”这是人们对现阶段我国学术期刊乃至整个学术研究事业的总体评价。值得关注的是,目前出现了为数不少的学术期刊,争相通过一些非正常手段承揽收费稿件。这种现象不仅引起学术期刊内部混乱,造成学术质量降低,还会导致学术期刊运行与发展和其应有的目标和方向的偏离。单位群体如何在激烈的竞争中生存和发展,如何在行业或专业领域占据一席之地,这无疑是每个出版单位必须面临的最严峻的现实问题。

  4,    学术与金钱联姻,导致学术期刊异化

  鉴于学术论文在职称晋升、研究生培养、科

  技成果推广或人才引进中的特殊作用,某些主编、编辑以为掌握着这些学术论文的“生杀大权”产生“有权不用过期后悔”心理,以致对作者“吃”“拿”“要”特别是在编修中介推荐的论文时,不管论文质量如何,滥发人情稿和效益稿,甚至为了中介另外的红包奖励,不惜高价出卖版面,谋取私利;有些学术期刊主编道德品质低劣,不去考虑如何积极繁荣学术,而是设法钻空子利用版面买卖发财谋利;一些非法中介经营者抓住这种评价机制的纰漏,通过行贿和“合作”等方式培育了“版面买卖”市场;更有“华而不实”之徒专靠抄袭、购买等方式完成论文指标:可谓在潜规则下,大家各取所需。

  一边是论文发表的“潜规则”一边是“教师评定职称、学生评定奖学金”等巨大的市场需求,在这背后自然催生了一个新兴行业,那就是“论文代理机构”究竟论文代理机构如何取缔?其行为的隐蔽性如何甄别……这些问题确实到了非解决不可的地步!

  三、遏制“论文代理”的有效举措

  1,    倡导“以德治编”阻击论文交易

  当前学术腐败呈蔓延之势,与各种利益的驱动有关。利益驱动导致道德失范;学术道德一旦失范,学术腐败便随之而生。而主编、编辑的把关不严或行为失范,又恰恰为一些粗制滥造、伪劣造假、抄袭剽窃之作混人出版传播领域打开了方便之门。

  为人治国,以德为先。在编辑出版界,同样要倡导“以德治编”的思想。我们要进一步端正办刊观念,牢固树立“以读者为中心”“以市场为中心”的编辑意识,引导编辑人员自觉抵制腐败行为,阻击论文交易;同时,要提高编辑的思想素质和学术素质,使其成为该领域的“行家里手”只有增强编辑人员的责任感、紧迫感、使命感,才能正确传播和繁荣社会主义先进文化。

  2,    严格专家审稿制度及选稿标准

  应建立严格的审稿制度,从一篇论文的初选至最终录用刊发,均须严格执行规定的流程;学术期刊必须经过三审才能定稿发排。在初审环节不走过场,充分利用学术不端检测系统检测,凡文字重合率超过20%的论文,不得提交专家复审,切实把好初审关;复审阶段釆用“匿名审稿”确保论文的科学性和学术性;终审阶段要敢于坚持原则,不徇私情,对于少数有争议的论文,坚持退修或予以否定。此外,在组稿环节,可釆用编辑部选稿和专家荐稿相结合的组稿形式,对稿件质量高、有课题支持的论文优先发表;对于特色栏目,可委托专家进行组稿或主持。

  3,    欢迎广大读者与公众监督、举报

  完善编辑委员会,切实履行编委会职责;公布征稿启事、审稿流程、收费标准;公布举报电话,设立留言板、意见箱等,加强编读互动,自觉接受读者和公众的监督。建立期刊网站,形成电话、网络、信访三位一体的举报体系,欢迎社会各界人士监督、举报。同时,会同执法部门,积极查处论文代理非法经营线索,予以警告,对严重侵犯刊物版权利益的现象,及时通过媒体向社会曝光。


  4,    加强出版和行管部门的监管力度

  各级新闻出版管理部门应加强对学术期刊的规范管理和质量监控,制定严格的期刊评审机制,限定收费标准,对特别恶劣的买卖版面、乱收费情况要进行遏制。出版和行政管理部门可组成联合检查组,加强领导,强化督察,保证出版编辑队伍和刊物的质量,对于办刊中不规范的行为严肃整治,对于论文买卖现象坚决予以打击。

  5,    立法管制论文交易,严惩不法分子

  值得高度重视的是,国家应立法管制“论文买卖”明确认定其相关法律责任,加强对论文买卖的打击力度,不断完善市场规则。新闻出版管理机关理应大张旗鼓地组织权威专家对学术期刊近几年的发稿质量进行评估,对不合格的期刊取消刊号,以便公共资源能有效利用,为繁荣科学技术保驾护航。学术腐败,应同经济贪污腐败一样对待,否则它就像瘟疫一样扩散,严重损害肌体的健康,严重扰乱正常的出版市场。

  6,    增加学术期刊“供给量”

  笔者认为:新闻出版部门应迅速规范出版市场,加大打击力度,而不仅仅只是片面地限制“刊号”的审批。提高学术期刊“供给量”对一些质量较高、条件成熟的内部刊物予以扶持,及时地给予公开刊号奖励,显得尤为必要。

  古人云:不依规矩,不能成方圆。只有釆取积极有效的举措,构筑学术腐败的“防火墙”从根本上铲除“论文代理”的生存土壤,才能避免学术期刊的异化,重建良好的学术氛围,大量减少乃至杜绝论文交易现象的产生和发展,从而还我学术阵地的一片“源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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